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1。卒事,反丧服2。虽诸父昆弟之丧,如当父母之丧,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丧之服。卒事,反丧服3。如三年之丧,则既顈,其练祥皆行4。王父死,未练祥而孙又死,犹是附于王父也5。
今注
1 除服,谓祥祭之服。亦即父先死,母后死,皆服重丧。但到了父死周年,应除重服而练服。
2 卒事,指祥祭既毕,仍须为母服重服,因母丧尚未周年。大祥之祭,其除服亦比照而行。
3 诸父兄弟之丧,服较轻,遇到重丧,但在除服之祭日,可暂服轻服。<
4 顈,枲麻之类的植物。郑玄云:无葛之乡,以顈代葛。既顈,就是换麻衣穿葛衣,没有葛,则穿顈制的孝服。练祥皆行,即上注2,大祥小祥皆比照而行。
5 郑注:“附”当作“祔”。孙祔于祖,祖虽未练祥,仍用此祔祖。
今译
父的丧期还没有完毕,又遭母丧,在这种情形之下,遇到应为父丧除重服的日子,得改换轻服举行祥祭,祭事毕,则又为母服其重服。即使是在叔伯兄弟的丧期中遭到父母丧而服重服,在为伯叔兄弟除丧的日子,亦得暂换除服,俟祭事毕,再服重服。如果父母之丧,到了改麻衣换葛衣,这无论是周年的练祭,或三年的大祥之祭,一律这样。祖父死,未满一年或二年,那时孙子死了,其灵位仍得祔于祖父。
有殡,闻外丧,哭之他室1。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礼2。
今注
1 有殡,指父或母尚未葬。外丧,指上篇所言“异居”的兄弟。他室,谓在另一房间为位而哭。
2 改服即位,孔疏云:改服外丧应服之服。即位,即哭于他室时之位。
今译
父母棺在殡宫,听到远地亲属的死讯,应在另一室中哭之。第二天早晨先到殡宫祭奠父母,奠毕出来,得暂换下原来的丧服而为远方亲属挂孝,并如原先一样就其灵位举哀。
大夫、士将与祭于公,既视濯1,而父母死,则犹是与祭也,次于异宫2。既祭,释服出公门外,哭而归。其他,如奔丧之礼。如未视濯,则使人告。告者反,而后哭3。如诸父昆弟姑姊妹之丧,则既宿4,则与祭。卒事,出公门,释服而后归。其他如奔丧之礼。如同宫,则次于异宫5。
今注
1 《仪礼·特牲馈食礼》云,祭前日,主人拜众宾,宗人视壶濯及豆笾……云云。祭事慎重,故祭前须检视诸祭器祭品,必极鲜洁。其时与祭者已受主人拜,盖不敢失散于鬼神,故虽闻父母之丧而犹待毕祭,然后奔归。后儒以父母丧为重,对此礼甚表怀疑,郭嵩焘直斥之为“秦人悖礼”,似可不必。
2 异宫,孔疏云,吉凶不同处,故须次于别馆。
3 告,孔疏云,告于公。而后哭,是哭父母。
4 宿,谓祭前三日宿宾斋戒,参加祭典。
5 “如同宫,则次于异宫”,似为上文“次于异宫”的夹注,附书于此。
今译
大夫、士将参加公家的祭典,都已经参加“视濯”了,遭逢父母之丧,就得参加到底。但要另处于别室。等到祭事完毕,然后脱掉祭服走出公门,哭着回去。其他的礼节,就像奔丧之礼。如果那时尚未行过“视濯”,则使人报告主人,等到使者回时,然后哭其父母。如果是伯叔兄弟或姑姊妹之丧,倘已斋戒了,则仍参加祭事,等到祭毕,走出公门,脱掉祭服赶去奔丧;其他,皆如奔丧之礼。前面说次于异宫,是指本来同宫而处的。
曾子问曰:卿大夫将为尸于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丧1,则如之何?孔子曰:出舍乎公宫以待事2,礼也。父母之丧,将祭3,而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同宫4,则虽臣妾,葬而后祭。祭,主人之升降散等5,执事者亦散等。虽虞附亦然6。
今注
1 齐衰内丧,指诸父昆弟姑姊妹等之丧。
2 待事,侍候公祭。
3 将祭,其“祭”谓练祭或大祥之祭。
4 同宫,指同屋而居的亲属。此语乃补记上文“将祭而昆弟死”之昆弟,当属分居的昆弟。
5 散等,即栗阶。朱骏声云:“栗”借为“历”。栗阶即历阶。一足跨上一阶,异于“拾级聚足”(见《曲礼上》注)。
6 附,亦写作祔。《檀弓》云:“葬日虞,比至于祔。”(这一节似为《曾子问》之脱简。)
今译
曾子问:卿大夫将要担任国君的祭典之尸,而且已斋戒了,遇到叔伯兄弟姑姊妹之丧,怎么办?孔子说:住在国君的馆舍等候举祭,是合于礼的。父母之丧,将届练祥之祭时,遇到已分居的兄弟之丧,则要等到兄弟的灵柩移入殡宫之后再举祭。如果后死的人与父母是同居的亲属,虽为臣妾,亦等到埋葬之后再举祭。举祭之时,主人登阶降级都是一足踩上一级,执事人等亦如之。葬后之虞祭,虞祭后的祔庙之祭,亦是一样。
自诸侯达诸士,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哜之1;众宾兄弟,则皆啐之。大祥:主人啐之,众宾兄弟皆饮之2,可也。凡侍祭丧者,告宾祭荐而不食3。
今注
1 酢,举杯回敬。此指正祭之后,主人献酒于宾,宾回敬主人。哜,只沾及唇。
2 啐,沾了一口。饮,喝进去。
3 侍祭丧者,谓帮忙祭祀或办丧事的人。祭荐,进脯醢。郑注云:“祭祀,告宾祭荐,宾既祭而食之;丧祭,宾不食。”据此注,则原文当作:“凡侍丧祭者,告宾祭荐而不食。”今此“祭丧”二字误倒。
今译
从诸侯到士,举行小祥之祭时,宾客回敬主人的酒,主人只沾一沾唇;而众宾和兄弟,接过主人敬献的酒则可以喝一口。在大祥之祭,主人对宾客回敬的酒可以喝一口,而众宾兄弟,则可喝下去。凡是帮助人家举行丧事和祭奠的人,在主人向宾客献脯醢时,都只做个样子而不吃。
