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桩挺了不起的事。我坐下来满怀热望地准备写点高明而有创见的文章;可是要我的命也想不出任何高明而有创见的东西——至少这会儿是如此。我现在能想到的唯一的一桩事就是手头拮据。我想这是因为我把手伸进了衣袋才想起这事的。我坐着的时候总要把双手插在衣袋里,在有我的姊妹、表姊妹或姑母姨母在场时除外;因为她们总要大吵大嚷——应该说就此问题进行了“很有说服力的告诫”——所以我不得不低头服从,请它们出来——我指的是手。她们异口同声地反对说,这种习惯不像绅士风度。我死也不明白这是什么缘故。人们认为你把手放进别人的衣袋(尤其在他人威逼之下)决非绅士风度,这一点我能理解,可是,你们这些坚持要像这样、像那样做的拘谨的人啊,一个人把手放在自己衣袋里怎么能使他不太像绅士呢?不过,也许你们是正确的。现在一想到这事,我就记起以前曾听到有些人一面把手插进衣袋,一面穷凶极恶地抱怨。但他们大多数都是年老的绅士先生。我们年轻小伙子若不把手放在衣袋里,照例是不会感到十分舒畅的。我们还没成熟,情感易变。我们就像音乐厅演出的歌剧里那个“滑稽雄狮”不戴帽子的模样,如果那种情况能想象得出的话。可是,我们若把双手插进裤袋,右手握着一些零钱,左手拿着一串钥匙,那就可以从容面对邮局里那位女营业员了。
你囊空如洗的时候,要知道如何处置哪怕是放在裤袋里的那双手也颇为困难。多年以前,我的全部资财有时少得来只有“如京城里人们所说的一个‘包不’[1]”,这时我就毫不在乎地花掉一个便士,目的只为了得到找补的零钱全是铜币,因而能弄得叮当作响。你衣袋里装着十一个便士就几乎觉得不像有一先令那么拮据了。冒充绅士的穷小子常遭到我们这些高傲人士极尖刻的讽刺,假如我是那穷小子,我就要把一便士换成两个半便士。
我谈拮据这个题目是颇有权威性的。我曾在外省当过演员。如果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我想不见得需要吧,那么可以补充一条:我曾经是个“跟报界有联系的作者”。我曾靠着十五先令生活了一周。我还靠十先令度过了一周,欠下另外五先令;我还靠着一件大衣生活了半个月。
真正的拮据能使人对家庭经济状况有何等深刻的洞察,这是很耐人寻味的。你若要弄清楚金钱的价值,那就依靠十五先令生活一周吧,看看你还能剩下多少钱来购买衣服和从事娱乐。你会发现,为着四分之一便士的找补而耐心等候是值得的,为着节省一便士而走一英里的路是值得的,偶尔喝杯啤酒是一种纵情享受的奢侈,一条衣领可以一连戴上四天。
请你先试试这样的生活,然后才结婚吧。这是一种最好不过的实践。让你儿子兼嗣子也先试试这样的生活,然后再送他上大学吧。那时他每年得到一百镑零用钱就不会发出怨言。对某些人来说,这样做会带来巨大的好处。有那么一种娇生惯养的花朵,他不能喝低于九十四英镑一瓶的红葡萄酒,可是经过这样生活后不久,他也会想到吃猫食等于吃平常的烤羊肉了。偶尔,你确实会碰见这些可怜的小坏蛋,不过足以使人类增光的是,他们主要局限于只有女作家才知道的那种可怕而奇妙的社会里。我从未听见这些家伙中有谁谈论过菜单上开列的菜肴,但我却有一种强烈渴望,要拉他去伦敦东区[2]一家普通酒馆,把一顿六便士的正餐灌进他的喉咙——牛排布丁四便士,土豆一便士,半品脱黑啤酒一便士。今后回忆起这一餐(啤酒、烟草和烤猪肉等的混合香味,通常会给人留下生动难忘的印象)可以促使他少一点鄙视摆在他面前的任何饮食。此外,还有那么一种慷慨大方的人,给乞丐带来欢乐的人,他随随便便抛撒零钱,却对自己的欠债从不考虑偿还。这个办法甚至也能教育他懂得一点普通常识。