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莊王殺陳夏徵舒,春秋貶其文,不予專討也。靈王殺齊慶封,而直稱楚子,何也?曰:莊王之行頤賢,而舒之罪重。以賢君討重罪,其於人心善。若不貶,孰知其非正經。《春秋》常於其嫌得者,見其不得也。是故齊桓不予專地而對,晉文不予致王而朝,楚莊弗予專殺而討。三者不得,則諸侯之得,殆此矣。此楚靈之所以稱子而討也。《春秋》之辭,多所況,是文約而法明也。問者曰:不予諸侯之專封,複見於陳蔡之滅。不予諸侯之專討,獨不複見於慶封之殺,何也?曰:《春秋》之用辭,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今諸侯之不得專討,固已明矣。而慶封之罪未有所見也,故稱楚子以伯討之,著其罪之宜死,以為天下大禁。曰:人臣之行,貶主之位,亂國之臣,雖不篡殺,其罪皆宜死,比於此其云爾也。《春秋》曰:“晉伐鮮虞。”奚惡乎晉而同夷狄也?曰:《春秋》尊禮而重信。信重於地,禮尊於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姬疑禮而死於火,齊桓公疑信而虧其地,《春秋》賢而舉之,以為天下法,曰禮而信。不答,施無不報,天之數也。

  今我君臣同姓適女,女無良心,不符號。有恐畏我,何其不夷狄也。公子慶父之亂,魯危殆亡,而齊侯安之。於彼無親,尚來擾我,如何與同姓而殘賊遇我。《詩》云:“宛彼鳴鳩,翰飛戾天。我心憂傷,念彼先人。明發不味,有懷二人。”人皆有此心也。今晉不以同姓憂我,而強大厭我,我心望焉。故言之不好。謂之晉而已,婉辭也。晉惡而不可親,公往而不敢到,乃人情耳。君子何恥而稱公有疾也?曰:惡無故自來。君子不恥,內省不疚,何憂於誌,是已矣。今《春秋》恥之者,昭公有以取之也。臣陵其君,始於文而甚於昭。公受亂陵夷,而無懼惕之心,囂囂然輕計妄討,犯大禮而取同姓,接不義而重自輕也。人之言曰:“國家治,則四鄰賀;國家亂,則四鄰散。”是故季孫專其位,而大國莫之正。出走八年,死乃得歸。身亡子危,困之到也。君子不恥其困,而恥其所以窮。昭公難逢此時,敬不取同姓,諜到於是。雖取同姓,能用孔子自輔,亦不到如是。時難而治簡,行枉而無救,是其所以窮也。

  春秋分十二世以為三等:有見,有聞,有傳聞。有見三世,有聞四世,有傳聞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見也。襄、成、文、宣,君子之所聞也。僖、閔、莊、桓、隱,君子之所傳聞也。所見六十一年,所聞八十五年,所傳聞九十六年。於所見微其辭,於所聞痛其禍,於傳聞殺其恩,與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辭也。

  子赤殺,弗忍書日,痛其禍也。子般殺而書乙未,殺其恩也。屈伸之志,詳略之文,皆應之。吾以其近近而遠遠,親親而疏疏也,亦知其貴貴而賤賤,重重而輕輕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惡惡也,有知其陽陽而陰陰,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詩》云:“成儀抑抑,德音秩秩。無怨無惡,率由仇匹。”此之謂也。《春秋》,義之大者也。視其溫辭,可以知其塞怨。是故於外,道而不顯,於內,諱而不隱。於尊亦然,於賢亦然。此其別內外、差賢不肖而等尊卑也。義不訕上,智不危身。故遠者以義諱,近者以智畏。畏與義兼,則世逾近而言逾謹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辭。以故用則天下平,不用則安其身,《春秋》之道也。

  《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是故雖有巧手,弗循規矩,不能正方員。雖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雖有知心,不覽先王,不能平天下。亦天下之規矩六律已。故聖者法天,賢者法聖,此其大數也。得大數而治,失大數而亂,此治亂之分也。所聞天下無二道,故聖人異治同理也。

  古今通達,故先賢傳其法於後世也。《春秋》之於世事也,善複古,譏易常,欲其法先王也。然而介以一言曰:“王者必改製。”自僻者得此以為辭,曰:古苟可循先王之道,何莫相因?世迷是聞,以疑正道而信邪言,甚可患也。答之曰:人有聞諸侯之君射《狸首》之樂者,於是自斷狸首,懸而射之,曰:安在於樂也!此聞其名而不知其實者也。今所謂新王必改製者,非改其道,非變其理,受命於天,易姓更王,非繼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製,修故業,而無有所改,是與繼前王而王者無以別。受命之君,天之所大顯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儀誌。事天亦然。今天大顯已,物襲所代而率與同,則不顯不明,非天誌。故必徙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者,無他焉,不敢不順天誌而明白顯也。若夫大綱、人倫、道理、政治、教化、習俗、文義盡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製之名,無易道之實。孔子曰:“無為而治者,其舜乎!”言其主堯之道而已。此非不易之效與?問者曰:物改而天授顯矣,其必更作樂,何也?曰:樂異乎是。製為應天改之,樂為應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樂也。是故大改製於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樂於終,所以見天功也。緣天下之所新樂而為之文曲,且以和政,且以同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虛作樂。樂者,盈於內而動發於外者也。應其治時,製禮作樂以成之。成者,本末質文皆以具矣。是故作樂者必反天下之所始樂於己以為本。舜時,民樂其昭堯之業也,故《韶》。“韶”者,昭也。禹之時,民樂其三聖相繼,故《夏》。“夏”者,大也。湯之時,民樂其救之於患害也,故《濩》。“濩”者,救也。文王之時,民樂其同師徵伐也,故《武》。“武”者,伐也。四者,天下同樂之,一也,其所同樂之端不可一也。作樂之法,必反本之所樂。所樂不同事,樂安得不世異?是故舜作《韶》而禹作《夏》,湯作《濩》而文王作《武》。四樂殊名,則各順其民始樂於己也。見其效矣。《詩》云:“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於崇,作邑於豐。”樂之風也。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當是時,紂為無道,諸侯大亂,民樂文王之怒而詠歌之也。周人德已洽天下,反本以為樂,謂之《大武》,言民所始樂者武也云爾。故凡樂者,作之於終,而名之以始,重本之義也。此觀之,正朔、服色之改,受命應天製禮作樂之異,人心之動也。二者離而複合,所為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