子贡问丧,子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1。颜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请问兄弟之丧。子曰: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矣。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2。孔子曰: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东夷之子也3。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焉4;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疏衰皆居垩室不庐。庐,严者也5。
今注
1 瘠,谓无哀敬,但有枯槁憔悴之状。
2 按:此语已见《曾子问》。唯字面略异,兹广其意以说明:夺,剥削、刻薄的意思。《檀弓》云:“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荀子》云“刻死附生,刻生附死”,皆属“夺丧”。
3 大连少连,盖东夷之人。孟子曰:“舜生于诸凭,迁于负夏,卒于鸣条,东夷之人也。”东夷,今山东半岛地区。
4 “三年之丧,言而不语……”等句,与《间传》《丧服四制》等篇所记颇不同,似并齐斩之丧而言。庐,倚庐。《丧大记》云:“练居垩室,不与人居。”居,古字作“凥”,亦即“坐”的意思。
5 疏衰,指期服之亲。孟子“齐疏之服”,注云“齐衰”。庐,斩衰者所居;严,严格。
今译
子贡问怎样为父母守丧,孔子说:敬意第一重要,其次哀伤的表情,只有枯槁憔悴的外貌为最下。说到外貌,憔悴的样子要恰合哀情的程度,哀戚的表情要恰合丧服的差等。子贡又请问怎样为兄弟守丧。孔子说:这类丧礼,书本就有记载了。君子不但不剥夺别人的丧礼,亦不可以减省自己的守丧礼节。孔子说:少连大连两个人都非常懂守丧的礼节:父母始死,三天之内无时不哭;三月之内,哭奠没有松懈;到了周年之后,想起父母即复哀泣;过了三年,虽没有哭,但仍满面哀容。他们是东夷地方的人,也能如此懂礼。父母之丧,有时只有作声而不发话,只有应声而不发问。当其坐在倚庐或垩室之中,绝不和别人坐在一起,即至周年之后,移居垩室,要不是为着进见母亲,亦不进家门。凡是服期年齐衰的,皆居于垩室,不居倚庐。居倚庐之礼,就更严格了。
妻视叔父母,姑姊妹视兄弟,长中下殇视成人1。亲丧外除,兄弟之丧内除2。视君之母与妻,比之兄弟。发诸颜色者,亦不饮食也3。免丧之外,行于道路,见似目瞿,闻名心瞿4。吊死而问疾,颜色戚容必有以异于人也。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丧。其余,则直道而行之5,是也。
今注
1 视,比照。
2 外除,谓外表虽因练祥而除服,而内心不忘哀戚。内除,则并哀戚亦随时而渐减。
3 丧服:昆弟之服期年,为君之母妻亦期,故可相比照。发诸颜色者,指酒食之类。因为君之母妻服丧,是由于社会关系,本非骨肉之亲;但求“戚容称其服”,所以亦不可喝酒而变改其戚容。
4 瞿,是恻然动容的样子。见似,谓相似亲人的形貌者。闻名,谓与亲人名字相谐音者。
5 直道,指良心而言。
今译
居丧之礼,妻丧比照叔父母,姑姊妹之丧比照兄弟,长殇、中殇、下殇都比照成人。为父母守丧,丧期已尽而哀情不尽,为兄弟服丧,哀情随丧期而尽。为国君之母或妻之死而挂孝,其丧服与兄弟之丧同,虽非骨肉之亲,但对于会影响哀容的食物,亦不要吃喝。除丧之后,走在路上,看到形貌和亲人相像的,或听到名字和亲人同音的,还会恻然动容;往人家作吊或是探问病人,脸上表情比一般人显得特别哀戚。像这样,才算是真正能服三年之丧的。其余,但凭良心行事罢了。
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1。祥因其故服。子游曰:既祥,虽不当缟者必缟,然后除服2。
今注
1 于夕为期,谓祥祭之先一夕为期。朝服十五升布。《间传》云“大祥素缟麻衣”,郑云,麻衣十五升。盖与“朝服”同。
2 《檀弓》云:“祥而缟。”此言“不当缟者”,当指另有他丧未除。其例:如本篇首“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故曰“不当缟者不缟”。然后除服,谓此缟非真除服,其除服又在后日。郑云:此因赠赗者来,临时变服云云,意稍迂曲。
今译
祥祭,是丧主除服的祭,祭之前夕请期,穿十五升的白麻衣,像平常的深衣。子游说,既行祥祭,有宾部来吊,主人虽然已不穿那白麻衣,亦须穿上。俟祭事过后反服未完的孝服,然后依礼再行除服。
当袒,大夫至,虽当踊,绝踊而拜之1,反,改成踊,乃袭。于士,既事成踊2,袭而后拜之,不改成踊。
今注
1 当袒,士丧礼:大小敛时,主人皆袒而踊。绝踊,谓暂停其踊而拜大夫,但仍袒着。
2 既事,言小敛大敛之事已毕,而踊亦已停止。
今译
当大敛小敛之时,丧主袒衣哭踊,遇到大夫来吊,可以停踊而袒着去拜谢大夫,待拜毕回来,行完哭踊之礼,然后披衣。如果来吊者只是士,则让他等候到小敛或大敛事毕;踊亦踊过了,然后披衣向他拜谢,而不改哭踊之礼。
