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以论立身处世的“出处”、气节等为主,很富有哲理性,当然也仍然离不开政治。全篇原文共10章,本书选8章。

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

【原文】

陈代①曰:“不见诸侯,宜若小然;今一见之,大则以王,小则以霸。且《志》曰:‘枉尺而直寻②’,宜若可为也。”

孟子曰:“昔齐景公田③,招虞人以旌④,不至,将杀之。志士不忘⑤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6)。孔子奚取焉?取非其招不往也.如不待其招而往,何哉?且夫枉尺而直寻者,以利言也。如以利,则枉寻直尺而利,亦可为与?昔者赵简子(7)使王良(8)与劈奚(9)乘,终日而不获一禽。嬖奚反命(10)曰:‘天下之贱工也。’或以告王良。良曰:‘请复之。’强而后可,一朝而获十禽。嬖奚反命曰:‘天下之良工也。’简子曰:‘我使掌与女乘。’谓王良。良不可,曰:‘吾为之范我驰驱(11),终日不获一;为之诡遇(12),一朝而获十。诗云:“不失其驰,舍矢如破(13)。”我不贯(14)小人乘,请辞。’御者且羞与射者比(15);比而得禽兽,虽若丘陵,弗为也。如枉道而从被,何也?且子过矣: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

【注释】

①陈代:孟子的学生。②枉:屈。寻:八尺为一寻。③田:打猎。④招虞人以旌:虞人,守猎场的小官。古代君王有所召唤,一定要有相应的标志,旌旗是召唤大夫的,弓是召唤士的,若是召唤虞人,只能用皮冠.所以这个虞人不理睬齐景公用旗旗的召唤。《左传·昭公二十年》曾经载过这一件事,孔子并对这个虞人有所称赞,所以下文孟子说到“孔子奚取焉”.⑤不忘:不忘本来是常常想到的意思,虽然常常想到自己“在沟壑”和“丧其元”的结局,但并不因此而贪生怕死。所以,这里的“不忘”也可以直接理解为“不怕”。(6)元:首,脑袋。(7)赵筒子:名鞍,晋国大夫。(8)王良:春秋末年著名的善于驾车的人。(9)嬖奚:一个名叫奚的受宠的小臣。(10)反命:复命。反同“返”。(11)范我驰驱:使我的驱驰规范。“范”在这里作动词,使……规范。(12)诡遇:不按规范驾车。(13)不失其驰,舍矢如破:引自《诗经·小雅·车攻》。意为按规范驾车,箭放出就能射中目标。(14)贯:同“惯”,习惯。(15)比:合作。

【译文】

陈代说:“不去拜见诸侯,似乎只是拘泥于小节吧。如今一去拜见诸侯,大则可以实施仁政,使天下归服;小则可以称霸诸侯。况且《志》书上说:‘弯曲着一尺长,伸展开来八尺长。’似乎是可以这样以屈求伸的罢。”

孟子说:“从前齐景公打猎,用族旗召唤猎场的管理员,那管理员因为他召唤的方式不对而不予理睬。齐景公想杀了他,他却一点也不怕。因而受到孔子的称赞。所以,有志之士不怕弃尸山沟,勇敢的人不怕丢掉脑袋。孔子认为那猎场管理员哪一点可取呢?就是取他因召唤不当就不去的精神。如果我不等到诸侯的召唤就自己上门去,是为了什么呢?况且,所谓弯曲着一尺长,伸展开来八尺长的说法,是从利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如果从利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就是弯曲着八尺长,伸展开一尺,那也是有利益的啊,难道也可以于吗?从前赵简子命令王良为他所宠爱的小臣名叫奚的驾车去打猎,整整一天没有打着一只猎物。那奚回去后向赵简子报告说:‘王良真是天下最不会驾车的人了!’有人把这话告诉了王良。王良便对奚说:‘请让我再为您驾一次车。’奚勉强同意了,结果一个清晨就打了十只猎物。奚回去后又向赵简子报告说:‘王良真是天下最会驾车的人啊!’赵简子说:‘我让他专门为你驾车吧。’当赵简子征求王良的意见时,王良却不肯干了。他说:‘我按规范为他驾车,他一整天都打不到一只猎物;我不按规范为他驾车,他却一个清晨就打了十只猎物。《诗经》说:“按照规范驾车去,箭一放出就中的。”我不习惯为他这样的小人驾车,请您让我辞去这个差事。’驾车的人尚且羞于与不好的射手合作,即便合作可以打到堆集如山的猎物也不于。如果我现在却扭曲自己去追随那些诸侯,那又是为了什么呢?况且,你的看法是错误的:扭曲自己,是不可能让别人正直的。”

