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引郑《目录》,谓本篇系“记深衣之制”者,然就其本文考之,大旨在说明深衣制度的“意义”,而非专记深衣的“制度”。或者系补充专讲制度的原文的讲义,亦未可定。故本文尚存有若干制度之记,如“短毋见肤,长毋被土”之类。按其原文不足三百字,然错简甚多,且为语气不完全之附记,如“制十有二幅”至“善衣之次也”一节,应接于“规矩绳权衡”之后方合;又“具父母大父母”一段,亦为附记之语。又所谓“五法”之言,实受阴阳五行思想之支配,由此推测,此讲义之文,当不早于魏相时代。

古者深衣1,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

今注

1 孔疏云:深衣是诸侯、大夫、士,夕时所著之服。所以《玉藻》云“朝玄端,夕深衣”,庶人吉服亦深衣,皆穿着在外表。其他的衣服上衣下裳不相连,深衣则衣裳相连,被体深邃,所以叫作深衣。

今译

古时的深衣,有一定的样式尺度,以应合规、矩、绳、权、衡五法。

短毋见肤,长毋被土1。续衽钩边2。要缝半下3;袼之高下,可以运肘4;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5。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胁,当无骨者6。

今注

1 此句郑注无说,但称“衣服蔽形”而已,大概是以“肤”为“形”。孔疏说:“纵令稍短,不令见肤肉,若见肤肉则亵也。”《说文解字》云:“肤(胪),皮也。”但人体何处无皮,倘仅言“毋见肤”,岂非连头皮也要盖起来?方苞说:“短毋见肤,岂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所谓短毋见肤欤?”所疑者是。姜兆锡说:“肤,谓足肤也。此先言其长短之制。”姜氏之意近矣。按此“肤”字乃借作“趺”或“跗”。《投壶》言“扶”,《公羊传》作“肤”;“肤”与“扶”通假,可借作“趺”。《说文》无“趺”字及“跗”字;《仪礼·士丧礼》“乃屦綦结于跗”,郑注“跗,足上也”,贾疏以足上为“足背”,是也。《说苑·修文》云:“天子文绣,衣各一袭,到地;诸侯覆跗,大夫到踝,士到髀”,正用此“跗”字,可证。《集韵》:“跗或作趺,胕,”,盖诸字皆借音为之。此言“短毋见肤,长毋被土”,正是“负绳及踝”之意,而为制定长短之度,非泛泛语。王夫之说:“肤谓踝骨;‘被’是‘垂’的意思。”

2 郑注云:“续犹属也;衽,在裳旁者也。钩边若今曲裾。续或为裕。”孔疏云:“今深衣裳,一旁则连之相著,一旁则有曲裾掩之,与相连无异。故云属连之,不殊裳前后也。”后人颇曲解注疏之意。其见于卫湜陈澔礼记集说》、吴澄礼记纂言》、杭世骏《续礼记集说》所引述者,或以“衣”连“裳”谓之“续衽”,或以“钩”为约束裳边谓之“钩边”。或又以钩边为“覆缝”之称,为钩针密合之称……说颇纷纭。按此四字实只说一事,大概是说“裳”旁多出之“衽”,前后两衽相交叠。郑注说“续或为裕”,可见郑所见本有作“裕”的。《说文》“裕,衣,衣物饶也”。段注说:“引申为凡宽足之称”,就是这个意思。裳本为直幅,欲其“下齐”宽大,故在直幅的两旁各加上狭下广的斜幅,这就是“衽”。所以“衽”可视为余幅,而称为“裕”。但因“续”借为“裕”,而郑氏专训“续”字为“属”,故引起许多误解。今此裳旁余幅,因为宽广,到穿着的时候,必定前后两衽相交叠,所以说“钩边”。

