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吴浩考证《十三经》疑义的著作。十二卷。是书取诸经笺注,标其疑义,详加考证。考证周之军制与春秋列国军制多有变异,认爲周之军制一军爲一万人,而不是 《周礼》所记一军爲 一万两千五百人;其解《诗》所言“公车千乘”、“公徒三万”(《鲁颂·閟宫》),不主郑玄之笺举成数之解,而引《周礼·夏官司马》法以一乘总三十人,定千乘爲三万人,反对贾公彦之疏附会此法爲畿内之制。又引用南朝梁崔灵恩之説,考证《仪礼·聘礼》,认爲诸侯三卿,司徒兼冢宰,司马兼宗伯,司空兼司寇;诸侯虽正卿,皆不得称大,而《史记》所记鲁以孔子爲大司寇实谬。指出,《周礼·春官宗伯》中宗人虽亦掌礼之官,但位卑权轻,不能擅爲逆祀,而郑注以夏父弗忌爲宗人实是错谬。书中文字训诂,亦有新阐,如其解 《尔雅》 “夏曰复胙”,认爲复胙是复前日之礼。是书注疏之解虽未融会贯通,然能引据考证,不爲空谈,爲研究《十三经》 的参考资料。有清乾隆三十年(1765) 《四库全书》 本,1934—1935年上海商务印书馆景印 《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