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怀疑哲学价值之诸理由

我们在上章论各种哲学之方法之总目标,在求达到对于各种不同之知识、存在、与价值间之关联贯通之认识或自觉,以成就我们之哲学的活动。但是我们可以问:此目标是否真能达到?哲学之活动是否真正可能的,而真是有价值的?或哲学是否在今后还可以说,是应该存在的一种学问?这些问题,在事实上不仅一般人有,即哲学家们亦有。所以我们在本章,一加以讨论。 [115]

人之怀疑或否定今后之哲学之存在的价值的人,有不同的理由。如我们略加以分析,大约有几种重要的可说。

第一种理由,是对于哲学之目标的怀疑。譬如我们说哲学之目标,在求达到各种知识、存在、价值间之关联贯通之认识或自觉,或说哲学之目标,在建立一整个之宇宙观、人生观、知识观。这似乎都必须假定,人能把握各种知识、各种存在、各种价值之全体;亦似必须假定,学哲学者之个人,能如上帝之全知而后可。然此明非人智之所可及。而此假定,亦根本是不能成立的。由此而人之学哲学,即同于人之悬一人所不能达之目标。因而哲学在其定义上,即是一对人为不可能之学问。

若果说,人之学哲学,只是综合已成之知识之全体,而总结之,则在古代,或可说是可能的。如在中国有孔子之删述《六经》。在希腊有亚里士多德之综合希腊当时之知识于其哲学。在近代各科学尚未分门别类的发展时,亦尚勉强可能。如在中国宋代,有朱子之综合其以前之儒学,在近代西洋,有黑格尔之遍论人类知识与文化之各领域,由宗教、艺术、法律、历史、以及于自然哲学,逻辑与哲学史,有斯宾塞之建立综合哲学。然而在现代各科学已分门别类的发展之时代,则谁也不能再说他能综合一切已成知识,以成一无所不包之哲学系统。因而此形态之哲学,今后亦不能存在,如有人勉强求其存在,亦必无价值之可言。

第二种理由,是就哲学之内容中所包涵之问题说。哲学之问题,照传统的说法,都是比一般之知识学术之问题,更根本更究竟的问题。如东西哲学史中,都充满对于这些根本究竟问题的讨论。如真理之意义与标准是什么?宇宙的最后的实在,是一元呢?或多元呢?是心呢?或是物呢?人之意志是否自由的呢?善之标准是什么呢?这些问题,似乎从古到今,经无数哲学家之讨论,而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无一定之答案。这全不似科学与历史学上之问题,不断发生,亦不断解决,而解决后常有可永不再疑之情形。由是而在哲学上,每一哲学家永是在重新开始思想一些哲学上之老问题。此义,我们前亦说到。而其重新开始思想后所得之答案,亦重新为后人所否定。则我们不能不怀疑到:这些所谓关于知识、宇宙、人生之根本究竟的哲学问题本身,是否真值得研究呢?亦可以怀疑到:这些问题是否真正成一个问题呢?或是本不成问题,而只是由人妄造的呢?如是人妄造的,则我们可以取消这些问题。取消了问题,亦即无异解决了问题。如人梦中遇虎,欲逃无路,困难万分,突然醒来,知虎本是无有,则此如何逃之问题,即不解决而自解决。然取消此类哲学问题,亦即同时取消了研究此类问题之哲学,而使研究此类问题之哲学,再不复存在。

第三种理由,是从哲学之方法上说。我们上章,论了各种哲学之方法。但是这些方法,人都可说是主观的,皆不如科学方法之精确。即哲学家能重视科学之结论之综合,与各种语言之逻辑分析,力求思想语言之逻辑的精确,亦不能如科学家之亲自从事实验,并处处求数量上的精确。且人于此仍可说,哲学家之综合科学结论,及从事逻辑分析时,其所采之观点立场,依然不脱其个人之主观色彩。在希腊之亚里士多德,即已以哲学之为纯思想的事,以表示哲学之地位之崇高。然换一观点来看,则此亦正证明哲学知识,永不能如科学知识之切实精确者。

