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知县顾奎光撰
董仲舒曰:“《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言其义例无穷,不可执一也。夫例从义起,非义从例生,义有变通,而例多拘碍。说经者不因经以求义,乃立例以释经,宜其勉强傅会。”
《春秋》言 “修” 者,所以不殁鲁史之旧;言 “作” 者,所以特着圣人之功。
吕大圭论《春秋》有达例,有特笔。所谓特笔,则是非褒贬所在也。然亦须理会大处,不可苛细缴绕。如书 “天王狩于河阳”,便是旋干转坤之笔。左氏记事,直叙周郑交质,岂复存得君臣名分?
朱子曰:“当时天下大乱,圣人且据实而书之,其是非得失付之后世公论。盖有言外之意,若必于一字一辞之间求褒贬所在,却恐不然。” 又曰:“圣人只是书放那里,使后世因此去考见道理。读《春秋》者宜本此意观之,属辞比事,意义无穷。不然,褒贬只是一事,便结煞无余味。” 程子言:“《春秋》诸侯不禀命天王,擅相侵伐,《春秋》直书其事,而常责夫被侵伐者。” 此语未允。当时天子仅亦守府,上告何益?方伯失职,即齐晋为霸主,是非曲直未必尽公,邻国之近者皆有狡焉启疆之心,诉之方伯,赴之邻国,亦何益?小国困敝,阽于危亡,非与之战,则坐见削弱、俘执耳。既被侵伐,复受咎责,何以服其心乎?窃谓其国有自取侵伐之理,不能反己自责,忿而与战,则责被侵伐者可也;不然,则当责擅侵伐之人。如齐人灭遂,而齐人殱于遂,必无舍齐而责遂之理也。孙觉言:“防盟则以主防为首,侵伐则以主兵为首。” 斯为平论。
《春秋》将以治世之无王者,而于宰咺归赗,则曰贬而书名;于荣叔归含且赗,则曰王不称天【胡氏说】。如此,则无王自《春秋》始矣。以天王之尊,下赗诸侯之妾,直书之,其失自见,不待于贬,而《春秋》亦不得而贬之。宰咺何以名?不得其字则名之耳。如书名为贬,则荣叔为褒可乎?书王为贬,则天王为褒可乎?
宰咺归赗,当与武氏子来求赙对看。仲子之卒也,天王赗之,冢宰实来。及天王之崩,鲁不闻赴吊助丧,致使来求赙,天王固失其为上,鲁亦失其为下矣。故曰:“属辞比事,《春秋》教也。”
诸侯之卒,其不名者,盖史失之。《左传》谓同盟则赴以名,赵氏【匡】据礼驳之,是矣。孙氏【觉】谓即位之初,或以名赴,或不以名赴,其说近理。然国君之名,通国皆知,不容邻国君臣都不知其名字,必待即位之赴,朝聘防盟之同,然后识之。若果存没隔绝,名字不知,又何必独书其卒?且岂有吊恤之礼耶?故书卒必有名,其不名者,必史本失之,或久而遗缺也。
卫人立晋,予之意多,所谓得乎邱民者也。其不请命于天子,则无王矣。故曰:“卫人立晋,责以不承命于先君,则非。何者?无可承也。” 庄公既立桓公矣,安知桓之被弑而更立晋?桓公仓卒被弑,又安能遗命谁立晋?既于次当立,且国人所同欲,其立正也。卫人能讨贼葬君,而立先君之子弟,其立晋亦正也。故曰:“子之意多。” 尹氏之立王子朝,私也;卫人之立晋,公也。公私既殊,岂应同贬?且晋武公灭缗自立,请于王而列为诸侯,虽请命天子,犹不如立晋之正。贬此褒彼,于义安乎?《春秋》据事直书,内无所承,上不禀命,其失自见。公谷竟以为不宜立,则失言矣。
