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籍考
帝王以身致理,无所事兵,然兵亦不废,盖将窒乱源患,宁辑兆庶,保治平无疆也。若在我宣,地尤邻有熊氏,后即相沿称比干盾矣。要之,我兵既竞,因以潜,我兵既罢,以因以骋。疆域广隘,运祚短修,鲜不繇之。往牒所载,可征巳。明屋元之社,载周厥防,营坞星联,屯戍棋布,二百年边甿安枕席矣。其在于今,兵且溢额以人,或至罔有战,患将萌靡,三足恃也。炳先几者,得无彻桑至计乎?作兵籍考。
周
成王用周公为相,定乡遂军制,以大司马统之。别乡遂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日。按周畿兵不出重内也,其有盗贼,即役其方之民人,而命上公帅焉。至于调兵,诸侯亦各从其方之便者,则小宰奉书以牙璋发之耳。
秦
始皇开天下,分置上谷郡,郡置材官。秦制,大率民凡百人,用五十人。为农五十人习战,年一十三附之畴官,给部县而更,谓卒后,给中都二岁,谓正卒,复戊卒。边一岁首赐,凡战获三,谓爵戊级,皆以战功相君长。
汉
高帝十一年,诏郡守置轻车骑士。帝既踵秦制,用材官,复命郡守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山骑士,平地阻用用村官。又车郡设骑都尉,佐太守,典讲武肄,课戎职,甲试卒岁。凡在官时三十二年,自二十三以上为正卒大十五乃得免归田亩。
文帝十一年,篡民来实。太子家令晁错上言:远方卒之守塞,一岁而之更,能不不知如己人,选常居者家室田作,具衣以备食。能之立城,止为人邑,予入驱者,以所驱之半与其民,则邑之里,县官相捄为赠助,赴杀不避死,其与戍卒不习地势而心畏薛者,功相万也。从之。
世祖建武元年,诏立营屯兵骑。初,帝用郡兵平定天下,及即位,乃增立营屯兵骑,待有事调发。然都试法废,郡兵不练,虽强场之间,增戍列呜,而二有征伐,必藉京师之兵以出。盖自建武迄于汉衰,然月之寇、鲜卑之寇,岁岁有之,或遣将出击,或移兵屯留,而禁旅无复得镇卫矣。
七年,诏罢轻车、骑士、材官。先是,帝罢都尉,至是复罢轻车、骑士、材官及军假吏,悉还民伍,惟更赋如故。至十五年,以入寇,复增屯兵三千人备之。二十三年,又罢郡亭候吏卒。盖帝厌兵,欲与氏休息,故每下罢尉省校之令。然益下侵苦,随时补置,终建武之世,无定制焉,兵尚得劲乎?
明帝永平六年,出郡中都官死罪击囚,皆得戍塞。令凡死囚出戍,听从妻子。自古边县以为常,徙者皆给拏衣粮。是后边方多增营坞,曰永建间。鲜果侵吉,燕代兴发曰:卒取辨临时战非素则每出渐方且募,蹈申召梏即取我,虎多端,事罕济矣。
安帝元初五年,诏增屯兵。鲜卑叛,寇门谷及代,烧官寺,杀长吏。诏沿边甲卒、黎阳营士增屯上谷。黄黎阳,今大兵名地。初,光武以幽克定天、冀下,始于黎阳立营,领兵骑常千人,以谒尝监之,号黎阳兵,备有事调发。至是年侵鲜卑,苦上谷,乃召其兵来屯,然亦无成功焉。
晋
武帝太康元年诏存边兵。时以天下既一,当韬戢干戈,刺史分职,皆如汉氏故事,悉去州郡兵,大郡米,武吏百小州人郡五三,军十人,兵五干人,其边郡二军,兵三千人,县一军,兵千五百人。存之以御,曰清盗贼。仆射山涛谏言不宜撤备,不听。及永宁之后,而天下乱矣。
隋
文帝开皇元年,诏置军府。帝用周、齐府兵之制,立边卫,卫置郎将、副将、坊主、团主,以相统制,其外又有折冲、果毅,总名军府。
开皇十年,诏曰:初以魏末丧乱,权置坊府,军人征伐不休,甚苦。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宜罢北方缘边之处新置军府。
唐