第四种理由是从哲学家之性格上说。我们可以说在任何学问中,皆有极困难之问题。但是在哲学以外之其他学问中,人遇大问题不能解决时,尽可缩小问题;遇一人之力,不足解决一问题时,则可彼此分工合作,共同研究。但在哲学上,则一哲学家如不能对一些大问题有主张,似即不能成真正的哲学家。而一切哲学问题,似都须一哲学家,一一亲身加以思索过,而自形成一整全之思想系统。每一哲学家,必须自构成一思想的天地,不同之哲学家,即构成不同的思想的天地。于是不同之哲学家,如何共存于一哲学之世界,即有一问题。故有人说,我们可以想象一不同的科学家,合成的共和国,然而我们却很难想象不同的哲学家,能合成一共和国 [116] 。哲学家似乎必须与其他哲学家表示异议,而与其他哲学家不断争论的 [117] 。故哲学家可以主张人类之永久和平,而哲学之世界,则在永恒的战争中。此战争之根源,在哲学之思想系统,既是必须由哲学家个人之亲身的思索,加以构成,而他又要以论证证明其为涵普遍的真理价值,以求一切人之同意的。文学之创作是个人的,但文学家并不以论证,证明其涵普遍的真理价值,或审美价值,而可任由人之欣赏好尚。科学上之真理是普遍的,但科学家可并不要求形成一整全无缺之思想系统;而哲学家则兼欲要求此二者。由此而哲学之世界,必在永恒之战争中。此即使一切哲学系统,在哲学世界中,皆不能安稳存在,而整个之哲学世界之一切哲学系统,亦似皆有相毁相灭,而同归于尽之可能。

第五种理由,是从哲学之文化效用人生效用上说。毕竟哲学之存在,对人类为祸为福,亦是一问题。我们看历史上有许多大哲,其对科学之贡献,或对人类其他文化事业之贡献,常是永恒的,如伽利略尝谓其曾多年治哲学,只用数月于数学 [118] ;然他于数学物理,则有不朽之贡献,于哲学之贡献,则几于无有。又如笛卡尔对解析几何之贡献,来布尼兹对微积分之贡献,菲希特对德国之教育与政治之贡献,及中国无数先哲,对中国社会文化之贡献,都可说是永恒的。然他们之哲学主张,则明无同样之永恒性,而时时在为反对者之所反对。若果我们现在假定这些大哲,都把其聪明智慧贡献于科学,及其他文化事业方面,而不浪费于永无定论之哲学问题的思维,岂不更是造福于人之事?此哲学问题之浪费这些大哲之聪明智慧,岂不明为人类之祸?

尤其重要之一点,是从历史上看,哲学明可把一时代之流行的观念,某种现实社会之存在状态,哲学家个人之偏见与意见,以及一时之科学上的学说,加以理由化。一时代之科学学说,加上哲学理由以后,即宛成永恒之原理,而反阻碍后来科学之进步 [119] 。个人之偏执意见,一时代之流行观念,加上哲学理由以后,亦再不易化除,而某种现实社会之存在状态,有哲学理由为之说明,其中之一切罪恶,更皆如化为神圣,而使人莫之敢非;而人亦可进而如戴东原所谓“以理杀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我们看西方宗教上之残杀异端,与廿纪之纳粹党共产党之以集中营,待不同政见者,均同有哲学理论为其根据。此中一切被杀被囚者,皆还须自认无理,此实造成人间无数之惨痛。则哲学虽不杀人,而人实可为哲学所杀。世间若无哲学,则哲学之利虽不必得,然哲学之害则可得而除。利害相权,为得为失,固未易论,然此要足为人怀疑哲学之价值之理由。

