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玄云:本篇杂记诸侯以下至士之丧事。然今分为上下两篇,而下篇则并载其他杂事,则似不限于“丧”。盖为丛残古记之零简被附辑于篇末,次序甚为散漫。唯上篇所记诸侯大夫士死亡在外,其复、讣、敛、殡等节文,有为《士丧礼》《丧服传》所未备者;除附见于《曾子问》《丧服小记》《丧大记》诸篇之外,间复杂辑于此。其中有与《檀弓》相类者,亦有似为《玉藻》脱简者,可互参详之。

诸侯行而死于馆,则其复,如于其国1。如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2。其輤有裧,缁布裳帷素锦以为屋而行3。至于庙门,不毁墙遂入适所殡,唯輤为说于庙门外4。

今注

1 馆,今称“招待所”或“宾馆”。复,招魂,详见《礼运》注。如于其国,依照其死于国内之礼行之。

2 道,郑云:道上庐宿处;“绥”当为“”。郭嵩焘云,如于道,只是说:死在路上车中,不必有庐宿,故其招魂,乃登车之左毂。左毂代表“东荣”(见《礼运》注)。绥,即是登车下车所用的引手绳(《曲礼上》注)。今从后说。

3 輤,赤色的灵柩车盖,亦称“鳖甲”。裧,鳖甲的边缘。缁布裳帷,染褐色的丧车围布,象征围墙。屋,小帐。<

4 毁墙,撤除围布。说,亦作“脱”字。

今译

诸侯出国旅行,倘是死于宾馆中,则其招魂之礼,当如死在国内一样,捧着他的衣服,从东荣登屋,向北叫魂。倘是死在半路上,则登上他所乘的车左毂上,捧着他所执的“绥”向北叫魂。载运灵柩的车,上有赤色的顶盖,顶盖周沿有垂边,并用褐色的布帷围绕着灵柩车,如同宫室一样地送他走。到了停柩的庙门外,不要解除围帷,直送至庙内两楹中间停放着,仅只把顶盖卸下,放在庙门外。

大夫士死于道,则升其乘车之左毂,以其绥复。如于馆死,则其复,如于家。大夫以布为輤而行,至于家而说輤,载以輲车1,入自门至于阼阶下而说车,举自阼阶,升适所殡2。士輤,苇席以为屋,蒲席以为裳帷。

今注

1 輲,郑玄云即“辁”字,或写作“槫”“团”,又或误为“国”。《说文》:有辐曰轮,无辐曰辁。辁车就是用整块圆轮的车子。

2 孔颖达云:此言大夫、士死于路上,载尸而归,虽用丧车,但到了家,则从车上移尸,从东阶登堂,放在停尸之所。倘是灵柩,则当升自西阶。

今译

大夫或士,死于路上,则登其乘车之左毂,用他的引手绳来招魂。倘是死于客馆,则依照其死于家里一样行招魂之礼。大夫的丧车用未染的布为饰,而载之以行。到了家,除去丧车的外饰,另换辁车,运至门内阼阶之下,然后把小敛的尸,从阼阶抬至停尸之所,再行大敛。士的丧车用苇草的席子做覆盖,以蒲草制的席子做裳帷。

凡讣于其君,曰:君之臣某死。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1。君讣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2。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大子之丧,曰:寡君之适子某死。大夫讣于同国:适者3,曰:某不禄;讣于士,亦曰:某不禄4。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讣于适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5。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实6。士讣于同国大夫,曰:某死。讣于士,亦曰:某死。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讣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今注

1 君之臣某之某,上“某”指臣名,下“某”指其亲属。

2 死,不禄。《曲礼下》云:士曰不禄,庶人曰死。此处皆降级言之,表示谦辞。执事,指“他国之君”的左右人等,不直接告诉他国之君,而曰“执事”,亦是谦辞。

3 适者,适是“匹敌”,指同等地位的人。

4 此处“讣于士”与讣于同等地位之大夫相同,是自贬损之意。

5 无直接统属关系,故曰“外臣”。虽无直接关系,但有私人交情,故曰外私。使某实,郑注云:“实”当为“至”字,古代陕甘方言如此。俞樾云:“至”当即“致”字,是“致意”的意思。

6 此处言大夫讣告外国同级大夫与讣告于士,所言同。亦自贬损之意。下文同

今译

凡是家中有丧事,讣告于国君,当曰“君之臣,名某某者死了”。如果是父母或妻室,或长子,则说“君之臣某某的什么人死了”。为国君之丧而讣告于他国之君,则说“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如果为国君的夫人报丧,则说“寡小君不禄”。如果死的是国君的长子,则称“寡君的嫡子某某死了”。大夫有丧,讣告于同国的大夫,称“某人不禄”;讣告于士,亦同之。倘是讣告于他国之君,则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倘是讣告于同辈的外国大夫,则称“您的外国好友寡大夫某人不禄,使我来报丧”。对于士,亦同。士人向同国的大夫报丧,只说“某人死了”,其词与讣告于士者同。倘是讣告于他国之君,则曰:“君之外臣某死”;讣告于外国大夫或士,则皆称“您的外国好友某某死了”。

