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在文明世界里没有一个国家象美国那样最不注重哲学了。

美国人没有自己的哲学学派,对欧洲的互相对立的一切学派也漠不关心,甚至连它们的名称都几乎一无所知。

但是,我们又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美国居民,都在用同样的方法指导他们的头脑,根据同样的准则运用他们的头脑。也就是说,美国人虽然从未下过工夫界说他们的准则,但他们却有一个大家共通的确定的哲学方法。

摆脱一统的思想、习惯的束缚、家庭的清规、阶级的观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摆脱民族的偏见;只把传统视为一种习得的知识,把现存的事实视为创新和改进的有用学习材料;依靠自己的力量并全凭自己的实践去探索事物的原因;不拘手段去获得结果;不管形式去深入本质——这一切就是我以下将要称之为美国人的哲学方法的主要特征。

如果想再深入一步,从这些特征中找出一个足以概括其余一切特征的最主要特征,那就会发现每个人在运用他们的头脑时,大部分只依靠一己的理性努力。

因此,美国是世界上研究笛卡儿的学说最少,但却实行得最好的一个国家。这并没有什么值得惊奇的。

美国人不读笛卡儿的著作,是因为他们的社会情况不需要进行思辩的研究;而他们之所以要按照笛卡儿的名言行事,则是因为这个同一社会情况自然地使他们的思想接受他的名言。

在民主社会里盛行的接连不断运动中,上一代和下一代的联系逐渐松弛或断绝,每个人容易忘却祖先的观点或并不因此而感到不安。

生活在这种社会的人,将不再信守其所属阶级的见解,因为可以说阶级将不复存在,而仍然存在的阶级也是由一些游移不定的分子所构成,以致他们的团体本身根本不会有可以控制其成员的真正能力。

至于一个人的智力对另一个人的智力的影响,在公民们的素质差不多完全一样的国家里,必定极其有限,因为大家的能力非常接近,谁也不承认别人一定比自己强大和优越,大家都时时以自己的理性进行判断,认为它才是真理的最明显和最近便的源泉。这不仅表明不相信某一特定的人,而且也表示没有兴趣相信任何人的什么话。

因此,每个人都自我封闭起来,试图从封闭的小圈子里判断世界。

美国人的这种只依靠本身确立判断准则的习惯,使他们的头脑产生了另一种思维习性。

由于他们认为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一切小困难不经他人帮助完全可以解决,所以他们容易由此断言,世界上的一切事情都是可以解释的,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情为人的智力所不逮。

因此,他们不愿意承认有他们不能理解的事物,以致很少相信反常的离奇事物,而对于超自然的东西几乎达到了表示厌恶的地步。

由于他们习惯于相信自己找到的证据,所以喜欢把自己研究的事物弄得一清二楚。因此,他们要尽量揭去事物的层层外皮,排除使他们与事物隔开的一切东西,推倒妨碍他们观察的一切东西,以便在最近距离内和光天化日之下观察事物。他们的这种观察事物的方式,很快又导致他们轻视形式。

在他们看来,形式是放在他们与真理之间的无用而令人讨厌的屏障。

因此,美国人用不着到书本里去汲取哲学方法,他们是从自己身上找到这个方法的。其实,我认为欧洲也曾有过同样的情况。

在欧洲,随着身分日趋平等,人们之间越来越无差别,这种方法就已建立起来和普及了。

现在,我们来谈一谈欧洲发生的事件的时间联系。

在16世纪,宗教改革家们开始用个人的理性去论证古老的信仰的某些教义,但对其余的一切教义仍避而不作公开讨论。到了17世纪,培根在自然科学方面,笛卡儿在狭义的哲学方面,放弃了一直被人们公认的公式,打破了传统在学术界的统治,推翻了巨擘们的权威。

