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本篇是为纠正汉儒对儒家经书篇题的荒诞解释而作的,批判了他们对经书的神化。
文中谈到的经书有《诗》、《书》、《易》、《礼》、《春秋》和《论语》。
汉代自武帝设立五经博士以后,今文经学成了官学。这种经学对儒家经书进行牵强附会的解释,加以神化,成了一种进身做官的敲门砖。王充站在比较讲究训诂和史实的古文经学的立场,对这种官学进行了批判。
王充指出,“儒者说五经,多失其实。前儒不见本末,空生虚说。后儒信前师之言,随旧述故”,使“平常之事,有怪异之说;径直之文,有曲折之义。”他们稍有一点名气,就“趋为师教授,及时蚤仕,汲汲竟进”,根本不专心研究经书,使得“虚说传而不绝,实事没而不见,五经并失其真”。王充认为,造成这种风气的原因,一方面是“欲明经”当官,一方面是“校古随旧”已成习惯,而更重要的原因是“说事者好神道恢义,不肖以遭祸”,所以就连“经传篇数”也被说得神乎其神,如说《春秋》纪鲁十二公,是取法于一年十二个月,而《春秋》则为年名。他的结论是:“经之传不可从,五经皆多失实之说”。
本篇所谈的五经原委,是研究两汉经学源流的可靠资料。
【原文】
81·1儒者说五经,多失其实。前儒不见本末,空生虚说。后儒信前师之言,随旧述故,滑习辞语。苟名一师之学,趋为师教授,及时蚤仕,汲汲竞进,不暇留精用心,考实根核。故虚说传而不绝,实事没而不见,五经并失其实。《尚书》、《春秋》事较易,略正题目粗粗之说,以照篇中微妙之文。
【注释】
五经:参见25·17注。
蚤:通“早”。
汲汲:形容心情迫切的样子。
正:纠正,考订。粗粗:浅陋。
【译文】
儒者解释五经,大多不符合五经的真实情况。先前的儒者不见它的来龙去脉,凭空编造许多虚妄之说。后来的儒者迷信前辈老师的说法,遵循旧有的解释,把那些辞语背得滚瓜烂熟。如果追随某一学派有了点名气,就急于当老师教人,及早做官,迫切地争着往上爬,没有时间集中精力用心钻研,以考订核实五经的本来面目。所以虚妄之说流传不绝,真实面目被埋没而不被发现,五经全都失去了它真实的面目。《尚书》、《春秋》中所记载的史事比较容易弄清,只要对有关五经题目方面的各种浅陋说法略加纠正,便可以弄清有关经书内容方面的微妙解说。
【原文】
81·2说《尚书》者,或以为本百两篇,后遭秦燔《诗》、《书》,遗在者二十九篇。夫言秦燔《诗》、《书》,是也;言本百两篇者,妄也。盖《尚书》本百篇,孔子以授也。遭秦用李斯之议,燔烧五经,济南伏生抱百篇藏于山中。孝景皇帝时,始存《尚书》。伏生已出山中,景帝遣晁错往从受《尚书》二十余篇。伏生老死,《书》残不竟。晁错传于倪宽。至孝宣皇帝之时,河内女子发老屋,得逸《易》、《礼》、《尚书》各一篇,奏之。宣帝下示博士(11),然后《易》、《礼》、《尚书》各益一篇,而《尚书》二十九篇始定矣。至孝景帝时(12),鲁共王坏孔子教授堂以为殿(13),得百篇《尚书》于墙壁中(14)。武帝使使者取视,莫能读者,遂秘于中(15),外不得见。至孝成皇帝时(16),征为古文《尚书》学(17)。东海张霸案百篇之序(18),空造百两之篇(19),献之成帝。帝出秘百篇以校之(20),皆不相应,于是下霸于吏。吏白霸罪当至死(21),成帝高其才而不诛,亦惜其文而不灭。故百两之篇,传在世间者,传见之人则谓《尚书》本有百两篇矣。
【注释】
二十九篇:指今文《尚书》二十九篇。
李斯:参见21·12注。
济南:郡名,在今山东西北部。伏生:即伏胜。参见61·8注。
孝景皇帝:汉景帝。参见9·12注。“景帝”当为“文帝”之误。《史记》、《汉书》皆云派晁错向伏生学《尚书》的是汉文帝。下同。
始存《尚书》:指开始设立博士官,教授《尚书》。据《后汉书·翟酺传》,立《尚书》博士是在汉文帝时。
晁错:参见39·8注。
倪宽:参见10·10注。
孝宣皇帝:汉宣帝。参见11·5注。
河内:郡名。参见36·7注。
各一篇:据《隋书·经籍志》,及秦焚书,《周易》独以卜筮得存,唯失《说卦》三篇。王充说“一篇”,实际上《说卦》原本合《序卦》、《杂卦》为一篇,是同一回事。逸《书》一篇自来认为是《泰誓》,唯逸《礼》一篇不知为某本某章。
(11)博士:指汉武帝时开始设立的五经博士。
(12)孝景帝:本书《案书篇》作“孝武帝”。有关的史书记载亦互有出入。
(13)共:通“恭”。鲁共王:参见61·1注。
(14)得百篇《尚书》:据《汉书·艺文志》,鲁共王拆毁孔子住宅所得的用古文字写的《尚书》,于当时通行的二十九篇之外,多出十六篇,计四十五篇。
(15)中:指宫中藏书之处。
(16)孝成皇帝:汉成帝。参见11·5注。
(17)古文《尚书》:汉代《尚书》的传本有两个,一个是今文本,一个是古文本。今文本由伏生传授,是用汉代通行的隶书写成,所以叫今文《尚书》,也称为“伏生本”。古文本就是鲁恭王从孔子旧宅中发现的《尚书》。这部《尚书》是用不同于隶书的古文字写的,因此叫古文《尚书》。又称“孔壁本”或“壁中本”。
