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说以为本篇出于《曾子》书,记常礼所未及载之变例,供礼家参考取据。但为自重其说,多托孔子或老聃之言,而异于《大戴礼记》所辑的《曾子》书,且篇中时用汉世公羊学者遗说,故亦可疑为汉儒杂剟古记,间又渗以当时议礼的文章自成者。按其编次,似本从世子出生、命名、冠昏、朝聘迄于丧祭而顺序论列,但因重编时,简次紊乱,今所见者则已不成统纪。校以《白虎通》等所引《曾子问》,今或不见于此,是又可知本篇不特已失原样,且非全帙。

曾子问曰:君薨而世子生,如之何1?孔子曰:卿大夫士从摄主2,北面,于西阶南。大祝裨冕,执束帛3,升自西阶尽等4,不升堂,命毋哭。祝声三5,告曰:“某之子生6,敢告。”升,奠币于殡东几上,哭,降。众主人卿大夫士,房中7,皆哭不踊。尽一哀,反位。遂朝奠。小宰升举币。三日,众主人卿大夫士,如初位,北面。大宰大宗大祝皆裨冕。少师奉子以衰8;祝先,子从,宰宗人从。入门,哭者止,子升自西阶。殡前北面。祝立于殡东南隅。祝声三,曰:“某之子某9,从执事,敢见。”子拜稽颡哭。祝、宰、宗人、众主人、卿大夫士,哭踊三者三10,降,东反位,皆袒,子踊,房中亦踊三者三。袭衰,杖,奠出。大宰命祝史11,以名遍告于五祀山川。

今注

1 此处记国君死后,停柩于殡宫,而世子始生,举行“告殡”之礼。孔子的回答分为两段:前段是始生之日的告殡,后段是生后三日的告殡。

2 摄主,《丧大记》云:丧事必须有主人,但丧者或无子嗣,以他人权充主人的,称为“摄主”。江永云:此处是假定以“大宰”为摄主。

3 裨冕,此处所言仪式,多仿《尚书·顾命》,《顾命》作“麻冕”,故郑玄注云:裨冕,冕也。与他处以裨衣玄冕为“裨冕”者稍异。束帛,制币。

4 尽等,走到台阶的最高一级。

5 声三,作噫歆之声三次。毛奇龄云:噫歆,当是唉呵之声。

6 某之子生,“某”指国君的夫人某氏。

7 房中,指房中的妇女。

8 子,指始生的世子。衰,孝服。以下言子从、子拜哭、子踊等,皆指少师捧着世子行礼。

9 某之子某,上一“某”字是指国君的夫人某氏,下一“某”字是指世子之名。

10 哭踊三者三,是三哭三踊的动作三遍。

11 大宰命祝史,此一“太宰”本为摄主。至三日,世子自为丧主而告殡,不用摄主,故仍为大宰。

今译

曾子问:国君死后,停柩于殡宫,其时,世子始生,当如何行礼?孔子说:于世子始生之日,卿大夫士都得跟随着“摄主”,站在西阶之南,面朝北。一边,太祝戴着麻冕,手里端着束帛,登上西阶,到了阶的尽头,不即登堂,先吩咐大家停止哭泣,然后,长喊三声,向灵柩报告说:“夫人某氏已经生了世子,敢以奉告。”然后登堂,把束帛放在灵柩东边的灵几上,哭泣着退下。同时,死者的亲人、卿大夫士,以及房中的妇女们皆号啕大哭,只是不顿足。哭过一阵之后,返至平常朝夕哭奠的位置,举行朝奠之礼。礼毕,小宰就把灵几上的束帛,埋于台阶间。到了第三日,死者的亲人卿大夫士等,又在西阶之南,面北而立。这时,权充摄主的太宰、太宗和太祝,皆戴着麻冕,由少师抱着世子和孝服前来,太祝走在前面,少师走在后面,太宰和宗人们跟随在后面。进了殡宫之门,停止哭泣,由少师抱着世子登上西阶,站到灵柩之前,脸朝北,而太祝则站在灵柩的东南隅。太祝长喊三声,报告说:“某夫人生的世子某某,跟随诸执事来见。”接着,少师抱着世子向灵柩叩头哀哭,同时,太祝、太宰、宗人、众主人、卿、士大夫,皆三哭三踊,如此哭踊三次,然后退到灵堂下面,回至东边原位上。大家皆袒露左臂,少师抱着世子跺脚,房中的妇女们亦三哭三踊三次,然后替世子穿上孝服,拿着哭丧棒,正式成为丧主,举行朝奠之礼。礼毕,走出殡宫,太宰乃命祝史之官,以世子的名字遍告于五祀及山川神祇。

曾子问曰:如已葬而世子生,则如之何?孔子曰:大宰大宗从大祝而告于祢1。三月,乃名于祢,以名遍告及社稷宗庙山川2。

今注

1 祢,孔颖达云:指殡宫中的神主。因已葬故无灵柩,殡宫但有神主在。

2 以上孔子答语,但言其不同于前节者,仅有“殡”与“祢”、“三日”与“三月”之异,余无不同,故略而不书。

今译

曾子又问:如果国君的灵柩已埋葬,其时世子始生,则当如何行礼?孔子说:大致和前面说的一样,只是此时殡宫但有神主,所以世子始生之日,太宰、太宗跟着太祝,要向殡宫的神主报告。再过三月,乃又拜见那神主并为世子取名,并以其名遍告于社稷宗庙山川诸神。

孔子曰:诸侯适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祢1。冕而出视朝,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庙山川。乃命国家五官而后行,道而出2。告者,五日而遍,过是,非礼也。凡告,用牲币3。反,亦如之。诸侯相见,必告于祢,朝服而出视朝。命祝史告于五庙所过山川4。亦命国家五官,道而出。反,必亲告于祖祢。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5,而后听朝而入。

今注

1 祖,太祖。凡“告”皆有“奠”,此言“告”或“奠”,其意同。

2 五官,郑玄云:治理国家事务的五大夫。按:五官之名,见于《曲礼》《大戴礼记·千乘》《管子·大匡》《墨子·节葬》《商子·君臣》等篇,然所指不一,兹依郑注。道而出,“道”是“祖道”之祭,祓除不祥,使旅途平安。

3 告,亦写作祰。诸侯出而朝聘,往返时皆行告祭。牲币,郑玄云:“牲”字当为“制”字。制币即束帛。

4 五庙,诸侯五庙,见《王制》。

5 告至,返时告祭,言已返至国。

今译

孔子说:诸侯要去朝见天子,必须奠告于祖祢之庙。然后服裨冕视朝,命祝史之官告祭于社稷宗庙山川诸神,才又交托国事于五大夫,然后出发。出发之时,先行祖道之祭,祈求旅途平安。凡举行祰祭,必须在五日内结束,如果超出,则是不合礼了。凡是祰祭,皆用束帛为献。出去时如此,回来时亦如此。犹如人子之礼:出必告,反必面。至于诸侯互相聘问,亦须奠告于父庙,然后穿上朝服以视朝,并命祝史之官把自己所要经历的山川,祭告五祖之庙;同时亦须把国事委托五官,然后举行祖道之祭再出发。回来时,诸侯必须亲自奠告五庙,然后命令祝官史官向出发前曾祭告过的众神举行告归之祭,然后才回朝处理国事。

曾子问曰:并有丧1,如之何?何先何后2?孔子曰:葬,先轻而后重;其奠也,先重而后轻3;礼也。自启及葬,不奠4,行葬不哀次5;反葬奠,而后辞于殡6,遂修葬事。其虞也,先重而后轻,礼也。