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是前此皆八佾也。六羽正矣,施之仲子,犹僭也。但考之于礼,则为僭;论其事势,则可疑。隐既将致国于桓而以仲子为嫡,则仲子固夫人矣。方当入惠公之庙,而别立宫以祀之,何也?既立宫矣,则礼宜从同,而又降用六羽,何也?不能正嫡妾之分以裁之,复不能纯用正嫡之礼处之,尊与降两无所居,而臣民之心疑,桓公之心亦疑矣。立宫则疑于外之用,六则疑于抑之。鲁君臣沿袭已久,不知用六之为得正,但知用六之为降杀,且不知立宫之欲拟于嫡,但知立宫之几例于妾。此意不明,而羽父请杀桓公之说来矣。进退失据,未有若此举者。人君行事,当光明显白,路人皆知,母居嫌疑之间,使人暧昧测度。尝疑羽父请杀桓公,突如其来,观此则让桓之心,隐固有不尽明白者,羽父殆非无因也。
隐公弑而书薨,公羊氏曰:“不地,不忍言也。” 谷梁氏曰:“不忍地也。” 非也。《春秋》书弑君多不地,皆不忍乎?人君薨于路寝为正,燕寝为不正,被弑则不得正其终,甚矣,故不书,讳也。以为讳弑而以不地著之者,也非也。借欲著之,则书曰 “公薨于寪氏”,岂不更得其实,而反以不地著也?此全乎讳焉耳。
孔父之死,惟公羊得表章死节意。杜氏云:“孔父称名,内不能治其闺门,外取怨于民,身死而祸及君,故贬之。” 其不通经固已然,此等议论亦其时为之。魏篡汉,晋篡魏,而高贵乡公之死,魏之廷臣,惟司马孚、陈泰少伸正论,余皆习为故常,无复知仗节死难之义者。毌丘俭、诸葛诞讨贼不成,覆指为罪,贬孔父之说有自来矣。
华督弑君乱矣,因此时讨贼而立君焉,乱犹可治,而会于稷以成之,是乱在宋,而成其乱者四国也。立庄公以定君,立华氏以定相,难似平矣,而圣人以为此大乱也。苟讨贼复仇,虽喋血横尸,犹当为治。今贼不讨,仇不复,虽社稷无废祀,民人无废主,弥见为乱,而其乱直与国相终始,圣人之垂戒切矣。
定宋公,桓之私也;立华氏,翚之私也。立华氏而翚命为公子矣,故三年即书 “公子翚如齐逆女”。
成宋乱以自定也,故谷梁曰:“内为志焉尔。” 桓公弑立,惧讨,故易祊盟越以结郑好,而齐陈未之及也。借宋之赂,并合二国以定宋,于是齐陈不必结好而自莫之致讨矣。郜鼎纳于太庙,桓非贪图赂也,正欲章示臣民,见弑君者非特无讨,与国且将立之,而宋并恃己而立,以见其无所畏忌,《春秋》详书之,非为宋也,以诛桓之心尔。胥命者,不成盟也,其相命之事未可知,曰褒曰贬,臆说也。
甲戌、乙丑,赵氏【匡】谓甲戌下当记佗作乱之事,全简脱之,其说为是。但三传谓是鲁史旧文,黄氏【仲炎】谓笔削后传录之误,二日并存,不应述而不削,其语谬矣。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疑而削之与补之、改之何异乎?” 仍叔,世大夫也,仍叔之子将嗣为大夫者也。其父犹在,未命为大夫,而使之来聘,稍弱耳,故书 “仍叔之子”,纪实也。程子谓:“父受命而使子代行,固无是理,若父老而子代从政,则何讥乎?” 说《春秋》者,动辄是贬,冢宰书名见贬,王不称天示讥,比于仍叔之子,无可推求,则曰 “讥代从政”,“讥世官”,殆近于转喉触讳,易手覆羹矣。家氏曰:“仍叔之子不名,贬也。” 彼既未命,则官及名字皆无可书,何待于贬乎?
天子逆女,礼无明文。桓公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其失在王,而祭公无与焉。王既重大婚之礼,使三公逆之,然使来鲁而遂往迎,君无专命臣不复命二事而一行,则轻之甚矣,岂正始之道哉?以擅命责祭公,皆未为允【戴岷隐曰:比天王之命,非祭公自为之。纪,鲁甥也,咨谋于鲁而行此为得情】。逆后,大礼也,不言王使,又若不为逆后而因来鲁之便者,士民犹不可,况王者乎?
