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拉弗瑞死后不久,史蒂芬在肯辛顿的一场老式午宴上遇见了旧识,剧作家强纳森·布洛凯。是母亲希望她来参加这个餐宴,因为卡灵顿夫妻是他们家的老友,安娜坚持女儿偶尔也该接受他们的邀请。史蒂芬就是在他们家认识这个年轻人的,那已经是一年多以前的事了。布洛凯是卡灵顿家的亲戚,若非如此,史蒂芬绝不可能遇见他,因为他对这种场合厌烦至极,平时是不会参加的。但那一次他不觉得无聊了,因为他锐利的灰色眼睛无意中看见了史蒂芬,餐点一结束,他立刻走到她身边并待了下来。她发觉和他谈话异常轻松,这也正是他想给她的印象。

第一次见面后,由于两人都习惯在清晨骑马,便一起去了公园骑马道一两次。有一天早上,布洛凯出其不意地现身,之后还登门造访,与扑通相谈甚欢,就好像特地前来只是为了找她——他对待所有老人家的态度总是很有魅力、很体贴。扑通接受了他,却不喜欢他的穿着有点过于慎重,也对他的袖扣不以为然——镶着小小祖母绿宝石的白金扣。但无论如何,她还是让他感到很受欢迎,因为此时的她已经束手无策,就算来的是魔鬼,只要有可能让史蒂芬振作起来,她都会欣然欢迎。

但史蒂芬始终无法判定强纳森·布洛凯究竟是吸引她还是令她反感。有时候他或许才华横溢,有时候却又出奇地愚蠢幼稚,而且他的手像女人一样白皙细致——每当看到他的手,她就会不知不觉产生些许古怪的愤慨之情。那双手和他实在太不相称,他个儿高、肩膀宽,又瘦得像竹竿。刮得干干净净的脸略带嘲讽,而且几乎聪明到令人手足无措,脸上也充满好奇——总觉得那张脸会毫不羞愧、毫不留情地刺探每个人的秘密。他努力不懈地想和史蒂芬交朋友,或许是真的喜欢她,也可能纯粹出于好奇。但无论是为了什么,有一阵子他开始几乎天天打电话给她,缠着她一块儿吃中饭或晚饭,主动提出要造访她位于切尔西的公寓,更糟的是,心血来潮便会不请自来。他似乎从不为工作烦心,而史蒂芬经常纳闷,他那些杰出的剧作都是什么时候写的,布洛凯十之八九都不讨论自己的作品,也似乎鲜少花时间去写,但一到缺钱的关键时刻,作品总会适时出现。

有一回为求清静,她和他到一个类似美化过的地窖吃晚饭。他刚刚在七晷区发现这个古怪的小餐馆,得意极了,事实上他打算让这里变成一个文人荟萃的地点。当天晚上,他费尽心机想让史蒂芬觉得以才华而论,她是属于这群人的,并以《犁沟》的作者“史蒂芬·戈登”来介绍她。但这么做的同时,他也用那双锐利、充满刺探的灰色眼睛悄悄地观察她。和布洛凯同坐在灯光幽暗的小桌旁,她感到十分轻松自在,也许是因为直觉猜到这个男人绝不会向她要求她无法给予的东西——无论何时,他会要求的顶多只是友谊。

后来有一天他突然失踪,听说是去了巴黎,要待上几个月,每当伦敦的天气开始害他焦躁不安,他就会这么做。他就像蓟花飞絮般飘走,一个招呼也没打,没有告别也没有写信,这让史蒂芬觉得好像从来不认识这个人,在巴黎停留期间,他从她的生活中彻底消失。后来较了解他以后,她才知道这种突然间对一切都失去兴趣、让人措手不及,也可以说十分失礼的举动,完全是这个人的特有作风,凡是接受强纳森·布洛凯的人都必须一并接受。

如今他又回英国来了,在卡灵顿家的午宴上与史蒂芬并肩而坐。他很自然地与她接续上一回的话题,仿佛两人几个小时前才见过面似的。“我明天可以过去吗?”

“这个……我现在很忙。”

“可是我想去,拜托了,我可以跟扑通说话。”

“她可能不在家。”

“那我就坐着等她回来,我会安安静静的。”

“不,布洛凯,拜托不要。我知道你人在那里,就无法专心了。”

“好吧。在写新书吗?”

