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增大效率的学说是旧有的,但亚当·斯密给它以新的生命。经济学家和生物学家曾经共同研究生存竞争对于组织的影响;这种竞争的最残酷的特征已为遗传性所缓和了。

从柏拉图时代以来的社会科学作家,都喜欢研究劳动从组织中所得到的效率之增大。但是,在这方面,像在其他情况上一样,亚当·斯密以他解释一个旧有的学说所用的哲学上的透彻,和他说明这个学说时所用的实际知识,使它具有新的和更大的意义。在力言分工的各种利益和指出这些利益这样的论断:人口对生活资料的压力会淘汰那些由于缺乏组织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尽量利用他们所住的地方的利益的种族。

在亚当·斯密的著作还没有获得许多读者之前,生物学家对于区分高等动物与低等动物的组织上的种种差别的实质之理解,已开始有了很大进步;而在两代多之前,马尔萨斯所作的人类生存竞争的历史的叙述,使达尔文着手关于动物界和植物界的生存竞争之结果的研究,这个研究终于使他发现了生存竞争不断起着淘汰的作用。自那时以来,生物学尽了它应尽之责而有余;经济学家因在社会组织——特别是工业组织——与高等动物的身体组织之间所发现的许多奥妙的相似点,而得益不浅。诚然,在有些情况下,表面上的相似点经过较为仔细的研究之后就消失了:但是,在初看起来似乎是最空想的那些相似点之中,有许多逐渐为其他的相似点所补充,而最后足可解释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中各种自然法则之间的作用之基本统一性。这个中心的统一性可由以下的一般原理来说明:有机体——不论是社会的有机体还是自然的有机体——的发展,一方面使它的各部分之间的机能的再分部分增加,另一方面使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这个原理是没有很多例外的。每一部分的自给自足越来越少,而为了它的福利却越来越多地依靠其他部分,因此,一个高度发达的有机体的任何部分出了毛病,就会影响其他各部分。

这种机能的再分之增加,或称为“微分法”,在工业上表现为分工、专门技能、知识和机械的发展等形式:而“积分法”——就是工业有机体的各部分之间的关系的密切性和稳固性的增加——表现为商业信用的保障之增大,海上和陆路、铁道和电报、邮政和印刷机等交通工具和习惯的增加等形式。

最高度发达的——照我们刚才所说的意义——的有机体,就是在生存竞争中最会生存的有机体的学说,本身还在发展过程之中。它与生物学或经济学的关系,都还没有完全思索出来。但是,我们可转而考虑下一法则在经济学上的主要意义:生存竞争使最适合于从环境中获得利益的有机体增多。

这个法则需要仔细解释:因为,一物之有利于它的环境的事实本身不能保证它在物质世界或精神中的生存。“适者生存”的法则是说,那些最适合于利用环境为了它们自己的目的之有机体趋于生存。最能利用环境的那些有机体,往往是最有利于周围的东西的有机体;但有时它们却是有害的。

相反地,生存竞争也许不能使得会成为非常有利的有机体生存:在经济界中,对于任何工业设施的需求,不一定会引起供给,除非它不光是对这种设施的一种愿望或必要而已。

它必须是一种有效的需求,就是说,它必须对供给的人提供充分的报酬或其他某种利益,才会有效。光是雇工们要参与他们工作的工厂之经营和赚钱的愿望,或是聪明的青年对于优良的工业教育所感到的需要,如果照我们使用需求这个名词的意义——就是说供给自然地和必然地随着需求而来——

来说,都不是一种需求。这似乎是一个苛刻的真理;但是,这个法则的最残酷的特征因下一事实而缓和了:其成员不强索报酬而互相帮助的那些种族,不但在当时最可能兴旺,而且最可能抚养许多继承他们的有益的习惯的子孙。

第二节 续前。

即使在植物界中,不顾自己的种子的利害的那种植物,不论其生长怎样茂盛,不久就会从地球上灭亡。在动物界中,家庭和种族的义务的标准往往是很高的;即使那些被我们看作是残忍的典型、凶暴地利用环境而不给任何报酬捕食生物的猛兽,作为个体来看,也必然是愿意为它们子孙的利益而努力的。从家庭的狭隘的利害到种族的利害,我们看到,在像蜜蜂和蚂蚁那样的所谓社会动物之中,生存下来的种族就是其个体最努力为社会尽各种义务而不是为它自己的直接利益的种族。

但是,当我们说到赋有理性和语言的人类时,民族的责任感对加强民族的影响,是有各种形式的。的确,在人类生活的野蛮阶段中,个人对别人所提供的服务,有许多几乎像蜜蜂和蚂蚁那样,完全是出于遗传的习惯和没有理性的冲动。