(18)东海:郡名。参见34·14注。张霸:参见55·9注。百篇之序:指一百篇《尚书》残存下来的各篇的序言。
(19)空造百两之篇:参见36·8注。
(20)秘百篇:指宫中秘藏的一百篇古文《尚书》。
(21)白:上报。当:古代判罪叫“当”。
【译文】
解说《尚书》的人,有人认为它有一百零二篇,后来遇到秦朝焚烧《诗》、《书》,遗存下来的只有二十九篇。说秦朝焚烧《诗》、《书》是对的,说《尚书》本来就有一百零两篇就错了。《尚书》本来有一百篇,是孔子用来传授学生的。遇上秦朝采纳李斯的建议,焚烧五经,济南郡的伏生抱着一百篇的《尚书》隐藏在山中。汉文帝时,开始设立博士官传授《尚书》。伏生从山中出来以后,汉文帝派晁错去跟伏生学习《尚书》二十余篇。伏生年老死去,《尚书》因此残缺不全。晁错将《尚书》传授于倪宽。到汉宣帝时,河内郡的女子拆旧房子,得到失传的《易》、《礼》、《尚书》各一篇,把它们呈奏给朝廷。汉宣帝交给博士们传阅,这以后《易》、《礼》、《尚书》又各增加了一篇,而《尚书》二十九篇才确定下来了。到汉景帝的时候,鲁共王拆毁孔子的教授堂来修建宫殿,在墙壁中得到了百篇《尚书》。汉武帝派使臣去取来看,没有谁能读懂,于是就把它秘藏在宫中,外间不能得见它。到汉成帝时,征求能治古文《尚书》的学者。东海郡的张霸根据百篇《尚书》的序言,凭空编造出一百零两篇本的《尚书》,把它献给汉成帝。汉成帝就拿出秘藏的百篇本《尚书》来校对百两篇本全都不相符合,于是把张霸交给司法官吏去审问治罪。司法官吏上报张霸的罪当判死刑,汉成帝看重他的文才而没杀他,又爱惜他的著述而没销毁它。所以一百零两篇本的《尚书》流传在世间,传阅见到它的人就说《尚书》本来有一百零两篇了。
【原文】
81·3或言秦燔诗书者,燔《诗经》之书也,其经不燔焉。夫《诗经》独燔其诗。书,五经之总名也。传曰:“男子不读经,则有博戏之心。”子路使子羔为费宰,孔子曰:“贼夫人之子。”子路曰:“有民人焉,有社稷焉,何必读书,然后为学?”五经总名为“书”。传者不知秦燔书所起,故不审燔书之实。秦始皇二十四年,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秦始皇。齐人淳于越进谏,以为始皇不封子弟,卒有田常、六卿之难,无以救也,讥青臣之颂,谓之为谀。秦始皇下其议丞相府,丞相斯以为越言不可用,因此谓诸生之言惑乱黔首,乃令史官尽烧五经,有敢藏诸书百家语者刑(11),唯博士官乃得有之。五经皆燔,非独诸家之书也(12)。传者信之,见言“诗书”,则独谓经谓之书矣(13)。
【注释】
博:通“■(bó柏)”。古代的一种棋戏。博戏:这里指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引文不知出自何书。
子路:参见8·3注(15)。子羔:参见26.19注。费(bì闭):春秋鲁地,在今山东费县东北。宰:地方小官。
以上事参见《论语·先进》。
二: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及本书《语增篇》当为“三”。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
咸阳宫:秦都咸阳城内的皇宫。
博士:参见3·3注(13)。
仆射(yiè夜):官名。这里指博士仆射,是博士的长官。周青臣:参见25.18注。淳于越:参见25.18注。
卒:同“猝”。田常:参见29·8注。六卿:指春秋后期晋国的范氏、中行(hánq杭)氏、知氏、韩、赵、魏六家世卿。他们掌握晋国大权,后因相互兼并,范、中行、知三家先后被消灭,韩、赵、魏三家瓜分了晋国。
黔首:老百姓。战国及秦代对国民的称谓。
(11)诸: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及本书《语增篇》“天下有敢藏诗书百家语”当为“诗”字,形近而误。
(12)诸家:寻文义,当为“诗家”之误。
(13)本句下“谓”字为“诗”字之误,而又与“经”字互倒。经谓当作“诗经”。
【译文】
有人说秦朝焚烧诗书,烧的是解释《诗经》的著作,《诗经》本文并没有被烧毁。《诗经》被烧掉的正是它的诗本身。“书”,是五经的总名称。传上说:“男子不读经书,就会产生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思想。”子路让子羔去费地做县宰,孔子说:“这简直是害人子弟。”子路说:“费地有老百姓,有祭祀土地神和谷神的社稷,为什么只有读书才叫学习呢?”这些都证明五经的总名叫“书”。传授的人不知道秦朝焚烧诗书的起因,所以不了解烧书的实际情况。秦始皇三十四年,在咸阳宫设酒宴,七十个博士上前为秦始皇敬酒祝寿。仆射周青臣进前称颂秦始皇。齐人淳于越进谏,认为秦始皇不封赐子弟,终有一天会出现像田常、六卿争权那样的祸乱,就无法挽救,讥讽周青臣的称颂,称之为阿谀奉承。秦始皇把淳于越的议论交给丞相府去评议,丞相李斯认为淳于越的建议不能采用,因此说诸生的议论在老百姓中造成了迷惑与混乱,就命令史官将五经全部烧掉,有敢于私藏诗书及百家著述的就判刑,只有博士官才能收藏五经。可见五经都烧了,不光是烧掉了解释《诗经》的书籍。传闻的人相信了只烧“诗家之书”的说法,看到焚书令中的“诗书”二字,就认为烧的只是解释《诗经》的书籍了。
