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公断他人的行为时,似乎采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标准:有时,按照普及全球的单一的是非观念去判断;有时,根据一个国家和一个时代所特有的是非观念去评价。这两种标准往往极不相同,有时甚至互相抵触;但是,它们永远不会互相混用,也永远不会互相抵消。

荣誉,在它最受人们重视的时候,比信仰还能支配人们的意志;而且,甚至在人们毫不迟疑和毫无怨言服从信仰的指挥时,也会基于一种虽很模糊但很强大的本能,感到有一个更为普遍、更为古老和更为神圣的行为规范存在。有些行为,既可被断定是体面的,又可被断定是不体面的。比如,拒绝决斗的行为,就是如此。

我认为,人们也可以用某些个人和某些国家的任性来解释这种现象,而且大家至今也是这样做的。

人类永远和普遍需要制定出一套使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代都不敢违反,害怕违反时会遭到斥责和耻笑的道德规范。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被称之为作恶;遵守道德规范的行为,被称之为为善。

人们还要在整个人类的大团体里建立范围比较小的团体,并把这种团体称为国家或民族;而在这个小团体之内,又要建立一些范围更小的团体,这种团体叫做阶级或等级。

每一个这样的团体,各自成为人类中的一个特殊种属;尽管它们与整个人类群体没有本质的区别,但在一定范围内又是独立存在的,并各有其自身的需要。这些特殊的需要,又以某种方式在不同的国家对人的行为进行各自的观察,并根据这些观察进行各自的评价。

人类的普遍的和永恒的利益,在于不应当互相残杀。然而,某个国家或阶级又可能有其特殊的和暂时的利益,从这个利益来说,杀人在某些情况下又是值得原谅的,甚至是值得表扬的。

荣誉不外是根据一种特殊情况建立的,供一个国家或一个阶级用来进行褒贬的特殊标准。

抽象的解释对于启迪人的思想没有多大用处,所以我要尽快求助于事实。现在,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我的看法。

我选择一种最奇特的荣誉来作例子。这就是世界上曾经流行过的而且为我们所熟知的封建社会主张的贵族荣誉。

我一方面要用我上述的观点来说明这个例子,另一面又要用这个例子来阐述我的观点。

我在这里不准备研究中世纪的贵族是在什么时候和如何产生的,它为什么与民族的其余部分有了如此深邃的鸿沟,是谁确立和巩固了它的权力的。我把它看成既成事实,并试行说明它为什么要用极为特殊的眼光去看人们的大部分行为。

首先使我感到吃惊的是,在封建社会,人们的行为永远不是凭其固有的价值而受到褒贬的,而有时完全是根据行为的主体和客体来评定其好坏的,以致评定的结果与人类的共同良心抵触。因此,有些行为在老百姓看来是无所谓,对它们全不在乎,但会使一个贵族感到有失体面;而另一些行为,则会因为行为的受害者是不是贵族而改变其性质。

这种差别对待的观点一经产生,贵族阶级便成为与人民隔离的独特团体,稳坐高高在上的地位。这个特殊的地位就是贵族阶级的力量所在。贵族阶级为了保住这个地位,便不仅需要有政治特权,而且要按它的标准评断善恶。

有些行为出于贵族时是善,而出于老百姓时则是恶,反之亦然。当一种行为是以一个平民为对象时,虽然有罪也不会受到追究;而当它施于一个贵族时,即使无罪也要受到惩治,而且往往是随意惩治。但是,根据一个人的地位来断定其行为的荣辱,乃是贵族社会的内部组织所造成的结果。凡是有过贵族阶级的国家,实际上都曾经如此。只要贵族制度的残余依然存在,这种怪现象还会发生。例如,诱奸一个有色人种姑娘,不致使一个美国成年男人名誉扫地;而娶这个姑娘为妻,反而使他无脸见人。