今注

1 并有丧,谓父母或其他亲人同月死。

2 先后,以恩礼之厚薄为准。

3 葬,是夺情,故以轻者为先。奠,是供养,故使轻者居后。

4 启,将移柩以葬,先请启期。《仪礼·既夕礼》提到,请启期,夙兴迁于祖,有奠;请祖期,有奠;厥明请葬期,有奠。此言“不奠”,盖指先葬轻者。因尚有重者在后,故暂不设奠。

5 哀次,见《檀弓下》注。此云行葬不哀次,是说移殡赴葬时,径直出去,不在大门外举行踊袭受吊。此亦因有重者在后未葬。

6 殡,郑玄云:“殡”当为“宾”。辞于宾,亦即《既夕礼》所谓“既夕哭请启期,告于宾”,然后陈葬事。

今译

曾子问:如果同时有两位亲人同月而死,这丧事怎么办?谁该在先,谁该在后?孔子说:葬事,以恩轻者为先;祭奠,则以恩重者为先。这是正礼。先葬恩礼较轻者,故从启期移殡至于埋葬,都不设奠。移殡时直自殡宫发引,经过殡宫大门外亦不踊袭举哀,这是因重者尚在殡宫未葬,到了葬毕回来,则祭请启期,然后告诉宾客说将移殡(重者)赴葬。葬毕回来,举行安“神”的虞祭,祭时,则重者居先而轻者居后,这是正礼。

孔子曰:宗子虽七十,无无主妇1;非宗子,虽无主妇可也。

今注

1 宗子主祭祀而统其族,祭必夫妇躬亲。无主妇则无以为祭,而族人之妇亦无所统了。孔颖达云,此谓宗子无子孙及有子而年幼者,若有子,则传家事于子孙;《曲礼》云,“七十曰老,而传”是也。依孔氏之意,则有子孙之宗子,七十可以无主妇。实则,此仅为“主中馈”之重要而示例,不然,则是为宗子老犹娶妻者创例。郝敬有说,见《续集说》三十二引。

今译

孔子说:嫡系的宗子,虽则年至七十岁,还得有个主妇。如果不是宗子,则老而无妻亦可。

曾子问曰:将冠子,冠者至1,揖让而入,闻齐衰大功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内丧则废2,外丧则冠而不醴,彻馔而扫3,即位而哭。如冠者未至,则废。如将冠子而未及期日,而有齐衰大功小功之丧,则因丧服而冠4。除丧不改冠乎5?孔子曰:天子赐诸侯大夫冕弁服于大庙,归设奠,服赐服,于斯乎有冠醮,无冠醴6。父没而冠,则已冠扫地而祭于祢7;已祭,而见伯父叔父,而后飨冠者8。

今注

1 冠者,指为子举行冠礼的宾赞。

2 内丧,指同姓之丧。废,作罢。冠礼是吉事,于宗庙中举行;若使同一宗庙的人有丧事,怕将吉礼凶礼混在一处,故停止冠礼。

3 外丧,指异姓之丧。冠礼有醮有醴。醮用清酒,醴用醴酒。用醴酒则较为隆重。馔,是陈设。彻馔,是除去冠礼的陈设,如醴勺觯角柶脯醢之类(见《仪礼·士冠礼》)。扫,扫除而更换为丧事的布置。

4 冠礼,加冠三次,一为缁布冠,二为皮弁,三为爵弁,皆吉服。今遇丧事,则不用吉服而加以丧冠。因为成人挂孝才有丧冠,故加以丧冠亦表示其已成人。

5 此复问丧期已过了,是否仍须补行冠礼而改吉服。

6 此处盖引天子赐爵弁之事以推论是否须补行改冠之礼。既曰“无冠醴”,则是不设醴;不设醴,则是不复行冠醴了。

7 已冠扫地,是行过冠礼之后重新布置礼堂。

8 冠者,亦即指宾赞之属。

今译

曾子问:将为儿子举行成人的冠礼,而主持及赞者皆已到了,并且还延请他们进入礼堂了,这时,忽得到亲人的讣告,该怎么办?孔子说:那要看是什么亲人。如果是属同一宗庙的亲人,他们有丧事,则不可同时行吉礼,那只好作罢,不举行冠礼。如果不是亲族的人,则为表示哀悼起见,可以将冠礼简单化,不再宴请宾客,行礼之后,将一些陈设的礼器和食品收拾起来,依自己和死者的关系就位而哭。不过,遇到这种情形,倘若主持和赞者尚未到达,那就干脆不举行冠礼。又如,举行冠礼的日子未到,先就有了齐衰大功或小功的丧事,那就要依自己该服的丧服,加以丧冠,丧冠是成人所戴的。加丧冠,和举行冠礼以表示成人的意义相等。曾子接着又问:那么,到了服丧的期间终了,是否仍须补行冠礼?孔子说:依据天子赐诸侯大夫以冠冕的情形来看,似乎无须补行。因为天子赐冠服,亦是在庙中,受赐者领到冠服,要奠告于家庙,然后穿戴起来,在那时,只用清酒而没有醴酒,如同冠礼而不醴宾,亦等于不行冠礼了。至于父亲已死而始行冠礼,则于加以成人之冠以后,则需撤除冠礼的排场而换上告祭于亡父之礼。告祭完了,始出而拜见伯父叔父,然后宴请参加冠礼的执事人等。

曾子问曰:祭如之何则不行旅酬之事矣1?孔子曰:闻之,小祥者,主人练祭而不旅2,奠酬于宾,宾弗举3,礼也。昔者,鲁昭公练而举酬行旅,非礼也;孝公大祥4,奠酬弗举,亦非礼也。

今注

1 郑玄说:丧事奠祭,不用“尸”;虞祭,不用“致爵”。小祥之祭,没有“旅酬”;大祥之祭,不行“无算爵”。服丧满一年,行小祥之祭,再一年则行大祥之祭,以逐渐除去丧服。旅是“众”的意思,酬是互相劝饮。大抵下一辈的人向其长辈交错劝酒,是为“旅酬”。

2 练,是指练冠。服丧满一年,至十三月改服练冠而祭,曰练祭。练祭时,哀思尤甚,众不交酬劝饮。

3 奠酬,奠是“置”的意思。主人洗盏斟酒以酬客人,客人接受而置之;后以所置的酒盏以旅酬长兄弟,是为“奠酬”。此处说客人但置盏而不行酬,亦即不以劝饮为欢。

4 大祥,已是丧期终了,虽不即举盏无数,以相劝酬,但已可行奠酬。此言昭公太随便而孝公又太拘谨,二者,过犹不及,皆非礼。

今译

曾子问:哪一类的祭礼才不行“旅酬”?孔子说:依我所知,小祥,主人除首服服练冠而祭,但不行旅酬。至于向客敬酒,客只搁置酒杯亦不向别人敬酒,这是正礼。听说从前鲁昭公在练祭时即行旅酬,这是失礼的;但鲁孝公到了大祥之祭,仍然不行奠酬,这亦是失礼的。

曾子问曰:大功之丧,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1?孔子曰:岂大功耳!自斩衰以下皆可,礼也。曾子曰:不以轻服而重相为乎2?孔子曰:非此之谓也。天子诸侯之丧,斩衰者奠;大夫,齐衰者奠;士,则朋友奠3;不足,则取于大功以下者;不足,则反之4。曾子问曰:小功可以与于祭乎5?孔子曰:何必小功耳!自斩衰以下与祭,礼也。曾子曰:不以轻丧而重祭乎?孔子曰:天子诸侯之丧祭也,不斩衰者不与祭;大夫,齐衰者与祭;士,祭不足,则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曾子问曰:相识,有丧服可以与于祭乎6?孔子曰:缌不祭,又何助于人7。曾子问曰:废丧服8,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孔子曰:说衰与奠9,非礼也;以摈相可也。

今注

1 与,参与。馈奠,灵柩在殡宫时的祭奠。

2 轻服,轻视自己所服的丧服。重相为,重视参加别人的丧事。

3 古者,天子诸侯之丧,其臣下皆为之服斩衰,故虽斩衰,可以与于馈奠。大夫之臣为大夫之丧,因避免与天子之丧相同,故降低一等,服齐衰。此即齐衰可与于馈奠。士无家臣,故使朋友为之奠。

4 不足,是执事的人数不够,则取于异姓大功之亲;又不足,则更迭往返,使一人而兼数职。

5 在殡之祭曰“奠”,出殡之后之奠曰“祭”,此泛指虞祭、卒哭之祭、练祭、大祥之祭而言。

6 相识,指泛泛之交。有丧服,指自己在丧期中。

7 此言:身有缌麻之服,尚不得自祭于家庙,更何论助他人之祭?