【读解】

陈代为孟子所出的是一个以屈求伸的主意。“枉尺而直寻”,先弯曲自己,哪怕显得只有一尺长,有朝一日实现抱负,伸展开来,就可以有八尺长了。

陈代所说的,其实正是苏秦、张仪等纵横家的做法。先顺着诸侯们的味口来,然后再慢慢实施自己的思想主张。说穿了,有一点机会主义的味道。所以,孟子坚决不同意,而以“志士不忘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的方正刚直为行为主张.

同时以齐景公时的猎场管理员和赵简子时的优秀驾驶员王良为范例,说明了君子在立身出处上不能苟且,不能搞机会主义的道理。最后指出,机会主义的路其实也是走不通的,因为,“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把自己弄得弯曲起来,扭曲了人格,怎么还可能去让别人正直呢?这就又回到他的前辈孔子的说法去了:“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自己不能够正直,怎么可能去让别人正直呢?

内容大同小异,没有多大区别。只不过孟子的出发点是反对投机取巧的机会主义。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孔、孟都很倡导通权达变的思想,但在立身处世的出处方面,却是非常认真而不可苟且的。因为,对他们来说,这是一个原则问题。

或许正是因为坚持这个原则而影响了他们的学说为当世所用,使他们在世的时候没有能够“大行其道”。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也许正因为他们坚持了这个原则,才使他们的学说在身后流传下下去,历千年而不衰,使他们本身也成为圣人、亚圣人。

对于现代人来说,由于社会分工的愈益精细,职业的愈益分化,立身处世的“出处”问题似乎已不那么突出了。但面临择业,面临进退,面临铺天盖地的招聘广告和所谓“双向选择”,是否还是有必要考虑考虑自己的“出处”问题呢?

妾妇之道与大丈夫之道

【原文】

景春①曰:“公孙衍②、张仪②岂不诚大丈夫哉?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熄①”

孟子曰:“是焉得为大丈夫乎?子未学礼乎?丈夫之冠也,父命之(5);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6);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注释】

①景春:人名,纵横家的信徒。②公孙衍:人名,即魏国人犀首,著名的说客。③张仪:魏国人,与苏泰同为纵横家的主要代表。致力于游以路横去服从秦国,与苏泰“合纵”相对。④熄:指战火熄灭,天下太平。⑤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古代男子到二十岁叫做成年,行加冠礼,父亲开导他。(6)广居、正位、大道:朱熹注释为:广居,仁也;正位,礼也;大道,义也。

【译文】

景春说:“公孙衍和张仪难道不是真正的大丈夫吗?发起怒来,诸侯们都会害怕;安静下来,天下就会平安无事。”

孟子说:“这个怎么能够叫大丈夫呢?你没有学过礼吗?男子举行加冠礼的时候,父亲给予训导;女子出嫁的时候,母亲给予训导,送她到门口,告诫她说:‘到了你丈夫家里,一定要恭敬.一定要谨慎,不要违背你的丈夫!’以顺从为原则的,是妾妇之道。至于大丈夫,则应该住在天下最宽广的住宅里,站在天下最正确的位置上,走着天下最光明的大道。得志的时候,便与老百姓一同前进;不得志的时候,便独自坚持自己的原则。富贵不能使我骄奢淫逸,贫贱不能使我改移节操,威武不能使我屈服意志。这样才叫做大丈夫!”

【读解】

景春认为公孙衍、张仪能够左右诸侯,挑起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熄,”是了不得的男子汉大丈夫.

