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文中之人道论伦理之学及西方之伦理学人生哲学或价值哲学之名义

我们在上章论中国伦理心性之学之形上学的意义,意在说明形上学与伦理学,天道论与人道论之可相辅为用。本部则进而专论人道论中直接与价值相连之若干问题。

中文中所谓人道之一名,我们于第一部第七章,曾说其盖首始于孔子所谓“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后孟子又言:“人者,仁也,合而言之道也。”荀子言:“道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为道也。”至于伦理之学之一名,我们亦曾言其盖始于孟子所谓“圣人人伦之至也,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礼记乐记》谓“乐者,通伦理者也”,而荀子亦尝言:“伦类不通,仁义不一,不可谓善学。”

中国先哲所谓道,我们前亦曾说,《易传》尝有“形而上者谓之道”之言。然《易传》所谓形而上者之道,本兼三才之道之天道、地道、及人道而言。所谓“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与柔曰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唯老庄言道,略偏于天道,或先天地生之道。然在儒者及他家之所谓道,皆天道人道并重,而言人道者尤多。自道之本义言,原为人之所行。故在中国思想中,言人道亦更切要于言天道或天地之道。

中国先哲所谓人道之人,可指个人,亦可指全人类,而无所谓单数复数之分。至于所谓伦理,则我们亦曾说其可指人与人之间之所以相待之当然之道与理。至所谓伦类之一名,亦兼指各种人之品类而言,如君子之伦、小人之伦。则伦理之学,即兼指人之如何成为君子,免于小人,以敦品励行,或由知圣人与之同类,而求学圣人之为“人伦之至”之学也。

至于西方之所谓伦理学(Ethics)之一名,就字原观之,则语根为Ethos,初亦指人在群体中之道德情操。唯一般哲学上所谓伦理学(Ethics),则指研究道德根本原理,与道德之意志行为之目标及善恶及正当不正当之标准之学,而初无特重人与人之伦理关系之义。至近世之人生哲学或人生论之一名,则为以整个人生之意义、价值、理想,为反省之所对之学。价值哲学或价值论之一名,则为以一切价值——其中除人生价值外,兼可概括其他自然价值等——为研究之对象者。诸名之义,互相略有出入。然皆不离人之所当知、当行,以成其为人之道。故皆可统于人道论之一名中。此亦为吾人在第一部中所亦言及者。

第二节 人生人道之哲学、与宇宙或天道之哲学之相互关系

毕竟对于人生人道之反省之哲学,与对于宇宙或天道加以思索之哲学,其相互之关系及在哲学中之地位如何,乃一待决之问题。此下分数层次,加以论述。

(一)自一观点言之,吾人可说人不过宇宙万物之一。人小而宇宙万物大,则研究宇宙万物之道之形而上学、宇宙论、本体论、或天道论之范围大,而人生论、人生哲学、伦理学、人道论之范围小。人外之神有神道,仙有仙道,佛有佛道,人外之动物植物,皆可各有其所以生存之道。则人道人生之论,不过天道论或形上学之一章。而吾人在天道论或形上学中,缺此人道论人生论之一章,天道论形上学亦未尝不可照常成立。

(二)然依吾人在上部第十八章第一节所论,吾人欲知天道之何若,或欲知宇宙之毕竟真实之何若,实不能离人在宇宙间之意志行为之实践以为论。因吾人之行践既施于天地万物,到天地万物即可改变,而可由如何以不如何;吾人之行践,亦改变吾人之自身。而吾人之行践之为如何,则决定于吾人所抱之理想。此理想,亦即吾人所自定之目标而向之趋赴者,亦吾人所自定之人道之所在。由此而吾人欲求对天地之所以为天地,万物之毕竟如何,有决定之知见,即赖于吾人对于人生理想或人道之有决定之知见。而单独之天道论形而上学,乃不能自身完满具足,而必待于人道论加以完成者。

(三)依方才所说之义,固可明天道论之依于人道论而立,然若果人道论,惟所以完成天道论,则由人道以知天道之论,仍可说只为天道论或形而上学之一章。此即吾人于上部中之最后数章,仍列为形而上学中之理论之故。然吾人如再自另一面看,则天道论或形而上学,亦可只说为人道论中之一章。此即由人之一切知天道之事——包括“由知人道以知天道”之事在内——仍毕竟只为人生之一事,人生除一切知天道之事外,仍另有其立人道之实事之本身,以补天道之所不足。人在其立人道之实事中,固必根据于其对天道之所知,因其已然之迹,必然之则,不加以违逆,以成就人之所视为当然之事。由此而人之一切对已成之自然社会历史之客观的科学的研究,及就已成天地万物之大全而观之之天道论形上学之知天之学本身,即为人之立人道所当有之知。此之谓“思知人不可不知天”。此知天亦即本身为人所当有之一理想,而为人之立人道之事所当涵。唯人所抱之理想,除“后天而奉天时”,顺承已成之天地万物而知之之一事外,其他立人道实事,可为纯依人之自由意志所定立之理想,而由人加以行践,“先天而天弗违”者。此即人道之所以为大。《易传》曰:“知以藏往,神以知来”。藏往之知者,阴之事,知来之神者,阳之事。凡人在天地间由其自由意志之定立理想,加以行践者之日新不已,自强不息,以进于无疆,皆所以见人之精神之运,由今日以及方来者。即人之神之知来。而人之凡就已成之世界,而知其何所是,皆人之智之藏往。则任何知已成之天,终仍只为人之藏往之理想中之所包涵,而人道之大,在犹有神以知来,以进于此。则见天道论形上学,仍为人道论之一章而已。