8 废丧服,指三年丧毕,已除丧服。

9 说,读为“脱”,说衰,是脱去衰麻孝服。亦即刚始除丧,不可以参与他人馈奠之事。

今译

曾子问:身穿大功的丧服,可否参加殡宫的祭奠之事?孔子说:那要看什么样的情形。要说参与馈奠,还不只是大功,就连身有斩衰以下的丧服者都可以参加,而且还是合于礼的。曾子听着不懂,又问:那样做,岂不是太轻忽自己的丧服而太重视参与馈奠的事了吗?孔子说:不是这个意思!例如:天子诸侯之丧,臣下皆为之服斩衰。丧主不自馈奠,而服斩衰的臣下为之馈奠,这岂不是斩衰参与馈奠了?大夫之丧,其臣下为之服齐衰,参与馈奠;士,没有臣下之人,则由朋友为之奠。若使人数不够,还可以取大功以下的戚属为之奠,如果还不够,则一人可以往返助其祭奠。这岂不是自斩衰以下皆可参与祭奠了吗?曾子又问:在殡的既已如此,但在出殡以后所举行的诸祭,小功之丧可以参加吗?孔子说:何止小功!自斩衰以下皆可以与祭,这亦是合于礼的。曾子又不懂,问曰:那样岂不轻忽丧服而偏重于祭吗?孔子说:话不能这样讲。例如:天子诸侯之丧,不服斩衰者就没有资格参与丧祭;大夫之丧,亦是服齐衰者才得参与;只有士的阶级,没有臣下,才取于兄弟大功以下者举祭。因为丧“奠”之事,主人哀痛方甚,不能躬亲主持,至于丧“祭”,则主人亲与其事,他人特助其执事而已。曾子听了又问:如果身有丧服,亦可以协助相识之人的丧祭吗?孔子说:这又错了!如果自身有丧服,哪怕是缌麻之服,亦不参加相识者的丧祭,更不要说助祭了。曾子又问:那么丧期终了,脱除丧服之后,总该可以参加馈奠之事了吧?孔子说:刚刚脱去衰麻之服就参加别人的馈奠,这是不合礼的,勉强作为傧相则可。

曾子问曰:昏礼既纳币,有吉日1,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吊。如婿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吊。父丧称父,母丧称母2。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婿,已葬3,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4,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弗敢嫁5,礼也。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弗取6,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

今注

1 纳币,亦称“纳征”。古婚礼手续:一纳采,二问名,三纳吉,四纳征,五请期,六亲迎。有吉日,即是请期,已定迎娶日期。

2 称父称母,是用父或母的名义往吊。

3 已葬,指婿家既葬其死者。

4 嗣为兄弟,谓联两姓婚姻。

5 嫁,另嫁他人。

6 取,即娶字,后文同

今译

曾子问:婚礼已进行至定聘之后,而且男女两家都已择定迎娶的日子了,这时,女方遇到父亲或母亲之丧,那该怎么办呢?孔子说:那时婿家就要派人去吊丧。如果是婿家的父亲或母亲死了,女家同样也要派人去吊丧。不过,如果这一方死的是父亲,那方得用父亲的名义往吊。如果死的是母亲,就得用母亲的名义往吊。如果没有了父母,得用伯父或世母的名义。婿家到了葬事已毕,则由其伯父出面向女家致意说:“某人的儿子因有父或母之丧,不能和府上联结姻亲,特使我(某名)申明此意。”女家虽则同意了,仍不敢把女儿改配他人,这是正礼。再到了婿家已经除丧,女家的双亲亦派人到婿家请其择定婚期,如果婿家仍不肯娶,那时女家把女儿改嫁,亦是合于礼的。至于女家的父母之丧,婿家对之,亦适用同样的礼节。

曾子问曰:亲迎,女在涂,而婿之父母死,如之何?孔子曰:女改服布深衣,缟总以趋丧1。女在涂,而女之父母死,则女反。如婿亲迎,女未至,而有齐衰大功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男不入,改服于外次;女入,改服于内次2;然后即位而哭。曾子问曰:除丧则不复昏礼乎?孔子曰:祭,过时不祭,礼也;又何反于初3?

今注

1 缟,白绢。总,束发的带子,长八寸。

2 次,是临时止息处,或则搭盖帷幕为之。冠礼聘礼之“次”,皆在大门外。唯丧礼之外次,在大门外;内次,在大门内,为丧家妇女所止处。

3 何反于初,即是“不复”之意。

今译

曾子问:迎亲之日,新娘已迎到半路上了,而新郎忽有父亲或母亲的丧事,那该怎么办?孔子说:新娘要改换衣服,穿起布的深衣,用白绢带子束发,赶往婿家参加丧礼。如果在半路上遇到的是新娘的父母之丧,新娘就得回娘家去守孝。曾子又问:如果新郎迎娶时,新娘未至而有齐衰大功之丧,又该怎么办?孔子说:若在那情形之下,新郎就不入大门,就门外的丧次改穿其所应穿的孝服;至于新娘,则迎入内次,改服孝服,各就其位而哭。曾子接着又问:那么,除丧之后,是否还要补行婚礼呢?孔子说:譬如祭礼,过了时日就不再祭,那又何须补行?

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1,思相离也。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2。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3。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曾子问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于祖,不祔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4,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

今注

1 不息烛,则通宵不成寐。

2 嗣亲,接续宗禋。因父母及己身皆有死亡之日,故须娶妇生儿以接续宗禋。念及人世代谢,则娶妇本为可悲之事。

3 旧说此处读为“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于是解说纷纷。今按:《韩诗外传》卷二引此作“三月而庙见祢,来妇也”。祢,即下文“择日而祭于祢”之“祢”。来妇,谓来此为媳妇,亦即下文“成妇之义也”。《仪礼·士昏》云:“若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祝曰:某氏来妇……”云云,此处即申其义。

4 不迁于祖,迁是出殡迁柩,迁柩须先朝见祖庙而后葬。此言其生前未行庙见之祖,死后迁柩亦不须朝见祖庙。不祔于皇姑,是不以其神主祔于祖姑。此就舅姑尚存者言。次即哀次,见前注。

今译

孔子说:嫁女的人家,一连三夜不息蜡烛,为着思念亲骨肉就要分离了。娶妇的人家,亦一连三日不作乐,为着思念生死无常所以要娶妇来传宗接代。新娘进门之月,要备礼祭祀公婆的亡灵,称为庙见,新娘在祝词中称“来做媳妇”。这样做了才算是正式成为这家的媳妇。曾子问:如果新娘尚未行庙见之礼而亡故,那该怎么办?孔子说:那样死了,出殡时亦不须朝于祖庙,她的神主亦不附于祖姑,她的丈夫亦不须为她执丧棒、穿丧履、居丧次;而把她的灵柩归葬于娘家的坟山,以表示她并未成为男家的媳妇。