大夫次于公馆以终丧,士练而归1。士次于公馆,大夫居庐,士居垩室2。

今注

1 此言大夫、士遭遇国君之丧,因蒙恩之轻重,而为之持丧亦有不同。公馆,国君的馆舍。终丧,臣为君持丧三年,然后回家。练,指同年的练祭,士只需在公馆周年即可回去。

2 士次于公馆,此句甚难解,前人议论甚多。俞樾云:“士”是衍字,此处但言大夫、士次于公馆,所居于“庐”或“垩室”之不同。庐,指“倚庐”。垩室,没有涂饰的小室。按:此所记,与《丧大记》略有不同。

今译

大夫遇到国君之丧,要在国君馆舍的丧次守丧三年而后回家;士,只要守丧周年便可回家。他们在公馆的丧次,亦有区别:大夫在倚庐,士则在垩室中。

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1。士为其父母兄弟之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大夫之適子,服大夫之服。大夫之庶子为大夫,则为其父母服大夫服;其位,与未为大夫者齿2。士之子为大夫,则其父母弗能主也,使其子主之。无子,则为之置后3。

今注

1 郑注云:大夫虽尊,但不欲逾越父兄,故特为降等。但今本《丧服》无“大夫”“士”之等差,此但欲示自贬损而已。

2 未为大夫者,亦指士而言。齿,谓同其等列。

3 孔颖达云:此言父贵可以及子,故大夫之子得用大夫之礼。子贵不可以及父,故其父不得用大夫之礼。

今译

身为大夫,给他没有做过大夫的父母兄弟服丧,则依士礼为父母兄弟服丧。如果自身为士,而父母兄弟为大夫,及其丧,仍依自身为士之礼服丧。大夫的嫡子可依大夫之礼服丧;如果是庶子而身居大夫之位,亦可为其父母之丧用大夫之礼,但哭泣的位置则与没有当大夫的同列。士之子为大夫,死时,父母因仅有士的身份,故不为主丧,要使他自己的儿子为主。如果没有儿子,则替他立个承嗣的人。

大夫卜宅与葬日1,有司麻衣布衰布带,因丧屦,缁布冠不蕤。占者皮弁2。如筮,则史练冠长衣以筮。占者朝服3。

今注

1 卜宅,卜择葬地。

2 有司,参与卜筮之大小宗人(见下节注)。此等人,虽为大夫之家臣,本服丧服,但因卜筮乃鬼神之事,属吉礼,故用吉服;其中只着麻去蕤,表示不纯吉而已。蕤,冠。占者,指卜人。则纯用吉服。

3 长衣,是深衣之纯素者。朝服,吉服。

今译

大夫之丧,到了卜择葬地和葬期的时候,执事人等则穿白布深衣,缀以粗麻,腰扎布带,照旧穿丧履,戴没有蕤的便帽。至于占者则戴皮弁。倘是用筮,则筮人戴白练冠,素色深衣而布蓍以筮。为之占者则穿着朝服。

大夫之丧,既荐马1。荐马者,哭踊,出乃包奠而读书2。大夫之丧,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龟,卜人作龟3。

今注

1 荐马,牵马进入庙门,运送灵柩,是迁祖之时。

2 “荐马者”,朱轼云此三字乃衍文。方苞云此三字当在“哭踊”二字之下。兹依孔疏,亦当作“见荐马者”。哭踊,指主人哭踊。包奠,指送葬时“遣车”所载奠品,即《礼运》所谓饭腥而苴孰之“苴熟”。读书,此“书”亦即《檀弓》所云“读赗”,是把附葬之物列成清单。即曾子说是“非古也”(并详《檀弓》注)。

3 此一小节,当为前节之附记,错编在此。大宗人小宗人,郑玄以《周礼》之大小宗伯为说。但据《士丧礼》云:“卜日,族长莅卜,宗人命龟”之文,虽所记者为“士”,但可推知此所谓大宗人小宗人,亦即大夫家之族长与宗人,亦即前节所称“有司”。卜人,即前节所称之“占者”。

今译

大夫的丧事,在灵柩迁出庙时,先牵马入门,孝子们见牵马者,则哭踊。既迁出,则包裹祭奠所余之食物放在车上一起送去埋葬,并宣读附葬物品名单。大夫之丧,以大宗的族人辅助主人卜地及择日;小宗的族人向龟祷告,卜人则灼龟占兆。

内子以鞠衣,褒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余如士……复,诸侯以褒衣冕服,爵弁服,夫人税衣揄狄,狄税素沙。

按:此一节,郑玄亲见原文断烂失序,陈澔《集说》已依郑注略为整理。但未完全。今以《丧大记》比较,此处当先言“诸侯”,其次“夫人”,其次“大夫”,其次“世妇”,其次“士”,其次“士妻”。原文当在篇首言诸侯大夫、士之“复”下,今错乱在此,既颠倒次序又脱佚了士与士妻之文。兹依陈氏《集说》先更定其文然后注释。