太宗贞观十年,诏置妫州折冲府。府兵千二百人为上,十人为中,八百人为下。民年二十籍于兵,六十乃免木,置折冲都尉二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二人,长史、兵曹、别将各一人,校尉六人。士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队有正;十人为火,火有长人。按府兵制,求徽后渐废。
高宗永徽元年,诏置都督,统边兵。初,戍边之兵,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而总之于府,府隶千首。其军城镇守捉,皆有使其道有大将一人,曰大总管,巳更曰大都督。徽初,置府狼山焉,景得云而后接乎开元,边镇都督皆改节度,而号令自出,各相雄长,终至分裂唐之天下云。
穆宗长庆三年,诏沿边军镇销兵。上初即位,两河略定。萧俯、段文昌以天下太平,请密诏。沿边军镇聚兵处所,每岁百人中限八人此死。上从之。自是兵多落籍,聚山泽镇为之乱,终不能盗讨。幽而王室陵夷矣。
昭宣帝天祐十一年,契丹籍山后民为兵。是年,契丹取山后,八军,仍籍为兵,共十七万六千,统以数节度使。各州俱见县户兵口老口。凡民年十五以上,五籍十以下,每隶正军,兵名马三疋,军装器械自备。铸金。鱼符调发,传命用银牌,法甚严厉。
后唐
潞王清泰三年,契丹籍奉圣州兵为亲军。时契丹主选州郡精甲,署诸爪牙为皮室军,在奉圣州,有弘义宫提长辖司,宁宫提辖司,求兴宫提辖司,积庆宫提辖司、彰愍。宫提辖司,崇德宫提辖司,兴圣宫提辖司,延庆宫提辖司。文忠于府提辖司,总名皮室,盖御帐亲年云。
宋
徽宗宣和六年。金天会二年。金陷山后五州,定军制。武州兵一万二干,新州兵九千,妫州兵二万五千,儒州兵六千,蔚州兵九干,共五万一干。凡三百户,统以一谋克,十谋克统以二猛安。日谋克,百夫长也。猛安,干夫长也。
高宗建炎二年,金天会六年。金置州镇统军诸使。路置总管,川镇置节度或防御使。兵每五百人为三指挥使司设使,分为四都,都设左右什将及承局柙官。其军数若有余或不足,则与近者合置,不可合者,或三百人,或二百人,亦设指挥使,总统于节度、防御。
理宗景定元年,元世祖中丝元年。元置宣德等处军籍。宣德蒙吉。五百人,汉军七千三百人,德兴、蒙占军军二千五百人,各以万户领之。寻以兵小不镇戊,复诏汉人质子军及佥到民间诸军屯守,总计三万五千六百余人。
二年,元中统二年。元置大都督府,领诸军屯守。既置大邻府,干宣德,因命怯烈门为大都督,管领诸军,统守宣德、德兴、兴川。寻复以兴州达军合入宣德、德兴。次年,复命汉里以一万户屯守怀来,一万户屯守缙蒙古军各五千,总以大都日领之。
端宗景炎三年,元至元十五年。元焰京兵戍应昌。应昌在开平意北初,应昌成卒。曰俱历三四年悯之,谓中书省臣曰:应昌卒久戎,疲苦甚矣。省臣不以奏处,使而如说。无所非所以控,体朕优恤之以此,其发东京、北京。往戍应昌,其应昌旧戍士卒,采令散归。
元
世祖至元十六年,定上都戍卒之制。国制,郡邑镇戊士卒皆更相易置,故每岁以他郡兵戍上都,军士疲于转输,至不堪命。于是以上都民元籍军士者四千余人,即令岁备镇戍,其自他郡来戍者,悉罢之。口又令大都、上都迎送法驾,诸军交境即归。
十九年,命隆兴军戍守上都。先是,命枢密院调兵六百人守居庸关南北口,上日:只可用附近军,远者殊不便。枢密臣因言:上都屯戎、吐卒、贝奥鲁皆在恓川,而戌西川者多,隆兴军士,每岁转饷,不胜劳费。上曰:如此,即当以隆兴军代上都戌卒还西川也。
仁宗皇庆元年,置隆镇亲军都指挥使司。初,唇宗设千户所,屯守居庸南北口。世祖改所为万户府,治岔道,合蕃汉军五千六百九十三人屯关未西四十三处,又立十千六所,以府统之。至是,乃攺府为隆镇卫亲军都曲浑使司。至延祐二,只,以哈儿鲁军千户所隶。
明
高帝洪武二年,诏置兵卫。是年,命江四将军常遇春取开平,都督江曲祖耻兴利,因置开平、得喇指挥使司,兴和、怀来俱守御所。自是沿边诸鸿刚所渐置,而屯守之兵殆十万。大抵以五千六百名为二卫,千一百二十名为三一所,百千二名为一百户所,而以官统之云。
