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版自由的困难——某些国家主张这种自由的特殊原因——出版自由是美国所理解的人民主权的必然结果——美国期刊使用的言词激烈——期刊有其特有的本性,以美国的例子来证明——美国人对司法当局处分出版违章的看法——出版界在美国为什么不如在法国强大有力出版自由的影响不仅及于政治观点,而且及于老百姓的一切见解。它不仅能使国家改变法律,而且能使社会改变风气。在本书的另一部分,我将设法测定出版自由对美国的市民社会的影响力,努力指出它给美国人的思想提示的方向以及它使美国人的精神和思想养成的习性。在这里,我只想考察出版自由在政界产生的效果。

我坦白承认,我对出版自由并没有那种因事物本身十分良好而产生的完全坚定的爱好。我之所以爱好出版自由,主要是因为它能防止弊端,其次才是因为它本身好。

假如有谁能在思想的完全自由和俯首听命之间指出一个可使我相信的中间立场,也许我会站在这个立场上。但是,谁能找到这个中间立场呢?现在,假定让你按出版许可工作,按命令行事。这时,你该怎么办呢?首先,你可能把作家送交陪审团,但陪审员们宣判他无罪。这样,本来只是一个人的意见就变成全国人的意见了。因此,你要办的事情是太多了,可是能办成的又太少,你还得接着办下去。这回,让你把作者送交常识的法院,但法官在判决前必须听取被告的陈述,原来没有敢于公开写进书里的东西便要见于辩护词而不构成犯罪,原来隐晦地写在文章里的话也要重复出现于其他许多文章或文件。说话或写文章只是思想的表现,而如果让我说,我认为这种表现只是思想的外壳,而不是思想本身。你的法庭只是惩罚了思想的外壳,而被告的灵魂却逃脱了惩罚,仍在被告的身上微妙地发生作用。因此,你要办的事情依然太多,而能办成的也依然太少,你还得继续办下去。最后,你给作家设立了出版检查制度。好极了!我们拥护这个制度。但是,政治法庭不要忙得不可开交吗?因此,你还是一事无成。如果我猜错了,你也得增加苦恼。你不是突然想起思想是宣传者越多而越强大的物质力量之一吗?你不是认为作家就象军队的士兵吗?但是,与一切强大物质力量相反,思想的威力却往往因表述思想的人为数甚少而增强。一个有能力的人在鸦雀无声的群众大会上所做的倾诉衷情的讲话,比一千个演说家的大喊大叫还有力量。即使只能在一个公共场所自由演说,其影响也会象在每个村镇面对大庭广众讲话一样。因此,你得象破坏写作自由那样去破坏讲演自由。这次,你达到目的了:人人都不吭声了。但是,你原来的目的是什么呢?你本想制止自由的泛滥,但我却把你带到一个暴君的脚下。

你从极端的自主走到极端的屈从,而在如此漫长的途中,连一个可供歇一歇的站脚处都没有遇到。

有些国家,除我方才指出的一般原因之外,还有一些特殊原因使它们不得不实行出版自由。

在某些自称自由的国家,每个政府工作人员都可能犯法而又不受惩罚,因为它们的宪法没有给予被压迫者以向法院控告官员的权利。在这样的国家,出版自由就不仅是公民的自由和安全的保障之一,而且是这方面的唯一保障。

因此,如果这种国家的统治者宣布废除出版自由,全体人民可以回答说:“如让我们到普通法院去控告你们的罪行,我们也许同意不到舆论的法院去揭露你们的罪行。”在完全按人民主权理论施政的国家,设立出版检查制度不仅危险,而且极其荒谬。

当每个公民都被授予管理国家的权力时,那就必须承认公民有能力对同时代人的各种意见进行抉择,对认识之后能够指导他们的行为的各种事实进行鉴别。

因此,出版自由和人民主权,是相互关系极为密切的两件事;而出版检查和普选则是互相对立的两件事,无法在同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中长期共存下去。生活在美国境内的1200万人,至今还没有一个人敢于提议限制出版自由。

