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来,”我把玩着手上的新物证,思忖道,“现在我们的毛发藏品又添了一样。有人拿走了展柜里的匕首,换成了假胡子。对此,你有没有什么看法,巡佐?”

“没有——长官。但我可以推断一点,”霍斯金斯颇为严肃地回答说,“这胡子不是他的。”他猛地跷起拇指,朝死去的男子指了指,“第一点,他留了真胡子。第二点,就算他没有留,这把胡子也是为另一种化装而准备的,明白吧?彭德雷尔这家伙戴的络腮胡有点发灰,使他显得很老气;另外,他戴的胡子质感很好——是真正的毛发做的。而这小玩意儿却漆黑,而且是便宜货,有点像孩子们花六便士从商店买来装扮盖伊·福克斯[盖伊·福克斯(Guy Fawkes,1570—1606),英国历史上的“火药阴谋”的策划者。这是一起针对包括英国国王在内的英国新教徒贵族的暗杀行动,以失败而告终。阴谋败露后盖伊·福克斯等人被捕,最后被处以死刑。后来在英国,每年的11月5日便有了庆祝挫败该阴谋的“篝火之夜”,也叫“盖伊·福克斯之夜”,其中一项庆祝活动就是生篝火,焚烧盖伊·福克斯的人偶。]的那种胡子。”

“如此说来,还有第三个人扮成了——他。”

“看上去是这样,长官,不是吗?居然有人朝墙上扔煤!”霍斯金斯突然迸出了这么一句话,也不知是什么原因,他似乎认为这一点是整个案子中最诡秘莫测的地方,“还在放匕首的地方放上假胡子!好吧,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我确认了来拉尸体的车辆已经出发,尸体将在太平间里存放到查明身份为止。死者的衣物上说不定可以找到查明身份的突破口;我下令除了假胡子和眼镜之外,把他的衣服也保留下来。指纹的甄别分类结果,我听说要到早上才可以拿到;时间很紧,几乎都不够我写出一份完整的报告,因为看样子苏格兰场很有可能会把这个案子从我手上拿走。所以,我将那把黑胡子补充到了我搜集的物证之中,然后再次打开信封,抽出了从格雷戈里·曼纳林口袋里掉出来的那张被折叠过、紧压过的脏兮兮的字条,把上面用打字机打出来的那段话又读了一遍。

亲爱的G,

得搞到一具尸体——一具真尸。怎么死的无所谓,但得搞到一具尸体。谋杀的事我来想办法——那把象牙柄的阿曼弯刀可以解决问题,要不勒死也成,如果勒死看上去更好的话……

是出其不意地跟曼纳林提这件事的时候了,按我的计划,他这会儿应该处于十分紧张不安的状态。这张字条也许是破解整个案子的关键,曼纳林只是在其中扮演了一个反派配角;不过对于这一点我还是持怀疑态度。要是有人问我原因,我可能说不出什么可以得到法庭认可的理由,但我依然心存疑虑。好了,那么从这张字条上可以推论出什么呢?

这张字条所用的纸张是一张普普通通的便笺纸,色带是一条普普通通的黑色色带,打字机也是一台普普通通的打字机,除了逗点的尾巴略微有点模糊外,丝毫没有肉眼可以看出的特殊之处。想必是某个用惯了打字机的人打出来的,因为字体轮廓非常清晰,没有新手打出来的稿子上会见到的那些磕磕绊绊、凹凸不平的痕迹。此外,从漫不经心地提到象牙柄阿曼弯刀这点来看,写这张字条的人对这家博物馆肯定非常熟悉:这样一来,范围就缩小了。至于字条沾满污垢的那一面——我又看了一下,那很有可能是煤末儿。这该死的煤末儿和络腮胡一样,已经变得无所不在了。我刮了一点污垢下来,包在从笔记本上撕下的一页纸里,以备日后分析之用。可是,如果这玩意儿到头来被证明和博物馆正门口的那些污迹以及东方集市展厅中那个摊铺周围的飞溅物一样,确实也是煤末儿的话,那又说明了什么呢?字条是在曼纳林的大衣口袋里发现的……

这时候,诸位,我这榆木脑瓜终于(总算是)开窍了,明白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其实这个事实从一开始就昭然若揭,就算是整整一晾衣绳的络腮胡也无法遮掩。这个事实就是:这张字条不可能是写给格雷戈里·曼纳林的。

