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考
古者均土任民,要在周知其数,爰俾所司稽焉。是故司民恊孤终,司商恊族姓,司徒恊卒,司寇恊奸,牧恊职,工恊革,塲恊入,廪恊出,少多死生,出入往来,皆可知也,于是乎任之。起军旅,作田役,比追胥,令贡赋,于人无扰,于事无妒,滋息蕃,政理,举,天下称盛焉。上谷民数之在古也,其少多死生,出入往来,寔在所稽。兹以世远无征,遂为阙略。秦、汉而下,虽歼于兵戈,流亡于饥馑,迁徙于改革之世,实籍罕存。然史册有载,因以述之,俾初数而知政者感焉,将不容巳于生聚之图也。作户口考。
夏
神禹初,九州,人口千三百五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三。时幽州属地,人数内寓,见文献通考。
商
汤受命,存夏三千余国,人口方于禹时,十损其七。
周
仍尤州,人口减于汤时。周公相成王,或理刑提,口增至千三百七十万四千九百二十三。燕地内写,亦见通考。
秦
始皇帝令更正卒岁屯戍力役。帝用商鞅法,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戌,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更卒谓绐郡县一月而更,正卒谓给中都官者也。时郡户口不可考。
汉
高帝初为筭赋,迄于孝平,郡户三万云千八,口十一万七千七百六十二。高帝筭赋,令人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筭,为治库,并车马。文帝偃武修文,丁男三年而一事,民赋四十。景帝二年,令郡国男子年二十始传武帝。建元元年,诏民年八十并边郡,俱以二筭。昭帝元凤四年,诏母收四年、五年口赋。宣帝地节三年,流民还归者且勿筭事。元帝时,贡禹请民年二十乃筭。成帝建始元年,减赋钱筭四十。此西汉诸帝恤民之政也。其户口盖至孝平、元始年间最殷盛焉。日按四汉户口至盛之时,率以十户为四十八,口有奇。
光武初,用郡兵取天下,户口多损,即位后,屡复赋筭。至于桓灵,郡户止万三百五十三,口五万二千二百四。东汉代地属幽州,别为郡,户口不与此数,代,今尉州也。人光武建武二十二年,郡口赋逋税,令勿取则市。永平五年,令民徙边郡者,复口筭。章帝元种元年,人无田徙边界者,除筭三年。和帝永元五年,流民就贱还归者,复一岁田租更赋。安帝永杓四以,除三年过更口筭。顺帝阳川嘉元年,勿收更租门赋。此东汉而帝恤民之政也。日按:东汉户口,率以十户为五干仁口可准周之下农夫云。
晋汉末兵兴,曹、魏声口减少,刘昭补郡国志谁虽载其数,然未尝分地,故今略之,直以晋续云。
武帝平吴,从制户调之式,边地视内郡差减。时上谷郡尸四千七十,广宁郡户三千九百五十。广宁分上答郡置,郡止统五县,他县别属,故户数止此口。按武帝太康元年,制户调之式,凡丁男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男女年上六以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为老小,不事。
魏拓跂氏。
道武时,诏人户输财,别为户计,不隶守宰。至景穆帝罢之,复前代制。时东燕州领三郡,共户一千七百六十六,口六千三百六十七。内上谷郡户九百四十二,口三千九十三。广宁郡虽在今境内,然魏书巳纪云,其户口不可考。若平昌郡,魏书虽载户口,则非今境内矣。日按魏令,每调一夫三妇,帛一匹,粟二石。初,道武诏采诸漏户,合输丝绵,自后诸逃户俱占他役,于是杂营户帅,徧于天下,不隶守宰,赋役不同,户口错乱。景穆即位,一切罢之,属郡县云。
