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

——箴言XXII:6

鞭刑的事还发生过几次,但总的来说,数量非常少。亨德里克是我们团惟一一个被军事法庭下令鞭笞的人,其他的都是行政处罚,和我的一样。而且,要实施鞭刑,必须上报团长。下级军官可不愿意经常出现上报团长大人的事。即使到了团长那儿,莫瑞尔少校还是宁可以“不合要求,劝其退伍”为由把人赶出军营,而不愿意设立行刑柱。从某种角度来说,行政鞭刑是一种最温柔的善意,表示你的上级认为即使到了那个时刻,你仍有一丝最终成为一名士兵和公民的可能。

我是惟一一个受到最大限度行政惩罚的人,其他人最多只挨过三鞭子。没有人像我一样,曾经离穿上老百姓的衣服那样接近,最终却侥幸过关。这也是某种成就,但我不推荐你这么做。

我们听说过另外一件案子,比我和泰德·亨德里克的严重的多——一件真正令人恶心的事。那一次,他们设了绞刑架。

听着,别误解了。这案子其实和陆军无关。犯罪也不是发生在考利营,那个招收这个家伙进机动步兵的任务分配官应该引咎辞职。

那是个开小差的家伙,就在我们到考利营的两天前溜掉的。当然,这太荒堂了,这个案子的一切都出人意料——为什么他不要求退伍呢?开小差自然是“三十一种使你滚蛋的方法”中的一种,但是陆军不会因此判处这个人死刑,除非你当时处于特殊情况,比如“面对敌人”。在类似情况下,开小差这种极不正规的退伍方式就成了不能轻饶的大罪。

陆军不会费力搜寻开小差的并把他们带回来。这很有道理。我们都是志愿者。我们成为机动步兵,因为这是我们的理想,我们以身为机动步兵骄傲,机动步兵也以我们为荣。如果一个人不是从头到脚全身浸透了这种想法,发生战斗时我是不会与这个人做队友的。如果我受伤了,我希望身边的人来救我,因为他们是机动步兵,我也是。我这条命对他们来说跟自己的性命一样重要。我不会要一个假士兵,当局面变得艰难时,他就会夹着尾巴躲起来。

队伍里宁肯出现一个空缺,也比有一个患上“强征入伍综合症”的士兵安全得多。所以,如果他们要走,让他们走。把他们找回来只会浪费时间和金钱。

当然,他们中的大部分的确会回来,尽管可能多年以后才回来。出现这样的事后,陆军会判处他们五十下鞭刑,而不是绞死,随后便释放。所有人要么是公民要么是合法居民,在这种情况下,一个逃犯受到的精神压力肯定非常大,尽管警察并没想找他们。

“无人抓捕的逃犯”。自首,接受惩罚并再次自由呼吸的诱惑一定非常强大。

但是这家伙没有自首。他走了四个月了,我怀疑他连里的人还记不记得他,他们和他在一起也就待了两天。他只不过是一个没有脸的名字,“机动步兵迪林格”,一个每天都得报告的无故缺席早点名的人。

随后,他杀死了一个小女孩。

他被当地的司法机关审判定罪,但后来查明他是一个未退伍的士兵。他们通知了国防部,我们的司令官立即干预。军队的法律和权限的优先权比平民的高,他被送还给我们。

为什么将军要管这件事?为什么他不让当地的司法机关自己处理?为了“给我们一个教训”?不是。我确信我们的将军并不认为他的小伙子们需要这么恶心的事例来告诉他们杀小女孩是不对的。我始终相信他会设法让我们避开那一幕——如果可能的话。

我们的确学到了东西,尽管当时没人提。这一课慢慢渗进我们的思想,直至成为我们的第二天性。

机动步兵的事由机动步兵自己来处理——不管是什么事。

迪林格属于我们,他仍旧在我们的名单里。尽管我们不想要他,尽管我们当初就不应该接受他,尽管我们巴不得放弃他,他仍然是我们团的一员。我们不能扔下他,让一个一千英里以外的警长来处理他的事。如果不得不做的话,一个人——一个真正的人——应该亲手杀掉他的狗,不会雇一个可能把事情搞砸的代理人。

