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姆斯退回房间时,我跟了进去。房间很小,没什么东西,收拾得挺整洁,不像是音乐会的现场。从对面一扇关着的门里,传来了一阵笑声,夹杂着认真用口琴吹奏出来的几个试探性的音符。这里仅有的光亮来自一盏大灯,这盏配有黄色灯罩的灯在一张擦得亮亮的桌面上投下了自己的倒影,也照亮了东道主的脸庞。

霍姆斯略微有点好奇,眉毛微微上扬,除此之外就没有别的反应了。他中等身材,体形清瘦,有点儿驼背。粗硬的鬈发略微发黄,剪得短短的,紧贴在长长的脑袋上。镜片后一双淡蓝色的眼睛打量着我。他的脸又瘦又长,五官分明,神情颇为歉疚。穿的是深色正装,内搭一件硬领衬衫,脖子里系着一条皱巴巴的深色领带。他的年龄或许在三十出头;不过,当他转头面向灯光时,我看见他热得发亮的额头上刻满了细细的皱纹。尽管没醉,但他看上去却像喝了几杯似的。他清了清嗓子,挪了挪身体,低头看了一眼手中的玻璃杯,修长的手指晃了晃杯子,接着又把头抬了起来。他客客气气的话语中,有一种介于深感抱歉和硬挺到底之间的奇怪感觉。

“怎么了?”他催问道,“有什么问题吗?听着,我不认识你吧?我觉得咱俩好像见过——”

门后传来了一个女人的声音。一开始语调很正常,然后突然就高上去了,最后变成了一种怨中带喜的号叫。“是你吗,林基?”那个声音喊道,“林基,你这头蠢驴!我说,是你吗?”接着便是女人为了虚张声势而用脚后跟猛踢木头家具的声音。

“里面的人别吵!”没想到霍姆斯扭过头去,大声吼道,“不是林基。”说完又转过头来等我回应。

“对吧?如我所说,您看着挺面熟的,可是——”

“我觉得咱俩以前没见过面,霍姆斯先生。我是侦缉巡官卡拉瑟斯,到这儿来是想问问你今晚韦德博物馆发生的事情。”

大约有十秒,霍姆斯一动不动地站着,只有灯光映出了他脑袋的轮廓。

“不好意思,我去去就来。”他简短地说道。

这家伙动作真快,我还没来得及开口,他就放下了手中的玻璃杯,顺顺当当地走到了里面那扇门的门口,把门打开钻了进去,不见了踪影。我匆匆一瞥,只见里面烟雾缭绕,沙发上还横着一双女人的长腿。我听见他在里面说了些什么,不超过六个字;然后他就又出来了,并随手带上了门。

“他们太吵了,”他充满歉意地解释道,“吵得我们都听不清对方说什么了。这下好了,巡官。我觉得我没太明白您的意思。您来这儿是想问问我——”他停顿了一下,“天哪,出的是啥事?不是被盗了吧?”

“不是。什么也没被盗。”

“那——您是说失火了?”

“不是。”

霍姆斯从胸前口袋里掏出一块手帕,小心地擦了擦脸。那双温和的眼睛在手帕上下左右不断移动时滴溜溜乱转,似乎在端详我。然后他露出了笑容。

“哎呀,听您这么一说,我自然就如释重负了,”他说,“不过,我还是一头雾水。呃——您要来一杯威士忌苏打吗,巡官?”

“谢谢,先生。”我回答说。我是急需来一杯了。

他一边说着,一边拿着自己的玻璃杯走向一个餐具柜,然后取出了另一只玻璃杯,朝每只杯子里倒了足足三指高的威士忌。“我们好像还是在误解对方的意思,”他清了清嗓子,继续说道,“据我所知,今晚博物馆什么事情也没发生,除非韦德先生意外地回来了。我没去过博物馆。我——真是见鬼,您别搞得这么神秘兮兮的。出了什么事?”

“凶杀案。”我说。

他刚开始按苏打水瓶的压杆,可是杯子却完全偏到一边去了,苏打水嘶嘶地洒到了橡木餐具柜上,他立刻掏出了手帕,而且在擦柜子时似乎还趔趄了一下。等他转过身来时,他的太阳穴上浮现了些许螺旋形纹路。

“看我笨手笨脚的,”他轻声嘀咕道,“怎么可能——您是在开玩笑吧,还是想要——?敢问是谁被杀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个叫雷蒙德·彭德雷尔的男子。他今天晚上被人用一把象牙柄的匕首捅死了,这把匕首来自博物馆的一个展柜。我在大厅中那辆大型封闭式出游马车里发现了他的尸体。”

霍姆斯倒吸了一口凉气,哆嗦了一下,这才镇定下来。他的目光依然温和,但充满了困惑。此时我才注意到,餐具柜上方的墙上,有一幅镶框照片。照片上的男子置身林地,身着长袍,而且还戴着非常精致的白色络腮胡。这个案子不管你从何处着眼,都会看到络腮胡:对我来说,络腮胡已经变成了一场噩梦,一种无法摆脱的困扰。

“彭德雷尔,”霍姆斯重复地念着这个名字,其语气我可以发誓,是真的很茫然,“雷蒙德·彭德雷尔!这名字对我来说毫无意义。这事究竟是怎么发生的?他在那儿到底要干什么?是谁杀了他?莫非您也不知道?”