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1,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2。卒哭成事,附,皆少牢。祝称卜葬虞,子孙曰哀,夫曰乃3,兄弟曰某,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古者,贵贱皆杖。叔孙武叔朝,见轮人以其杖关毂而輠轮者,于是,有爵而后杖也4。凿巾以饭,公羊贾为之也5。冒者何也?所以揜形也。自袭以至小敛,不设冒则形6,是以袭而后设冒也。
今注
1 后文有“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卒哭之祭成为吉事,故曰“卒哭”成事。附,当作“祔”,下文同。
2 犆牲,即特牲。大夫特牲之祭,用一豚。
3 祝称,祝词上的自称,此言卜葬日及虞祭皆用以下称谓。夫为妻卜葬虞,自称“乃某”。
4 叔孙武叔,鲁大夫叔孙仇。关毂,贯其车毂。輠,滑转。《仪礼·丧服传》:“杖,爵也。”此处似言其掌故。
5 饭,即是“含”,后代以玉塞入死人口中,亦称为“饭”。因死者状貌可怖故以巾覆面。饭时,在其当口处剪开巾以纳“含”。此大夫之礼。郑注云:士亲饭,必先揭巾,公羊贾是士人,所以失礼。
6 冒是小敛以后,用布袋从上下把尸首套住(见《檀弓》注),不显死人形。
今译
上大夫的虞祭,用羊豕二牲;卒哭及祔庙之祭,皆用牛羊豕三牲。下大夫的虞祭,用一豕;卒哭及祔庙之祭,皆用羊、马二牲。卜葬日及虞祭的祝词称谓,倘是子或孙的卜辞则自称“哀子某”或“哀孙某”;倘是夫为妻卜,则自称“乃夫某某”;兄弟自称“某某”,倘为其兄弟卜葬,则称“某卜葬伯兄某”。古代无论贵贱的人皆用杖扶病。据说,鲁国大夫叔孙仇,有一次看制轮的匠人却用杖贯通车毂以滚转那车轮。从那时起,规定有爵位的人才许用杖。用中间有孔的布巾盖在尸体面上的饭含是大夫用的礼,而公羊贾是士,也这样做了。小敛用“冒”,原因是要掩蔽死人的形体。先替死人穿好衣服,到了小敛,倘不用布袋把尸首套起来,则其形体仍很可怕,所以“袭”之后又加“冒”。
或问于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余1,犹既食而裹其余与?君子既食,则裹其余乎?曾子曰:吾子不见大飨乎?夫大飨,既飨,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父母而宾客之2,所以为哀也!子不见大飨乎!〔……非为人丧问与赐与3?〕
今注
1 遣,出葬时先在殡宫祭奠,曰遣奠。奠后出殡,把遣奠剩下的食品包裹起来,曰包奠。运送包奠的车,曰遣车。此处言遣奠后而包裹其余的食品。
2 父母而宾客之,把亲生父母当作宾客。
3 郑玄所见此句原文,已是没头没尾的烂简,不知所云。朱轼及郭嵩焘皆以此句连下一节为解,兹依其说。
今译
有人问曾子说:出殡时,既已有遣奠,又把遣奠剩下的食物包起来送去,这不像吃了酒食又带走吃剩的东西吗?难道体面的人,吃了酒食还要把剩下的食物卷走吗?曾子说:你大概还没见过国君大宴会吧?国君大宴贵宾,宴后,还要把盘里的三牲包卷起来送到宾馆去。不过,包奠只是把父母当作贵宾,而且是永远不再回来的宾客,所以这是极悲哀的。只可惜你还没见过大宴罢了!
非为人丧,问与赐与1: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2。三年之丧,如或遗之酒肉3,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4。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5。从父昆弟以下6,既卒哭,遗人可也。
今注
1 问,问疾。赐,君所赐。“问”及“赐”,皆不是为人家的丧事而赠予,故云“非为人丧”。
2 郑注云:稽颡而后拜曰“丧拜”,拜而后稽颡曰“吉拜”。然而郑注《檀弓》“拜而后稽颡”句又云:“此殷之丧拜。”兹按前文皆曰“子拜稽颡”,岂其皆从殷礼?唯《奔丧》郑注曰“尚左手吉拜也”,为近之。
3 《曲礼下》云:“居丧之礼,有疾则饮酒食肉。”此处盖为补记“问与赐与”之问。
4 如君命,盖补记“问与赐与”之赐。赐物非为有疾,故先荐之于死者。
5 遗,皆读wèi,馈赠。此则上文之说明语。
6 从父昆弟以下,指“非三年之丧”者。
今译
守丧时,对于不是为着丧事而馈赠,如问疾或赏赐等怎么办呢?倘居父母之丧,则仍用“丧拜”来拜谢。倘非居父母之丧,则要用吉拜来拜谢。居父母丧的,如果有人问疾而馈赠酒肉,则于接受时须再三推辞,推辞不掉,由丧主披麻戴孝来接受。如果是国君赐物,虽无他故亦不敢推辞,唯是接受之后要先拿来供祭。居丧的人不馈赠别人,但别人馈赠给他,即使是酒肉,亦可接受。倘属叔伯兄弟以下,则于行过卒哭之祭以后,可以馈赠别人。
县子曰:三年之丧,如斩。期之丧,如剡1。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2。练则吊。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3。期之丧,未葬,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4。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5。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6。吊,非从主人也7。四十者执綍;乡人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今注
1 县子,见《檀弓上》。剡,割削。