团里的记录文件表明迪林格是我们的人,所以,处置他就是我们的任务。

那个傍晚,我们向集合场地行军,每分钟六十步。(很难压着步子,我们已经习惯了每分钟一百四十步),军乐队演奏着《无人哀悼的挽歌》。随后,迪林格走了出来,身上和我们一样穿着全套机动步兵的制服。乐队开始演奏《丹尼·迪夫》,他们则除去他身上的各种徽记,甚至包括扣子和帽徽,最后留在他身上的是一套栗色和浅蓝色的衣服,不再是军服了。鼓手打出一串长长的鼓点,一切都结束了。

晚点名之后,我们快步跑回自己的营帐。我想没有人昏倒,也没有人会觉得很恶心,尽管那天晚上我们中的大多数都吃得不多。

餐厅里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安静过。但是,尽管这很恐怖(这是我第一次见到死亡,我们中的大多数都是第一次),它和看到泰德·亨德里克受鞭刑时的冲击是不同的——我是说,你不会把自己放在迪林格的位置上,不会有这样的感觉:那也可能是我。不算开小差,迪林格至少犯下了四项死罪。哪怕他案子中的受害者能活过来,他还是会面临另外三项指控:绑架、勒索赎金、无视人质生命。任何一个都会让他随着《丹尼·迪夫》的节奏在绞刑架上晃晃荡荡。

我当时不同情他,现在也不。有个古老的谚语,“理解一切就是原谅一切”,这可需要有很大的肚量。有些事,你理解得越多,对它们的厌恶也越深。我的同情心给了我从未见过的巴巴拉·安·恩斯怀特和那对再也见不到他们女儿的父母。

那天晚上,军乐队放下手里的乐器之后,我们开始了为期三十天的对小女孩的悼念和对自己的反思。旗帜换成了黑色,早晚点名时没有了音乐,行军时也不再歌唱。我只听到过一次有人抱怨,结果另外一个新兵马上问他是不是想在头上长几个大包。当然,不是我们的错——但是我们的职责是保护小女孩,而不是杀害她们。我们团已经有了污点,我们得清除它。我们是可耻的,而且我们觉得自己的确可耻。

那天晚上,我力图找出可以防范发生类似事件的方法。当然,如今这种事已经很少见了——但是即使是一次也太多了。我始终没有找到满意的回答。这个迪林格——他看上去和别的人一样,过去的表现和记录也不会太糟糕,要不然当初他也不会到考利营来。

我猜他是那种你在书本上读过的变态人格,没办法分辨他们。

好吧,如果没有什么法子能防止它一次也不发生,那么,只有一种可靠的方法能防止它再次发生。

如果迪林格能够意识到自己的罪孽(这似乎难以想像),那么他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有点遗憾的是他并没有像巴巴拉一样受到折磨。事实上,他根本一点儿罪都没受。

但是假如,他是个彻头彻尾的疯子,从来没有意识到他所做的事是错误的,那又怎么办?好吧,我们会杀掉疯狗,不是吗?是的。但是像这样的疯狂其实是一种疾病——我只想得出两种可能性。要么他不能治好——这种情形下,他最好死掉,对于他自己和别人的安全都有好处;要么经过治疗他能恢复正常,正常到足以重新进入文明社会……但考虑到他“得病”时所干的事,除了自杀以外他还能干什么呢?他怎么能和这样的自己生活在一起?再假设一下,如果他在治愈之前逃走了,再一次犯下了同样的罪行呢?可能还不止一次?你怎么才能向那些悲痛的父母们解释呢?给他们看他的病历?我只能得出一个答案。

我发现自己在温习历史和道德哲学课上的一次讨论。当时杜波司先生探讨了××世纪北美共和国解体前的混乱状态。据他说,在他们把阴沟淘干净之前,有那么一阵子,类似迪林格的案子就像狗打架一样常见。恐慌不仅仅存在于北美,俄罗斯和英伦三岛也有,其他很多地方也是同样情形。但以北美解体之前最为混乱。

“遵纪守法的本分老百姓,”杜波司告诉我们,“基本上不敢夜里去公园。这么做得冒着被狼群般的孩子攻击的危险,这些孩子配备着铁链、刀、自制枪支、狼牙棒……最起码会受伤,肯定会被抢,可能终身残疾,甚至还会送命。这种情况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俄英美联盟和日本霸权之间的战争爆发。谋杀、吸毒、盗窃、攻击和蓄意破坏成了家常便饭。还不止公园,这些事在大白天的大街上也随处可见。还有学校操场,甚至教学楼内。但是公园的不安全早已是声名狼藉,在晚上,正直的人就会避开它们。”

我试着想像我们的学校发生这些事。但是我想像不出。我们的公园也不可能。去公园是为了游玩,不是受到伤害。至于会在某个公园内被杀——“杜波司先生,他们没有警察吗?没有法庭?”