3 要缝,腰部衣裳相合的地方;半下,宽度等于下齐的一半。

4 袼,袖与上衣在腋下的接缝。此言袼的高下,应以手肘可以运转自如为原则。

5 王夫之说:反诎之及肘,是说袖子的长度,自袼至袖口,除为手的长度外,较手为长的部分,反屈过来,可至于肘。

6 带,大带。厌,当。髀,臀部上的骨。胁,肋骨。无骨者,就是胁下髀上,人的下腹。

今译

深衣的长短有一定规矩,短不要在足踝以上,长亦不可拖到地面。裳的两旁有宽大的余幅,穿着时前后交叠起来。腰身的宽度,等于裳下缉的一半;袖子与上衣在腋下连合处的高低,以可以使手肘运转自如为原则;袖子的长度,除了手长,其余部分屈褶过来,应该到手肘。腰间大带,下面不要盖到髀,上面不要盖到肋骨,应相当于下腹没有骨头的地方。

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袂圜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方1;负绳及踝以应直2;下齐如权衡以应平3。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4。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5。”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6。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7。

今注

1 袷,交领。左襟掩右襟,两襟相交之领。曲袷是方领,孔疏说:郑以汉时领皆向下交垂,故云古者方领似今拥咽,故云若今小儿衣领,但方折之也。

2 负绳,背缝。孙希旦说:“衣之背缝及裳之背缝,上下相当,如绳之正,故云负绳。”踝,脚后跟。

3 下齐,裳的下缉。

4 郑注于“抱方”二字无说,孔疏云:“抱方,领之方也。”说是“领之方”,大概是以上文“曲袷如矩以应方”来讲的。如果照孔疏的讲法,疑“抱方”二字有错误。“抱”字正文当作“袌”。《说文》“袌,怀也”。后因“袌”“捊”皆混作“抱”,所以“抱持”的“捊”与“怀抱”的“袌”,同用一字。但此“抱”之为“袌”,正犹“负”之为“背”。“袌方”的“方”,疑当作“矩”,大概是涉下文“方其义也”而误。说负绳,袌矩,意义尚未明白,所以又加“直其政,方其义”为解。不然亦当说“负直抱方,以直其政方其义也”。如今“绳”与“直”互文,而“方”与“方”未互文,详审当知其误。

5 孔疏引郑玄周易》注云:“自也,方也,地之性也,此爻得中气而在地上自然之性,广生万物,故生动,直而且方。”

6 五法即上述的规、矩、绳、权、衡。

7 完,完整,王夫之说是“周身密致”。弗费,质素易成,不浪费财物。善衣,朝服及祭服。

今译

深衣裁制的方式:衣服共用布十二幅,以象征一年有十二个月;圆形的袖子象征圆规;方形的衣领,像画方的矩,以象征方正;背缝长达脚后跟,以象征直道;裳的下缉像秤及秤锤,以象征公平。袖子口如圆规,则揖让有仪容;背缝一条直线和方形的衣领,表示政治不偏,义理不变。所以《易经》说:“坤卦六二爻的动态,广生万物,直而且方。”裳的下缉像秤及秤锤,是为了安定志向而平衡心情。规、矩、绳、权、衡五法都已经加在深衣上,所以圣人穿着它。“规与矩”是取“大公无私”的意义,“绳”是取“正直”的意思,“权及衡”是取“平稳”的意思,所以先王很看重深衣。深衣,做文事的时候可以穿,有武事的时候可以穿,做摈相时可以穿,带兵的时候可以穿,这种服装比较结实而且花费不多,是朝服、祭服以外最好的衣服了。

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1;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2。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3。

今注

1 纯,衣服的绲边。缋,画文。

2 郑注《曲礼上》引此,“如孤子”句无“如”字,“如”字恐为后人所加。

3 郑注云:“纯谓缘之也。缘袂,谓其口也。缘,緆也。缘边,衣裳之侧、广各寸半,则表里共广三寸矣。惟袷广二寸。”《经典释文》云:“郑注《既夕礼》云:饰衣领袂口曰‘纯’,裳边侧曰‘綼’,下曰‘緆’。”依郑氏所见本,此处实言三事:一为袂口的“纯边”,二为裳下齐之“缘”亦即“緆”,三为裳边之“綼”亦即“纯边”。

今译

父母亲及祖父母同时健在的人,所穿的深衣以花文来绲边;只有父母亲健在的人,所穿的深衣,以青色做绲边;未满三十周岁而父母亲已去世的人,所穿的深衣以白色做绲边。袖口、裳下缉及裳边的绲边,都是寸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