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官

职员

泉州府

〔唐〕

泉州清源郡上。职员俱与建州同。州有典狱等,各曹有佐史等及经学生、医学生亦同。

晋江县上。南安县紧。莆田县上。上三县职员俱与福州闽县同。

仙游县中。职员与福州、长溪县同。

〔宋〕

泉州望。按《宋史》:“清源郡,太平兴国初改平海军节度。本上郡,大观元年升为望郡。”知州事、通判军州事、佥书、判官、节度推官、观察推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各一员。诸曹官:录事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司理参军各一员。州学教授一员。监在城税务文武各一员。本州兵官:驻泊兵马都监、兵马都监、添差兵马都监、兵马监押、押队。监、作院。员数俱未详。

晋江县望。职员与福州闽县同。石湖四县巡检、石井镇巡检。员数俱未详。监石井镇一员。

南安县中。同安县中。上二县职员与福州罗源县同。

惠安县望。职员与福州闽县同。小兜四县巡检。员数未详1。

永春县中。职员与罗源县同。永春、德化、安溪三县巡检各一员。

安溪县下。德化县下。上二县职员俱与福州罗源县同。

寄治附

殿前司左翼军宋以殿前左翼军镇泉州。统制、统领员数俱未详。

〔元〕

泉州路总管府上。按《元史》:“初尝置平海行中书于泉州,及迁行省于福州,遂为泉州路总管。”职员与福州路同。经历司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司狱司司狱一员。儒学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训导六员。蒙古学、医学、阴阳学职员与福州路同。广平仓监纳大使、副使各一员。平准行用库职员与福州路同。丰衍库大使、副使各一员。杂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都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清源站正提领、副提领各一员。脱脱禾孙掌盘诘使客辨其真伪。脱脱禾孙、副脱脱禾孙各一员。录事司初立南北二司,后并为一。职员与福州路录事司同。

晋江县中。达鲁花赤、县尹、县丞、主簿、县尉各一员。按《元史》:“中县不置丞。”而《三山续志》:“闽县亦中县也。”皆不置丞。《泉州志》:“晋江、南安皆中县,而各有丞。”又元诸县皆有典史,而《泉州志》诸县皆无之2,疑志误也。

南安县中。职员与晋江县同。

同安县下。达鲁花赤、县尹、主簿、县尉各一员。

德化县下。永春县下。安溪县下。惠安县下。上四县职员俱与同安县同。

湖州翼万户府本府及幕官职员与福州路亳州翼万户府同。镇抚司本志作“司”,《三山续志》作“所”。镇抚二员。镇遏司千户、百户各二员,照磨一员。

上千户所达鲁花赤、千户、副千户各一员,案牍一员,弹压二员。按本志,各所皆有弹压司,皆有弹压二员。

中千户所职员与上千户所同。改案牍为都目。

下千户所职员亦与上千户所同。但改案牍为吏目。上百户所百户二员。蒙古、汉人参用。下百户所百户一员。

左副翼万户府职员俱与湖州翼万户府同。

水寨官、湖州翼、左副翼百户各一员。

〔国朝〕

文职

本府及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儒学、税课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府有司吏十一人、典吏二十七人。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广平、永宁二仓大使、副使各一员。晋安马驿驿丞一员。阴阳、医学、僧纲道纪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

晋江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闽县同。县有司吏七人、典吏十六人。祥芝、深沪、围头、乌浔四巡检司巡检各二员3。税课局大使一员。福全仓副使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南安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晋江县同。澳头巡检司巡检一员。康店驿驿丞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同安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宁府建安县同。峰上、塔头、高浦、陈坑、官澳、田浦、烈屿、苎溪八巡检司巡检各一员。金门、嘉禾、高浦三仓副使各一员。大轮、深青二驿驿丞各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德化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永福县同。县有司吏一人、典吏七人。安仁、高镇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阴阳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永春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永福县同。吏员亦同。阴阳、医学、僧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安溪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永福县同。吏员亦同。源口渡巡检司巡检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惠安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亦同。小4、峰尾、獭窟、黄崎四巡检司巡检各一员。崇武仓副使一员。锦田驿驿丞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职

泉州卫指挥使司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永宁卫指挥使司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福全、高浦、嘉禾、崇武、金门十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漳州府

〔唐〕

漳州漳浦郡下。刺史、别驾、司马各一员。下州有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十六人。录事、参军事一员,有吏二人。录事一员,司仓参军事一员,有佐、史各二人。司户参军事一员,有佐一人、史四人、帐史一人。司田参军事一员,有佐、史各二人。司法参军事一员,有佐一人、史三人。参军事二员,文学一员,元和六年废。其学生凡四十人。医学博士一员。其学生凡十人。