复:诸侯以褒衣冕服,爵弁服1。夫人税衣揄狄,狄税素沙2。内子以鞠衣,褒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3。其余如士。

今注

1 复,指招魂所用之衣服。褒衣,指受到褒赏的赐衣(下文同)。爵弁服,是其爵位的礼服。

2 夫人税衣,“税”亦写作“褖”,黑色礼服,自后夫人至于士,所服皆同,唯此加“揄狄”而已。揄狄,亦写作“褕翟”“摇翟”,是绘有飞鸟图案的褖衣,亦称狄税。素沙,是素色的纱,用作翟褖的里子(下文同)。

3 鞠衣(已见《月令》注)。襢衣,亦写作展衣,坦白无文采的衣服。

今译

招魂时用的衣服:诸侯用赐衣,爵服。夫人用翟褖白纱里子。内子用鞠衣,赐衣素里。下大夫用白礼服,其余的人皆用黑色褖衣。

复西上1。大夫不揄绞,属于池下2。

今注

1 西上,以靠西者为上位。

2 此亦前文残简,烂脱在此。宜与大夫之輤相比次,谓灵柩车饰。揄绞,是车盖上画有翟雉的系缯,亦名“振容”(详见《丧大记》注)。池,指承顶盖(鳖甲)的笼子(见《檀弓》注)。

今译

招魂的位置以西边为上位。大夫的灵车不用飘动的揄绞,只要把它系在鳖甲的“池”下。

大夫附于士,士不附于大夫,附于大夫之昆弟。无昆弟,则从其昭穆1。虽王父母在,亦然。妇附于其夫之所附之妃2,无妃,则亦从其昭穆之妃。妾附于妾祖姑,无妾祖姑,则亦从其昭穆之妾。男子附于王父则配;女子附于王母,则不配3。公子附于公子4。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

今注

1 此节言“附”,郑玄皆读为“祔”,谓祔庙之礼。郭嵩焘引《丧服小记》言附葬及《周礼·冢人》之文,则谓此处亦言附葬。兹依郑说。从其昭穆,指与所祔者同辈之祖。

2 夫所附之妃,即指妇之祖姑。

3 配,指配享。言男子祔于祖父时则并祭祖母,女子谓未嫁者,不配,不兼祭祖父。

4 公子附于公子,因其父祖为国君,自有世子祔之。其他公子则只能祔于国君之兄弟,以严宗法。

今译

大夫死后可祔祭于为士的祖先,但士之死则不能祔祭于为大夫的祖先,而可祔于为大夫之祖先的兄弟曾为士者;倘无这样的兄弟,则依其同辈之为士者,亦可。即使祖父母尚在,亦是这样做。妇人要祔于丈夫所祔的那个人的配偶;那个人倘无配偶,则亦依从其同辈者的配偶而祔。妾要祔于祖父之妾,倘无那样的妾祖姑,则依祔于祖父辈之有妾者之妾。男子入祔于祖父时,则并祭及祖母;未嫁的女子祔于祖母时,则无须并祭于祖父。国君的庶子只能祔于上一代国君的庶子。国君刚死,太子改称子,虽然称“子”,但实际的待遇如国君。

有三年之练冠,则以大功之麻易之1;唯杖屦不易。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2。附于殇,称阳童某甫,不名,神也3。

今注

1 冠,三年之丧须挂重孝而首绖;至满一年,小祥而祭,除首绖,仅余练冠。大功之麻易之,这是说彼时又遭大功之丧,则为此亲人加上大功的麻绖。

2 兄弟之殇,指大功以下亲人未成年而死者。则练冠,即不易大功之麻。

3 称阳童,郑玄云:庶子未成年而死曰“阳童”,倘是宗子,则称“阴童”。参阅《曾子问》“阴厌”“阳厌”之文。王夫之云,“阳童”二字疑为“殇童”之讹。某甫,指其字,不称名。神也,以为“神道”。

今译

父母之丧,既练,又遇到大功之丧,则改戴大功的麻绖,唯有孝棒及绳屦则不改。父母之丧,又在大功的孝服期间,遇到举行未成年兄弟的厌祭时,则戴练冠不加麻绖。未成年者之厌祭,称“阳童字某某”,不用“名”者,因其属于神事之故。

凡异居,始闻兄弟之丧,唯以哭对,可也。其始麻,散带绖1。未服麻而奔丧,及主人之成绖也:疏者,与主人皆成之;亲者,终其麻带绖之日数2。

今注

1 始麻散带绖,始着麻衣时,散垂其腰带之麻绖。孔疏云:此指大功之丧;倘是小功之丧,则结垂不散。

2 与主人皆成之,谓与丧主同时成丧服。亲者,谓大功以上。日数,指大功齐衰一年。

今译

凡是未与兄弟同住者,刚听到他的死讯时,可以不说话只是哭来对答报丧者是可以的。开始替死者披麻戴孝时,散垂着腰上的麻带,表示万分忧急。如果未及披麻即赶往丧所,跟丧主一起遵礼成服,那时,倘是堂兄弟,则与主人一起成服;倘是亲兄弟,则要披麻戴孝至大功齐衰一年。