【原文】
81·4传者或知《尚书》为秦所燔,而谓二十九篇,其遗脱不烧者也。
审若此言,《尚书》二十九篇,火之余也。七十一篇为炭灰,二十九篇独遗邪?夫伏生年老,晁错从之学时,适得二十余篇,伏生死矣,故二十九篇独见,七十一篇遗脱。遗脱者七十一篇,反谓二十九篇遗脱矣。
【译文】
传授的人也许知道《尚书》被秦朝所焚烧,而认为二十九篇是其中在当时已经亡失没有被烧掉的部分。真像这种说法的话,《尚书》二十九篇,就是秦焚书后的剩余了。七十一篇被烧成了炭灰,为什么二十九篇唯独会遗留下来呢?伏生年纪大了,晁错跟他学习《尚书》时,恰好学得二十多篇,伏生死了,所以唯独二十九篇出现在世间,而七十一篇亡失了。本来亡失的是七十一篇,反而说成是二十九篇亡失了。
【原文】
81·5或说《尚书》二十九篇者,法曰斗七宿也。四七二十八篇,其一曰斗矣,故二十九。夫《尚书》灭绝于秦,其见在者二十九篇,安得法乎?宣帝之时,得佚《尚书》及《易》、《礼》各一篇,《礼》、《易》篇数亦始足,焉得有法?案百篇之序,阙遗者七十一篇,独为二十九篇立法,如何?或说曰:“孔子更选二十九篇,二十九篇独有法也。”盖俗儒之说也,未必传记之明也。二十九篇残而不足,有传之者,因不足之数,立取法之说,失圣人之意,违古今之实。夫经之有篇也,犹有章句;有章句也,犹有文字也。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数以连章,章有体以成篇,篇则章句之大者也。谓篇有所法,是谓章句复有所法也。《诗经》旧时亦数千篇,孔子删去复重,正而存三百篇,犹二十九篇也。谓二十九篇有法,是谓三百五篇复有法也。
【注释】
曰斗:上“曰”字当为“四”字之误,而又与“斗”字互倒。文句应为“法斗四七宿也”。斗:北斗星。四七宿:即二十八宿。参见31·13注。
安得法乎:意思是二十九篇的篇数只不过是碰巧遗留下来的,怎么谈得上是“法斗四七宿”呢?
阙:通“缺”。残缺。
立法:指编造效法星宿的说法。
章句:章节句读。
三百篇:《诗经》共三百零五篇,这里取整数而言。
【译文】
有人说《尚书》的二十九篇,是效法天上的北斗星和二十八宿。四七二十八篇,另外那一篇说成是效法北斗星,所以有二十九篇。《尚书》在秦朝灭绝,其中存在能见到的有二十九篇,怎么谈得上是效法星宿之数呢?汉宣帝时,得到散失了的《尚书》和《易》、《礼》各一篇,《礼》、《易》的篇数也才补足,又哪会有所效法呢?根据百篇《尚书》的序言,缺遗的有七十一篇,单单为二十九篇编造效法星宿的说法,怎么行呢?有人解释说:“孔子另外选了二十九篇,唯独二十九篇有所效法。”这大概是一般读书人的解释,不一定是传记上的明文。二十九篇残缺不全,就有传授它的人,根据这个不完整的篇数,编造出效法星宿的说法,既失去了圣人的本意,又违背了古今的事实。经书有篇数,就像有章节句读一样;有章节句读,就像有文字一样。文字具有一定的意义以构成句子,句子具有一定的数目以构成章节,章节具有一定的体例以缀结成篇。篇就是章节句读的结合。说篇数有所效法,这就是说章节句读也有所效法了。《诗经》古时候也有几千篇,孔子删去重复的篇数,订正而保存下三百篇,如同《尚书》只有二十九篇一样。说《尚书》二十九篇有所效法,这就是说《诗经》三百零五篇也有所效法了。
【原文】
81·6或说《春秋》,十二月也。《春秋》十二公,犹《尚书》之百篇,百篇无所法,十二公安得法?说《春秋》者曰:“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浃,王道备,善善恶恶,拨乱世,反诸正,莫近于《春秋》。”若此者,人道、王道适具足也。三军六师万二千人,足以陵敌伐寇,横行天下,令行禁止,未必有所法也。孔子作《春秋》,记鲁十二公,犹三军之有六师也;士众万二千,犹年有二百四十二也。六师万二千人,足以成军;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足以立义。说事者好神道恢义,不肖以遭祸,是故经传篇数,皆有所法。考实根本,论其文义,与彼贤者作书诗,无以异也。故圣人作经,贤者作书,义穷理竟,文辞备足,则为篇矣。其立篇也,种类相从,科条相附。殊种异类,论说不同,更别为篇。意异则文殊,事改则篇更,据事意作,安得法象之义乎?