隋
文帝开皇𭃡,颁课役新令,务从优厚。时郡户三万八千七百。新令: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岁以下为小,十七岁以下为中,十八岁以上为丁,以从课役。六十为老,乃免。开皇三年以后,户口益增,又令男子以二十二为丁云。杜佑曰:隋承周、齐分据,暴君慢吏,赋重役勤,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网隳废,奸伪尤滋。高烦睹流冗之病,建输籍之法,于是定其名,轻其数。使人为浮客,被强家收太半之赋,为编甿奉公轻减之征,由是浮客悉自归于编户,而隋氏极也。
唐
太示贞观初,定户,量资产为三金。后诏三等未定,升隆宜为九禁。时妫州妫川郡,户二千二百六十三,口万一千五百八十四;罻州兴唐郡,户五千五十二,口二万九百五十八。其武、新二州,史以为阙。侦观户不满三百万。三年,户部奏:中国人因塞外来归,及突及前其峰附,开四以为州县,获男子二百二十余万。其自是户口益殷盛矣。乙按:唐既为九等制,凡丁附于籍帐者,春附则课役并征,夏附则免谢从役,秋附则课役俱免。其昌诈隐避者,不限附之早晚,俱征之。每年一造帐,三年一造籍,州县留五,此,滴书省留三,比丁率以口三附焉。
晋石敬塘
契丹国既有幽、朔,乃定赋役制。时旧上答武凡五万八千五百;定兵卫制,丁凡十一万五千。归化州文德县,户二万。德州宣德县十三千。怀安县户三千。奉圣州求兴县,户入千。矾山县户三千,龙门县户四千,望云县户一千。可汗州、怀来县五三千。儒州缙山县,户五千。弘州永宁县,户一万。顺圣县三三千五百。对州飞狐县,户五千。其兵卫可制:文德县丁二万,宣德县丁六千,怀安将丁五千,永兴县丁二万,大千。矾山县丁六千,龙门县丁八千,望云县丁二千,怀来县丁六千,缙山县丁二万,未宁县丁二万,顺圣县丁六千,飞狐县丁一万人。辽自太刓任韩延微,始为征取之制,至太宗乃籍五京户丁以定赋役。圣宗乾辛,即以山后商户赀具。贡饶善避径,微遗害贫民,遂勒各户足。钱到,本送子宫,与悉民均差。后又用耶律昭言,西北之众,每岁农时夫侦候,一夫治公田,二夫令给𫄙官兴之,役遂宗著为即位,遣使阁山后诸州禾稼,通括元切诏口:朕于蚤岁,习知稼穑,力办者广务耕耘,食罕闻输者。纳家,全亏种积,多至流亡,宜通检括,普为均平。道宗初,以南京度支判官马人望检相户口,用法平恕,乃迁中京度支使,视事半年,犹利民。安榖积。天祚播迁之日,赖焉。
宋
金国太祖肇造,减辽赋役。后世兼务远略,定户九等,令有司三年二籍。时旧上谷州县户共二十万四千九百二十。德兴府所属德兴、妫川、缙山、望云、矾山、龙门六县,永安一镇。户共入万八百六十八。宣德州所属宣德、宣平二县,户共三万二千一百四十七。抚州所属柔远、集宁、丰利、威宁四县,户共一万午三百八十。昌州所属宝山县,户一千二百四十二。
桓州所属周塞县,户五百七十八。
弘州所属襄阴、顺圣二县,明门、大罗二镇,户共二万二千二。尉州所周五将曰共五万六于六百七十四。内有飞狐县,即广昌,今尉卫、广昌所俱隶万全都司,因载其事。他县弗隶者,不敢及云日。
按金制,定户九等,曰课役月,曰不课役户,曰本户,曰杂月,曰正户,曰监户,曰宫户,曰奴婢户,曰二税户。有司始以三年二籍,后变为通检,又为推排。凡户隶州县者,与隶御安谋克,其输纳高下,又各不同。法之初行,惟恐不密,言事者谓其厉民,即命罢之。罢之未久,会计者信用乏,又即举行。其罢也,志以便民,而氏未见德;其行也,志以足用,而用不加饶,一时君臣节用之言,不绝。告识尝自计其国用数亦浩瀚,若足支历年者。郡县稍遇岁祲,又遽不足,岂非法令未定,心志未孚,官多虚冒,民多隐匿之故乎?