复次,世间之人物莫高乎圣贤,然东西古今之圣贤,皆重行过于重言,亦无一重建立思想系统者。同时亦皆以为愈多世间知识,愈多思想意见之人,所谓博学善辩之士,愈难入于真理之途。故在佛教,多闻之阿难,最后得道。佛教言理障之为害,亦过于人之欲障。在基督教,则耶稣决不与法利赛之知识分子论道。圣保罗亦以愈是当时自以为哲学家者,愈当改悔。在中国之道家,则以“博者不知”,“辩者不见”,而欲人之“绝圣弃智”,“大辩若讷”。在儒家亦唯有“不违如愚”之颜渊,与似鲁之曾子,能得孔子之传。而善辩之子贡,长于文学之子游子夏,反不与焉。宋明理学诸大师,亦以记诵之广为玩物丧志,并以与有意见之人最难谈。而今之一般所谓哲学家,皆无不唯以辩论言说为事,且唯告人以各种不同之理论意见,而使人再各自形成其一人一套之理论意见,以为其一人之哲学。城府既成,而距真正之大道弥远。自此而言,则世间之哲学,其能免于增益戏论,助成邪见之过者实甚少,而古往今来之哲学之价值,毕竟如何,亦正可疑也。

第二节 哲学家之消灭哲学论

对于上面所述各种怀疑哲学价值之论,吾人并不能以为其中皆无理。在哲学家中,亦正多有主张人必须由哲学而超哲学者,如东西之圣哲及佛教中之禅宗与神秘主义者之徒,即多由先经历哲学之思辨,而归于超哲学之人生境界者。西哲柏拉德来所谓哲学之最后境界,为哲学之自杀,亦有至理存焉。此外之哲学家,如孔德之实证哲学,亦归于人类今后之文化,只当有实证科学之论。马克思则有哲学家不当重在了解世界,而当重在改变世界之说。至依列宁之主张,则在哲学家皆成革命家以后,一切哲学家,即当只为宣传同一之哲学真理而工作。而哲学世界中一切理论之争,即可归于休止,如在今之苏俄之情形。此亦即同于谓纯粹的哲学世界之可不再存在。此外在西方各派哲学中,多有谓哲学中当废弃形上学者。在休谟,即已谓形上学类之书当烧去。今逻辑经验论者,亦谓形上学之问题为本身无意义者。又有谓认识论为当废弃者,如新康德派之纳尔生(Nelson)即以认识论为不可能。又有谓传统之伦理学中,研究道德风俗之一部,应并入社会学,研究道德心理之一部,当并人心理学,而使伦理学中唯留下伦理概念之分析者。此外亦有逻辑经验论者感于哲学之一名之内容涵义不清,为宜加以废弃者 [120] 。凡此等等,皆由感哲学之目标之难于实现,哲学中之某类问题,无由解答,哲学之方法不如科学之精确,及哲学家之彼此争论无已,方有此等欲消灭哲学或废弃哲学之名之论。而任一哲学家,如以其哲学已为最后之真理,或以其对哲学之判断,即最后之判断,亦似不必望哲学之继续存在,使人再对此最后之真理及最后之判断,再孳生疑惑。由此而哲学家,亦未尝不乐闻哲学在未来归于消灭之论。而此盖亦即消灭哲学之论,恒由哲学家自身提出之一故也。

吾人今既学哲学,则吾人对于哲学之价值,宜取加以肯定之态度,而此所以维护哲学之存在,即所以答上列之疑难。然吾人之维护哲学,亦不必归于无条件之维护。上列之疑难,如确有道出哲学之害者,吾人亦当求如何避掉此害,以便吾人之哲学活动表现更高之价值。

