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记投壶之礼。《礼记正义》引郑《目录》谓“此于《别录》属吉礼”,但郑《目录》又说:“名曰《投壶》者,以其记主人与客燕饮讲论才艺之礼。”则本篇应属嘉礼,“吉”字是“嘉”字磨灭了下半部。又《大戴记》亦有《投壶》一篇,与此篇相较,阙“鼓谱”而多“祝射”之辞。此外,存于《大戴记》的文字,实较本篇稍为完好,而本篇除残缺者外,又多讹字、衍语与错简,如篇中载“司射庭长”至“皆属主党”等二十四字。与《大戴记》相比,应次于前,而本篇则夹于两种鼓谱中间,虽然《大戴记》所载,未必即合原文,但本篇之有错简,则显而易见。就本篇文字的组织来考察,纳兰成德说:“本篇首列‘投壶之礼’四字,是原有篇题,其下自‘主人奉矢’以迄‘正爵既行请彻马’,皆是正文,而正文亦终于此。自此以下,言‘筹’,言‘筭’,言‘矢’,言鲁薛令弟子之辞,言鲁薛鼓谱,皆其附记。”这是很中肯的见解。
投壶之礼,主人奉矢,司射奉中,使人执壶1。
今注
1 奉,音“捧”。中,记分器。孙希旦说:“中谓受算之器。”《乡射记》云:“大夫兕中,士鹿中,其形刻木为之,状如兕鹿而伏,背上立圆圈以盛算。”
今译
投壶的礼法,主人捧着投壶用的矢,司射捧着盛筹码的筒,叫一个人拿着壶。
主人请曰:“某有枉矢哨壶,请以乐宾1。”宾曰:“子有旨酒嘉肴,某既赐矣2,又重以乐,敢辞。”
今注
1 枉矢哨壶,郑注:枉、哨,皆不正貌。孔疏云:枉谓曲而不直;哨谓哨峻不正。《释文》引王肃说:枉,不直;哨,不正。孔广森云:哨,宋本讹“峭”,从吴氏《逸经》改。按今本《大戴记》七十八,“哨壶”仍作“峭壶”,稽以孔疏所说,“哨”与“峻”连言,疑孔氏所见此文乃以“峭”字为说。今《说文》山部无“峭”字,以“陗”为之,《史记·晁错传》“错为人陗直刻深”,《说文》“陗,陖也”,是孔疏所用的意义。但此义非是。姚际恒说:“哨,《说文》口不容也,谦言口小不能容矢之意,若谓壶不正,壶乃范金所成,安有不正者,何必为之谦乎?”姚氏所说近是。疑“哨”“啸”一声之转,义或相通;《诗经·江有汜》“其啸也歌”,郑笺云:啸,蹙口而出声。然则,郑云“不正”,许云“口不容”,皆当作“蹙口”的意义。《广韵》四十五笑部“哨,壶口黯者名也”,所谓“黯”,疑是此意。故“枉矢”就是“不直的矢”,“哨壶”就是“蹙口的壶”。“蹙”是“窄”的意思。请以乐宾,《大戴记·投壶》篇,“乐宾”上无“以”字。
2 旨酒嘉肴,《大戴记》“肴”或作“殽”,其下并无“某既赐矣”四字。疑此四字,系涉下文而衍。因下文有此四字,乃用以替代“子有旨酒嘉肴”的语意,今此上句既有“旨酒嘉肴”,则似乎无须重出此语,故应以《大戴记》无此四字者为是。
今译
主人对宾客说:“我某人有不直的矢,窄口的壶,希望用来娱乐宾客。”宾客说:“阁下既用美酒好菜招待我们,已经很足够了,又加以娱乐,真不敢当。”
主人曰:“枉矢哨壶,不足辞也,敢固以请1。”宾曰:“某既赐矣2,又重以乐,敢固辞。”
今注
1 《大戴记·投壶》此处无“固”字。此“固”当是涉下文“固辞”“固请”的“固”而衍。王树柟云:“《小戴记》敢下有固字,衍;观下文可知。”
2 “某既赐矣”颇觉不辞。按《太平御览》七五三引此文,一作“既受赐矣”,一作“某既赐矣”,疑二者皆是而又皆非。或者原文作“某既受赐矣”,而今本大小《戴记》并脱“受”字。
今译
主人说:“不直的矢,窄口的壶,实在不值得客气的,请你们定要参加。”宾客说:“我们已经接受你美酒好菜的赏赐了,如今又加以娱乐,还是不敢当。”
主人曰:“枉矢哨壶,不足辞也,敢固以请。”宾曰:“某固辞不得命,敢不敬从。”
今译