日前我在摄政大街跟一个年轻的政府官员共进午餐,他向我解释:“我总是给服务员一先令。你知道,对这种人不能给得太少。”他还认为要收回十一便士又半便士的找头是绝对办不到的,对这一点我倒表示同意;可是同时我却决计哪一天引诱他到一家我记得在考文特花园街附近的馆子去,那里有个服务员,为了把服务工作搞得更好,跑堂时只穿衬衫——快到月底时那件衬衫变成极脏的东西了。我认识那个服务员。假如我那朋友给他的小费只要超过一便士,这人当时当地就会坚持要跟他拉拉手以示尊敬;这一点我深信不疑。
关于拮据的窘况,人们已讲过和写过好多可笑的故事,但不管怎样,现实情况却并不可笑。为了几便士讨价还价并不可笑。被人认为小气、吝啬并不可笑。衣衫褴褛而自惭形秽并不可笑,不,贫穷并没有什么可笑之处——对穷人而言。对于敏感的人,这简直就是人间地狱;许多英勇的绅士可以面对大力神海格立斯般的重活而不怕,可是贫穷的小小灾难却可以使他心碎肠断。
至于难于忍受的,并非实际生活的困难本身。如果说艰苦不过指生活困难的话,那么略为艰苦的生活谁会介意呢?鲁滨逊·克鲁梭对裤子上的补丁会介意吗?——他穿裤子吗?我忘记了;或者他走路做事是不是像演哑剧一样?假如脚趾从鞋里钻出来,这对他有什么关系呢?假如他的雨伞是布的,那又怎样?只要能遮雨就行。他衣衫褴褛并不会让他烦恼,因为四周没有任何朋友可以讥笑他。
生活贫困只是小事一桩。人家知道你是穷光蛋,这才是令人痛苦的刺。一个没穿大衣的人在路上匆匆忙忙行走,并非因为天气冷。他告诉你,他认为大衣对健康不利,而且原则上他也从不带伞,他说这番话时满面通红,并非因为说谎而感到羞愧——他明知人家不会相信他的谎活。贫穷并非罪恶,说起来简直容易得很。的确不是;如果是的话,人们就不会为此而感到羞耻。不过,贫穷总归是个大错,所以会得到应有的惩罚。穷人在世界各地都遭到鄙视;基督徒和老爷同样瞧不起他,政客和仆人也同样嗤之以鼻,而经常为笔墨弄脏的青年所抄录在笔记本上的那些格言也不全是尊敬他的话。就社会舆论而言,外表确实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一个人只要衣着华丽就可以和臭名昭著的流氓手挽手一同在皮卡迪利大街[3]行走,可是为了和衣衫褴褛的绅士说句话,却要偷偷溜到背街小巷里去。这位衣衫褴褛的绅士明白这一点——没有人更明白了——所以为了避免碰见熟人,他宁愿绕道多走一英里。在他境况富裕时认识他的那些人,根本不必操心把眼睛转向别处。比了他们,他更一千倍地急于想要避免他们瞧见他呢。至于他们的援助,他最怕的莫过于人家提出这事了。他唯一需要的是被世人忘记,一般说来,他在这方面倒是十分幸运,能够获得他所需要的东西。
在奇妙而古老的顺势疗法大夫——时间的治疗下,一个人会逐渐习惯于手头拮据,正如逐渐习惯于任何别的事情一样。你一眼就可以看得出老手和新手之间的区别。老手有着多年凑合应付和拼命奋斗的习惯,已是无动于衷的人,而新手却是可怜虫,他竭力掩盖自己的穷困,而且经常处于怕旁人发现的痛苦之中。再没有比他们每个人拿表去典当的方式更能明显地展示出这种区别了。正如诗人在某处所说:“典当时的真正轻松感来源于艺术,而不是机会。”老手走进他“叔父家”,神情自如,跟走进裁缝铺一样——多半还更为神气些呢。店员甚至彬彬有礼地侍候他,这立刻会引起旁边柜台女营业员的愤慨,她讽刺地说:“如果是经常的老顾客,多等一会儿没关系。”啊唷,这笔交易进行得愉快而认真,看得出很可能是一笔利息3%的好买卖。可是,第一次进当铺的生手是如何完成他的作业啊。相比之下,小学生第一次提出问题倒是信心百倍的了。他在铺子外面来回徘徊,直到他成功地引起了附近街道上所有无业游民的注意,同时也使巡警的心里产生极大的怀疑。