之所以说字条不可能是写给格雷戈里·曼纳林的,理由并不是很复杂,因为字条没写完。这张字条写到一半就停下了,而且最后那半行还删掉了半截。若是你给谁写一张字条,可能会出于某种考虑而不具名,但不会写了一半就停下来,塞进信封里寄出去。事实上,这张字条甚至都不是按信封的规格折叠的,而是被折成了方形,折痕清晰,而且平平展展,仿佛被什么东西压过……

简而言之,写这张字条的人,做了很多粗心大意的写信者在身边没有废纸篓时做过的事情。头几行写得不是很称心,或者是改了主意,决定不写了,于是就停了笔。接下来呢,为了把这玩意儿扔掉,他就把它折起来,塞进了外套内侧胸前的口袋里,里面证件之类的东西就把它压平了。因此,曼纳林压根儿就不是应该收到这张字条的人;但这张字条是不是他写的呢?是在他身上找到的不假,但我觉得也不大可能是他写的。

首先,字条是在他的大衣口袋里找到的,而且塞得很随意,一不小心就会掉出来。谁都不会穿着大衣坐在打字机前打字——何况还是一件夜间外出时穿的大衣——另外,就算有人偏偏会干出这种不大可能的事情,把没写完的字条塞到一件夜间外出时穿的大衣的口袋里,那他也犯不上先把字条放在别的口袋里压平,再掏出来,用煤末儿把它弄脏,然后又随意一塞,让它轻易就会掉出来呀。我已隐隐感到,曼纳林既没看过也没写过这张字条,而是在什么地方捡到后,匆匆地塞进了自己的口袋里。字条上标的日期是“星期三”,这就意味着捡到的时间可能还不出两天——也有可能是之前很多个星期三后的某一天,而且别看我昏了头似的乐于看到哪儿都有煤末儿,但据我判断,字条既可能是在这家博物馆周围捡到的,同样也有可能是在大伦敦的任何一个地方捡到的。

虽然这一切都只是推测,但曼纳林穷凶极恶的反派形象已经开始像熔蜡一般瓦解了。此刻,我发现自己很不理智,简直要疯掉了,因为后悔在发现这一点之前,没痛骂曼纳林一顿;这让我的热情顿时大减。为了防止在热情一扫而光之前再出什么岔子,我迈着沉重的步伐来到了馆长室。

这里有四个人,听见开门声后,他们全都抬起了头,但神情各不相同。普鲁恩坐在一个角落里,缩成了一团,瘦得皮包骨的膝盖上放着一本画册,正在怏怏不乐地在玩单人翻牌接龙游戏。马丁警员身姿挺拔,站在普鲁恩的身后,漫不经心地从他肩头瞅过去,看着他玩,一脸要建议把黑桃九放到红桃十上的表情。在那张大红木桌子的另一头,米利亚姆·韦德双手抓着椅子的扶手,半站着望着门口,脸上挂满了泪痕,看得出来她被气哭过,不过她的怒气并不全是冲我来的……

那么,是冲着曼纳林来的吗?这里发生过某种争吵或感情爆发,从现场看似平静的气氛中可以隐约看出蛛丝马迹。曼纳林一转身,搅动了这种气氛,情绪发作的余浪也因此扑面而来。他一直都笔挺地站着,侧身背对着米利亚姆·韦德,抱着双臂,两眼阴沉地盯着房间对面的一个入墙式保险柜,那神情很像一个拜伦式的窃贼。那乌黑的头发、眉毛乱糟糟的粗犷面孔又一次呈现在了我的眼前。此时,置身于比警局更具异国风味的摩尔式环境中,他看上去真的很引人注目。他脸上慢慢浮现出阴冷的微笑。

“哈,巡官,”他跟我打了个招呼,阴阳怪气而又不失谦和,“我们还以为你丢下我们不管,自个儿回家去了呢。”

普鲁恩停了下来,拿牌的手还悬在空中。他尖声尖气地开腔了。

“谢天谢地,你回来了,”他叽里呱啦地说道,“你虽没啥了不起的,但起码是个人。你也许可以让那个花花公子闭上他的臭嘴,他一直在惹米利亚姆小姐心烦。”