鲁隐不臣,而公子翚之难作;郑庄不臣,而祭足、傅瑕、高渠弥辈弑君更立而不为异。所谓下必有甚焉者,天道好还,即此亦见。
来战于郎,不受伐也,若三国特战于吾邑而书之云尔,犹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
释《春秋》者多知理而不知势,王室仅拥空名,而责以不能征讨有罪,小国危亡,无所控诉,而责以不能上告天子,下告方伯,皆是隔靴搔痒。【胡氏于夫子请讨陈恒有先发后闻之论,真儒生见解】如郑忽出奔卫,经系郑于忽,意自显然,其不称子,失位故耳,其名,失地故耳。刘氏【敞】曰:“贬也。” 远君子,近小人,权臣擅命,乱郑者忽,论亦过矣。忽立未逾年,权臣擅命,罪在郑庄,而不在忽。祭仲、高渠弥之徒,大权在握,忽能一旦遽收其柄乎?祭仲辈即小人之尤,而不与忽,亦未见其近小人,而谓乱郑者忽,所谓冤哉烹也。吾以为乱郑者郑庄,忽特孱弱且无外援耳。程子曰:“忽以国氏,正也。” 此为得之。
夫人孙于齐,吴氏【澄】谓夫人内惭不安,故出奔齐,非也。夫人果有耻心,岂复有禚之会、祝丘之享乎?庄公立已三月,为子者未尝志于复仇,为臣者未尝志于讨贼,夫人以为是无足难我也,故遂如齐。特犹未敢显然行享会之礼,故谓之奔,而书曰 “孙”。实即禚与祝丘之始事,其恻隐羞恶之心至是尽绝,而庄公之不能防闲其母,固不必待禚之会、祝丘之享而责之也。贺氏【仲轼】曰:“如齐者,姜氏之志;以为孙者,《春秋》之文。” 斯得其情矣。
左氏绝不为亲与大义灭亲二语,见为臣者以君为重,不当复以弑君之子为子;为子者以父为重,不得复以弑父之母为母。此等处权衡道理轻重,透亮斩截,使人知身遭大变故,虽家庭之间,亦有以义掩恩者,如此方不为私情所牵,而预乎弑逆之罪。
不称氏姓,贬之也。而去姜氏,固不足尽贬之之义。绝不为亲,亦不就此见得。称姜氏从齐,称夫人从鲁。若据绝之之意示贬,则当先去其夫人,见不得为庄公之母、鲁之小君,而《春秋》仅去姜氏者,若曰:姜氏之罪,称之以夫人而益显,且鲁之君臣皆夫人之史臣,安得不称夫人?惟去姜氏以示小异,使读者推论得之,必有深恶痛绝之者,此微意也。【此亦姑为之说耳】
齐襄逼迫纪侯,而礼葬伯姬,以其为鲁女耳。时齐鲁方交好,故以此示德于鲁。
《左传》、《史记》、杜氏【预】皆以子纠、小白为僖公子,谷梁则以为襄公子。啖氏【助】、赵氏【匡】、程子、胡传皆从之。左氏经文纠称子,诸家【《史记》、荀卿并同】以为纠兄而小白弟。公谷经文则无子字,故程氏、胡传以纠为弟。今按下文书 “齐人取子纠杀之”,则左氏经文当不为误。纠称子,明纠之可立也;小白系齐,者小白党盛而子纠势孤,明小白为齐所与也。上称子纠,则齐小白不得与郑忽、曹羁同例。何者?忽与赤并不得书子,而纠书子,则忽与羁之系国为顺词,而小白之系国为众词,此以见鲁之终不能纳,而纠有必杀之势矣。鲁庄忘父仇而纳其子,虽所纳正,不免于不孝;管仲忘君仇而事桓,虽其功大,不免于不忠。不必定为桓兄、纠弟,曲为之说也。
杀子纠书 “齐人”,并其国人言之,见小白之入,纠之死,皆通国所同也。益知齐小白之为众词,再书 “子纠”,贵之也,亲之也。纠如以少夺长,与兄争国,则纠固有罪矣,何至于其死而专罪齐人,且重系以 “子” 哉?