【注释】
十二月:意思是《春秋》记载了鲁国十二个君王的历史,是效法于每年十二个月的。十二公:指春秋时期鲁国的十二个君王隐、桓、庄、闵、僖、文、宣、成、襄、昭、定、哀公。
人道:指儒家所主张的道德规范。浃(jiā加):彻,周全。
王道:儒家称以“仁义”治天下叫“王道”,与“霸道”相对。
善善:表彰好的。恶(wǖ务)恶:谴责坏的。
近:接近。这里是比得上之意。引文参见《公羊传·哀公十四年》。
三军:参见8·8注。六师:这里指国家军队下面按六个师进行编制。《周礼·夏官序》:“二千有五百人为师。”二千人:指六师有一万二千人。古代有一种说法,精良的军队只要一万二千人就足以战胜敌人,横行天下。
诗:据下文“贤者作书”例,当删。
科条:这里指文章的章节。
【译文】
有人解释《春秋》,说是效法每年十二个月的。《春秋》按鲁国十二公编年纪事,如同《尚书》有一百篇一样,一百篇无所效法,十二公怎么会有所效法呢?解释《春秋》的人说:“二百四十二年历史中,‘人道’周全,‘王道’完备,表彰好的,谴责坏的,整顿乱世,使它返回正道,没有比得上《春秋》的。”如此说来,通过二百四十二年的历史,为人之道和治国之道正好全部讲透了。一国的军队有六师一万二千人,就完全可以攻伐敌寇,横行天下了,有令即行动有禁即停止,不一定是效法了什么东西。孔子编写《春秋》,只记载了鲁国十二公,正像一国的军队有六师一样;将士有一万二千人,正像《春秋》纪年有二百四十二年一样。六师一万二千人,就完全可以组成一国的军队,那么孔子通过《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的纪事,也完全可以阐明自己的道理了。论说此事的人喜欢把道理说得神乎其神,把意义夸大得毫无边际,认为不这样做就会遭受祸殃,所以经传的篇数,都被说成是有所效法的了。考订核实根本,评论那些文章的含义,孔子编写《春秋》和那些贤人写书,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圣人写经,贤人写书,意义和道理讲尽了,文辞完备了,就构成了篇。他们编写一篇,就把同一个种类的内容归在一起,把章节互相连接起来。如果种类不同,论说不一样,就另外写成一篇。意义不同文章就不同,事情改变了篇目也就更换了,根据事情的意义来写作,有什么效法模仿的意思呢?
【原文】
81·7或说《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者,上寿九十,中寿八十,下寿七十,孔子据中寿三世而作,三八二十四,故二百四十年也。又说为赤制之中数。又说二百四十二年,人道浃,王道备。夫据三世,则浃备之说非;言浃备之说为是,则据三世之论误。二者相伐而立其义,圣人之意何定哉?凡纪事言年月日者,详悉重之也。《洪范》五纪,岁月日星,纪事之文,非法象之言也。纪十二公享国之年,凡有二百四十二,凡此以立三世之说矣。实孔子纪十二公者,以为十二公事足以见王义邪。据三世,三世之数适得十二公而足也。如据十二公,则二百四十二年不为三世见也。如据三世,取三八之数,二百四十年而已,何必取二?说者又曰:“欲合隐公之元也。不取二年,隐公元年不载于经。”夫《春秋》自据三世之数而作,何用隐公元年之事为始?须隐公元年之事为始,是竟以备足为义,据三世之说不复用矣。说隐公享国五十年,将尽纪元年以来邪?中断以备三八之数也?如尽纪元年以来,三八之数则中断;如中断以备三世之数,则隐公之元不合,何如?且年与月日,小大异耳,其所记载,同一实也。二百四十二年谓之据三世,二百四十二年中之日月必有数矣。年据三世,月日多少何据哉?夫《春秋》之有年也,犹《尚书》之有章。章以首义,年以纪事。谓《春秋》之年有据,是谓《尚书》之章亦有据也。
【注释】
赤制:指汉朝。按阴阳五行说,汉朝是火德,而五色之中与火相应的是赤色。中数:半数。为赤制之中数:按谶纬说法,孔子作《春秋》是为汉朝制法,而断十二公,是表明汉至平帝十二代,历数已尽,一姓不得再受命。《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是孔子为汉朝预先制定的享国年数的一半。五纪:指岁、月、日、星辰、历数。
邪:表肯定,同“也”。
三世:“三世”二字不当重,或即下“三世”二字当作“三八”。
说:据文意当为“设”。五十年:实际上鲁隐公享国十一年。
【译文】
有人解释《春秋》记载的二百四十二年,认为上寿九十年,中寿八十年,下寿七十年,孔子是根据中寿年数的三代而作《春秋》的,三八二十四,所以是二百四十年。又解释说这是汉朝享国年数的一半。又解释说这二百四十二年,为人之道周全,君王治国之道完备。如果根据中寿三世而确定年数的这个说法正确,那么所谓把“人道”、“王道”讲透的说法就不对了;如果说所谓把“人道”、“王道”讲透的说法正确,那么根据中寿三世而确定年数的说法就错了。二者互相冲突而想确定它的含义,圣人的本意又怎么来确定呢?凡是记载事情而标明年月日的,是为了记得详尽以表示对事情的重视。《洪范》用五纪、岁、月、日、星,是记录事情的文字,不是效法模仿的说法。《春秋》记载鲁十二公享有君位的年数,总共有二百四十二年,这些就成了确立中寿三世说的根据了。实际上,孔子记载鲁国十二公的历史,是认为十二公的事情正好足以阐明“王道”。根据中寿三世的说法,而中寿三世的年数正好是由十二公的享国年数才凑足的。如果根据记载十二公的事情足以阐明“王道”,那么二百四十二年就不是为了凑足中寿三世的年数才出现的。如果根据中寿三世的年数,取三八二十四之数,二百四十年就行了,为什么一定要多取二年呢?解释的人又说:“这是想要配合鲁隐公纪元的开始。