主人说:“不直的矢,窄口的壶,实在不值得你推辞的,我还是坚持要请你们。”宾客说:“既然我们再之推辞不了,只好不客气地服从命令了。”
宾再拜受,主人般还,曰:“辟1。”主人阼阶上拜送,宾般还,曰:“辟。”
今注
1 般还,移足转身,侧身背拜者。曰,辟,助礼的人告诉拜揖的人的话。辟,《大戴记》作“避”。
今译
宾客既已答应,乃就西阶再拜,主人转身背着拜者曰:“避。”主人从主阶上拜送矢,宾亦转身背着拜者,亦曰:“避”,不受礼。
已拜,受矢,进即两楹间,退反位,揖宾就筵。
今译
宾主再拜已毕,彼此俱进至两楹间授受了矢,再退回原位,然后揖请宾客就座。
司射进度壶,间以二矢半,反位,设中,东面,执八筭兴1。
今注
1 度壶,量度置壶的地方。筭是记分的筹码。此节所记,《大戴记》无“间以二矢半”“东面”及“兴”等。王念孙云:“按此一节但记度壶设筭三事。若筭之多少、矢之长短及壶席相距之度,皆在下文,若此言度壶以二矢半,下又言壶去席二矢半,则重出矣。‘以二矢半’四字疑衍。然陆孔二本,只有此四字而无‘间’字。‘间’字盖涉上文两楹间而衍。”王氏的见解甚是,《释文》说:“以二矢半,一本无此四字。”大约此四字由下文而衍;而“间”字又由上文衍来,原本此处当无“间以二矢半”五字。“设中东面执八筭兴”,孔疏云“司射于西阶之上,于执壶之人处受壶,乃来宾主筵前”,此言“度壶”,度壶既向东,则其反位设“中”之后,应有“东面”字样,《大戴记》无,或系脱文。
今译
司射到堂上量度置壶的地方,放好之后,退回西阶上司射的位置,把“算筹筒”竖起,在“算筹筒”上插上八支“算筹”,面向东方,手拿着八支“算筹”站着。
请宾曰1:“顺投为入2,比投不释3,胜饮不胜者4,正爵既行5,请为胜者立马,一马从二马,三马既立,请庆多马6。”请主人亦如之。
今注
1 郑玄云:请犹告。这是司射告宾的话。
2 矢有头尾,所谓顺投,就是以箭头先入壶的,这才算投入。
3 投壶的时候,主人与客轮流投,如果有一方连续地投,虽然投入,亦不释筭。《仪礼·大射仪》,郑云:“释”古文作“舍”。舍即舍之之舍,意为算数或今言“得分”。
4 饮,酌而饮之。王夫之说:胜饮不胜者,谓胜者的子弟酌酒奠于“丰”,而不胜者取饮之。
5 正爵,正礼的爵,即指“胜饮不胜”的罚爵。既行,是说行爵完毕。
6 马,胜筭,就是胜利的筹码,大概是作马的形状,所以称为马。按《大戴记》此处无“一马从二马”五字,“庆多马”上亦无“请”字。《释文》云:“俗本此句下有一马从二马五字,误。”孔疏曰:“一马从二马,定本无此二句。”郑注此处亦未解释此五字,而注此五字乃在下文,可知不但陆德明、孔颖达所及见的定本无此五字,即郑注本亦无此五字。
今译
司射告诉宾客:“投壶的规则,矢头先入的才算‘入’;主客轮流投,如果一方连续地投,虽‘入’亦不算;胜的一方斟罚酒给不胜的人饮之;罚酒饮过之后,为胜利的一方安置一‘马’,如果有一方已得了三马,就饮一爵庆贺的酒。”司射又以同样的话告诉主人。
命弦者曰1:“请奏《狸首》,间若一2。”大师曰:“诺3。”
今注
1 弦者,音乐师。这是司射的话。
2 《狸首》,逸诗篇名。间若一,乐节的前后中间,要疏数如一,不可时快时慢。
3 大师,音乐师中的主持人。诺,答应的话。
今译
司射吩咐奏乐的人说:“请奏《狸首》乐曲,乐曲每段休止的时间都要一致。”乐队的主持人就答应说“是”。
左右告矢具,请拾投1。有入者,则司射坐而释一筭焉。宾党于右,主党于左。
今注
1 孔疏曰:左谓主人,右谓宾客;司射告宾主以矢具。拾投,轮流地投。
今译
司射分别向坐在左边的主人,及右边的宾客,报告矢已经准备妥当,请两方轮流投壶。有投中的,司射就坐下来加一个算筹在“算筹筒”上。投壶的时候,宾客在右边,主人及子弟在左边。