龙溪县中下。龙岩县中下。漳浦县中下。上三县职员俱与福州长溪县同。

〔宋〕

漳州下。按《宋史》:“漳浦郡军事。”知州事一员,通判军事一员,按本志,又有添差通判,然废置不一。军事判官一员,军事推官一员。按宋漳州推官黄桂《重建厅记》:“国朝有两使防团军事推判官,漳闽偏州,推判官曰军事。”诸曹官: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各一员。州学教授一员。本州武官:兵马都监一员,兵马监押二员,监都税务一员。

龙溪县望。职员与福州闽县同。四县同巡检一员,中栅巡检一员。

漳浦县望。职员与福州古田县同。

龙岩县望。长泰县望。上二县职员俱与闽县同。

〔元〕

漳州路总管府下。本路及幕属职员俱与建宁路同。

录事司职员与福州路录事司同。

龙溪县漳浦县龙岩县长泰县南靖县(俱下。)上五县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

〔国朝〕

文职

本府及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儒学职员俱与建宁府同。吏员亦同。税课司大使、副使各一员。常平、镇海二仓大使、副使各一员5。丹霞驿驿丞一员。杂造局、阴阳、医学、僧纲道纪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

龙溪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与福州府闽县同。县有司吏八人、典吏十八人。柳营江、濠门、海门社三巡检司巡检各一员。江东、甘棠二驿驿丞各一员。

漳浦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宁府建安县同。洪淡、后葛、青山、井尾、乌尾、金石、东沉、古雷、盘陀九巡检司巡检各一员。陆鳌、云霄、玄钟三仓副使各一员。临漳、云霄、南诏三驿驿丞各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龙岩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安同。雁石、东西洋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长泰县本县职员与福州府永福县同。有司吏二人、典吏七人。儒学职员与闽县同。朝天岭巡检司巡检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南靖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宁府政和县同。小溪、九龙岭、和溪、永丰四巡检司巡检各一员。长平驿驿丞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漳平县知县、主簿、典史各一员。有司吏二人,典吏八人。儒学职员与闽县学同。桃源店、溪南、归化三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武职

漳州卫指挥使司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龙岩中六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镇海卫指挥使司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汀州府

〔唐〕

汀州临汀郡下。职员俱与漳州同。州有典狱等,各曹有佐史等,及经学生、医学生亦同。

长汀县宁化县沙县(俱中下。)上三县职员俱与福州长溪县同。

〔宋〕

汀州下。按《宋史》:“临汀郡军事。”本州及州学职员俱与漳州同。本州武官:兵马都监、按本志,有添差兵马都监厅二所。兵马监押。员数俱未详。

长汀县望。职员与福州闽县同。古城寨巡检。按本志同巡检一员。

宁化县望。职员与闽县同。安远、中定、南平、北安四寨巡检。员数未许。

上杭县上。知县、丞、尉各一员。梅溪寨巡检一员。

武平县上。职员与福州罗源县同。三折溪、象洞二寨巡检名一员。

清流县职员与罗源县同。明溪寨巡检一员。

连城县职员与罗源县同。北困寨巡检。员数未详。

寄治附

殿前司左翼军按本志:“绍兴间,屯左翼军数百,置正副将,寻命郡守领节制焉。”正将、副将各一员。

〔元〕

汀州路总管府下。本路及幕属职员俱与建宁路同。

录事司职员与福州路录事司同。

长汀县宁化县(俱中。)清流县连城县上杭县武平县(俱下。)上六县并儒学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

〔国朝〕

文职

本府及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儒学、税课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府有司吏八人、典吏二十人。预备仓大使、副使各一员。阴阳、医学、僧纲、道纪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

长汀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闽县同。吏员亦同。古城县巡检司巡检一员。临汀、馆前二驿驿丞各一员。

宁化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宁府政和县同。安远寨巡检司巡检一员。石牛驿驿丞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上杭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政和县同。平西、蓝屋二驿驿丞各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同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平县职员与福州府永福县同。旧有县丞、主簿各一员,景泰间省。有司吏二人、典吏九人。儒学职员与闽县同。永平、象洞二寨巡检司巡检各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清流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政和县同。铁石巡检司巡检一员。九龙驿驿丞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连城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政和县同。北团寨巡检司巡检一员。阴阳、医学、僧道公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归化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政和县同。夏阳巡检司巡检一员。明溪驿驿丞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永定县职员与永福县同。吏员与武平县同。儒学教谕一员。兴化乡、太平、三层岭三巡检司巡检各一员。阴阳、医学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职