《春秋》嘉死节,其为君死者必书之,如孔父、仇牧、荀息是也。召忽死,何以不书?子纠未尝为君,召忽虽死其主,而于君国社稷无系焉,故不书。后人以夫子重子管仲,遂并訾召忽所事不正,其亦冤矣。论功烈,则管仲为盛;论节义,则召忽为正。匹夫匹妇之谅,未必即贬召忽,概言之耳。
干时之败,长勺之胜,不复父仇,而皆以纳纠之故,所以斥公也。凡书 “来战” 者,责在外;书 “败某师” 及 “某师战” 者,责在内。而此与 “公败宋师于管” 又不同,兵加于己,不得已应之,非鲁之罪;兵不厌诈,以谋取胜,亦不足讥。所讥者,鲁庄既修甥舅之好,援纪而纪灭,纳纠而纠死,以为积弱耳。而经书 “公伐齐”,则公犹能伐也;书 “公及齐师战”,则公犹能战也;书 “公败齐师”,则公犹能败齐也。故详书之,见其非无能为,而甘心忘父之仇,为大不孝也。下书 “公侵宋”,“公败宋师于乘丘”,是内为主之意;“公败宋师于鄑”,又是见其黩武。比事观之,义理无尽,不可泥煞一例。宋人迁宿,谷梁云 “亡词也”。啖氏【助】曰:“是移其国于国中,而为附庸也。” 齐师迁纪郱、鄑、郚,犹未举全国而迁之,故此为迁国之始;齐师灭谭,为灭国之始。是秋,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盖中国自相吞并,然后蛮夷得以猾夏。
宿,杜注小国,东平无盐县也,今在山东兖州府东平州东二十里,盖附属于鲁境者。应是宋怨公侵【在二月】,故迁怒而迁宿【任宿、须句、颛臾皆风姓,故知是为鲁附庸】。
纪侯大去,宋人迁宿与灭国无异,然犹有畏惮焉,故迫而去之、迁之。至齐师灭谭,则悍然无忌,盖其声势威令足以陵慑诸侯而不敢动,故始则灭谭、灭遂以示威,继则迁邢、存卫以示恩,而究之灭国自桓始,吞并之祸遂相接迹。若邢迁如归,卫国忘亡,存亡继绝,嗣者用希,则功不赎罪也。
纪叔姬归于酅【庄十二年春三月】,贤叔姬也。然以叔姬系纪,以酅系纪叔姬,见纪既亡矣,而叔姬归酅,是酅在则纪未灭,明纪之犹有酅也。灭国不见经,无可见耳。苟有可见,虽失其旧封,而尚得存其踪迹,《春秋》未尝不欲宛转存之,纪叔姬归于酅是也。
《公羊传》:仇牧闻君弑,趋而至,遇之于门,手剑而叱之,万臂摋仇牧,碎其首,齿着乎门阖。是仇牧以捍卫其君死,故书太宰督,特遇于东宫之西而杀之,非以卫君来也。督操国重权,万惧讨,故并杀之耳。弑君之贼,还为贼杀,死其宜矣,乌得与牧同书哉?卓氏【尔康】曰:“削而不书,夫子特笔。” 吾谓此非故削之也,然使督亦以捍卫君而死,夫子必应削。何则?弑君之恶,非可恕也。盖卓氏论不可非。北杏之会【庄十三年春】,齐侯称爵,宋、邾、蔡、陈皆称人,以为贬辞【杨龟山】以为众与【谷梁氏说,诸家多从之】,皆未合。刘氏【敞】谓为大夫是也。当时齐桓图伯,诸侯犹未尊齐,故桓自主会而四国之君不至,且会以定宋乱,而宋首不共,故明年之春,合陈、曹伐宋,盖是会也。桓不得志,于是灭遂以示强,盟鲁以示信。至明年两伐宋后嗣,是于鄄、于幽,诸侯无敢不自往会者矣。
说《春秋》自相矛盾,如云 “为贤者讳”,又云 “责贤者备”,毕竟如何说?隐公云 “摄”,桓公又云 “篡”,何者为是?
桓之伯最迟,鲁、宋久而后合。鄄之会,乃伯之始【一在十四年冬,一在十五年春】。然宋人犹或主兵,卫、郑未免复叛,其难如此。晋文则一战而伯矣。盖桓之时,周德虽衰,诸侯不复翊戴共主,然犹未肯甘心推拥一人,听其指挥号令,故合之为难。至于文公时,诸侯惟强足庇民者是从,习熟见闻,以为当然,故城濮胜而诸侯宗之,所处之时有难易也。遂既灭矣,犹能殱齐人。若因氏、领氏、工娄氏、须遂氏,必皆遂之世臣、大室,蕴其忠愤,用其智计,尽杀戍者,以报灭国之仇,灰烬之余,尚有生气。
齐伐戎【庄二十年冬】,张氏【溥】以为为鲁也。去年之冬,齐、宋、陈三国伐鲁,盖以受郑詹及公子结遂盟之故。至二十二年秋,及齐高傒盟于防,自是以后,纳币、观社,公汲汲于合齐,而齐顾迟迟焉,则此之伐戎非为鲁也,明矣。庄公之婚哀姜也,盟会遇谷、盟扈,屡会以要之;纳币、观社、逆女,屡至以求之,若惟恐其不得者,盖必慕乎哀姜之色也。哀姜不传其美,而庄公不传其好色,然为国君者,年逾三十而无正配,则其多嬖幸可知也。岂无他族而惟齐女之求?既非赖其系援,而其德复无称,则为其色而已。曰 “制于文姜” 者,非也。时文姜已没,谁制之而使必于齐乎?