曾子问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1。

今注

1 此言:请期之后将及亲迎而夫死,女亦服齐衰。但郑玄云当服“斩衰”。服齐或斩之辩,后人为说不一,今从本文。

今译

曾子问:已经择定日期迎娶,而女的死了,该怎么办?孔子说:那时已有夫妻的名分,只差夫妻的恩爱,所以做丈夫的要服齐衰之服往吊,不过,只要等到她下葬之后,即可除服,不必戴孝一年。如果在同一情形之下,而死者是那做丈夫的,那么女的亦当如是。

曾子问曰:丧有二孤,庙有二主1,礼与?孔子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2。未知其为礼也。昔者齐桓公亟举兵,作伪主以行3。及反,藏诸祖庙。庙有二主,自桓公始也。丧之二孤,则昔者卫灵公适鲁,遭季桓子之丧4,卫君请吊,哀公辞不得命,公为主,客人吊。康子立于门右,北面;公揖让升自东阶,西乡;客升自西阶吊。公拜,兴,哭;康子拜稽颡于位,有司弗辩也5。今之二孤,自季康子之过也。

今注

1 孤,指丧主。主,指庙中神主。

2 此言所祭虽众,而所尊者则一而已。尝与禘,合祭群主,唯以太祖为上;郊祭众神,唯上帝为上;社祭及四方,唯后土为上。

3 亟,屡屡。伪主,假主。古代出兵战伐,必载迁庙之主(见下章)同行,表示这是奉着先王之命。

4 卫灵公卒于鲁哀公二年夏,季桓子卒于三年秋,不会遭遇桓子之丧。郑玄说,当为卫出公之误。但出公适鲁,《春秋经》没有记载,此处当是假托之辞。鲁桓公的后嗣分为三家:仲孙、叔孙、季孙。季孙氏自鲁文公之后,世世执国政。季桓子名斯,是季康子(名肥)的父亲。

5 丧礼拜宾者唯丧主一人。此言哀公既拜,季康子又拜,好像有两个丧主。有司,指司仪的人。辩,驳正之。

今译

曾子问:丧事有两个主人,庙里有两个神主,这是合于礼的吗?孔子说:天上没有两个太阳,一国没有两个君主,宗庙天地之祭,亦没有两个主神,以此例推,没听说那是合于礼的。但是,从前有个齐桓公,他时常出兵,转战南北,来不及回到祖庙告祭,所以载着假的神主同行。到了得胜回来,又把那假主藏于宗庙中。要说“庙有二主”,当是齐桓公起头的。至于丧有二孤,则是由于卫灵公有一次来鲁国,刚好遇到执政大夫季孙斯的丧事。卫公请吊,鲁哀公推辞不得,于是由哀公为主。客人来吊时,季桓子的儿子季孙肥反而站在门右边,面朝北;而哀公则与客人揖让,从东阶升堂,登上主人的台阶,面朝西站着,客人从西阶上来作吊,之后,哀公拜客人,起立,又哭泣,而季孙肥亦在丧主的位上拜而又叩头,当时司仪的人也不加纠正,就好像这场丧事有两个丧主似的。所以要说“丧有二孤”,这错误当是季孙肥造成的。

曾子问曰:古者师行,必以迁庙主行乎1?孔子曰:天子巡守,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2,言必有尊也。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则失之矣。当七庙五庙无虚主3;虚主者,唯天子崩,诸侯薨与去其国,与祫祭于祖,为无主耳。吾闻诸老聃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群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君去其国,大宰取群庙之主以从,礼也。祫祭于祖,则祝迎四庙之主。主,出庙入庙必跸4;老聃云。曾子问曰:古者师行,无迁主,则何主?孔子曰:主命5。问曰:何谓也?孔子曰: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6,遂奉以出,载于齐车以行。每舍,奠焉而后就舍。反必告,设奠卒,敛币玉,藏诸两阶之间,乃出。盖贵命也。

今注

1 迁庙之主,吴澄云:此谓祔祢时所迁昭穆最上之庙之一主。按:天子之庙,三昭三穆及太祖之庙为七庙。当其父的神主祔入于庙时,则原先在庙的祖父神主当依昭穆的次序往上递迁,其最高之一庙主,遂至于无庙。此一无庙之主迁于太祖之“祧”。故“祧”即迁庙,而祧内之主即迁庙之主,亦即其嫡系祖先之最尊者。

2 齐车,亦写作斋车,亦即祭祀时所乘的金辂车。

3 虚主,亦即“无主”。

4 跸,排列禁卫兵,禁止通行。

5 无迁主,是指建国不及七世或五世的天子或诸侯,其祖先的神主尚不至于无庙可迁。主命,指告祭时用币玉所象征的祖先之命。

6 币帛皮圭,王夫之云:祭告无用皮者,“皮”字衍。王闿运云:币即皮也。按:前文之祰祭用制币,制币即束帛,证以下文,此处亦当云“币玉”或“币圭”。

今译

曾子问:古代行军,必载迁庙之主吗?孔子说:本来天子出巡狩,要以迁庙之主,载在金辂车上,那是表示有崇拜的对象在。现在行军,竟把七庙的神主全搬着走,就大错特错了。本来天子七庙,诸侯五庙。每一庙不能空着没有神主,而空着没有神主,那只有在天子驾崩、诸侯逝世或出国,要不,就是在祫祭时,庙之主合祭于太祖,那时各庙才没有神主。我还听老聃说过:天子崩,国君薨,则由太祝把许多昭穆庙内的神主藏到太祖的庙里,表示祖先们为天子或国君之丧而会于一处。那是正礼。等到安葬举行卒哭之祭后,才又把那些神主搬回各自的庙内。如果是诸侯出国,就由太宰取群庙的神主同行,表示祖先们永远和他在一起,这亦是正礼。至于“合祭”时,则由太祝迎接二昭二穆的神主合祭于太祖之庙,当然那时四庙亦算是无主了。凡是迎接神主出庙或回庙,都得排列仪仗,不许闲人行走,这亦是老聃说的。曾子接着又问:古时行军,如果不载迁庙之主,则用什么神主呢?孔子说:那得用祖先赋予的使命。曾子听着不懂,又问:什么叫作祖先赋予的使命?孔子回答说:天子诸侯将要出门的时候,必须用制币和圭玉告祭于祖先之庙;祭告完毕,就捧着那币玉而出,把它载在金辂车上。每到一个停息的地方,就要对那币玉祭奠一番才停息。回来的时候,亦以此祰祭于祖先;等到祭奠完毕,则收拾那币玉,藏于两阶之间,然后出去。所以这样做,是为着尊重祖先所赋予的使命。

子游问曰:丧慈母如母1,礼与?孔子曰:非礼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昔者,鲁昭公少丧其母2,有慈母良,及其死也,公弗忍也,欲丧之,有司以闻,曰:古之礼,慈母无服,今也君为之服,是逆古之礼而乱国法也;若终行之,则有司将书之以遗后世。无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练冠以燕居。公弗忍也,遂练冠以丧慈母3。丧慈母4,自鲁昭公始也。

今注

1 慈母,依下文及《内则》所言,乃是保姆之属。然“慈母如母”一语,载于《仪礼·丧服》,且为之解释曰:“慈母者何也?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父命为之母子。”是则《丧服传》所言之“慈母”,颇异于本篇及《内则》所谓“慈母”。名同实异,今从本篇。