但是,有意识的、因而是道德上的自我牺牲不久就出现了;这种自我牺牲是由预言家、僧侣和立法者的具有远见的指导所养成的,并为寓言和传说所谆谆教导。逐渐地,起源于下等动物的没有理性的同情心,扩大其范围,并为人有意识地所采取作为活动的基础;民族情感,其出发点也不比在一群狼或一群盗匪之中占优势的出发点为高,民族情感逐渐发展成为高尚的爱国心了,而宗教的理想也得到提高和纯洁了。凡是这些特性得到最高度发达的民族,如果其他情况不变,在战争以及与饥饿和疾病的斗争中,必然比其他民族坚强;最终必占优势。因此,生有竞争终于使人类中这样的民族获得生存:个人为了他周围的人的利益最愿牺牲自己,因而是最适合于共同利用环境的民族。

然而,不幸的是,使一个民族能胜过另一民族的一切特性,并不是都有利于整个人类的。好战的习惯曾经常使半野蛮的民族能够征服在各种和平美德上胜过他们的民族,但过于着重这个事实,无疑是错误的;因为,这种征服已经逐渐增大了人类的体力和创立伟大事业的力量,而最终恐怕是利多于害。但是,一个民族与另一个民族一道或凌驾这个民族之上繁荣兴旺,如果仅仅因为这个事实就说它不足以有功于世界,则对这个说法是不必加以上述的附带条件。因为,生物学和社会科学虽都表明,寄生的民族有时也意外地有利于他们所赖以繁盛的民族,但在许多情况下,寄生的民族为了他们自己的目的,充分利用那个民族的特性而不给以任何好的报答。在东欧和亚洲,对于犹太人和阿米尼亚人银钱商的服务,有经济上的需要,或是在加里福尼亚州,对于中国人的劳动,也有经济上的需要,但是,这种事实本身并不是一个证据、甚至也不是一个很充分的理由使人相信:这样的办法会提高整个人类生活的品质。因为,虽然一个完全依靠自己的资源的民族,如果不是相当具有最重要的社会美德,就不能兴盛;但是,没有这些美德、不能独立创造伟大事业的民族,也会能依靠与另一民族的关系而繁荣。不过,大体上——可有重大的例外——在获得生存和占有优势的那些民族中,最优良的品质是最高度发展的。

第三节 古代的社会阶级与近代的阶级。

这种遗传性的影响在社会组织中表现得最为显著。因为,社会组织必然是发展缓慢的,而且是许多代的产物:它必须根据大多数人的不能迅速变化的风俗和癖好。在古代,当宗教的、礼仪的、政治的、军事的和产业的组织密切相关,而且的确不过是一物的不同方面时,为世界进步先躯的一切国家,差不多都采取多少是严格的社会阶级制度;这个事实本身就证明:社会阶级的区分是非常适合于它的环境,而大体上它加强了采取阶级制度的民族或国家。因为,它既是生活的一个支配的因素,如果它所发生的影响大体上是不利的,则采取阶级制度的国家一般就不能胜过别的国家了。这些国家的卓越成就并不是证明阶级制度没有缺点,而是证明它的优越性——与那个进步的特定阶级相比——超过它的缺点。

其次,我们知道,一种动物或植物会以具有两种特性而与它的竞争者不同,一种特性是对它非常有利的;而另一种则是不重要的,甚至或许是略为有害的;虽然有后者存在,前者仍会使这种动物或植物获得成功:后者的存在因此就不能证明它是有利的。同样地,生存竞争使许多特性和习惯存在于人类之中,它们本身不是有利的,但却与成为力量的巨大源泉的其他特性和习惯为一条多少是永久的纽带联结在一起。在进步主要是归功于军事胜利的国家中,对于坚忍的勤劳有压制行为和蔑视的倾向;其次,在商业国家中,有偏重财富和使用财富作为炫耀的倾向,在这两种倾向中都可找到以上这样的例子。但是,最显著的例子还是见于有关组织的问题之中;阶级制度虽有很大的缺点,其主要缺点是它的严厉性,和它的为社会利益——或不如说是为社会的某些特殊的紧急之事——而牺牲个人,但是,阶级制度与它所必须做的特殊工作非常适应,因而使它能够盛行不衰。

越过中间的阶级而立即说到西方的近代组织,我们看到,近代组织与社会阶级制度构成了显著的对照,而且具有显著的相似之处。一方面,严厉性已为变通性所代替:过去固定不变的工业方法,现在是以令人昏乱的速度而变化了;阶级的社会关系,以及个人在他的阶级内的地位,过去是为传统的规则所明确地规定,而现在是完全可以改变的,并且随着当代的变化情况而改变它们的形式。但是,另一方面,个人在关于物质财富的生产上为社会紧急之事的牺牲,在有些方面,似乎是一种隔代遗传的情况,又回到古代在阶级制度统治下所盛行的状况了。因为,不同工业等级之间的分工,以及同一等级内个人之间的分工,是如此彻底与不能调和,以致生产者的真正利益,为了加大他的工作对物质财富的总生产所作的增加起见,有时反有遭受牺牲的危险。

第四节 亚当·斯密是谨慎的,但在他的追随者之中,有许多人夸大了自然组织的经济。才能因使用而得到发展;才能的承袭则靠早年的训练或其他方法。

亚当·斯密力言他的时代中以空前的速度发展的精细分工和精密的工业组织的一般利益,但同时他也仔细说明,这个制度在许多方面是失败的,以及它所包含的许多附带的害处。但是,在他的追随者之中,有许多人因为哲学的见解较差,而在有些情况下,关于世界的实际知识也较差,大胆地辩解说,现有的一切都是对的。例如,他们说,如果一个人有经营企业的才能,他就必然会利用这种才能为人类谋福利;

