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纬考
古昔甘石、巫咸究测天曜之旨得矣。夫天曜动者凡七,二曜为二气之精,五纬为五行之精,盖自有运行常度也。然众星四布,于方各七,合为二十八舍,其于州国,均有分属,以天地之气,本相贯通尔。是故星有合散、犯守、陵历、斗食,彗孛飞流,日月有薄蚀、晕适、背璚、抱珥、霓虫,雷风有迅烈,云著变图,皆阴阳之精,本诸地,发诸天都,是以政舛于四气,于上犹景向形声焉。明者睹而上也,以悔咎则臻祥;愚者眠而玩也,以丛尤则速𬀥。矧兹华夏巨镇,而不关于玄穹之象,示乎慎于天人之际者,当知所以召祥而禳𬀥矣。作象纬考。
天文分野
汉史记:尾、箕幽州。张守节正义曰:尾、箕为析木之津,燕分野。今考之顺天河问占尾、箕,盲府占尼。
汉志:燕地尾、箕分。首忘自尼十度至斗十一度,为析木。
唐志:初尾七度,余二千七百五十杪二十少,中箕五度,终南斗八度。自渤海九河之北,得汉广阳、上谷。
宋志:尼九星,去极一百二十七度半。龟五星,距南第二星,去极一百一十四度半,入尾宿十度。鱼一星,去极六百二十度,入尾宿十五度半。传说三星,去极一百八度半,入尾宿十四度。
金史:尾三度九十七分九十二杪,外燕分或。
明一统志:万全隆庆保安天文尾分野。按东方苍笼七宿,次六为尾,所谓九星如钩,苍龙尾也。于辰在寅,于州为幽,于朝廷主后宫,占各不同。然日有灾变,以孟冬月者,有灾变,以孟夏月占。盖其时日月在尾燕分耳。愚尝以夏建老周,其日月食在冬、夏二孟,为尾分无疑。虽汉纪日食以九月为尾分,唐纪曰食,以十二月为尾分,则亦气运有盈缩,积分有多寡,节候有速迟,推步有疏密也。要之属二孟中气,未有能易者矣。虽然,宜尾分也,东示箕分迩,西示昴、毕分迩,其间又有两相当。者,春秋传士文伯言:当日食之变,卫大鲁小,以其食于卫而入于鲁也。以此观之,则儆戒相成之道,岂可以颛土论哉?
变占尾燕分,占多主,曰主兵。然尾在朝廷为后宫,故亦以后宫占云。
周
惠王九年冬十二月夏,十月。癸亥朔,日食在尾。占燕分有兵。
简王十七年冬十二月下巳朔,日食在尾。
灵王二十六年冬十二月乙亥朔,日食在尾。
景王二十五年冬十二月癸酉朔,日食在尾。
敬王九年冬十二月辛亥朔,曰食,在尾。占者以吴入郢弗克为应,失之矣。
汉
文帝元年夏六月,蓬星出尾北,可六丈。后七年秋九月,有星孛于西方,其本直尾、箕,指虚、危,长丈余,及天汉,十六日不见。
武帝建元三年秋九月丙子晦,日食,在尾二度。
哀帝元寿元年冬十一月,荧惑犯尾。
光武建武六年秋九月丙寅晦,日食,史官不见,郡以闻,在尾八度。朱浮疏以郡县数易,群物骚动所致。十二年六月戊寅,晨,小流星百数,四面行。小星,庶民,众也。流行。侵乱徙上。吏民于居庸关东。是其应乎。
明帝永平十三年冬十月甲辰晦,日食,在尾十七度。京房占曰:王后寿命绝后,上谷有大水。
安帝元初元年冬十月戊子朔,日食,在尾十度。
顺帝永和六年秋九月辛亥朔,日食,在尾十一度。占者谓应在后宫,为继嗣不兴之象。
灵帝建宁元年冬十月甲辰朔,日食在尾。中平五年夏六月丁卯,客星如三升碗,出贯索,西南行,入天市,至尾而消。
献帝初平三年冬十月丁亥,日有重两倍。占曰:凶,在燕代。建安六年冬十月辛未朔,伯食在尾。十三年冬十月祭未朔,日食在尾。占曰:仁义不明,主兵。后主建兴十五年魏景初元年,时地属魏,故附纪魏元。冬十月壬申,太白尾见,在尾二百余曰。