2 鲁昭公,齐归所生。郑玄云:鲁昭公三十,齐归始薨(见《左传·昭公十一年》),不得云“少”。后之解者,对此亦多质疑。但本篇所言,多与史书不合,兹仍其旧。

3 《丧服记》云:“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缘,既葬除之。”昭公为慈母练冠,是丧慈母如母也。

4 “丧慈母”三字之下,《孔子家语》载有“如母”二字。又,“鲁昭公”《孔子家语》皆作“鲁孝公”。按:此句宜作“丧慈母如母”,正对子游所问者。

今译

子游问:为慈母如同为母亲一样的挂孝,这合礼吗?孔子说:不合礼。因为自古以来,男孩子在外有师傅,在家有慈母,慈母是君命管教孩子的人,没有为她挂孝的必要。唯是从前鲁昭公早年丧母,而慈母待他很好,所以到了慈母死时,昭公舍不得她,要为她挂孝。当时典礼的官员报告说:古礼规定,慈母之死不用孝服,现在要为她挂孝,则是违背古礼而变乱国家的法度。如果实行起来,则掌礼者将记上一笔,流传后世,这是不可行的。昭公说:没有关系!古代天子亦有戴着练冠而不改日常生活的。昭公就是不忍,结果就为慈母而戴上练冠。所以要说为慈母挂孝的,该由鲁昭公开始。

曾子问曰:诸侯旅见天子1,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四。请问之。曰:大庙火,日食,后之丧,雨沾服失容,则废。如诸侯皆在而日食,则从天子救日,各以其方色与其兵2。大庙火,则从天子救火,不以方色与兵。曾子问曰:诸侯相见,揖让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请问之。曰: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3,雨沾服失容,则废。

今注

1 旅见,是众诸侯会同朝见天子。

2 如东方青,南方赤,中央黄,西方白,北方黑之类。兵,武器。《淮南子·时则训》:东矛,南戟,西戈,北铩。孔颖达引《隐义》云:东戟南矛西弩北循中央鼓。今依前说。

3 依上文所谓六种,则此句当作“后之丧”“夫人之丧”。倘据前后文皆言“后之丧”,则此处“后”字下似脱“之丧”二字。

今译

曾子问:众诸侯会同觐见天子,进入宫门,忽因某些事故而不得行礼完毕,请问,那是一些什么事故使它临时停止?孔子说:共有四种。曾子又问:是哪四种?孔子说:例如太庙失火、日食、皇后之丧,或则大雨淋湿了衣服不能行礼。如果是诸侯齐集在一起而遇到日食,就得跟随天子去抢救日,并且要看日食所在的方向,东方以青衣,执矛;南方以赤衣,执戟;西方以白衣,执戈;北方以黑衣,执铩。如果遇到的是太庙失火,则跟从天子去救火,但太庙有一定的方向,并且不许携带武器,所以在穿衣颜色与所执兵器方面没有要求。曾子又问:倘在诸侯相见的时候,彼此揖让而进入宫门,请问遇到几种事故,不待行礼完毕就停止了呢?孔子说:这有六种。曾子更问那六种是什么。孔子说:一是天子驾崩,二是太庙失火,三是日食,四是皇后之丧,五是国君夫人之丧,六是大雨淋湿衣服不能行礼。

曾子问曰:天子尝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陈,天子崩,后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废。曾子问曰:当祭而日食,大庙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接祭而已矣1。如牲至,未杀,则废2。天子崩,未殡,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其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3。自启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4;已葬而祭,祝毕献而已5。

今注

1 接祭,捷祭。郑玄云:接祭不迎尸。但以祭礼一接于神,以致其祭祀之意。

2 杀牲以降神,未杀牲,则神未降临,可停止。

3 饭,食。侑,劝。酳,食毕以酒漱口。酢,尸饮卒爵,回敬主人。

4 启,即请移殡(见前注)。反哭,葬毕返哭于庙。《荀子》云:丧礼之凡:变而饰,动而远。自崩而未殡,为“变而饰”阶段;自启至反哭,为“动而远”阶段。二者皆人情之至痛,故未遑外祭。

5 祝毕献而已,言裁减礼节,但有主人代表者向太祝敬酒而不献佐食之人。

今译

曾子问:天子举行宗庙之祭、天地之祭、五祀之祭,许多祭品都已陈列出来了,忽遇天子驾崩或皇后之丧,该怎么办?孔子说:那只有停止。曾子又问:正在祭祀的时候,忽遇日食或太庙失火,又该怎么办?孔子说:那只好简捷地祭,如果尚未杀牲降神,还可以停止不祭。不过这里面,如果天子之丧,在其始死至于移柩于殡,七日之间,皆不可举行五祀之祭。至停殡期间,七个月中虽可以祭祀,但仪式亦须简化,尸仅三食而止,不再劝侑,尸受敬酒而酳,但亦不回敬主人。到了葬日已定,启请出殡至于葬毕返哭于庙,这期间亦不得举行五祀之祭。葬事完了,虽可以祭,但亦只行至献祝的阶段就算礼毕。

曾子问曰:诸侯之祭社稷,俎豆既陈,闻天子崩,后之丧,君薨,夫人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废。自薨比至于殡,自启至于反哭,奉帅天子1。曾子问曰:大夫之祭2,鼎俎既陈,笾豆既设,不得成礼,废者几?孔子曰:九。请问之。曰:天子崩,后之丧,君薨,夫人之丧,君之大庙火,日食,三年之丧,齐衰,大功,皆废。外丧自齐衰以下,行也3。其齐衰之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大功酢而已矣;小功、缌,室中之事而已矣4。士之所以异者,缌不祭5,所祭于死者无服则祭6。

今注

1 奉帅,遵循。“遵奉天子”者,谓遵循上章所言,自崩至殡,自启至反哭,皆不祭。

2 祭,指宗庙之祭。

3 外丧,不同门之丧。

4 自齐衰、大功、小功至于缌麻之亲,亲情相去愈远者,则其祭仪愈完备。室中之事,按《少牢馈食礼》,主人主妇宾长,献尸皆在室中,既祭,则在堂中行宾尸之礼。今此不行宾尸,故云“室中之事而已”。孔颖达云:尸十一饭讫,主人酳尸。尸卒爵,酢主人。主人献祝及佐食,毕。主妇献尸,尸酢主妇。主妇又献祝及佐食,毕。宾长献尸及祝与佐食。至此为止。

5 缌不祭,因士不同于大夫。大夫为缌麻之亲者犹行室中之祭,士则不行。

6 所祭于死者无服,指舅、舅之子、从母的兄弟等。

今译

曾子问:诸侯举行社稷之祭,一切祭品都陈设了,忽听到天子驾崩,或是皇后、国君、君夫人之丧,该怎么办?孔子说:那就停止祭祀。都可遵照天子的例子,一在始死至殡的阶段,二自启殡至出葬返哭的阶段,皆不举行。曾子又问:大夫举行庙祭,既已陈设许多祭器、祭品,然而不得成礼,请问其中有多少种原因使得祭事停止?孔子说:有九种。曾子问是哪九种,孔子说:一天子崩,二后之丧,三国君薨,四君夫人之丧,五国君之太庙失火,六日食,七父母丧,八伯叔父之丧,九堂兄弟之丧等,皆要停止举行。至于门外之丧,其服属自齐衰以下,皆可继续举行,但要稍减仪节。例如,外丧属于齐衰之亲者,在祭祀时,自尸进门,三食即止,不再劝侑;献酒酳尸,尸不回敬主人,即告礼毕。如属大功之亲,可以添上“尸酢主人”一个节目;如属小功、缌麻之亲,则可以于尸酢主人之后,进行至主妇及宾长献尸、献祝及佐食等节目为止。但是,士的阶级,稍又不同此者,只是缌麻之亲不举祭,如果所祭的于死者没有服属关系,则仍可以举行祭祀。

曾子问曰:三年之丧,吊乎?孔子曰:三年之丧,练1,不群立,不旅行2。君子礼以饰情,三年之丧而吊哭3,不亦虚乎?