元
世祖中统初,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上都路户四万一千六十二,口一十一万八千一百九十一;兴利路户八千九百七十三,口三万九千四百九十五。上都路,领院一,县一,府二,州四。州领三县。府三,县二。领州,州领六县。院一曰警巡,县一曰开平。府一曰宣德。宣德府领县宣德、宣平、顺圣。领二州。保保安州安领县永兴。蔚州领县灵仙、灵丘、飞狐、定安。广灵。州四。一曰兴州,领县兴安、宜兴。二曰松州,三桓曰州。四。曰云州,领县望云。兴和路领县四:高原、怀安、天成、威宁。州一,宝昌。二路户口如右。其龙庆、原德属后宣,因仁宗生于其地,升县为州,别属大都路,户口不在前数。云口。按元科差之名有二,曰丝料,曰包银,每二户出丝一斤,并随路丝线颜色输干官;五户出丝一斤,并随路丝线颜色输于本位。包银之法,宪宗乙卯年始行之。初,汉民科纳包银六两,至是止征四两,二两输银二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逮及世祖,其制益详。中自统元年,立各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然其户不有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恊济户,于诸户之中,又有全科户、半科户,止纳丝户止纳钞户,摊丝户管纳丝户,复业户渐成丁户,户既不等,数亦不同,要以均贫富,酌烦简也。及平江南,此制益广。百姓亦乐从之。数世而下,犬率因旧增损而已。
明
高帝既平天下,定州县卫所之制,以理兵民。术镇卫所二十二,州二,官户共四千五百五十一,军户共三十二万四千七百九十七,民户共二千三十五郓。
万全都指挥使司
宣府前卫、官户九百三十六,军户九干八百一十四,屯口二千七百六十二。宣府左卫、官户二百九十二,军户八千九百十二,屯丁一千二百三十四。宣府右卫、官户二百五十九,军户七千八百三十九,中丁一,干一百,士十一。兴和千户所,官户八十九,军户一千七百,屯丁三百八十一。此上倚郭。永宁卫、官户一百二十四,军户七,干七十二,屯门十百一十一。隆庆左卫、官户。百四十八,军户士千,屯丁三百五十四。隆庆右卫、官。百九十军户七千三,屯,丁三陌五十,曰。怀来卫官户。九距,多六干七百入。十屯丁,四百八十六。保安卫官户。百五十三,军户八,于一十九,屯丁一,干一十三。美峪千户所,官户五十二,军户二,干五百四十。屯丁一百七十二。永宁后千户所、官户。十一,军妒而二十,屯丁二。三在隆庆州,自来宁卫移治。永宁中左千户所,官户三十八,军户千五十六。自永宁卫移国海句,此上系东路开平卫,官户五百。十九军而胡千九百二,屯以三百七。龙门卫官户二百九,军户七,纡武十一,屯丁三百四十九。龙门千户所、官户九十七,军户千。十,屯丁九十。云州千户所、官户五十六,军千三,屯丁三十。长安千户所官户三十四,甲户一,干二百十,屯丁二百五十三。此上系北路万全左卫、官户一百八十三,军户六千六十二,屯丁二千二百八十七。万全右卫、官户二百四十三,军户六千七百八十二,屯丁三千二百八十七。怀安卫、官户一百九十七,军十,户七千二十三,屯丁一千五百八十二。保安右卫、官户一百二十,力军户六千七十,屯丁五百六十四。此上系西路。罻州卫、官户四百十二,军户九千六百五十,口五万三千二百八十五,屯丁千八百六十八。广昌千户所官户五十一,军千二百,屯丁六。百三。顺圣、东城、屯丁八百三十四,自各卫所分戍。顺圣、西城。屯丁一千二百六十六,自各卫所分戌日。此上系南路。
隆庆州编户十四里,领县一。倚郭里有四,曰东南隅,曰西南隅,曰东北隅,曰西北隅。乡落里有十。曰红门屯,曰黄柏屯,曰白庙屯,曰榆林屯,曰双营屯,曰西桑园屯,曰泥河屯,曰岔道屯,曰新庄屯,曰东园屯。
永乐二十年,户一千六百四十七,口八千一百四十八,男四千四百二十三,妇女三千七百二十五。
宣德七年,户一千九百二十九,口九千九百四十六,男五千六百二十三,妇女四千三百二十三八。
