一开始,一切都是模糊的。接着,他感觉到身边有些手在摸索什么,很多人的手。他们并没有碰他,只是在清理他身上的东西。他觉得他们就在一步开外的地方,把覆在他身上的松散碎渣,像水泥块和碎砖块,都扔到一边去。碎石清理得很快。

这时,他隐隐听到一个声音说:“救护车来了。”另一个声音回答道:“把他抬过来,这样他们好处理。”

他觉得自己被抬起又放了下来。他试着睁开眼睛,大量沙砾和灰尘钻进来,刺痛难耐,他只能再次闭上双眼。他又试了一次,这回睁开了。浅蓝的天空刺痛他的眼,周围站满了人,那些颠倒的面孔围成一圈,都盯着他。

他觉得有人解开了自己的外套和衬衣,然后按压他身体的两侧。“肋骨没有骨折。”那人又弯了弯他的胳膊和双腿,说,“没有骨折。他摔得很轻,只是头上起了个大包。”

他被扶着坐了起来,灰浆什么的顺着他的头发滴落下来。那名实习救护生说:“好了,伙计,我们会包扎好,会给你处理好的。”

实习生在那个包上涂了点东西,火辣辣的,痛得这人跳了起来。接着他又在上面敷了点药膏,说:“好了,我想你现在可以站起来了。”

救护人员扶着他站了起来。一开始,他伸出手抓住一个人好站稳,接着他就能自己站稳了。

“你要不要跟我们一起坐车去医院做个检查?”实习生一边问,一边合上了他的急救箱。

“不用了,我没事。”他说。现在一定很晚了,他想回家。弗吉尼娅还在等他,他不想很晚才到家。

“好吧,不过要是你觉得哪里不舒服,最好还是来医院做个检查。”

“好的,我会的。”他说。

一名警官挤上前,摊开一个笔记本说:“告诉我你的姓名和住址。”

“弗兰克·汤森,拉瑟福德北街820号。”他毫不犹豫地回答。

就这样结束了。救护车呼啸着开走了。

警察写完报告也转身离开。刚刚发生的一幕留下的唯一痕迹,就是人行道上的碎石和旁边房屋顶上一道参差不齐的裂口。围拢来看热闹的一大群人四散而去,汤森也转过身,慢慢步入人群中。

一个十二岁左右的男孩在他身后大声喊:“喂,你的帽子掉了!我给你捡起来了。”

汤森转过身,从男孩手里接过帽子,稍微掸了掸灰,翻过来准备戴上,忽然他愣住了。他盯着帽子内侧,只见吸汗带上有两个字母缩写“DN”。

他摇摇头,准备把帽子还给那男孩。“你从哪儿捡来的?这不是我的帽子——”

“就是你的!你晕倒的时候我看到帽子从你头上掉下来的!”

汤森狐疑地看了看四周凌乱的人行道和旁边的水沟,但是没看到别的帽子。

这孩子不以为然地瞪大了眼睛看着他:“先生,你连自己的帽子都认不出来吗?”

旁边有几个大人笑了起来。他们站在一旁,目瞪口呆地看着他。他想赶紧走掉。事故过后,他走路还是有点趔趄。他想回家。他试着戴上帽子,发现大小刚刚好,他明显觉得,在此之前,这顶帽子他戴了不知道有多少回了。

他没有摘下来,就这样走上街道,但是他很清楚,自己头上正顶着一顶陌生人的帽子。

他环顾四周,想不通自己在这里做什么,为什么到这里来。这条街上都是贫民窟,到处都挤满了人,堆满了手推车。是公司派他来处理什么事情?还是弗吉尼娅让他跑个腿?不管是什么,这场意外的冲击已经让他完全想不起来了。他转过街角,经过一个写着“提拉里街”的路牌。回家路上,他漫不经心地在衣服口袋里摸索着香烟。

平时他都是一连几天揣着个廉价香烟盒,揉得皱巴巴的,揉烂了才扔掉,这次他掏出来的却不是这种廉价香烟盒,而是一个光滑的珐琅烟盒,一个镶金边的薄薄的圆盒子,闪烁着不祥的光泽。