主妾之丧,则自祔至于练祥,皆使其子主之1。其殡祭,不于正室。君不抚仆妾2。女君死,则妾为女君之党服3。摄女君,则不为先女君之党服。

今注

1 主妾,主妇死,以妾代之。这样的妾之丧,自祔至于练祥,葬后以其神主祔于庙。上文,妾得祔于妾祖姑。但主妾,当是主妇死后才死,故孔疏云:得祔于已死之女君。练祥,指小祥大祥之祭,皆由妾子为主,《丧服小记》云:“妇之丧,祔则舅主之。”此云“皆使其子主之”,所以异于女君。

2 抚,抚尸而哭。仆妾,贱妾。

3 女君之党,主妇的家族。

今译

以妾为主妇,她葬后自卒哭祔庙以迄于小祥大祥之祭,皆由她的儿子主持。殡、祭时,亦不在正堂。主人不要抚摩仆妾的尸体。主妇死,妾仍须为主妇的家族服丧;但代理主妇者,则无须如此。

闻兄弟之丧,大功以上,见丧者之乡而哭1。适兄弟之送葬者弗及,遇主人于道,则遂之于墓2。凡主兄弟之丧,虽疏亦虞之3。凡丧服未毕,有吊者,则为位而哭拜、踊。大夫之哭大夫,弁绖;大夫与殡,亦弁绖4。大夫有私丧之葛5,则于其兄弟之轻丧,则弁绖。

今注

1 《奔丧》云:“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望乡而哭之哀情甚于望门而哭。此处盖就其甚者言之。

2 适,是“往”的意思。遂之于墓,谓主人已返,而独自走到墓地为止。

3 亦虞之,“虞”是死人埋葬以后,迎其神主而安置之之祭,是一般丧事完了,“祭事”开始之期。

4 与殡,参加移柩赴殡。弁绖,谓爵弁之上加环绖。

5 私丧之葛,谓妻子之丧,至卒哭时,以葛衣代麻衣。

今译

听到兄弟之丧,凡属大功以上的亲人奔丧时,望见其所住的地方就开始哭。去给兄弟送葬,但是来不及,虽然路上遇到丧主已经回来了,亦要独自走到墓地哭吊。凡是为兄弟主持丧事,尽管亲属关系很疏远,但亦须为死者举行虞祭。凡是丧期还未完了,遇到有人来吊问,都得设位而哭,拜而且踊。大夫前往哭吊大夫时,在爵弁上加以环绖。参与移殡,亦应如此。大夫的妻子死了,到卒哭之时,已换上葛衣,遇到远房兄弟之丧,亦于爵弁加环绖而往吊之。

为长子杖,则其子不以杖即位。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母在,不稽颡。稽颡者,其赠也拜1。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2。

今注

1 稽颡,向地磕头,表示罪孽深重祸延父母。故父母在,不稽颡。即遇必须磕头,亦改用“拜”。

2 违,离开。反服,回复原有的丧服。

今译

长子死了,父为持丧棒,则长子之子不须以丧棒就孝子之位。妻室之丧,为着父母俱在,不用丧棒,见吊客亦不用磕头。即使只有母在,亦不磕头。遇到要磕头的,如受赠时亦只用拜。离开了国君到大夫家做事之人,不再为国君服其丧。离开大夫而成为诸侯之臣的,不再为大夫服丧。

丧冠条属,以别吉凶1。三年之练冠,亦条属,右缝,小功以下左2。缌冠缲缨3。大功以上散带。朝服十五升,去其半而缌;加灰,锡也4。

今注

1 条属,用一条绳子绕过帽子的“卷边”(名曰“武”,见后文),交结于后脑,然后盘到下颌,留其余为缨,叫作“条属”。

2 练冠右缝,谓丧冠的摄缝向右,小功以下则向左边。

3 缲,郑玄云:当作“澡”字。是漂白的麻布。澡缨,即以此种麻布结之为缨。

4 升,是“总”字,八十缕为一总。加灰锡也,言缌麻再加灰制作,使之柔滑,则是“锡衰”,为大夫吊丧穿的。

今译

丧冠有条属,用以区别吉凶之礼。三年之丧,至小祥之后改着练冠,亦有条属,不过帽子的摄缝在右边,而小功以下则在左边。缌麻亲属的丧冠,用麻布条子系之为缨。大功以上的亲属,但散其带不加系结。朝服是一千二百缕织成的细布,若减其半,剩六百缕织成的,则成缌麻;倘更用石灰制成柔滑的缌麻,则是“锡衰”。

