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朗西斯倍根(Francis Bacon)(今译弗兰西斯·培根) ,以一千五百六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生于英京伦敦。父名尼格拉士倍根,时为掌玺官,士爵也。倍根十三岁,入康伯利大学,夙有颖誉,时批评阿里士多德(今译亚里士多德) 之学说,曰:“阿里士多德之哲学,不过教人以空论耳。固毫无益于人生也。”在大学三年,后随驻法公使为随员,至法京巴黎。是时巴黎为豪奢荡逸之地,游者多化之,独倍超然物外,一无所染,留彼三年,仍讲学不怠。后因父丧,匆遽归国,乃著《欧洲现势论》,其初作也。当倍根幼时,女皇伊利沙伯屡幸其家,爱其聪颖,至呼之为小掌玺官。是时首相巴赖息尔为其伯父行,倍根可阶以仕进,然因触巴赖息尔忌,故求官不得。因暂不仕,修法学,为副律师。又以素好哲学,故每得暇辄研究之。是时其平生第一大著《学风革新论》,始起稿焉。

一千五百八十二年,始出法庭。八十五年为墨尔根国会议员,其名乃彰。惟以性好奢华,享用多逾分,故负债山积,进退维谷。幸受知于权门爱萨克伯,欲借伯斡旋之力,得大律师位,又为巴赖息尔所阻,遂不果。倍根大失望,伯欲慰之,因举己之别庄特伊铿罕相赠,其值约一千八百镑。综计倍根所受于伯者,尚不止此。后伯有异志,为倍根所觉,力谏不从,遂绝交。至伊利沙伯女皇晚年时,世人渐重倍根,初举为密德萨克斯国会议员,随被举为女皇顾问官。时爱萨克伯国事犯事件起,女皇震怒,倍根虽为之斡旋无效,终处死刑。至宣告伯悖逆之文,亦成自倍根手,盖倍根受女皇之命而作者也。

是时倍根所作小品论文,积至十篇,因集为一册,以一千五百九十五年刊行于世,即今日所流传之文集Essays (今译《培根论说文集》) 一部分(一千六百十二年,复加若干篇于其中,罢官后更增补修正之,是即今日所流传之Essays 也) 。一千六百零六年,倍根年四十五岁,与豪商及夫沙之[好](女)阿河利斯巴安汉结婚。前此伊利沙伯女皇崩,查姆斯第一即位,大信用倍,始授倍根以士爵,继命为检事总长Solicitor-General,为大律师,为掌玺官,为大司法官。一千六百十八年,叙拜龙男爵。后三年,复晋为圣阿尔班子爵。是时其毕生鸿著之《新机关论》(今译《新工具》) 始上梓,即一千六百二十年也,是篇易稿凡十二次。时有嫉倍根之名誉威权者,举其阴事发之,凡受贿之罪二十三条,于是为贵族院所劾。倍根不能辩,既伏其罪,因褫职。时一千六百二十一年(莎士比殁后五年) 也。褫职后更科以四万镑罚金,且下狱。惟以王故,得免罚金,居狱二日,即释出。

其后倍根遂退居特伊铿罕别庄中,一意从事读书著述,以及实验科学等。将其旧著之《亨利七世纪》及The New Atlantis (《新大西岛》) 、《学风革新论》中《自然史》之一卷,大加改削,是一千六百二十六年事也。

倍根之巨著《学风革新论》(“Instauration Magna”or Great Institution of Grue Philosophy ) 共六篇。其第四、五、六三篇,皆断篇未成章。第一篇本名曰“Portitiones Scientiarum”,专论当时学问之状况,及其衰颓之原因,于一千六百零五年,改名为《学问发达论》(The proficiency and Advancement of Learning ),以英文出版。其后复增补订正,以一千六百二十年出版,更易其名为拉丁文曰De Augments Scientiarum。第二篇即《新机关论》(Novum Organum ),专论演绎论理法之谬,及归纳论理法之重要。且解明其原理,曰:“人类者,自然之臣仆也,自然之解释者也。故自然界之法则及秩序,苟非己所能动作及己所能瞑想及观察者外,不能知也,不能行也。”又曰:“从来人类皆欲由自己之观念造宇宙,且于自己之胸中求其造之之材料。然若不专以经验与观察为基础,则必流于空论,终无由得左右物质之大法”云云,是殆刺粗卤之演绎论理法之弊者也。