孟子则认为公孙衍、张仪之流靠摇唇鼓舌、曲意顺从诸侯的意思往上爬,没有仁义道德的原则,因此,不过是小人、女人,奉行的是“委妇之道”,哪里谈得上是大丈夫呢?

孟子的说法含蓄而幽默,只是通过言“礼”来说明女子嫁时母亲的嘱咐,由此得出“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古人认为,妻道如臣道。臣对于君,当然也应该顺从,但顺从的原则是以正义为标准,如果君行不义,臣就应该劝谏。妻子对丈夫也是这样,妻子固然应当)顺从丈夫,但是,夫君有过,妻也就当劝说补正。简言之,应该是“和而不同”。只有太监小老婆婢女之流,才是不问是非,以一味顺从为原则,实际上,也就是没有了任何原则。

可见,“妾妇之道”还不能一般性地理解为妇人之道,而实实在在就是“小老婆之道”。

孟子的挖苦是深刻而尖锐的,对公孙衍、张仪之流可以说是深恶痛绝了。

遗憾的是,虽然孟子对这种“以顺为正”的妾妇之道已如此痛恨,但两千多年来,这样的“妾妇”却一直生生不已,层出不穷。时至今日,一夫一妻已受法律保护,“妾妇”难存,但“妾妇说”却未必不存,甚或还在大行其道哩。  怎么办呢?

孟子的办法是针锋相对地提出真正的大丈夫之道。这就是他那流传千古的名言:“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怎样做到?那就得“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就还是回到儒学所一贯倡导的仁义礼智上去了。这样做了以后,再抱以“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的立身处世态度,也就是孔子所谓“用之则行,舍之则藏,”(《论语·述而》)或孟子在另外的地方所说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尽心上》那就能够成为真正的堂堂正正的大丈夫了。

孟子关于“大丈夫”的这段名言,句句闪耀着思想和人格力量的光辉,在历史上曾鼓励了不少志士仁人,成为他们不畏强暴,坚持正义的座右铭。

直到今天,当我们读这段书的时候,似乎仍然可以听到他那金声玉振的声音。

动机与效果的问题

【原文】

彭更①问曰:“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②于诸侯,不以泰(3)乎?”

孟子曰:“非其道,则一章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子以为泰乎?”

曰:“否。士无事而食,不可也。”

曰:“子不通功易事④,以羡⑤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6)皆得食于子。于此有人焉,人则孝,出则悌,守先王之道,以待(7)后之学者,而不得食于子。子何尊梓匠轮舆而轻为仁义者哉?”  曰:“梓匠轮舆,其志将以求食也;君子之为道也,其志亦将以求食与?”

曰:“子何以其志为哉?其有功于子,可食而食之矣。且子食志乎?食功乎?”

曰:“食志。”

曰:“有人于此,毁瓦画漫(8),其志将以求食也,则子食之乎?”

曰:“否”

曰:“然则子非食志也,食功也。”

【注释】

①彭更:人名,孟子的学生。②传食:指住在诸侯的驿舍(宾馆)里接受饮食。传,驿舍,相当于今天的宾馆。③泰:同“太”,过分。(4)通功易事:交流成果,交换物资。⑤羡:余,多余。(6)梓匠轮舆:梓人、匠人批木工;轮人、舆人指制造车轮和车箱的工人。 (7)待:同“持”,扶持。 (8)墁(man):本义为粉刷墙壁的工具,这里指新粉刷过的墙壁。

【译文】

彭更问道:“跟在身后的车几十辆,跟随的人几百个,从这个诸侯国吃到那个诸侯国,不是太过分了吗?”

孟子说:“如果不正当,就是一篮子饭也不能够接受;如果正当,就是像舜那样接受了尧的天下也不过分。——你说得过分吗?”

彭更说:“不,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是觉得,读书人不劳动而白吃饭,是不对的。”

孟子说:“你如果不互通有无,交换各行各业的产品,用多余的来补充不足的,就会使农民有多余的粮食没人吃,妇女有多余的布没人穿。你如果互通有无,那么,木匠车工都可以从你那里得到吃的。比如说这里有一个人,在家孝顺父母,出门尊敬长辈,奉行先王的圣贤学说,来培养后代的学者,却不能从你那里得到吃的。你怎么可以尊重木匠车工却轻视奉行仁义道德的人呢?”