十年,定收补军士之令。兄各卫所收定军役,如遇年老残疾,许发回原籍,光换壮丁。其幼小户下无丁者,年十三四以上八送卫操练,七岁以下,或发在营,或发原籍,依亲行移该卫纪录,候长成勾补。其有奸顽故推老疾,不将壮丁补役者,问罪如律,仍勾牡丁充当,母令缺伍。
十五年,诏许卫兵循例替役,各卫军士年至六十及残废病疾有丁男者,并奇替役。所管官旗用意刁难,即坐以罪。兄老疾军如果户绝无丁,揭籍查勘明白,具奏除豁缺下军伍。于多余军内拨补。乙老疾军有子年一二岁该纸录者,皆与正粮,展成丁收役,不许别勾,以乱队伍。
二十五年,诏定本镇兵额。宣府兵额,共官审二十二万六千三百九十五员名,镇城五万六千三百五十二员名,东路六千七百六十二员名,北路二万九千二百十员名,中路三千五百二十四员名,西路二万五千一百三员名,南路五千六百四十二员名。洪武后,额兵渐耗云。
文帝永乐七年,置镇兵将领。宣府逼近胡列,特专设官统兵镇戎。其搏印专制者曰镇守总兵,有与主将同守一城者,曰协守副总兵,独守该镇一路者,曰分守参将,日游击将。军独守该镇一城二堡者,曰守备。网兵而下。至参、游,俱于公、侯伯、都督、都指挥选用,守备,或用指挥云。
昭帝洪熙元年,诏免军户重役,凡有一户重复充军二名、三名者,湏行各卫著落当该官吏保勘明自,及揭照黄册,不原以别无人丁,不拘梁、俳发等百,俱具奏定夺。人凡军户重伎者,不问二处,查理明白,止并二处,其余悉与开豁。
章帝宣德四年申明重役军令。凡军户重役,止有幼丁二人者,出幼之日,以二丁补正役,二丁补军余,余卫别卫皆免。若而本调卫又勾发户丁补役者,勘实发回卫分,听军补伍。其招募等项,见役、见丁充军事故,照名勾补,先解一名,次具实有人丁申部拟奏定夺。
睿帝正统二年,禁冒解军役。凡军丁诉告冒解者,暂收着役,行移照勘,果系冒解改正。为民,妄告者,行本卫究治。黄凡民户与军姓名相同,冒勾解补者,照例审实开豁。人若同同名之已经到卫,食姓禅三年之上者,不准。曰凡妄指同姓名为军者,虽有部文坐取,亦许查免。
纯帝成化十年申,明补伍军令。凡管军官员,务照洪武初制,或军人死亡户绝,或有升调,或为事起发等项缺下队伍,湏要行移卫所,保勘明白,许令除豁,即于多余军内拨。补。若死亡止有幼丁,许令本卫纪录,在伍作数。其在逃未获,务要根勾正身,俱各不许撰补。口按镇兵自洪武后,额数渐减,成化、弘治间,率用召募以充。今取实数,详著于后,而以将领冠焉。
将领
总兵官一员,天顺以则,多用勋爵,后皆五督府列衔领制𠡠,挂镇朔将军印,谓之镇守。副总兵官一员,成化前,多用五府堂官,后皆都司列衔领𠡠,统军三于,谓之恊守。左右参将五员,西北中三路,日左,东南二路,曰右。都司。列衔各领𠡠一道,名分守。游击将军二员,例皆于都司列衔,领𠡠统领官军三千员名,近于东路增置一员。坐营官六员,列衔都司者为都指挥,列衔各卫者为精挥,每营各置一员,今增四员。守备官二十八员,例皆于撤司列衔,间有指禅推用者,缺则动巡官权,委名委守。操守官一十员例皆于指挥选用,亦有用千户者。洛领军守堡,把总官百九十八员,指挥千户内选用。旧规,每十队共二员,一谓之管司,一谓之贴司。后以事不归一,权分为二,每谓把员管五队之同总。有专管一堡尽领官军者,谓之大把总。管队官三千三十五员。千百户内选用,外有则队官,如数同管二队五十人。
军实
宣镇存籍官军总九万三百四十六员名,内操备官军五万五千一百九十五员名,杂差官军三万五千一百五十一员名,此正统、景泰时兵数,视洪武旧额巳减。实有官军总六万六千九百七十九员名,内操备官军五万七百五十九员名,杂差官军一万六千二百二十员名,此弘治、正德以来兵数。新增官军二万四千一百七十二员名,内有河南备御官军三千二百七员名,此嘉靖二十年间接续所选募军数。分戍镇城。存籍官军二万三千二百七十四员名,实有官军一万八千九百三十员名,内操备官军二万七千三十八员名,杂差官军一千八百九十二员名,新增官军四千八百七十二员名,内有河南备御官军三千二百七员名,东路存籍官军总一万兴千四百六十一员名,实有官军总九千一百七十四员名,内操备官军五千二百三十一员名,杂差官军四千四十三员名。新增官军总四干六百九十一员名。