他猛地把烟盒扔到地上,好像手被什么咬了一口似的,又盯着地上的烟盒看了半天,最后,他弯下腰,颤抖着手把它捡起来。他打开烟盒仔细查看,里面的香烟并不是他平时抽的那个牌子。烟盒里外什么标识都没有,不知道是谁的,也不知道他是从哪儿弄来的这烟盒。

他把烟盒放回口袋,强迫自己往前走,唯恐在这里站得太久会忍不住胡思乱想。一种莫名的惊恐袭上心头,他担心站在这里会越来越害怕,最后被恐惧的闪电击中。此时此刻,他什么都不想,只想回家。

他上了一辆公交车,离家还很远。他坐在公交车里,一路下来仿佛笼罩在某种阴影中,实际上车内灯光还挺亮的。

他下了车,拐过街角,熟悉的拉瑟福德街区终于出现在了眼前。他拖着步子往自己的公寓走去,再经过几户人家就到了。尽管这街道是他所熟悉的,却有一点点不一样,似乎到处都有一些不同,但具体是哪里有变化他又说不上来。他看到几个熟悉的小孩在玩耍,但他们看起来都长大了。

他看到前面就是家了。到了,他转过身正要进屋,忽然止住了脚步,骇得一动不动,站在门口最下层的台阶上。他表情僵硬地望着自家这栋两层小楼左侧的窗户,今天上午到底发生了什么?天哪,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只见窗帘没了,窗玻璃朦朦胧胧的,蒙了一层灰,看起来有好几个星期没擦过了。弗吉尼娅总是把窗户擦得亮晶晶的,怎么可能一个上午就成了这副样子?她一定是特地在上面洒了白腊粉或者去污粉,也许她正在尝试新的方法做清洁,而且她把窗台上那盆天竺葵也拿走了。

他惊魂未定地朝里走去,脸色依然苍白,心怦怦直跳。他发现钥匙弄丢了,也许是落在事故现场了。他不想浪费时间去找钥匙,只想进门,甩掉这种诡异的感觉。他敲了敲门,慌乱地拧着门把手。

她没有来开门,她没有让他进去。他不能就这样站着。他走回大门口,给看门人的妻子弗罗姆太太打电话。

她马上就来了,看到他,吓了一大跳,这也让他觉得十分诡异。“汤森先生!天哪,你在这里做什么啊?”

“我在……”他怔怔地附和道。

“你想收回你的旧公寓吗?开个口就行。房子就在这儿,上一个租户搬走才六个星期。”

“我的旧公寓?才六个星期……”他用手扶着墙站稳,说道,“我能先喝口水吗?”

她慌慌张张地跑去给他倒了水。

这太诡谲了,让人胆寒,又匪夷所思,他觉得自己的怒火正在上升。他竭力保持内心的平静。“我是弗兰克·汤森,我回家来,跟我每天下班回家一样。为什么这样的事儿发生在我头上?”

她回来的时候,他已经努力做出一副平静的样子。他凭直觉就知道,无论是弗罗姆太太还是其他人,谁都帮不了他。他的事只会被耽误,他甚至还有可能被关进监狱。这世上他能完全信任的只有一个人,他只能去找她。不管他的弗吉尼娅在哪里,他想赶紧找到她。可是,她在哪儿呢?

他努力做出漫不经心的样子,说道:“你能告诉我,我太太在哪里吗?先前一块石膏板落下来砸了我的头,现在还有点晕乎乎的,我走错地方跑到这儿来了……”

她吓得脸色发白,但还是给了他想要的答复。“汤森先生,您的太太现在住在安德森大街,从这里过去两个街区,街角第二幢房子就是。她来过这里几次,来看有没有她的邮件,我就只知道这些了。”

“谢谢,”他退了一步,有气无力地说,“我这样……呃……脑袋裹得像个球似的,样子很滑稽吧?”