不多取二年,那么隐公元年的事就不能记载在经书里了。”如果《春秋》本来是根据中寿三世的年数而作的,那么何必一定要用隐公元年的事情作为开端呢?必须要用隐公元年的事情作为开始,这是以年代完整道理完备为根据,根据中寿三世年数的说法不再适用了。假如隐公享国五十年,是把隐公元年以来的事情都记载下来呢?还是从中间断开以符合中寿三世二百四十年的年数呢?如果把隐公元年以来的事情全记载下来,那么中寿三世二百四十年的年数就从中间被割断了。如果从中断开以符合中寿三世的年数,那么隐公纪元的开始又不符合了,怎么能行呢?况且年和月日只不过是时间长短不一样罢了,它们所记载的,是同一回事。如果二百四十二年说它是根据中寿三世的年数确定的,那么二百四十二年中的日月也就必定有什么数字作为根据了。年数是根据中寿三世,月日的多少又是根据什么呢?《春秋》有年数,就同《尚书》有章一样。用章揭示要旨,用年来记载事情。说《春秋》的年数有根据,这就是说《尚书》的章也是有所根据的了。
【原文】
81·8说《易》者皆谓伏羲作八卦,文王演为六十四。夫圣王起,河出图,洛出书。伏羲王,河图从河水中出,《易》卦是也。禹之时得《洛书》,书从洛水中出,《洪范》九章是也。故伏羲以卦治天下,禹案《洪范》以治洪水。古者烈山氏之王得《河图》,夏后因之曰《连山》;烈山氏之王得《河图》,殷人因之曰《归藏》;伏羲氏之王得《河图》,周人曰《周易》(11)。其经卦皆六十四,文王、周公因彖十八章究大爻(12)。世之传说《易》者,言伏羲作八卦,不实其本,则谓伏羲真作八卦也。伏羲得八卦,非作之;文王得成六十四,非演之也。演作之言,生于俗传。苟信一文(13),使夫真是几灭不存。既不知《易》之为《河图》,又不知存于俗何家《易》也,或时《连山》、《归藏》,或时《周易》。案礼夏、殷、周三家相损益之制,较著不同。如以周家在后,论今为《周易》,则《礼》亦宜为《周礼》(14)。六典不与今《礼》相应(15),今《礼》未必为周,则亦疑今《易》未必为周也。案左丘明之《传》(16),引周家以卦,与今《易》相应,殆《周易》也。
【注释】
伏羲八卦:参见36·7注。
周文王:参见2·5注(13)。演为六十四卦:参见36·7注。
河:黄河。河出图:参见16·16注。
洛:洛水。洛出书:参见19·12注。
王(wàng忘):称王。
《洪范》九章:即《洪范》九畴,指五行、五事、八政、五纪、皇极、三德、稽疑、庶征、五福和六极。是古代的九类治国大法。
烈山氏:一作厉山氏,神农氏的别称。一说即炎帝。
夏后:夏后氏,指夏王朝。参见36·7注。
烈山氏:夏殷二《易》不宜同出烈山,下烈山氏当作归藏氏。归藏氏:传说中的上古帝王。归藏:参见36·7注。
(11)据文意,“曰”字前疑脱“因之”二字。《周易》:亦称《易经》,简称《易》。参见36·7注。
(12)彖:参见36·7注。十八章:指《易经·彖辞》十八章。爻(yáo摇):组成卦象的基本符号,分阳爻(—)和阴爻(--)。六爻:八卦本卦每卦为三爻,推演为六十四卦后,每卦成为六爻。究六爻:指研究卦象,写出卦辞。
(13)一:据文意,疑为“其”。
(14)《礼》:当时专指《礼经》,即今存《仪礼》。参见7·6注。
(15)六典:参见36·9注。
(16)左丘明:参见16·20注(17)。《传》:指《左传》,参见18·6注。
【译文】
解释《易》的人都认为是伏羲制作了八卦,周文王把它推演为六十四卦。圣王兴起,黄河中出图,洛水中出书。伏羲称王,《河图》从黄河水中出现,这就是《易》的八卦。夏禹时得到《洛书》,书从洛水中出现,这就是《尚书·洪范》中的九畴。所以伏羲氏用八卦治理天下,夏禹依据《洪范》来治理洪水。上古烈山氏之王得到《河图》,夏后氏继承了它而称之为《连山》;归藏氏之王得到《河图》,殷朝继承了它而称之为《归藏》;伏羲氏之王得到《河图》,周代人继承了它而称之为《周易》。这种经上的卦都是六十四个,周文王和周公研究卦中的六爻因而写出彖辞十八章。世间传授解释《易》的人,说是伏羲制作八卦,如果不切实地考究《易》的本源,那就会认为八卦真是伏羲制作的了。伏羲是得到八卦,并不是制作了八卦;周文王得到的已经是现成的六十四卦,并不是他推演成六十四卦。推演制作的说法,产生于俗传之中。如果相信了他们的说法,就会使那些真实情况几乎全部被抹杀而不存在了。既不知道《易》就是《河图》,又不知道存在于世间的是哪一家的《易》,也许是《连山》、《归藏》,也许是《周易》。依据夏、殷、周三代删减增加的礼制,有显著的区别。如果因为周代处在三代的最后,就说今天的《易》是《周易》,那么今天的《礼经》也就应该是周代的礼了。然而《周礼》的六典和现存的《礼经》却并不相符合,今天的《礼经》不一定就是周礼,那么也应该怀疑今天的《易》不一定就是《周易》了。但是,考察左丘明在《左传》中引用的周代的卦辞和今天的《易》又很相符合,据此,今天的《易》大概就是《周易》了。
【原文】
81·9说《礼》者皆知礼也,为《礼》何家礼也?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由此言之,夏、殷、周各自有礼。方今周礼邪?夏、殷也?谓之周礼,《周礼》六典,案今《礼经》,不见六典。或时殷礼未绝,而六典之礼不传,世因谓此为周礼也。案《周官》之法不与今礼相应,然则《周礼》六典是也。其不传,犹古文《尚书》、《春秋左氏》不兴矣。
【注释】
为礼何家礼也:依句意,当作“礼为何家礼也”。
引文参见《论语·为政》。
《周官》:即《周礼》。
《春秋左氏》:即《左传》,本书《案书篇》认为它在西汉初失传,汉武帝时才又和古文《尚书》一同被发现。
【译文】
解释《礼》的人都知道《礼》,今天的《礼经》是哪个朝代的礼制呢?