诸侯相襚,以后路与冕服。先路与褒衣,不以襚1。遣车视牢具2。疏布輤,四面有章,置于四隅3。载粻,有子曰:非礼也4。丧奠,脯醢而已。祭称孝子孝孙。丧称哀子哀孙。端衰,丧车,皆无等5。

今注

1 赠送死人殓葬用的衣物曰“襚”。后路,即次辂,随从的车。先路,即正辂,卿大夫的座车。

2 遣车,即前文运载“包奠”的车。牢具,指所备办的祭品(太牢或少牢)的数量。《檀弓下》云:国君(包奠)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

3 疏布輤,指牢肉有顶盖覆蔽之。章,障蔽。四隅指圹之四隅。

4 粻,粮食(见《王制》注),此指遣车所载黍稷麦等物。有子,孔子弟子。《士丧礼》言丧奠不用黍稷,今此遣车包奠之中有“粻”,故云非礼。

5 端,本指吉服“玄端”。孔颖达云:丧服上衣缀六寸之缞于心前,故称端衰。无等,无贵贱之等差。

今译

诸侯互相赠送殓葬的衣物,可用次辂和礼服,但不能用自己座车和天子赏赐的品服。送葬的遣车要看包奠的多寡而定。遣车上罩以顶盖,四面有障蔽,放在圹穴的四隅。有若说:遣车上载粮食,这是不合礼的。因为丧事的奠祭都只用肉干肉酱。吉祭的时候,自称为“孝子”或“孝孙”,但丧事则自称“哀子”或“哀孙”。挂孝的衣服和丧事的车辆,皆为表示哀情。哀情一样,所以这些东西亦无等级之分。

大白冠,缁布之冠,皆不蕤1。委武玄缟而后蕤2。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士弁而祭于公,冠而祭于己3。士弁而亲迎,然则,士弁而祭于己可也。

今注

1 大白冠,即布冠(见《郊特牲》注)。缁冠,染成褐色之布冠。《郊特牲》云:“其也,孔子曰:未之闻也。”盖谓二者皆不蕤。

2 委武,陆佃云:“委即委貌”,周代冠名(见《郊特牲》)。武是卷边。卷边的帽曰“委武”。玄缟,指黑色或白布的帽子。

3 冕、弁、冠,都是帽子,此处以冕为大礼帽,弁为文官的制帽,冠泛指便帽而言。

今译

本色的布帽,染色的布帽,都没有结在颔下的帽带穗子。至于卷边帽子,黑帽白帽,才有帽带的穗子。大夫参加国君的祭祀,戴大礼帽,家祭只戴自己的制帽。士参加国君的祭祀戴制帽,家祭只戴便帽。然而,《礼书》记载:士盛服而戴制帽去迎亲,那么家祭用盛服戴制帽亦未始不可了。

畅臼以椈,杵以梧1。枇以桑,长三尺;或曰五尺2。毕用桑,长三尺,刊其柄与末3。率带,诸侯大夫皆五采;士二采4。醴者,稻醴也。瓮甒筲衡,实见间而后折入5。重,既虞而埋之6。

今注

1 陆德明云:“畅”字本作“鬯”。鬯臼,是捣郁金香草的臼。椈,柏木。捣臼的杵用梧木。

2 枇,亦写作“朼”,盛饭用的称“饮朼”。郑注此为从锅中挑起牲体用的大朼。三尺五尺,盖指周代的尺(其长短,见《王制》)。

3 毕,是木叉,用以叉肉的。刊其柄与末,切去把手及叉尖。按:上记诸物,郑注皆以为祭时用器。今从“刊柄与末”观之,疑皆殉葬之物。亦即前文“包奠读书”之所列举的东西。倘是祭器,而刊柄与末的木叉,又有何用?

4 率带,郑云即是繂带,未经针线缝边的带子。五采,五色俱备。二采,只用朱绿。《檀弓》云殉葬之物皆是“备物而不可用也”,率带亦如此。

5 瓮甒筲衡,郑云:“衡”当作“桁”,是木架子。“瓮”贮酱属的食品;“甒”贮饮料;筲,竹篓子,贮黍稷;皆指殉葬物。实,作“填塞”讲。“见”,当为“巟”字,误作“见”。巟即字,圹中用以覆棺之物。折,放置席子的支架。

6 重,已见《檀弓》注。

今译

殉葬之物:捣鬯的臼用柏木,杵用梧木制成。捞肉的大朼用桑木,长三尺;有的说是五尺。叉肉的木叉亦用桑木,长三尺,切去把手及叉尖。率带,诸侯大夫皆用五色,士用二色。醴,用稻米酿制。先把大瓮小坛和一篓篓的粮食平放在桁上,填入圹壁和棺衣之间的空隙,然后在上面搭以支架,覆上席子,再封上。“重”,既是暂时用的神主,到了葬后,把死者的灵魂迎回,安顿在正式的神主上,举行过这样的虞祭之后,就可以把“重”木埋入祖庙门外的东边土中。