在某些情况下,封建主义的荣誉主张复仇,轻视委曲求全;但是,另一方面,它又严令人们自我克制,要求人们忘我。它不要求仁慈和温存,而颂扬宽宏大量。它重视仁政甚于重视布施。它允许人们凭赌博和战争致富,但不准许人们依靠劳动发家。它宁愿让人犯滔天大罪,而不叫他去追求微不足道的小利。它讨厌贪婪不如讨厌吝啬。它时常鼓励暴力,但始终鄙视奸诈和背叛。

这些离奇古怪的思想,并非来自拥有这些思想的人的异想天开。

一个取得领导地位,高于其他一切阶级,并竭尽全力永远保持这个地位的阶级,必然特别敬重使它伟大和显赫,并能容易把它的高傲感与权势欲互相结合起来的德行。为了在其他阶级面前显示这种德行,它不怕违反天理良心。我们甚至可以想象,它能随意颠倒是非,视厚颜无耻和臭名昭彰的恶行高于温和纯朴的德行。这个阶级一旦在社会上确立其地位,就差不多总要倒行逆施。

中世纪的贵族视武勇为最高美德,并认为它可以代替其他一切美德。

这也是一种必然来自社会情况的独特性的独特观点。

封建贵族是靠战争起家的,并且是为了战争而存在的。它把自己的权势作为武器,并用武起来保持权势。因此,对于它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武勇。它自然要把武勇捧得最高,说它比什么都光荣。因此,凡是显明表现武勇的行动,甚至这种行动违反理性和人道,都是得到它的认可的,而且往往是出于它的命令。但是,人的离奇古怪的念头,只能作用于他的个别行动。

一个人把挨了一记耳光视为不可容忍的奇耻大辱,并与轻轻打了他一下的那个人格斗,将其置于死地而后已,乃是出于他的自我判断;而一个贵族之不能忍受凌辱,并在挨了一拳之后不去还手即会名誉扫地,则是出于军事贵族的原则本身和需要。

因此,说荣誉具有任意性,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荣誉的任意性始终不能超过它的必要限界。在我看来,被我们祖先称为荣誉的那些特别行为决不是出于自我判断,所以我可以不难把封建社会的一些彼此之间毫无联系的离奇古怪的规定,同它的为数不多的固定不变的需要联系起来。

如果我从政治方面去考察封建社会的荣誉,我也不难解释它的各种政治措施。

中世纪的社会情况和政治制度的特点,就是国家政权从不直接治理公民。可以说公民根本就不知道有什么国家政权,每个人只知道他必须服从某某人,并通过这个他并未谋面的人同其他所有的人发生联系。因此,在封建社会里,整个国家制度都是建立在属民对他们的领主本人的忠心上的。这种局面一旦消失,整个国家立即陷入无政府状态。

对政治首领的忠心,也是所有贵族成员每天使用的判断价值的标准,因为他们每个人既是领主又是家臣,既能发号施令又得听从主人的支使。

永远忠于领主,必要时为他牺牲,与他同甘共苦,无论他做什么都辅助他:这些就是封建主义的荣誉在政治方面的主要准则。舆论对臣属的背叛行为口诛笔罚得极为严厉。人们为这种行为起了一个辱侮性极大的名字,叫做变节。

但是,作为古代社会的生命的一种激情,即我要说的爱国心,在中世纪已经只能看到它的痕迹了。爱国心这个名词本身,决不是我们的古老词汇。

封建制度使人看不到祖国,认为爱祖国没有多大的必要。

封建制度鼓励人们去爱一个人,从而使人们忘掉了国家。因此,封建主义的荣誉从来没有把对国家的忠诚视为必要的条件。

这并不是说我们的祖先心里不爱国,但他们对国家的爱只是一种微弱的和模糊的直觉。随着封建阶级没落,国家实行中央集权,对国家的爱才逐渐明确和加强。

这种情况,在欧洲各国因评价人所处的时代不同而对它们的一些史实作出截然相反的评价上,表现得最为清楚。在波旁王朝时代的人看来,波旁王朝的元帅们的最可耻行为,是他们率领军队攻打国王;而在我们这一代人看来,他们的最可耻行为,是他们同自己的国家作战。我们和我们的祖先虽然都鞭挞他们,但鞭挞的原因不同。