彭更说:“木匠车工,他们干活的动机就是为了求饭吃。读书人研究学问,其动机也是为了求饭吃吗?”

孟子说:“你为什么以他们的动机来看问题呢?只要他们对你有或绩,应该给他们吃的,那就给他们吃的罢了。况且,你是论动机给他们吃的呢?还是论功绩给他们吃的呢?”

彭更说:“论动机。”

孟子说:“比如这里有一个人,把屋瓦打碎,在新刷好的墙壁上乱画,但他这样做的动机是为了弄到吃的,你给他吃的吗?”

彭更说:“不。”

孟子说:“那么,你不是论动机,而是论功绩的了。”

【读解】

这里实际上牵涉到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个还是当受不当受的问题。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只要是正当的,再多也可以接受;如果不正当,再少也不应该接受。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一些经济案件的问题了。比如说某项技术发明或新产品开发之类的成果收人问题,新闻媒介时有披露,其症结点在就在于当事人的巨额收入是“如其道”还是“非其道”。如果是“如其道”,那再多也不应该有问题(当然要按有关规定上税等等),如果是“非其道”,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里的界限是很清楚的。

问题倒是在于,谁来认定是“如其道”还是“非其道”呢?混乱也正是出在这里,往往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这大概就需要多多颁布法规了吧。回到孟子的说法,我们看到,他在这里的观点与孔子所谓“如利思义”(《论语·宪问》或“见得思义”(《论语·季氏》)的观点以及他自己“当辞则辞,当受则受”的实际做法(见《公孙丑下》4·3)都是一致的。说到底,还是我们今天常说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道”就是“如其道”,“无道”就是“非其道”。

本章牵涉的另一个方面是动机与效果的关系问题。

在这一点上,孟子同样采取了他一贯的推谬手法,把论辩对手推到荒唐的境地,使之不得不承认错误,从而证实了自己观点的正确性。

在我们今天看来,他们师生之间所谈论的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学生彭更是从动机来看问题,解决问题。孟子则是从实际功绩,也就是效果方面来看问题,解决问题。有点近似于我们今天说不听大话、空话,只看工作实绩。

当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动机与效果的问题是一对哲学范畴。我们的观点是二者的统一,也就是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统 一:无论你是共。办了错事,还是做好事的“动机不纯”,都是反对的。

只不过,面对生活与工作的实践,不可能事事都能做到二者的统一。在这种情况下,恐怕还是应该主要看实绩,也就是“食功”而“非食志”了吧。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原文】

孟子谓戴不胜①曰:“子欲子之王之③善与?我明告子。有楚大夫于此,欲其子之齐语也,则使齐人傅诸?使楚人傅诸?”

曰:“使齐人傅之。”

曰:“一齐人傅之,众楚人咻③之,虽日挞而求其齐也,不可得矣;引而置之庄岳①之间数年,虽日挞而求其楚,亦不可得矣.子谓薛居州,善士也,使之居于王所。在于王所者,长幼卑尊皆薛居州也,王谁与为不善?在王所者,长幼卑尊皆非薛居州也,王谁与为善?一薛居州,独如宋王何?”

【注释】

①戴不胜:人名,宋国大臣。②之:动词,向,往,到。③咻(xiu):喧哗干扰。④庄岳:齐国的街里名。庄,街名;岳,里名。

【译文】

孟子对戴不胜说:“你希望你的君王向善吗?我明白告诉你吧。比如说有一位楚国的大夫,希望他的儿子学会说齐国话,是找齐国的人来教他好呢?还是找楚国的人来教他好?”戴不胜说:“找齐国人来教他好。”

孟子说:“如果一个齐国人来教他,却有许多楚国人在他周围观楚国话来干扰他,即使你每天鞭打他,要求他说齐国话,那也是不可能的。反之,如果把他带到齐国去,住在齐国的某个街市比方说名叫庄岳的地方,在那里生活几年,那么,即使你每天鞭打他,要求他说楚国话,那也是不可能的了。你说薛居州是个好人,要他住在王宫中。如果在王宫中的人,无论年龄大小还是地位高低都是像薛居州那样的好人,那君王和谁去做坏事呢?相反,如果在王宫中的人,无论年龄大小还是地位高低都不是像薛居州和样的好人,那君王又和谁去做好事呢?单单一个薛居州能把宋王怎么样呢?”