延熙三年魏正始元年。冬十月乙酉,彗星见西方,在尾,长二文,拂牵牛,犯太白。占主兵丧。八年魏正始六年。冬十月戊申朔,曰食,在尾。
晋
武帝泰始二年冬十月庚午朔,白蚀在尾。七年冬十月丁丑朔,日蚀在尾。八年冬十月辛未朔,日蚀在尾。
惠帝永康元年冬十月乙未,日暗,黄雾四塞。占其下,下有拔城,是后晋乱。光熙元年夏四月,太白失行,自翼入尾箕。永兴元年秋七月庚申,太白犯尾箕。
元帝永昌元年后赵四年。冬十月宰卯,日博有黑子,占主兵时市亏伤启。吁真不。成帝咸康元年后赵高武元年。冬十月乙未朔,日食在尾。穆帝永和十年燕元玺三年。冬十月庚辰,日中有黑子,大如鸡卯。占为天子幼弱,久不亲政之应。永和十二年燕元玺五年。冬十月癸已朔,日食在尾。时姚襄、符生互相吞噬,是其应也。升平三年燕光寿三年。冬十月丙午,日中。有黑子,大如鸡名。占为国丧。
孝武帝宁康三年秦建元十一,在。冬十月,祭酉朔,日食。在尾。太元十八年燕建兴八年。春二月,客星在尾中,至九月及灭。占曰:地有兵,本,后,慕容垂应之。十九年燕建明九年。夏四月,月掩岁星,在尼。占曰:大饥,燕国十。
宋
文帝元嘉四年魏始光四年。冬十月辛卯,日书昏,凡十曰乃明。
明帝太始四金,魏皇兴兀年。冬十月巳亥朔,日食在尾。五年魏皇兴二年。冬二月祭酉朔,曰食,在尾。六年魏皇兴三年。冬十月丁酉朔,日食在尾。
后废帝元徽四年魏延兴六年。夏四月甲戍,月食于尾。
顺帝升明元年魏太和元年。夏四月戊辰,月食于尾,入浊,气不见。冬十月辛亥朔,日食。
齐
东昏侯永元二年魏景明元年。秋九月辛卯,月、太白合宿于尾。
梁
武帝天监元年魏景明三年。冬十月乙巳,日赤无光。十一年魏延昌元年。冬十月甲戍,至辛卯,日初出及将没,赤白无光。十二年魏延昌二年。夏四月癸已,月在尾,从地下食,出十五分,食十四分。十八年魏神龟二年。冬十月巳巳,太史奏:自八月以来,黄埃掩日,日出三丈,色如赭,无光耀。中大通元年魏永安二年。冬十月巳酉朔,日从地下食,出亏,从西南角起。四年魏永兴二年。冬十月辛酉朔,日食在尾。
陈
文帝天嘉年周保定四年。冬十月甲戍朔,曰食,在尾。宣帝太建二年周天和五年。冬十月辛巳朔,日食在尾。五年周建德二年。冬十月壬子,太白掩镇星,在尾。镇星为女主,此占在后宫。十三年隋开皇元年。冬十日甲寅朔,日食在尾。
唐
太宗贞观初,突厥有五日并照。又有三月并照,时边土多为突厥所陷,太宗占此,以为当亡,遂以之。
高宗永徽六年秋七月乙亥,岁星守尾。
咸高二年冬十一月戊子朔,日食,在尾十度。
永隆元年冬十二月壬由朔,日食,在尾十六度。
开耀元年冬十月丙寅朔,日食,在尾四度。
玄宗天宝九年秋八月,五星聚于尾箕,荧惑先至而又先去。占曰:有德则庆,无德则殃。
德宗贝元八年冬十二月壬子朔,日食,在尾六度。
宪宗元和二年冬十月壬午,日傍有黑气如人跪,手捧盘,盘中气如人头。
穆宗长庆元年春二月丁亥,月犯岁星,在尾。占大臣死燕分。
文宗太和八年冬十月壬寅,百虹贯百,东西际天,上有间玦。
开成三年冬十一月乙卯,彗出于东方,在尾箕,东西亘天,至十二月壬辰,不见。
僖宗光启二年夏五月丙戍,有星孛于尼箕,历北斗摄提。占贵臣诛。
昭宗天复元年冬十月,日色散如黄金。十二月又如之。
后唐明宗天成元年冬十月已丑,至于庚子,日赤无光。
周
太祖广顺元年契丹应历四年。冬十一月,辰星、岁星句宿于尾。占其地合有变,兼主余馑疾疾。
宋
太祖开宝三年契刃保宁二年。夏四月乙酉,月食干尾。
直宗咸平元年契丹统和十六年。冬十月丙戍朔,日食,在尾。
