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中的一些事件往往与真实事件并行。它们很少重合。人与环境总是去改动想象中的事件,这就使其看上去并不完美,因而导致的结果也同样不完美。宗教改革即如此,想的是新教,来的却是路德宗。

——诺瓦利斯[67]《道德论》

即使在最冷静的思索者当中,也很少有人未曾偶然遇到过这样的经历:那就是,因为惊于某些表面上看来是那么不可思议以至于理智没法将其视为纯属巧合的巧合,从而陷入一种朦朦胧胧但又毛骨悚然的对超自然现象的半信半疑。这种心情(因为我所说的这种半信半疑绝不会具有充分的思维能力)很难被彻底抑制,除非借助于机缘学说,或按其专门术语的说法,借助于概率计算法。由于这种计算法本质上纯然是数学的,因此,就让我们破例把科学之严谨精密运用于推测中最扑朔迷离的捕风捉影。

以时间先后而论,人们会发现,我现在应约公之于众的这些离奇的细节将构成一系列几乎不可理解的巧合之主脉,这些巧合的支脉或尾脉将被读者在最近发生于纽约的玛丽·塞西莉娅·罗杰斯谋杀案中看出。

大约一年前,当我在一篇名为《莫格街凶杀案》的小说中尽力描述我的朋友C.奥古斯特·迪潘爵士心智上一些非常惊人的特性时,我压根儿没想到我今天会旧话重提。描述那种性格是我动笔的初衷,而这一初衷已通过我所举出的那些能证明迪潘特有癖好的事例而得以实现。我本可以举出其他一些事例,但我没必要进一步证明。然而,惊于最近某些事情出人意料之进展,我便进一步写出了这些细节,这也许会使我的叙述含有一种逼供的意味。但既然已听说了最近发生的一切,我若对多年前的所见所闻还保持沉默,那倒真是咄咄怪事。

莱斯巴拉叶母女俩惨死的案件一了结,迪潘爵士马上就不再去想那事。他故态复萌,又重新沉醉于喜怒无常的冥思苦索。总爱出神发呆的我欣然与他的脾性保持了一致。我们继续住在圣热尔曼区我们的寓所,把未来抛在九霄云外,平静地蛰伏于现实之中,将身边沉闷的世界编织进我们的梦幻。

但这些梦幻并非全然不被惊扰。不难想象,我朋友在侦破莫格街一案时所扮演的角色并不是没在巴黎警方的心目中留下难以磨灭的印象。迪潘这个名字在巴黎警界早已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除我之外,迪潘从来没向任何人解释过他解谜所用的那种简单的归纳推理法,甚至包括那位警察局局长,所以,他破案之事几乎被人视为奇迹也就不足为奇,而他的分析能力为他赢得直觉敏锐的声誉也不足为怪。其实他的坦率本可以纠正好奇者的这种偏见,但他的惰性使他不愿去谈论一件他早已不再感兴趣的事。就这样,他发现自己成了警方眼中的要人,巴黎警察局想请他协助侦破的案子也着实不少。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件就是一位名叫玛丽·罗热的年轻姑娘被谋杀的案子。

这件事大约发生在莫格街惨案两年之后。玛丽是寡妇埃丝苔尔·罗热的独生女儿,她的教名和家姓都与那位不幸的“卖雪茄的姑娘”之姓名相仿[68],读者一看便会引起注意。玛丽自幼丧父,从那之后,直到本文所讲述的凶杀案发生之前18个月内,她一直随母亲住在圣安德烈街[69],罗热太太在那儿经营一个膳宿公寓,由玛丽帮着照料。母女俩就这样过着日子,直到玛丽22岁那年,她迷人的美貌引起了一位香料商的注意。那位叫勒布朗[70]的香料商在罗亚尔宫的底层开有一家商店,其顾客多半是出没于那一带的流氓恶棍。勒布朗先生意识到,雇漂亮的玛丽来照料那个商店将使他有利可图,而他慷慨的提议被那位姑娘迫不及待地接受,尽管罗热太太多少有几分犹豫。

香料商果然如愿以偿,女店员的活泼与魅力很快就使那家香料店为众人所知。玛丽在那家商店干了大约一年,有一天突然从店中消失,害得她那帮倾慕者一个个心慌意乱。勒布朗先生说不出她的去向,罗热太太又急又怕。报纸很快就抓住了这个题目,警方正准备进行认真调查,可在过了一星期之后的一天早晨,玛丽又出现在那家香料店她通常站的柜台后面。她平安无恙,只是隐隐约约显出一种悲哀的神情。除了私人问候之外,所有的询问都理所当然地是自讨没趣。勒布朗先生仍然宣称对情况一无所知。玛丽母女俩对所有探问都一概答称上星期她是在乡下一位亲戚家里度过。事情就这样烟消云散,渐渐被人们所淡忘。至于那位姑娘,她借口要摆脱人们的好奇心对她的冒犯,事过不久就辞掉了香料店那份工作,回到圣安德烈街她母亲家里躲了起来。|||||

大约在她辞职回家3年之后,她的朋友们惊恐地发现她突然第二次失踪。3天过去,毫无她的音信。到第4天,有人发现她的尸体漂浮在塞纳河[71]上,就在圣安德烈区对岸离鲁尔门[72]那片僻静地区不太远的河边。

凶杀之惨无人道(因为一看就知道是凶杀)、死者之年轻漂亮,尤其是她生前风流的名声,使得敏感的巴黎人对这一事件大为关注。我记不得还有什么同类事件引起过那么普遍而且那么强烈的轰动。一连几个星期,人们只谈论这一撩拨人心的话题,连当时重大的政治问题都被抛到了一边。警察局局长非常难得地不遗余力,巴黎的警力当然也就全部派上了用场。

尸体刚被发现时,人们猜测凶手将很快落入法网,因为警方马上就雷厉风行地开始了调查。直到一个星期之后,警方才认为有必要悬赏缉拿,而即便如此,赏金也被限制在一千法郎。与此同时,调查仍在继续进行,虽说不一定有功劳,但却不乏苦劳。被调查询问的人可谓不计其数,结果终归徒劳无功。由于这桩疑案一直没有线索,公众的情绪变得越来越激愤。10天之后,警方认为最好把原来的悬赏金额增加一倍。又过了一个星期,案情仍毫无进展,巴黎人历来对警方抱有的偏见终于酿成了几起严重的骚乱。这下警察局长亲口许诺两万法郎,“要把那位凶手绳之以法”,如若查明凶手不止一人,则“每缉获一名凶犯”赏两万法郎。在这份悬赏公告中,警方还许诺对举报同伙并出庭做证的同案犯免予追究。这份公告所贴之处,一个市民委员会又附上了一份非官方告示,宣称除警察局长许诺的赏金外,他们再提供一万法郎。这样整笔赏金已高达三万法郎。如果我们考虑到那位姑娘卑微的身份,再考虑到类似这桩凶杀案的暴行在各大城市都屡见不鲜,那这笔赏金的数目的确高得有点惊人。

现在谁也不怀疑这桩神秘的谋杀案很快就会大白于天下。但是,虽然警方也逮捕了一两伙似乎能使案子水落石出的嫌疑犯,但却查不出他们与那桩凶杀案有任何牵连,最后只好把他们立即释放。从发现尸体算起已过了3个星期,其间警方没找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看起来虽然有点奇怪,但在那3个星期过去之前,这桩闹得巴黎满城风雨的事的确丝毫也没有传进迪潘和我的耳朵。当时我俩都全身心地埋头于各自的研究,差不多有一个月,我俩谁也没出门,也没会过客,连看我们那份日报也只是匆匆浏览一下头版上的政论文章。第一个带给我们谋杀案消息的正是巴黎警察局长G先生本人。他于18××年7月13日午后登门拜访,和我们一直谈到当天深夜。他缉拿凶手的一番努力失败,这使他大为光火。这有关他的信誉,他以巴黎人特有的气派这么说,甚至有关他的名誉。现在公众对他都拭目以待,只要这桩疑案的侦破能有所进展,他不惜付出任何代价。他结束开场白时用一种不无滑稽的口吻把他觉得应该称之为的迪潘的机智恭维了一番,然后向迪潘提出了一个直截了当,而且的确慷慨大方的建议。至于那建议的具体内容我觉得不便随意泄露,不过它与我叙述的事件毫无关系。

我朋友把那番恭维悉数奉还,但是欣然接受了那个提议,尽管那提议所答应的好处完全是靠不住的。协议一经达成,局长马上开始滔滔不绝地阐释他自己的见解,并插人大段大段的他对我们尚未获得的证据的评论。他口若悬河地讲了许多,而且当然是讲得博大精深,尽管其间我曾冒昧地偶然暗示过天色已晚的问题。迪潘一直稳稳地坐在他习惯坐的那张扶手椅上,完全是一副洗耳恭听的样子。整个会谈期间他始终戴着眼镜。我偶尔朝那两块绿镜片下瞥了一眼,这一眼已足以使我相信,由于他一言不发,那位局长告辞之前那漫长的七八个小时丝毫没影响他的酣睡。

第二天上午我去警察局取了一份案情证词的正式记录,又到各家报馆把刊载有这桩惨案消息的各种报纸一张不少地搜集了一份。经过一番去伪存真,报道的概况大致如下:

18××年6月22日(星期日)上午9点钟左右,玛丽·罗热离开了圣安德烈街她母亲的住处。临走前她只告诉过一位名叫雅克·圣厄斯塔什[73]的先生,说她要去德罗梅街她姑妈家待一天。德罗梅街是一条又短又窄但人口稠密的街道,离塞纳河不远,从罗热太太的膳宿公寓到那儿,抄最近的路大约要走两英里。圣厄斯塔什是玛丽认可的求婚者,就寄宿在罗热太太的膳宿公寓。他本该在黄昏时分去接他的未婚妻并陪她回家。但午后天下起了瓢泼大雨。他心想她准会留在她姑妈家过夜(因为以前碰到这种情况她也在外过夜),所以他认为没有必要去履行诺言。罗热太太是个年逾古稀且体弱多病的老人,那天天黑时有人听见她表露这样的担心“恐怕她再也见不到玛丽了”,不过这句话在当时并没有引人注意。|||||

到星期一方知道那姑娘不曾去过德罗梅街。直到那一天过去尚无她的音信,人们才开始分头到城里城外几个地方去寻找。然而,到她失踪后的第4天,人们仍未打听到任何关于她的下落。就在那一天(6月25日,星期三),一位叫博韦[74]的先生和他一个朋友到圣安德鲁街对岸的鲁尔门一带打听玛丽的下落,听说塞纳河上的渔夫刚从河中捞起一具漂浮的尸体。博韦见到尸体后犹豫了一阵,然后才确认是香料店那位女郎。他朋友倒是一眼就认出了死者。

死者面部充血。一些发黑的血浆从嘴角溢出。嘴里未见一般溺死者通常都有的白沫。细胞组织尚未变色。喉部有瘀伤和手指掐过的痕迹。双臂弯曲至胸前,已经僵硬。右手掌紧握,左手掌半开。左腕有两道环形擦伤,显然是两根绳子或一根绳绕两圈捆绑所致。右腕部分及整个背部也有严重擦伤,但双肩擦伤最为严重。渔民将尸体拖上岸时曾使用过绳子,但那些擦伤不是由此造成。死者颈部肌肉肿胀,可并无创伤或殴打所致的瘀伤。脖子上发现一根系得很紧的饰带,紧得深陷进肉里不易被看见,只是在左耳下方留了一个结。单是这根饰带就足以致命。验尸报告确认死者死亡前有过性行为。报告说她曾遭受野蛮的轮奸。尸体发现时的状态不难被其朋友辨认。