凡妇人,从其夫之爵位。小敛、大敛、启,皆辩拜1。朝夕哭,不帷。无柩者不帷2。君若载而后吊之3,则主人东面而拜,门右北面而踊。出待,反而后奠4。

今注

1 启,即启期,指移柩赴殡。辩拜,即遍拜。

2 帷,遮住灵柩,既要哭灵,所以不用施帷。

3 载,指灵柩已载到车上。

4 出待,先走出门外等待。

今译

凡是妇女之丧,皆依其夫爵位之高低为礼。小敛裹尸、大敛入棺、定期移棺,皆须遍拜来吊的宾客。早晚哭奠,要拉开帷幕。已移棺赴葬,则亦不用帷幕。如果灵柩已载到车上时,国君前来作吊,则主人要退居宾位向东拜谢,再在门右向北哭踊。然后先自出门等候,拜送国君去后,再回来祭奠。

子羔之袭也:茧衣裳与税衣袡为一1,素端一,皮弁一,爵弁一,玄冕一2。曾子曰:不袭妇服3。

今注

1 子羔,《孔子弟子传》曰:高柴,卫国人,尝为郈宰。袭,小敛时为死者穿衣。茧,指丝绵。以丝绵纳于上衣下裳,犹今言绵衣绵裤。税衣,即禒衣(已见前注)。袡,绛边。

2 玄冕,郑云:或作玄端或作玄冠。

3 黑衣加红边,是妇人服。

今译

子羔小敛时的穿戴:一是绵衣绵裳,又有绲红边的黑衣。二是素色衣裳。三是皮帽,四是制帽,五是黑冠。曾子说:不要穿那绲红边的女人衣服就好了。

为君使而死于公馆,复;私馆不复。公馆者,公宫与公所为也。私馆者,自卿大夫以下之家也1。公七踊,大夫五踊,妇人居间,士三踊,妇人皆居间2。

今注

1 此上数语已见《曾子问》注。

2 踊,指始死至于殡之间的哭踊。诸侯五日而殡,大夫士三日而殡,日数有长短,故踊之数亦不同。居间,谓接续男子而踊。徐师曾云:上“妇人居间”四字是衍文。

今译

为国君当使者而死于公家的宾馆,则招魂。倘死在私人的馆舍,则不招魂。因为公馆是国君的客馆或国君指定的宾馆,而私馆是卿大夫以下的私宅,不可在别人家里招魂。踊的礼节:公之丧,自始死至入棺,哭踊七次,大夫五次,士三次,妇人哭踊皆在男人之后而在来客之前为之。

公袭:卷衣一,玄端一,朝服一,素帻一,裳一,爵弁二,玄冕一,褒衣一。朱绿带,申加大带于上1。

今注

1 按:此一节宜与“子羔之袭”为同类。此下亦疑脱大夫、士之袭。原简错置,又有脱佚。前后许多散策,皆属此类,兹不赘语。申加,是加添一层的意思。

今译

公爵的袭敛:用衮衣一套,玄端一套,朝服一套,素帻一套,绛裳一套,爵弁二通各为一套,玄冕一套,褒衣一套,合为九套。朱绿带又加大带于其上。

小敛环绖,公、大夫、士一也。公视大敛,公升,商祝铺席,乃敛1。鲁人之赠也:三玄二,广尺,长终幅。

今注

1 《丧大记》云:“君至升堂,即位于席端,迁尸,卒敛。”此处所言略同。又,《士丧礼》云:“公若有赐焉,则视敛。”此言视敛,盖因有所赐,故由商祝(以办丧事为职业的人)铺席,然后以赐物附敛。

今译

小敛之时,首加环绖,国君、大夫、士皆一样的。国君来视大敛,升堂之后,商祝更铺席,迁尸而后敛入棺中。鲁国的风俗,赠予死人,虽用三黑色两绛色的帛,但仅只有一尺宽,一幅布那样长。

吊者即位于门西,东面;其介在其东南,北面西上,西于门1。主孤西面。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请事2。”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3。”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4。”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阶,东面,致命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颡,吊者降,反位5。

按:自此一节以下,分别记载诸侯遣使吊丧及所行“含”“襚”“赗”“临”等礼节,文字颇有脱误,今并附订之于注文中。

今注

1 西于门。因吊者位于门西,而“介”在其东南,“介”非一人,而以西为上位,故特记其“西于门”。

2 相,辅助丧主之人,《丧大记》写作“摈”。孤某,谓孝男某名。使某,“某”是相者自称名。请事,接待之事。

3 客,即吊者,此对“相者”而言。不淑,王国维云:是“不幸”;表示哀悼之意。

4 须,等待着。此言在内等待,未便出迎。

5 “降反位”,郑注云:“降”字下当脱一“出”字。宜为“降,出,反位”,与下节同。以上言吊的礼节。

今译

诸侯遣来作吊的使者,先站到大门口的西边,脸朝东;他的副使则排列在他的东南方,脸朝北,以靠西的为上位,亦即后文的“上介”。全体皆在门口以西,不可对着门口。门内,孝男站在东阶之下,脸朝西。辅助孝男的人得到吩咐就走出来,对吊者说:“孝男某某叫我来接待。”吊者说:“敝国主君特遣我来表达他的哀悼。”辅助者听了进去报告孝男,然后又出来对吊者说:“孝男某某,有丧在身,未得出迎,但已在里面恭候了。”于是吊者入门,孝男从东阶登堂,脸朝西站着。吊者从西阶登堂,脸朝东站着,向死者表达来意,说:“敝国主君听见了您不幸的事,特遣我某某前来表达他的哀悼之情。”孝男磕头拜谢。吊者就走下西阶,出门,回到原来的位置。

