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论。清洪亮吉撰。六卷。亮吉有《洪北江诗文集》已著录。此编有仅刻前四卷或后二卷者,皆非全书。内容以论诗为主,亦有论及文、赋者,又有不少精确之考订。论诗以“性”、“情”、“气”、“趣”、“格”为等第,谓“诗文讲格律,已入下乘”。作者论诗强调“性情”、“气格”,认为诗要“另具手眼,自写性情”,赞赏唐杜牧的诗能“别成一家”的独创精神,批评沈德潜的诗要学古人的复古主张,对袁枚的“性灵说”亦表不满。前四卷为撰者晚年写定,后两卷是其子续刻遗著时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