景德三年契丹统和二十四年。秋九月戊子,太白见西方,在尾。占有燕兵。四年契丹统和二十五年。夏六月巳未,有星出天市,分为三星,至尾没。冬十月甲戍朔,日食在尾,云阴不见。
天禧元年契丹开泰六年。夏四月壬午,月食于尾。
仁宗天圣四年契丹太平六年。冬十月甲戍朔,日食,在尾。
康定元年契丹重熙九年。夏六月戊辰,有星出尾西南,入浊。
嘉祐六年契丹洁宁七年。夏六月巳巳,有星出天市垣车肆侧,西南行,至尾没。
英宗治平元年契丹清宁十年。夏四月庚辰,月食于尾。冬十一月庚午,水犯金,在屋十六度。占曰:辰星与太白合,为阴谋,为兵忧,在燕。
三年契丹咸雍三年。春三月已未,有星孛于尾。闰三月辛巳。夜,苍黑云起南方,两首至浊,阔尺,实屋箕。
神宗熙宁六年契丹咸雍九年。夏六月辛未,夜,里云起天河中,长五丈,南北两首,至浊,贯尾箕。
八年契丹太康元年。夏五月壬戍,有星出尾东,如太白,西南速行,至浊没,赤黄,有尾迹。占有兵子。
九年契丹太康二年。夏五月下丑,有星去尾北,如太白,东南速行,至浊没,赤黄,有尾迹。
十年契丹太康三年。秋七月庚戍,有罗出尾北,如太白,东南急行,入浊没,赤黄,有尼迹。
元丰三年契丹太康六年。夏五月庚午,有星出尾南,如太白,速行至浊没,青白,有尾迹。
四年契丹太康七年。夏四月辛未,月食于尾。占后宫灾。
哲宗元祐元年契丹大安二年。夏六月甲辰,有星出天津西,如太白,西南急流,至尾北没,赤黄,有尾迹,明烛地。
六年契丹大安七年。夏四月祭卯,月食干尾,云阴不辩。
七年契丹大安八年。春二月,有星出心东,如太白,急流至尾南没,青白,有尾迹,明烛地。占曰:心为天王位,王者恶之。
元符元年樊丹寿隆四年。夏六月辛丑,有星出箕,如大白,急流至尾没,赤黄,有尾迹,明烛地。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契丹乾统元年。春正月癸亥,有星出西南,如盂,东北急流,入尾,青黑,无尾迹,明烛地。
崇宁元年契丹乾统二年。夏五月丁卯,有星出尾,如杯,西南慢流,入浊没,青白,有尾迹,明烛地。
二年契丹乾统三年。夏五月戊子,夜,苍白气起东南方,长三丈,贯尾箕。
三年契丹乾统四年。冬十月壬辰,日中有黑子如枣大。
大观元年契丹乾统七年。夏六月乙亥,有星出尾西南,如杯,慢流,入浊没,青白,有尾迹,明烛地。
四年契丹乾统十年。夏四月甲申,月食于尾。高宗绍兴六年金天会十四年。冬十月壬戍,日中有黑子如李大。占臣蔽主明。
七年以金天会十五年。冬十一月癸巳,太白与荧惑合于尾。
十三年金皇统三年。秋九月辛未,荧惑与太白合于尾。
十六年金皇统六年。夏四月甲寅,月食于尾。
二十二年金天德四年。冬十三月乙丑,岁星与荧惑合于尾。
二十三年。金贞元元年。秋九月祭卯,大白与人星合于尾。
二十五年金贞元三年。冬十二月壬申,太白与辰星合干尾。
三十年金正隆五年。冬十一月甲午,西南方白气自尾宿,历壁、娄、昴宿止。十二月戊申夜,白气出尾宿,历心、房、氐、亢、角宿,入天市,贯太微,至狼位止。占主兵。次年,滓亮大入寇。
三十一年金大定元年。冬十二月甲辰,太白与填星合干尾。
孝宗隆兴元年金大定三年。夏六月丁丑,有星出尾宿,青白色,向东慢流没。冬十二月壬午夜,白气出尾宿,历室、壁、奉、娄、胃,至昴止。
乾道元年金大定五年。夏四月甲午,月食于尾。秋九月戊申,有星出王良,慢流于尾没。
五年金大定九年。冬十一月辛巳,荧惑与辰星合于尾。十三月祭巳,大白与荧惑合于尾。