2 身有功衰虽不出吊别人之丧,但遇到五服内的亲人死了则须往哭之。往哭时脱下自己的功衰而穿与死者关系上所应服的丧服。
3 不听事,谓不等待丧事的节目进行。
4 待事不执事,谓等待丧事诸节目之进行,但不参加做事。
5 礼,指参与馈奠之礼。
6 此一节言交情之浅深,待事时间之短长。相趋,指慕名而来吊者。相揖,指点头之交。相问,指互赠过礼物的人。相见,正式会谈过的人。朋友,同学或同志的人。王引之云:附字衍,因祔非同日之事。
7 从,谓跟随。
今译
县子曾说过,三年之丧,痛如刀斩。期年之丧,痛如刀割。期年的丧事,十一个月举行练祭,十三个月举行祥祭,十五个月举行禫祭,禫祭之后,则是毕丧。凡居三年之丧者,虽到了改换相当于大功的丧服,但创痛在心,仍自哀不暇,故不去作吊,这是从诸侯通于士的阶级都一样的。不过,倘遇到五服之内的亲人死了,则须往哭,往哭之时,改穿与那亲人相关的丧服。练祭之后,可出吊丧。未及练祭,仅及葬后,居大功之服者可出吊丧,但哭了即退,不必等候丧事进行。如居期年之丧者,未葬之前,往乡人处作吊,也要哭了即退,不必等候丧事之进行。居功衰而出作吊,虽等候丧事进行,但不参与执事。居小功缌麻之丧者,其出吊丧,可参与执事但不参加行礼。慕名而往吊者,只等到灵柩一出门,即可回去。点头之交,要等到灵柩经过门外举哀的幕次然后退回。如果是曾经互赠过东西的,就要送到葬地看见下棺封土之后回去。倘是谈过话的人,要等到葬毕,主人迎着灵魂回到家时,退去。至于同学同志的朋友就要一直等到安置神主的虞祭后退回。作吊,并非跟随着主人走走,而要帮同服务。四十岁以下的吊客,须执绋挽着柩车。同乡的人,五十岁者可以不出力,葬后即随丧主还家反哭;四十岁者则留在葬处,帮同覆土至满坎,然后回去。
丧食虽恶必充饥,饥而废事1,非礼也;饱而忘哀,亦非礼也。视不明,听不聪,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2。故有疾饮酒食肉,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饮酒食肉,皆为疑死3。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适人,人食之,其党也食之,非其党弗食也4。功衰食菜果,饮水浆,无盐酪5。不能食食,盐酪可也。孔子曰:身有疡则浴,首有创则沐,病则饮酒食肉。毁瘠为病,君子弗为也。毁而死,君子谓之无子6。
今注
1 丧食虽恶,按:居丧者的饮食,详于《丧大记》及《间传》。废事,指不能行礼。
2 《曲礼》云:“居丧之礼视听不衰。”不衰即是不至于不明不聪。行不正,行动失常。不知哀,精神失常。“病”,当作“忧虑”讲。
3 疑死。郑注云:“疑”是“恐惧”的意思。疑死,是害怕哀毁过度而至于丧生。
4 适人,是往别人家里。党,亲属之人。
5 《丧大记》:“练而食菜果……以醯酱。”功衰,指练祭后换上大功之服。盐酪,指醯酱之类,用以佐餐。
6 已见《曲礼下》注。
今译
居丧者的食品虽然不好,但须能够充饥。若使饿着肚子而不能持丧,那就失礼了。相反地,倘因温饱而忘却哀思,那亦是失礼的。因哭泣哀伤而弄到视力听力都衰退了,或是行动不正常,精神麻木不知哀伤,这些情形都是君子所担忧的。因此礼文规定:居丧者有疾病可以饮酒吃肉。五十岁以上的人勿过于哀伤,六十岁以上可免哀伤,七十岁以上,照常可以饮酒吃肉。这都为害怕年老的人因丧事而送命。身上有孝服,倘遇人家请宴会,不要去。如果孝服是在大功之亲以下,到了葬后,可以往人家赴宴。不过,人家请吃饭,如果是亲属,则接受;倘非亲属,则不接受。周年练祭之后,可以吃菜果,喝汤水,但不用盐酪佐餐;如果吃不下饭,亦可用盐酪。孔子说:居丧之人,如果身上发痒,就要洗澡;头上有疮,就要洗头;有病,可以饮酒食肉。反之,因哀伤憔悴而至于大病,君子不愿这样做;如果因哀伤而至于送命,君子以为那就是要使父母绝嗣了。
非从柩与反哭,无免于1。凡丧,小功以上,非虞附练祥,无沐浴2。疏衰之丧,既葬,人请见之,则见;不请见人。小功,请见人可也3。大功不以执挚。唯父母之丧,不辟涕泣而见人4。三年之丧,祥而从政;期之丧,卒哭而从政;九月之丧,既葬而从政;小功缌之丧,既殡而从政5。
今注
1 免,孝冠(见《檀弓上》注)。,道路。按:《丧服小记》云:“远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后免。”然则,乃指近郊的道路。
2 此似补记“身有疡,首有创”之例外者而言。
3 此似补记上节“既葬适人”之事。
4 执挚(见《曲礼》注)。上节谓“丧者不遗人”,不以执挚,则不论“见面礼”之事了。辟,避。
5 此处所言,与王制不同。
今译
孝子若不是送葬及葬毕还家,都不可以戴着“免”走在路上。凡是居丧之人,自小功以上,若不是逢到虞、祔、练、祥诸祭日,皆不沐发浴身。齐衰之丧,到了葬事完毕,若有人请见面,则见之,但自己不到人家求见。至于小功之丧,则可以请见。居大功之丧者不考虑见面礼物。唯有父母之丧,有人来吊,不妨带着鼻涕眼泪见人。三年斩衰之丧,在祥祭之后,即可出应公差。服齐衰朝年的人,卒哭祭后就可以去服徭役了。九月大功之丧,在丧事完毕即可出应公差。至于小功及缌麻之丧,只要移殡之后就可以应公差了。
曾申问于曾子曰1:哭父母有常声乎2?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
今注
1 曾申,见《檀弓》注。
2 常声,如《间传》所云:“斩衰之哭,若往而不返;齐衰之哭,若往而返;大功之哭,三曲而偯。”
今译
曾申问曾子说:哭父母有一定的声音吗?曾子说:譬如小孩子在半路上找不到母亲,那有什么一定的声音!