今注

1 练,指服丧期年至小祥练祭之时。

2 群、旅,皆从众的意思。

3 吊哭,指为他人伤心。

今译

曾子问:身上挂着三年的孝服,可以到人家吊唁吗?孔子说:三年之丧,即使满了一年到改服练冠的时候,仍不和大家站在一起、走在一起。本来礼仪是情感的表现,三年之丧方且自哀不暇,哪里还有心情哀哭别人?如果没有心情而哀哭,那哀哭岂不是成了装模作样?

曾子问曰:大夫士有私丧1,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2,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丧服于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于是乎有过时而弗除也。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3,礼也。曾子曰4:父母之丧,弗除可乎?孔子曰:先王制礼,过时弗举,礼也5;非弗能勿除也,患其过于制也,故君子过时不祭,礼也。

今注

1 私丧,家门内丧。

2 君服,为国君挂孝。

3 殷祭,盛大之祭。此对丧祭言之。

4 “曾子”下脱一“问”字。

5 礼以饰情,情随时变,故过时则其情已非旧,无其情则亦无须虚行其礼。故曰“过时弗举,礼也”。

今译

曾子问:为国君的臣子,如大夫、士,他们为亲人之丧而挂孝,到了规定可以渐次脱除孝服之时,刚巧又遇到国君之丧,依规定又须为国君挂孝。请问,遇到此种情形该如何脱除孝服?孔子说:如果有了国君的丧服在身,就不应该再服私人的孝服了,那就没有除服一说了。亦正因此,大夫、士常有逾期仍挂着孝服的。必待脱除了国君的孝服,然后才能为私亲举行小祥大祥等盛大之祭,这是合于礼的。曾子又问:为父母挂孝,可以不除服吗?孔子说:先王制定礼仪,时过境迁,而礼亦随以变除,这是合于礼的。例如,先王不是不能规定一种永不除服之礼,只是顾虑到人们不能做到,既然做不到,还是规定个时限的好。所以,君子过时不祭,是合于礼的。

曾子问曰:君薨,既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居于家,有殷事1,则之君所,朝夕否2。曰:君既启,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哭而反送君3。曰君未殡,而臣有父母之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归殡,反于君所,有殷事则归,朝夕否。大夫,室老行事4;士,则子孙行事。大夫内子5,有殷事,亦之君所,朝夕否。

今注

1 殷事,每月初一、十五,进献食品的祭奠,因其事较早晚二次的祭奠为盛大,故曰殷事。

2 朝夕,即指早晚两次的祭奠。

3 此言服国君的孝服而回家亲视含敛哭踊,又返而送国君出殡。即上文所谓“有君丧服于身,不敢私服”,亦即“君丧”重于“私丧”。其义盖有取于“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虽父母亦为君之属下。

4 室老,大夫家中的总管,旧称“家相”。行事,指朝夕祭奠。

5 内子,大夫的嫡妻。

今译

曾子问:国君逝世,已经停柩在殡宫了,那时,其臣下(包括大夫士)有父母之丧,该怎么办?孔子说:该回家料理丧事,遇到初一、十五两次举行祭奠的时候,到国君的殡宫参加行礼;至于父母每天早晚的祭奠,则可以不回去。曾子又问:如果父母之丧是在国君的灵柩将要出殡的时候,那又该怎么办?孔子说:那就要回去亲视含敛哭踊,之后,仍须再去送国君出殡。因为出殡之事,是送死之大者,必须为君义而掩私情。曾子又问:若使国君死尚未殡,而臣下遇到父母之丧,又该怎么办?孔子说:因为国君五日而殡,大夫士皆三日而殡,国君由死至移殡的日子较长,大夫士可以回去料理丧事至把父或母的灵柩移至殡宫,然后回到国君的殡宫守丧。遇到朔望,则回家祭奠;其余每日早晚的祭奠则不回去。而早晚的祭奠,在大夫家的,则由总管代办;在士人家的,则由他们的子孙代办。还有,大夫嫡妻亦要到国君的地方去参加朔望的祭奠,只是不参加早晚祭奠。

贱不诔贵1,幼不诔长,礼也。唯天子,称天以诔之2。诸侯相诔,非礼也3。

今注

1 诔,与“累”“类”音相近,是比类而累列生平行谊,用作其人谥号的参考。诔文须由尊长辈来写。

2 天子至尊,无人能为之诔,故称“天”以诔之。《白虎通·谥》云:“天子崩,臣之南郊告诔之。”

3 《曲礼下》:“既葬,见天子曰类见。言谥曰类。”类亦即诔。诸侯须请诔于天子,故相诔为非礼。

今译

卑贱者不能为尊者作诔,小辈不能为长辈作诔,这是合于礼的。只有天子最尊,无人能为之诔,故由臣下于南郊告天,用“天”的名义来诔他。至于诸侯辈分相同,互相为诔,便失礼了。所以诸侯于既葬之后,请诔于天子,读诔以作谥。

曾子问曰:君出疆以三年之戒,以椑从1。君薨,其入如之何?孔子曰:共殡服2,则子麻,弁绖,疏衰,菲,杖3。入自阙,升自西阶4。如小敛,则子免而从柩5,入自门,升自阼阶。君大夫士一节也6。

今注

1 三年之戒,三年是君之丧,戒是预备。诸侯之棺三重,其内者曰椑,木材最坚实,必须早做准备。余见《丧大记》。

2 共,指全体。殡服,是大敛至于移柩殡宫时所服的丧服。郑玄说是布深衣,苴绖,散带垂。苴是已经结实的粗麻。绖有二,披在头上者曰首绖,挂在腰间者曰腰绖。此为首绖。

3 疏衰,粗恶的麻衣。菲,菅蒯制的草履。杖,孝棒。

4 阙,旧说以为空缺,谓毁门侧宫墙而入。郭嵩焘云:周无毁墙之礼(见《檀弓》),此阙当指诸侯宫门外的阙门。西阶是宾客上下的台阶。此由宾阶,表示其已成宾客。

5 如小敛,是说死时去国不远,仅加以小敛即运回来。子,孝男。免,见《檀弓上》注。郑玄说此处服免不括发者,因其随柩而来,途中须略为打扮。其实亦表示未正式成服。

6 孔颖达云:从柩之仪,更无尊卑之异。一节,犹言一律。

今译

曾子问:国君离开自己的国境,要随带附身的棺木以及丧敛用物。如果国君真的死了,则当如何运榇回来呢?孔子说:全体皆服殡服,而孝子则披麻戴孝,执着孝棒,迎榇入阙门,从庙内的西阶抬上去。假若去国不远,尚未大敛,孝子就只服免服而随榇,进入宫门,从阼阶抬上去,如同他生前一样。凡是随榇之仪,君、大夫、士,其运榇回国的礼数是一样的。