“普鲁恩!”米利亚姆大喝了一声。普鲁恩就像挨了一枪似的,马上就蔫了,嘟囔着一屁股坐在了椅子上。接着,她把涨红的可爱脸蛋转向了曼纳林,睫毛上还挂着泪水,神情懊悔不安。有的人就是这么走运。

“说真的,格雷戈,我说的那些话都是无心的。我太心烦意乱了,这件可怕的事把我困在这里,”她充满怨恨地看了看我,“害得我都要发疯了——”

“别把这事放在心上,亲爱的,”曼纳林说,“我和你一样心烦。”他轻轻地拍了拍她的手,“我来跟巡官交涉。”

“韦德小姐,”我对她说,“你哥哥现在也来这里了,跟霍姆斯先生和巴特勒先生一起,在外面的另一个房间里。找他们去吧,他们正等着呢。他们不知道你在这里。普鲁恩,你最好也一块儿去。”

她飞快地冲出了房间,动作之敏捷似乎让曼纳林的痛苦倍增。他站在那里,双手攥紧又松开,松开又攥紧,然后在桌旁坐了下来。米利亚姆和普鲁恩离开时,我对门口的霍斯金斯耳语道:“把柯林斯从那个房间里撤出来。让他们交谈,但要竖起耳朵听着。”

接着,把马丁也打发走了后,我回头面对曼纳林,拿出了笔记本。曼纳林似乎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他一屁股歪在了椅子上,姿势忽然变得一点儿也不讲究了,而且表情非常痛苦,那双眼睛又成了斗鸡眼,令人不忍直视。气氛起了变化,压力,或者说生命力,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减弱了。他坐在那里,稍稍挪动了一下,双手握成拳头,拇指分别在另一只手的食指上蹭来蹭去。他说起话来就跟打拳似的,字词都是出人意料地一个个迸出来的。

“我这是怎么啦?”他问道。

“什么?”

“嗯,你知道我是什么意思。我是一个人,畜生一样的下流胚我才懒得在乎呢……想想看,我这辈子从来都没在乎过他们的想法——直到这儿的瓣膜出了漏洞,”他按着心脏上方的位置,“开始乱蹦乱跳。以前我想都不用想就可以干的那些事,现在一样都干不了了。于是,我就试着做一些小事,结果呢,还是搞砸了,情况你也知道。在别人看来,我就是一头该死的蠢驴,一头我自己都很讨厌的蠢驴,”他咬牙切齿地说道,声音虽然不大,但用词很激烈,脸也红了,“上帝在上,如果说这世上有什么东西让我讨厌的话,就是看上去像头蠢驴……”

虽然不太情愿,但我发现自己有点儿喜欢上这个家伙了。“你不觉得,”我说,“如果你不太往心里去,并且忘掉——”

“说得轻巧,过过脑子好不好!这就好比要一个人走进一个房间,却要人家忍住不往墙上看一样;又好比要人家去剧院,却要人家眼睛别盯着舞台一样。每个人在自己的眼里永远都是主角,至少我是这样……而且,就在刚才,我都还认为这无可厚非呢。我喜欢当自己眼里的主角,”他以一种自己丝毫没有觉察到的傲慢语气对我说,“因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人之常情嘛,再说了,我也不能再看着像个傻瓜——不承想,情况突然就变了——现在我不得不一个劲儿地解释,说个没完……听我说,我是干过大事的人,真的干过,但好汉不提当年勇,除非迫不得已,我可不想提那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事,一提吧,就好像是在胡说八道,我自己听了都觉得自己像个大傻瓜。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所以,我就对别人冷嘲热讽。说起来,我之前就辱骂过他们——真的,因为我很瞧不起他们,”他说这话的时候,俨然就是在陈述一个明摆着的事实,语气很平静,“不过眼下我的发作是故意的,尤其是想到此事与米利亚姆那伙人有关——”

“你认识他们吗?”