卒哭而讳1。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2。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3;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
今注
1 已见《曲礼》《檀弓》注。
2 此言父与子对于王父母兄弟等亲人之丧,于卒哭之后,同时忌讳称死者之名。
3 不举诸其侧,谓妻所忌讳的死者之名,不可在她身边说出。
今译
卒哭之祭时,开始讳言死者之名。父亲应避讳祖父母、兄弟、伯父叔父、姑及姊妹之名,儿子跟从父亲亦忌讳那些人的名字。母亲所讳称的人名,全家人亦跟着忌讳。至于妻所忌讳的人名,只是不在她身旁直呼其名;如果那人名和从祖兄弟相同,则全要忌讳。
以丧冠者,虽三年之丧,可也1。既冠于次,入哭踊,三者三2,乃出。大功之末3,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4,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妇。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殇之小功,则不可5。
今注
1 《曾子问》云:“如将冠子,未及期日而有齐衰大功小功之丧,则因丧而冠。”此亦其例,谓因丧服而加冠。
2 冠于次,次指倚庐。三者三,谓三哭,每一哭三踊。
3 末,郑注为“卒哭”,陈澔说是将除服之时。
4 父小功之末,王引之云:当作“父大功之末”。
5 “下殇之小功”本是齐衰之亲,因其未成人,故降服小功。虽降服,而亲情仍在,故既卒哭,仍不可行冠礼婚礼。
今译
将行冠礼,遇到丧事,可穿着丧服加冠。这对于三年之丧,亦可适用。既在丧次加冠后,就进去对灵柩一哭三踊,连连三哭九踊,然后退出。有大功的丧服在身,但到了将要除服之时,可以为儿子行冠礼,为女儿行婚礼。如果父亲有大功之服,即将除服,可以为儿子加冠或娶妇。而自己丧服较轻的,虽是小功之服,但到卒哭祭后,即可加冠或娶妻。唯是为下殇而服小功的,其情谊本属齐衰大功,故卒哭祭后,仍不得行冠婚之礼。
凡弁绖,其衰侈袂1。父有服,宫中子不与于乐2。母有服,声闻焉不举乐。妻有服,不举乐于其侧。大功将至,辟琴瑟3。小功至,不绝乐。
今注
1 此一散简,当与上篇“朝服十五升去其半”为同类,言锡衰缌服。侈袂,大袖。
2 不与于乐,谓在家不弄琴瑟。
3 辟,除去。
今译
凡是戴弁帽的麻绖,往人家作吊,所穿的缞衣都是大袖的。父亲为亲人挂孝,在他未除服以前,家里的子弟不可奏乐。母为其亲人挂孝而未除服,则只能听人奏乐而不自弄琴瑟。妻为亲人服丧,不可在她身边奏乐。有大功丧服的人,在既葬其亲人之后来访,就要收起乐器。如果来人只穿小功丧服,可以继续弹奏。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弗主1。夫若无族矣,则前后家,东西家;无有,则里尹主之。或曰:主之,而附于夫之党2。
今注
1 妻之党,指外戚。《丧服小记》云“男主必使同姓”,故虽为妻之骨肉,终属异姓,不可主丧。
2 “或曰”,别有一说。
今译
姑姊妹的丈夫死了,既无子嗣,其夫又没有兄弟,就得请其夫的族人主丧。因为妻党虽至亲,亦属外姓的人,不得主丧。如果夫家亦无同姓族人,则请前后或左右邻舍;如或连左邻右舍亦没有,则由地方官主持收敛。但亦有的说:妻子的娘家人可以主丧,只不过要祔于夫的族属。
麻者不绅,执玉不麻,麻不加于采1。国禁哭,则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2。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庐3。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绝地4。姑姊妹之大功,踊绝于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5!
今注
1 绅是大带,吉服。丧服用腰绖。执玉,属聘享之事,不以居丧者为之。采指玄衣裳。
2 国禁哭,指国家大祭祀(见《郊特牲》)。“即位自因也”,陆佃云:此是错简,应次于前文“如始即位之礼”句下。自因,谓自己仍旧行之。
3 童子未成人,不备礼。偯,拉长哭声。不杖,指不为家主者。《问丧》云:“童子当室,则免而杖。”不菲,菲,谓绳屦。
4 不绝地,足不离地。
5 由文,能用礼文。
今译
披麻挂孝的人不用绅带,执玉行礼的人不能披麻,麻衣不能套在吉服上面。国家有大祭祀,禁止哭泣,遭丧的人家则暂停早晚的哭奠,不过仍须照常站在原来的位子上。一般的儿童在丧期中,哭声不必拉长,不必顿足而踊,不用孝棒,不穿孝履,不居倚庐。孔子说:伯母叔母之丧,披齐衰而哭,踊时接连跺脚;对于姑姊妹,虽披大功之衰,而哭踊则一足一顿,这里面亲情的厚薄,表现得极精细。懂得这样的人,就能依文行礼了!就能依文行礼了!