死者的衣服破碎凌乱。从套裙裾边一直到腰部被撕成一条宽约1英尺的长带,长带未被撕离套裙,而是顺着腰间绕了3圈,在背后系成了一个结。紧贴套裙下边的是一件细布衬裙,一块宽约18英寸的布带从这件衬裙上被整幅撕下,撕得很匀称而且撕得很小心。这条宽布带被发现松松地缠在死者脖子上,并打了一个死结。在这条布带和那根饰带上边还系着两端连着一顶无檐女帽的帽带。帽带的结不是女人通常系的那种,而是一个活结或称水手结。

尸体被认出后未按常规送到陈尸所(这一做法被认为多余),而是在离打捞地点不远的地方匆匆埋掉了。由于博韦先生的多方奔走,这一事件被尽可能地掩盖起来,在好几天内都不为公众所知。然而,一家周报[75]终于披露了这桩凶杀,结果尸体被掘出重新检验,但除了上面所记录的,再没有什么新的发现。不过这次将死者的衣服送给她母亲和朋友们辨认过,大家一致确认那些衣服都是那姑娘离家时所穿的。

这时公众的反应越来越强烈。有几人被捕而随之又被释放。圣厄斯塔什尤其被警方怀疑,一开始他说不清玛丽离家的那个星期天他到过些什么地方,但后来他向G先生提交了一份宣誓书,其中令人信服地说明了他那天每一个小时的行踪。时间一天天过去,警方仍一无所获,上千种自相矛盾的传闻开始散布,记者们也纷纷发表高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说法是玛丽·罗热还活着,塞纳河上发现的那具尸体是另一位不幸的姑娘。我想最好还是把持这种见解的文章摘几段让读者自己读读。这些段落均逐字逐句译自《星报》[76],一份总体上还算办得不错的报纸。

18××年6月22日,星期日上午,罗热小姐以去德罗梅街看她姑妈或别的什么亲戚为由,离开了她母亲家。从那之后便没有人能证明看见过她。她一去就无影无踪或音信渺然……迄今为止,尚无任何人声称在她跨出其母亲家大门之后的当天看见过她。……那么,尽管我们还没有玛丽·罗热在6月22日星期日上午9点之后还活在这世上的证据,但我们已经证明在当日9点之前她还活着。星期三中午12点,鲁尔门附近河岸边发现一具漂浮女尸。即使我们假定玛丽·罗热在离开她母亲家后3小时内就被抛进河中,那从她离家到发现她的尸体也只有3天时间,恰好3天。但是,若认为这桩凶杀(如果她真被杀害的话)能发生得那么早,以致凶手居然能在半夜之前将她的尸体抛进河中,那我们就太愚蠢了。犯这种血腥罪行的人通常都选择深更半夜而不是光天化日。……由此可见,如果河上发现的尸体真是玛丽·罗热,那尸体在水中的时间就只有两天半,或最多3天。而所有的经验都已证明,凡溺死者或被杀害后立即抛入水中的人,其尸体需要6至10天腐烂到一定程度,然后才会浮出水面。即便尸体上方的水面上有大炮开火,那也只有至少浸泡过五六天的尸体才能浮起,如若任其漂浮,随即又会下沉。那么我们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这具尸体背离自然之常规呢?……如果说这具尸体以其血肉模糊的状态在岸上被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那岸上就应该发现凶手的一点蛛丝马迹。而且就算尸体在岸上放了两天才被抛进水中,它是否能那么快就浮出水面仍然得加个问号。何况任何犯下了我们所假定的这桩谋杀罪的家伙都断然不可能不给尸体缚上重物就将其沉入水中,毕竟用这种办法沉尸灭迹并不是什么难事。|||||

接着该报撰稿人继续论证那具尸体浸泡于水中“绝不仅仅只有3天,至少也有5个3天”,因为尸体已经腐烂到连博韦也费了好大劲儿才认出的地步。可对博韦认出尸体这一事实,该报却进行了充分的驳斥。且让我再往下翻译这篇文章:

那么,博韦先生凭什么确信那具女尸肯定是玛丽·罗热的尸体呢?他卷起过死者的衣袖并说他发现了使他确信的特征。公众一般都以为他所说的特征是指某种疤痕。其实他只摸了摸那条手臂,并觉得上面有汗毛。我们认为只需稍动动脑筋就会发现这不足为凭,正如在衣袖里摸到了一条胳膊一样不足为据。博韦先生星期三没有返回城里,只是在当晚7点托人捎信给罗热太太,说关于她女儿的调查尚在继续进行。如果我们承认罗热太太是由于上了年纪再加上悲恸因而不能过河去(这完全可以被接受),那肯定有什么人应该认为自己有必要过河去参加调查,如果他们认为那是玛丽的尸体的话。可事实上谁也没过河去。圣安德烈街没人说起或听说这件事,甚至住在那同一幢楼里的人对此也毫无所闻。玛丽的情人及未婚夫,那位寄宿在她母亲家里的圣厄斯塔什先生,宣誓做证说直到第二天早晨博韦先生到他房间告诉他时,他才知道他未婚妻的尸体已经找到。对这样一条消息有关人却无动于衷。这不能不让我们感到震惊。

由此可见,这家报纸极力要造成一种玛丽的亲友对她之死态度漠然的印象,从而与亲友们相信那是她尸体之假定形成矛盾。这等于是向读者暗示:玛丽是因为卷入了一场于她不利的风流韵事而离开巴黎,她的出走得到了亲友们的默许,亲友们后来得知塞纳河上发现了一具跟她有几分相像的女尸,他们便趁此机会让公众相信玛丽已经死去。不过《星报》未免又操之过急。事实清楚地证明并不存在那种想象的漠然。那位老太太的身体极其虚弱,加之连日来过分焦虑,听到消息后也只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圣厄斯塔什闻讯后也绝不是无动于衷,而是悲恸得死去活来,连神志都变得恍恍惚惚,以至于博韦先生不得不说服了一名亲友对他加以照料,并阻止了他去参加开棺验尸。更有甚者,尽管验尸后死者由公家出资重葬的新闻是由《星报》发布,但它同时又刊载消息说一孔私人墓穴之慷慨馈赠被死者家属断然谢绝,而且死者家属没有一人参加葬礼。如我方才所言,《星报》刊载这一切都是为了加深它企图造成的那种印象,然而这一切都被证明为子虚乌有。在紧接着的一期报纸上,该报又试图让博韦遭到嫌疑。那位撰稿人说:

请注意现在情况发生了一个变化。我们获悉当某次一位B夫人在罗热太太家时,欲出门的博韦先生对B夫人说有一位警察马上要来,并吩咐她在他回来之前务必对警察什么也不要说,而是把事情留给他本人去对付。照事情目前的情况来看,博韦先生似乎对整个事件都胸中有数但又讳莫如深。没他的允许别人不得越雷池一步,因为你随意迈步将对他不利。……由于某种原因,他决意除自己外不让任何人插手此事,而按照死者的一些男性亲友的说法,他是用一种奇特的方式把他们挤到了一边。他好像极不喜欢让死者的亲友见到尸体。

根据下面这个事实,对博韦的怀疑似乎显得可信。在那位姑娘失踪的前几天,曾有人上博韦的办公室找他,当时博韦不在,来人看见门上锁孔里插着一朵玫瑰,门边的记事板上写着“玛丽”这个名字。

就我们从报上所能搜集到的材料来看,普遍的印象似乎都认为玛丽死于一伙歹徒之手。这伙歹徒将玛丽挟持到河对岸,对她施以了暴行然后把她杀害。然而《商报》[77]这份有广泛影响的报纸却非常认真地反对这种普遍的看法。我从其专栏文章中引用一两段如下:

就老在鲁尔门一带搜寻凶手的行迹而论,我们认为这场追踪一直是南辕北辙。像死者那样一位名声在外的年轻女郎,不可能一连走过3个街区都不被一个认识她的人看见。而任何熟人只要看见过她就一定会记得,因为认识她的人对她都感兴趣。再说她出门之时正是街上人来人往之际……她居然能走到鲁尔门或者德罗梅街而没被上10个熟人认出,这样的事情绝不可能发生。然而,迄今尚无一人声称在她母亲家门之外看见过她,而除了关于她表示过要外出的证词之外,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她确实出了家门。她的套裙被撕出一条长带缠在她腰间,这样便可把尸体像包裹一样搬运。假若凶杀是在鲁尔门附近发生,那凶手完全用不着费这番手脚。发现尸体漂在鲁尔门附近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尸体就是在那里被抛入水中……从那个不幸姑娘的衬裙上撕下的一条2英尺长1英尺宽的布带被扎在她的颏下并且绕过她的脑后,

这样做很可能是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可见凶手是一帮身边没带手绢的家伙。

然而,在那位警察局长拜访我们之前的一两天,警方曾获得一个重要报告,这个报告的内容似乎至少能推翻《商报》那番议论的主要部分。报告说一位德吕克太太的两个儿子在鲁尔门附近的树林里游玩时偶然钻进了一片密集的灌木丛,那儿有三四块大石头堆得像把有靠背和脚踏的椅子。上边的一块石头上有条白色裙子,另一块石头上有一方丝织围巾。在那儿还找到一柄女用阳伞、一双手套和一张手绢。手绢上绣着“玛丽·罗热”的名字。周围的荆棘上发现有衣裙的碎片。地面被踏平,灌木枝被折断,一切都证明那儿曾有过一场搏斗。从灌木丛到河边的篱笆围栏被推倒,地上有重物拖过的痕迹。

一家名叫《太阳报》[78]的周报就这一发现发表了如下评论,但仅仅是重复巴黎各报的共同看法:

被发现的物品遗留在那里显然至少已有三四个星期,由于雨水浸泡,那些东西全都生霉,而且被霉菌粘连在一起。有些东西的周围和上边都长出了野草。伞上的绸面质地结实,但其线头全部朽脆。上端折叠部分完全发霉腐烂,被人一撑开就撕破了……被荆丛撕下的几块套裙布片一般有3英寸宽6英寸长,其中一块是裙边,上面有缝补过的痕迹。另外有一块是从裙子上撕下的,但不是裙边。它们看上去像是一条条被撕下来挂在荆丛上似的,距地面大约有1英尺高。所以毋庸置疑,这桩骇人听闻的凶杀案之现场已被发现。

这一发现又引出了新的证据。德吕克太太证明道,她一直在正对鲁尔门离河边不远的地方经营一个路边客栈。那附近没有人家,特别僻静。通常星期天都有城里的浪荡子成群结队地划船过河到那儿游玩作乐。就在出事的那个星期天下午3点左右,一个年轻姑娘来到了客栈,由一位肤色黝黑的小伙子陪着。他俩在客栈里待了一阵子,然后离开客栈往附近的密林走去。德吕克太太注意过那位姑娘的装束,因为那件套裙与她死去的一位亲戚所穿过的一件套裙相似。她还特别留意过那条围巾。这对青年男女刚走,客栈里来了一帮无赖之徒,他们吵吵嚷嚷地吃喝了一通,没有付账便顺着那对青年男女离去的方向而去,大约傍晚时分他们又返回客栈,然后匆匆忙忙划船过河。