“我认识霍姆斯和那个叫柯克顿的姑娘,就他们俩。我也不想认识其他人,”他冷静地说道,“因为他们不是特别令我感兴趣。我记得米利亚姆有萨姆·巴克斯特那家伙的一张照片——一张放大的彩色照片;她就喜欢幼稚的玩意儿——而我画过马来半岛的红猩猩,这幅画可以说跟那张照片非常相似,连细节都分毫不差。”

“分毫不差,毫无疑问。”

他想了想说道:“噢,这么说当然有点儿言过其实。不过,米利亚姆接着跟我讲,巴克斯特在开罗公使馆待了不到八个月,一口阿拉伯语就说得跟当地人差不多了。听了这话后,我也就不客气,以其应得的方式回敬了一下。”说到这里,他的笑容又为那莫名的苦涩所取代了,“我为什么不想见他们呢?为什么?我可以凛然面对他们,我可以把他们打得死去活来,我可以——只可惜,我因为满满一箱子瓷器而出了个大丑——后来还像小女生一样晕倒了——”

他从椅子上跳了起来。

“不行。我得单打独斗到底。我跟你说这个,一半是为了一吐为快,一半是为了解释今晚为什么会在你办公室里出了那么大的洋相。要不是跟你的警员斗了几句嘴,我都不知道我出了什么事。我确实是晕倒了:你提到一个戴着白络腮胡的家伙攻击你的巡佐时,我为什么会晕倒呢?是什么原因?我不知道。不过,今晚这里发生的事,我确实一无所知,而且,我之前肯定从没见过死者。”

这番一吐为快后,他长吸了一口气;而且我感觉到他又在调整自己的角色了,重新抹上了一层油彩来配合自己雇佣兵的身份。气氛再次出现了微妙的变化。从他笑的那个样子,还有他摆出的那副轻蔑而又轻浮的表情和姿态来看,他显然打算来上几句“别再胡思乱想了!老子又恢复正常了!”之类的话。不过,我得转移他的注意力。

“你要是对此事一无所知的话,”我说,“那你又是从哪里弄到这张字条的呢?”

我把字条放到了桌上。他怒气冲冲,皱眉瞪眼(仿佛整个人都绷紧了),但看上去一点儿也不惊慌。盯着字条看了一会儿后,他把头抬了起来。

“这么说,你是在警局捡到的喽,”他平静地说道,“我想我肯定是把它掉在那里了。如果你硬要我说实话,那么,我是在霍姆斯的公寓里弄到的。”

他目不转睛地直视着我。

“在霍姆斯的公寓里……什么时候?”

“今晚,就在我来博物馆之前。”

“可我记得你说过,你不知道博物馆的聚会取消了啊。如果你去过霍姆斯的公寓——是什么时候去的?”

“10点40分左右。”

“哦,那他们其他人就没告诉你聚会已经取消了吗?”

“没有,他们没告诉我,”曼纳林平静地回答道,“要知道,那儿根本就没人。”

为了假装自己并不知道这一可能存在的情况,也为了对自己的进攻方式稍作调整,我围着桌子转圈,把字条又看了一遍,随后放了下来。“好了,”我说,“把事情的经过说来听听。”

“正如我跟你说过的,我本打算今晚11点去博物馆的。米利亚姆和她哥哥要先去赴个什么晚宴,然后再从那里来博物馆,所以我就没陪在她身边。不过,我觉得我还是跟某个人一块儿去博物馆为好,以便——以免显得像个局外人。”说到这里,他不禁咬牙切齿,“我就认识霍姆斯一个人,所以,正如我说过的,在10点40分左右,我顺路去了一趟摄政王公寓大楼。守在总机旁的小伙子说楼上正在举办一个派对,不想放我上去。我自然是给他上了一课,让他识相了,然后我就上去了。”

他迟疑了一下。

“上去之后我敲门没人应,而且里面毫无动静。门虽闩着但并没锁上,于是我就进去了。公寓里空无一人,着实让我摸不着头脑了,小伙子明明说在开派对的。在后面一间小小的起居室里,生着一堆煤火,是刚生起来的。那张字条就躺在壁炉前地面上的煤末儿中,离火很近。字条是摊开的——不是像现在这样折起来的,尽管也是皱皱巴巴的。我——”只见他的下巴绷得紧紧的,脸也因不高兴而涨红了,尽管他说话时像在梦游,“我把它捡起来,看了一遍。然后就放进了口袋里。”

“为什么呢?”