他先对着橱窗里陈列的商品细细观赏,故意让过路人产生一个印象,以为他准备买钻石手镯或这类微不足道的东西,然后终于抬脚进店,努力做出昂首阔步、满不在乎的样子,而实际上却流露出绅士打扮的扒手的神情。到了店里,他说话的声音太小,完全让人听不清,所以不得不再重复一遍。他东拉西扯讲到他有一个“朋友”,随即提出“贷款”的问题,这时店里便马上叫他上右边院子,转拐处再上二楼。他出来时那张脸简直可以点燃你的烟,而心里只留下一个坚定的印象,觉得全区居民都在观看自己。到了正确的地点,他却忘记了自己的姓名和住址,整个神态显示出无可救药的愚笨无能。人家厉声问他“这东西”是怎样来的,他结结巴巴述说一阵,前后自相矛盾;若不坦白承认是当天偷的,那才是一个奇迹呢。因此,店里告诉他,他们不跟这类赃物打交道,而且劝他最好赶紧脱掉干系,越快越好。他摆脱这家当铺倒是快得很,同时脑子里什么也回忆不起来,直到不知不觉跑到三英里以外的地方,而他怎会跑到那里去,自己一点儿也不明白。
这里顺便说一下,非要去酒馆和教堂询问时间不可,这又是何等尴尬的事。酒馆的时间一般都太快,教堂的时间则太慢。此外,在酒馆外面努力瞥一眼里面的时钟总有极大困难。
假如你轻轻把回转门推开一条缝,瞪眼往里一瞧,你就会招来女招待的蔑视的眼光,她马上就把你归入本地偷偷摸摸行乞要钱的那号人物里去。你还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在座一部分已婚顾客的担心忧虑呢。时钟你倒没瞧见,因为它挂在店门后面,但你想轻轻退出来的时候,脑袋却让门夹住了。另外一个唯一的办法就是在窗外跳起来瞧。街道上的年轻居民们看见了会怀着期待的心情聚集起来,可是在这套动作做完之后,你却没有拿出班卓琴来开始唱歌,他们就会大失所望。
在你的表刚送去“修理”不上半小时,准会有人在街上挡住你详详细细询问时间,我倒很想知道这究竟是哪条神秘的自然规律在起作用?你身边带着表的时候,却没有人对这个问题表示一丁点儿的好奇。
亲爱的老太太、老先生由于对拮据的滋味一无所知——但愿他们永远如此,为这些白发苍苍的老人祝福吧——所以他们便把当铺看作堕落的最后一个阶段;可是对此事懂得较多的人(这一点读者无疑早已注意到了)则像一心想上天堂的小男孩一样,经常在那里碰见许多人都是原先未曾料到会看见的,因而惊奇不已。就个人而言,我认为这样做是一个比伸手向朋友借钱更自主得多的办法;熟人当中有些人每每倾向于“需要两英镑度过明后天”,我总要竭力点醒他们这一点。不过他们大都不愿听取。有一次他们当中有一人说,他反对典当所遵循的原则。我想他如果说他所反对的是利息,那么他的意思就更接近实情了,因为25%的利息的的确确是太重。
经济拮据有各种不同的程度。我们大家,或多或少,都感到缺钱——大多数人程度更甚。有的人由于差一千英镑而拮据;有的人则因少一先令而窘困。恰在这会儿我自己就急需一张五英镑的钞票。我只需用一天或两天。我有把握充其量不出一星期就定能偿还。读者当中若有哪位女士或先生愿意借给我的话,我将不胜感激之至。他们可以把钞票寄给我,信封上写“菲尔德、吐尔两先生收”,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得仔细地把信封贴牢。我可以给你一张借据作为抵押。
【注释】
[1] 原文bob,俚语,即一先令。
[2] 伦敦东部港口附近地区,多为工人住宅。
[3] 伦敦一条繁华街道,以其时髦的商店、俱乐部、旅馆和住宅著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