我之所以选择封建时代的荣誉来说明我的思想,是因为它的特点比其他时代的荣誉的特点明显和更能说明问题。我还可以举出其他例证,并且用其他方法也能达到同样的目的。

尽管我们对罗马人的了解不如对我们祖先的了解,但我们知道他们对于荣辱所持的特别观念,并非来自关于善恶的一般观念。他们的许多行为,由于行为的对象不同,即由于是公民或外国人和是自由人或奴隶,而被同时作出不同的评价。他们表扬某些恶行,把某些德行说得高于其他一切德行。

普卢塔克在《科里奥拉努斯传》中说过:“在那个时代,勇敢在罗马比其他一切美德都光荣和高尚。他们把勇敢称为美德,使美德这个普通名词具有专门的含义,就在证明这一点。于是,美德一同在拉丁文中也有勇敢的意思。”哪一个人不能从这里看出为征服世界而组成的那个奇怪的国家的特别需要呢?每个国家都有类似的现象,因为正如我在前面所说的,人们一旦组成特殊的团体,立即会产生荣誉的观念,即产生他们对于应褒或应贬的事物所持的一套看法。这些特别的规定总是来源于他们所在的团体的特殊习惯和特殊利益。

在一定范围之内,这一点对于民主社会和其他社会都是适用的。我们现在就以美国人为例来说明。

在美国人的思想中,还可以零星地看到欧洲旧贵族关于荣誉的一些观念。这些传统的观念为数不多,在美国既扎根不深又无太大力量。它们就象庙还存在,但已无人们信仰的宗教。

在关于具有异国情调的荣誉的这些或明或晦的观念中,出现了一些我们今天可以称之为美国人的荣誉观的新思想。

我在前面已经说过,美国人是怎样被不断地推上工商业的。他们的家庭出身,他们的社会情况,他们的政治制度,甚至他们的居住地区,都在使他们无法抗拒地朝这个方向走。就目前情况来说,可以认为他们正在一个广袤的新国土上建立一个几乎只搞工商业和以开发为主要目的的社会。这是现今使美国人与其他各国人之间出现最大差别的特点。

因此,凡是能够使社会正常发展和有助于工商业的安然稳妥的德行,都在这个国家受到特别尊重,忽略这些德行必将受到公众的鄙视。

而一切慷慨激昂的德行,虽然常常使人为之目眩,但又往往会给社会带来动荡不安,所以反而被这个国家的人民视为是等而下之的。人们可以忽略这些德行而不致失去同胞对他们的尊重,而硬要表现这些德行,反而会得不偿失。

美国人也根据自己的判断区别对待丑行。

有些爱好,从人类的天理良心来看似乎可以非议,但却投合美国社会的特殊的和暂时的需要。美国人对这种爱好只是轻轻指责,有时还加以鼓励。其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美国人对于爱财之心和随之而来的爱好的看法。为了开垦、耕耘和改造他们领有的这个人烟稀少的广袤大陆,美国人必须有坚忍不拔的精神作为经常的支撑。这种精神只能是爱财之心。

因此,爱财在美国并不失体面,只要不超过国家机关为它规定的界限,还是光彩的。美国人把我们的中世纪先人称之为卑鄙可耻的贪欲的东西叫做值得赞美的高尚的雄心,而把经常驱使我们的中世纪先人投入新的战斗的征服热情和好战精神称为盲目的野蛮的酷嗜。