【读解】

孟子的本意还是在政治方面,用“近来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说明周围环境对人的影响的重要性,从而说明当政治国的国君应注意自己身边所用亲信的考查和选择。因为,如果国君周围以好人,那么国君也就会和大家一起向善做好事。相反,如果国君周围多是坏人,那么国君也就很难做好人了。这里的道理并不深奥,实际上也就是《大戴礼记·曾子制言》所说“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泥,与之俱黑”的意思。所谓“昔孟母,择邻处”,“孟母三迁”不也就是为了找一个周围环境好一点的地方以利于孩子的教育与成长吗?孟子是从小就受到这方面的熏陶,早有切身体会的了,所以说得非常在理而又举例生动形象。

我们感兴趣的不仅仅在他的政治的意图上,而且还在他所举的例子上。这实际上是一个学习外语的问题了。原以为学习外语是在“出国大串连”的时代才时髦的,却没想到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孟子就有这方面的论述了。而且,不管孟子所举的例子是真实的还是假设的,生活中有这样的现象却是可以肯定的,就是达官贵人让自己的孩子学习“外国语”。(我们当然知道,所谓“外国”是指当时的概念而言,实际上是汉语的方言。)

我们这里研究而加以肯定的是他所强调的语言环境问题。诚如孟子在本章中所论,语言口耳之学,语言环境至关重要。这是凡有过学习外语经历的人都深有体会的。孟子的分析具体而生动.读来很有亲切感。我们真该把他的这一段论述收入学习外语方面的入门教材中去。

不由其道,钻穴之徒

【原文】

曰①:“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②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古之人未尝不欲仕也,又恶不由其道。不由其道而往者,与钻穴隙之类也。”

【注释】

①本段系节选孟子与魏国人周霄的对话。“曰”指“孟子曰”。②媒妁(Shuo):媒人,介绍婚姻的人。

【译文】

孟子说:“男孩子一生下来,父母便希望给他找一个好的妻室,女孩子一生下来,父母便希望给好找一个好的婆家。父母这样的心情,人人都有。但是,如果不等父母的安排,媒人的介绍,就自己钻洞扒缝互相偷看,甚至翻墙过壁支私会,那就要受到父母和社会上其他的人鄙视。同样的道理。古代人不是不想做官,只不过厌恶不经过正当的途径去做官。不经过正当的途径去做官,与男女之间钻洞扒缝的行为是一样的”

【读解】

孟子以男女苟合偷情为喻,谴责那些不由其道,不择手段去争取做了的人,实际上还是在谴责靠游说君王起家的纵横术士们。

根据孟子的观点,想做官,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和理想是非常正当的。但另一方面,“又恶不由其道”。说穿了,还是立身处世的“出处”问题。其基本观点与“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一章是相同的,就是不能靠不正当手段去争取做官,不能扭曲自己的人格。

孟子关于男女偷情的比喻是非常生动而深刻的。不过,时代发到今天,恋爱婚姻一律自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早已被抛到了一边,少男少女们再也用不着钻洞扒缝,翻墙过壁,像张君瑞和崔莺莺那样“待月西厢下”了。那么,“钻穴隙之类”是不是也就合理了呢?

当然不是这样,莫说是在政治上、官场上去“钻穴隙”,就是男女关系上的“不由其道而往”,也仍然会遭到“父母国人皆贱之”,总归不是什么光宗耀祖的事罢。

所以,还是光明磊落走正道,不要“钻穴隙之类”的好。

孟子的比喻始终是意味深长的。

胁肩诌笑,病于夏畦

【原文】

公孙五问曰:“不见诸侯何义?”