孔子说:“殷代承袭的是夏代的礼制,其中增删了什么是可以知道的。周代承袭的是殷代的礼制,其中增删了什么也是可以知道的。”由此说来,夏、殷、周三代各自有自己的礼制。现在流传的《礼经》是周代的礼制呢?还是夏、殷时代的礼制呢?如果认为它是周代的礼制,那么周礼有六典,而考察今天的《礼经》,却并不见六典。也许由于殷礼并没有全部绝迹,而记载六典的礼书却没有流传下来,世人根据周代处在三代的最后因此就把《礼经》说成是周礼了。考察《周礼》记载的礼仪制度,与今天的《礼经》不相符合,那么《周礼》应该是记载六典的了。《周礼》一度失传,就像古文《尚书》和《春秋左氏传》一度不流传一样。
【原文】
81·10说《论》者,皆知说文解语而已,不知《论语》本几何篇;但周以八寸为尺,不知《论语》所独一尺之意。夫《论语》者,弟子共纪孔子之言行,敕记之时甚多,数十百篇,以八寸为尺,纪之约省,怀持之便也。以其遗非经,传文纪识恐忘,故以但八寸尺,不二尺四寸也。汉兴失亡,至武帝发取孔子壁中古文,得二十一篇,齐、鲁、二河间九篇,三十篇。至昭帝女读二十一篇,宣帝下太常博士(11)。时尚称书难晓,名之曰传,后更隶写以传诵。初,孔子孙孔安国以教鲁人扶卿(12),官至荆州刺史(13),始曰《论语》。今时称《论语》二十篇,又失齐、鲁、河间九篇。本三十篇,分布亡失,或二十一篇,目或多或少,文赞或是或误(14)。说《论语》者,但知以剥解之问(15),以纤微之难,不知存问本根篇数章目。温故知新,可以为师(16),今不知古(17),称师如何?
【注释】
《论》:指《论语》。
据文意,“但”字后疑当有“知”字。八寸为尺:《礼记·王制》郑注:“周尺之数,未详闻也。按礼制,周犹以十寸为尺。盖六国时,多变乱法度,或言周尺八寸。”敕:告诫,教导。
以但:据文意,疑当作“但以”,此盖误倒。
二尺四寸:参见11·3注。
发:发掘,指鲁恭王拆毁孔子旧宅。取:指汉武帝派人取视。古文:指古文《尚书》和《论语》。
二十一篇:指古文《论语》二十一篇。《隋书·经籍志》:“古《论语》与古文《尚书》同出,分《子张》为二篇,故有二十一篇。”
二:涉上下诸“二”而衍。河间:西汉诸侯王国,在今河北献县一带。三十篇:合齐、鲁、河间《论语》九篇,加古文《论语》二十一篇,正好三十篇。昭帝:汉昭帝刘弗陵(公元前94~前74年),西汉皇帝,公元前86~74年在位。武帝少子,年幼即位。在位期间,执行武帝政策,移民屯田,曾多次派兵击败匈奴、乌桓。始元六年(前81年),征郡国贤良文学,召开盐铁会议,问民之疾苦。谥昭帝。女:据《汉书·昭帝纪》当删。
(11)宣帝:汉宣帝。参见11·5注。太常:汉代官名,掌管宗庙礼义。汉武帝所设五经博士,隶属于太常。
(12)孔安国:西汉经学家,字子国,孔子十二世孙,汉武帝时官至谏议大夫,曾用汉代通行的文字,传授孔壁古文《尚书》、《论语》。扶卿:汉武帝时人。
(13)荆州:汉武帝时划分的全国十三个监察区之一,辖境主要在今湖北、湖南两省。刺史:参见2·6注(15)。
(14)赞:据文意,疑为“辞”。
(15)剥解:割裂分解,这里形容琐碎。
(16)以上两句参见《论语·为政》。
(17)今不知古:本书《谢短篇》亦有此文,作“古今不知”。
【译文】
解释《论语》的人都只是知道解释字义和文意,不知道《论语》原本有多少篇;仅仅知道周代以八寸为一尺,却不知道《论语》只用一尺长的竹简来书写的意思。所谓《论语》,是孔子的弟子共同记录的孔子的言行,他们接受教诲需要记录的时候很多,达到几十几百篇,以八寸为一尺的竹简记录,是为了记录简要,怀藏携带方便。因为《论语》不是作为经书遗存下来的,而是怕忘记而作为传文记录下来的,所以只用八寸为一尺的竹简来记录,而不用写经书用的二尺四寸长的竹简。汉朝兴起时《论语》失传了,到汉武帝时拆毁孔子旧宅,武帝派人取视孔子壁中的古文,得到古文《论语》二十一篇,加上齐、鲁、河间的九篇,正好三十篇。到汉昭帝时读到古文《论语》二十一篇,到汉宣帝时把古文《论语》交给太常博士。当时还说它的文字难懂,给它取名叫传,后来改用隶书抄写以便于传授和诵读。当初,孔子的十二世孙孔安国用它传授给鲁人扶卿,扶卿官至荆州刺史,才开始称这部书为《论语》。现在称为《论语》的只有二十篇,又散失了齐、鲁、河间的九篇。原本有三十篇,分散遗失,有的只剩二十一篇,篇目有多有少,文字辞句有对有错。解释《论语》的人,仅仅知道用些琐碎的问题来提问,用些细微的问题来责难,却不知道追究最早的篇数章目。温习旧有的知识就能有新的体会和收获,这就可以当老师了。现在不了解古代的情况,怎么能称作老师呢?