曾子问曰:君之丧既引1,闻父母之丧,如之何?孔子曰:遂。既封而归,不俟子2。曾子问曰:父母之丧既引,及涂,闻君薨,如之何?孔子曰:遂。既封,改服而往。

今注

1 引,是出殡时牵引柩车。

2 既封,郑玄说:“封”当为“窆”,是下棺入土。下文“既封”之“封”字同此。子,指孝男。

今译

曾子问:参与国君的丧事,到了国君的灵柩发引之时,忽闻父母之丧,该怎么办?孔子说:那就要送葬送到底,但等到棺木入土之后,可以不等候孝男完成葬礼,尽先赶回去。曾子又问:如果是父母之丧,已经出殡,走在路上,听到国君之丧,又该怎么办?孔子说:那亦要送到底,等到棺木入土之后,改服括发,徒跣,布深衣,赶往国君的地方。

曾子问曰: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1,祝曰:孝子某为介子某荐其常事2。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国,庶子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摄主不厌祭,不旅3,不假,不绥祭,不配4。布奠于宾,宾奠而不举,不归肉5。其辞于宾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国,使某辞。

今注

1 上牲,指少牢,用羊豕。士祭用特牲,大夫用少牢。

2 孝子某,即宗子名某。介,是“副贰”的意思。庶子不祭,故变其名称为副子,然祝词仍以宗子名义行之。常事,指通常的祭祀。

3 厌,亦写作“猒”或“餍”,是以食品直接供奉祖先,不用尸做代表。平常祭礼,行于尸至之前曰阴厌,行于尸到之后曰阳厌。但祭殇没有尸,亦行阴厌阳厌,见后文。旅,旅酬,见前注。

4 不假,即不用嘏辞。嘏辞是尸代表祖宗祝福主人之语。此处是摄主而非主人,故不祝福。绥祭,“绥”字或写作“堕”或“挼”,是减省的意思。绥祭有二:一为尸绥祭,是尸取黍稷肺羹,减去若干而置于俎;一为主人绥祭,是尸于回敬(酢)主人之后,取黍稷等物授主人。此处指后者。不配,谓祝词中但言“荐岁事于皇祖伯某”而不言“以某配某氏”。郭嵩焘云:此处以摄主代行常事,不得以主妇助祭,故曰不配。今但从前说。

5 布奠,谓主人酬宾置卮于宾俎之北。宾奠,则取卮置于俎南。不举,不行旅酬。不归肉,孔颖达云:“归”即“馈”。肉,指俎上肉。亦即不馈宾以俎。

今译

曾子问: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则其祭礼当如何举行?孔子说:用大夫的少牢祭于宗子的家庙,其祝词应云:“孝子某为介子某进其常事。”若是因宗子获罪而居外国,庶子为大夫,则于祭时,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代行其常事。”凡是代替主人祭祀,皆不用厌祭,亦没有旅酬,尸亦无祝福语,尸亦不分食与主人,其祝词亦不言以某配某氏。虽酬宾以酒,宾但置而不旅酬,亦不用馈肉与宾。其向宾致辞,但曰:“主人宗兄(或宗弟、宗子)某某,今在他国,使某代行常祭,敢以报告。”

曾子问曰:宗子去在他国,庶子无爵而居者,可以祭乎1?孔子曰:祭哉!请问:其祭如之何?孔子曰:望墓而为坛,以时祭2。若宗子死,告于墓而后祭于家3。宗子死,称名不言孝,身没而已4。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若义也5。今之祭者,不首其义,故诬于祭也6。

今注

1 居,指其居住国内。祭,为摄主而代宗子祭。

2 望墓,望所祭者之墓。为坛,则不在庙中举行。时,指四时。

3 郑玄云:祭于家者,或因其无庙。孔颖达云:宗子无罪而去国,则以庙从,故于本国不复有庙。孙希旦云:去国以庙从,其说不可信。此云“家”者乃对“墓”而言。庙寝皆在家,此但言其祭于家庙或寝。今按:前文“祭于宗子之家”,不言庙而庙已在内,此处与彼,义不相远。

4 前文“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此言宗子已死,则但祝曰“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身没,指庶子死后。

5 以此,因此例。若,当“顺”字讲。

6 首其义,原本其意义。诬于祭,妄行祭祀。徐师曾说:自“子游之徒”以上,皆后人所记,非孔子语。按:子游小孔子四十余岁,子游方壮,孔子已没,无由见及“子游之徒”。由此可知全文皆是假托的。

今译

曾子问:宗子去了他国,庶子无大夫的爵位,但仍住在国内,是否可代宗子祭祀?孔子说:当然可以。曾子又问:那该怎么举行呢?孔子说:望着死者坟墓所在筑坛,春夏秋冬,按时在那里举行。若使宗子已死于他国,则要先告于祖祢之墓而后在家里举行祭祀。因为宗子已死,所以祝词不称“孝子某使介子”但称“子某使介子某”云云。这等称呼,亦只用到庶子死时为止,后人不得沿用。听说子游一派的人,有以庶子身份举行祭祀,他们亦顺从这义理。目前举祭的人,根本不讲义理,简直把祭礼来胡闹。

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若厌祭亦可乎1?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2。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3。祭殇必厌,盖弗成也4。祭成丧而无尸,是殇之也。孔子曰:有阴厌,有阳厌。曾子问曰:殇不祔祭5,何谓阴厌阳厌?孔子曰: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其吉祭,特牲6。祭殇不举肺,无肵俎,无玄酒,不告利成7,是谓阴厌。凡殇,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家,当室之白,尊于东房8,是谓阳厌。

今注

1 厌祭无尸,但以饮食供神。

2 尸代表祖辈之鬼以受祭餍,祖与孙,昭穆相同,故“尸必以孙”。然而《祭统》云“孙为王父尸,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此又为义理的作用。

3 同姓的孙子一辈,亦与其祖父同昭或穆,故亦可为尸。

4 弗成,指殇子尚未成人。

5 殇不祔祭,孔颖达云:《丧服小记》有“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此言“不祔”,是与《小记》文相乖谬,故郑玄云此“祔”当“备”字。不备祭者,因祭殇不用尸,是不完全的祭礼,近乎“阴厌”“阳厌”之祭。

6 吉祭,指未成人而死者既葬,举行卒哭祔庙之祭后即不复祭,其祭属吉礼而异于丧祭。特牲,用一豚。

7 举,《特牲馈食礼》:尸将食,举肺脊。又云:佐食设肵俎。又云:无算爵,祝告利成。盖三者皆为有尸之祭。无玄酒因其非隆重祭礼。祭殇既不备礼,故亦无此等节目。肵是恭敬的意思,主人敬尸之俎曰“肵俎”。利,供养。成,完毕。

8 凡殇,指未成人而死的并非宗子。室之白,白指亮光,亦指室西北隅漏光处,或称“屋漏”。尊于东房,谓设樽在东房。

今译

曾子问:凡是祭祀都必须有尸吗?像“厌祭”那样不可以吗?孔子说:成人而死,祭必有尸,以寄托其精神。尸必以同“昭”或同“穆”的孙辈为之。如果孙儿的年龄太小,则使人抱之以为尸。如果没有孙儿,则可选取同姓的孙儿一辈来充任。至于祭“殇”,必用厌祭之礼,因为不能把他当作成人看待。所以,祭成人之鬼而没有尸,就等于把他当作“殇”了。孔子说:厌祭有二,一为祭于幽阴者曰阴厌,一为祭于露阳者曰阳厌。曾子接着又问:祭殇既不用完备的礼节,为什么还有阴厌阳厌呢?孔子说:宗子尚未成人而死,庶子不能做他的后嗣。当其举行最后一次卒哭祔于祖庙的吉祭时,用特豚。因为祭时没有尸,所以亦没有尸举肺脊、主人献肵俎,亦不设玄酒,祝亦不用说“供养完毕”等。这叫作“阴厌”。此外,殇者不是宗子,或其他没有后嗣的,当其举行祔于祖庙之祭时,只因庙在宗子之家,所以亦在宗子家庙举行,祭之于室的西北隅透光之处,唯是不能在那里设樽,而设樽于东房。这叫作“阳厌”。