正统七年,户二千二十,口二万一千八百九十九,男六千八百二十七,妇女五千七十二口。景泰七年,户一千五百四十,口九千八百五十六,男五千七百五十一,妇女四干一百二十五口。
天顺六年,户二千五十一,口一山万三千八十,男七千九百六十三,妇女五千一百二十七乙。
成化八年,户二千五十一,口二万山千二百七十四,男八千九百五十八,妇女五千四百。十六口。
弘治五年,济之刊出,民以一万四平三百七十七,穷九于三百二十煽,女五千五十六口。
正德七年,户二千五百一十三,口二万四干三百入十,男八千九百八十二,妇女五千三百九十九黄。
嘉靖二十一年,户二千七百,口三万六千五百三十八,男九千三百一十妇,女七千二百二十八日。
嘉靖二十八年,户九百三十二,二七千三百四十五,男四千四百四十妇,女二千九百五。
永宁县编户五里。
倚郭里一,曰:终食屯。乡落里有四。曰团山屯,曰顺风屯,曰米粮屯,曰花园屯。
永乐二十年,户六百九十二,口二千五百二十三,男一千三百九十九,妇女一千一百二十四人。
宣德七年,户六百七十二,口二干五百八十五,男二千四百八十二,妇女一千一百人。
正统七年,户六百七十八,已二千八百二十六,男一干六百九十,妇女一千。百三十六。
景泰七年,户一百五十七,口八百八十,男四百八十四,妇女三百九十六日
天顺六年,户六百八十,口二职于八百五十二,男一千七百八,妇女一千。百四十四目。
成化八年,户六百八十五,口三千。百三十七男一干九百四十,妇女一千。百九十七日。
弘治五年,户六百九十,口四千三百,男二千三百九十,妇女三千九百一十日。
正德七年,户七百,口四千五百,男二千五百,妇女二千口。
嘉靖二十之年,户七百二十,口四千五百八十,男二千五百三十。妇女二于四十九日。
嘉靖二十八年,户五百三十二,口曰千八百二十,男二千七百。二十,妇女二千二百。
保安州编户七里。
乡落里有七。曰东八里屯,曰西八里屯,曰良田屯,曰榆林屯,曰沙城屯,曰温泉逋,日广恩屯。
永乐十六年,户一下九百,口七干六百九十八日。
弘治十八在,户五百三,门一千六百五十。
嘉靖三十七年,户七百,口七千二百四十四。
户籍条制
洪武元年,令:各处漏口脱六户之人,许赴所在官司出首,与免本罪,收籍当善。七口。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令祈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奸生之子,依子数量与半分。如别无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奸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绍全分。曰兄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俱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为嗣。若立嗣之后,却生亲子,其家产与原立子均分,并不许乞养异姓为嗣,以乱宗族。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乱昭穆。口凡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其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晓前夫之家为主。口。凡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者,所生亲女承分。无女者。入官口。凡祖父毋父母在者,不许分财异居,其父祖许令分析者听日。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得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口。
十七年,令各处赋役,必验丁粮多寡、产业厚薄,以均其力,违者罪之。
八十八年,令有司第民户上中下三等为赋役歌,贮于厅事。凡遇徭役,取验,以革吏弊。
