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京府不敢以京都书,畿,郡岂得书畿事哉?故作总志,以郡统县,作郡县志,而总其名曰南畿志。

一、都城宫阙、山陵、台省苑囿,必因地以招其盛,直据一统志、京城图志者,不敢有所作也。

一、郡县建废增道靡常,必著世以见畿土括九州之三,不总著,何以稽其分野实次、星度,故随著焉。

一、畿内因事以命官,郡县为民以建牧,故别为志。

一、水利以重田赋,戎备以重邦土,非一郡一邑事也,故总志之。

一、户口、田赋不分载于郡县者,略繁琐也。一区域之内,山川形胜、风俗物产系焉。

一、城市、陆衢、水道之所出者不一,续系于城社。

一、郡县皆牧,建官定治,必率其属。

一、学校以讲学育材,故附以书院科第。

一、坛庙、陵墓,有系于祀典,故并载。一古迹,载其古之遗也,故杂见。一名宦,纪郡县之迹。一人物。书郡姓以其地,书流寓以其人;一列女表其德;一方外表其异;一艺文,以其有关于其地者载于末简。

南畿志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