18世纪的哲学家们,接着又把上述的原则推广,试图用每个人的个人体会去论证他们所信仰的一切东西。

路德、笛卡儿和伏尔泰采用的是同样方法,只是在运用上有或多或少的不同,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但是,宗教改革家们为什么要那样只在狭窄的宗教观念的圈子里打转转呢?笛卡儿本来能够把他的方法应用于一切事物,可是他为什么只想把它用于某些特定的问题上,并且认定人们应当自行判断的只是哲学的事物而不是政治的事物呢?为什么到了18世纪,这个同一方法突然得到笛卡儿及其先驱者们未曾想到或拒绝推广的普遍应用呢?再者,为什么在这个时期,我们所说的方法突然走出学术界,渗入到社会,成为智力活动的共同准则,并在法国得到推广之后,而被欧洲的一切国家公开采用或暗中遵行呢?我们所说的哲学方法虽然得以在16世纪产生,在17世纪达到精确化和一般化,但在这两个世纪均未能得到普遍的应用,是因为当时的政治法令、社会情况和这些主要原因所造成的思维习惯,都在阻止它的推广。

这种方法出现于人们开始趋于平等和彼此相差无几的时期,只是到了身分几乎完全平等和人们差不多完全一样的时代,才得以被普遍遵行。

因此,18世纪的哲学方法并非法国人所专有,而是具有广泛的民主性的,这说明它为什么能在全欧盛行,并使全欧的面貌为之一新。法国人之所以能使世界天翻地覆,并不是因为他们改变了自己的古老信仰,革新了自己的古老民情,而是因为他们首先提出了一种能够使人容易攻击一切旧的东西并为一切新的东西铺平道路的哲学方法,以及普遍推行了这种方法。

如果现在有人问我:为什么法国人现在能比平等已经相当完备而且更为源远流长的美国人更严格地遵行和更经常地应用这个同一方法呢?我的答复是:这有一半来因于下述两种情况。这一点我们必须首先认识清楚。

我们决不要忘记,使英裔美国人的社会得以建立的,正是宗教。因此,在美国,宗教是同整个民族的习惯和它在这个国土上产生的全部情感交织在一起的。这就使宗教获得一种特殊的力量。

除了这个强而有力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作用也不小的原因。这就是在美国,宗教只管宗教方面的事情,宗教事务与政治事务完全分离,所以人们可以容易改变旧的法制而不触动旧的信仰。

因此,基督教依然对美国人的思想保有巨大的控制力量。

其次,我还想特别指出,基督教不只是作为一门经过论证而被接受的哲学在发生支配作用,而且是作为一种无需论证就被信仰的宗教在发生支配作用。

在美国,基督教的各派林立,并不断改变其组织,但基督教本身却是一个基础巩固和不可抗拒的存在,既没有人想去攻击它,又没有人想去保卫它。

美国人在不经论证而接受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后,也就承担起接受基督教所提出和支持的大量道德真理的义务。因此,个人的分析活动被限制在狭小的范围之内,使人们的主要观点多数不受个人的分析。

我前面所说的两种情况中的另一个情况如下:美国人有民主的社会情况和民主的宪法,但他们没有经历过民主的革命。他们当年到达这片土地的时候,其情况仍跟我们今天在这片土地上看到的差不多一样。这一点非常重要。

任何革命都要动摇旧的信仰,削弱当局的权威,贬低原来的常规思想。因此,所有的革命都要或多或少地产生一种使人自主和为每个人的精神开辟几乎无限的活动空间的效果。

当旧社会的各阶级间的长期斗争结束后而使人们的身分平等的时候,对他人的忌妒、憎恨和轻蔑感,以及自己的高傲和过分自信感,可以说会立即涌上人们的心头,而且会在一段时间内对人品支配作用。这种与平等背道而驰的现象,对在人们之间创造隔阂,使人们互不相信对方的判断而只依靠自己去获得知识,起了很大的作用。

于是,每个人都力图自立自理,并以凡事自有主见为荣。

人们之间的联系只是出于利害关系,而不再依靠思想。而且可以说,人们的见解已经不过是一堆智力尘埃,飘散四方,再无法收拢和集结在一起。

因此,随着平等而来的精神的独立感,从来没有象在平等开始建立的时候和为巩固平等而努力奋斗期间那样强烈,和表现得那样过分。因此,必须细心地把平等可以提供的那种智力活动自由,同革命所造成的无政府状态区分开来。应当对两者分别进行研究,以免对未来期望过高或恐惧过甚。

我相信生活在新社会的人会经常应用他们的个人理性,但我决不认为他们应当经常滥用自己的个人理性。

我这样说,是基于一个最能广泛地适用于民主国家的原因。久而久之,这个原因一定会把个人的思想独立性限制在固定的、有时甚至是狭小的范围之内。

我将在下一章叙述这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