“这一连串问题,随便哪一个的答案,我们都不知晓,霍姆斯先生。不过,你也许可以协助我们找到答案。关于杀害这个男子的那把匕首……”

一听到匕首,霍姆斯的眼神第一次显得有些犹豫了。“是一把象牙柄的弯刀,听普鲁恩说,名叫‘阿曼弯刀’……”

“普鲁恩!”霍姆斯一声惊叫,好像忘了什么似的,“呃——对,那是当然。普鲁恩跟此事有啥关系?他说了什么?”

“他一口咬定今晚除了他自己,没人去过博物馆。所以,当然了,看来情况对他不利呀。”我停了一会儿,好让他领会这句话的含义,“好了,来说说那把匕首吧。谁手里有大厅里那些展柜的钥匙?”

“我有。可匕首要是被人偷——”

“还有别的人有吗?”

“哦,韦德先生当然有啦。不过——”

“匕首不是被偷走的,而是被某个有钥匙的人从展柜里拿走的,而且他拿走后又把展柜锁起来了。”

霍姆斯的语气非常平静。他机械地从餐具柜上拿起了两个玻璃杯。我则做了一个谢绝的手势,毕竟谁能跟一个已被自己这样指控的家伙一起喝酒呢;但他简短而清醒地说道,“别糊涂了!”接着又以同样低沉的声音继续说道,“那么肯定有一把复制的钥匙。我只能告诉您,我可没干这事,而且我这辈子从没听说过名叫雷蒙德·彭德雷尔的人。我和我的朋友们一晚上都在这里——”

“顺便问一句,跟你在一起的都有谁呀?”

“韦德先生的儿子杰里·韦德,我们的一个名叫巴克斯特的朋友,还有柯克顿小姐。我料想您不认识他们。我们一直在等韦德小姐和她的一个名叫曼纳林的朋友。”

“还有别人吗?”

“眼下没别人了。先前有,但他们已经走了。您看,要我把杰里·韦德叫过来吗?”

我把目光投向另一个房间那扇关着的门。此时,这个房间里面出奇的安静,自从霍姆斯刚才短暂地进去一次后,就一直是这样了。有一刻,那个女人曾打算来一曲《水手巴纳寇·比尔》,可刚飙了第一个高音就传来了嘘声,说明有人不想她出声,硬是让她打住了。

“不好意思,我去一下就回来。”我对霍姆斯说道。我走到门口,敲了两下,将门打开了。

房间里起初鸦雀无声,让人心里发毛,继而传来了各种各样的声音,给我感觉像是进了鹦鹉棚。这个房间几乎和另一个一样小,灯光也差不多亮,而且青烟弥漫。对着门的一张沙发上,蜷坐着一个瘦削的长腿金发女郎,她正高兴得眼睛一眨一眨的,直直地端着一个鸡尾酒杯,手肘撑在沙发的扶手上。她的脸蛋白里透红,生着一双瓷蓝色的眼睛,如同你在拉斐尔前派的油画中见到的人物一样高尚纯洁、热情奔放;此外,她还有个身体突然前倾的习惯,仿佛被魔鬼推了一把似的。

桌子上密密麻麻立着很多瓶子,瓶子后面站着一个小伙子,长得矮胖壮实,有着一头火红色的头发,穿着一身极得体的晚礼服。他嘴角叼着一支香烟,一边眯起一只眼睛避免被烟熏到,一边端详着手上一个黏糊糊的鸡尾酒调酒器。我一进门,他就猛地转过身来瞪着我,试图摆出一副冷酷庄重的表情,可惜早前有人从巧克力盒上取下一根长长的红丝带,用安全别针斜斜地别在了他的胸前,使这副表情多少打了一点折扣。而且,他还受到了惊吓。

第三个人正坐在一把矮椅子上擦口琴。我只能这样来描述他:一个长了老头子面孔的小伙子。虽然他顶多也就二十八九岁,但只要他露齿一笑或埋头看书,脸上就会皱纹密布。除了我们的朋友菲尔博士以外,我想我见过的最和颜悦色的人就是他了。他看上去容易激动,即使手动都没动一下,看着也像是要打手势似的。这个矮冬瓜身穿一件旧花呢大衣,一头黑发梳成了德国式发型,他在椅子上朝后一躺,友善地挥了挥手。

沉寂了一会儿后,鹦鹉棚才恢复了生气。哈丽雅特·柯克顿向后一甩头,像是获得了令人愉悦的灵感似的,引吭高歌起来,口张得都可以看见拉斐尔前派笔下人物的扁桃体了。歌声似乎快把天花板震裂了。

“是谁在敲我的门?