那天天黑不久,德吕克太太和她的大儿子曾听到客栈附近传来一个女人的尖叫。那声音凄厉但很短促。德吕克太太后来不仅认出了在灌木丛中找到的那条围巾,而且还认出了尸体上的那件套裙。接着有一位名叫瓦朗斯[79]的马车夫也宣誓做证,他在那个星期天曾看见玛丽·罗热乘渡轮到塞纳河对岸,有一个皮肤黝黑的年轻人陪着她。瓦朗斯认识玛丽,不可能把她认错。在灌木丛中找到的那些物件都逐一被玛丽的亲属确认。

我按照迪潘的吩咐从报上搜集到的证词和材料中还包括这样一条,但这一条看起来似乎非常重要。好像是上面所说的衣物刚被发现不久,人们就在如今被公认为是凶杀现场的地方发现了已经昏迷或奄奄一息的玛丽的未婚夫圣厄斯塔什,并在他身边找到一个贴着“鸦片酊”的空玻璃瓶。他呼出的气息证明他已服毒。他一声没吭就死去了。从他身上发现一封信,信中简短地述说了他对玛丽的爱以及他殉情自杀的意图。

迪潘仔细读完我做的案情摘要后说:“几乎用不着由我来告诉你,这是一桩远比莫格街血案还复杂的案子,此案有一个要点与那桩血案不同。尽管这也是一起残忍的血案,但却是一件普通案子。全部案情毫无特别之处。你会看到,人们一直认为这个谜容易解开,正是因为它平淡无奇,而它本该被认为难以解开,也正是因为它司空见惯。就因为它平常,所以警方一开始认为没必要悬赏。G手下那帮警探马上就能够弄清这样一桩暴行为何会发生,又怎样发生。他们会设想出作案方式(多种方式),作案动机(许多动机);而由于这许许多多的方式和动机不可能每一个都是真正的方式和动机,于是他们便理所当然地认为其中之一必定是真的。然而,这些不同的设想中所包含的共同的容易性和每个设想都呈现出的各自的可能性,本来就应该被视为是此案难破之暗示,而不应该被看成是容易破案的信号。我以前曾说过,正是凭着那些超越常规的现象,理性方能摸索出探明真相之途径,假若那条途径果真存在的话。而对于我们眼下所面对的这种情况,该问的与其说是‘出了什么事’,不如说是‘出了什么从未出过的事’。在对莱斯巴拉叶夫人[80]那幢房子进行调查时,G手下那帮警探就是被这种特别搞得垂头丧气,狼狈不堪,而这种异常对一个思维精密的智者来说,却能提供最确切的成功之兆。可面对这桩香料店女郎的案子,同样的一名智者说不定就会完全丧失信心,因为满眼皆是司空见惯、屡见不鲜的情况,除了让警察局那帮家伙空欢喜一场之外,这些情况不说明任何问题。

“在莱斯巴拉叶夫人及其女儿的那桩案子里,我们刚一开始调查就确信是桩凶杀案。自杀之可能即刻就被排除。这次我们也是从一开始就排除了自杀的嫌疑。在鲁尔门发现的那具尸体是那么惨不忍睹,使我们对这一要点没有置疑的余地。但是,有人已经暗示被发现的尸体不是玛丽·罗热,这就是说,现在悬赏缉拿的和我们私下与警察局长达成协议追查的并非杀害玛丽的那名或那伙凶手。我俩对那位局长先生都很了解,对他不宜过分相信。如果我们从被发现的这具尸体开始调查,并由此追查出一名凶手,那我们有可能会发现这具尸体是另外什么受害人,而不是玛丽。而若是我们从活着的玛丽着手追踪并最终找到了她,但我们又可能发现她并没有遇害。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我们都将白忙一场。所以,为了我们自己的利益,如果这不是为了伸张正义的话,我们必不可少的第一步首先就该是确定被发现的那具尸体是不是失踪的玛丽。

“《星报》的论调对公众很有影响,而这家报纸自命不凡,这从它关于这个案子的一篇文章开头一句就可见一斑。它说:‘今天好几家晨报都在谈论星期一《星报》那篇毋庸置疑的文章。’在我看来,这篇文章除了作者那份热情之外,看不出有什么毋庸置疑的地方。我们应该记住,一般说来,我们那些报纸的目的首先在于引起轰动,在于哗众取宠,而不在乎追求事实真相。只有当两者看起来相吻合之时,追求事实真相才可能被顾及。只发表普通见解的报纸得不到公众的信任(无论其见解是多么有根有据)。在公众眼里,唯有与众不同的尖刻才算深刻。无论在推论中还是在文学中,正是这种惊世之言能最迅速而且最普遍地受到赏识。而无论是于推论还是于文学,这种惊世之言都最没有价值。

“我要说的是,正是玛丽·罗热还活着这一想法的惊人之处和戏剧效果,而不是这一想法的真实可能性,使《星报》对此大做文章,以确保其迎合公众的口味。现在让我们来审视一下它议论的要点,同时尽量避免它开始阐释其论点时的那种毫无条理。

“该作者的首要意图是想证明,由于从玛丽失踪到发现那具浮尸之间的时间很短,所以被发现的尸体不是玛丽的尸体。于是,把那段时间缩短到最低限度立刻就成了该推论者的直接目的。因为急于要达到这一目的,他一下笔就迫不及待地来了个纯粹的假定。他说,‘若认为这桩凶杀(如果她真被杀害的话)能发生得那么早,以致凶手居然能在半夜之前将她的尸体抛进河中,那我们就太愚蠢了。’我们马上要问,而且当然要问,何以见得?为什么认为那姑娘离开其母亲家后5分钟内遇害就太愚蠢?为什么认为那姑娘是在当天任何一个假定的时间遇害就太愚蠢?凶杀无论何时都可能发生。但是,如果这桩凶杀发生在星期日上午9点到夜里11点45分这段时间里的任何时候,那都会有足够的时间‘在半夜之前将她的尸体抛进河中’。所以,这个假定实际上等于是说,这桩凶杀压根儿不是发生在星期天。可如果我们允许《星报》这样假定,那我们就可以容许它任意信口雌黄。以‘若认为这桩凶杀……’开始的那段议论,不管它在《星报》上是怎样措辞用句,我们都不难想象它在作者头脑中是以这种方式存在的:‘即便那位姑娘真的被杀害,但若是认为凶杀能发生得那么早,以至于凶手居然能在半夜之前将她的尸体抛进河中,那是愚蠢的看法,那样认为是愚蠢的;与此同时,如果(像我们决意要认为的那样)认为尸体是在半夜之后才被扔进河里,这也是愚蠢的。’这样说已够逻辑混乱,但还不像报上那句话完全令人莫名其妙。”

迪潘继续说:“如果我的目的仅仅是要证明《星报》的那段议论站不住脚,那我完全可以对它置之不理。可我们必须对付的,不是《星报》,而是由此探明事实真相。照正被谈论的这个句子的现状来看,它字面上只有一个意思,就是我刚才清楚地陈述的那个意思,但重要的是,我们应该透过其字眼去寻找这些字眼显然想表达但又没表达出来的意思。那位撰稿人的意图本来是要说,这桩凶杀无论是发生在那个星期天白天或晚上的任何时候,凶手都未必敢冒险在半夜之前把尸体搬运到河边。我真正要抨击的正是这个假定。这个假定设想凶杀是发生在这样的一个地点,并发生在这样的一种情形下,以至于把尸体搬运到河边成了一种必然。可是,那桩凶杀案说不定就发生在河边,或发生在河面。这样,把尸体抛进水中无论在白天和晚上的任何时候都可能被作为最明显,而且最干脆的匿尸手段。你会明白我这里并非在暗示事情就是这样发生,也不说明这与我的见解一致。我所说的迄今与案情真相尚无关系。我只是要提醒你注意《星报》文章开头的那种片面性,从而注意它全部语气中的暗示。

“规定了这么一个期限来适应其先入之见,又假定了如果那是玛丽的尸体,那么它在水中的时间就很短,那位撰稿人继续写着:

所有的经验都已证明,凡溺死者或被害后立即抛入水中的人,其尸体需要6至10天腐烂到一定程度,然后才会浮出水面。即便尸体上方的水面上有大炮开火,那也只有至少浸泡过五六天的尸体才能浮起,如若任其漂浮,随即又会下沉。

“《星报》的这番论断被巴黎各报一致默认,唯有《箴言报》[81]一家除外。该报单单针对‘溺死者的尸体’这一部分竭力进行反驳,引证了五六起公认为是溺水者的尸体在比《星报》所坚持的期限更短的时间内浮出水面的事例。《箴言报》的意图是要全盘否定《星报》的论断,可它却用几个特殊的事例去驳斥一个总体论断,这未免太缺乏哲学修养。即便它能引证50个而不是5个实例来证明尸体只需两三天就能浮出水面,那在《星报》的那条普遍规律被驳倒之前,它的50个实例仍然只能被视为那条规律的例外。而一旦承认那条规律(《箴言报》并未否认规律,只是强调了那些例外),就等于容许《星报》的论断继续有效存在。因为《星报》论断之着眼点并不在于争论尸体是否能在3天内浮出水面的问题,所以除非上述那种幼稚的例证多得足以形成一条针锋相对的规律,这种可能性的争论只会对《星报》有利。

“你马上就能看出,如果真有那么一条规律,那所有对这一要点的争论都应该立即将矛头直指那规律本身,为此我们必须审视那条规律的基本原理。一般说来,人体既不比塞纳河中的水轻多少,也不会比它重多少。这就是说,人体在自然状态下,其比重略等于躯体所排开的淡水体积。骨骼小而肉和脂肪多的躯体比骨骼大但肉和脂肪少的躯体更轻,女人的躯体通常比男人的更轻,而河水的比重多少要受到海潮的影响。但即使抛开海潮的因素也可以这么说:就是在淡水里也极少有人体会自动下沉。几乎每个掉进河里的人都能够浮在水面,只要他能允许水的比重与他身体的比重恰好保持平衡,换句话说,就是只要他能允许自己的整个身体尽可能地浸入水中。对不会游泳的人来说,正确的姿势应该是像在岸上走路时那样垂直,头尽量后仰并浸入水中,只让嘴和鼻孔露出水面。这样我们就会发现自己可以毫不费力地浮在水面。可显而易见,人体的重量与所排开的水的体积必须平衡得恰到好处,而任何一点微弱的力量都会打破这种平衡。譬如说把一条胳膊伸出水面,那条胳膊就会失去浮力的支撑,结果身体增加的重量就足以使整个头部淹进水中,而偶然借助于一块小小的木头,我们就可以直起头来四下张望。不会游泳的人在水里挣扎时总不免举起双臂,同时还竭力像平常一样直着脖子,结果嘴和鼻孔就浸入水中。而在水面之下呼吸的结果又使水进人肺腔,胃里也会大量进水。肺和胃里原有的空气现在被水置换,身体因此而变得更重。这种变化通常就足以使人体下沉,但那种骨骼小而肉和脂肪特别多的人会例外。那种人即便被淹死也不会下沉。