世柳之母死,相者由左1。世柳死,其徒由右相。由右相,世柳之徒为之也。
今注
1 世柳,亦写作泄柳,鲁穆公时人(见《孟子》)。按:《檀弓下》云:“有若之丧,悼公吊焉。子游摈,由左。”盖相丧者当由左。
今译
世柳的母亲死时,有宾客来吊,相礼者皆站在左边。到了世柳之丧,他的门徒却从右以相礼。相礼者由左变右,是世柳的门徒做出来的。
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1。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2。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赠临,皆同日而毕事者也,其次如此也3。卿大夫疾,君问之无算4;士壹问之。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为士,比殡不举乐5。升正柩,诸侯执綍者五百人6,四綍,皆衔枚,司马执铎,左八人,右八人,匠人执羽葆御柩7。大夫之丧,其升正柩也,执引者三百人,执铎者,左右各四人,御柩以茅8。
今注
1 郑玄云:夏时死者饭含用贝,周时改用玉。
2 《仪礼·士虞礼》:始虞,再虞,三虞,卒哭。由既葬至卒哭,其日月延长者,其虞祭数亦不同。
3 此上篇脱简,已注释于前,兹不重复。
4 《丧大记》云:“君于大夫疾,三问之。”此云“无算”,倘非其间有脱误,则属别说。
5 比葬,比卒哭,比殡:“比”是“到达”那日期。
6 “诸侯执綍者五百人”,按:此语有脱误,应作“诸侯之丧,其升正柩也,执綍者五百人”。正柩,谓将葬时,灵柩入祖庙告别,柩置于庙之正中。五百人,按:汉景帝中二年诏,限三百人。
7 羽葆,臧琳云:“当作羽葆幢。”今按郑玄注《周礼·乡师》引此句云:“匠人执翿以御柩。”羽葆,幢也。犹今幢幡之属。
8 此言以“茅”代羽葆幢。
今译
上古天子饭含,用九个贝壳。诸侯七个,大夫五个,士三个。士之丧三月而葬,葬后三虞,即于是月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虞,至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虞,至七月而卒哭。(中略,见上篇)卿大夫有疾,国君频加探问;士一问而已。国君对于卿大夫之丧,不至葬后不食肉,不至卒哭之时不举乐。对于士,则在既殡之后即举乐。诸侯出殡,朝祖庙之后,为之抬起灵柩,牵挽柩车的有五百人,用四根大繂挽车,执绋的人嘴里都衔着枚。司马执铃铎,左右各八个人,警告行人回避。匠人执幢幡护卫灵柩而行。大夫之丧,其升正柩,牵挽纼繂的有三百人,执铃铎者,左右各四人,并以白茅护卫灵柩而行。
孔子曰:管仲镂簋而朱纮,旅树而反坫,山节而藻棁。贤大夫也,而难为上也。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1。贤大夫也,而难为下也。君子上不僭上,下不偪下2。
今注
1 以上已见《礼器》注。
2 僭上,侈如王侯。偪下,使下人难以为礼。
今译
孔子说:管仲用镂花的簋、朱红的帽带,树屏风、设反爵的坫,雕刻的欂栌以及彩绘的短柱。他虽然是个极能干的大臣,但做他的国君却很难。晏平仲祭祀祖先,用的小猪蹄髈还不够装满碗,像他那样节俭,他虽是个极能干的大臣,但做他属下的人可真难了。倘是君子,他既不僭拟于上,亦不刻薄于下。
妇人非三年之丧,不逾封而吊1。如三年之丧,则君夫人归。夫人,其归也以诸侯之吊礼;其待之也,若待诸侯然。夫人至,入自闱门,升自侧阶2,君在阼。其他如奔丧礼然3。嫂不抚叔,叔不抚嫂4。
今注
1 逾封,即越疆,见《檀弓下》注。
2 闱门,侧门。侧阶,边阶。
3 其他如奔丧礼,指哭踊髽麻之属。
4 此两句亦似为一断简,应与上篇“君不抚仆妾”为同类,但此为避嫌而已。
今译
如果不是父母丧,妇女不到别国去作吊。如果是父母之丧,虽贵为国君夫人,亦得奔丧回去。国君夫人之回去应有诸侯一样的排场,而母国待她亦要和诸侯一样。夫人回娘家,自侧门进去,从边阶上来,而国君则在主阶。接着举行哭踊、髽发、披麻等,则皆依照奔丧礼。夫弟之丧,为嫂者不用抚其尸哭;嫂之丧,为其小叔者亦一样。
君子有三患:未之闻,患弗得闻也;既闻之,患弗得学也;既学之,患弗能行也。君子有五耻:居其位,无其言,君子耻之。有其言,无其行,君子耻之。既得之而又失之1,君子耻之。地有余而民不足2,君子耻之。众寡均而倍焉3,君子耻之。
今注
1 《论语》云:“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
2 《王制》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
3 旧说皆以“倍”为双倍之意。按:《曲礼》云:“分毋求多”,而“倍焉”则多于人了。
今译
君子有三种忧虑:第一忧虑许多未曾听过的知识而没有法子听到,第二忧虑只听到而没法子学到,第三忧虑学到而做不到。君子又有五种羞耻:第一是身居某职,对于职务上的事毫无意见可言;第二是只发表意见却不能实行;第三是已经得到了东西又失去了;第四是管辖的区域广大而老百姓都很贫苦;第五是使用的人力彼此均等,而他的功绩倍于自己。
孔子曰:凶年则乘驽马。祀,以下牲1。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子贡观于蜡2。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乐也!子曰:百日之蜡,一日之泽3,非尔所知也。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
今注
1 下牲,指豚、豕。
2 蜡,见《郊特牲》。
3 郑注云:民有百日之劳,乃获此一日的恩泽。俞樾云:“蜡”与“泽”相对成文,则“蜡”为“泽”之反义,故“蜡”字当作“腊”,谓干枯,与“润泽”相反对。今兼取之。
今译