十九年,令各处军民凡成下者,务各守本业,出入邻里,必欲互知。其有游民及称商贾,虽有引,若钱不盈万文,钞不及十贯,俱送所在官司,迁发化外。
二十四年,令寄庄人户,除里甲原籍排定应役,其杂泛差役,皆随田粮应当。
三十一年,令各都司卫所、在营军士,除正军并当房家小,其余尽数当差。
永乐十九年,令原籍有司覆审逃户,如户有税粮,无人办纳,及无人听继军役者发回,其余准于所在官司收籍,拨地耕种,纳粮当差。其后仍发回原籍。有不回者,勒于伯外为民。种田日。
宣德五年,奏准:逃户巳成产业,每丁种未成熟田地五十亩以上者,许告官寄籍,见当军民匠灶等差。及有百里之内开耕山地,或百之外有文凭,分房趁田耕种,是误原籍粮差。或远年迷失乡贯,见住村疃,未经附籍者,许所在官司取勘见数,造册送部查考。其铨不回,能源籍逃民及窝家。发所在卫所充军,照例拨与田地耕种办纳子粘。若军卫屯所容隐者,逃民收充本卫所屯军;窝家军余人等,照隐藏逃军榜例,发边卫充军。该管军卫有司官吏、旗军邻里容隐者,照榜例坐罪。若逃军诈作逃民,许限内自首,各还原卫所着役。限外不首者,逃军并窝家亦照榜例问断。
令各卫所军每一名免户下二丁差役。若在营有余丁,亦免一丁供给。则。正统五年,令有司军卫每岁查见在人户,凡有粮而产去及有丁而家贫者,为贫难户,止听轻役丁。十年,令监生、生员家免差役二丁人。天顺八年,令在营官军户丁、舍余不许附。近寄籍如原籍丁尽,许摘丁发回。
凡各甲人户,有父毋俱亡而兄弟多年各费者;有父毋存而兄弟近年各爨者;有先因子幼而招婿,今子长成而婿归宗另爨者,有先无子而乞养异姓子承继,今有亲子而乞养子归宗另爨者,俱准另籍当差。其兄弟各爨者,杏照各人户内,如果别无军匠等项役占,规避窒碍,自颍分户者听。如人丁数少,及有军匠等项役占窒碍,仍照旧不许分居。黄军卫官下家人、旗军下老幼余丁,曾置附近州县田地,愿将人丁事业于所在州县附籍纳粮当差者听。
成化二年,令各卫军职漏报户下舍人者,发边方立功。三年。黄十入年,令各卫所附籍军丁无粮草者,尽发原卫当差,有者户留一丁应纳,丁老及有他故,仍于本卫取回。丁顶补,其原无籍名有产。欲报者,亦准一丁附籍。
弘治二年,令各军卫有司埃勘流民名籍。小排门粉壁,十家互引,妇大丁口,编为一甲。相保识,分属当地旗甲带管,不许藏躱势家,不朋招抚,犯者重罪。口十三年奏准:军户子孙畏惧军役,别开户籍,或于别府州县入赘寄籍等项,及至原卫发册清勾,买嘱原籍官吏、里书人等,捏作丁尽八绝回申者,俱问罪,正犯发烟瘴。壹两陆钱。马营堡课银壹拾贰两,赤城课银陆西,雕鹗堡课银壹拾伍两,镇宁堡课银贰两,镇安保课银壹两,金家庄课银壹两陆钱。宁远堡谍银扬钱。滴水崖课银贰两,青泉堡课银壹两。
中路葛吟堡课银柴两别钱。赵川堡课银肆两,大白阳堡课银贰两,小白阳堡课银贰两,青边口堡课银壹两贰钱,羊房堡诛银壹两,常晚口堡课银叁两。
西路、万全右卫课银贰拾叁两扬钱。旧怀安课银贰两,阳门堡课银壹两伍钱。张家口保课银拾两,洗马林课银肆两陆钱。膳房堡课银贰两,新河口堡课银贰两伍钱,新开口堡同银扬钱。西阳河堡课银肆两,柴沟堡课银壹拾贰两。
南路。顺圣西城盐锅行课银壹百搠拾两,鞭仗行课银陆两,煤炭行课银陆两,水礳行课银壹两伍钱,开平庄课银壹两陆钱,曲长城课银陆钱,独石庄课银陆钱,小辟村课银贰两。顺圣东城盐麻行课银拾陆两,渡口堡不银壹拾贰两伍钱。泥泉庄课银别钱。八马房课银壹两贰错。秦州城课银叁拾肆两捌钱。鸳鸯水泉同银陆两。桃花堡课银陆两。
论曰:尝考比闾、族黑,州乡县遂,制载周官,所以理民人,均事役,阜成国家,齐一风教之道也。是故岁当孟冬,司徒献数,王拜受之,登于天府,敬守寔重焉。宣民之系尺籍也,成化、弘治时,殷盛盖极矣,乃在今比,邈不逮前。何者?武吏以怯弃师,文吏以黩厉下,第卫鲜,周优而靡,曾繇此其致欤?自今观之,倪耄伤于二刃,庄少掠于二营,死丧积千,侵岁,游散半千,苛征民社,将焉赖之?御其患,母使许,悯其情,毋使怨,节其力,娥使劳,取其财,姑使竭。斯生聚之左,劳来之要乎?有志于阜成国家,齐一风教者,盍图焉。
宣府镇志卷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