“沉入河底的尸体一直要等到其比重又小于被它排开的水的比重时才能重新浮起。这种结果可由尸体的腐烂或其他原因造成。尸体的腐烂会产生气体,气体使腹腔、胸腔和细胞组织扩张,并使全身呈现出一种十分可怕的肿胀。这种肿胀使尸体的体积增大但重量并不相应增加,因而尸体肿胀到一定程度,其比重就会小于它排开的水的比重,随即便可浮出水面。但尸体的腐烂受制于不同的环境,其腐烂之快慢受无数媒介的影响,譬如天气的冷暖、水中含矿量的多少或说水的纯度、水域的深浅、水流的急缓、尸体的温度,以及死者生前有无疾病等等。因此,我们显然没法确定尸体要多少时间才能腐烂到能浮出水面的程度。在某些条件下,这种结果可在一小时内产生;在另一些条件下,也许永远也不会产生这种结果。有些化学注剂可保持动物尸体永不腐烂,二氯化汞就是其中一种。不过尸体除了腐烂之外,胃腔也经常因其中的植物性物质酸性发酵而充满气体(其他腔体器官也可因其他原因产生气体),这样也足以使尸体肿胀到能浮出水面的程度。水面大炮开火所起的作用只是震荡作用。这种作用一方面可以让尸体摆脱淤泥或其他沉淀物的羁绊,使其在其他条件已成熟的情况下上浮;另一方面可震掉细胞组织在腐烂过程中产生的黏性,从而允许腔体在空气的作用下膨胀。

“弄清了这个问题的基本原理,我们就能轻而易举地来审视《星报》的那番论断。这家报纸说,‘所有的经验都已证明,凡溺死者或被杀害后立即抛入水中的人,其尸体需要6至10天腐烂到一定程度,然后才会浮出水面。即使尸体上方的水面有大炮开火,那也只有至少浸泡过五六天的尸体才能浮起,如若任其漂浮,随即又会下沉。’

“现在来看,这整段文章就必然是一堆矛盾百出且语无伦次的废话。所有的经验并没有证明‘溺水者的尸体’需要6至10天才能腐烂到能浮出水面的程度。科学和经验都证明,沉尸浮出水面的时间是而且必然是不确定的。此外,如果一具沉尸因水面大炮开火的震动而浮出水面,它也不会因‘任其漂浮就随即下沉’,而是要等到它腐烂得再也盛不住体内所产生的气体时才会下沉。不过我希望你能注意到‘溺死者的尸体’和‘被杀害后的遇害人的尸体’这两者之间的区别。虽然那位作者也承认这种区别,可他在议论中却把它们混为一谈。我已经说明了溺水者是如何使自己身体的比重大于被其排开的水的比重,说明了他完全可以不下沉,除非他在水中挣扎,把双臂伸出水面,并由于在水下呼吸而让水置换掉肺里原有的空气。但‘被立即抛入水中的遇害人’的尸体既不会挣扎也不会呼吸,因此这种尸体一般说来根本不会下沉。对这一事实《星报》显然是一无所知。这种尸体要等腐烂到相当程度,腐烂到肌肉大部分与骨骼脱离的时候,这时,而且只有到这时,它才会从水面上消失。

“现在,对于因为浮尸在3天内被发现就认为不可能是玛丽的尸体的那个论断,我们又该如何看呢?假若那是个溺死的女人,那她也许压根儿就没往下沉,或是下沉后又在一天内或更短的时间内浮了起来。但没人认为她是淹死的。而若是她在被抛入水中之前就已经死去,那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现她浮在水面。

“《星报》还说,‘如果这具尸体以其血肉模糊的状态在岸上被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那岸上就应该发现凶手的一点蛛丝马迹。’初看这句话使人很难领会推论者的意图。其实他表示的意思是他预见到了这一假想有可能成为其论断之反证,即:假若尸体在岸上放了两天,那就会腐烂得更快,比浸泡在水中腐烂得更快。他以为那样尸体就有可能在星期三浮出水面,并认为只有在那种情况下这样的事才可能发生。于是乎他赶紧证明尸体没有被放在岸上,因为要是那样的话,‘岸上就应该发现凶手的一点蛛丝马迹’。我猜你会为这种推论而感到好笑。你无论如何也弄不明白,为什么尸体放置岸上的持续时间能作用于凶手踪迹的增加。我也弄不明白。

“我们那份报纸接着说,‘何况任何犯下了我们所假定的这桩谋杀罪的家伙都断然不可能不给尸体缚上重物就将其沉入水中,毕竟用这种办法沉尸灭迹并不是什么难事。’请注意这段话里可笑的思维混乱!没有谁(甚至包括《星报》)对发现的死者是被谋杀表示过异议。尸体上暴行的痕迹太明显了。我们那位推论者的目的不过是要证明那具尸体不是玛丽的尸体。他希望证明的是玛丽没有被杀害,而并非想证明发现的那名死者不是被杀。可他的一番议论却只证明了后者。这有一具没缚重物的尸体。而凶手沉尸不可能不缚上重物。所以这具尸体并非凶手所抛。如果说这段话证明了什么,那这就是它所证明的一切。死者身份的问题甚至就不了了之,而《星报》煞费了一番苦心,结果反倒否认了它刚刚承认过的一个事实。它前文曾说,‘我们确信被发现的浮尸是一名被杀害的女性的尸体。’

“我们那位推论者不仅仅是在这个例证上不能自圆其说,他在其主论的那一段里也不知不觉地自己跟自己过不去。我已经说过,他明显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地缩短从玛丽失踪到发现浮尸之间的时间。可我们却发现他极力强调那姑娘离开她母亲家后便无人再见过她这一点。他说,‘我们还没有玛丽·罗热在6月22日星期日上午9点之后还活在这世上的证据。’因为他的论证本来就是片面的,所以他至少应该对这一点视而不见,因为若是知道有谁看见过玛丽,比方说在星期一或是星期二,那议论中的那段时间就可以被大大缩短,而根据他的推论,那具浮尸是那位女店员的尸体之可能性也就会大大减少。不过,看见《星报》那么信心十足地坚持认为这一点有助于它总的论断,这倒使人觉得非常有趣。

“现在让我们再来看看《星报》针对博韦辨认尸体的那段议论。关于手臂上汗毛的说法,《星报》显然是别有用心。博韦先生不是白痴,他在辨认尸体时不可能只简单地说手臂上有汗毛。哪一条手臂都有汗毛。《星报》那种笼统的说法不过是对证人原话的歪曲。博韦先生肯定谈到过那汗毛的某种特征,谈到过其颜色、疏密、长短或生长部位之特征。

“该报揶揄道,‘说她脚小,脚小的何止万千。她的吊袜带压根儿算不上证据,她的鞋子也不足为凭,因为同样的鞋子和袜带都成包成箱地出售。她帽子上的饰花也同样随处都能买到。博韦先生一再坚持的一点是,那副吊袜带带子被缩短,而且吊扣上移。这一点丝毫也不说明问题,因为大多数女人都宁愿把吊袜带买回家后再依照自己腿的尺寸调节吊扣,而不愿在商店里试好再买。’从这儿已很难认为那个推论者是在认真讨论问题了。如果博韦先生在寻找玛丽的尸体时发现了一具其身材相貌都与她大体相同的尸体,那他就有正当理由认为他要找的尸体已经找到(完全用不着再考虑什么衣着的问题)。要是除了身材相貌酷似,他还在其手臂上发现了他曾在活着的玛丽的手臂上看见过的汗毛特征,那他的认定就会理所当然地得到加强,而这种确信之增强很可能就与汗毛特征的特异或异常程度成正比。如果玛丽的脚小,而那具尸体的脚也小,那么尸体即玛丽的可能性就不仅仅是成算术比例增加,而是以几何比例或累积比例增长。若是再加上那双鞋正好像她失踪那天人们所知道她穿的那双,那即使这种鞋在商店里‘成包成箱’地出售,你也仍然可以认为那种可能性已经接近于确实无疑。由于处在确证的位置,其本身本来不足为据的东西反倒会成为更确凿的证据。所以,只要那顶帽子上的花和失踪那位姑娘所戴的相同,我们就不用再找别的证据。只要有一朵花,我们就不用再找别的证据。那如果有两朵、三朵或者更多的花呢?那每一朵花就可以使证据增加一倍。证据的增长不是一个一个相加,而是以百位数或千位数去相乘。现在假定我们发现那名死者腿上的吊袜带正好是失踪的那位姑娘所用的那种,我们再要往下追究就已经有点可笑了。可这副吊袜带还被发现缩紧了吊带,并且是以玛丽通常在出门之前上移吊扣的那种方式缩紧的。这下还有谁怀疑,那他不是装疯就是卖傻。《星报》说什么吊袜带的缩短是常有的事,这只能证明它将错就错,固执己见。吊袜带本身具有的伸缩性证明缩短吊带并非常有的事。它本身所具有的调节功能只能在很少的特殊情况下才需要再调节。严格地说,玛丽那副吊袜带需要像上面说的那样缩紧,这肯定是一种少有的情况。单是那副吊袜带就足以证明她的身份。可人们不单是发现那具尸体系着那位失踪女郎的吊袜带,不单是发现它穿着她的鞋子,或戴着她的帽子,或插着她帽子上那种花,或脚和她一样小,或手臂有她一样的标记,或身材相貌都与她大体相像,而是发现那具尸体有她所有的每一点,有她所有的一切。如果证明《星报》那位撰稿人对死者之身份是真正抱有怀疑,那在这种情况下也大可不必送他去接受精神病检查。他不过一直认为重复那些律师们的废话是明智之举,而大多数律师只满足于重复那一本本四四方方的法规法典。在此我想说明一下,被法庭驳回的许多证据在智者看来都是最好的证据。因为法庭只遵循确认证据的一般原则,即被普遍接受和记入法典的原则,而不愿转向特殊的事例。绝对不顾与原则冲突之例外,坚定不移地恪守原则,这种惯例无论时间怎样延续也是能最大限度探明真相的一种可靠方法。因此这种惯例在总体上是明智的,但可以肯定,它仍然会在个别事例上酿成大错[82]。

“关于博韦有嫌疑的暗示,你也许很乐意能一下子排除。对这位热心绅士的真正秉性你已经有所了解。他是个爱管闲事的人,精明不足,风流有余。他这种好事之徒遇上这真正的热闹事,自然难免热心过头,所以容易招惹过分精明的人或居心不良的人对他生疑(如你的摘要所示)。博韦先生与《星报》那位撰稿人单独进行过几次交谈,他无视撰稿人那番理论,大胆说出自己的想法,坚持认为那具浮尸千真万确是玛丽的尸体,结果冒犯了那位撰稿人。《星报》说,‘他一口咬定说那是玛丽的尸体,可除了本报已加以评论的那些细节,他提不出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据。’现在无须再谈论不可能提出‘令人信服’的有力证据这一事实,我们也许注意过这样的情况,一个人可以非常清楚地表明他相信某事,但却不能提出任何让别人也相信的理由。没有什么比谈对人的印象更说不清的事了。谁都认识自己的邻居,可很少有人对说出认识的理由有所准备。《星报》那位撰稿人无权因博韦先生说不出相信的理由就大动肝火。

“博韦先生的招疑之处更符合我假设的那种风流好事之徒,而不符合那位撰稿人说他有罪的暗示。只要接受这种更富善意的解释,我们就不难理解报上说的那些情况,如锁孔里那朵玫瑰、记事板上写的‘玛丽’‘把男性亲友挤到一边’‘不喜欢让他们见到尸体’,吩咐B夫人在他(博韦)回来之前不要同警察谈话,以及他决意‘除自己之外不让任何人插手此事’等等。在我看来,博韦毫无疑问是玛丽的追求者之一,而玛丽也肯定向他卖弄过风情。他巴不得让别人认为玛丽和他最亲热,最知心。对这一点我不想再说什么,至于《星报》所说的玛丽的母亲及其亲友对她的死态度冷漠,一种与他们相信那具尸体就是玛丽的假定相矛盾的冷漠,这已被事实证明是无稽之谈。现在让我们认为证明死者身份的问题已圆满解决,我们将以此为基础继续探讨案情。

“那么,”我问,“你认为《商报》的看法怎么样?”