是谁在敲我的门?

是谁在敲我的门?”

漂亮的少女问。

红发小伙子挺直身子说话了,他的嗓音由于喝多了威士忌而变成了男中音:“我说,这么横冲直撞地闯进来,是最不正当的……”

那个老气横秋的小伙子平静地伸出手来,神情阴郁,仿佛要对我催眠似的。“‘你休要说是我干的,’”他以低沉的声调宣称道,“‘别冲我晃你那血迹斑斑的头发。[本句引语出自莎士比亚《麦克白》(The Tragedy of Macbeth)第三幕第四场麦克白的一句台词,原文为:“Thou can'st never say I did it. Shake not thy gory locks at me.”。]’‘尤金·阿拉姆走在中间,两腕戴着手铐。[尤金·阿拉姆(Eugene Aram,1704—1759),英国著名的语言学家,同时也是臭名昭著的凶犯。在发现了至交丹尼尔·克拉克与自己的妻子有染后,于1744年将其杀害,警方虽有所怀疑,但终因证据不足而使他逍遥法外达十四年之久。这桩谋杀案直到1758年才得以告破。很多文学作品都涉及过尤金·阿拉姆,如托马斯·胡德(Thomas Hood,1799—1845)的叙事诗歌《尤金·阿拉姆的梦想》(The Dream of Eugene Aram)。本句引语出自这首诗歌的最后两行。]’‘喂,萨米,萨米,咋不弄一个不在场证明呢?[本句引语出自狄更斯《匹克威克外传》(The Posthumous Papers of the Pickwick Club)第34章结尾处萨姆父亲的一句话,原文为:“Oh, Sammy, Sammy, vy woren't there a alleybi?”。]’”接着他狠狠地吹了一下口琴,咧嘴笑了笑,以自然的语调补充道:“晚上好,老兄。请坐,喝一杯。苏格兰场那些戴假络腮胡的家伙都还好吧?”

在这叽里咕噜的胡话中,插进来了霍姆斯平静、稳重而又尖厉的声音。他说:

“看在上帝的份上,都别瞎吵吵了。”

就像被劈头盖脸泼了一瓢冷水一样,这伙人很快就戛然无声了。老气横秋的小伙子悄悄地把口琴放在自己的椅子旁边,抬起了头。

“哟嗬!”停顿了一下后,他说道,“我说,这是怎么啦,罗恩[罗恩(Ron)是罗纳德(Ronald)的昵称。]?你这话听起来像是要防止炸锅呀。”

“抱歉,打扰各位的雅兴了,”我对他们说道,“可这件事情很重要。你们当中有没有谁认识一个叫雷蒙德·彭德雷尔的人?”

红发仔看上去完全懵了。矮冬瓜张开了嘴,斟酌了一番,又合上了,不过看他那样子,他就是说了什么,也不会有任何启发。可哈丽雅特·柯克顿的确知道这个名字,这一点我敢肯定。她看上去醉得轻一点。虽然她一动未动,依然坐在那儿,胳膊僵硬地撑在扶手上,但在她身旁灯光的照耀下,我还是看见她紧握玻璃杯杯颈的手指的指甲上出现了白块。不过现在还没到我摊牌的时候。

“没人吗?”我催问道。

没人开口,在这样的沉默中,我嗅到了一股背水一战的奇怪味道。此时,霍姆斯又以批评的语气插话了:

“卡拉瑟斯巡官告诉我,彭德雷尔这个人被谋杀了。别打岔。他是今晚在博物馆被人捅死的——巡官,我若是说错了,还请您纠正——凶器是一把象牙柄的刀子,是从博物馆的一个展柜里拿出来的。”霍姆斯字斟句酌,一字一顿地说,“我跟他说了,今晚从9点开始,我们全都在这里,可他似乎还是认为——”

“谋杀——”红发仔重复了一遍,还用一只发抖的手在脸上抹了几下。他已经喝得酩酊大醉了,但这件事似乎就像车祸时的撞击声一样把他惊醒了。他把手伸到脸上,做了一个很奇怪的动作,既像是要抹掉什么东西,又像是要找到什么东西。他的五官被太阳晒得发红,一副放荡的容貌,但人看着还不坏。他呆滞无神的棕色眼睛锐利起来了。“谋杀!上帝呀,太可怕了!您是说凶案就发生在博物馆里?什么时候?什么时候的事?”