含者执璧将命曰:寡君使某含1。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含者入,升堂,致命。再拜稽颡2。含者坐委于殡东南,有苇席;既葬,蒲席3。降,出,反位。宰〔夫〕朝服,即丧屦升自西阶,西面,坐取璧,降自西阶以东4。

今注

1 含,已见《檀弓》注。此言“含者”,盖为“介”中之一人,受命来赠含的。其时,含用璧玉,故云“执璧”。

2 再拜稽颡,“再”字依上下节,当作“子”字;指孝男拜谢致含者。

3 坐,今之跪。坐委,跪着放下璧玉。殡东南,停殡处的东南方。既葬蒲席,因有远地使者,到达时,已在葬后;此时委璧则承之以蒲席。

4 宰夫朝服,据后文,“夫”字衍,应删。此一节言致含。

今译

文说过吊者既出即位,接着是奉命来致“含”之人端着璧玉上前通话说:敝国主君遣我某某来致含礼。于是,辅助的人进内报告之后,出来说:孝男某某在恭候着。含者便进门,从西阶登堂,向殡说明来意,孝男一旁磕头拜谢。含者便在停殡的东南方,跪着把璧玉放在苇席上。如其时已葬,则用蒲席。既毕,仍从西阶下去,回到原来的位置。这一边,宰的官,穿着朝服,换上绳屦,从西阶登堂,脸朝西,跪下取璧,然后再从西阶下去往东走。

襚者曰:寡君使某襚。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襚者执冕服;左执领,右执要1入,升堂致命曰:寡君使某襚。子拜稽颡。委衣于殡东。襚者降,受爵弁服于门内霤,将命2,子拜稽颡,如初。受皮弁服于中庭,自西阶受朝服,自堂受玄端,将命,子拜稽颡,皆如初。襚者降,出,反位。宰夫五人,举以东。降自西阶。其举亦西面3。

今注

1 襚,是赠死者以衣服,盖以冕服为重,故由襚者亲执之,左手提着衣领,右手托着衣腰。

2 受爵弁服于门内霤。此言襚者一人,两手只能捧一件冕服。故于放下冕服之后,又下堂来到门内屋檐正中处取爵弁服。郑玄说:递与襚者以爵弁服及以下皮弁服等的,是“贾人”(见《少仪》)。将命,即上文“致命曰云云”的省文;下文同。

3 宰夫五人,谓分执冕服、爵弁服、皮弁服、朝服、玄端,须有五个人。降自西阶其举亦西面,是补叙“举以东”的语句。正言之,当作“宰夫五人,朝服,即丧屦,升自西阶,坐取某服,举而降自西阶以东”。下节言“举以东”者同此。按:此一节言致襚。

今译

接着奉命来赠葬衣的人上前说道:敝国主君遣我某某送襚。辅助者进去报告了出来说:孝男某某在恭候着。于是,襚者先捧着冕服,左手提衣领,右手捧衣腰,进去,从西阶登堂,向殡说明来意之后,孝男磕头拜谢。襚者先把冕服放在殡东,然后从西阶下来,到了门内正檐下,从贾人手中接过爵弁服,再登堂,和前回一样说了话,孝男拜稽颡,之后,又来到中庭从贾人手里接过皮弁服,从西阶接过朝服,登堂。最后就在堂上接过玄端,致辞委衣,孝男拜稽颡。襚者把那些东西一次又一次地都行礼如仪之后,才从西阶下来,走出门外,站到原位置。这一边宰夫五人,从西阶登堂,跪在殡东,脸朝西,一人捧起一件襚服,从西阶下来,向东走去。下堂要从西阶,取衣时面也向西。

上介赗,执圭将命1,曰:寡君使某赗。相者入告,反命曰:孤某须矣。陈乘黄大路于中庭,北辀2。执圭将命。客使自下,由路西3。子拜稽颡,坐委于殡东南隅4。宰举以东。凡将命,乡殡将命,子拜稽颡。西面而坐,委之。宰举璧与圭,宰夫举襚,升自西阶,西面,坐取之,降自西阶5。赗者出,反位于门外。

