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学堂章程所列初等小学堂学科,于历史则讲乡土之大端、故事,及本地古先名人之事实;于地理则讲乡土之道里、建置,及本地先贤之祠庙遗迹等类;于格致则讲乡土之动物、植物、矿物。凡关于日用所必需者,使知其作用及名称。盖以幼稚之知识,遽求高深之理想,势必凿枘难入。惟乡土之事为耳所习闻,目所常见,虽街谈巷论,一山一水、一木一石,平时供儿童之嬉戏者,一经指点,皆成学问。其引人入胜之法,无逾此者。当必由府、厅、州、县,各撰乡土志,然后可以授课。海内甚感守令至多,言人人殊,虑或庞杂,用是拟撰例目,以为程式。守令虽事繁,但能征本地读书能文者二三人,按目考查,依例编撰,不过数月,即可成书。事必求其详核,文必期于简雅。俟采辑成编,一面将清本邮寄京师编书局,一面录副详报本省大吏,以免转折迟延,经局员审定删润,俾归一律,订成定本,并各种教科书,发交各府、厅、州、县以为小学课本,庶可成完全之学科,迪童蒙之知识。他日进学成才,皆基于此,贤守令幸勿忽视!

乡土凡分为四:曰府,自治之地,所辖之州县不与焉。曰直隶州,自治之地,所辖之州县不与焉。曰州、曰县,今于四者,均名曰本境。

历史

本境何代何年置?所谓本境者,即现在之府州县名也。

未置本境以前

唐、虞、夏、商、周属何州?

春秋、战国属何国?

秦、汉以降,何代属何郡县?何代改何州县名?

既置本境以后

何代属何州郡府?

政绩录 官本境者有惠政,均纪之以年月先后按目约分三大端通古今而言,后仿此。

兴 利

去 害

听 讼

兵事录

有全在本境者,或本境有何叛党?或他境有何叛党来犯本境?均叙其事之本末。

有涉及本境者,如一大兵事、或在本境为战地,或以本境为险要,或在本境屯驻,则节录在本境一段事。

耆旧录,以本境之乡贤为后学之感动,约分为二:

事业 以实行为凭,孝善于父母。友爱朋辈邻居,如任信于友道恤恤振忧贫是也。

学问 以著述为凭,经、史、子、集、小学、舆地、算学、科技、医学、理化是也。

凡历代名儒、名臣、功臣、名将、循吏、忠节,为本境之产、生人者,均应收入。惟已见正史、国史有传者,不必要完全详录全传,但著录姓名,注明见何史何传。其生平之事迹果能感动人心者,亦须节录一二。不见正史或别史、国史者,应稍详。

附名宦祠 乡贤祠忠义节烈祠附入。

人类 本境于旗、汉户口外,有他种人者,务考其源流,叙其本末、世系。现在户口若干,聚居何村何山?其风俗大略均应编入,其种约分:

回、番、畲、猓、苗、摇、童、狑、犽、狼、皿、、打牲、貂、黎、土司,如土司不属府、州、县者,则由布政司查明编辑。

户口 本境户口丁数,务查明现在实数编入。如有兵荒疾疫,及因农商各事情形变迁,致影响生齿盛衰聚散有相关之故者,悉详载入,并查近年来本境各地。旗户男口若干,女口若干,汉户男口若干,女口若干。

氏族 本境有何大姓?

某姓如何受氏?何时自何处迁居本境?至现在几代?

宗教 本境所有外教,务查明编入。

回教人若干?回教与回种有分别,回种系真阿拉伯人,可编入人类。回教有阿刺伯人,有旗、汉人入教者,均编入此。

喇嘛、黄教、红教人若干?

天主教人若干?

耶稣教人若干?

实业 凡齐民不入他教者,务查明实业,分而为四:

士若干?

农若干?

工若干?

商若干?

地理

本境在省城之何方向若干里?凡言方向,分四正、四隅。言里数,以人行道计。在自?

城之何方向若干里?凡府与直隶州,自治地无此条。

本境四界系何境?如本境之界不止四境者,则以四隅向明之。

本境分为若干区,或名为乡,或名为村,或名为团,或名为里,各就其旧称记之。

何区在城之何方向若干里?

区之四界系何区?仝本境。

城内区内有何古迹,祠、庙、坊、表、桥梁、市镇、学堂?

山 某山在本境治所之何方向若干里何区内,或盘亘数区?山之何方,距何水若干里?指最近处,如近山有数水,均详之。山内有何水源,其水向何方流?

水 叙水道之源委,约分为四;

有源委全在本境者,某水源出本境治所之何方向若干里何区,何山?其水向何方流,经历何区何市镇,至何处与何小水会?其小水发源何区何山向何方流,经历何处来会?又向何方流,至何处入何水,约行若干里?

有源委均不在本境者,某水发源何境何山何方,流至何处入本境,入本境处?在本境治所之何方若干里?向何方流,至何处?有何水自何方来注?又向何方流过何城、何区、何镇市,何大山之麓?须明山之何方向。至何处出本境?出本境处。在本境治所之何方若干里?入何境内,行境内若干里?

有源在本境,而委在他境者。叙法略同源委全在本境者,但后不言入何水,而言至何处出界,入某境行,境内若干里耳。

有源在他境而委在本境者,叙法略同源委⑴均不在本境者,但后不言出本境,而言入何水,行境内若干里耳。

又有人力沟通之水道,务载明何方,自何处上承何水?向何方行过何地?至何处注何水?凡水之可通舟楫者,务注明自委上溯至何区、何地、可行大船,自何区何地至何地可行小船,可以所载之石计大小。或可行筏,凡濒海之境,则须明海岸之湾曲港及所辖之岛屿,并注明海岸岛岸之湾港何处可泊,轮船何处可泊,民船濒长江大湖之境,亦须记江湖之港,何处可停泊,凡山间之水流,可行船者务注明何处为急流,何处为平流,水有春夏涨而秋冬枯者,须分别注明。

道路

自本境治地起,出城之何方,行若干里,为何地?每十里必记一地名。又行若干里,逾何山岭?渡何水,至何地,与何支路会?其支路何方,自何地来,经何地,过何山,水行若干里来会本路?又向何方行若干里逾山渡水,过何地,同前。至何地。或左或右,分一支路,其支路向何方行?计里逾山渡水过地同前。至何地?或会何路?或出界,或止本境路,又向何方行若干里?同前。至何地出何界?与何境何路接?

物产 分天然产、制造产二端。天然产,动物、植物、矿物是也。用三者之本质制成器物,则制造产也。今以天然产列上,制造产列下:

动物

动物制造。

植物

植物制造。

矿物

矿物制造。

制造之品虽多,其本质不外动、植、矿三类,如虎、豹、牛、羊,皆天然动物产也,其骨、革、齿、毛所制之物,皆动物制造也。丝出于蚕,蚕为动物,产丝则为动物制造。布出于棉,棉为植物,产布则为植物制造。他如金、银、铜、铁、锡、玉、石所制之器皆然。兹举一二、以概其余,或有合数质为一器者,则取其多数而归类焉。惟天然产、制造产均应分大宗、常产、特产而注记之。又有本境之天然,而在他境制造者,或他境之天然,而在本境制造者,尤应分别详载。

商务

本境所产之物,所制之品。

何项在本境销行?每岁若干?

何项运出本境?注明水运、陆运。在何地销行?每岁若干?自他境何地运入本境之何货物?注明水运、陆运。在何地?每岁销行若干?

校 注

⑴原文作“叙法略仝源学均不在本境者”,“学”字应为“委”字之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