孟子曰:“古者不为臣不见。段干木①逾垣而辟②之,泄柳闭门而不内③,是皆已甚;迫,斯可以见矣。阳货欲见孔子④而恶无礼,大夫有赐于士,不得受于其家,则往拜其门。阳货瞰⑤孔子之亡也,而馈孔子蒸豚;孔子亦瞰其亡也,而往拜之。当是时,阳货先,岂得不见?曾子曰:‘胁肩馅笑,病于夏畦(6)。’子路(7):‘未同而言,观其色赧赧然,非由之所知也。’由是观之,则君子之所养,可知已矣。”

【注释】

①段干木:姓段干,名木,晋国人,清高而不屑为官。魏文侯去拜访他,他却翻墙逃走不见。②辟:同“避”。③泄柳:人名,鲁穆公时人。办同“纳”。(4)阳货欲见孔子:事见《论语·阳货》(17·1)。“见”在这里作使动用法,是阳货想让孔子来拜见他的意思。⑤瞰:窥视。(6)胁肩诌笑,病于夏畦:胁肩,耸起肩头,故作恭敬的样子。胁肩诌笑形容逢迎诌媚的丑态。畦:本指菜地间划分的行列,这里作动词用,指在菜地里劳动.

【译文】

公孙王问道:“不主动去拜见诸侯是什么道理?”

孟子说:“在古代,一个人如果不是诸侯的臣属便不去拜见。段干木跳墙躲避魏文侯,泄柳闭门不接待鲁穆公,这些都做得过分了。迫不得已时,见还是应该见的。从前阳货想要孔子去拜见他,又厌恶别人说他不懂礼仪。大夫如果对士人有所赏赐,士人没有在家亲自接受的话,就得上大夫家去拜谢。于是,阳货便趁孔子不在家的时候,给孔子送去一只蒸乳猪。孔子也打听到阳货不在家时,前去拜谢。当时,要是阳货真心诚意地先去看孔子,孔子难道不去拜见他吗?曾子说:‘耸起两个肩头,做出一副讨好人的笑脸,这真比顶着夏天的毒日头在菜地里干活还要令人难受啊!’子路说:‘分明不愿意和那人谈话,却要勉强去谈,脸上还做出羞惭的样子,这种人不是我所能够理解的。’从这里看来,君子是怎样修养自己的,就可以知道了。”

【读解】

这里一方面是对《论语·阳货》所记“阳货欲见孔子”(17·1)一章的补充说明;另一方面又是对孔子所说“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的进一步发挥。

所谓“胁肩诌笑”,就是“巧言令色”。包括子路所不理解的那种“未同而言,观其色赧赧然”都是类似的行径。说穿了,就是两个字--虚伪!

说到虚伪,那可就真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话题了。一方面,它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世上几乎找不到什么人不深恶痛绝,把它作为人类的恶行败德而加以口诛笔伐。也就是说,似乎是一个勿需讨论的问题了。但另一方面,我们又分明感觉到自己随时随地都生活在虚伪的包围之中,世上几乎就找不到什么没有虚伪存在的净土。所以,这似乎又是一个很有必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正是这两个方面的二律背反使“虚伪”突现在我们的生活之中,不仅令我们这些凡夫俗子,而且个圣贤们也困惑不已,所以有反复论述。(仅仅关于“巧言令色”的论述,在《论语》中就有三次,分别见于《学而》、《公冶长》、《阳货》三篇。)

至于孟子在这里为什么又说到这个话题,则是从“诌媚”引起的。因为学生公孙丑提到为什么不主动去拜见诸侯的问题,孟子在回答时说到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方面是像段干木、泄柳那样,过于清高,过于孤芳自赏,似平也没有必要。因为儒者凡事反对走极端,而主张中正平和、恰如其分。另一方面就说到诌媚的问题了。虽然他这里没有明说,但我们可以揣测到,他所指的“胁肩诌笑”之徒,正是那些逢迎、巴结各国诸侯的纵横术士们。而这些人,因为是他反复鞭挞的对象,这里也就没有明说了。

从诌媚到虚伪,或者换句话说,诌媚本身也就是虚伪。有人说:“虚伪及欺诈产生各种罪恶。”有人说得更为干脆:“虚伪乃罪恶之源!”

问题还是在于,认识到这些以后,我们又拿什么来与之较量,怎样来清除这人类的“罪恶之源”呢?