丹桓宫楹,刻桓宫桷,说者曰:“以示孝也。” 或曰:“以夸大齐女也。” 固皆有之,而吾谓此是庄公不能自安良心,发见无可奈何而出此也。父仇不报复,娶仇女以见宗庙,秉彝不亡,未免忸怩,于是思为盛饰以媚已死之亲,而逭不孝之罪,故丹楹未已,复为刻桷。盖天下非礼之事,多从自危之心而起。
郭亡,张氏【溥】曰:“疑即东虢也。” 按《公羊传》以虞虢为虞郭,则此说可从。
卫侯朔不书葬,鲁未会葬也。贼弟叛臣,去葬不足以为讨。
叔姬卒、葬皆书,以亡国之君之继室,而其归、其卒、其葬详书之,是纪之名犹赖叔姬之贤以存,执节守礼之效也。
庄公三十二年中,文姜丑行,史不绝书。文姜死而哀姜入矣。然齐有乱伦灭理之文姜,而鲁有秉节守义之叔姬,不以国之存亡易心,寄寓困约而不易所守,所谓风雨如晦,鸡鸣不已者也。《春秋》亦详录之,与文姜、哀姜事参看,则劝戒昭矣。
立幼君而徐弑之,遂开王莽、梁冀辈法门,故庆父者,乱贼之俑也。
吉禘于庄公,非其时,非其地,先儒论之详矣。丧未三年,汲汲若不及待,盖殃咎将至,哀乐失常,篡弑之心无所忌惮,而亦有儳焉不终日之势,自为之兆矣。故八月而闵公弑,九月而夫人孙,庆父奔,可见乱臣贼子据危地而乐祸不悛者,未有不立见溃败,而其决裂未有不甚者也。
夫人姜氏孙于邾,说者谓文姜杀夫罪重,故去姜氏;哀姜杀子罪轻,故不去姜氏,非也。弑君一耳,且预弑二君矣,岂应末减?其无贬绝,盖不待贬也。文姜去姜氏,不得谓已尽其杀夫之罪;哀姜不去姜氏,不得谓可宽其杀子之罪。
凡乱贼之欲篡取大位也,虽悍然以为己有,然必俟同党推戴之而后居之不疑。若众心不与,而举朝无一人焉率先谄附,犹将徘徊观望,不敢遽取。而推戴之者,又必为重臣世室、朝野之望、人所推服者,或先以利禄结之,否则胁之,示之以意,令发议在彼,篡夺之谋于是乎成。如庄公死,子般宜立,而首发庆父为后之议者,叔牙也。庆父弑械已成,哀姜主乎内,叔牙辅乎外,季子先酖叔牙,则外廷无复推戴庆父者,故子般弑而不敢自立,闵公弑而仍不敢自立,虽有内援而无外助,故卒至奔莒。使叔牙不死,倡议奉庆父而立之,诸鲁臣未必不从而季子之反国益难矣。故叔牙罪未着而遽酖之,疑其孟浪,然庆父弑两君而终不敢自为君,则由先酖叔牙,剪其羽翼也。
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杜氏曰:“不称姜,阙文也。” 是也。以去姜为贬,则有不可通者,贬当先去夫人,不当去姜氏。文姜、哀姜俱乱鲁,不绝之于鲁,而绝之于齐,此何意乎?孙氏【复】曰:“正王法也。” 王法当正其始,何始不贬而终贬也?苏氏曰:“哀姜之死,齐既自绝之矣,是以不称姜。” 然则齐襄未尝诛文姜,而亦去姜氏何也?夫哀姜为齐桓所诛,既伏其罪矣,此书丧至、书葬,乃以见鲁人之徇私情而昧于大义,而意不主于夫人,何必复以氏不氏为晓晓哉?