汀州卫指挥使司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上杭六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武平守御千户所直隶行都司。将乐守御千户所仿此。正千户一员,副千户二员,百户一十员,吏目一员。吏目以文职充,所之幕官也。

延平府

〔宋〕

南剑州上。按《宋史》:“剑浦郡军事。”本志不载宋、元职员,考究多未详。

本州及州学职员俱与漳州同。本州武官职员未详。

剑浦县紧。职员与福州闽县同。大历寨巡检一员。

将乐县上。职员与闽县同。万安寨巡检一员。

顺昌县上。职员与汀州上杭县同。仁寿寨巡检一员,监商税务一员。

沙县中。职员与福州罗源县同。北乡、浮流二寨巡检各一员,监商税务一员。

尤溪县上。职员未详。英果寨巡检一员。

寄治附

殿前司左翼军按本志,泉州分兵来镇。职员未详。

〔元〕

延平路总管府下。本路及幕属职员俱与建宁路同。

录事司职员与建宁路录事司同。

南平县中。职员与闽县同。大历巡检一员。茶洋、王台二站职员未详。

尤溪县中。职员与闽县同。英果、高才坂二寨巡检各一员,税务大使一员。

沙县中。职员与闽县同。

顺昌县中。将乐县中。上二县职员俱与闽县同。

〔国朝〕

文职

本府及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儒学、税课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府有司吏九人、典吏二十三人6。剑浦、峡二递运所大使各一员。丰衍仓大使、副使各一员。剑浦驿驿丞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阴阳、医学、僧纲道纪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

南平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闽县同。吏员亦同。峡、大历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西芹税务局大使一员。茶洋、王台、大横三驿驿丞各一员。西芹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将乐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汀州府上杭县同。万安寨巡检司巡检一员。税课局、万安税课局大使各一员。三华水驿、白莲马驿驿丞各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尤溪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上杭县同。高才坂、英果寨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沙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上杭县同。北乡巡检司巡检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顺昌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上杭县同。仁寿巡检司巡检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富屯、双峰二驿驿丞各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永安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上杭县同。安砂、湖口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职

延平卫指挥使司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将乐守御千户所职员与汀州府武平守御千户所同。

永安守御千户所旧隶邵武卫。景泰五年奉旨调守永安。职员与福州府梅花千户所同。

邵武府

〔宋〕

邵武军按《宋史》,同下州。知军事、通判、军事判官各一员。按本府《官制志》,宋有节度、观察推官各一员。考之《宋史》,邵武在宋为军同下州。而宋下州但有军事推官,并无节度、观察推官之名。又考本府《公署志》,宋军治但有通判、签判二厅,至元始有推官厅。又考本府题名志,亦但有通判,而无推官。又考兴化府在宋亦为军同下州。宋志亦但有判官,而无推官。则志所列节度、观察推官,其误明矣,今正之。诸曹官: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各一员。军学教授一员。监税务一员。

邵武县望。职员与福州闽县同。

泰宁县望。职员与闽县同。监税务一员。

建宁县望。职员与闽县同。

光泽县望。职员与闽县同。监税务一员。

〔元〕

邵武路总管府下。本路职员与建宁路同。儒学教授、学录各一员。樵溪、云岩二书院山长各一员。富有、行用二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司狱司司狱一员。蒙古学必阇赤、教授各一员。医学教授、学正各一员。医工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税务提领、副使各一员。僧纲司僧录、僧判、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二员。道录司道录、道判、知事务一员,提控案牍二员。

录事司职员与福州路录事司同。

邵武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杨坊、拿口二商税务务使、副使各一员。水口、杨坊、拿口、同巡四寨巡检各一员。樵川、林墩、拿口三站提领各一员,副提领各一员。僧录司都纲一员。道录司威仪一员。

光泽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大寺寨巡检一员。止马商税务务使、副务使各一员。杭川、杉关二站提领、副提领各一员。僧道录司职员俱与邵武县同。

泰宁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商税务务使、副使各一员。僧道录司职员俱与邵武县同。

建宁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西安寨巡检一员。商税务务使、副使各一员。僧道录司职员俱与邵武县同。

〔国朝〕

文职

本府及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儒学、税课局职员俱与建宁府同。府有司吏六人、典吏十四人。常丰仓大使、副使各一员。阴阳、医学、僧纲道纪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

邵武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闽县同。县吏与汀州府上杭县同。水口巡检司巡检一员。樵川、拿口、林墩三驿驿丞各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泰宁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县吏亦同。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建宁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县吏与上杭县同。西安巡检司巡检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光泽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县吏与上杭县同。大寺寨巡检司巡检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杭川杉关二驿驿丞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职