在美国,财产损失之后不难复得。它的国土无限辽阔,蕴藏着取之不竭和用之不尽的资源。它的人民有每个活着的人拥有的一切需求和欲望,有一股用不完的力量,而且周围到处都是他们还不能开发的财富。这样的人民所担心的并不是个别人的倾家荡产,而是全体人的游手好闲。在经营工业企上表现的大胆精神,是他们迅速发展、国力强大和国威四扬的主要原因。对于他们来说,创办工业就象买政府发行的彩票一样,少数人总是不断输钱,而国家却永远赚钱。因此,勇敢经营工业的精神,便受到这个国家人民的青睐和尊重。但是,所有冒险经营的企业,又会殃及热心于此道和相信它的人的财产。把冒险经商视为一种美德的美国人,无论如何不会瞧不起冒险的人。

因此,美国对破产倒闭的商人特别宽容,他们的荣誉不会由于这样的意外而受到损害。在这方面,美国人不但与欧洲各国人民不同,而且与当代的一切商业国家的人民不同,以致他们在地位和需要上也与其他国家的人民毫无共同之处。

在美国,对待败坏民风的纯朴性和破坏婚姻的一切劣行严于其他一切国家。乍一看来,这与他们在其他方面表现的宽容似乎有令人不可理解的抵触。同一个民族,奉行既放纵又严肃的道德,也使你感到吃惊。

但是,这一切又不象人们所认为的那样互无联系。在美国,舆论对于有利于工业发展和国家繁荣的爱财之心只是轻轻地鞭挞,而对于涣散人们追求财富的精神和破坏事业的成功所不可缺少的家庭内部秩序的伤风败俗行为却大加口诛笔伐。因此,美国人不得不服从他们的通行习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又可以认为他们把荣誉寄托于做一个纯洁无瑕的人上了。

美国人的荣誉观与欧洲的古荣誉观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认为勇敢是美德之首,是做人的最必要的美德,但两者并不是从同一角度来看待勇敢。

在美国,好战的勇气并不受到太高的表扬。美国人认为最好的和最值得称赞的勇敢,是敢于冲破海洋的惊涛早日抵达港口,毫无怨言地忍受荒漠中的艰苦和比所有的艰苦更难于忍受的孤寂。这种勇敢可使他们辛辛苦苦积攒的财产,在他们几乎不知不觉之中荡然无存,然后又能使他们以新的努力去积累新的财产。这种勇敢对于维持和繁荣美国社会是极其必要的,因而受到美国社会的特别尊重和推崇。个人一流露缺乏这种勇气,就必然被人看不起。

我现在来说最后一个特点,以突出本章的中心思想。

在象美国这样的民主社会里,财产对生活的保证并不太大,而且不是可靠的保证。在美国,所有的人都劳动,劳动可使人得到一切。这使荣誉观发生了转变,而新的荣誉观则反对游手好闲。

我在美国有时见到一些有钱的年轻人,他们虽然从心里不愿干苦活,但也不得不操一种职业。他们的家庭出身和家产,本可以使他们清闲自在,但舆论坚决反对他们如此,他们也不得不服从舆论。在贵族仍同冲击他们的激流进行斗争的欧洲,我却经常见到一些日益穷困潦倒的人,为了不让与他们相同的人耻笑而游手好闲,他们宁愿清品受罪而不肯劳动。

哪一个人不能从这两种截然相反的劳动观中发现两种性质完全不同但均来自荣誉观的行为规范呢?我们的先人所标榜的荣誉,实际上只是许多荣誉中的一种。他们使类概念具有了种概念的内涵。因此,尽管民主社会和贵族时代都有荣誉观,但不难发现它在民主时代有另一种表现形式。

在民主时代,不仅关于荣誉的规定与以前不同,而且我们还可以发现,这方面的规定虽然为数不多和不够明确,但人们更能顺从它们。

等级在民族中始终处于非常特殊的地位。全世界没有一处例外,到处都有经常是由同一家族组成的小团体,比如中世纪的贵族。这种小团体的目的,就是把文化、财富和权势都集中在自己手里,并永远垄断和世袭下去。