第三节 哲学中之切问近思

对于第一疑难,吾人可答复曰:哲学之活动根本不须假定人之全知。哲学之求各种知识、存在、与价值之贯通关联,并非赖于人之已知各种知识存在与价值之全体,而后可能。以至吾人可说,吾人如悬一无所不包之哲学系统,为吾人之目标,即吾人学哲学时开始点上之一错误。此不仅无人能达,而吾人亦不必以一哲学系统最大之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黑格尔,为吾人初学哲学时之外在的模范。实则吾人唯在觉各种知识,存在与价值间,似有一相矛盾冲突之情形,可有、宜有或当有一贯通关联,以划除此矛盾冲突时,吾人乃有一求知此贯通关联处何在之哲学冲动。如吾人观一般知识,盖皆以实际对象之存在与否,定其真伪,而数学则又可不以实际之对象之存在与否,定其真伪,此中似有一相矛盾冲突之情形。吾人遂有何谓真伪?数学知识与一般知识之是同是异?等哲学问题。又如吾人望存在者皆涵价值,而存在者又多不涵价值,此中亦似有一相矛盾冲突之情形,吾人乃有存在与价值之关系之哲学问题。又如吾人有时望善人得福、得快乐、然吾人又似不能以我个人之快乐幸福,为我行善之目的,此中亦似有一矛盾冲突,吾人乃有快乐与幸福及善行之如何关联之哲学问题。故哲学问题,皆由吾人所感之各知识、各存在、与各价值间,有似相矛盾冲突之情形而起。哲学亦即可直自吾人当下所感之似有矛盾冲突之处开始。而真正哲学活动之进程,实乃自一问题,再进至另一问题,由一思想上所感之矛盾冲突之划除,或裂痕之弥补,至另一思想上所感之矛盾冲突之划除,与裂痕之弥补,由一贯通关联处之发见,至另一贯通关联处之发见,以使人之哲学思想之系统,次第增大之历程。此方为由哲学活动以求各种知识、存在、价值之贯通关联之切实义。而吾人如谓哲学活动开始点,即为求一囊括一切知识存在价值之整全系统,则此固非人之所能,而如此为哲学,亦实无开始点之下手处也。

吾人如知上文所说哲学之求关联贯通之一切实义,则吾人可知:人之感受哲学问题,而学哲学,并非必须待于人之已先知世间之一切科学知识之尽头处,方再欲由哲学,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吾人亦尽可即在日常生活、日常谈话中随处因所见、所闻、所感而发生哲学问题。譬如吾尝闻数小孩,讨论何物为最大。第一小孩曰山大,第二小孩曰地大,第三小孩曰天大,忽一小孩曰眼大。此时天旋黑,另一最小之孩子忽曰黑大,遂放声而哭了。如何一小孩会想到眼大,此明是就眼之认识而言。此认识之可在一义上,大于山与地或天,正是哲学上之观念论者之所持。然此小孩尽可无意间,触发出同类之哲学思想。而另一小孩之觉黑蔽眼,遂觉黑大而哭,则此乃因觉黑之存在,使其所认识之世界不存在,而生悲。此悲乃依于“感黑之对知识之无价值”之价值感。则此小孩之哭,正由于发现一种知识、存在与价值感之交织关系。吾人若加以细思,则其中正又展示一极深奥之哲学问题;而引发此问题之小孩,却只是一数岁之小孩。此外如童话中之《阿丽思漫游奇境记》等书,人皆谓其可启发一种哲学思想,然皆是就小孩之心境而设想者。是可见哲学问题与哲学思想,尽可先于一般科学知识,科学思想而存在。此亦即人类在未有专门科学之知识,而先有宗教及哲学上之思想之理由之一 [121] 。

至于在人类之各种科学知识世界,既分门别类成立以后,人亦不必同时兼知各专门之知识世界之一切内容,而后可从事于哲学之研究。此理由亦甚简单。即哲学之欲贯通关联各专门知识之世界,尽可自各专门知识之世界,所由建立之根据之某一方面下手。而只须此某一方面之关联贯通被发现,则各专门知识世界之全体知识间之关联贯通处,亦即可被发现。此正犹如有二大城市于此,吾人只须于其间能建成一二道路与桥梁,加以贯通关联,则二大城市间一切街道,互相往来之路线,亦即同时建成。此中,是否二大城市各街道皆有人与车辆行经此新建之一二道路与桥梁,非重要问题。亦正如吾人将二知识世界,所由构成之某一方面之关联贯通之处,加以发现后,吾人是否对此二知识世界中-一知识,皆思维其如何直接间接可关联贯通于另一知识世界中之一一知识,并非重要之问题。人对哲学之贡献,亦并不必与其专门知识之多少,成正比例,而专门知识之多,亦可无与于哲学。此盖即庄子之所以言“博之不必知,辩之不必慧”,而哲学之思维虽在于求知识之关联贯通,并无待于人之全知,亦可无疑矣。