虞师、晋师灭夏阳,左氏曰:“晋里克、荀息帅师会虞师伐虢,是虞实有师也。” 谷梁曰:“虞无师,以其先晋,不可以不言师。” 非也。《春秋》纪实之书,无但假道而并坐出师之理。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郦,与翚帅师、公子庆父帅师有异乎?其专一也。禄去公室虽自宣公而政逮大夫自隐已然,特历世不久耳。季友于鲁有大功,而季氏之强权舆于此。
召陵之师,初不足以服楚,屈完之词,齐无以对也。至甯母之会,仲谏桓拒子华之谋,曰:“招携以礼,怀远以德。” 又曰:“绥之以德,加之以训辞。” 较伐楚时识见又进,可见学问增进,虽天下才,亦由历练事多。
禘于太庙,用致夫人,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一不书氏,一不书夫人,此自有意,与文姜、哀姜之去姜氏不同。盖或称夫人,或称成风,而不全予之者,足以见妾之不可为嫡,而僖公尊其生母之非若文姜、哀姜之去姜氏,固不足尽贬意也。 书夫人风氏薨、葬我小君成风,则全予之者,意已见于前也。
宰孔言齐侯不务德而勤远略,先儒疑之,是矣。且其语亦谬,桓之伯正在攘夷狄、尊周室,伐山戎而却狄,盟楚犹憾其不能存邢、卫于未亡,救弦黄于将灭,奈何以勤远訾之?若盟首止于洮、于蔡丘,不动干戈而定天位,惠后、叔带惮而不敢逞,此可谓之不务德乎?或如公羊震而矜之之言,则有之耳,然不足掩其大功也。
奚齐本非子,故不称子,尚未成君,故未称君,而亦不书弑,而自里克言,则固其君之子也。故书杀其君之子,从里克起义者也。谷梁谓国人不子,如其意则亦应不君,卓奈何又书弑其君卓乎?惟家氏【铉翁】之説,谓奚齐死于丧次,君臣之分未定,其言得之。
江黄近楚,顾不与楚而服从中国,其慕义向善,贤于陈蔡远矣。宁受楚伐,外无救援,效死而弗去,此灭国之最善者也。时管仲犹在,而桓德已衰,楚伐黄、狄侵卫,皆弗能救,于是诸侯知桓之无足恃,而缘陵之城,救徐之役,同盟解体,不复用命,甚矣,机宜之不可失也。
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习也,非礼之事,先世行之,后人弗怪也。
齐桓之伯,不能使楚弱,犹能不使楚强。宋襄不成伯,适使楚强于中国,而驱诸侯从之耳。使晋文不兴,楚伯不待庄矣。故宋襄者,桓文之罪人也。
宋襄首伐齐,次执滕子,次虐鄫子,次围曹。其所以求诸侯者如此其暴,是以陈、蔡不忘桓德之说,修好诸侯,而楚遂参预盟会,自于齐始。
楚执宋公,而使宜申献捷,胁鲁也,亦必示以释宋公之意,令鲁为之解也。故遂有薄之盟。《公羊传》言公子目夷归,设守械而守国,楚人知虽杀宋公,犹不得宋国,于是释宋公。此即吕甥征缮、立圉之意,丧君有君,敌失所要挟,故晋惠、宋襄皆复归国也。鹿上及盂,公皆不与,因来献捷,遂为宋请。书曰:“公会诸侯而释宋公。” 盖以释宋之权予鲁也。胡氏曰:“为鲁计者,拒其使而不受可也,请于天王而讨之可也。” 张氏【洽】曰:“诸侯若能使宋征缮,而修文告之词,明宋之直,正楚之罪,则楚人当情屈义愧,而归宋公之不暇矣。夫楚之诈而无信,岂能自服于义?若其强盛,则虽齐晋之大,桓文之贤,用全力而仅胜之,鲁顾能声罪致讨乎?事固有正理,如是参以情与势,而有所不能遂,当有以曲全之。” 胡氏、张氏之说,可谓昧于势者也。
泓之败,讥其不量力乎?则较之于甘心即荆蛮者,当远胜矣。谓其不以诈取胜乎?又非圣人意也。此盖惜之而已,非有褒贬。图伯有三:勤王也,合诸侯也,惩荆舒也。先勤王而后合诸侯,诸侯合而后能惩荆舒。桓文虽不同,其惩荆舒必在合诸侯之后。宋襄于勤王无闻焉,徒欲得志于楚,以致诸侯,其亦颠矣。《春秋》欲褒之,则无可褒,故不书伐而书战,见非奉辞讨罪之师;亦不加贬,故书宋公、宋师,见是战虽败,而敢与虎狼之楚抗衡,志犹可取,特败而不复,无能争胜,诸侯遂帖然从楚,不特为宋惜,兼为诸侯惜也。
狄伐郑,据《左氏》言,则使狄伐郑者襄王也。郑执王使,而受狄师,则襄王与郑不睦可知。及颓叔、子桃以狄师攻王,王复出居于郑,郑省视官具于汜,而后听政,则又若泯然无芥蒂者,此亦可疑。