“不是……我在尝试写一些短篇,是《贤妻良母》杂志邀的稿。”

“听起来很节俭,希望给你的稿费还不错。”停顿半晌之后忽然问道,“拉弗瑞还好吗?”她没有立刻回答,直觉灵敏的布洛凯随即后悔问了这个问题,“该不是……该不是……”他结巴着说。

“是的,”她缓缓说道,“拉弗瑞死了……它脚瘸了,我射死了它。”

他没有出声,接着猛然拉起她的手用力一握,依然没有开口。她眼光往上一瞄,见他眼中流露出那么悲伤、那么能理解的神情感到很讶异。他很喜欢那匹老马,因为他喜欢所有不会说话的动物。不过拉弗瑞的死对他可能毫无意义,现在却只因为她不得不射杀它,那双锐利的灰色眼睛便因怜悯而变得柔和。

她暗忖:他真是个怪人。这一刻我想他确实有近似哀伤的感觉,他感受到的是我的哀伤,等到明天,他肯定就忘得一干二净了。

这话不假。布洛凯可以将大量情绪压缩在极短的时间内,凡是生活中与他有接触的人,他都可以从他们身上挤出一种浓稠的情绪汤汁——他就是利用这种浓汤来维持并重获灵感。

· 2 ·

十天当中,布洛凯毫无音信,之后忽然打电话说,当天晚上要到史蒂芬家来吃晚饭。“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给你吃。”史蒂芬警告道。她都快累死了,实在不想他来。

“哦,没关系,我会自己带一点过去。”他开朗地说完便挂断电话。

他到的时候是八点十五分,晚饭时间已过,全身像骡子似的驮着好多牛皮纸包。他像是在生气,原来美乃滋从装龙虾色拉的盒子渗出来,弄脏了他新买的驯鹿皮手套。

他把盒子塞到史蒂芬手上。“喏,拿去……它还在滴。可不可以给我一条毛巾?”但不一会儿他就把新手套给忘了,“我到佛特南与梅森去大肆搜刮,太好玩了,我真的好喜欢拿着纸盒吃东西。哈喽,亲爱的扑通!我送了一盆植物给你,你收到了吗?是一盆漂亮的小植物,还用棕色的小羊毛球装饰。味道很香,而且有个很荒谬的名字,像个意大利贵族的老寡妇之类的。等等,叫什么来着?啊,对了,叫巴罗尼亚(1)——这么微贱的东西竟取了这么夸张的名称!史蒂芬,小心点,龙虾别晃得那么厉害,我都说它在滴水了!”

他将大包小包的东西丢到门厅的桌上。

“我把它们拿到厨房去。”扑通微笑着说。

“不,我去。”布洛凯把纸包重新拾起,“交给我来做就好。我最喜欢别人家的厨房了。

他这种情绪最是愚蠢又讨人厌——那双白皙的手会做出奇怪的小手势,笑声太尖,动作太秀气,和他高头大马的身形很不相称。有过多次经验的史蒂芬最怕他这种情绪,几乎带有一种侵略性,好像小孩子在圣诞宴会上炫耀,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把东西全塞给她。

她尖声说道:“你等一下,我摇铃叫女仆来。”但布洛凯已经入侵了厨房。

她尾随在后,看见厨子一脸被冒犯的不快。

“我要很多很多盘子。”他大声地说。不幸的是,他一眼瞥见了女仆刚从洗衣房拿回来的干净衣物。

“布洛凯,你到底在做什么?”

此时他已戴上饰边华丽的女仆帽,正忙着穿上她的小围裙。他停顿片刻。“我看起来如何?多么完美可爱的围裙啊!”