但是,一个团体的地位越高,它的特别需要也越大,适应它的需要的荣誉观点也越增加。

因此,关于荣誉的规定,在没有等级制度的国家总是少于其他国家。如果建成使任何阶级都难于存在的国家,则有关荣誉的规定便将减少到为数不多的几条公约,而且这几条公约也会逐渐接近绝大多数人所采用的道德准则。

因此,在一个民主国家里,有关荣誉的规定将不会象在贵族国家那样离奇和为数众多。

但是,它们要比较含混,这是上述的原因所造成的必然结果。

由于荣誉的标志越来越少,越来越不显著,所以必然往往难于区别。

还有另外一些原因。

在中世纪的贵族制国家,人们只是一代一代地徒然相传,上一代没有给后一代留下什么新东西;每个家族就象一个不死而又一动不动的人;条件在变,而思想却永远未变。

在这样的国家里,每个人眼里所见到的总是老一套,头脑里所想的总是从同一个观点出发;他们的眼光逐渐深入到最微小的细节,而他们的理解力,久而久之,也就不能不变得清晰明确。因此,封建时代的人不仅有其判断荣辱的独特观点,而且能把每个观点清晰准确地印在自己的脑子里。

在美国这样的国家,永远不会如此,因为那里的全体公民都在动,社会本身每天在改变面貌的同时也在改变它的观点和需要。在这样的国家里,人们只能略知有关荣誉的规则,而很少有时间去仔细研究它。

即使社会是静止不动的,依然难于规定荣誉一词应有的含义。

在中世纪,由于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荣誉观,所以从来没有一个同时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的荣誉观,这就使各个阶级的荣誉观得以具有稳定而明确的形式;而且由于具有同样荣誉观的阶级的成员立场完全相同和一致排外,自然愿意接受专为他们规定的法律的条款,所以一个阶级的荣誉观更能具有稳定而明确的形式。

因此,有关荣誉的规定就变成一部把一切细节都事先考虑到和安排好的完备而详尽的法典,成为衡量人的行为的固定的和条理分明的规范。在象美国这样的一个民主国家,由于等级的界限已经消失,全社会已经形成统一的整体,社会成员虽不完全相同但很类似,所以不能事先明确规定哪些行为是荣誉和哪些行为是耻辱。

不错,在这个国家的人民内部存在着的某些全国性的需要使他们对荣誉产生了共同的观点,但这些观点并不是同时产生的,产生的方式也从来不同,对每个公民的思想的影响也不一样。他们也有关于荣誉的法律,但它往往没有注释。

在象我们法国这样的民主国家,这方面的情况还要混乱得多。这首先是因为在我们国家,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各个阶级在还不具备混合的条件下就开始互相混合起来,彼此每天都把自己的荣誉观带进对方的成员中间,这些荣誉观不但各不相同,而且往往彼此抵触;其次是因为在我们国家,每个人都喜欢凭自己的所好随便丢弃祖先的一部分观点和保存另一部分观点;最后是因为在这样多的自我任意判断下,就无法建立起关于荣誉的共同规范。因此,要想事先规定哪些行为为荣或为辱,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是一个令人痛苦的时期,但为时不会太久。

在民主国家,荣誉是一个不够清楚的概念,其影响力也必然不强,因为对此难于准确而坚定地实施一项可以得到公认的规范。舆论虽然是荣誉规范的当然的和最有权威的解释者,但由于它不清楚根据什么去褒贬,所以在作判断时只有迟迟疑疑。有时舆论自相矛盾,而更多的时候是置之不理和听之任之。

在民主制度下荣誉的影响力之所以相对软弱,还有另外一些原因。

在贵族制国家,只是某些少数人持有同样的荣誉观,而且这些人往往自成一个集团,永远同其他人隔离。因此,他们的荣誉观容易同他们所特有的思想混合并结为一体。在他们看来,荣誉是他们在人们面前显示身分的标志。他们积极地利用有关荣誉的各种规定为自己的利益服务,而且如果允许我说的话,我说他们还要使自己的激情服从这些规定的支配。

