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续志者,纪此数十年之实也。地方政事之由,可考而知。且见人才之重,知所兴起,见民间疾痛之声,与夫长官必不可己之经权知所变通,而博涉之名,无取于此。

一斯志适在嬗代之余,前朝文献既难备求,道途离瘼之所传,文恐不经。是以寥寥行墨,不无大端缺然。而里中隹事,但有当于名教之旨,匪矜其奇,虽细必书。他日采风之使,取穷山剩籍,可以览而愍焉。

一武卫之制,非必隔代而略也,虽美行芳歵,亦无从考矣。因概为削去。以国朝协镇为武功之始,而武科仍之,宗前志也。

一遵奉上旨,列女苦节五十年,方许称举,然岂无于今芳烈而未及其期者乎?志载或不如此论,惟义夫亦人之所难,前此未经剔出,将无谓。蓝桥小信,仅属情愚,因附一则。

一邵武县事实与府志无异。光泽县地不甚遥,其事颇烦采取。泰宁志久失,而今修入府志者,以府志年始。建宁之成于嘉靖丙午,今始再修。而府志亦以续志之年为断,其详载本志者,故不更录,乃各条分入各目之后,庶由近而知远,由此而达彼,不似烟岚万叠,使游于其际者茫然。

一原目九十二条,今依有事实者,更列总目,其空目亦存纪事之左右,以便尚查前志。且恐深壑遗美,或得之传人,或闻之,不意真增列本目之下,为至易也。

一人往而论始定。凡在任官,例不宜书入志中,以伪谀多而公真少也。然据乡绅函札,士民公册文难槩为削去。且此志既成,后续必将数十年,而斯时事迹,未免烟云飘渺矣,故笔之。其宜去宜存,更待众指,非若伯起之为魏史也。

一即事从简乃易就。故不事弘开志馆,取办纷纷,惟于退食之余,借同人传本,辨定于香茗虚亭,复因见闻之久,慱综之慎者,确商以存其真。至于楮梨薄费,概匪下咨。

一志公事也,续志公心也。公以始之,遂群起而公以成之,取邮筒之所载,因其原文,一一加之裁定。故自庚戍徂署,越明年而散者巳合,殊者巳一,如书册之犹非其实者,巳斤削而不烦。其或盛德幽藏,秘不以告,亦自外于大道为公之时耶?至若绅桧之与事者,列名于左,以彰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