女仆咯咯发笑,史蒂芬也笑起来。强纳森·布洛凯最糟的就是这点,他能让你情不自禁地发笑——尽管你百般不认同,却还是会笑。

他带来的食物组合怪异到了极点:龙虾、焦糖、鹅肝酱、橄榄、一罐种类繁多的饼干和一块气味冲天的卡蒙贝尔奶酪。还有一瓶罗斯牌莱姆汁和一瓶现成的鸡尾酒。他开始将食物包装一一打开,一面嚷嚷着要盘子和开胃菜用的碟子,过程中翻洒出不少龙虾色拉,把桌子搞得一团乱。

他嘴里骂个不停:“该死的东西,实在可恶到了极点!把我的手套毁了不说,你看看这桌子!”厨子沉着脸默默地收拾残局。这场灾难似乎浇熄了他的热情,只见他叹了口气,脱去帽子与围裙。“谁来开一下这罐橄榄好吗?还有鸡尾酒呢?喏,史蒂芬,你来处理奶酪,它好像很害羞,在盒子里黏得紧紧的不肯出来。”到头来只好由史蒂芬和厨子料理一切,布洛凯则坐在地板上,荒谬地发号施令。

· 3 ·

晚餐大半都是布洛凯吃的,史蒂芬过度劳累不觉得饿,而消化已大不如前的扑通,也只能勉强吃一块薄薄的炸肉片。但布洛凯则是大吃特吃,边吃还边赞美自己和他带来的食物。“看我多厉害,能发现这道鹅肝酱,不过我倒是替那些鹅很难过。史蒂芬,你不会吗?可是它又偏偏这么好吃……真希望我能了解这种复杂情绪的深奥意涵!”他说着往侧边挖了一匙,那部分的松露似乎最多。

偶尔他会暂停下来,抽一根他喜爱的那种劣质小香烟。这种烟的烟草是黑的,卷烟纸是黄的,据布洛凯说是来自一座荒僻岛屿,在那儿每年都有大批居民死于黄热病。他喝了许多罗斯牌莱姆汁,因为这种粗制的浓烟总是让他口渴。威士忌会冲昏头,葡萄酒会伤肝,所以基本上他会被迫节制,但等他一回到家,却会给自己煮一壶和香烟一样黑得险恶的咖啡来喝。没多久,饱餐一顿的他叹了口气:“好啦,两位,我吃饱了。我们到书房去吧。”

离开餐桌时,他抓起什锦饼干和焦糖糖果,因为他热爱甜食。他经常到庞德街买糖果,作为排遣寂寥的时候吃。

到了书房,他一屁股坐到长沙发上。“亲爱的扑通,你不介意我把脚跷起来吧?都是我那个新找的靴匠,害我的右小趾起水疱。真是太令人伤心了。这么漂亮的脚趾头。”他喃喃说道,“这么完美……一点瑕疵也没有呢!”

此话一毕,他似乎再无心开口。他用软垫给自己围了个窝,边抽烟边啃什锦饼干,还一面在罐子里翻找他喜爱的口味。不过他的目光总是不断飘向史蒂芬,带着困惑又十分忧心的神色。

最后她说了:“怎么回事?布洛凯,我的领带歪了吗?”

“不,不是你的领带,是其他事情。”他忽然直起身子,“我来就是为了这件事,还是赶紧说出来好了!”

“你就说吧,布洛凯。”

“我要是实话实说,你会不会恨我?”

“当然不会。为什么要恨你?”

“那就好,是这样的。”这时候他的声音变得好严肃,扑通不由得放下手上的刺绣,“你,史蒂芬·戈登,你听我说。你这次的新书实在糟糕得不能原谅。在看过《犁沟》以后,谁都有权对你有所期待,但这本书和我们所有人的期待差太多了,就像我送扑通的那盆植物和橡树之间的差别……我甚至不会拿那盆小植物来做比较,因为植物是活的,你的书却是死的。哎呀,我不是说它写得不好,书写得很好,因为你是天生的作家,你的文字感强,平衡感完美,又有全面而通透的英语能力。但这样还不够,一点也不够,这一切只不过是一件合身的衣服而已。这回你把衣服穿在一个假人身上——假人是无法激荡情绪的,史蒂芬。昨晚我才跟欧吉威聊到这个。他跟我说他给了你好评,因为太珍惜你的才华不忍心泼你冷水。他是那样的人,我总觉得太仁慈了,亲爱的,大家都对你太仁慈了。他们本该活剥了你的皮才是,这样或许能帮你认清自己的危机。我的天哪!亏你还写出了《犁沟》这样的书!你是怎么了?是什么侵蚀了你的著作?但不管是什么,这都是致命的!想必是一种可怕的枯朽病。啊呀,不行,这样太糟了,不能再继续下去,我们非得赶快想想办法。”

他住口了,她讶异地盯着他看。在此之前,她从未见过布洛凯这一面,这属于他的艺术、属于所有艺术的一面——这是他在生命中唯一重视的东西。

她说:“你是说真的?”

