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書》各項事蹟,俱凖宋祝穆《方輿勝覽》釆取,然宋之諸路,即今之各布政司也。諸路不立「建置沿革」及「事要」之目,惟詳于所領府、州之下,今従之。
一、考雲南於古爲荒外之地,三代載籍無聞,今本之以前漢《西南𢎯傳》,叅之以三國、五代、晉、唐、宋、元諸史,質之以《通鑑綱目》,而更考李景山之《志畧》,以正舊志之失焉。
一、郡名,舊志有所畧則増之;形勝,舊志有所闕則𥙷之;至到,則循其實;土産,則書其所特出,而刪其所同有;山川、井泉、寺觀、堂𠅘、楼閣、古蹟,惟紀其勝䖏;祠廟,則削其滛祀;祠墓,則録其先賢;曰公廨,曰學校,曰館驛,曰橋梁,其建置𣅜舊志所未備,今詳之。
一、風俗,舊志以諸𢎯之故實總叙于布政司之下,而於各府、州,但書諸𢎯之名而已。今則各因其𩔖之最盛於某府、某州者,提其風俗之要,而分註其事實,以入于其下。若其𩔖之散䖏於别府、别州者,則惟附見於其風俗之分註,而不提其要也。
一、名宦、人物,凡没世而功徳節義之名行有聞者,無間乆近𣅜書之,以公論定於盖棺之後也。其存者,𨿽才賢髙爵而不書者,冀善其終而將有待也。科甲,則詳其出於某科、某甲,而郷貢不列者,慮其多也。
一、詩文,雲南絶少,舊志所載,前代惟唐張柬之奏䟽一通,元時詩文僅數十篇耳。國朝自洪武壬戌平定以來,至今又七十三年,其間名宦才人所紀詠,有𨵿於建置、事要之實者,既因舊志所載而増釆之,其篇什尚不過元之數,若以為非古而併去之,則無以昭聖世文明之化無遠弗届,後之視今,復何所考?故増入于所𨵿事要之下。其不可入者,則併元之詩文録附于後卷,庶㡬雲南可齒于中州焉。
雲南圖經志書凡例〈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