淳熙元年金大定十四年。冬十一月甲申朔,日食,在尾。
二年金大定十五年。秋闰九月甲寅,太白与荧惑合于尾。
四年金大定十七年。秋九旦已亥,荧惑与箴星合于尾。
十年金大定廿三年。冬十乃巳未,金国庆云见,干日侧。
十一年十金大定廿四年。夏四月甲申,金国月掩太白。
十五年金大定廿八年。冬十二月壬戍,辰星与岁星合于尾。
光宗绍熙三年金明昌三年。夏四月丁已,月食于尾。秋九月乙亥,荧惑与填星合于尾。
宁宗庆元四年金承安三年。夏五月庚子,荧惑与填星合于尾。
嘉泰三年金泰和三年。夏六月乙亥,东南有客星出于尾宿,青白色,无芒,彗,大如填星。甲子,守尾。占曰:兵丧。
嘉定十年金兴定元年。夏五月壬申,有星出尾宿西北,慢流,何牛宿距星东南没。
十一年金与定二年。秋八月壬戍,有流星大如杯,尾长丈余,其光烛地,起建星,没尾中。冬十月戊戍,日将没,色赤如赭。并见金史。
十四年金兴定五年。夏四月,祭玄,月食于尾。见金史。
十七年金正大元年时,地属元。夏六月巳丑,客星犯尾宿。
理宗绍定四年元太宗二年。夏四月庚午,月食于尾。端平三年元太宗八年。秋九月庚甲,太白与岁星合于尾。嘉熙四年元太宗十二年。秋七月庚寅,客星犯尾宿。淳祐四年元太宗十六年。夏四月丙子,有星出尾宿,大如太白。景定元年元世祖中统元年。春正月庚辰,岁星与荧惑行入尾。四年元中统四年。冬十月戊寅朔,曰食,在尾。度宗咸淳五年元至元五年。冬十月丙寅朔,日食在尾。端宗景炎二年元至元十四年。冬十月丙辰朔,日食在尾。
元
世祖至元二十三年春三月夜,有赤气亘天,侵北斗。
二十四年冬十月戊午朔,日食在尾。
顺帝至元三年冬十月,祭酒,日赤如赭。
至正二年冬十月庚午朔,日食在尾。十一月辛卯,岁星、荧惑、太白聚于尾。
十八年冬十月,有两日相击,黑光摩荡。
二十六年秋九月辛丑,有星孛于尾十八度五十分。冬十一月丙申,太白、岁星、辰星聚于尼。
三十七年夏四月戊子,月食于尾。
右象纬之变,皆上谷分者,而其占验多有应否。或者缘此,遂谓星野之说为疏且诞。不知左氏春秋、司马氏史记,巳尝取二十八宿配合诸州,是古人未尝岐天也。人而不以三气论,又未尝泯东西南北,而不以各国论也。今观一行山河两界之辩,则星野之人,信非疏诞,而占验应否,要亦天之示变有远迩。之应变有得失耳。近世儒者,往往视天道杳茫,一切鄙星家之术弗谐,凡有纪录,辄曰疏诞,如宣、镇旧志所云,悖逆甚也。旧志云:世以二十八宿配十二州,中间仅以昴、毕二星管异域诸国。且以十二州之内,不过緜曰万里,而外国动是数万里,不知几中国之大。若以理言,中国仅可配牛、女二星,而夹漈郑氏谓牛、女在于东南,释氏以为南赡部州是也。信如斯言,则二十六宿乃可分配海外诸国矣。顾海外诸国,虽二十六宿犹未能尽,况昴、毕二星乎?夫昴、毕二星,但以其为中国之言之,而其占也亦于其近之边地焉,非谓此为海外诸国分野也。尝疑宋与辽与金与元,同时有国,其史各纪象纬之变不同,虽中间记录,不无讹舛,然南北辽远,自各土视之,安得毫末无爽乎?近观程氏演繁露曰:淳熙丙中,太史测三月朔巳时,日食西北隅,亏一分而复及财,以盆财油对曰景。候之果然。其年大臣使当食时适在河北,则日轮亏及十分之二矣。是虽太史推测欠于精详,而临安距河北二千余里,各据其方照之,宜亦不同也。北征日录纪我成祖伐,驾临大漠,南望北斗,是视中国在北斗下,而我之北斗,非之北斗矣。然则二十六宿果能尽海外诸国耶?宋赵中令有言:五星二十八宿在中国,不在四夷,信为得之,而旧志所云,不谓悖逆不可也。