按倍根之归纳论理法,乃英国实验科学之大本,而其所著《新机关论》,其著书中最要之部分也。被于是篇中,不惟规定归纳法之诸法则,且详论论者之所以易陷于误谬之由,并言其矫正之法。虽阿里士多德曾规定论式,设三段论法之准则,以预防似是实非之推论,然至倍根,则更进一步,而发见论理误谬之原因,不独在言语上,且论者之胸中亦有之。而详言其原因者,即有名之“四偶像论”是也。虽其解不一,然据某氏之说,则其目如左:一,墨守一家一族之习惯,重无稽之传说,而不顾其他,以是之故,遂生谬见。其二,执某政党或某宗旨,又或拘于己所得意之书,以批评、观察某事,以是之故,遂生谬见。其三,因己之境遇或职业,即胶执己之专门,而不能知以外尚有世界,以是之故,遂生谬见。其四,死守一学派或一学说,更不信其他,以是之故,遂生谬见。

第三篇为“Phoenonena Universi”,是篇专在搜集事实与经验,且教人以整理分类之法。盖事实与经验者,乃归纳法之主也。是篇中之“风之由来”及“生死之由来”,均为拉丁文,自然史Sylvarum为英文。其全书之第四篇Scola Intellectus,第五篇Prodromi,皆未成篇。第六篇Philosophia Secunda则纯未下笔,今无需详言。

倍根因始定归纳论法,乃倡导学风革新,故大博盛誉,且得若干实利。实则彼之说,太偏于实用,彼盖纯以厚生利用为诸学问之目的者也。彼之言曰:“知识者,实力也。”(今译“知识就是力量”) 是一语最能表其所持之意见。彼之意盖以为知自然(即造化) 之理,即得利用之力者也。戴鲁氏评之曰:

倍根之为人,气度极宏,识力极大,常以实践实利为心,称阿里士多德之才,而谓其哲学无益于人世之进步。盖倍根者,爱实用之人也,非爱思索之人也,其目向地而不向天,向实在之事物而不向虚无之事物。故彼于其己之哲学,称之为“新机关”,则彼眼中视一切学问,均为改造人间之器具可知。

据此评,则倍根非大思想家也,乃大应用家也,大修辞家也。彼之论说,殆皆以绝妙之词,表白极大之常识者也。至其学识之博大精核,虽一代之巨子亦不能与之争。今尊之为英国经验学派之先导,当亦无人能驳之也。

倍根崇敬拉丁古文学殊甚,其卑近世之国语,至曰:“是等近世语,早晚必随书籍以共亡。”是以彼每著一书,必译之为拉丁文,盖恐英语亡后,其书亦随之湮没也。然而彼之拉丁文若著,除《新机关论》外,其余虽多,近世殆无人读之。

要之,倍根之所以为后世俗人所重,皆由于彼之Essays 之故,是书总计五十八篇,极有文章家之真价值,义即“随笔”是也。然与近世所谓之Essay (论文) 迥异其趣,与我国所谓随笔,亦迥不相同。盖我国所谓随笔,乃随笔书之,无所谓秩序者也。是篇则字字精炼,语语圆熟,条理整然不紊,在在可称之为散文之诗。至其词藻之美,比喻之巧,无一字之冗,极简净之致,犹其次也。故有人曰:“倍根语语皆格言也,敷衍彼一句,即可成为一大篇。”是语诚然。

倍根之文,可代表当时秾丽散文之极致,虽以彼之冷静圆熟,犹不免有几分美文之病,是可见当时诗的时世影响之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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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刊于1907年10月《教育世界》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