这恐怕就不是能够“毕其功于一役”,甚而至于“毕其功于一代”的事了吧。

偷鸡贼的逻辑

【原文】

戴盈之①曰:“什一,去关市之征,今兹②未能,请轻之,以待来年,然后已,何如?”

孟子曰:“今有人日攘③其邻之鸡者,或告之曰:是非君子之道!’曰:‘请损之,月攘一鸡,以待来年,然后已。’——如知其非义,斯速已矣,何待来年?”

【注释】

①戴盈之:人名,宋国大夫。②兹:年。③攘;偷。

【译文】

戴盈之说:“税率十分抽一,免除关卡和市场的征税,今年内还办不到,请让我们先减轻一些,等到明年再彻底实行,怎么样?”

孟子说:“现在有一个人每天偷邻居家的一只鸡,有人告诫他说:‘这不是正派人的行为!’他便说:‘请让我先减少一些,每月偷一只,等到明年再彻底洗手不干。’——如果知道这种行为不合于道义,就应该赶快停止,为什么要等到明年呢?”

【读解】

好一条偷鸡贼的逻辑!

好一则偷鸡贼的寓言!这条偷鸡贼的逻辑就是改错分步,明明认识到不对,但就是不愿意彻底改正,而以数量减少来遮掩性质不改的问题。

这则偷鸡贼的寓言生动幽默,看似荒唐可笑,实际上是人心写照。在我们的生活中,无论是戒烟、戒赌、戒毒,还是“反腐倡廉”中披露出来的一些案子,其当事人不是多少都有一点这个偷鸡贼的心态和逻辑吗?

改恶从善,痛改前非。好一个“痛”字了得!

廉洁与酸腐

【原文】

匡章①曰:“陈仲子②岂不诚廉士哉?居放陵③,三日不食,耳无闻,目无见也。井上有李,螬食实者过半矣(4),匍匐往,将食之(5)三咽,然后耳有闻,目有见。”

孟子曰:“于齐国之士,吾必以仲子为巨孽⑤焉。虽然,仲子恶能廉?充仲子之操,则蚓而后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饮黄泉。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抑亦盗跖(7)之所筑与?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路之所树与?是未可知也。”

曰:“是何伤哉?彼身织屡,妻辟垆(8),以易之也。”

曰:“仲子,齐之世家也,兄戴,盖(9)禄万钟。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而不食也,以兄之室为不义之室而不居也,辟兄离母,处于於陵。他日归,则有馈其兄生鹅者,己频顣(10):‘恶用是轻轻(11)者为哉?’他日,其母杀是鹅也,与之食之。其兄自外至,曰:‘是轻轻之肉也!’出而哇(12)之。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以兄之室则弗居,以及陵则居之。是尚为能充其类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后充其操者也。”

【注释】

①匡章;齐国名将,其言行见于《战国策·齐策、燕策》和《吕氏春秋·不屈、爱类》。②陈仲子:齐国人,又称田仲、陈仲、於(Wu)陵仲子等。③於陵:地名,在今山东长山县南,距临淄约二百里。(4)螬(Cao):即蛴螬,俗称“地蚕”、“大蚕”,是金龟子的幼虫。⑤将:拿.取。(6)巨擘(bo):大拇指,引申为在某一方面杰出的人或事物。(7)盗跖:所说是春秋时有名的大盗,柳下惠的兄弟。③辟垆(lu):绩麻练麻。绩麻为辟,练麻为垆。(9)盖(ge):地名,是陈戴的封邑。(10)频顣(cu):即颦蹙,不愉快的样子。(11)轻轻(yi):鹅叫声。(12)哇:吐。

【译文】

匡章说:“陈仲子难道不是一个真正廉洁的人吗?住在於陵这个地方,三天没有吃东西,耳朵没有了听觉,眼睛没有了视觉。井上有个李子,金龟子的幼虫已经吃掉了一大半,他爬过去,拿过来吃,吞了三口,耳朵才恢复了听觉,眼睛才恢复了视觉。”