邵武卫指挥使司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兴化府

〔宋〕

兴化军按《宋史》,初名太平军,后改今名,同下州。知军事、通判各一员,军事判官一员。国初,军监皆以判官兼同知。咸平初兼通判。天禧间,流内铨请自今军监判官更不兼通判,从之。元丰间,为佥书判官厅公事。后复旧为军事判官。诸曹官: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兼司户各一员,军学教授一员。元丰初置一员。宣和间行三舍法,增置三员,后复旧。兴化军武官:按旧志,自清源析而为军,有屯驻、驻泊巡检,兵士俱隶焉。又按《泉州刺史题名》,淳化二年,知州事衔带管勾泉、福、漳州、兴化军屯驻、驻泊巡检本城兵士。至道元年,加提举都同巡检。咸平六年,改提举泉、漳、福州、兴化军都同巡检捉贼公事。庆历三年,止。兵马都监兼在城巡检一员,兵马都监一员,按本志,又有添差二员。淳熙中省一员。监在城都商税务一员,兴、泉巡辖马递铺一员。

宫观、岳庙、宗室、添监主管宗道观三员,岳庙二员,监税不厘务二员,戚里添监不厘务一员。

使臣正任厘务二员,拣汰离军大小使臣下班副尉、添监、岳庙十五员,十三处战功大小使臣添差不厘务四员。

归正忠顺官添监不厘务大小使臣七员,岳庙一员,下班副尉八员,忠顺官二十三员。

莆田望。职员与福州府闽县同。监涵头盐仓一员。兼烟火公事,绍兴间置。催煎官一员,淳熙间省。迎仙巡检一员,衔带兴化军同巡检。系蓼巡检一员。衔带兴化军泉州巡捉私盐兼沿海巡检。

仙游县望。职员与闽县同。

兴化县中。职员与福州府罗源县同。

〔元〕

兴化路总管府下。本路及幕属职员俱与建宁路同。

录事司职员与建宁路录事司同。

莆田县中。仙游县兴化县(俱下。)上三县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

〔国朝〕

文职

本府及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儒学、税课司、杂造局职员俱与建宁府同。府有司吏八人,典吏一十九人。大有仓大使、副使各一员,平海仓大使一员。莆阳驿驿丞一员。阴阳、医学、僧纲道纪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莆田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闽县同。县有司吏八人,典吏一十九人。迎仙、冲沁、小屿、吉了、青山、嵌头六巡检司巡检各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莆禧仓副使一员。涵头、莆禧、黄石三河泊所7河泊官员各一员。

仙游县职员与福州府永福县同有司吏六人、典吏七人。儒学职员与闽县同正统二年省训导一员。枫亭驿驿丞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武职

兴化卫指挥使司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平海卫指挥使司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莆禧六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平海卫学教授一员,以文职充。正统八年,指挥同知王茂奏立武学,以教武职及军中子弟之俊秀者,曰官生、曰军生;天顺四年,湖广蕲水县教谕莆人宋叔昭奏以近卫民间子弟之俊秀者附入,曰民生,俱无定额。成化二年,制令武生年深者,许间岁贡一人入太学,如县学廪膳生员之例焉。训导。弘治元年始除一员。学有司吏一员。

福宁州

〔国朝〕

文职

本州唐、宋俱为长溪县,元升为福宁州,皆隶福州。国朝初为福宁县。成化间复升为州,直隶布政司。知州、同知、判官各一员,吏目一员。州之幕官也。州有司吏七人、典吏一十七人。儒学学正一员,训导三员。生员廪膳、增广各三十人。学有司吏一人。松山、大筼筜、水澳、青湾、高罗、延停、柘洋六巡检司巡检各一员。税课司大使一员。广盈、大金二仓大使各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阴阳学典术一员,医学典科一员。僧正司僧正一员。道正司道正一员。

宁德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县有司吏六人,典吏一十三人。东洋麻岭巡检司巡检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福安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亦同。白石巡检司巡检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职

福宁卫指挥使司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大金、定海七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校注

1万历《泉州府志 官守志》作“小兜巡检一员”。

2万历《泉州府志 官守志》:“晋江县、南安县皆中县,各有典史,其它下县则无。”

3万历《泉州府志 官守志》作“巡检各一员”。

4万历《泉州府志 官守志》作“小岞”。

5光绪《漳州府志 秩官》载:“常平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镇海卫仓副使一员。”

6嘉靖《延平府志 官司志》作“府司吏十人”,注:“吏、礼、工各一,户、兵、刑各二,承发一。”“典吏二十有五人”注:“吏、礼、工各二、户、兵、刑各四,承发、架阁、经历司各一,照磨所四。”

7弘治《兴化府志 吏纪》载:“县属三河泊所官为黄石、莆禧、莆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