她把他送到路口,有点担心地摇摇头说:“我要是你的话,我不会大意,你可能有点轻微的脑震荡……”

他转过身迅速离开,心里打鼓一样怦怦直跳。他现在害怕极了。这事越来越邪门儿了。一开始,帽子吸汗带上的名字缩写不是他的,接下来,口袋里装着一个他从未见过的烟盒,里面的香烟是他从未抽过的牌子。现在,他回到家却只见到一个空房子。就在一天之内,他的住所毫无征兆地改变了。而据看门人太太说,这竟然是几周或者几个月前发生的事了。他立马朝安德森大街的方向跑去。

最后他找到了地方,当他看到信箱上的一个名字——“弗吉尼娅·莫里森小姐”,一阵近乎恐惧的感觉袭上心头,那是她的名字,哦不,不是她的名字。她为什么住在这个陌生的房子里,还用着娘家的姓?

不管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他知道,几分钟之内,答案就会见分晓。可是他并没有感到欣慰。因为,这事太蹊跷了,完全不可理喻。此时此刻,他甚至有点害怕知道答案,就像他怕这神秘事件一样。

他按了按门铃,门闩开了。他步入门廊,走到一个房间门口,门牌号码就是他按的门铃上的数字。他站在门外等着。

几分钟过去了,没有人能忍受这种煎熬。这种诡异的陌生感让人发晕,这几分钟让人浑身紧张,等着要出什么事,却又不知道到底是什么,而实际什么都没发生。

他听到门后传来脚步声,便稍稍往后退了退,离门口远了一点,站到一边。这时,门把手转了一下,锁舌退进去,门开了一条缝——差不多露出一张脸的宽度——这下,他们两个四目相对了。

他和她。弗兰克·汤森和他的妻子弗吉尼娅。

他以前把她叫做他的布娃娃。也许是因为她身材修长,又总是懒懒地靠着椅子吧,她总是让他想起布娃娃,那种打扮时髦、歪着身子坐在梳妆台边上的娃娃。她不仅会面朝椅背地坐在椅子上,有时还会侧坐在扶手上。那时,她还常常把眼睛上方的刘海剪成一条直线。这让她看起来很像娃娃。而且她的嘴还非常小,经常看上去就像一道红色的褶子。这就是她了。

可是现在,这个布娃娃完全一副萎靡不振的样子。尽管她没有变,可确实也有点不同。一切都还是老样子,可又不完全是过去那样,感觉上更平淡、更含蓄一些,没有过去那么光鲜了。

他觉得她就要昏倒在地,不过她抓住门站稳了。她前额靠着门框,就这么站了一会儿,仿佛她的眼睛太累,需要整个头部都靠在门上来休息似的。

接着,她一下子扑倒在他的怀里。

她靠着他,不停地喘着气,仿佛呼吸困难,而他也被感染了似的呼吸不顺畅。

“弗吉尼娅,亲爱的,让我进去,”他说,“太可怕了,出了好多怪事儿。我只想进去,跟你待在一起。”

她用背顶着门关上,两只手抱紧他,好像要是不这么紧紧地抓住他,身后的门就会自动把他给吸走似的。然后,他来到卧室,卧室里两张单人床都是他熟悉的,他在一张床上坐下来,脱了鞋子。他注意到有一张床已经拆了,就连床垫也搬走了,只剩一个光秃秃的床架靠墙放着,上面堆满了盒子和其他乱七八糟的物品。另一张床则收拾得干干净净,他躺下来,她走进来,手里拿着一块冷敷包,敷在他头上。

然后,她坐在他身边,双手握着他的手,贴到自己的脸颊上。她什么都没说。可他看得出来,她也跟他一样害怕。

他一直疑惑不解地注视着她,最后,突然迸出来一句:“弗吉尼娅,圣诞节的时候人家给我的那瓶裸麦威士忌酒呢……”

“我还留着呢。”她哽咽着答道,起身走了出去。他觉得自己很需要来点儿酒。

她回来了,递给他一杯威士忌。他接过酒杯牢牢地攥在手里,仿佛他的身家性命全押在这杯酒上了。“弗吉尼娅,我觉得真荒诞,我好像迷路了,不知道怎么回事,也许只是脑袋被砸了一下才这样,可我很想听听你的看法。在路上就发生了些蹊跷事儿,但那都无关紧要,我不会放在心上。最要紧的是,你为什么要这样做?你为什么不跟我说一声就突然搬家了?为什么,我今天早晨去上班的时候……”

听到他这么说,她猛地捂住嘴,僵硬的十指交叠,哽咽的啜泣从指缝间迸出来。

他噌地从床上跳起来,凑近她,用力掰开她的双手:“弗吉尼娅,你说呀!”