永宁城。存籍官军入千八百八十员名,实有官军三千三百二卜二员名,内操备官军九二百六十七员名,杂二差竹官军三千三百五十五买名,新增二千六十八员名。
怀来城。存籍官军二千八百八十九员名,实军有官一千八百八十九员名,内操备官百军三十二员名,杂差官九,军九百五十七员名,新增四百七十七名。
保安卫城。存籍官军三干五员名,实有官军二千四百四十八员名。内操备官军一千二百七十五员名,杂差官军一千一百七十三员名,新增一百五十一名。
保安州城。存籍官军三百六十七员名,实有官军三百六十四员名。内操备官军三百三十一员名,杂差官军二百三十三员名,新增三百四十五员名。
隆庆州城。存籍官军一千二百五十九员名,实有官军二百六十九员名,内操备官军二千四十三员名,杂差官军二百二十六员名,新增四百一十二名。四海冶堡存籍官军一千六十二员名,实有官军八百八十二员名,内操备官军五百入十三员名,杂差官军二百九十九员名,新增九百十名。
鸡鸣驿。新设官军三百,马二十八员名。
北路存籍能军总二万五千五百八员名,有官军总一万九千一十一员名,内操备官军三万七百二十吾贝名,杂差官军四千门二百八十六员名,新增官军总四千九百五十七员名。
开平卫城。存籍官军八千八自三十员名,实有信军四千三百四员名。内操备官军四二百九千十七员名,雅差官军一千八百七员名,新增一千二百五十九名。
龙门卫城。有籍官军三千五百八十八员名,实有官军一干七百四丁三员名。内军操备千四言十七员名,杂差有雷六百九十六员名,新堵入百五十一名。
龙门所城。存籍官军二千三日三十三员名,实有官军一干六百二十九员名。内操备官军九百五员名,杂差官军七百二十四则名,新增二百二十五名。
云州所城。存籍官军二千七百九十员名,实有官军入百七十四员名。内操备官军四百四十二员名,杂差官军四百三十员名,新增一百七十六员名。
长安所城。存籍官军一千一百六十六员名,实有官军五百二员名。内操备官军三百六一十六员名,杂差官军一百三十六员名,新增三十名。
赤城堡。存籍宫军二千五百九十七旨名,实有官军一千三十一员名。内操备官军八百八十二员名,杂差官军一百四十九员名,新增二百九十名。
马营堡。有籍官军三千二百七丁三员名,实操言军二千二百八十一员名,新增五百七十。
隆门关。存籍官军八十七员名,实操官军同新增一百二十名。
西路存倡军总一万六千二百尤十五员名,实有官军总一万五千五百七十五员名,内操备官军一万一千一百三十四贞名,杂差官军四千四百四十一员名,新增官军总六千六百八十九员名。
万全左卫。存籍官军二千八百九十七员名,实有官军一千八百七十五员名,内操备宫军一千一百五员名。杂差官军七百亡十负名,新增一百四十二名。
万全右卫。存籍官军三干八百二员名,实有官军三千七百三十二员名,内操备官军三千二百六十二员名,维差官军四百七十员名,新增四百四十四员名。
怀安城。存籍官军一千九百五十九员名,实有官军一千九百五十九员名。内操备官军一千一百九十五员名,杂差官军七百六十四贯名,新增可千四百六十六员名。
柴沟堡。存籍官军一千九百四员名,实有官军一上入百五员名。内操备官军三干四百九十九员名,杂差官军三百六员名,新增七百二十八名。
洗马林堡。存籍官军二千四百六十一员名,实有官军一千四百二十四员名。内操备官军八百四十五员名,杂差官军五百七十九员名,新增六百五十二名。
新开口堡。存籍官军六百六十九旨名,悔有官军五百七十员名,内栎备官军三百三十六员名,相差官军二百三千四员名,新憎。百十八名。
新河口堡。存籍官军九百曰三十四员名,实有官司百二十二员名。内操备官三,军十员名,杂五百四差,官军二百七十九员名,新增二百三十三名。
张家口堡。存籍官军一千二百九十九员名,实有一十员名,新增五百四十五名。