孔子说:若遇到年荒岁歉,则只能骑劣马,祭祀亦只用特豚。鲁国恤由之丧,哀公派遣孺悲到孔子那里学“士丧礼”,“士丧礼”从此就有记载了。子贡参观年终的蜡祭,孔子问他说:端木赐,你觉得他们快乐吗?子贡答道:全国的人都跟发疯了似的,我不能理解他们的快乐。孔子说:他们辛苦了一整年,才得到这样一天的畅快。这里面的道理不是你能理解的!只是紧张而不得轻松,即使是文王武王亦做不到;只管轻松而不紧张,那又是文王武王所不愿意的。所以有时紧张,有时亦要轻松一下,这才是文王武王的办法。
孟献子曰1: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2。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3。夫人之不命于天子,自鲁昭公始也4。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也5。
今注
1 孟献子,鲁公子庆父之子仲孙的后裔,亦称仲孙蔑,为鲁大夫。其事见于《左传》宣公至襄公时代。
2 《明堂位》云:“正月祀帝于郊,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周代以夏历十一月为正月。夏历十一月冬至,故云“正月日至”。周七月即夏历五月,夏至在是月,故云“七月日至”。
3 《左传·襄公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从,孟献子曰:“启蛰而郊,郊而后耕,今既耕而卜郊,宜其不从也。”按:《左传》记鲁郊之礼多在四五月或晚至九月,盖儒者习于所见,反以孟献子之言为非礼。
4 郑注:周人同姓不婚。鲁昭公娶吴孟子,以吴与鲁同姓,遂不告于天子,天子亦不命之。
5 《服问》云:“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郑注云:外宗,君外亲之妇。为夫人服齐衰期年,如五服内之亲。
今译
孟献子曾经说过:周之正月冬至,可举行郊祭于上帝;周之七月夏至,可以祭祀于祖庙。因此七月而行禘祭,是孟献子发起的。诸侯的夫人没有经过天子赐命的,则始于鲁昭公娶同姓的吴国公主。外姓嫁来的妇女及本家娶来的命妇,皆得为国君的夫人服丧期年,如同五族内的亲人一样。
厩焚,孔子拜乡人为火来者。拜之,士壹,大夫再。亦相吊之道也1。孔子曰:管仲遇盗,取二人焉,上以为公臣,曰:其所与游辟也。可人也2!管仲死,桓公使为之服。宦于大夫者之为之服也,自管仲始也,有君命焉尔也。
今注
1 此言慰问受灾者,亦用吊礼。
2 辟,罪。“可人”,可造就的人才。
今译
马厩失火,孔子拜谢那些来慰问的乡人,对于士,拜一拜;对于大夫,则拜两拜。这种办法亦如吊丧之礼。孔子说:从前管仲遇到盗贼,从贼党中抽选两个人推荐给齐桓公委任他们做臣子,并且说明,这两人是可造就的人才,只是由于交游不慎,才至犯罪。到了管仲之丧,桓公使那二人为管仲挂孝。以后服务于大夫而替大夫服丧的,便是从管仲的事开始,因为那是有国君的命令。
过而举君之讳,则起。与君之讳同,则称字1。内乱不与焉,外患弗辟也2。赞,大行曰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玉也。藻三采六等3。哀公问子羔曰:子之食奚当?对曰:文公之下执事也4。
今注
1 过而举,一时错误说出触讳的名字。讳同,指其与君讳相同者。
2 与,参与其难。辟,避免。《公羊传》云:“君子辟内难不辟外难。”按:此语似与子羔之事有关。《左传·哀公十五年》,卫国内乱,子路死于其乱,子羔没有死。孔子闻之,曰:“柴也其来,由也死矣。”高柴(子羔)是不与内难者。
3 赞,王夫之曰:当作瓒,是灌礼用的玉瓒,以圭为柄。大行,古之外交官,称大行人。剡上,削去上头的两旁。藻,亦写作“缫”,垫圭的东西,有朱、白、苍三色,因其色彩之多少及不同,区分作六等。按:此一则,似为《玉藻》散简。
4 子羔已见前文。卫文公与鲁哀公年代相去甚远,故郑注“子之食奚当”为问其祖先食禄,始于什么时代。
今译
一时疏忽误说出国君的讳名,要赶快起立示歉。凡与国君讳名相同的,可用他的甫字。士大夫可以不死于内乱,但对于外来的侵略必以死抵抗之。瓒这件东西,大行人亦称为圭。公爵用的九寸长,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宽皆三寸,厚半寸。上头的两旁各切去寸半,略显三角形,那是玉制的。垫底用彩带,一共三种彩色,由于彩色的多少及不同,区分为六等。鲁哀公问子羔说:你家里哪一代开始做官,相当于什么阶级?子羔说:从卫文公时代开始做执事。
成庙则衅之1。其礼: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纯衣。雍人拭羊2,宗人视之,宰夫北面,于碑南,东上3。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4,刲羊,血流于前,乃降。门、夹室,皆用鸡。先门而后夹室。其衈,皆于屋下5。割鸡,门当门,夹室中室。有司皆乡室而立,门则有司当门北面。既事,宗人告事毕,乃皆退。反命于君曰:衅某庙事毕。反命于寝,君南乡于门内朝服。既反命,乃退6。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7。衅屋者,交神明之道也。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8。
今注
1 “衅”是用血祭神。此言诸侯新庙落成,举行血祭。其文亦见《大戴礼记》。
2 雍人,执行割切的厨子。纯衣,指玄衣裳。拭羊,把羊揩拭干净。
3 碑,庙内拴牲口的石桩。
4 中屋,屋脊当中。
5 衈,拔掉耳旁毛。
6 按:“反命”一段文字,《大戴礼记》较为详明,其文曰:“既事,宗人告事毕,皆退,反命于君。君,寝门中,南向。宗人曰:衅某庙事毕。君曰:诺。宗人请就宴,君揖之,乃退。”兹依此作今译。