“句句属实。”他说。

接着她十分谦卑地问他:“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挽救我的作品?”因为她清楚地了解到他所说的是赤裸裸而严酷的事实,根本不需要任何人来告诉她,她就知道自己的新书一文不值,可怜、没有生命的东西,完全不健康。

他思考着:“这是个困难的问题,史蒂芬。你本身的性格对你太不利了。你在某些方面很强势,却也很胆小,多奇怪的混合体……而且你对生活恐惧不已。为什么呢?你得试着不再恐惧,不再埋起头来。你需要生活,需要人群。人是我们作家赖以维生的粮食,跨出去大口吞噬他们,将他们榨干吧,史蒂芬!”

“我父亲也曾经跟我说过类似的话,用语不尽相同,但意思差不多。”

“那么你父亲一定是个明理的人。”布洛凯微笑道,“我父亲可是地道的野兽。那好,史蒂芬,我给你一点建议,你姑且听之——你得彻底改变。你何不出国走走?马上离开你的英国一阵子。当你跑得够远,看得见全貌以后,对它的描写很可能会好很多。就从巴黎开始吧,那是绝佳的起点。然后也许可以再到意大利或西班牙,去哪里都无所谓,只要立刻行动就好!你老是在伦敦这里也难怪会萎缩。我可以介绍你认识一些巴黎的人。例如华勒莉·西摩应该认识一下,她非常风趣,可爱得不得了,我敢说你一定会喜欢她,每个人都喜欢她。她的派对就像一种人类摸彩桶,你就把手伸进去,看看会有什么结果。可能会摸到奖品,也可能什么都没有,但她的派对总是值得去瞧瞧。不过我的天哪,巴黎可以提供的刺激实在太多了。”

他又谈了巴黎好一会儿,才起身告辞。“好吧,再见了,两位亲爱的朋友,我要走了。我实在吃得太撑。瞧瞧扑通,她都气昏头了,一定不肯跟我握手道别!别生气了,扑通,我真的是好意。”

“是啊,当然了。”扑通回答道,声音却冷冰冰的。

他走了之后,她们互看着对方,随后史蒂芬开口道:“多奇怪又意外的发现。谁想得到布洛凯也会这么激动?他的情绪真是千变万化。”她故意强迫自己说得云淡风轻。

但扑通很生气,气极了。为了史蒂芬,她的傲气被深深刺伤。“那个人是个大笨蛋!”她粗声粗气地说,“他说的我一句也不认同。我想他八成是嫉妒你的作品,他们那些人都一样。全是一群坏心眼的人,这些作家。”

史蒂芬看着她,伤心地想:她累了,为了服侍我把她累坏了。几年前,她绝不会这样欺骗我,她已经失去勇气。但她说道:“别生布洛凯的气,我很确定他并无恶意。我的作品会振奋起来的,我最近太懒散,从写作中也显现出来了,我想这是理所当然的吧。”接着说了一句慈悲的谎言:“不过我一点也不害怕!”

· 5 ·

史蒂芬坐在桌前,一手支着头——此时早已过了子夜。她内心的沮丧只有整天下来白忙一场的作家才能体会。这一天写的东西她会全数丢弃,而现在早已过了午夜。她转过头,疲惫地环视书房,忽然惊觉这是她第一次留意这个房间,没想到里面的东西全都异常丑陋。装潢这间公寓时,她心里正备受痛苦折磨,根本不在意自己买了什么,而现在看起来,从那些可笑的小椅子到卷盖式的大书桌,所有东西不是难看就是幼稚,没有丝毫个人特色。她怎能忍受这个房间这么久?她真的在这里面写出了一本好书吗?她真的夜复一夜坐在里头,然后又一早接着一早地回到这里?那么她肯定是眼盲了——有哪个作家能在这种地方工作!除了藏在父亲书房被她找到的那几本书之外,她没有从莫顿带走任何一样东西;取走这些书是因为觉得自己好像天生就具有某种令人难以忍受的权利,应该拥有它们,至于其他,她则不忍剥夺宅子那些古老而光荣的所有物。

