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十条
一旧志所载,止于嘉靖二十九年以后,为新续旧载者系以旧志云新续则以按字别之,再间以圈。
一旧志所载,内有谬误者,则删去之,有疑似者,则兼备二说,以俟知者。盖疑以传疑,仿史阙文之意。
一旧志中有前后失宜者,则为更正之,如恩封、乡贤当在例贡之前是也。有遗落者,则为补足之,税粮、盐法之类是也。有字眼重复者,则为删去之,如职官多云知县事,乡官多云安平人之类是也。其无大差失者,则仍之。
一古人收图籍,旧志尊无一图,今将城池、县学并加图画,庶披图即可考览。
一、旧志以地亩等项即列于沿革内,今以钱粮关系国计民命,另提田赋,而以户口、贡税等项隶之,庶观者知所重云。
一旧志所载,原有褒贬,兹亦僭加评品,要皆根据义理,不敢妄为。昔人谓不为直笔,何以取信于后者是也。然善、善长。恶恶短,其中自有隐恶扬善之义。闻吾乡王端溪公志开州,不惟直叙富迹,虽乡人亦加剌焉,则名公巨卿之真笔,不侯何敢望焉。
一官职中有升迁不赴及白求休致者,必特书之,嘉恬退也。其有考究未确者,则不敢书。
名宦、乡贤,必曾经申白当路,奉文入祀者方书。其余不敢私录,见任及生前者,即一语不敢轻出。
一孝行、忠节、烈女节妇,有关风化,然必曾经旌表,舆论佥同者始书,亦官职例也。惟旧载志中所载二氏,谓尚未及旌者,今亦未敢删去。
一旧志以寺观列于正传,今特黜之,附录于后,作杂纪,盖以寓正人心,息邪说之意云。
邑人王三余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