观天王出居之事,则知首止、葵丘之功大矣。
晋侯纳王不书,不告也。时鲁方合于楚,而未与晋通,故弗告鲁。
围宋之役【僖二十七年冬】,楚称人,陈、蔡、郑、许称爵,明其皆君也。称其爵而列之楚人之下,其愧甚于称人,不贬而深于贬者也。《谷梁》曰:“人,楚人所以人诸侯也。” 余谓惟不人诸侯,益见书法之严。
楚自齐之盟参预夏盟,遂凭陵上国。宋襄执于盂,败于泓,其受挫辱已甚,诸侯靡然俯首帖服。晋文一出,侵曹、伐卫,独与楚抗,而雪宋耻,虽用诡谲,亦是兵不厌诈。当时楚势极盛,非一战胜之,则楚不戢,楚不戢,诸侯不服。若仗义执言,帅兵临境以伐之,又无以保其必胜,故以曹、卫为饵,诱而致之,仅乃得志,势亦不得已。譬之除虎狼者,入山而搏之与设阱而取之,但当以入山而搏为正,然不必以设阱而取为罪也。胡氏于侵曹、伐卫则斥其报怨,城濮之战则斥其诡谲,斯亦固矣。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左氏》所记,深得鲁之情矣。但在传,则以不卒戍为买罪,案在经,则纪实而已。买戍卫,而晋伐卫,卒戍则抗晋,楚复救卫,不卒戍则恕楚,故不令卒戍而刺之,经固非以不卒戍属买也。若曰:既使之戍,又不使卒戍,见买之无罪云尔。
楚人救卫,恶楚也。胡氏以为讥晋,此等处最谬。曹、卫亲夷狄而疏中夏,晋伐之为伯讨,何讥之有?
齐桓时,楚虽强而未盛,故召陵之师缓。晋文时,楚已几几更伯主盟矣,故城濮之师急。齐桓时,惟蔡、郑与楚,而江黄及徐尚有从齐者,故可整兵相向。至文公,则宋、齐两国外,皆服属楚,故必致楚来战,然后能胜之,时势不同也。
晋文定伯甚骤,五年身死,然子孙常为盟主。桓公积累数十年得之,而一败涂地。盖桓公单恃一管仲,而文公所用谋臣力士多,文公虽死,而狐、赵、先、郤辈犹在,故伯业不衰。可见贤才多,则气脉长,少则气脉促。伯佐尚然,王佐又当何如?
践土之盟,王自往也;河阳之狩,晋召之也。惟天子可以亲劳诸侯,故诸侯可以上召天子。上轻故下慢。
得臣之杀,说《春秋》者多责楚子。得臣自应杀,丧师辱国,所谓谋人军师,败则死之,未为失刑也。得臣不忍于蒍贾之一言而愤兵致败,借使楚复用之,必刻刻不忘城濮之役,兵连祸结,数世未已,故得臣死而晋楚皆得息肩,此杀不为无功也。或谓楚成不如秦穆,不知秦意止于报晋,楚兼欲争诸侯,得臣必不能如孟明,增修其德而残民以逞,当较彭衙及晋更甚焉。楚成毅然杀得臣而不复报晋怨,其惩忿而自克,固胜于秦缪矣。
晋襄初立,败秦,败狄,是继伯大关要。
大夫特会诸侯,自公孙敖会晋侯于戚始,而敖固庆父之子也。孟氏之专,始于敖;叔孙之专,始于兹,而盛于得臣、彭生;季孙之专,始于友,而盛于行父【敖会在文元年】。及晋处父盟,去氏书名,使若会者以厌之也。处父非敢伉晋侯,使之于处父无责焉【孔氏颖达曰:恶处父也,非也】。
内大夫出盟诸侯,自柔于折始【桓十一年】。嗣是则公子结之于鄄【庄十九年】,然齐、宋犹以不恭为讨。至文公时,则公孙敖专会晋侯矣,又会三国矣。垂陇以大夫主盟,是尊其大夫而卑诸侯,不知政之遂移于大夫也。洮之盟,王人与焉;葵丘之会,宰周公与焉,然犹以诸侯会也。翟泉之盟,则以列国大夫与王臣盟,天子轻而诸侯重,诸侯轻而大夫重,世变代降如此,然皆齐桓之后。
丁丑【文二年二月】,作僖公主,特书之,为逆祀,并书也。丧主于虞,虞主用桑【宜五月作】;吉主于练,练主用栗【宜十三月】。虞主埋之,吉主刻而谥之,藏于庙室,常所当奉祀也。练而易主,是时僖公薨已十五月,练不易主,而今始作之,慢也。殷既练而祔,周卒哭而祔,祔与练祭于庙,祭讫主反于寝,三年丧毕,遭烝尝,乃于庙。今才二十一月,未大祥而吉祭亟也。比而观之,过期与不及期,均为不时,而逆祀非礼,又其显然者矣。
晋阳处父帅师伐楚,以救江,大书特书,非贬词也。但当比事观之,是冬救江【文三年】,而四年秋书楚人灭江,则其伐固不足以惩楚,而其救固不足以存江也。汪氏【克宽】谓责处父不能伐楚救江,而特起伐以救之文,以罪之。《春秋》岂有无事而起其文者哉?