我抵达美国后看到的第一份报载有一篇文章,我现在把它忠实地翻译于下:“在整个这件事情上,杰克逊(总统)使用的语言,是冷酷无情、一心一意保全自己权柄的一个暴君的语言。野心是他的罪恶,他也将因此受到惩罚。阴谋是他的爱好,但阴谋也将打乱他的计划和夺去他的权力。他为政腐化堕落,他的应受谴责的行为将使他名誉扫地和被人辱骂。他登上政治舞台,就象一个毫无廉耻而又无法无天的赌徒来到赌场。他赌赢了,但他受审的时间也接近了。他必须把他赢到手的东西退回来,扔掉他的假赌具,让他退休后一命呜呼。在退休后,他可能因为感到自由而咒骂自己过去为什么发疯,但忏悔并不是能使他的良心有所发现的一种德行。”(《文森斯报》)〔这个时期在(印第安纳州)文森斯出版的报纸,但我们没有找到引文的出处。印第安纳州图书馆长认为,托克维尔的引文很有可能经过他删改〕在法国,许多人认为,我们国家的报刊暴力来自社会情况的不稳定,来自我们的政治激情,来自随之而来的普遍不安。因此,人们一直在等待,希望社会恢复安宁,使报刊不再大吵大喊。至于我,虽然愿意把报刊对我国发生的巨大影响归因于上述各项,但并不认为这些因素曾对报刊的语言起过很大影响。我认为报刊不管在什么环境下,都该保存其特性和激情。美国目前的情况,就在证明我的看法。

现在,美国可能是世界上革命萌芽最难生长的国家。但在美国,报刊的爱好破坏的倾向,也与法国相同。美国报刊的暴力虽与法国相同,但其激起人民发怒的原因则与法国不同。在美国,一如在法国,报刊是把善与恶混在一起的一种奇特的力量,没有它自由就不能存在,而有了它秩序才得以维持。

应当指出的是,美国报刊的力量不如法国的强大。但在美国,却很少见到司法当局惩治报刊的事件。这个原因很简单:美国人接受人民主权学说以后,马上就认真地加以应用。

他们从来没有想过,用每天都在变化的因素能创造出永久存在的制度。因此,只要不是以暴力违法,攻击现行法律亦不为罪。

另外,他们又确信,法院无力管束报刊,而人类语言的微妙差别,又总能使司法当局抓不住辫子,所以这种性质的罪行几乎都能从企图抓住它们的手下溜走。于是他们认为,为了能够有效地对付报刊,就得有一个不仅致力于维护现有的秩序,而且能摆脱周围舆论的影响的法庭。这个法庭要在审案时不公开,在宣判时不述处罚理由,惩处的主要对象是动机而不是语言。不管谁有权建立和主持这样的法庭,我以为追诉出版自由都是多余的,因为这个法庭将是社会本身的专制主子,它可以把作家连同他的著作一起除掉。因此,在出版问题上,屈从和许可之间没有中庸之道。为了能够享用出版自由提供的莫大好处,必须忍受它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痛苦。想得好处而又要逃避痛苦,这是国家患病时常有的幻想之一。这时,国家已疲于斗争,力量衰竭,企图找到一个使敌对意见与相反原则在同一块土地上共存的方法。

美国报刊的影响力所以很小,有许多原因。现举其主要者于下。

写作自由与其他自由一样,在最初提出来的时候最令国家害怕;从来没有听到别人在自己面前讨论国家大事的人民,完全相信第一个出现的法院。在英裔美国人中间,从建立殖民地之初就享有写作自由了。但是,尽管报刊能对人的激情发生强大的火上加油作用,但它不能全靠自己创造激情。大家知道,在美国,政治生活是活跃、多变、甚至动荡的,但很少被狂暴的激情所打乱。当物质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妥协时,也很少掀起狂暴的激情,何况在美国这种利益是容易得到满足的。为了判明英裔美国人和我们法国人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的差别,只看一下两国的报刊就可以了。在法国,报刊上登载商业广告的版面非常有限,甚至商业新闻也不怎么多。