“他们拥有的警察比我们的多得多。法庭也更多。而且都在超负荷工作。”

“我想我弄不明白。”如果我们的城市里有孩子干了这样的坏事……好吧,他和他的父亲会并排接受鞭刑。但是这种事从来没有发生过。

接着,杜波司先生问我:“说说什么是‘青少年违法者’。”

“嗯,那些孩子——殴打伤害他人的孩子。”

“错误。”

“嗯?但是书上说——”

“对不起。你的课本上确实是这么写的。但是把尾巴叫作腿怎么说都不是正确的命名。‘青少年违法者’是个自相矛盾的说法,这种提法指出了问题,同时导致问题无法解决。你养过小狗吗?”

“是的,先生。”

“你训练它不要在屋子里大小便吗?”

“嗯……是的,先生。试了好几次。”不过进展太慢,我母亲只好下令狗必须待在屋外。

“噢,好的。当你的狗犯了错误时,你会生气吗?”

“什么?为什么?它又不懂事,它只是一条小狗。”

“你会怎么做?”

“会骂他,把它的鼻子抵在大小便上来回刮,打他几下。”

“但是它听不懂你的话。”

“是的,可它知道我生气了。”

“你刚刚还说你并不生气。”

杜波司先生很擅长把人搞得晕头转向。“我必须让它以为我在生气。它得学习,不是吗?”

“我同意。但是,既然你已经让它明白你不喜欢它的做法,你怎么还能这么残忍,非打它不可呢?你说过,这个可怜的小动物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但你还是给它造成了痛苦。说出你的理由!

或许你是个虐待狂?“

我那时还不知道虐待狂是什么意思——但是我懂养小狗的事。

“杜波司先生,你必须这么做!你责骂它,它就知道自己有麻烦了。

把它的鼻子在那儿来回刮几下,它就知道麻烦是什么。你打它,它就知道以后最好别犯类似错误——而且这些事你必须当场做!事过之后再惩罚它不会有任何好处,只会使它迷惑不解。即便这样,一次教训也是不够的。你得盯着它,再抓住它,打得更厉害一点。

很快它就学会了。光责骂一顿只会浪费你的口水。“我又加了一句,”我猜你从来没有养过小狗。“

“我养过很多。我现在就养着一条德国猎犬——用的方法和你的一模一样。让我们回到青少年犯罪的话题。多数坏小子的年龄比你们班上的人还小……开始犯罪生涯的年龄甚至更小。永远不要忘记那条小狗。这些孩子经常被抓住。警察每天都要逮到好几批。他们挨骂了吗?是的,通常还很严厉。他们的鼻子被刮了吗?很少。媒体和官员通常不会透露他们的名字。他们被打了吗?绝对没有!他们中的很多从小就没被打过。当时有一种理论很盛行,即体罚,或是任何一种导致疼痛的惩罚,都会给孩子造成终生的精神损伤。”

(我想我的父亲肯定没有听说过这个理论。)“法律禁止学校体罚学生。”他继续着,“只有一个小州,特拉华州,才将鞭刑视为合乎法律的法庭判决,而且这种惩罚只和几种犯罪有关,很少实际运用。它被视为‘残忍的、不同寻常的惩罚’。”

杜波司的声音变大了。“我不理解为什么禁止‘残忍的、不同寻常的惩罚’。一个法官的目的必须是仁慈的,但他作出的判决却应该使罪犯感受痛苦,不然惩罚又从何谈起。疼痛是几百万年的进化给我们造就的基本机制,它能在我们的生存受到威胁时向我们发出警告。社会为什么拒绝使用这么完美的生存机制呢?那个时期充斥着蒙昧的伪心理学。”

“至于‘不同寻常’,惩罚必须是不同寻常的,否则便起不到作用。”他用他的残肢向另外一个男孩一指,“如果一条小狗每个小时都会挨一次打,会怎么样?”

“嗯……小狗可能会发疯!”

“有可能。可以肯定的是,它什么都学不到。这个学校的校长上一次体罚学生是什么时候?”