卒投,司射执筭曰1:“左右卒投,请数。”二筭为纯2,一纯以取3,一筭为奇4。遂以奇筭告曰5:“某贤于某若干纯6。”奇则曰奇,钧则曰左右钧7。
今注
1 司射执筭,《大戴记》作“司射执余筭”,孔广森云:“执余筭者,司射初执筭入,每入一矢,则委一筭于地。入矢不皆中,故手有余筭也。”孔氏引申郑注,此意甚明,然则郑注本,此处有“余”字,今本无,乃系脱文。
2 “纯”与“全”通,“双”的意思。
3 取,从“中”上拿下来。这句是说将“筭”从“中”上一双一双地拿下来。
4 奇,单独一支。
5 遂以奇筭告,《大戴记》作“有胜则司射以其筭告”,孔广森《补注》,改“其”为“奇”,以合此处之文。俞樾曰:“《释文》云:此句上更有‘有胜者司射’五字,误。今按,有此五字是也。《礼记》原文正作‘有胜者司射遂以其筭告’,与《大戴记》同。其筭,谓胜者之筭,即《仪礼》所谓‘贤获’也。‘其筭’误为‘奇筭’,盖声相近,又涉上下文皆有‘奇’字而误。”俞说是对的。这里原文当作“有胜者,司射遂以其筭告”。
6 此句《大戴记》作两句云:“某党贤于某党,贤若干纯。”根据上文“宾党于右,主党于左”,既分党于前,则这里不能无“党”字。又《仪礼·乡射礼》云:“告于宾:若右胜,则曰右贤于左;若左胜,则曰左贤于右,以纯数告。”所说的“以纯数告”,正是《大戴记》所谓“贤若干纯”。今此句先说某党胜,然后说胜若干,与《仪礼》正同,而此句脱一“贤”字。但看郑注所说“某贤于某者”,似乎郑氏所据的本子,早已脱去两“党”字了。
7 钧,相等。
今译
双方都投完之后,司射就拿着剩下的算筹说:“左方、右方都投过了,现在开始计算成绩。”计算的方法,两支算筹称为“纯”;将“中”上的“筭”一纯一纯地取下来,用右手取,交给左手,每十纯作一堆,摆在地上;单独一支筭叫作“奇”。计筭之后,司射就以所胜的“筭”报告出来:“某党胜过某党,所胜的数目是若干纯。”如果是“奇”就说“奇”,不分胜负就说左右相等。
命酌曰:“请行觞1。”酌者曰:“诺。”当饮者皆跪奉觞2,曰:“赐灌3。”胜者跪曰:“敬养。”
今注
1 此处《大戴记》作“举手曰:请胜者之子弟为不胜者酌”。孔广森《大戴记补注》云:“诸”上宋本脱“请”字,从《仪礼经传通解》补。王念孙说:孔从《通解》,误也。经文皆言胜者,不言诸胜者,今删“诸”字。按卢文弨《大戴礼校记》说“诸当作请”是对的。《大戴记》此文当作“举手曰:请胜者之子弟,为不胜者酌”,即是“命爵”的意思,而较此文为详明。此文既说“命爵”,又说“行觞”,不仅语复,而且漏去“举手”及“请胜者之子弟”等语。郑注下云:酌者,胜党之子弟。语意明显。
2 觞,《大戴记》作“”。孔广森云:“当为觯。射礼罚皆以觯。觯古书或作‘角’旁‘氏’,则与‘’字相近。”按《大戴记》的“”,本由“觝”字形近而误,今此篇全改为“觞”。
3 灌,“饮”的意思。
今译
司射举手说:“请得胜那一方的子弟,为失败的一方斟酒。”得胜一方的子弟答应说“是”。酒斟好之后,受罚的一方都跪下来捧着酒杯,说:“承蒙赐饮。”然后站起来喝酒。得胜的那一方的子弟亦跪下来,说:“敬请享用吧。”
正爵既行,请立马1。马各直其筭2。一马从二马,以庆3。庆礼曰:“三马既备,请庆多马。”宾主皆曰:“诺。”正爵既行,请彻马4。
今注
1 《大戴记》于“正爵既行”上有“司正曰”三字;“请立马”作“请为胜者立马”,“为胜者”三字似不可少,此处脱去。
2 直,安置。孙希旦说:马各直其筭,就是宾党胜则立马右筭,主党胜则立马左筭,用以表明哪一方胜。
3 孔疏说:投壶与射礼同,都是三番就停止(主党与宾党每人投过一次就是一番),每番,为胜方立一马,假使宾党三番俱胜,便立三马,若宾党两胜,立二马;主党一胜,立一马,则亦以宾党为胜,以一马并于二马来庆祝。