他开始用指关节敲桌子。但霍姆斯还是一如既往地以柔和的声音说道:

“可他似乎还是认为我们是一帮恶棍。噢,对了,请允许我给大家作个介绍。柯克顿小姐,这位是卡拉瑟斯巡官。巴克斯特先生,”他冲正嘀咕着象牙柄刀子的红发仔点了点头,“还有小韦德先生。”那个老气横秋的小伙子以客气但嘲讽的态度鞠了一躬,霍姆斯继续道:“所以,他问各位问题时,还请大家不要胡说,不然的话,就算我们看起来有所谓的共同不在场证明,也有可能会惹上麻烦。”

“我们当然有共同不在场证明啦,”哈丽雅特·柯克顿哈哈一笑说,不过声音有些发抖,“这起凶案究竟关我们什么事?”

小韦德挥了挥手,示意大家安静。他眯起了妖怪般的眼睛。

“这颗腐朽的心痒了,”他慢条斯理地以精练的语言说道,这样的说话方式与他激动的动作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恨不得对一个毫无意义的谜团也要研究一番。闭嘴,浑蛋!”他拿起口琴,吹了一个长音,以壮声势。瞪了萨姆·巴克斯特一眼后,他又回过头来对我说:“好吧,第一个问题——”

“行了,小老头儿,听我说,”巴克斯特插嘴说,“我问了一个问题,巡官还没回答呢。他是什么时候被杀的?”

“他遇害的时间,”我慢吞吞地说道,“在10点半到11点半之间。”

“您是说晚上?”巴克斯特怀着一种病态的希望问道。

“我是说晚上。”

房间里沉默了一阵。巴克斯特坐了下来。我没有急着问他们问题,因为不逼他们,他们说的话才会露出更多的马脚。年轻的杰里·韦德——他们称他为小老头儿——似乎觉察出了这一点,别看他表面上随和而又随意,内心其实比霍姆斯还要着急。他显然在打什么主意;在他把口琴贴着牙齿,轻轻地来回移动时,我从他的眼睛里看出,这个主意已经开始闪现,并且成熟起来了。

“巡官,”他突然开口说道,“这个彭德雷尔是何方神圣,长什么模样?”

“我们不知道他的身份。除了两张名片外,他身上没有任何证明身份的证件或标志。事实上,他口袋里什么也没有,除了一份与米利亚姆·韦德小姐有关的剪报……”

“该死——”柯克顿小姐欲言又止。

巴克斯特抬起了头,目光冷酷。“风就是从那儿刮过来的,对吧?”喝多了威士忌的男中音问道,这一句话说得更为圆滑,几乎可以称得上外交口吻了。这种口吻与他衬衫上别着的那根巧克力盒丝带格格不入,很是荒唐可笑。“不好意思啊,巡官。您继续。”

“至于他的体形和外貌嘛,身高在六英尺上下,脸偏圆,鹰钩鼻,橄榄色皮肤,黑色的头发和胡子。这些信息对你们有没有用?”

至少对那三名男子来说,这些描述显然没有任何意义;或者说,在我看来是这样的。韦德的眼神渐渐黯淡无光了,而且他还老眨眼。不过,我的下一句话产生了非常明显的效果。“我看到他最后的样子是被一把匕首刺穿了胸膛,”我继续说道,“戴着一副黑色的假络腮胡——”

韦德跳了起来。“黑色络腮胡!”他惊叫道,“您说的是黑色络腮胡?”

“没错。实际上,”我说,“你以为是白色络腮胡,对吧?”

对方阵脚大乱了。“我亲爱的巡官,”他老气横秋地咧嘴笑了一下,答道,“我郑重地告诉您,络腮胡是什么颜色对我来说无所谓。我的心思不在络腮胡上,甚至连想都没想过。可是您那么强调‘黑色’二字,害得我以为其中有某些不祥的意味,好像我们大家都要上断头台似的。”(这个小妖怪的想象力比其余几个人的都要丰富,而且我认为他如果专门去撒谎行骗,肯定可以成为一个撒谎专家。)“一具戴假络腮胡的尸体!还有别的东西吗?”

“眼下,我们还是谈谈络腮胡吧。”我建议道。现在是进攻的时候了。“这个案子是一场噩梦,我们还是把其中的一些问题弄明白为好……比如,霍姆斯先生,外面那个房间里——餐具柜的上方——挂着一幅照片,照片上的人穿着一件长袍,戴着白色的络腮胡。看起来有点像是一幅业余戏剧协会的照片。照片上的那个人是谁?”

霍姆斯张开嘴,迟疑了一下,又瞟了对面一眼。是杰里·韦德回答了这个问题。“噢,那个啊?”他满不在乎地说道,“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