“就其要旨而言,《商报》的看法比其他已经发表的有关见解更值得注意。它从前提所引出的推论既明智又精辟,但它的前提至少有两个不足之处。《商报》意在暗示玛丽是在离她母亲家不远的地方被一伙下流的歹徒挟持。它强调说:‘像她那样一位名声在外的年轻女郎,不可能一连走过3个街区都不被一个认识她的人看见。’持这种看法的肯定是一位久居巴黎的人,一位从事社会活动的人,而且是一位其日常行程大部分局限公务机关附近的人。他知道他从自己的办公室出来走上12个街区,很少有不被人认出并向他打招呼的时候。他知道他有多少熟人,也知道有多少人认识他。他把自己的知名度与那位香料店女郎的名气进行比较,觉得二者没多大差别,于是马上得出结论,她走在街上也会像他一样容易被人认出。这一结论只有在玛丽平时也像他那样按部就班、一成不变地来往于同一区域的条件下才能成立。他总是在一定的时间来往于一个限定的区域,那里有许多人由于情况与他相同而对他感兴趣,进而认识他本人。但一般说来,玛丽通常行走的路线应该被认为是没有定准的。而在这个特例中,不难理解她非常有可能走了一条与她平时习惯走的路线截然不同的路。我们设想存在于《商报》心目中的那种对等只有在两个人横穿全城的情况下才能被证明。在那种情况下,假定他俩的熟人一样多,那他们可能与熟人相遇的次数也就机会均等。在我看来,我倒相信玛丽无论何时,无论从哪条路从她的住处到她姑妈家而没遇上她认识的人或被认识她的人看见的情况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完全可能的。要全面而正确地看这个问题,那我们必须牢牢记住,即使对全巴黎最出名的人而言,认识他的人与巴黎的总人口相比也少得可怜。

“但不管《商报》的看法显得多么有说服力,只要我们一考虑到那姑娘出门的时间,那种说服力就会大为减色。《商报》说‘她出门之时正是街上人来人往之际’,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那是上午9点钟。的确,每天上午9点钟时巴黎的街上都挤满了人,但是唯有星期天除外。星期天上午9点,大多数人都还在家里为上教堂做准备。细心的人不会不注意到安息日上午8点到10点巴黎的街头有多冷清。从10点到11点,街上会比肩接踵,但在上面所说的那段时间里绝不会人来人往。

“就《商报》而言,它在另一点上似乎有一个观察失误。它说:‘从那个不幸姑娘的衬裙上撕下的一条2英尺长,1英尺宽的布带被扎在她的颏下,并且绕过她的脑后,这样做很可能是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可见凶手是一帮身边没带手绢的家伙。’这种看法有无根据,我们以后会尽力弄清楚;可《商报》撰稿人所说的‘没带手绢的家伙’指的就是那群下流的歹徒。然而,那些家伙即使不穿衬衫也不会不带手绢。你肯定已经注意到近些年来,手绢已成了流氓恶棍必不可少的东西。”

“那我们对《太阳报》的那篇文章又如何看呢?”我问。

“可惜那位作者不是一只天生的鹦鹉,不然他这篇文章倒可以使他在同类中显得出类拔萃。他仅仅是把别人已经发表过的消息评论一条一则地重复了一遍。他那种寻章摘句、东拼西凑的勤勉倒令人钦佩。他说‘被发现的物品遗留在那里显然至少已有三四个星期’,并‘毋庸置疑,这桩骇人听闻的凶杀案之现场已被发现’。《太阳报》所重复的情况其实远远不能消除我对这个问题的怀疑,以后我们将联系这个话题的另一部分再来审视这些情况。

“现在我们得来进行另一番探讨。你不会不注意到验尸进行得极其草率。诚然尸体的身份问题容易确定,或说本该不难确定,但还有另外一些要点需要弄清。死者是否遭到过任何抢窃?死者出门前是否戴有任何珠宝首饰?如果有,发现尸体时它们是否还在?这些重要的问题证词里只字未提,还有些同样重要的问题迄今也无人注意。我们必须凭自己的调查使自己信服。圣厄斯塔什的情况得重新审查。我对他这个人并不怀疑,但还是让我们有条不紊地来进行。我们得毫无疑问地弄清他关于那个星期天行踪的宣誓书完全属实。那种宣誓书很容易成为干扰视线的东西。但如果它内容属实,我们就可以把圣厄斯塔什从我们的调查中排除。不管他的自杀在发现他宣誓书有欺诈的情况下会多么值得怀疑,但若无这样的欺诈,那就绝非一件无法解释的事,我们就不必因此而转移正常分析的思路。

“从我刚才所提到的来看,我们应该抛开这幕悲剧的内情,而把精力集中到它周围的情况。在进行此类调查中,屡见不鲜的错误就是把调查局限于直接对象,而全然忽略那些间接的或伴随的情况。把证据和审议都限制在明显相关这一界线内,这是法庭的不当行为。而经验已经证明,而且一种真正的哲学也始终表明,真相的一部分或大部分往往存在于表面上与它无关的事物现象中。正是由于这个原理的精神实质,如果说不是由于它丝毫不差的字面意思,现代科学才决心去预测难以预知之事物。不过你也许不明白我这番话的意思。人类知识的历史一直不断地证明,我们许许多多极其有价值的发现都归功于间接的、偶然的,或意外的事件,以至于从任何发展进步的眼光来看,充分地而且是非常充分地去估计许多发明创造都将产生于偶然和纯粹的意外已经终于成为一种必然。对未来之展望必须以现实作为根据已经不再富于哲理。偶然已被公认为是这种根据之一部分。我们已经使偶然性成为绝对计算的要素。我们还把难以预料和难以想象的因素置入了学校中的数理方程式。

“我再重复一遍,所有真相之绝大部分产生于间接因素是确凿的事实;而正是根据这个事实所含有的原理之精神,我将把我们眼下的调查从别人已经调查过但毫无结果的事件本身转移到事件发生时它周围伴随的情况。当你去查清那份宣誓书的真伪之时,我将更全面地把你所研究过的这些报纸再研究一遍。迄今为止,我们还仅仅是勘察了一下我们要调查的范围。不过,要是在对这些报纸进行一番我所说的那种全面研究之后,它们还不能为我们提供能指明调查方向的要点,那这事就奇怪了。”

我按照迪潘的建议对那份宣誓书的内容进行了认真彻底的核查。核查结果证明宣誓书无伪,因而也证明了圣厄斯塔什清白无罪。与此同时,迪潘以一种在我看来毫无目的的精细,对各种各样的报刊资料进行了一番仔细的研究。一个星期之后,他把下面的这份摘记摆到了我跟前:

大约3年半以前,这同一位玛丽·罗热也曾从罗亚尔宫底层勒布朗先生的香料店里突然失踪,那次失踪也和这次一样引起过轰动。但她一星期后又重新出现在她通常站的柜台后面。她与平常相比别无二致,只是脸色隐约透出一种与平时不同的苍白。据勒布朗先生和她母亲说,她不过是去乡下看望了一位朋友。那件事很快就烟消云散。本报认为,这次失踪又是和上次一样的把戏。不出一星期,或许不出一个月,她又会回到我们中间。——《晚报》,6月23日,星期一。[83]

昨天一家晚报提到了罗热小姐前一次神秘的失踪。人们早已知道,在她离开勒布朗香料店的那个星期里,陪着她的是一名年轻的海军军官,而那名军官素以寻花问柳而闻名。据测是一场争吵使她幸运地重返家门。本报已获悉那名浪荡军官的姓名,他眼下正被派驻巴黎,但由于显而易见的原因,本报不能将此公之于众。——《信使报》,6月24日,星期二晨版。[84]

一桩最残忍的强奸案于前天发生在本市近郊。当日黄昏时分,一位挈其妻女的先生见6名青年划一条小船在塞纳河边闲荡,便雇请他们渡他全家过河。船至对岸,那一家三口下船,当已经走到看不见船影的时候,女儿发现把伞忘在了船上。她独自返回取伞,结果被那伙人堵上嘴劫至河心,在遭受野蛮的强奸之后,被弃于离她先前随父母登船之处不远的河岸上。这帮歹徒目前尚逍遥法外,但警方正在寻迹追踪,其中有人可望很快落入法网。——《晨报》,6月25日。[85]

本报收到几封来信,其目的都是要证明梅奈[86]在最近那桩强奸案中有罪。但鉴于此君经审讯之后已被宣布无罪,加之来信者的论点论据似乎都热心有余而深刻不足,本报认为不宜将其发表。——《晨报》,6月28日。

本报收到几封颇具说服力的来信,这些显然来自不同渠道的消息足以使我们有理由确信,不幸的玛丽·罗热已惨遭星期天横行于本市郊外的多群歹徒中一群的毒手。本报完全赞同这一推测。今后我们将尽量抽出版面刊载此类议论。——《晚报》,7月1日,星期二。

星期一,一名与税务署有联系的驳船管理员看见塞纳河上有一条空船顺水漂流。空船的帆收卷在船底。管理员把空船拖回驳船管理处。次日晨发现该船已被人弄走,而管理处无一人知晓是何人所为。船的舵轮尚在管理处。——《勤奋报》,6月26日,星期四。[87]

读完这些零散的摘记,我不仅觉得它们似乎彼此互不相干,而且看不出它们中的任何一则能以任何方式与讨论中的问题联系起来。我等待迪潘的解释。

“我现在不打算详细讲述抄在这里的第一和第二段,”他说,“我把它们抄下来,主要是想让你看到警方的极端疏忽。据我从那位局长那儿了解的情况,他们迄今尚未劳神从任何一个方面去调查一下报上提到的那名海军军官。可要说玛丽的两次失踪之间不存在某种可以假定的关系,那就真是蠢到了极点。我们不妨承认第一次私奔是以情人间的争吵、被玩弄者的返家而告终。这样我们就完全可以把第二次私奔(假如我们知道又发生了一次私奔的话)看成是原来那位诱惑者提议重归于好的后果,而不是另一名第三者向她求爱的结局。我们就完全可以将此视为旧情的‘重温’,而不是看作新欢的开始。曾经和玛丽私奔过的那个人很可能再次提议和她一道私奔,而曾接受过一个人的私奔提议的玛丽则不太可能接受另一个人提出的私奔建议,这两者的概率是十比一。现在我想请你注意这个事实,那就是从真实的第一次私奔到假定的第二次私奔之间的这段时间比我们军舰的常规巡航期多几个月。难道那位情夫上次的卑劣行径是由于必须出航而被迫中断?难道他远航归来就抓紧时机要重新实现那个尚未实现(或者说尚未被他实现)的卑鄙计划?对这些事我们还一无所知。

“不过你也许会说,并不存在我们假定的第二次私奔。当然不存在,可难道我们能说那个未实现的私奔计划也不存在?除了圣厄斯塔什,或许还有博韦,我们找不到一个公认的、公开的、体面的玛丽的追求者,没听到说起过别的什么人。那么,连玛丽的亲友(至少大多数亲友)都一无所知,玛丽在星期天上午前去相会的那个秘密情人会是谁呢?是谁那么值得玛丽信赖,以至于她毫不犹豫地陪他在鲁尔门偏僻的树林里一直待到天黑呢?我是问,那个至少玛丽的大多数亲友都一无所知的情人到底是谁?罗热太太在玛丽要出门的那天清晨说‘恐怕我再也见不到玛丽了’。这句古怪的预言又到底意味着什么?