“是有一个原因,但我不打算告诉你。”(他的情绪一触即发;那两撇乌黑的眉毛又皱成了V字形,下面那双茫然的蓝眼睛傻兮兮地瞪得老大。嗓门也变粗了。)“是有一个原因,但这不关你的事。”

“你不反对让其他人都知道这件事吧?”

“一点也不反对。”

我走到门口,把门打开,对门外的马丁说道:“把其他人全都集中起来后带到这里。把他们带进来之前,先去找一下柯林斯,还有——那口大包装箱,巡佐打开过的、里面装着铅棺的那口,你知道吧?——很好,把它拖到这里来。”

当曼纳林一言不发地挺立在那里,两眼死死地盯着房间对面那两扇开着的电梯门时,我干了之前就该干的一件事。前面我已经提到过,在这个华丽房间的一个角落里,有一张折叠式的打字机桌。我把打字机拉了起来,这是一台标准型的雷明顿牌12号打字机,上面安的是红色和黑色色带。我从桌子抽屉中拿出一张纸,在上面打了几行字,逗点的尾巴同样有点儿模糊。除非是惊人的巧合,否则专家鉴定后的结论肯定是:曼纳林在霍姆斯公寓里发现的那张字条上的字,就是这台机器打出来的。

我没把那张纸从打字机上取下来,而是刻意留在了滑动托架上,好看看会有什么效果。这期间,马丁和柯林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把那口包装箱缓缓拖进来了,结果锯末也洒了一路。箱盖已经移开,铺满锯末的箱子里冒出了铅棺那拱起的棺盖,这口铅棺长度不到六英尺。表面的铅被腐蚀得很严重,不过掸掉锯末后,上面的阿拉伯文字还是可以辨认出来。棺材的盖口用近代的红色密封蜡封住了。

柯林斯递给我一把斧头和一把凿子,这时门也正好再次打开。米利亚姆第一个走了进来,目光立即投向了曼纳林。她后面依次是杰里·韦德、霍姆斯、普鲁恩,再后面是巴特勒,头上依然歪戴着警盔。不过,这是唯一的滑稽可笑之处,因为大伙全都目不转睛地看着曼纳林。事实上,大家的注意力非常集中,以至于直到杰里·韦德被那口包装箱绊倒,才注意到它的存在。

“这究竟是啥破玩意儿啊?”杰里·韦德问道,他脱口而出的抱怨似乎缓和了紧张气氛。也说不上来是为什么,这个干瘪的小丑八怪——相貌比谁都古怪——却是整个房间里显得最有人情味的一个。“我有好多次在这儿被稀奇古怪的玩意儿蹭破小腿,可谁能以真主的名义告诉我,这究竟是啥破玩意儿啊?”

“我们会搞清楚的,”我说,“看看里面到底是不是哈伦·拉希德的妻子。顺便说一句——”

米利亚姆正急不可耐地把曼纳林介绍给韦德和巴特勒,介绍时满脸笑容,好像希望万事大吉,不出任何纰漏似的。虽然曼纳林当晚早些时候在我办公室里显得非常和善,但此时他连手都没伸。

“噢,对,那是当然,”他说,“我想我早就听说过二位的大名了。不过,巴特勒先生是一名警察,这一点米利亚姆可没跟我说过啊。”

我冲柯林斯和马丁做了个手势,两人正拿着斧头和凿子准备开棺。他们只需划开封蜡,把盖子撬开就行了。凿子发出的声音似乎把霍姆斯惊醒了,他的目光在房间里扫来扫去,先是一下子落到了入墙式保险箱上,接着落到了打字机上,最后又收了回来。

“我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他指着铅棺说道,声音颇为尖厉,“你们干吗把这个东西搬出来?它又不是什么新东西,都在楼上的阿拉伯展厅里摆了好些年了,就是一口阿拉伯镀银箱子,里面什么也没有。巡官,您脑子里现在都在胡思乱想些什么啊?——呃,对了,我想问问,是谁瞎摆弄过我的打字机?”