今注

1 赗,是赠死者的家属的礼品,诸侯用车马,车马不可执,故执圭。此云“上介”,是副使中居于首位,亦即前文站在“西于门”之西“上”者。

2 乘黄,《诗》毛传云:四马皆黄者曰乘黄。辀,车辕。北辀,谓车辕朝北。

3 郑注:客使,是使唤的人。自,率领。下,指马,谓马在车下。郭嵩焘云:《仪礼·既夕礼》云:“宾奉币,由马西,当前辂。”前此当谓执圭将命,下来时从路车之西。今参用二说。

4 坐委于殡东南隅,此指放置其所执之圭。

5 自“凡将命”至此句,皆为补记之语,错杂在此。尚有同类补记之语散错于下篇。依序,此等语皆当附列于下节之文之后。

今译

副使进赗,执圭传话,说:敝国主君遣我某某来致赗礼。辅助的人进去报告了回来答话说:孝男某某在恭候着。于是,陈列四匹黄马和一辆大辂车于中庭,车辕朝北。执圭的副使从大车的西边下来,循西阶登堂,说了来意,孝男拜稽颡。副使把圭安置在殡之东南隅,然后下阶,出门,站回原位。这边由宰的官依前式举圭,降自西阶向东而去。(补记)凡“将命”:都是向殡(死者)表达来意,而孝男则叩头而拜。凡放下礼品,都是脸朝西(亦是向着殡)跪着安放之。凡是举“璧”与“圭”,皆由“宰”自为之,宰夫则举襚;他们之登堂悉由西阶,举起礼物时,皆是朝西面跪着取物;下来时,亦皆由西阶。进赗者出门,返回原位。

上客临1,曰:寡君有宗庙之事,不得承事,使一介老某相执綍2。相者反命,曰:孤某须矣。临者入门右,介者皆从之,立于其左东上。宗人纳宾,升,受命于君3;降曰:孤敢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4。客对曰: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5,敢辞。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某,毋敢视宾客,敢固辞。宗人反命曰:孤敢固辞吾子之辱,请吾子之复位。客对曰:寡君命使臣某,毋敢视宾客,是以敢固辞。固辞不获命,敢不敬从。客立于门西,介立于其左,东上6。孤降自阼阶,拜之,升哭,与客拾踊三7。客出,送于门外,拜稽颡。(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赗临,皆同日而毕事者也,其次如此也8。)其国有君丧,不敢受吊。

今注

1 上客,是奉命来吊丧的那位使者。临,是亲自视丧之礼。

2 宗庙之事,是守护国家的意思。一介老某,谦称一个老臣某某名。相执綍,协助执绋之事。

3 宗人纳宾,言丧者的宗人欲接纳吊者,先须登堂申请主人同意。

4 “孤敢辞……”,“孤”字下当脱一“某”字。“吾子之辱”,辱字当“厚意”讲。复位,意谓请回步,仍在原来位置。

5 视,比照。

6 东上,以站在东边者为首位。

7 拾,朱骏声云是“”或“跲”字,陆德明读为shè。拾踊三,是迭相顿足而踊三次。

8 此一段补记之语,今散厕于下篇,姑先补于此处,余详下篇注。

今译

正使来临,先对辅助的人说:敝国主君,因须看守宗庙,没法子分身来参加办理丧事,所以差遣一个老臣我某某前来协助牵引丧车。辅助者听了,进去报告之后,出来传话说:孝男某某在恭候着。于是正使进入大门右边,他的副使全数跟着进去,站在他的左边,以靠东的为首位。宗人接纳这些客人时,要先自登堂请示于主人,然后下来替主人传话说:孝男某某不敢当你们的厚意,请你们在原来的位置就好了。正使回答说:敝国主君遣我们来当差,请不要把我们看作客人,所以再请您不要客气。但是主人仍不答应。这样三辞之后,只好听从了。于是,正使站在门的西边,副使站在他的左边,以靠东接近主人者为首位。这时孝男从东阶下来,向他们下拜,然后登堂而哭,和正使迭着顿足三踊。然后送他们出门,望之下拜稽颡。(诸侯使人吊丧,其次序是:含、襚、赗、临,都在同一天里做完,其礼节就是这样的。)国内有国君之丧,一般的人不敢接受别国宾客的吊问。

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铺席,商祝铺绞衾,士盥于盘北,举迁尸于敛上,卒敛,宰告子,冯之踊。夫人东面坐,冯之兴踊1。士丧有与天子同者三:其终夜燎,及乘人,专道而行2。

今注

1 以上是《丧大记》“君将大敛……”一节之下半段文字,末但云“夫人东面亦如之”无“坐冯之兴踊”五字。郑玄说是《丧大记》脱文,重记于此。今疑其为另一《丧大记》的残简辑于此处。今注与译文,移并于《丧大记》。兹不重出。

2 终夜燎,孔疏云:出殡之夜,须灯火通明,整夜不熄。又,柩车由人们执绋牵挽而行,故曰“乘人”。又,柩车经过路上,不避让行人,等于专据一条路了。

今译

……士人之丧,有三件事和天子一样:第一是出殡之夜,通夜灯火;第二是不用马匹而用人挽车;第三是专据一条通道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