二年冬伐秦,则书 “人” 秦;四年冬伐秦,书 “晋侯” 者,记襄公亲行耳。书 “人” 书 “爵”,有不足尽褒贬者。
锡桓公命,归含且赗,会葬,王不称天,遂以为贬。夫荣叔归赗与宰咺归赗,其为厚礼妾母,无以异,而隐元年未尝不称天也。王必称天,尊之至,故求之备,何必去天以示贬乎?《春秋》尊王,而敢贬黜天王,必无是理。
大夫专盟,自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始【文公八年】。李氏【廉】谓内大夫特会外大夫五会:郤缺承筐、高固无娄、荀首于谷、士匄于柯、荀跞适历者,非也。大夫主盟诸侯,自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始【文公二年】。许氏【翰】谓大夫主盟诸侯,自扈之会始【文公七年】,亦非也。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君命不行,纵恣无上,可见矣。
先都、士縠、箕郑父皆称 “人”,以杀三人皆有应杀之罪,故称 “人” 为讨罪之辞,而讨罪不出于君,则兼有擅杀之意,《谷梁》、胡氏之说当并存。
逆妇姜于齐,称 “妇姜” 者,姑在之词,非礼成于齐之谓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亦可云以成礼于齐,便称 “妇” 耶?不称夫人,不书 “至”,盖是文公不重大婚夫人之礼,有不备,故其词轻简。后书夫人姜氏如齐,书 “至” 自齐,既告行告至,则谨书之矣。以为丧中纳币成礼,妇家圣人恶之,而变其文者,大谬。
世室坏屋,曰 “不共”,曰 “不修”,皆是,此非天灾神怒也,直倾颓耳。程子以为变,高氏【闶】以为自坏,失经意矣。
外臣来盟,不称使者。其来,君使之盟,非君使之,屈完之来盟,不盟未可定也。高子之来,所以伺鲁,若华孙之来,安知其非有所窥侦乎【子哀来奔,鲁方受之】?君无专命,而臣以权宜定盟,故不称使。特结盟尚属修睦之事,是以无贬词。子卒不书弑,史臣曲笔也,夫子因之。盖宣公时,君之祖考,前史讳之,而自我暴之,则不可。
陈氏【傅良】曰:“恶位未定,则其称子卒,何成之为在丧之君也?” 此不然。庄公八月薨,子般十月弑,已称子矣。丧必有主,君薨,嗣子之位先定,岂有距公薨八月且已葬,而位犹未定者哉?恶为在丧之君,无可疑者。
仲遂弑赤,迟至八月而后发者,惧外之无援,而诸臣不与也。至得臣同使,则叔孙氏与之矣;孟氏则文伯、惠叔未秉政,而季氏则行父与之矣;外则齐又与之矣。是以弑赤而不忌,其初尚顾望,未敢动也。庆父内外无助,发之又速,故季友得成反正之功。仲遂布置既定,发之迟,而宣公之位安,仲遂居然令终矣。
子卒不日,不知其日也。曷为不知其日?讳而不纪也。子般何以书日?曰:世愈近,讳愈深。
惠伯不与乎弑,故仲遂必杀之。虽非捍君而死,然终是为君死难。张氏【洽】以《春秋》不书,反责以不能扶持之罪,非通论也。
莒仆来奔,季文子使司寇出诸竟,其使太史克对曰:“见无礼于君者,若鹰鹯之逐鸟雀。不知身为大臣,而预乎弑逆,且为之纳赂请平者,将谓之有礼乎?无礼乎?其祖鸩叔牙,诛庆父,而行父党于仲遂,是不忠不孝之尤者,何乃责莒仆哉?”
庶其、密州之弑,传皆谓因国人以弑,读者疑之。吴氏【澄】谓国人下 “以” 字当作 “之” 字,卓氏【尔康】谓 “以” 通作 “已”,皆国人弑之之词。然襄三十一年以为传误,犹可;若庶其之弑,传中载季文子语,明言 “今莒仆则其孝敬则弑君父矣”,传中 “以” 字岂可改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