孟子说:“在齐国人中间,我一定把仲子看成大拇指。但是,他么能叫做廉洁?要推广仲子的操守,那只有把人变成蚯蚓之后能办到。蚯蚓,在地面上吃干土,在地面下喝泉水。可仲子所住的房屋,是像伯夷那样廉洁的人所建筑的呢?还是像盗跖那样的强盗所建筑的呢?他所吃的粮食,是像伯夷那样廉洁的人所种植的呢?还是像盗路那样的强盗所种植的呢?这个还是不知道的。”

匡章说:“那有什么关系呢?他亲自编草鞋,他妻子绩麻练麻,用这些去交换其它生活用品。”

孟子说:“仲子是齐国的宗族世家,他的哥哥陈戴在盖邑的俸禄便有几万石之多。可他却认为他哥哥的俸禄是不义之财而不去吃,认为他哥哥的住房是不义之产而不去住,避开哥哥,离开母亲,住在於陵这个地方。有一天他回家里去,正好看到有人送给他哥哥一只鹅,他皱着眉头说:‘要这种呃呃叫的东西做什么呢?’过了几天,他母亲把那只鹅杀了给他吃,他的哥哥恰好从外面回来,看见后便说:‘你吃的正是那呃呃叫的东西的肉啊!’他连忙跑出门去,‘哇’地一声便呕吐了出来。母亲的食物不吃,却吃妻 子的;哥哥的房屋不住,却住在於陵,这能够算是推广他的廉洁 的操守吗?像他那样做,只有把人变成蚯蚓之后才能够办到。’”

【读解】

这一章可以当作讽刺文学来读。

陈仲子是齐国著名的“廉士”,可孟子却认为他的作为并不能算是廉洁,尤其是不能提倡、推广他的这种作为。为什么呢?因为他的所作所为做得太过分了,是一种走极端的行为。孟子尖刻地讽刺说,要做到他那样,除非把人先变成蚯蚓,只吃泥土,喝地下水,这才能够做到彻底“廉洁”。而真正要用这种“廉”的标准来衡量,就是陈仲子本人也没有能够做到。比如说,他住的房屋,还不知道是哪个不廉洁的人甚至强盗一样的人建筑起来的哩;他所吃的粮食,还不知道是哪个不廉洁的人甚至强盗一样的人种植出来的哩。何况,他离开母亲,不吃母亲的食物,但却还是要吃妻子的食物;他避开哥哥,不住哥哥的房屋,但却还是要在於陵这个地方来住房屋。这些行为,难道能够说是彻底“廉洁”吗?不是!说到头,只能算是一种沽名钓誉,一种酸腐,用我们今天流行的话来说,就是一种“假”,一种虚伪。而用朱熹引范氏的话来说,就更为严重:“仲子避兄离母,无亲戚、君臣、上下,是无人伦也,岂有无人伦而可以为廉哉?”(《孟子集注》)

在“反腐倡廉”的今天,也的确有一个对廉洁的认定问题。廉洁并不是谈钱色变,拿得越少越好;也并不是生活越俭朴越好,人越清贫穷酸越好。其实,按照孔子、孟子的看法,廉洁就是“见得思义’”(孔子),就是“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孟子)所谓“真理再往前走一步就成了谬误。”廉洁做过了头,“当受不受”,比如说你该领的工资不领,该拿的奖金不拿,那就不是廉洁,而是酸腐,是“虚伪”,是沽名钓誉了。

所以,廉洁与酸腐的界限还是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在当今这个经济问题时常引起人们困惑的时代。

最后回到讽刺的问题上来说几句。除了以蚯蚓为喻辛辣讽刺外,孟子说:“于齐国之士,吾必以仲子为巨臂焉。”这里的讽刺更是不露声色,一箭双雕。一方面以“巨臂”讽刺陈仲子,另一方面却由于陈仲子之所以可以称为“巨臂”,是因为“于齐国之士”,也就是说,像陈仲子这样的人,已经算是齐国人中最好的了,那其他的齐国人真不知有多酸腐,多糟糕呢!此外,就是开始一段匡章之口对陈仲子的描述,也是非常具有讽刺意味的。而关于陈仲子吃“鸵鸵之肉”一事的整个描写,简直就可以直接放进《儒林外史》的篇章里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