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星期一的晚餐桌上,城里人议论纷纷,但谈论得更多的不是克里斯默斯是如何逃跑的,而是他逃脱后干吗要去那个地方躲藏;他准知道人们会追到那儿去的,而到最后那个时刻他干吗既不投降又不抵抗。看来他像是横了心,周密地计划了这次听其自然的自杀行动。

他最后为什么要逃往海托华的住宅,众说纷纭,看法不一。“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呗,”心直口快、不动脑筋的人这样说,同时忆起往日那些关于牧师的传闻。有的人则认为那纯属偶然;还有的人说,这是那家伙聪明的表现,谁也不会怀疑他去了牧师家,要不是有人看见他穿过牧师的后院跑进了厨房。

格雷姆冷静地迅速思索,仍带着不动声色的喜悦。“他可以做两件事。要么再退回深沟,要么绕着屋子躲闪,直到我们两人中有一个挨一枪。而沟恰好在他那一边的屋旁。”他立即做出反应,以最快速度冲过刚才拐过的屋角。他不顾一切,像是受着魔法或上天的护佑,像是他知道克里斯默斯不会端着枪等着他。他不停步地跑过下一个屋角。

现在他到了沟边,双脚跨立不动。在寒光逼人的自动手枪上方,他的面容安详平静,超凡脱俗,像装饰在教堂窗扇上的天使。不等站定他又开始行动,动作敏捷,像枚棋子在棋盘上盲目地听凭棋手的调遣。他向沟里跑去。可是他刚往沟里跳去,发现沟里有树丛阻挡难于下去,便又回头往上爬。现在他发现小木屋高出地面两英尺。匆忙中他刚才忽视了这一点。他明白自己失了一着,处于不利的地势。克里斯默斯一直在屋子下面注视着他两腿的移动。他说了一声:“好家伙,真行。”

他们扶他站定。人们刚从阳光下走进阴暗的厅堂,他的秃头,他那张苍白的淌血的大脸更显得十分可怕。“乡亲们!”他喊叫着说,“听我说。那天晚上他在我这儿。发生谋杀案的那天晚上他同我呆在一起。我向上帝起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