7 考,《礼运》云“事行有考”,是“成就”的意思。路寝是生人所居,不用血祭,但用“考”,即今称“落成典礼”。
8 名者,谓重要的,如尊彝之类。豭豚,小公猪。
今译
新庙竣工则行血祭。这种祭礼是:祝、宗人、宰夫、厨子,皆穿戴士人的礼服礼帽。先由厨子把羊揩抹干净,经过宗人检视一遍,然后宰夫朝北站在拴牲口的石碑之南,靠东首位上。厨子举羊爬登屋顶,走到屋脊当中地方,脸朝南,然后宰羊。要等到羊血流到屋檐下,才又下来。至于“衅”门及庙中夹室,则皆用鸡血。先祭门而后夹室。先在屋下,拔掉耳边毛。然后宰鸡,滴其血于门上及夹室当中,衅夹室,诸执事皆向着夹室站立;衅门,诸执事则脸朝北对着门。血祭完毕,由宗人宣告礼成,大家全体退出,往国君住的地方报告。报告之时,国君在寝门中,南向,宗人说:衅某庙的礼已经完成。国君答云:知道了。接着宗人请就宴,国君向他揖了一下,这才退出。如果是住宅竣工,只行落成典礼而不用血祭。因为以血祭屋子,是和鬼神交接的缘故。凡是宗庙所用的器物,其重要的都要血祭一下,用的是小公猪。
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于其国,以夫人之礼行;至,以夫人入1。使者将命曰:寡君不敏,不能从而事社稷宗庙,使使臣某,敢告于执事。主人对曰:寡君固前辞不教矣2,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有司官陈器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3。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从而共粢盛4,使某也敢告于侍者。主人对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诛5,敢不敬须以俟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如舅在,则称舅。舅没,则称兄。无兄,则称夫。主人之辞曰:某之子不肖。如姑姊妹,亦皆称之6。
今注
1 出,离婚。送回母国。在路上及入国时,她的身份仍是夫人。
2 郑注云:前辞不教,谓“纳采”时即已说过。按:《士昏礼》云:使者请纳采。主人对曰:“某之子蠢愚,又弗能教。吾子之命,某不敢辞。”郑注指此。
3 有司官,指随从使者同来的执事人等。陈器皿,排列以前陪嫁的妆奁。亦官受之,亦依来人分别接受之。
4 共粢盛,亦即供奉祖先。
5 诛,“谴罚”之意。
6 此一段为补记上文使者奉谁之命而来,及主人答词所指称的“某之子”。
今译
诸侯跟他的夫人离婚,把她送回母国。夫人将抵达母国,应以诸侯夫人出门之礼护送而行。她到家,还是以夫人的身份进去。护送前来的专使,先传话说:敝国主君很冒昧,因为不能再跟她共同主持社稷宗庙的事,所以特派使臣某某向左右执事报告。这边接话的人回答:敝国主君早就说过,她不大聪明,又缺少教导;现在既是这样,亦不敢不遵从贵主君的意思了。于是跟随使者前来的执事们,便把她的嫁奁一一排列出来,而这一边亦派人一一点收了。士人跟妻子离婚,就派人到她娘家致辞说:某不聪明,无法跟她一起奉祀祖宗,现在遣我某人来报告于左右。主人回答说:我家的女儿不贤惠,我不敢逃避责罚,只好听从贵东人的话了。于是使者退出,主人仍拜送之以礼。这里面,男方的使者来时,如果离婚的妇人仍有公公,则称奉公公之命。没有公公,则称伯兄之命。没有伯兄,然后才说是她丈夫的意思。至于女方,称“某之子不肖”,不管是姑、姊、妹,都照这样说。
孔子曰:吾食于少施氏而饱,少施氏食我以礼1。吾祭,作而辞曰:疏食不足祭也2。吾飧,作而辞曰:疏食也,不敢以伤吾子3。
今注
1 少施氏,郑注:鲁惠公子施父之后。食我,请我食。“食”字读如前文“人食之”之食。
2 祭,食时挟食物在旁之礼(见《曲礼上》注)。作,起身。疏食,谦称食品粗恶。
3 吾飧,我要吃饭。伤,损胃口。
今译
孔子说:我在少施氏家里吃饭,吃得很饱。因为他们待我非常客气。我祭食时,他便起身谦逊一番说:这点粗肴用不着祭食啊。我要吃饭时,他又起身谦逊地说:只怕粗饭损您的胃口。
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1。妇见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是见已。见诸父,各就其寝2。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妇人执其礼。燕则鬈首3。,长三尺,下广二尺,上广一尺。会去上五寸,纰以爵韦六寸,不至下五寸。纯以素,以五采4。
今注
1 纳币,谓婚礼纳征。十个为束,每两个合为一,故曰五两。八尺曰“寻”,五寻是四丈。
2 诸父,夫之伯叔。寝,指其居处。
3 《士昏礼》记云:“女子许嫁,笄而醴之。”《内则》云:“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此云虽未许嫁,至二十岁亦要挽发簪髻,有如男子之冠礼。燕,谓在家燕居之时。鬈首,孔疏云:分梳成“鬌紒”,按鬌紒,犹今言“双桃髻”。
4 如蔽膝。上边曰“会”,旁边曰“纰”。 “纯”是绲边,“”是带子。爵韦,见《玉藻》注。
今译
订婚的聘礼用的“币”,十个为一束。一束便有五两。每两长四丈。新妇见公公婆婆时,其夫兄弟及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脸朝西,以靠北者为首位。新妇进来时打从他们跟前经过,则是已经见过了。至于谒见伯叔父,就要到他们住的房间。女子即使尚未订婚,但到了二十岁亦要把头发簪起来。为她行礼的,由一般妇女主持。她平时在家,可梳作双桃髻。古人用的蔽膝,长三尺,下广二尺,上广一尺。上边打围带用的“会”,距上端五寸;两旁用爵韦六寸,距下端五寸。用白绢绲边,带子则是五色丝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