曾子问曰:葬引至于堩1,日有食之,则有变乎?且不乎?孔子曰:昔者,吾从老聃助葬于巷党2,及堩,日有食之,老聃曰:丘!止柩,就道右,止哭以听变。既明反而后行3。曰:礼也。反葬,而丘问之曰:夫柩不可以反者也,日有食之,不知其已之迟数4,则岂如行哉?老聃曰:诸侯朝天子,见日而行,逮日而舍,奠5;大夫使,见日而行,逮日而舍。夫柩不蚤出,不暮宿6。见星而行者,唯罪人与奔父母之丧者乎?日有食之,安知其不见星也7。且君子行礼,不以人之亲痁患8。吾闻诸老聃云。

今注

1 葬引,王引之云:当作“葬既引”,中脱“既”字。“引”即发行,见前注。堩,道路。

2 巷党,里党之名。

3 明反,恢复光明。

4 其已之迟数,数,读为速,谓日食停止之慢或快。

5 逮日,天还没有黑。舍奠,诸侯出行,载有行主,止宿时须祭奠(见前注)。

6 不蚤出、不暮宿,即是“见日而行”,要求出处光明。

7 日既食,有如黑夜。

8 痁,王引之云:痁读为阽。痁患,近于患害。

今译

曾子问:出葬,既已发引,柩车到了路上,遇到日食,那时,要有所改变,还是不变呢?孔子说:从前我跟老聃在巷党助葬,刚巧逢到日食,老聃就喊着我说:丘!把灵柩停下,靠着路右边,大家停止哭泣,静候那自然的变化。不久,太阳又复明亮,才又行进。老聃说:那是合乎礼的。到了葬毕回来,我就问他说:“灵柩既已出殡,是抬不回来的。遇到日食,谁也不知它要多久才能停止,如果等着耽误了时间,还不如继续行进的好。”老聃说:“诸侯朝见天子,一早见到太阳就出发,傍晚没等到太阳落山就歇息,同时祭奠那载以俱来的庙主。大夫出使,亦是如此,其行其止,都得在光天化日之下。出葬时,更是这样。既不可以在天未亮就出殡,亦不可以在天黑后才止宿。披星戴月而夜行,怕只有逃犯或奔父母之丧的人吧!遇到日食,不见阳光,岂不与夜行一样。再说君子行礼,总不能让别人的亲人有遇上患害的危险啊!”这是我听到老聃亲口说的。

曾子问曰:为君使而卒于舍,礼曰:公馆复1,私馆不复。凡所使之国,有司所授舍,则公馆已,何谓私馆不复也?孔子曰:善乎问之也!自卿大夫之家,曰私馆;公馆与公所为2,曰公馆。公馆复,此之谓也。

今注

1 复,始死招魂之礼。

2 公馆,指公家的招待所。公所为,指国君指定招待宾客的地方。

今译

曾子问:奉国君之命而出使,死于旅舍,依《礼经》的记载,说是死于公家招待所,可行招魂之礼,倘死于私人家里的则不举行。然而,既是出使到那一国,而那一国当然要派员招待,所住的地方,当然是公家的地方,所谓“私馆不行招魂之事”怎么解释呢?孔子说:真是问得好!不过你得知道,自卿大夫以下的人家,都叫作“私馆”;至于公家的招待所或是国君指定的旅舍,才叫作“公馆”。所谓“公馆复”,就指的是在那种地方。

曾子问曰:下殇1,土周葬于园,遂舆机而往2,途迩故也。今墓远,则其葬也如之何?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殇也。墓远,召公谓之曰:何以不棺敛于宫中?史佚曰:吾敢乎哉?召公言于周公,周公曰:岂不可?史佚行之。下殇用棺衣棺3,自史佚始也。

今注

1 《仪礼·丧服传》:年十六至十九岁,未成人而死曰“长殇”;十二至十五,曰“中殇”;八至十一岁曰“下殇”。

2 土周,即《檀弓》所谓“堲周”,烧土为砖,周附于棺,不用椁。舆机,如车床,用以载尸体。

3 用棺衣棺,用棺木及衣衾以成殓。

今译

曾子问:八岁至十一岁的孩子死了,只在园里用砖砌成圹坑,然后用车床抬着小棺埋葬其中,这是路途近便之故;倘若路途遥远,则下殇的埋葬当又如何?孔子说:我听老聃说过,在西周之初,史佚死了儿子,那孩子只算是“下殇”,他的葬地距离很远,当时召公奭就跟史佚说:“为什么不先在家里用棺木收敛了再抬去?”史佚说:“那不是埋葬下殇之礼,我不敢那么做。”召公就把这事告诉周公旦。周公说:“那有什么不可以?”于是史佚就那样做了。后来埋葬下殇而用棺木衣衾成殓的规矩,是从史佚开始的。

曾子问曰:卿大夫将为尸于公,受宿矣1,而有齐衰内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出,舍于公馆以待事2,礼也。孔子曰: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尸必式,必有前驱3。

今注

1 宿,亦写作“肃”或“速”。受宿,受命斋戒。

2 祭前三日卜尸,既卜其吉,乃宿之。既受宿,则没有时间改卜他人。故为尸者虽有齐衰内丧,亦必出而应命。唯因祭为吉事,丧为凶事,吉凶不同处,故舍于公馆以待事。

3 前驱,在前面驱赶路上闲杂的人。

今译

曾子问:卿大夫将为国君祭祀的尸,已经受命斋戒了,忽遇家门中有齐衰之亲的丧事,该怎么办?孔子说:那是要去的,不过住在公馆里等待行礼,这是合于礼的。孔子说:为尸者出来时,服弁,或服冕,皆视其所代表之祖先身份而定。卿大夫在路上遇见他,都得下车致敬,而他亦须凭轼答礼。尸者出行,一定有在前开道的人。

子夏问曰: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辟也者1,礼与?初有司与2?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3,殷人既葬而致事。记曰: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4,此之谓乎?子夏曰:金革之事无辟也者,非与?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5,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6,吾弗知也!

今注

1 金革之事,指军旅战伐。无辟,不可避免。

2 初有司,孔颖达说是“原由主管兵役者迫他从军”的意思。按:《丧大记》云:“既卒哭,金革之事无辟也。”则似本有如此规定,不必有司迫他从军。郭嵩焘云:初有司,是先因某种成例,故后有此规定的意思。今从后说。

3 致事,退役。

4 亲,谓亲子的恩情。上句言不剥夺他人之亲情,下句言自己亦不可剥夺亲情。

5 郑玄云:周公的儿子伯禽,封于鲁国。其时徐戎作乱,伯禽于卒哭之后,举兵伐之。《尚书·费誓》所书,即其事。有为,是为着兴兵征伐。

6 从其利者,谓贪图利益而从事战争。

今译

子夏问:听说,父母之丧,到了卒哭阶段,就不能逃避兵役,这是合于礼的呢,还是沿着某种成例而规定下来的呢?孔子说:三年之丧,在夏朝是既殡之后就退役,殷朝是既葬之后就退役。所以古记有言,君子不能剥夺别人亲子的恩情,亦不可剥夺自己的亲情,大概就是指此而说的。子夏说:难道“金革之事无辟”这种规定不对吗?孔子说:我听老聃说,从前鲁国伯禽曾于卒哭之后出兵讨伐徐夷,那是在特殊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如今许多人放着父母之丧不理,但为着贪利而从事战争,我就不知其原因何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