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者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短毋见肤,长毋被土。续衽钩边,要缝半下。袼之高下,可以运肘;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胁,当无骨者。

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袂圜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方,负绳及踝以应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