虽然,岂惟旧志哉,近日慱雅之士作为宣。志于分野之外,别纪国星,老所纪,则亦郑氏所据牛女下各国星也。不知北斗星次舍亦有各国,主星。五车星次舍亦有各国主星,何独取生女小之国星,而于北斗五中间者切师门,则郑氏之说,其溺人也深矣。先正有言:作时太史暇,得察天文,记时政,盖合占侯载之事,三人司之。汉太史公掌天官,不治民,而细史记、金圆石室之书,犹是在也。至宣帝时,其官烈令行。太史公文书,其修撰之职,以他官领之。于是太史之官惟知占候而已,盖必二任合而为一,则象纬有变,纪录无遗,期可以考运行之常变,而推其休祥也。夫星官不知纪载,儒者不知占候,相沿已引,宜乎今之纪载者鄙星官为疏诞耳。是故不达焉者,其失如前,少达焉者,其失如后,皆无足取也。今取古人议论相为发明者附录之,以见余言不妄云。
二牛女下十六星:齐一星在九坎之东,齐北二星曰赵,赵北一星曰郑,郑北一星曰越,越东二星日周,周东南北列二星曰秦,秦南二星曰代,代西一星曰晋,晋北一星曰韩,韩北一星曰魏,魏西二星曰楚,楚南曰星曰燕。十六星配十二国,其星有变,各以其国当之。夹漈郑氏曰:谨按天之所覆者广,而华夏所占者牛女下十二国耳。十女在东南,故释氏谓华夏为南赡部州。其二十八宿所管者多,十二国之分野,随其所隶耳。马端临辩之曰:郑氏因牛女间有十二国星,而以为华夏所占者只牛女日宿目,引释氏南赡部州之说以为证。然以十二次言之,牛、女虽属杨州,而华夏之地,所谓七二国者,则不特扬州而巳。又扬州虽可言东南,而牛、女在矢,则北方宿也,与南赡部州之说异矣。且北斗七星,其次舍自张而至于角,星书以为一主秦,二主楚,三主梁,四主吴,五主赵,六主燕,七主齐。五车五星,其次舍在毕,星书以为西北二星主秦,东北二星主赵、燕,东南一星主鲁、卫,中央二星主楚,西南二星主魏。然则北斗、五车所主者亦此十二国,而此二星初未尝属乎生女也。谓牛、女专主华夏,可乎?蔡沉曰:二十入宿分野,各以其地占之。至于二十八宿,宿各有占宿之所属国星,又以其地占宿,王享也。
宋中兴天文志曰:一曜俱顺行,五纬独有退逆,何也?班氏谓三代盛时,天下五纬顺轨,无逆行者。周之末造,人纪不修,师旅数起,故五纬始失常度,而有逆行。然则降姬而嬴,世道趋末,星轨遁常,益失其初欤?又曰:五星之变,有合有散,有犯、有守、有陵、有历、有斗、有𫎣,有缩、有食,吉凶各以类应,不可然有或不尽如所占,何也?口日月五行俱行黄道,不能无侵犯也。惟迫近则殃人,远则母伤,寸以内芒角相及,则其占始应。汉志曰:近者殃大,远者殃母伤。后之星史,不此之察,猥见其差近,遂诪张以为变,此所以繁亵不验也。
论曰。稽古荥河献簏,温洛呈图,六文载摛,三光攸叙。则星官之书,黄帝始矣。唐虞羲和,夏周昆吾、史佚、宋鲁、郑子韦、梓慎、裨灶,两汉唐都、季寻、苏伯况、郎雅光、张衡,并能参伍玄仪,发扬灵秘,俾明哲之主,取而自镜焉。是以动必顺时,教不违物也。上谷列在冀方,上应尾宿,冥区要镇,京国重坊,穹曜昭垂,道在知儆,而册可泄泄悦缓,茫无兢惕耶?夫兢惕则儆予者职曰,弗兢惕则儆予者亡予。几微之间,兴替判矣。易所谓垂象而则吉凶,观文而察时变者,示兢惕也。是故上而修德,次而修政,次而修捄,次而修禳。敬天者择焉,而兢惕之道得矣。诗有之:敬天之怒,无敢戏豫;敬天之渝,无敢驰驱。此之谓也。
宣府镇志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