一份报纸的版面,大部分讨论政治问题。在美国,你看一份大报时,立刻看到有四分之三版面全是广告,其余的部分经常是政治新闻或短小的趣闻轶事。翻来翻去之后,才能在人们不注意的角落,看到我们法国报刊每天为读者登载的热烈讨论的题材,但也字数不多。

任何力量,越集中使用于一个方向,其效果越大。这是一条已由实验向观察者证明的一般自然规律,而一些微不足道的暴君,也其他们的比实验还要可靠的本能,一直感到这个规律在起作用。

在法国,报刊兼有两种不同的集中。

首先,报刊将自己的所有力量都集中于一个地点;其次,可以说是集中于几个人之手,因为它的机构为数很少。

在一个人人多疑的国家如此建立起来的权力,其影响当然是接近无限的。它是政府的敌人,政府可以与它建立或长或短的休战协定,但与它长期共处是不容易的。

我方才讲的两种集中,没有一个存在于美国。

美国没有大城市。在那里,人力和物力分散于广大国土的各处,人类智慧之光不是从一个共同的中心向四外散射,而是在各地交互映辉。美国人在任何方面都不规定思想的总方针和工作的总方针。

这一切都来因于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地方环境,但法律在这方面也起了作用。

在美国,既不向印刷业发放执照,又不要求报刊进行注册,更不知保证金为何物。

因此,创办报刊既简单又容易,只要有少量的订户,就足以应付报刊的开销,所以美国定期期刊和半定期期刊的样数多得令人难以置信。一些很有教养的美国人,都把报刊影响力之小归咎于出版力量的这种过度分散。因此,美国政治学有一项原理:冲淡报刊影响的唯一办法,是增加报刊的样数。我真不明白,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真理,为什么还未在我们法国推广。因此,我不难理解,那些想借助报刊进行革命的人,为什么要使报刊只有几个强大机构。但是,现存秩序的官方维护者和现行法律的天然支持者,为什么相信把报刊集中起来能减弱报刊的影响力,这我就不知其所以然了。我觉得,欧洲各国政府好象在用中世纪骑士对付敌人的办法来对付报刊。它们从自己的经验得知,集中是强有力的武器;而它们把武器供给自己的敌人,无疑是为了在抗击敌人时获得更大的光荣。

在美国,几乎没有一个小镇没有自己的报纸。在这么多的斗士中间,是无法建立秩序和统一行动的。因此,每个人都自树旗帜,各显神通。在美国,没有一切报纸联合起来支持或反对政府的情形,而且它们在攻击政府和为政府辩解时,也使用许许多多不同的方法。因此,报纸在美国无法汇成可以冲击或冲垮牢固的大坝的洪流。报刊力量的这种分散,还产生了另外一些也很明显的后果:办报容易,所以人人都能办报;另一方面,由于竞争,任何报纸都无望获得巨大效益,因而使精明强干的实业家在这类事业面前却步。再者,即使办报是生财之道,但由于报刊的样数过多,有天才的文人也难于致富。因此,美国的报人一般都地位不高,教育水平低下,思路不敏。大家知道,在任何事情上,都是多数决定一切,由多数规定每个人应当遵行的行动守则。这些共同习惯的总合,名曰宗旨。于是,有律师业的宗旨、法院的宗旨等。

在法国,报业的宗旨是用猛烈的、但又高尚和经常是雄辩的方式讨论国家大事。有时,没有经常如此坚持下去,那是说明所有的规律都有它们的例外。美国报人的宗旨,是以粗暴的、毫不做作的、单刀直入的方法刺激他们所反对的人的感情,不以道理悔人,甚至攻击人家的私人生活,揭露他们的弱点和毛病。

应当对这样滥用思想自由的做法表示惋惜。以后,我还有机会来谈报纸对美国人民的爱好和道德都发生了什么影响,而我现在的题目是专谈政界,所以对这种影响只能附带说一下。不能否认,对出版界采取这种放任作法的政治效果,曾间接地促进了公共安宁的维持。因此,已在同胞们的思想里占有地位的人不敢在报纸发表文章,以免失去他们为了自己利益而去鼓动大众激情的最强有力武器。由此可见,报上发表的个人观点,可以说在读者的眼里经常是无足轻重的。读者想从报纸看到的,是关于事实的报道。只有报道改变或歪曲事实,撰稿人的观点才能产生某种影响。