“嗯,我说不准。好像两年前吧,那个被打的孩子——”

“不必再说了。够长了。它意味着这种惩罚不同寻常,于是非常有用,可以阻止错误的发生,可以教导学生。现在我们再说那些年轻的罪犯。当小孩子时可能从来没有挨过打,犯罪之后肯定不会遭鞭打。通常的程序是:第一次违法,给予警告:骂一顿而已,通常不会立案;几次违法之后,监禁,但是延期执行,给这个年轻人缓刑。一个男孩在最终受到惩罚之前可能会被捕多次,几次被判有罪,最后只是一关了之,跟其他犯罪分子待在一起,从他们那儿学到更多的犯罪手段。如果监禁期内没惹出大麻烦,他还可以逃过这种过于温和的惩戒手段的大部分,他能得到缓刑,用那时的行话来说就是假释。

“这个难以置信的程序可以一直延续好几年,与此同时,他的犯罪频率和邪恶程度都加大了,却不会受到惩罚,除了条件舒适的监禁以外。随后,突然间,通常是到了法律规定的十八岁成年生日,这个所谓的‘青少年违法者’成了一个成年罪犯——有时仅仅几个星期或是几个月之后就在死囚室里等着执行,因为犯下了谋杀的重罪。你——”

他又把我挑了出来。“假如你只是责骂你的小狗,从来没有惩罚过它,让它继续在屋子里随地便溺……偶尔把它关在外面一次,但是很快又把它放了进来,只警告它不要再犯错误。随后有一天,你发现它已经是只成年狗了,却仍然没有教养。于是,你拿出一把枪,把它打死了。你有何感想?”

“那是我听过的最荒唐的养狗方法。”

“我同意。也可能指养育孩子。这是谁的错?”

“嗯……我猜,是我的。”

“再次同意,我不像你,连猜都不用猜。”

“杜波司先生,”一个女孩突然开口,“但是为什么?为什么他们在小孩子欠揍时不打他一顿?对于犯了错的年纪较大的那些,为什么不用皮带抽一顿?——这才是他们不会忘记的教训!我是说,那些干了很坏的坏事的人。为什么不呢?”

“我不知道。”他冷冷地说,“我只知道,有些方法经过了时间的考验,能向年轻人灌输社会道德,教会他们尊重法律。但蒙昧的伪科学阶层却拒绝接受那些方法,那些人自称‘社会工作者’或‘儿童心理学家’。我们所说的方法他们显然觉得太简单了,因为人人能作,只要拿出训练小狗时的耐心和决心就行了。有时我真怀疑他们心里暗自很喜欢天下大乱——但这种可能性不大。”

“但是——老天!”那个女孩回答道,“我并不比其他孩子更喜欢挨打,但只要有必要,我的妈妈就会动手。我在学校惟一一次被责打的当天,我在家又挨了一顿——那已经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我从来没敢想过被押解到一个法官前,被判处鞭刑。只要你遵纪守法,这种事就不会发生在你身上。我不觉得我们的社会体系有什么问题,比担心生命安全、不敢到外头去强多了。”

“我同意。年轻的女士,那些好心人的动机是一回事,但他们的所作所为却完全是另外一回事,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大得可悲。对于道德,他们没有科学理论。他们的确发明了一套道德理论,也尝试着将它投入实际运用(我不应该嘲笑他们的动机)——但是它一半是昏了头的自以为是,另一半是因为这种弥天大谎听上去振振有词。他们越是真诚,就越是误入歧途。知道吗,他们假定人生来便具有道德感。”

“可是先生?我想——人是这样的呀。我自己就是。”

“不,亲爱的,你有的只是一颗经过耕耘的良心,一颗精心训练而成的良心。人的本性并非向善。你不会生来就具备良心,我也不会——小狗也没有。我们之所以获得道德感,靠的是训练、教训和头脑做出的努力。那些不幸的青少年罪犯也是生来一张白纸,跟你我一样,但是他们没有获得道德感的机会。他们的体验不允许有这样的机会。什么是‘道德感’?它就是生存本能的具体表现。生存本能是人的自然表现,我们性格的每一方面都从它而来。

任何与生存本能冲突的东西都能或早或晚除掉这个人,因此,这种东西在接下来的人类进化过程中便不会出现。这个真理可以用数学表达,每一步都是可证明的。生存永远是最高指令,控制着我们的一切行为。

