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传及其著书
孟子之生卒年月,古来诸说纷纷不定。第一,以孟子自言“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小人之泽五世而斩,予未得为孔子徒也,予私淑诸人也”(按,《离娄》下 )观之,则其不及子思之门可知。《史记》列传曰“受业于子思之门人”是也。蔡孔沂《孟子年谱》定孟子之生年月日,为周烈王四年己酉四月二日,即去孔子之卒一百零七年也。
孟子驺人也,名轲,字子舆。幼受母教,长而受业于子思之门人。道既通,适魏,惠王不能用。事齐宣王,位在三卿之中,说宣王以仁政王天下。时天下方合从连横,以攻伐为贤,孟子乃述唐虞三代之德,人皆以为迂远而阔于事情,不遇而去。曰:“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按,《公孙丑》下 )访滕文公,文公当世之贤君,其信孟子亦最笃,然以国小,不能行其志。
孟子与苏、张同时游于诸侯之间,而其所说则冰炭不相容,视苏、张之徒如豚犬耳。“景春曰:‘公孙衍、张仪岂不诚大丈夫哉!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息。’孟子曰:‘是焉得为大丈夫乎!子未学礼乎?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按,《滕文公》下 )当天下混乱之时,以正自持,屹然而不动,足以想见其有豪杰之风。孟子之名声既洽于诸侯,四方之士相与谈论者颇多。淳于髡责孟子以“援天下”,与告子论性尤盛。孟子既不遇时,往来宋、鲁,滕、薛之间,不得行道之地,乃以阐明孔子之教、排斥杨、墨之徒为己任,曰:“能言距杨、墨者,圣人之徒也。”(按,《滕文公》下 )孟子之卒,一曰周赧王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然则距烈王四年之生,八十四年矣。
第二章 本论
第一节 人之性善也
(一)孟子之继承子思之学说,决无可疑者。孟子曰:“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按,《离娄》上 )此与《中庸》之文正同。《中庸》第二十章,曰:“顺乎亲有道,反诸身不诚,不顺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孟子又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按,《尽心》上 )又曰:“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按,《尽心》上 )皆谓人之性即天之性也。而《中庸》亦云:“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亦谓天之性与人之性一,即与孟子之言,其所归,一也。孟子曰:“动容周旋中礼者,盛德之至也。”(按,《尽心》下 )此与《中庸》所谓“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其意正同。由是观之,则《史记》谓孟子“受业于子思之门人”,非无据之言也。即孟子与子思同以“诚”为人之性。然“诚”者何?毕竟谓伦理的法则之渊源耳。伦理的法则,社会之所谓善也,故孟子从师说而断人性为善。
(二)孟子不但用演绎法以证人性之善,又以归纳法证明之,即于经验上证人性之善,曰:“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此世俗之所谓人情,而孟子名之曰:“不忍人之心。”更进而论之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按,《公孙丑》上 )即谓仁义礼智四者,人先天中所具有也。故曰:“万物皆备于我矣。”“物”者非谓具体的物象,而谓伦理的法则也。高诱《淮南子》注曰:“物,犹事也。”即孟子先天良心论者也。曰:“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按,《尽心》上 )
第二节 欲
如此立论,于是孟子之说又不得不与子思生同一之矛盾。夫人性固善,然人类日常之行动,何以往往逸于伦理之轨范乎?天下之变乱纷纷不已,非证明此事实乎?若此等变化之根柢不在吾人之心性上,则社会的现象何以有此方面乎?孟子亦认之,曰:“山径之蹊间,介然用之而成路,为间不用,则茅塞之矣。”(按,《尽心》下 )其意以为人性虽善,然有蔽之者,则不能发挥其善。然则所以蔽之者何?曰:欲也。故曰:“养心莫善于寡欲。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者寡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者寡矣。”(按,《尽心》下 )然孟子自其先天良心论观之,(一)以欲为比良心,非根本的。(二)以欲虽有蔽善之消极的性质,而无现于行动之积极的性质者也。荀子则不然,以欲为积极的性质,而伦理之法则不过制抑之之消极的作用耳。
第三节 修身论
至此,吾人得知修为之为何。吾人之修为毕竟在发挥我本心之善耳。苟能发挥之,则凡人化而为圣人。此发挥之之方法,在养“浩然之气”。所谓“浩然之气”,善化之意志也。能陶冶意志而与性之善融合,则谓之曰“浩然之气”。然性绝对、无限也,故此气亦不可不绝对、无限。故曰:“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按,《公孙丑》上 )孟子又用牛山之喻,曰:
牛山之木尝美矣。……此岂山之性也哉?虽存乎人者,岂无仁义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犹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气,其好恶与人相近也者几希。则其旦昼之所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复,则其夜气不足以存。夜气不足以存,则其违禽兽不远矣。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按,《告子》上)
此言本心之自发的活动者,以为人心之向善,如木之萌蘖,待时而出。然若多行不善,则不能发之。虽不能发,然其势滋生而不已。何以知之?曰:今人睡醒,目未见恶色,耳未闻恶声,恍然独坐,当是时,精神洒落如冰释,所谓“夜气”也。扩而充之,则自无不善。故曰:“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孟子又认发挥本心之困难,故曰:“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按,同上 )要之,其全体之说皆立于性、欲二元论之上者也。
第四节 政治论
个人之精神,社会现象之渊源也。然个人之精神之焦点则在其生活之欲望,衣食住之欲望即是也。人类为满足此欲望而活动者也,不达此欲,则如伦理何?管子曰:“仓廪食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故希求衣食之欲,与尊重伦理之念,人间精神之两极端也。两者之中不能全其一而禁其他。孟子曰:“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按,《梁惠王》上 )而欲使有恒心,必先制民之产,故又曰:“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
然则“制民之产”之道如何?举其主要者如左:(一)勿夺民时;(二)设数罟斧斤之禁;(三)应人口而颁土地;(四)轻赋敛。此其大纲也。然孟子又知行政机关之运转,必不可不征相当之租税,故白圭欲二十而取一,孟子以为非尧舜之道:
……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万室之国,一人陶,则可乎?”曰:“不可,器不足用也。”曰:“夫貉,五谷不生,惟黍生之,无城郭宫室宗庙祭祀之礼,无诸侯币帛饔飧,无百官有司:故二十取一而足也。今居中国,去人伦,无君子,如之何其可也!”(按,《告子》下)
而所以行如此之政治者,不忍人之心之发现也。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诸](之)掌上。”(按,《公孙丑》上 )故孟子之政治说得约之如左:(一)不忍人之心;(二)不忍人之政。[右](盖)以人类生活之欲为根柢而出发者,于此生欲之满足后,始修礼讲乐,以发挥彝伦,以复其本心之善也。
第三章 结论
以上所论述,孟子所极力主张者,所谓孟子之本领也。于一面主张人性之善,一面主张生欲之必然。甲,伦理上之假定;乙,政治上之假定也。此外有所谓欲者,乃与善性相对立,而妨碍其发现。“生欲”与“欲”:一必然的,一偶然的也。偶然之欲可制,必然之生欲不可制。故生欲之横溢者即欲也。故善与欲可视为心理上之二元。生欲之胜者常人,而善性之胜者士人也。此孟子学说之系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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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刊于1905年7月《教育世界》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