虽然报纸所能做到的只有这些,但它在美国仍是一个有强大影响的权力。它使政治生活传播于这个辽阔国家的各地。

它经常瞪着眼睛不断地观察政治的秘密动力,把搞政治活动的人依次推上舆论的法庭。它把人们的注意力集结到某种主义或学说的周围,并为政党树立旗帜。它使那些彼此对话、但未见面的政党能够听到对方的声音,从而得以不断接触。当大量的报纸在同一道路上前进时,它们的影响久而久之就变得几乎是不可抗拒的,而始终被另一个方面控制的舆论,最后也将在它们的打击下屈服。

在美国,每一家报纸都各有一点权力,但期刊的权力比报纸的要大,仅次于最有权威的人民。

在美国出版自由的环境下形成的见解经常比在其他地方受检查制度影响形成的见解更坚定在美国,民主制度永远不断地在推出新人去管理国家事务,所以政府的施政难得一贯和按部就班。但是,该国政府的总方向却比其他大多数国家稳定,而支配社会的主要舆论也比其他国家持久。当一个思想占领了人们的头脑后,不管它是否合理,就再也没有比从头脑里把它赶走更难的了。

同样的事实也见于欧洲的英国,这个国家在过去一百多年中,曾有过比任何国家更大的思想自由和更牢不可破的偏见。

我把这个现象归因于乍一看来好象是本应阻止这个现象产生的事实,即归因于出版自由。实行这种自由的国家,高傲和自信对见解的影响程度完全相等。他们所以喜欢一种见解,是因为这一见解在他们看来是正确的和由他们自己选定的。他们所以支持一种见解,不仅是因为它是真实的,而且是因为它是属于自己的。

还有几个别的原因。

一位伟人说过:无知处于知的两端。如果说自信处于两端,而怀疑居于中间,也许更为正确。实际上,可以认为人类的智力发展有三个总是前后衔接的不同阶段。

一个人之所以对某事坚信不疑,是因为他没有深入调查就接受了它。当出现异议时,他就会产生怀疑。最终,他往往能够克服这一切怀疑,从而又开始相信。这一次,他不是随随便便和马马虎虎地去认识真理,而是切切实实地去考察真理,并紧跟着真理之光前进。

当出版自由发现人们处于智力发展的第一阶段时,它还得在一段很长的期间内对他们的不经深思熟虑就坚信不疑的习惯听之任之,只能逐渐地改变他们轻信的对象。因此,在智力的整个发展过程中,人类的理性只能一次认识一点地向前发展,但被认识的那一点也在不断改变。这正是爆发革命的时期。于是,最先突然接受出版自由的那一代人,就要吃点苦头!不久以后,一批新的思想又接踵而来。人们有了经验,在怀疑和普遍不信任中摸索。

可以认为,大多数人都总是停留在下述两个阶段之一:不是信而不知其所以然,就是不能确知该信什么。

至于来自真知和冲破怀疑的干扰的深思熟虑的自信,以及对这种自信的主宰,那只有很少人有能力达到这个阶段。

但也有人曾经指出,在宗教狂热鼎沸的时代,人们有时改变他们的信仰,而在人们普遍怀疑的时代,人人却死守自己的信条不放。这种情形也见于出版自由风行时候的政治。在互相质疑和轮番角逐的一切社会理论中,如有一个被人采纳并加以保护,那也不是因为人们相信它是好的,而是因为人们不相信会有比它再好的。

在我们这个时代,人们不会轻易地为自己的见解卖命,但也不会轻易地改变自己的见解。同时,殉道者和变节者亦都同样少见。

再为这个理由补充一个更为强而有力的理由:当人们怀疑某种见解时,最终总是要联系自己的本能和物质利益,因为本能和物质利益比见解更容易看到,更容易感觉到,更能持久。

究竟是民主制度的治理好,还是贵族制度的治理好,这是一个很难解答的问题。但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民主制度要使一些人感到不快,而贵族制度则将压迫另一些人。你富了,我就穷了——这是一个自行成立和不需讨论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