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人以手指指物,物皆是指,而手指非指。此主言也。】

  天下無指,物無可以謂物。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謂指乎?【客言:使天下無可指之物,則無可以謂之物者矣。今既云物,莫非指則天下有物矣。既謂物豈又可謂之指乎?非指者上當脫『莫』字。一作『主所謂指非指者,何也?在天下者,物也,豈可謂之指而反以指爲非指乎?』】

  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爲天下之所無,未可。【此亦客之言也。】

  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也,不可謂指者,非指也。【主言:客以爲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之指。然既云此,物不可謂指即已指其物而言之矣。此豈非指邪?『非指也』之『也』讀爲『邪』。】非指者,物莫非指也。【然則就如客說,以物爲非指,愈足以見物莫非指也。一作『然則我所謂指非指者,正以物莫非指,故指非指也。』】

  天下無物而物不可謂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莫非指也;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三十七)。【又言客以爲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之指,然天下亦非有物名爲非指者也。既非有物名爲非指者,愈足以見物莫非指矣。物莫非指,則指非指矣。一本:以上主之言也。】

  天下無指者,生於物之各有名,不爲指也。不爲指而謂之指,是兼不爲指。以『有不爲指』之『無不爲指』,未可。【客言:吾謂天下無指者,其說由於天下之物各有其名而不名,爲指也;不名爲指而乃謂之指,則有指之名又有其本名,則一物兼二名矣。夫物各有本名,不名爲指而以爲無不名爲指,未可也。】

  且指者,天下之所兼。天下無指者,物不可謂無指也。不可謂無指者,非有非指也。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主言:指之名,本衆物之所兼也。如客所言,謂天下無指,則可;若謂物無指,則不可。其所以不可者,以天下非有物名爲非指者也。既無名爲非指者,則物莫非指矣。】指非非指也,指與物非指也。【指本是指非非指也,然以指指於物,則指屬於物而指非指矣。一本:『與』當作『於』。】

  使天下無物指(三十八),誰徑謂非指?天下無物,誰徑謂指?天下有指無物指,誰徑謂非指?徑謂無物非指?【設使天下無物可指,則指不屬於物,誰謂指非指乎?然使天下無物,則無可指,何以謂指爲指指乎?使天下雖有指而無物,可指則指不屬於物,誰謂指非指乎?誰謂物莫非指而無物非指者乎?】

  且夫指固自爲非指,奚待於物而乃與爲指?【又言指本可不名爲指也,所以名爲指者,因其能指物也。是必待有物可指而乃與之名爲指矣。然何必待有物可指而與之名爲指哉。言不若即其無可指之時而不與之名爲指也。是則指非指也。一作:又言指固自爲非指,所以名爲指者,待有物可指而名之爲指也,然何必待有物可指而始名之爲指哉,其意以爲不若任其無物可指而不名,爲指之爲得也。】

  【兆鏞按:原稿《指物論》注凡二篇,字句微異,蓋當時兩存之而未寫定,茲用改本,仍將初本並錄於下,仿《歐陽文忠公集》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