吾人如将上文数段之义,合而观之,则知谓人道论为天道之一章固可,谓天道论乃人道论之一章亦可。人欲知天,不可不知人,故孟子曰“尽心知性则知天”。而人欲知人,亦不可不知天,此即《中庸》之“思知人不可不知天”。而此辗转相待,所以不成矛盾者,其理由甚多。粗浅言之,则以天非一日之天,人亦非一日之人,而同在日进无疆中。人知昔日之天地,以成其为今日之人;既成其为今日之人,而其事其功,则又裁成辅相昔日之天地。人既新而挟天地以俱新,而人之所以观天地者,亦随之而日新;其行其事,更随之而再新。而此天人之际之相对相望,而相辅相成,亦即天道人道之相依并进,而知人知天之事之所以相得益彰,而实不二之理,于是乎在。

第三节 人道论中之价值问题

吾人在本部中,当以人道论中之价值问题为讨论之对象,此尚不必能概人道论之全。若欲言全幅之人道,必须究人之所以成为理想之人格之道,及人与人间一切伦理之道,与人之以其所创造之人文,裁成辅相天地之所不足之道。本部中所能涉及者,唯是人之如何定立其人生理想,必须依于一对于客观事物与其理想之价值高下之估量时,所涉及之价值问题。

价值问题,在人道论中之所以特具重要性,即方才所说,人之定立其人生理想,必依于其对于客观事物与其理想之价值高下之估量。吾人如知上文所谓人之立人道,乃立人道于其所知之已成之世界中,而对之有裁成辅相之功,或改变增益之事;则人对此已成世界之客观事物,何者加以改变,何者加以增益,便必须依于其对于客观事物之价值,及其所抱之理想之价值,有一估量,而知何者为最有价值,何者为次有价值,何者为无价值,何者为反价值。有价值者,即所谓善或好也。人之立人道于宇宙间,即自其对客观事物与其理想,能作好与不好、善与不善之判断开始。好者善者,即人最欲知之者,并欲使之存在者,更充量的存在者。不好不善者,即人对之无所容心,不欲深知之,或知之而望之不存在者。而人之价值感,亦即导致人对已成宇宙作改变增益之事之根本动力所在,而使已成之世界,发生震动,以更新其自己者。是亦即人道之所以能赞天道之根本动力所在也。

(一)人之价值感所感者,为价值或好或善,然此价值果存在于何处?是在人之感价值之主观心理中?或在吾人感其有价值之客观事物之身?价值本身是否存在者?或依于事物之存在而有?或非存在?或径依于事物之不存在而有?……此即成价值哲学或价值论之第一问题。

(二)人所求之价值或视为善或好者,有种种之不同,则毕竟价值之种类,有若干?如何加以分类?此为价值之第二问题。

(三)人所求之价值,似有更为根本者,更为原始者,与依更根本者更原始者而有之分,亦似可排列为种种之次序;则在次序上最根本之价值,最原始之价值如何,如何定各价值之次序,此为价值论之第三问题。

(四)人除感客观事物,或具价值,或不具价值,或具反价值外,人于此整个宇宙人生之事物,又可合而观之,视之为具价值或具反价值者。人感价值而喜而乐,感反价值者,而忧而悲。由此而人可对整个之宇宙人生,生乐观或悲观之情。而毕竟人于此整个之宇宙人生,当乐观或悲观,则为价值论之第四问题。

(五)人有望具价值者存在之理想,则人有欲实现此理想之意志。于是人之此意志是否能自由,即为人所不能不思之问题。此为价值论之第五问题。

(六)人对于不同种类之价值,皆可欲其实现,然人在实际生活中,并不能同时实现其所欲实现之价值,而须分其轻重缓急,以施行选择。然此选择之原则,毕竟如何?即为价值论之第六问题。

(七)吾人在实际生活中,欲求实现高明远大之价值理想,必须自切近处开始。所谓行远必自近,登高必自卑。则最切近之实现价值之道,或立人道之始点,当为如何?即为价值论之第七问题。

吾人之论人道论中之价值问题,即以略论此七问题为止。至于人之实现价值所成之人格,在宇宙之地位毕竟如何?欲成圣贤人格之种种修为之道如何?圣贤人格之气象如何?具体人格间或人伦关系中之孝弟忠信之品德如何修养?一般之具体行为之善恶、是非、正当与否,如何加以判断?及如何具体实现社会价值与种种人文价值?等等问题,则当属诸圣贤之学或专门之伦理学及文化哲学中。而好学之士,亦可由本部之所论,引而申之,触类而长之,以知其概略也。

人道论、价值论之意义 参考书目

《孟子》。

《中庸》。

《孟子》“尽心尽性则知天”《中庸》“思知人不可不知天”“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尽物之性……赞天地之化育”,达于“无声无臭”之“上天之载”,即本章论价值论与形上学相依之根据。

尔本(W.N.Urban ):Axiology载于Runes所编Twentieth Century Phliosophy,1943.Metaphysi cs and Value见于W.P.Montague所编Contemporary American Philosophy,Ⅱ,1930.Intellegible World又名Metaphysics and Value,1929.

Urban之前一文,乃一说明西方今日之价值论之意义者。后一书,则在反对彼所谓近代主义。

Modernism之将价值与实在分离,而主价值上之善之观念,乃与实在不可分者。此与吾人本章之根本宗旨相通。

罗士基(N.O.Losski):Value and Existence.1935.

此书著者为当代俄国名哲,此书亦主价值之内在于存在者。

贝得叶夫(N.Berdyaev):The Destiny of Man,The Centenary Press,1937.

贝氏为近存在主义之当代俄国人生哲学家及文化哲学家,著作至富,而所见亦深,此为其一代表作。此书第一部第一章,论伦理之知识问题。第二部末章论伦理问题,皆论一切存在知识当隶属于人生存在自己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