同时,同样的追求他自己的利益,会使别人以他能尽量利用的资本供他使用;而且他自己的利益会使他如此安排他所雇用的人,以致各人都能做他所能做的最高工作,而不做其他事情;而且他自己的利益会使他购买和应用一切机械以及其他有助于生产的东西,在他的手中这些东西所作出的贡献,就能超过它们本身满足世界的欲望的费用的等价物。

这种自然组织的学说,差不多比其他任何同样会为讨论重大的社会问题而不作充分研究的人所无从理解的学说,包含更多的对人性具有最大重要性的真理:对于诚挚和深思的人,它具有非常的魅力。但是,夸大这个学说,却有很大害处,对于最爱好这个学说的人尤譬如此。因为,在他们的周围所发生的变化之中,有利也有害,这个学说会使他们不能看见和消除其中的害处。它也妨碍他们研究这样的问题:即使在近代工业的广泛的特点中,有许多是否也会是过渡的,当时它们诚然产生良好的效果,像阶级制度当时所有的效果一样;但是,也像阶级制度一样,它们主要是有利于引向对一个较为幸福时代的较好的安排。而且这个学说因易于引起对它的夸大的反应,而造成了害处。

第五节 续前。

此外,这个学说没有考虑到器官因使用而得到加强的情况。斯班塞曾经竭力主张以下的法则:如果任何身体或精神的运用产生了愉快,因而习以为常,则用于这种运用的身体或精神的器官就会迅速发达。诚然,在低等动物中,这个法则的作用与“适者生存”的作用是如此密切地合在一起,以致两者的区别往往不必着重说明了。因为,生存竞争会使低等动物在运用无助于它们的福利的机能上,不能得到很大的愉快,这一点可从演绎上来推测,而且似乎可为观察所证明。

但是,人类具有坚强的个性,因而有较大的自由。人类喜欢因使用才能而使用才能;有时是高尚地使用才能,不论是纵情于伟大的希腊生活的发扬,还是处于为了重要目的而作的审慎和坚定的努力的支配之下;有时是卑鄙地使用才能,好像是饮酒嗜好的病态发展。工业进步所依赖的宗教的、道德的、智力的和艺术的才能,不是完全为了这些才能所可获得的东西起见而养成的,而是为了它们本身所带来的愉快和幸福因运用而发展起来的;同样地,经济繁荣的那个较为重要的因素——井井有条的国家的组织——是无数动机的产物:其中有许多动机与追求国民财富没有直接关系。

父母在一生中所养成的身体上的特点,即使遗传给他们的子孙,也是很少的,这一点无疑是确实的。但是,断言身体上和精神上都过健康生活的那些人的儿童,倘使其父母是在不健康的影响下长大的,而这些影响使父母的精神和身体的本质衰弱,则生下来就不会有较为坚实的体质,似乎没有确实的事例。而以下一点是可靠的:在前一情况下,儿童生下后比在后一情况下,会有较好的营养,较好的教育;会养成较为健全的本能,并且具有较多的成为人类进步的主要原因的对别人的关怀和自尊心。

因此,需要尽力研究一下:改变现在的工业组织,以增加机会,使低级工业得以使用潜在的智力,从这种使用中获得愉快,并因使用而加强这些智力,究竟是否有利?因为,对以下的论断必须斥为不当:如果这样的改变是有利的话,则它早已为生存竞争所实现了。人类的特权,因对未来的预测和对下一步的准备,而扩大了对自然发展的有限而有效的控制。

这样,思想和工作、应用优生学的原理以高等的血统而不是以低等的血统来充实人种、对男女两性的才能的适当教育,都会加速进步;但不论怎样加速,进步必然是渐进的和相对地缓慢的。进步与人类对技术和自然力量的支配力的增长相比,必然是缓慢的;这种支配力不断地日益需要勇气和谨慎、智谋和坚定、深透的见解和远大的眼光。而进步必然是过于缓慢,因而不能与在新的基础上立即改造社会的各种建议的迅速出现齐头并进。事实上,我们对大自然的新的支配力,一方面使我们能作出甚至比不久前实际上所能做到的大得多的工业组织的计划,另一方面也把更大的责任加在那些提倡社会和工业结构之新发展的人的身上。因为,制度虽可迅速发生变化;但如要持久的话,制度必须适合人类:如果制度的变化比人类的变化快得多,就不能保持它的稳定性。

因此,进步的本身就增大了以下警告的迫切性:在经济界中,自然是不能飞跃的。

进步必然是缓慢的;但是,即使不过是从物质的观点来看,也要记住:只是增加一点生产的直接效率的变化,如果能使人类准备和适合一种在财富生产上较为有效和在财富分配上较为平均的组织,也是值得有的;以及凡对低级工业中的高级才能任其变为无用的制度,是极易受人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