莫顿,那么沉静而完美,她却必须逃离、必须遗忘,只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她忘不了,截然不同的差异反而会让她想起。布洛凯晚上说的话真奇怪,要她渡海离开英格兰……她先前也曾经半想过同样的计划,因此他这番话有如她思绪的回响,他几乎就像是凑在她内心的秘密钥匙孔上窥探,暗中观察她的烦恼。这个奇怪的男人,这个双手白皙细致得有如女人、举止与白皙细致的手相配,却与身体其他部分南辕北辙的男人,有什么权利暗中监视她?他没有权利,但是将双眼紧贴在秘密钥匙孔上的这个人,到底发现了多少?很聪明,布洛凯有着魔鬼般的聪明才智,再多的怪念头和小缺点也掩饰不了这一点。是他那张脸泄了底,一张无情、聪明的脸,一双锐利的眼睛紧紧黏在别人的钥匙孔上。所以布洛凯才能写出那么杰出、那么残忍的剧本,他用活生生的血肉来喂养他的天赋。肉食性的天赋。他是摩洛(2),专以生肉鲜血为食!而她史蒂芬却试着以青草、以莫顿那片慈祥翠绿的青草喂食灵感。有一小段时间这样的食物尽够了,但如今她的才华生了病,或许即将死去——或者写《犁沟》的时候,她也是用血,用自己心脏的血来喂养它的?若是如此,她的心已不愿再流出血来,也或许是流不出血来,也许它已经干涸。一颗干涸、枯萎的心,因为这些日子再想起安琪拉·寇斯比,她已感觉不到爱,这想必意味着心死了。一颗死去的心,多么令人毛骨悚然的同伴。

安琪拉·寇斯比……有时候她还是强烈地渴望见到这个女人、听到她说话、张开双臂紧紧抱住这个女人的身体,不像以前那样温柔、有耐心,而是粗鲁,甚至于残暴。兽行——就像兽行一般!她觉得辱没了自己的人格。她已经没有爱可以给安琪拉·寇斯比,现在只剩一个如污渍般的东西残留在那曾经是爱的美好事物上。就连这段记忆也受到糟蹋亵渎——被她自己更甚于被安琪拉·寇斯比。

接着她想起与母亲那难忘的一幕。“我宁可看你死在我脚边。”是啊,谈死何其容易,要死却不简单。“我们两人不能一起住在莫顿……我们当中得有一个人走,该是谁呢?”这问题问得多么巧妙、高明,若按常理只可能有一个答案!所以,她走了,而且还会走得更远。拉弗瑞已死,她再无牵绊,她自由了——自由可能会有多可怕呀。当树木被风连根拔起,就自由了;当船的绳索被扯断漂离停泊的港湾后,就自由了;当人被驱离家园,也自由了——可以自由地挨饿,自由地饥寒交迫而亡。

莫顿大宅里住着一个年华渐逝的女人,她一双忧伤的眼睛由于凝视远方太久,视力已有些模糊。女人的目光一直凝聚在死者身上,只有一次,才真正回神正视女儿,而这时眼神已经变成谴责、无情、残忍得可恨。就在看着它们觉得可憎的东西时,这双眼睛本身也变得可憎。真可怕!但是它们凭什么谴责?一个母亲有何权利厌恨从她自己秘密的激情时刻所产生的孩子?她,这个受到尊敬、获得满足、成果丰硕、爱人也被爱的人,竟蔑视自己爱的果实。是果实吗?不,应该说是牺牲品。

她想起母亲一生受保护,从来无须面对这可怕的自由。她就像攀附在南面暖墙上的藤蔓一般攀附着父亲,如今也仍攀附着莫顿。春天降下温和滋润的雨水,夏季有强烈且有益健康的阳光,冬日则覆上又厚又松软的雪——虽冷却保护着藤蔓脆弱的卷须。这一切,一切都是她拥有过的。在热情的年轻岁月中,她从未缺少过爱,从不曾体会过渴望、羞耻、自贬身份,在她的爱情中只有无比的欣喜与骄傲。在世人眼中,她的爱是纯洁的,因为她能赋予它荣耀。同样也是秉持着荣耀,她为丈夫生下一个孩子——但这个孩子与她不同,一生注定无法圆满,否则就得生活在悲惨的屈辱当中。唉,这个母亲尽管相貌温柔美丽,却必然是个狠心无情的女人,才会毫不羞愧地认为自己的下一代是个耻辱。“我宁可看你死在我脚边……”“太迟了,太迟了,你的爱给了我生命。我出世了,是你透过爱情制造的生命,你借由激情创造了我这样一个人。你有什么资格否定我爱人的权利?若不是你,我根本不需要存在。”