渡口堡。存籍官军六百八十员名,实有官军六五十百九员名。内操备官军四百七名,杂十差五,官军员三百入十四员名,新增三百三十五名。
膳房堡。存籍官军六百七十七员名,实有官军百六四十九员名。内操备官军五差百员,官军下名百四杂十九员名,新增一百一名。
西阳河堡。存籍官军一千九百四旨名,实有官军千二员名,内操备官军七百六员名。杂差官军一百九十六员名,新增三千四十七名。
李信屯。新设官军七百四十三名。
宁远堡。新设官军三十六名。
南路存籍官军总六千二百一十员名,实有官军总五千六百一十六员名,内操备官军四十五十八员名,杂差官军七千五百五十八员名,新增官军总九百二十六员名。
顺圣西城。存籍官军。千四百九十,入旨名,实有官军一十。百九十曰目名内梯备官军。百入十员名,杂差官军七员名,新胆三百四十七名。
国家自平定之初,则立为卫所,以护卫州县,幽本必五所所必千。军,而又分藩列阃以总制之,而有郁卫之设其后也,改都卫为都指挥使司。文武并用,田卑民相安,百有余年,其视汉、唐、宋之制,可谓大备矣。然承平曰:久,兵备不能无。弛,军伍不能无缺。旧例遇知缺伍,卫所差旗军。于其原籍径行勾补,其流之獘乃至所勾至者。反少于所遗之人,得不偿失。于是用言者计每岁分遣御史视所勾之数以为黜陟,然亦徒害平民,无益军政。
臣尝考历代之制,皆是草创之初,军伍数少而其末世。乃有沉滥之失。惟我朝则是先多而后少,何也?前代之制,率因一时而随事制直。惟我圣祖则斟酌。古今立为三代之制,使子孙百世遵守。焉方其初制为军伍也。内地多是抽丁垛集遛方多,是有罪谪。戊岁月既久,奸獘日滋,或攺换姓勺名,或变,乱版籍,或潜行析户。或私自分居,彼此相隐,上下相蒙遂至簿卷难清,挨究无迹。其间丁尽户绝,西固亦有之,而正户固在旁。累他人者,亦不能无也。为今之计,乞𠡠兵部通。行清理,凡天下都司卫所,俱要造册,开具本卫若千户所原设额数若干,见今字贳在若干缺伍若干,不问存亡,备细开造,具其籍贯反充军。缘由,仍行户部行天。下布政司若府州县,亦要造册开具各州县、军户若干,见在充当者若干,挨无名籍若干,彼此照对,以见其实在之数。其卫所见仕食粮者若干,缺伍不补者若干,兵部类以奉闻。曾文武大臣集议所缺必设向法,然后得军伍足数以复,国祈之旧,必须不拂民情而致其生怨,不为民害而激其生变,讲明根究,至再至三,可然后见之施行,如此。则佥论之中,必有良法善计,不徒然也。否则日甚一日,积而至于无余,一旦有事而必欲用之,仓卒之际,其将噬脐无及矣。
兵部郎中褚宝新募议日,余读旧志所载,及今新募所增,未尝不三叹而致葱焉。夫旧志既有原额存籍各若干矣,而实有者复逸其半。及诵成祖𠡠谕所载,止办屯种二分,英庙岁额所需,仅供实在六万,延知前日之原客存籍,要皆未定。之制耳。孝庙巳后,募卒渐繁,岁用甚斟。上部秦郎中伟尝奏讨之,固已加赋,岁补不敷,艰乎其为力矣,即今新募者,又复六干有守,费出不经。宝也忧之。亦尝陈奏再三,司农造匮,民力巳竭,能复乎!兵法贵加精,嗟不贵子乎,民加可不可尽继,忧日国者,盍慎图之。
论曰:天生五林,并用于世,则金革之役,固古今所弗讳也。国初封固我宣,选布师旅,示诸边特众因循。既久,十鲜六存,后虽增益,然不可战陈者过半矣。往日柄政诸臣愤滋蔓,我师寡不相当,遂有清勾徵调召。募三议。余就论之,清勾求之实籍,恊于政体,第胜衣之习。恐不堪擐甲也;徵调借之见伍裨于军机;第递番之苦,恐不得肩肩也。召募因之土著,便于人情,第袭游踵惰之流,恐不能同泽同仇也。若是,其胡以处之?曰:急资徵调以捄时,缓需召募以一效,暇用清勾以补额。何者?以取诸民言,清勾最上,召募次之,徵调又次之,烦省异也。以措诸用言,徵调最上,召募次之,清勾又次之,迟速异也。徵调召募为檀,清勾为经,即善处之术尽矣。虽然,二兵冗则一兵之食冗;日将庸,则一将之兵庸。经略大计,得无在增兵外耶?
宣府镇志卷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