【原文】
81·11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若孟子之言,《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乘》、《梼杌》同。孔子因旧故之名,以号《春秋》之经,未必有奇说异意,深美之据也。今俗儒说之:“春者岁之始,秋者其终也。《春秋》之经,可以奉始养终,故号为《春秋》。”《春秋》之经何以异《尚书》?《尚书》者,以为上古帝王之书,或以为上所为下所书,授事相实而为名,不依违作意以见奇。说《尚书》者得经之实,说《春秋》者失圣之意矣。《春秋左氏传》:“桓公十有七年冬十月朔(11),日有食之。不书日,官失之也。”谓“官失”之言,盖其实也。史官记事,若今时县官之书矣(12),其年月尚大难失,日者微小易忘也。盖纪以善恶为实,不以日月为意。若夫公羊、穀梁之传(13),日月不具,辄为意使。失平常之事(14),有怪异之说;径直之文,有曲折之意,非孔子之心。夫《春秋》实及言夏(15),不言者,亦与不书日月,同一实也。
【注释】
王者:指尧、舜、禹、汤、周文王、周武王这些圣王。
《乘》(shèng圣):春秋时晋国史书的名称。
《梼杌》(táowù桃误):春秋时楚国史书的名称。
《春秋》:这里指未经孔子删改过的鲁国原来的史书。
引文参见《孟子·高娄下》。
岁:指一年的农事收成。
奉始养终:有始有终,概括始终。
据文意,“《尚书》”前疑当有“说”字。
授事相实:根据事实,从实际情况出发。
依违:模棱两可,没有事实根据。作意:故意,随心所欲。
(11)桓公:鲁桓公,公元前711~前694年在位。有:通“又”。十有七年:即十七年。朔:阴历每月初一。桓公十七年:公元前695年。
(12)县官:参见34·10注。这里指汉朝皇帝。
(13)公羊、穀梁:公羊高、穀梁赤。参见16·20注(17)。
(14)失:据文意,疑当为“夫”。
(15)据文意“夏”字上脱“冬”字。《释名·释典艺》曰:“《春秋》,言春秋冬夏终而成岁,举春秋则冬夏可知也。”
【译文】
孟子说:“圣王采诗的盛事废除了,《诗》也就不作了,《诗》不作了才会写作《春秋》。晋国的《乘》,楚国的《梼杌》,鲁国的《春秋》都是同一类的史书。”《春秋》是鲁国史书的别称,跟《乘》和《梼杌》是同样的。孔子沿袭旧有的名称,用来称呼《春秋》这部经书,不一定有什么与众不同的解释和深奥美妙的道理。现在的俗儒解释《春秋》说:“春天庄稼开始生长,秋天庄稼成熟。《春秋》这部经书,可以概括一年的始终,所以称为《春秋》。”《春秋》这部经书和《尚书》有什么不同呢?解释《尚书》的人,认为它是上古帝王的书,有人又认为是帝王所做的事,而由臣子们记录成书的,是根据事实而给它取的名称,不是没有事实根据随心所欲而表现它的奇异。解释《尚书》的人掌握了这部经书的真实情况,解释《春秋》的人却违背了孔子的本意。《春秋左氏传》记载:“桓公十七年冬十月初一,出现了日食。不写明纪日的干支,这是史官失职。”说“史官失职”这句话,大概是符合实际的。史官记录事件,如同现在记录皇帝言行的书,年月因为还比较大而不容易遗漏,日子则因为较小而容易遗忘。因为写历史以记载善恶为主要内容,而不在意事情发生的具体时间。就像《春秋公羊传》和《春秋穀梁传》一样,日月并不具体,往往是故意这样做的。本来是极平常的事情,却故作怪异的解释;本来是直截了当的记载,却增添了许多曲折复杂的道理,这并不是孔子的心意。《春秋》实际上也讲到了冬夏的事情,书上所以不写冬夏二字,也和不写具体的日月一样,同属一回事情。
【原文】
81·12唐、虞、夏、殷、周者,土地之名。尧以唐侯嗣位,舜从虞地得达,禹由夏而起,汤因殷而兴,武王阶周而伐,皆本所兴昌之地,重本不忘始,故以为号,若人之有姓矣。说《尚书》谓之有天下之代号唐、虞、夏、殷、周者,功德之名,盛隆之意也。故唐之为言,荡荡也;虞者,乐也;夏者,大也;殷者,中也;周者,至也。尧则荡荡民无能名;舜则天下虞乐;禹承二帝之业,使道尚荡荡,民无能名;殷则道得中;周武则功德无不至。其立义美也,其褒五家大矣,然而违其正实,失其初意。唐、虞、夏、殷、周,犹秦之为秦,汉之为汉。秦起于秦,汉兴于汉中,故曰犹秦汉,犹王莽从新都侯起,故曰亡新。使秦、汉在经传之上,说者将复为秦、汉作道德之说矣。
【注释】
唐:古地名,传说是尧的封地。其地在何处,说法不一。虞:古地名,传说是舜的祖先的封地。夏:古地名,传说是禹最早的封地。殷:指成汤的都城亳(bó伯),在今河南偃师县西。周:指周文王祖先的居地,在今陕西岐山县东北。
达:显达,指成为帝王。
以上下文例,“殷”下当有“汤”字。
以上解释《尚书》的说法,参见《白虎通·号篇》。
后“秦”字:古地名,在今甘肃清永县东北。
汉中:郡名。战国楚怀王始置,因在汉水中游得名,秦汉沿置。辖境相当今陕西秦岭以南地区。
犹:疑当为衍文。
王莽:参见9·15注(15)。新都:王莽夺取西汉政权前的封地,在今河南新野县东。新都侯:《汉书·王莽传》:“成帝永始元年,封莽为新都侯,国南阳新野之都乡,千五百户。”新:王莽的国号。亡新:灭亡了的新朝。“亡新”不是王莽初起时的称号,是后汉人沿用的称呼,王充语焉不察。
【译文】