“但是生存的本能经过耕耘之后,”他继续着,“成为比盲目的、畜牲般的生存需求精细得多、复杂得多的各种动机。年轻的女士,你所谓的‘道德本能’,其实是你的长辈们向你灌输的、比你自己个体的生存更加重要的其他更强烈的需求。例如,你的家族的生存,或者,当你有了孩子之后,你孩子的生存,或者是你的国家的生存。继续数下去,这个名单还能一直向上延伸。一种科学的道德理论必须以个人的生存本能为基础——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基础,同时还必须正确描绘各种生存的层次,指出每一层的动机,解决各层次需求之间的冲突。

“我们现在已经有了这样一种理论,可以解决任何一个层面上的道德问题:个人利益,家庭之爱,对国家的义务,对人类的责任,甚至可以将这种理论扩展到非人类的种族上去。所有与道德相关的问题都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没有哪个人的爱比得上一只以死保卫幼崽的母猫。一旦你们明白了那只猫所处的困境,以及它是如何解决的,你们就可以开始检视自己,看看自己在道德的阶梯上能攀爬到多高的位置。

“那些青少年罪犯爬得很低。只有出生时那点生存本能,他们达到的最高道德境界只不过是对于某一组织——街头帮会——并不牢固的忠诚。但那些好心人却妄想‘唤醒他们善良的天性’,去‘触动他们’,‘激发他们的道德感’。废话!他们没有‘善良的本性’。经历告诉他们,他们靠他们那一套活得满好。小狗从来没有挨过打,因此它认定自己已经成功完成的乐事一定‘符合道德标准’。

“所有道德理论的基石都是责任,对于一个团体来说,责任的重要性相当于个人利益对于个体的重要性。没人把责任以一种他们可以理解的方式教授给那些孩子——也就是说,以责打的方式。

相反,社会不断地给他们宣扬的是他们的‘权利’。

“没有任何一个人与生俱来便具有任何天赋特权,所以,这种做法的结果是可以预见的。”‘杜波司先生停顿了一会儿。有人禁不住接过话头。“先生?可是,’生命,自由与追求幸福‘的确是人的天赋特权呀。”

“噢,是的,是所谓‘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个调调儿时时刻刻都有人引用。生命?一个即将淹死在太平洋里的人有生命的‘权利’吗?大海不会倾听他对自己‘权利’的呼吁。一个必须以死来拯救他的孩子的人有生命的‘权利’吗?如果他选择保留自己的生命,这么做是因为他有这个‘权利’吗?如果两个人处于饿死的边缘,除了吃掉对方以外没有其他任何可以继续生存的方法,那么他们中哪个人的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呢?至于自由,那些签下伟大宪章的英雄发誓以他们的生命换取自由。自由从来不是‘不可剥夺的’,必须时不时地用爱国者的鲜血来换取,否则它就会消失。

在那些所谓的人类的天赋特权之中,自由是最不可能轻易得来的,它从来不是免费的。

“第三个‘权利’——‘追求幸福’?它的确是无法剥夺的,但它并不是一个权利。它只是个普遍的存在,暴君不能将其剥夺,爱国者也不能重新树立。把我关进地牢,架在火上烧死,或是立为万王之王,不管怎样,我都能‘追求幸福’,只要我的脑子还活着——但是,无论上帝还是圣人,无论智者还是灵药,都不能保证我得到幸福。”

接着,杜波司先生又转向我。“刚才我告诉你‘青少年违法者’是个自相矛盾的概念。‘违法者’指的是‘不能承担责任’。但责任只是成年人的美德——只有当少年成为一个成年人之后,他才能明白责任的意义,并将责任看得比天生的个人利益更为重要。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出现一个‘青少年违法者’。但是每一个青少年罪犯的身旁总有一个或更多的成年违法者,这些成年人要么不知道他们的责任,要么知道责任而没有承担。

“正是这个软肋摧毁了过去那个很多方面都值得赞赏的文明。

横行在大街上的小流氓是一个外部症状,表明那个文明已经身患重病:其公民(所有的人都是)只知道称颂着‘权利’的神话,却忘记了他们的责任。由这样的公民组成的国家是不可能国运长久的。“

我不知道杜波司中校会怎么给迪林格分类。是个不得不除掉、同时又让人怜悯的青年罪犯,还是个成年违法者,只配遭到人们的蔑视?我不知道,我永远都不会知道。我只知道他再也不会杀死小女孩了。

知道这个就行了。我睡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