“但即使我们不能设想罗热太太心里明白那个私奔计划,难道我们也不能假定至少那姑娘接受了那个计划吗?她离家时说是要去德罗梅街看她姑妈,并叫圣厄斯塔什天黑的时候去接她。这个事实乍眼一看与我的看法相矛盾,但让我们细细来看。我们已经知道,她的确会见了某位男友,和他一道过了河,并在下午3点钟那么晚的时候到达鲁尔门。可是在她答应陪伴那个人(无论她出于什么动机,也不管她母亲是否知晓)之时,她必然会想到她离家时所说的去向,必然会想到她的未婚夫圣厄斯塔什按时去德罗梅街接她而发现她不在时的惊讶和猜疑,更有甚者,当他带着这个令人惊恐的消息回到那个膳宿公寓时,他会意识到她已一整天不见踪影。我说她必然会想到这些事。她必然会预料到圣厄斯塔什的懊恼,预料到所有人的猜疑。她不可能想到回去承受那种猜疑。不过我们若是假定她并不打算再回家,那种猜疑对她来说也就无所谓了。

“我们可以这样来揣测她当时的心思,‘我要去会见某人并和他一道私奔,或是为了其他只有我才知道的目的。有必要防止受阻的可能,必须得有足够的时间让我们远走高飞。我要让人知道我将去德罗梅街姑妈家待一天。我要叫圣厄斯塔什天黑才来接我,这样我就能指望尽量延长离家的时间,而不致引起他们的怀疑或担心,而这比用其他方法争取到的时间都多。我叫圣厄斯塔什天黑来接我,那他绝不会不等到天黑;可要是我根本不叫他去接,那我逃离的时间反而会减少,因为他们会指望我更早回家,我的不归会更快地引起他们的焦虑。而要是我本来就打算回去,要是我本来只打算陪那个人逛一逛,那我就犯不着叫圣厄斯塔什去接我;因为他一去就必然会弄清我一直在骗他,而这个事实我本可以瞒他一辈子,只要我平日离家时不告诉他我的去向,只要我每天天黑之前就回家,只要这一次我是告诉他我是去德罗梅街姑妈家拜访。但是,既然我现在的打算是永不回家,或是几星期后才回家,或是隐匿相当一段时间后才回家,那我的当务之急就只是争取时间’。

“你从你的案情摘要中已经注意到,公众对这桩惨案最普遍的看法是,而且从一开始就是,那位姑娘成了一帮歹徒的牺牲品。而在某种情况下,对公众舆论不能充耳不闻。当这种舆论完全以一种自然而然的方式产生和表露时,我们应该将其视为与天才所特有的直觉相类似的感觉。我在百分之九十九的情况下都会依从公众舆论。但关键是这种舆论中不能有操纵的痕迹,这种舆论必须百分之百是公众自己的舆论;而这两者的区别往往极难看出,极难把握。就眼下事例而言,我觉得关于一伙歹徒这一‘公众舆论’似乎是由我摘抄的第三段报道所详述的那桩并发案件在推波助澜。玛丽尸体之发现使巴黎满城风雨,因为这姑娘既年轻漂亮又声名远扬。尸体被发现有遭强奸的痕迹,而且漂浮在塞纳河上。可这时人们得知,恰好在所推测的玛丽遇害的时间或几乎与此同时,一伙年轻的歹徒对另一名年轻姑娘施以了玛丽所遭受的那种暴行,尽管伤害程度没那么严重。一桩已知的暴行会影响公众对另一桩不明原因的暴行的看法,这有什么奇怪?公众的看法急需引导,而这桩已知的强奸案似乎非常及时地提供了这种指引!玛丽的尸体被发现漂在河上,而这桩已知的强奸案也发生在同一条河上。这两件事之间的联系是那么一目了然,以至于真正奇妙之处反倒不为公众所知所悟。可事实上,这桩已知是怎样发生的暴行恰好证明了另一桩几乎与它同时的暴行不是这样发生的。假设一帮歹徒正在某处干一桩闻所未闻的邪恶勾当之时,竟然有另一帮同样的歹徒在同一座城市,在同一个地方,在同样的情况下,以同样的手段和方式,在完全相同的时间内干着完全相同的罪恶勾当,那这简直是一个奇迹!然而,那个碰巧被人操纵了的公众舆论不是要我们相信这一连串奇迹般的巧合,那又是要我们相信什么呢?

“在我们进一步探讨之前,让我们考虑到鲁尔门附近树林里那个被认为的凶杀现场。那片树林虽说茂密,但却位于一条公路附近。树林里有三四块大石头,堆得像是一把有靠背和踏脚板的椅子。上边的一块石头上发现条白色裙子,另一块石头上有一块丝织围巾。在那儿还找到一柄女用阳伞、一双手套和一块手绢。手绢上绣着‘玛丽·罗热’的名字。周围的荆棘上发现有衣裙的碎片。地面被踏平,灌木枝被折断,一切都证明那儿曾有过一场搏斗。

“尽管林中这一发现博得了各家报纸的喝彩,尽管公众一致认为那就是真正的凶杀现场,但必须承认,我们仍有充分理由对此进行怀疑。说它是凶杀现场,我可以相信也可以怀疑,但我有怀疑的充分理由。如果像《商报》所暗示的那样,真正的凶杀现场就在圣安德烈街附近,再假若凶手仍然滞留在巴黎,那他们自然会因公众的注意找准了方向而感到惊恐;而在某种人的心中,很可能一下就会想到有必要设法转移公众的注意力。这样,在已经遭人怀疑的鲁尔门那片林中放上后来被发现的那些东西之念头就很有可能应运而生。虽然《太阳报》推测那些东西被遗留在那里已远远不止几天,但却没有确凿的证据能证明其推测。与之相反,倒有不少间接证据能够证明,从那个不祥的星期天到孩子们发现它们的那个下午,那些东西不可能一连20天放在那里而不引起任何注意。《太阳报》鹦鹉学舌地说,‘由于雨水浸泡,那些东西全都生霉,而且被霉菌粘连在一起。有些东西的周围和上边都长出了野草。伞上的绸面质地结实,但其线头全都朽脆。上端折叠部分完全发霉腐烂,被人一撑开就撕破了。’按照‘有些东西的周围和上边都长出了野草’这种说法而论,《太阳报》所陈述的事实显然只能是根据那两个小男孩的话而确定的,因而只能是根据回忆而确定的,因为两个孩子在第三者见到那些东西之前就已经把它们移动并带回家里。但野草一天会长两三英寸,尤其在温暖而潮湿的日子(就像这桩凶杀发生前后的这些日子)。让一柄伞横放在一片新铺草皮的地上,它也会在一星期内被向上生长的草完全遮掩。至于说《太阳报》的撰稿人那么不厌其烦地强调,以至于在短短的一段文字中就3次提及的霉菌,难道他是真不知道这种霉菌的性质?难道他非得要别人来告诉他那种霉菌是许许多多种真菌当中的一种,它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在24小时内生长并衰亡?

“这样我们一眼就看出,被该报得意扬扬地用来支撑那些物品在树林中‘至少已有三四个星期’这一说法的根据是多么荒唐可笑,压根儿不能被视为那件事的证据。从另一方面来看,很难相信那些物品能在那片树林里放上一个星期,从一个星期天放到下一个星期天。凡了解巴黎周围情况的人都知道,要寻一个清静地方有多不容易,除非他远离巴黎近郊。要在近郊的树林或树丛间找一块人迹罕至或是游人稀少的幽僻之处,这简直连想都不敢想。我们假设一个人,他打心眼儿里热爱大自然,但公务却使他不得不长期地承受这座大都市的尘嚣与火热,假设这么一个人甚至在不是星期日的一天,偷闲到环抱着我们的自然之美景中去了却他探幽寻静的一番心愿。他每走一步都会发现自然之魅力增添一分,但同时他也会发现这种魅力很快就被流氓地痞的喧嚣横行或恶棍无赖的聚众狂欢逐一驱散。他在密林中寻找清静的希望会化为泡影。那儿到处是藏污纳垢的阴暗角落,到处是被人亵渎的神庙圣殿。那名寻幽者会怀着厌恶的心情逃回污秽的巴黎,似乎巴黎因其污秽之和谐而不显得那么讨厌。可如果市郊连平时都这般不清静,那星期天就不知有多么热闹!尤其是现在,城里的那些流氓恶棍找不到活干,或是失去了通常胡作非为的机会,便纷纷去寻找城外的天地。这倒不是因为他们喜欢他们压根儿就看不上眼的乡村,而是以此来逃避社会的规范和习俗。他们并不希罕新鲜的空气和绿色的树林,他们贪图的只是在乡下可以恣意妄为。在乡下的路边客栈,或在密林的树荫下,除了自己那帮酒肉朋友外,不会有任何监视的目光。他们沉溺在疯狂而虚幻的寻欢作乐之中,沉溺在自由和朗姆酒混合的产物之中。当我重复上述物件放在巴黎郊外任何树林里从一个星期天到下一个星期天而不被人发现的情况只能被视为奇迹之时,我说的无非是任何头脑冷静的人都能看清的事实。

“然而,我们还有其他的根据来怀疑那些东西被放进树林是为了转移人们对真正的凶杀现场的注意。首先我请你注意发现那些物品的日期,再把那日期同我从报上摘抄的第5段报道的日期核对一下。这样你就会发现,找到那些物品的时间几乎就紧随在那几封信被迫不及待地寄给那家晚报之后。信虽然有几封,而且显然来自不同渠道,但却达到了同一个目的,即引导人们注意到那桩惨案的凶手是一伙,而且凶杀的现场就在鲁尔门附近。所以在这一点上,由于那几封信的结果,或说由于公众的注意力被那几封信转移,那值得怀疑的当然不是那些东西被孩子们发现,而应该是(而且很可能是)那些东西在此之前没被孩子们发现,因为在此之前那些东西并不在树林里,而是晚至那几封信发出的日期或稍早一点才被那位有罪的写信人放进那片树林的。