4 正爵,庆爵。彻,彻收。王夫之说:彻马之后,或再投,或不再投,而将“壶”及“中”一齐彻收,反位行燕礼的无筭爵。
今译
罚酒饮过之后,司射吩咐立“马”。“马”安置在得胜一方的算筹前。以立三马为限,如果一方得二马,一方只得一马,以二马为胜,将一马并于胜方的二马来庆祝。庆礼时,司射说:“三马都已齐备,请斟酒为多马的一方庆祝。”宾主两方都说:“是的。”喝过庆祝的酒,司射就吩咐将已立的马撤去。
筭多少视其坐1。筹,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2。筭长尺二寸。壶,颈修七寸,腹修五寸,口径二寸半;容斗五升。壶中实小豆焉,为其矢之跃而出也。壶去席二矢半。矢以柘若棘3,毋去其皮。
今注
1 坐,在座共宴的人。每人四算筹。
2 筹,就是“矢”。扶,同“肤”,合并四指的宽度,约为古尺四寸。郑玄曰:投壶的地方,或于室,或于堂,或于庭,其礼亵,随晏早之宜,无常处。孔疏说:投壶,日中于室,日晚于堂,大晚则于庭。矢的长短,随地的广狭:室中狭,矢长五扶;堂上稍宽,矢长七扶;庭中甚宽,矢长九扶。
3 柘,木名。
今译
算筹的多少,看座中参加宴礼的人数而定,每人四支。矢的长度,如果在室中投壶,用两尺长的;如果在堂中投壶,用两尺八寸长的;如果在庭中投壶,就用三尺六寸长的。算筹长一尺二寸。壶的体制:颈长七寸,壶腹深五寸,口径宽二寸半,容体是二斗五升。壶中盛着小豆,以防止矢反弹跳出。壶放在距离座席两支半矢远的地方。矢是用柘木或者棘木制造的,木皮不要剥掉。
鲁令弟子辞曰1:“毋,毋敖,毋偝立,毋踰言2;偝立踰言,有常爵3。”薛令弟子辞曰:“毋,毋敖,毋偝立,毋踰言;若是者浮4。”
今注
1 郑玄说:弟子,宾党、主党年幼的人,为其立于堂下相亵慢,司射戒令之。
2 ,怠慢。敖,骄傲。偝立,不正向前而立。踰言,大呼小叫。
3 常爵,常所以罚人的爵。
4 浮,与“罚”通。
今译
在鲁国,投壶时司射吩咐堂下两党年幼的子弟说:“不胜的不要怠慢,胜利的不要骄傲,不要背向堂前站,不要大呼小叫;不要向前大呼小叫,如果触犯这规则的,都要罚酒一杯。”在薛国,司射吩咐子弟的话是这样的:“不要怠慢,不要骄傲,不要背着堂上站立,不要大呼小叫,倘有这些行为,都要受罚。”
鼓:○□○○□□○□○○□半○□○□○○○□□○□○鲁鼓1;○□○○○□□○□○○□□○□○○□□○半○□○○○□□○薛鼓。取半以下为投壶礼,尽用之为射礼。
今注
1 郑玄说:此鲁薛击鼓之节;圆的符号击鼙,方的符号击鼓。
今译
投壶时击鼓的节奏:○□○○□□○□○○□一半○□○□○○○□□○□○,是鲁国击鼓的谱子;○□○○○□□○□○○□□○□○○□□○一半○□○○○□□○,这是薛国击鼓的谱子。投壶礼是打谱中一半以下的一段,射礼则是打全谱。
司射、庭长及冠士立者,皆属宾党1;乐人及使者、童子,皆属主党2。
今注
1 庭长就是司正。乡饮酒礼、将旅的时候,立相为司正,居庭中,以监察众人的仪容,免致醉酒失态。冠士,孔疏说:谓外人来观投壶,成人加冠之士,尊之,故令属宾党。属,附属。
2 使者,主人所使唤的人,如执壶的、设筵的、授主人以矢的都是。
今译
司射、司正以及站着观礼的成年人,都属于宾党;奏乐的人及仆人、小孩子,都属于主党。
鲁鼓:○□○○□□○○半○□○○□○○○○□○□○;薛鼓:○□○○○○□○□○□○○○□○□○○□○半○□○□○○○○□○1。
今注
1 郑玄说:“这两份鼓谱,与上面所记的不同,所以放在后面。”
今译
另一份鲁鼓谱:○□○○□□○○一半○□○○□○○○○□○□○。另一份薛鼓谱:○□○○○○□○□○□○○○□○□○○□○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