这时候史蒂芬的脑子逐渐陷入最惨痛的折磨,那就是对父亲的怀疑。他知道真相,却没有告诉她;他心存怜悯,却没有保护她;他有所畏惧,却只救了自己。莫非她有个懦弱的父亲?她跳起身来,开始在房里踱步。这不行——她无法面对这新的折磨。她已经玷污自己的爱,属于恋人的爱,实在不敢再玷污这仅存的一样:孩子对父亲的爱。倘若这盏火光熄灭,噬人的黑暗就会将她吞没,将她彻底毁灭。人不能只活在黑暗中,必须要有一点星星之火作为救赎——仅仅一点星星之火。“最完美的存在”在黑暗中也亟须光,即便是他,这最完美的存在也不例外。这时仿佛是回应祷告,回应她颤抖的双唇没有说出口的祷告一般,她忽然想起一个耐心保护、宛如背负着另一人的包袱而佝偻的背,也想起那令人心碎的可怕痛苦:“不……不要那样……我有……重要的事……要说。不要用药……我知道自己……快不行了……伊凡斯。”接着再次做出英勇却受折磨的努力:“安娜……是史蒂芬……你听我说。”史蒂芬猛地向这个男人伸出双臂,他虽然死了,却仍是她的父亲。

但即便在这个获得慰藉的幸福时刻,一想到母亲,她又立刻硬起心肠。她的心灵被另一波新的苦涩所淹灭,火光几乎完全熄了,只闪着极其微弱的光芒,有如在暴风雨中飘摇的小小浮标灯。她在桌前坐下来,拿出纸笔。

她写道:“母亲,我不久即将出国,但不便与你当面道别了,因为不想回莫顿。每次回去总是痛苦万分,如今工作也开始受影响,我无法容忍,我只为我的工作而活,将来也会守护它。现在不必担心流言或丑闻了,人人皆知我是作家,多少有机会出门远游。但无论如何,我已几乎毫不在意邻居的闲言碎语。近三年来,我一直背负着你的枷锁,也试着忍耐与体谅。我试着把你的枷锁视为公正,一种公正的惩罚,或许因为我是我、是你与父亲制造出来的生命而受到惩罚,但现在我不想再背负了。假如父亲还健在,他会表达怜悯,然而身为母亲的你却毫不怜悯。在我最需要你的时刻,你让我彻底失望,将我逐出家门,好像我是不洁之物,再也不配住在莫顿。你侮辱了我认为自然而神圣的东西。我离开了,但现在我不会再回到你身边或回到莫顿。扑通会陪着我,因为她爱我,倘若我真能得救,那么便是她救了我,因此只要她愿意将自己的命运与我的绑在一起,我会由着她。最后一事,她会不时将我们的地址寄给你,但不要写信来,母亲。我离开是为了遗忘,而你的信只会让我想起莫顿。”

她将信的内容重读了三遍,完全不想再补充什么,无论是温柔或懊悔的言语。她觉得麻木,却也孤独得难以置信,但还是用坚定的笔迹写上地址。“安娜·戈登夫人安启”,她写道,“莫顿大宅,近塞汶河畔的厄普顿”。随后她忍不住哭了,用黝黑的大手掩住脸,但心神并未因此而爽快,因为那愤怒的热泪仿佛烧灼着她的心。安娜·戈登就这样透过自己的孩子接受了火一般的洗礼,以至于失去了她们互相救赎的机会。

 

(1) 应是波罗尼亚,一种芸香科植物。布洛凯误记为巴罗尼亚,因与意大利语“男爵”的发音类似,又是阴性字尾,才会有贵族寡妇的联想。

(2) 《圣经》中古代迦南人以小孩献祭敬拜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