“那片树林是一片奇特的树林,一片非常奇特的树林。它异常茂密。在它的天然屏障包围之中有三块非凡别致的石头,堆得像把有靠背和脚踏的椅子。而这片充满了一种自然天工的树林就在离德吕克太太家只有几杆[88]远的附近,而她家的孩子为了寻找黄樟木的干皮,总习惯在林间的灌木丛中搜索。我敢下一千比一的赌注打个赌,那些被安置在这座绿荫殿堂、被摆设在它的天然石冠上的东西,那两个小男孩一天至少能找到一件。谁若是不敢下这样的赌注,那他要么是不曾当过孩子,要么就是已经忘了孩子的天性。我再说一遍,那些东西能在那片树林里放上一两天而不被发现,这无论如何也难以置信。所以,尽管《太阳报》愚顽不化,我们仍有充分的理由怀疑那些东西是在事后很久的某一天才被人放进那片树林的。

“可除了我刚才强调的几点,我们还有其他更令人信服的理由相信那些东西是被人放置的。现在我请你注意一下那些东西摆布上的人为痕迹。上边的一块石头上有条白色裙子,另一块石头上有块丝织围巾,周围散落着一柄女用阳伞、一双手套和一张绣着‘玛丽·罗热’名字的手绢。这正是一个不甚精明的人想把东西摆得自然一点而自然摆出的结果。可这绝不是一种真正自然的摆布。我倒宁愿希望看见那些东西全扔在地上而且被人踩过。在那么狭窄的一块林间空地,又有那么多人在那里进行过一场搏斗,那条裙子和那方围巾几乎没有可能还能保持它们在石椅上的位置。据说‘地面被踏平,灌木枝被折断,一切都证明那儿曾有过一场搏斗’,可那条裙子和那块围巾竟被发现好像是挂在衣架上似的。‘被荆丛撕下的几块套裙布片一般有3英寸宽,6英寸长,其中一块是裾边,上面有缝补过的痕迹。它们看上去像是一条条被撕下来的。’《太阳报》无意之间用了一个非常可疑的句子。像所描写的一样,那些布片的确‘看上去像是一条条被撕下来的’,但却是被一双手故意撕下来的。从我们所说的那种外套上,单凭一根刺就‘撕下’一块,那可真是千古奇闻。从这类织物的质地来看,扎进去的荆刺或钉子通常会撕出一个直角,撕出两道其一端在扎刺点形成正角的长裂缝,但几乎难以想象那块布会被‘撕下’。我从不知道有这种事,你也不知道。要从这种织物上撕下一块,几乎毫无例外地需要两股方向不同的力。如果那块织物有两道未缝合的边,譬如假定那是一块手绢,这时,也只有在这时,才可望凭一股力量就撕下一块。可我们眼下所讨论的是一件套裙,它只有下摆一道边。若要从当中没边的地方撕下一块,那除非由几颗刺来创造一个奇迹,而一颗刺绝不可能办到。但即使是在靠近裾边的地方,也必须得有两颗刺才行,其中一颗作用于两个方向,另一颗作用于一个方向。而这还得假定那裾边未经卷缝。若经卷缝,则不可能撕下布片。由此可见,要单凭‘刺’的作用就从衣服上‘撕下’布片有多少障碍,有多么困难;可《太阳报》却要我们相信这样撕下的不仅是一块,而且是许多块。并且‘其中一块是裾边!另外有一块是从裙子上撕下的,但不是裙边’。这就是说,那完全是凭刺的力量从裙子当中没有边的位置撕下来的!恐怕这种事情别人不信也情有可原。但冷静地看,凶手谨慎地想到弄走尸体,但却把死者那些东西一股脑留在树林中,与这一惊人的情况相比,我上面所说的那些事情也许就并非使我们生疑的最有说服力的根据。不过,你若是以为我的意图就是要否定那片树林即凶杀现场,那你就还没有正确领会我的意图。树林里说不定有过一桩邪恶。或更可能是德吕克太太的客栈里发生过一起暴行。可事实上这并非最重要的问题。我们答应那位局长的不是寻找作案现场,而是查明杀人凶手。我刚才所引用的事实尽管琐细,但实际上只有两个目的,其一是证明《太阳报》自信而轻率的断言是多么愚蠢,但主要目的还在其二,那就是要让你顺着一条最自然的思路进一步去思索这桩凶杀是或者不是一伙人所为。

“我们只稍稍提一下那位医生在验尸时所验证的那个令人恶心的细节,以此来简单谈谈这个问题。这问题唯一有必要说的,就是他在验尸报告中关于歹徒人数的推断受到了巴黎所有著名解剖学家理所当然的嘲笑,他们认为该推断说法失当,毫无根据。这并非说事情不可能像所推断的那样,而是说没有提供推断的根据。难道没有做出另一种判断的充分根据?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那些‘搏斗的痕迹’。请问人们认为这些痕迹证明了什么。一伙歹徒。可难道它们不是相反地证明并没有一伙歹徒。在一名娇弱无力的姑娘和那群想象中的歹徒之间,能够发生一场什么样的搏斗?那场搏斗得多么激烈,得延续多久,才能够到处留下‘痕迹’?几条粗壮的胳膊没声没息地一使劲儿,那姑娘顷刻间就会香消玉殒。所以那姑娘当时肯定是完全由他们摆布。这下你可以记住,我关于那片树林不是作案现场的论述,主要是用来证明那不是‘一伙人’作案的现场。如果我们推测凶手只有一人,那我们就可以想象,也只有这样才能想象,那场非常激烈而顽强,从而留下明显‘痕迹’的搏斗。

“另外,我已经讲过,那些东西居然被完全留在后来发现它们的那片树林中,这一事实足以使人生疑。看上去那些罪证几乎不可能是被偶然留在那儿的。凶手当时镇静(谅必如此)的程度足以想到转移尸体,但却让一件比尸体(其容貌特征也许很快就会被腐烂消除)更确凿的罪证明明白白地留在了作案现场,我说的是那张绣着死者姓名的手绢。如果这是个偶然,那不会是一伙人的偶然。我们只能设想这仅是一个人的偶然。我们来看看是怎么回事。一个人犯下了这桩凶杀罪。他独自和死者的尸体在一起。尸体一动不动地躺在他跟前,这使他感到了惊骇。他胸中的狂怒平息,这下心里自然产生出那种害怕死人的常情。他没有那种合伙犯罪时必然会激发的胆量。他独自和死者在一起。他浑身发抖,手足无措。可是他必须得处理掉尸体。他把尸体弄到河边,却把其他罪证留在了身后;因为,即使并非全然不可能,要一下子带走那全部累赘也有困难,而待会儿回去取则很容易。可就在他拖着尸体朝河边走时,他心中越发感到恐惧。一路上仿佛四下里都有人声。他不时地听见或以为听见一个旁观者的脚步声。甚至连对岸城里的灯火也使他心慌。他内心极度痛苦,不时走走停停,但总算及时到达了河边,并处理了那个可怕的包袱,也许凭借一条小船。但此时此刻,天底下还有什么金银财宝,天底下还有什么天网恢恢之威胁,能有力量怂恿那孤独的杀人者再次踏上那条艰难而危险的路,重返那片茂密的树林,重返那个血淋淋的记忆?他不会回去,管它后果是什么,即便他想回去也不能回去。他唯一的念头就是马上逃离那个地方。他转过身,永远不再面对那片可怕的树林,像逃避天罚似的逃之夭夭。

“可要是一伙歹徒又会怎么样呢?人多势众会激发他们的胆量,如果那种十足的恶棍心中竟然缺乏胆量的话。而假定中的那帮歹徒则全由十足的恶棍组成。恐怕他们的人数会阻止他们像我刚才设想的那个单身凶手那样手足无措,惊恐万状。即便我们能假设他们中一人、两人或三人有什么疏忽,这个疏忽也会被第四个人察觉并纠正。他们不会让任何东西留在身后,因为他们人多,可以一次把东西全带走。他们用不着重返那片树林。

“现在来看看尸体被发现时那件套裙的情况,‘从套裙裾边一直到腰部被撕成一条宽约1英尺的长带,顺着腰间绕了三圈,在背后系成了一个索结’。这样做的用意显然是为了弄出一个搬尸体的把手。可要是有几个人,他能想到使用这样一种方法吗?只要有三四个人,死者的手脚就足以被当作把手,而且是最合适的把手。这种方法只有一个人时才会采用。而这又为我解释了这个事实:‘从灌木丛到河边的篱笆围栏被推倒,地上有重物拖过的痕迹!’可几个人能够轻而易举地把一具尸体抬过任何篱笆,他们干吗要多此一举把篱笆推倒?他们干吗要那样拖曳尸体,以致一路留下拖过东西的明显痕迹?

“说到这儿我不得不提到《商报》的一个观察结论,一个我已经稍稍论及过的结论。这家报纸说:‘从那个不幸姑娘的衬裙上撕下的一条布带被扎在她的颏下,并且绕过她的脑后,这样做很可能是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可见,凶手是一帮身边没带手绢的家伙。’

“我先前已经说过,一个十足的流氓绝不会不带手绢。可这不是我现在着重要谈的问题。我要说的是,掉在树林里的那张手绢清楚地表明,凶手之所以用这条布带,并不是像《商报》所臆测的那样因为缺少一张手绢,而且其目的也并非是‘为了防止她喊叫’,因为要防止她喊叫本有更好的方法,可凶手却优先采用了这条布带。证词里是以这样的措辞谈到这条布带的,‘被发现松松地缠在死者脖子上,并打了个死结。’这种说法相当含混,但与《商报》的说法明显不同。这条布带有18英寸宽,所以虽说是细布,但顺着叠起来或卷起来仍会是一根结实的带子。它被发现时正是这样卷着。我的推断是:那名孤独的凶手用捆在尸体腰间的长带为把手,扛着尸体走了一段路(或是从树林出发或是从别的什么地点),这时他发现用这种方法对他来说太吃力了。于是他决定拖着尸体走,证据也表明尸体曾被拖曳。既然改为拖,那就有必要在尸体的一端系上根绳子之类的东西,而且最好是系在脖子上,这样头就可以防止绳子滑脱。这时凶手无疑会想到捆在尸体腰间的那根长带。要不是那根长带在尸体腰间缠了几圈,要不是那个结一时难以解开,要不是他突然想到长带并未被撕离套裙,他也许用的就是那根长带了。从衬裙上另撕一条布带非常容易。他撕下一条,把它系在尸体的脖子上,就那样把被害人拖到了河边。这条费了一番手脚才弄成但却并不理想的‘布带’既然被使用,那就证明必须使用它的情况产生之时正处于一段没法再拿到那条手绢的时间。换言之,就是像我们所假定的那样,是在离开树林之后(如果离开的是树林的话),是在从树林去河边的路上。

“可你会说德吕克太太的证词特别指出,在那桩凶杀案发生之时或发生前后,树林附近出现过一群无赖。这一点我承认。我看,在那场悲剧发生之时或发生期间,在鲁尔门附近或者其周围,像德吕克太太所描述的那种无赖恐怕不下10帮。但是,尽管德吕克太太的证词稍嫌太晚且并不可靠,可招来严厉谴责的无赖却只有一帮,即被那位诚实而细心的老太太说成是吃了她的饼,喝了她的酒,而没有劳神费心向她付账的那一帮。老太太的愤怒不就因为他们赖账?