“搞定了,长官,”柯林斯警员说道,“要把盖子掀开吗?另一边有铰链。”

“掀开。”我一边说,一边作好了准备。

这伙人都鸦雀无声了,不过我看到他们交换了一下眼色,而他们的表情则叫人莫名其妙:看上去好像他们自己也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有那么一两秒钟的时间,在两个警员使劲儿掀盖子的时候,除了嘎吱声和摩擦声外,什么响声也没有。而我自己的脑子里也充斥着各种不着调的念头,仿佛我们可以从这口铅棺里找到的最糟糕的东西不是波斯遗骸,甚至也不是另一具尸体,而仅仅是一副假络腮胡似的。随后,在刺耳的尖叫声中,盖子掀起来了,而这阵尖叫声此时又与普鲁恩的欢笑声混杂在一起了。

铅棺是空的。铅棺内镶着一层钢板,里面啥也没有;甚至连伦敦空气中落下的伦敦尘埃都没有一粒。干干净净。

“好了,伙计们。”我说道。盖子“啪”的一声落了下来。

“我跟他说过里面啥也没有,”普鲁恩不仅嗓门高起来了,还发出了粗哑的笑声,“他却说,里面是哈伦·拉希德的妻子!我跟他说过了,里面啥也没有。”

我抬起头,正好看见霍姆斯面露淡淡的微笑。“看来这下问题解决了吧?”他问道,“唉,可怜的祖拜妲!不过,我可以拍着胸脯告诉您,您压根儿就甭想在一口阿拉伯镀银箱子里找到她。现在您愿意相信我了吧?”

“不见得每句话都可信吧,”我一边说,一边将那张字条从口袋里掏了出来,不紧不慢地打开,“这个是你写的吧?”

“什么是我写的?”

“‘亲爱的G,得搞到一具尸体——一具真尸。怎么死的无所谓,但得搞到一具尸体。谋杀的事我来想办法——那把象牙柄的阿曼弯刀可以解决问题,要不勒死也成,如果勒死看上去更好的话……’好生看看!是你写的吗?”

“肯定不是,”霍姆斯说着,一对大镜片后面翻起了白眼,“您究竟在说什么啊?朋友,别想恐吓我!真是可笑!”

“字条上的字是用那边你的那台打字机打出来的。这一点你否认吗?”

“我亲爱的长官,我不承认,也不否认。我不知道。不是我写的。我从来都没见过这张字条。”

霍姆斯向后退了一小步。他那和善可亲、泰然自若、不以为然的面孔,和他那双温柔的蓝眼睛一样,都僵住了。

“等一下,巡官!”杰里·韦德有点儿激动地说道,“真该死,要是——”

“你闭嘴,小老头儿,”霍姆斯急忙打断了他,但语气依然很冷静,“这事交给我来处理。您说字条是在我公寓里发现的。是谁发现的?”

“是曼纳林先生。还有,你说你和派对上的其他所有人晚上9点以后一直都待在你公寓里?”

“没错。”

“可是曼纳林先生10点40分去过你那里,根本就没人在家。什么人都没有。”

理查德·巴特勒笨拙地从门边呆若木鸡的一群人中走了出来,这群人眼下已在不止一个方面结成了统一战线。他的头盔扣在后脑勺上,靠下巴上的扣带拉着才没掉下来。那张粗眉大眼的圆脸上,一双昏昏欲睡的灰眼睛几乎眯成一条缝,给人一种怪诞的感觉。他双手插在口袋里,慢吞吞地走到了曼纳林跟前。

“你这个监视别人的卑鄙小人。”他很镇定地说道。

曼纳林看了他一眼。

“今天就拿你来练手了,”曼纳林说道,“因为你块头最大。”

前面说过了,巴特勒双手插在口袋里,不过就算没插在口袋里,我也怀疑他来不来得及招架。曼纳林的出手速度肯定比响尾蛇还要快上五倍,因为谁都没能看清楚事情经过。后来柯林斯告诉我,曼纳林的那一拳一准儿只飞出去了十二英寸。但我们都没注意到这一点,只注意到有什么东西像炸弹一样在曼纳林体内爆炸了。我从巴特勒的肩头望过去,看了一眼他的脸:几乎跟一个疯子的脸无异;然后我听见了类似骨头断裂的一声脆响。接着,巴特勒一声都没吭,就像是心甘情愿一样无声无息地朝前一滑,先是双膝触地,接着整个人都摔倒在华丽昂贵的地毯上。

寂静中,我听到曼纳林在呼呼地喘气,大家都一动不动。

“干得好,我承认,”鸦雀无声中,响起了杰里·韦德的声音,“可这就能证明你不是一头蠢驴了吗?”