当我们看到中世纪的习惯法载有关于以决斗来断定是非的条款时,会感到我所说的这个情况更加真实。这项条款写道,贵族在他们发生纠纷时,以长矛和剑作决斗的武器;而平民之间只能用棍棒决斗。而且习惯法补充说:“鉴于平民没有荣誉”。它的意思不是说,象我们今天所想象的这些人是卑贱的,而只是表示在判断贵族的行为和平民的行为时不能使用同样的标准。

乍一看来令人吃惊的是:荣誉的影响力最大的时候,有关荣誉的规定一般说来也最离奇古怪,以致使人觉得这些规定越背离常理越容易被人遵守,有时甚至由此认定荣誉的影响力之所以强大,正是因为有关荣誉的规定太荒谬。

事实上,强大和荒谬有共同的来源,而不是前者来因于后者。

需要越特殊和越为少数人所思慕,荣誉观也越离奇古怪,而荣誉的影响力之所以强大,正是因为出现了这种特殊的和为少数人所思慕的需要。因此,荣誉的影响力的强大并非来因于荣誉观的离奇古怪,而是离奇古怪和强大都来自同一原因。

我再作一点说明。

在贵族制国家里,所有的等级各不相同,而且固定不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责,住在他不能离开的地区,在那里他与同他一样的人生活在一起。因此,在这样的国家里,谁也不必担心或害怕生活不下去,不管地位怎么低都有饭吃,谁也不会因为聪明或愚昧而受到褒贬。

而在民主国家里,情况就不同了。在这里,全体公民都混杂在一起,互相不断往来;舆论抓不住把柄,它所谴责的对象可以立即隐藏起来,躲避它的指控。因此,荣誉在民主国家不太使人值得自豪,也很少有人当众显示。因为荣誉只是给人看的,所以它与纯洁的德行不同,德行是依靠本身而存在,而且满足于自我作证。

如果读者完全了解了上述的一切,那就一定会发现身分平等和我们所说的荣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和必然的关系。如果我没有说错的话,这种关系至今还没有人明确地指出过。因此,我要做最后的努力,使其昭然若揭。

即使一个民族与人类的其余部分隔绝,放弃人类固有的某些一般需要,那它也会有自己特别利益和特别需要,并且很快会在内部形成自己的关于褒贬或被它的公民称为荣辱的一定观点。

如果在这个民族的内部形成了一个同周围的其他一切阶级隔绝并有自己的特别利益的阶级,那末,这些特别利益又会使它产生特别观点。这个阶级的荣誉观是由本民族的特别观点和本阶级的更加特别的观点混合而成的,与人类的单纯的和一般的观点相差得使人难于想象。我的论述即将结束,现在再回过头来进行总结。

各个阶级正在互相混合,特权已被取消。民族的全体成员又恢复为彼此相似和平等的人,所以他们的利益和观点正在融合,而被每个阶级用来评定荣辱的一切离奇古怪观点也行将消失。荣誉观只能来自民族本身的需要,而不能有其他来源。每个民族的荣誉观都有自己的个性。

最后,如果可以假定所有的种族将会融合为一体,世界上的所有国家将会达到利益一致和需要一致,彼此之间不再在任何标志上有所区别,那就再也不用按所规定的不同标准评价人的行为了,而是要全按同样的标准彼此相待,用天良向每个人揭示的人类一般需要作为共同标准。这样,这个世界上就将出现自然和必然要寓有褒贬思想的简单的共同是非观。

如果用一句简单的话来概括我的全部思想,那就是:人们之间的差异和不平等使人们产生了荣誉观,而随着差异和不平等的消逝,荣誉观也将逐渐冲淡,最后同它们一并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