“可德吕克太太准确的证词是怎么说的呢?‘客栈里来了一帮无赖之徒,他们吵吵嚷嚷吃喝了一通,没有付账便顺着那对青年男女离去的方向而去,大约傍晚时分他们又返回客栈,然后匆匆忙忙划船过河。’

“当时那份‘匆忙’在德吕克太太眼里很可能会显得过分匆忙,因为她正伤心地念叨着她被掠夺的饼和酒。她很可能还心存一线希望,希望她的饼和酒得到补偿。要不,既然已是傍晚时分,又何言什么匆匆忙忙?这丝毫也没有理由感到惊奇,当要划一条小船渡过一条大河,当暴风雨迫近,当夜晚即将来临,即使一帮无赖也会忙着回家。

“我说即将来临,因为夜晚还没到。那帮‘恶棍’有失体统地匆忙刺痛德吕克太太的眼睛时还只不过是傍晚时分。但我们被告知就在那天晚上,德吕克太太和她的大儿子‘曾听到客栈附近传来一个女人的尖叫’。关于听见那个尖叫声的具体时间,德吕克太太原话是怎样说的呢?她说,‘那天天黑不久’。可‘天黑不久’至少是已经天黑,而‘傍晚时分’则当然是白天。所以问题非常清楚,那帮人离开鲁尔门在先,而德吕克太太听见(?)尖叫声在后。尽管在许多关于这段证词的报道中,这两个相关的措辞也是像我刚才对你说话时这样区别使用的,但迄今为止,尚无任何一家报纸或任何一名警探注意到了这个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

“对我关于不是一伙人作案的论证,我只再补充一点。不过至少在我自己看来,这一点具有完全不可否认的分量。在悬有重赏的情况下,在供出同伙并出庭做证就能得到赦免的条件下,不用推测也可以断定,作案的若是一帮歹徒或任何什么团伙,那他们中很快就会有人出卖其同伙。这位出卖者倒并非完全是贪图赏金或企求赦免,而主要是担心被同伙出卖。他越早出卖其他同伙就能越早保证自己不被其他同伙出卖。这个秘密迄今尚未揭穿,这证明它的的确确是个秘密。这个邪恶的秘密只有一个人或两个人知道,另外还有上帝知晓。

“现在让我们来总结一下这番条分缕析所得到的虽不充分但确实无疑的收获。我们已经得出了这样一个概念,无论是德吕克太太客栈里的一幕悲剧还是鲁尔门附近树林里的一桩谋杀,都是由死者的一位情人,或至少是由死者的一位秘密相好所为。这名相好的皮肤黝黑。这黝黑的皮肤,长带上的‘结’,以及那个用帽带系成的‘水手结’,都说明那人很可能是名海员。他与死者这样一位风流但并不下贱的姑娘厮混,说明他的地位在普通水手之上。那些行文流畅且迫不及待地寄给报馆的信也可以充分证实这点。《信使报》所提及的第一次私奔的情况,有助于我们把这名海员与上次勾引这位薄命女郎私奔的那名‘海军军官’联想到一起。

“说到这儿我们有必要来看一看那个黑皮肤的他为何一直不见踪影。让我们认真注意那人的皮肤是非常黑,能被车夫瓦朗斯和德吕克太太同时作为唯一特征记住,这绝不会是一般的皮肤黝黑。可为什么这个人不见踪影?他难道也被那伙人杀害?若是那样,为何又只见那位遇害姑娘的痕迹?若两人都遇害,那当然应该是在同一地点。可他的尸体上哪儿去了?凶手很可能会把两具尸体按同一方法处理。但我们也可以说那人还活着,只是害怕被指控谋杀而不敢露面。他这种担心现在可以被视为理所当然(只是在事后的现在),因为已有人证明曾看见他和玛丽在一起,但在凶杀刚发生之后这种担心却不合情理。一名无辜者的第一反应应该是马上报案,并协助警方辨认凶手。他应该想到这是上策。他已经被人看见与那姑娘在一起。他是和她一道乘公共渡轮过的塞纳河。甚至一个白痴也能看出,及时报案才是使自己免遭怀疑的最可靠而且也是唯一的途径。我们不可能认为他在那个不幸的星期天晚上完全是清白无辜,对凶杀案一无所知。然而,只有在上述情况下我们才可能想象他既然活着又为何没去报案。

“我们应该以什么方法去探明那个真相呢?只要按上述情况推敲,我们就会发现那些终将使事情水落石出、真相大白的方法。首先让我们对第一次私奔的经过一查到底。让我们弄清那名‘军官’过去的历史、现在的情况,以及凶杀案发生时他的行踪。让我们对寄给《晚报》的那些指控此案系一伙人所为的不同信件进行一番仔细的逐一比较。然后让我们把这些信的风格和笔迹与先前寄给《晨报》那些坚持要归罪于梅奈的信件来一番对照。接下来让我们把这些不同的信件与那名已经查明的军官的手迹相比。让我们反复地询问德吕克太太和她的儿子以及马车夫瓦朗斯,尽力问出那个‘黑皮肤男人’更确切的相貌特征。巧妙的提问不会不从他们口中诱出这方面(或其他方面)的情况,也许连他们自己也以为自己不了解的情况。而最后则让我们去追查那条船,即被驳船管理员于6月23日星期一上午拾到,而又于尸体被发现之前在管理处人员不知并且没有舵轮的情况下被人弄走的那条船。只要适当小心并坚持不懈,我们必然会找到那条船,因为不仅拾到船的驳船管理员认识它,而且它的舵轮在我们手中。一条帆船丢了舵轮,一般人绝不会若无其事,连问也不问。请让我在此插一个问题。管理处并没有刊登过这条船的招领广告。船被拖回驳船管理处就像它后来被人弄走一样并无旁人知晓。可那条船的主人或租用人,怎么可能在没看广告的情况下于星期二一大早就得知星期一拾到的那条船停泊在什么地方呢?除非我们想到那个驳船管理处与海军方面有某种联系,某种使其枝节小事都在对方知晓范围的经常性的个人联系。

“在谈到那位孤独的凶手把尸体拖到河边时,我已经说过些利用一条船的可能性。现在我们得认为玛丽·罗热就是从一条船上给抛进河里的。事情当然应该是这样。把尸体丢在河边浅水中达不到匿尸的目的。死者背部和肩部的奇怪伤痕是与船底肋条摩擦的结果。尸体被发现没缚有重物也可以证实这种看法。如果是从岸上抛尸,尸体上就应该缚有重物。对于没缚重物的原因,我们现在只能假设是由于凶手离岸前忘了在船上带上重物。当他动手推尸体下水之时,他无疑也注意到了自己的疏失,可当时手边又没有补救的办法。他甘愿冒任何风险也不愿再回到那该死的对岸。他可能是抛掉尸体之后就驾船匆匆回城,在某个僻静的码头弃船上岸。可那条船,他会系上吗?他当时也许还惊魂未定,顾不上去系好一条小船。何况把船系在那个码头,他会觉得是留下了对他不利的证据。他当然会希望把所有与他犯罪相关的东西都尽可能地远远抛开。他不仅自己要逃离那个码头,而且也不会容许把船留在那儿。结果他肯定是让那条船顺水漂去。让我们接着这样来设想。第二天上午,那凶手惊恐地得知那条船已经被人拾到,而且就扣在他天天都要去的一个地方,一个也许他的职责使他经常去的地方。到夜里他偷偷弄走那条船,也没敢去讨那个舵轮。此刻这条没舵轮的船会在何处?现在就让它成为我们首先要找的目标。当我们第一眼看见这条小船之际,也就是我们成功曙光显露之时。这条船将以一种快得连我们自己也吃惊的速度,指引我们很快查出在那个不幸的星期日午夜使用过它的人。随后确证会接二连三地出现,凶手终将被我们找到。”

[编者按:鉴于不宜说明但对多数读者都不言而喻的原因,我们在此处冒昧地从作者手稿中删去了讲述迪潘根据获得的一点线索查出凶手的那一部分。本刊认为对删去的部分只须交代两句:预想的结局果然出现。警察局长虽说勉强,但仍然如期履行了他与迪潘爵士协议之条款。下文是坡先生这篇小说的结尾。][89]

读者将会明白,我讲的是巧合,仅此而已。我在上文中对这一话题肯定讲得够多了。我心中并不相信超乎自然。自然是自然,上帝乃上帝,这一点会思想的人都不会否认。创造自然的上帝能随意支配或者改易自然,这一点也是毋庸置疑。我说“随意”,因为这是意志问题,而不是逻辑狂所设想的权力问题。并非上帝不能改易其法则,而是我们在设想一种可能必要的改动时会亵渎上帝。上帝的法则在被创造之初就包含了会出现在“未来”的全部偶然。在上帝眼中,一切都是“现在”。

所以我重申,我讲述这些事情仅仅是把它们作为偶然之巧合。此外,读者将会从我的叙述中看到,就已知的命运而言,在不幸的玛丽·塞西莉亚·罗杰斯的命运和一个叫玛丽·罗热的姑娘生命中某一时期的命运之间,一直存在着一条平行线,当人们感觉出这条平行线之不可思议的精确性时,其理性便会感到尴尬。我说这一切将会被看到。但当看到上述时期中的那个玛丽的悲惨遭遇时,当看到包裹着她的那层迷雾被拨开之时,读者千万别猜测我是想暗示那条平行线之伸延,别以为我想暗示采用巴黎追查杀害一名女店员的方法,或采用以任何相似的推理为根据的方法,就可以得到相似的结果。

因为,就这种猜测的后半部分而论,读者应该考虑到,这两个案子中哪怕事实上最细微的一点变化也会改变两件事发展的进程,从而得出许多错误的推论。这很像演算一道算术题,一个本身也许微不足道的错误数字,由于在运算过程中与其他各数相乘,结果会产生出一个与正确得数相去甚远的数字。而就这种猜测的前半部分而论,我们得务必牢记,我曾提到过的那种概率计算法不容许任何延伸那条平行线的念头,它绝对断然地不容许以那条已被人为拉长并被弄得精确无误的平行线来作为其计算比例。这是那些不规则定理中的一条,它表面上似乎迎合完全除开数学之外的思想,可实际上只有数学家才能对它充分了解。例如,最难的事莫过于让一般读者相信,一位赌客掷骰子时连续两次掷出六点的事实就是让注赌他第三次再也掷不出六点的充分理由。这样的打赌提议通常会被有智之士断然拒绝。在他们看来,那已经被掷过的两次点数,那现在已经绝对属于‘过去’的两次点数,似乎并不能影响仅仅还存在于‘未来’的一掷。掷出六点的概率似乎与平时完全一样,就是说它只受骰子可能掷出的其他不同点数的影响。这是一种显得那么清晰明白的见解,所以想驳倒它的试图引起的往往是人们的嘲笑,而不是任何类似尊敬的反应。对这里所讲到的这种谬见,对这种意味着灾祸的谬见,我不能自称能在这有限的篇幅中将其揭穿,而且出于明智也无须揭穿。也许说出下面这句话就已足够:在“理性”纤悉无遗的求真路上所产生的无数谬误中,这种谬见构成其中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