那一刻,我以为曼纳林会揍他一顿,我都作好了准备,只要曼纳林敢动一下,我就拧断他的胳膊。但是仍然上气不接下气、古铜色皮肤都有些发白的曼纳林却从桌上收起了帽子和手杖。

“不好意思,让证人一时没法开口了,巡官,”他以正常语调说道,“不过他五分钟后就会醒过来的。还有什么事需要我协助吗?”

“谢谢,”我说,“今晚你做的事情已经够多了。好了,你可以回家了。”

* * * * *

诸位(侦缉巡官卡拉瑟斯总结说),我经办本案的情况,到此就基本上告一段落了。我所做记录的结果将由更恰当的人来讲给诸位听,不过我已奉命将本案案发时的全部细节,连同我本人对涉案人员的印象和评价都告诉大家了。其中难免有一些偏见,或许可由下一个人加以纠正。我陈述的事实是需要单独加以考虑的;另外,虽然一直讯问到了凌晨4点,但我没能从这伙人嘴里问出更多的情况。他们结成了攻守同盟。

我的推测没有一条能够成立,因为第二天上午10点,整个案情都发生了逆转。这一逆转把之前一直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那些荒谬之处都一一解释清楚了,但遗憾的是,取而代之的却是更多荒诞离奇的疑点。

那天晚上,我没回我在布里克斯顿的家。我在局里睡了几个小时,然后就起来赶报告了。分类工作花了些时间,哈德利警司打电话通知我去警察厅助理厅长办公室时,我才刚刚把报告写完。我在将近10点时赶到了助理厅长办公室,发现赫伯特·阿姆斯特朗爵士正拿着一封信在房间里走来走去,一会儿暗自发笑,一会儿又破口大骂。这封信使得整个案情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得到了缓解。这儿有一份这封信的副本。上面的落款是:“6月15日,星期六,凌晨1点,肯辛顿奥克尼酒店”,收信人写的是赫伯特爵士亲启。从笔迹可以看出,写信人当时的心情颇为激动。信的内容是:

爵士:

我给您写这封信实在是情非得已,因而不免有些忐忑不安,也难免深怀愧疚。然扪心自问,深知此举乃是我的职责使然。本人忝为爱丁堡约翰·诺克斯长老会牧师,在二十载微不足道(但我深信并非毫无裨益)的效力中,少说也曾有几次陷入了可以称作痛苦或难堪的处境。(您可以回忆一下在《新教牧师》的专栏上讨论募捐盘是该从右往左传,还是该从左往右传这一问题时,我与长老会教长的意见分歧;我担心这个问题任其发展,会变成一场激烈的论战。)不管从什么意义上说,我都不是,或者说我希望自己不是思想狭隘之辈。我没觉得打牌或健康的放松身心的舞蹈有任何坏处;另外,通过观察,我确信教会社交活动也远没有堕落到人们估计的那种程度。就算我一度存在观念保守、视野狭隘的倾向,但在周游东方世界,接触其他国家的风土人情之后,我还是开阔了眼界的。

我之所以写这些内容,是想证明本人并不是没有实际经验或开明思想的人。但我做梦也没想到的是,我堂堂一个苏格兰教会的牧师,居然会——自愿——在脸上粘上一副白色的假络腮胡;居然会从卫生间的窗户爬出来,然后借助雨水管滑下来,以这样的方式离开一栋建筑;居然会爬上一个墙头;居然会凶狠地袭击一名警察,而这名警察,现在我明白了,什么害人的事也没干;还有最后一点,我居然是经由一个通到街面的煤窖洞口,才得以从那个令人唏嘘的地点脱身。做这些事情,毋庸赘言,并不是因为好玩;我甚至也不能以醉酒、药物致幻或被人施了催眠术为借口来为自己辩护。

但这还不是事情的全部,否则我恐怕就真没必要说出这些了。简短点儿说吧:我目睹了一起凶杀案,而且不管其他的细节公之于众后会给我本人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我都必须说出来。如蒙慨允,能让我今天上午11点半前来拜访的话,我将不胜荣幸并感激之至。

---您忠诚的

---威廉·奥古斯塔斯·伊林沃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