“哦,天哪,弗兰克,你在说什么呀?今天早晨……?我一年半以前就从拉瑟福德街搬到这里来了!”

这时的他们就像两个得了重病被吓坏了的人。他猛地一举杯,将手中的威士忌一饮而尽,空玻璃杯跌落在床上,落在他身边。他用双手紧紧地抱住头,唯恐它炸裂似的。

“我还记得我跟你在门口吻别!”他无助地说,“我还记你在我背后大声喊,提醒我,‘你带围巾了吗?外面很冷。’”

“弗兰克,”她说,“单单是天气就可以解释了——现在很暖和,你也没有围围巾,连外套都没穿呢。你离开我的时候是冬天,现在是春天了。那是1938年的1月30号,你离开我的时候,我从没忘记那个日子,怎么可能忘得了?不过今天……等等,我还是让你自己来看吧。”

她进屋取了一张报纸,又踉踉跄跄地出来了,她把一张晚报递给他。

他急切地扫了一眼报上的日期。“1941年5月10日。”

然后他一松手,报纸哗啦啦撒落一地,他捂着眼,手掌根部用力地抵着颧骨。“天哪,那些时间都怎么了?几百个星期、几十个月、几年——我什么都记得清清楚楚,一直到那天早晨,每一个细节都那么清楚。我记得我们早餐吃的什么,我还记得头一天晚上我们去看了电影,是麦克唐纳和埃迪主演的《罗莎莉》。那就像是在昨晚哪!可是现在,先前在提拉里街上,一栋房子上的石膏板落下来砸了我,他们把我救过来后,我就一路走回家。可是,这些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你什么都不记得了?”

“这些年没了,就像一秒钟一闪而过了!甚至连一秒钟都不到,因为就算只有一秒钟,只要你努力回想的话,也能记起什么来。可是,这些年过去了,就好像从来没有过一样!”

“也许,我们可以去看看医生……”

“没有医生能把我的记忆找回来,那是我的记忆,不是他的。”

“以前我读到过类似的案例,”她努力安慰他。“他们把这叫做失忆症。那天早晨,你离家去上班,这之后的时间里一定出了什么事,可能是车祸,也可能是被什么击中,就像今天晚上提拉里街上的意外一样。说不定是哪些孩子扔的棒球打中了你的头。不管是什么,你没有受伤,又站了起来,但你再也想不起自己是谁了,你忘了你要去哪里,忘了你要回家,回到我身边。而且,周围的目击者也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那天早晨你穿的西装是刚刚从洗衣店里拿回来的,你走得很急,没来得及把随身携带的私人物品从旧衣服腾到新衣服口袋里。其实,这些东西中的任何一样都有用,旧信封上的地址、账单发票,可是没有这些东西,你就彻底失联了。”

“不过,现在,”她说,“弗兰克,你回来了,这才是最重要的。我们别再想那些了。”

接下来的几个小时,他们又好好地谈了谈,他明显觉得没那么害怕了。可是跟弗吉尼娅相比,他更加忧心忡忡。这其实也很自然,迷失了身份的人是他,而不是她。对她来说,他回到了她身边,谜团就已经解开了,可是对他来讲一切依然那么费解,就像是安全地回到阳光照射的山崖边后,再回头注视着身后的深渊,那大张的口……一旦失足……

夜里,他们关了灯静静地躺在漆黑的房间里。半夜,他突然噌地坐起来,额头上直冒冷汗。“弗吉尼娅,我好怕!快开灯,我怕黑!那段时间里我在哪儿啊?我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