唐、虞、夏、殷、周,都是土地的名称。尧以唐地的诸侯继承帝位,舜从虞地得以显达,禹由夏地兴起,成汤由殷地而兴盛,周武王凭借周地而建功立业,这都是原本他们得以兴盛发达的地方,尊重根本不忘初始,所以用来作为国号,就像人有姓一样。解释《尚书》的人,都认为这些统治天下的朝代称号唐、虞、夏、殷、周,是表示功德的名称,包含着兴盛昌隆的意义。因此说“唐”这个字的意思,是浩大无边;“虞”这个字的意思是安乐;“夏”这个字的意思是正大;“殷”这个字的意思是适中;“周”这个字的意思是周至。尧就是功德浩大无比老百姓简直不知道怎样来称赞他;舜就是天下安定欢乐;禹继承尧舜的帝业,使道德崇高浩大,老百姓不知怎样来称赞他;殷就是使道德适中;周武王就是使功德周密无所不至。它的立义极美,对唐尧、虞舜、夏、殷、周五代的赞颂也是够高的了,然而却违背了它们真正的实情,背离了它们最初的含意。以唐、虞、夏、殷、周为国号,如同秦朝以秦为国号,汉朝以汉为国号一样。秦朝兴起于秦地,汉代兴起于汉中,所以国号就称为秦、汉,如同王莽从新都侯兴起,因此国号称为新一样。如果秦、汉两代记载在经传上,这些解释经传的人又会把秦、汉名称的由来从道德上去作一番解释了。
【原文】
81·13尧老求禅,四岳举舜。尧曰:“我其试哉!”说《尚书》曰:“试者,用也;我其用之为天子也。”文为天子也。文又曰:“‘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观者,观尔虞舜于天下,不谓尧自观之也。”若此者,高大尧、舜,以为圣人相见已审,不须观试,精耀相炤,旷然相信。又曰:“‘四门穆穆,入于大麓,烈风雷雨不迷。’言大麓,三公之位也,居一公之位,大总录二公之事,众多并吉,若疾风大雨。”夫圣人才高,未必相知也。圣成事(11),舜难知佞,使皋陶陈知人之法(12)。佞难知,圣亦难别。尧之才,犹舜之知也。舜知佞,尧知圣。尧闻舜贤,四岳举之,心知其奇,而未必知其能,故言:“我其试我(13)!”试之于职,妻以二女,观其夫妇之法,职治修而不废,夫道正而不僻。复令人庶之野(14),而观其圣,逢烈风疾雨,终不迷惑。尧乃知其圣,授以天下。夫文言“观”、“试”,观试其才也。说家以为譬喻增饰,使事失正是,诚而不存(15);曲折失意,使伪说传而不绝。造说之传,失之久矣。后生精者,苟欲明经(16),不原实,而原之者,亦校古随旧,重是之文,以为说证。经之传不可从,五经皆多失实之说。《尚书》、《春秋》行事成文,较著可见,故颇独论。
【注释】
禅:禅让,指古代君王让位给别人。
其:相当于“姑且”。以上事参见《尚书·尧典》。
据文例“说《尚书》”下疑脱“者”字。
女:把女儿嫁给人。时:通“是”。此,指舜。
厥:其,他的。刑:通“型”。示范,法则。二女:尧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引文参见《尚书·尧典》。
尔:段玉裁说,“观尔”乃“观示”之误。
炤:同“照”。
穆穆:形容恭敬的样子。
引文参见《尚书·舜典》。
三公:参见8·6注。这里泛指辅佐天子的最高官吏。
(11)圣:据文意,疑为衍文。“成事”二字总领下文,本书常用语。
(12)皋陶:参见1·3注。
(13)据上文例,后“我”字当作“哉”。
(14)人庶:据本书《吉验篇》“尧使舜入大麓之野”,当为“入大麓”。
(15)诚:疑为“灭(■),”字形误。
(16)明经:会解释儒家经书。在汉代,“明经”是当官的一条捷径。
【译文】
尧年老了,寻求能够继承帝位的人,四岳推举舜来继位。尧说:“我姑且试一试看!”解释《尚书》的人却说:“试,就是用的意思;我姑且用他当天子。”《尚书》的文字记载是尧要舜试做天子。《尚书》的记载又说:“‘我要把女儿嫁给舜,从我的两个女儿那里观察他治家的情况。’所谓观察,是把虞舜放在天下人的面前让大家来观察,不是说尧自己观察他。”这样说的目的,是为了使尧、舜的形象更加高大,认为圣人互相认识已经很清楚了,不须观察试用,就像很明亮的光互相照耀一样,很坦然地相互信任。《尚书》上又说:“‘四方来朝的宾客都肃然恭敬,又让舜担任守山林的官,即使在烈风雷雨中他也不会迷误。’解释经书的人说大麓,指的是三公的位置。处在一公的位置上,却总揽另外二公的事务,事务虽多,都处理得很好,就像在疾风大雷雨中不迷误一样。”圣人的才智高,未必就互相了解。已有的事例是,舜难以识别佞人,让皋陶陈述识别人的方法。佞人难于看清,圣人也难以识别。尧的才能,如同舜的智慧一样。舜识别佞人的能力,就如同尧识别圣人的能力一个样。尧听说舜是贤人,四岳推举他,心里知道他很杰出,而不一定了解他治理国家的才能,所以说:“我姑且试一试看!”在职责上测试他,把女儿嫁给他,观察他处理夫妻关系的方法,职事治理得很好而没有荒废,夫道正而不邪。又让他进入深山老林,从而观察他圣明之处,遇上烈风疾雨,他始终不会迷惑。尧才知道他圣明,把天下传授给他。《尚书》上用的字是“观”字和“试”字,是说观试舜的才能。解释《尚书》的人把它们当作比喻和渲染的字,使得事情失去了真相,灭绝而不复遗存;事实被歪曲而失去原意,使得不真实的解释久传而不断绝。那些编造的解释的流传,使事情的真相迷失很久了。后辈精明的人,只是想能够解释经书,根本不考察史实,既使是想考察根本的人,也只是用古人的说法来对照,追随陈旧的解释罢了,重复这类文字,把它当作解释的根据。解释经书的文字不可相信,五经中多有失实的说法。从《尚书》、《春秋》中已有的事例和现存的文字,明显地可以见到,因此单对它们略微作一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