第四节 哲学问题之答案

对于上述之第二种对哲学之疑难,所谓哲学问题之思索,恒无一定之答案云云,我们可提出下列之答复:

(一)我们可以说,哲学问题之思索,所以似无一定之答案,乃缘于人由哲学思维而产生之有一定之答案的部分,均已化为人之其他知识常识之内容。如我们可以从人之学术史中,知道无数被今人认为确定的知识,最初都是原于人之哲学上的玄想。如今之科学上之原子论,时空相对论,物质能力为一论,进化论,下意识之心理学……最初都是原于人之哲学上之玄想,而经科学上观察实验,加以证实,而成科学内容者。以至我们还可由学术史以知,任何一专门科学之建立,皆由一些哲学家倡始其事。而哲学家之倡始建立某一科学,亦同时是把其知识中之比较确定的部分,置诸科学之范围中,而只留下其成问题之部分,以作为其哲学的思索的内容。则今之哲学中所以只留下无数未解决之问题,并非哲学的思维,不能解决问题之证;而只是其解决过之问题,皆移交与科学,以另从事进一步之其他问题之思索之证。此正如一开辟土地之大将,将其已开辟之土地,分交守令治理,更长征绝漠;此不足证此大将之未尝开辟土地,而正所以证此大将之功成不居之盛德。若诸守令于此,反谓此大将一无土地,一事无成,则人必谓此守令忘恩负德。则人之本专门知识之立场,由今之哲学中充满问题,而谓哲学之思维无价值者,亦无乃类是。

(二)我们虽可承认哲学上若干之根本问题,自古及今,迄无定论。但是我们并不能否认哲学史中所表现之哲学进步。我们绝无理由谓古之一元论与今之二元论,古之多元论与今之多元论,因其同名,而谓其只是同一答案之更迭出现,而忘其所以为一元论多元论之思想内容之由浅而深,由简而繁之发展与进步。自哲学史之发展看,后起之一元论者,对于以前之多元论者之主张,亦通常并非只持一往的反面之否定态度,而恒是综合以前之多元论,以归向于一更高之一元论。则所谓以前之哲学,只为后来之哲学所否定,其间全无层累而进之迹,亦不合事实。至毕竟自古及今是哲学之进步大,或科学之进步大,亦有两面之理由可说。如美哲詹姆士尝谓“如亚里士多德笛卡尔复生,重访问吾人之地球,则吾人之科学之进步,将并不使其如何惊异。然彼等如将今日之形上学书展卷而读,或至哲学教室听讲,彼等将更感一切皆生疏或新异” [122] 。则哲学之进步,亦正可说更大于科学之进步。

(三)我们可视哲学,为一组哲学问题,且每一问题皆分别有其答案之一集合体。但我们亦可视哲学为诸多哲学家之思想系统之一集合体。如依前一观点看,则对一哲学问题,我们只要发现其有不同之答案,则可说此问题未决定。但如依后一观点看,则每一哲学家对一问题之如何答,乃为其思想系统之他部分之所决定者。在其思想系统之他部分为如何如何之情形下,其对某一问题,有如何如何之答案,则可为一逻辑上必然当如此如此决定者。故吾人若将一哲学问题之答案,置于一哲学系统之内部看,则每一哲学系统,对各哲学问题之分别答案,即可互组成一在大体上定然无疑之全体。此全体,要为一人类思想之一表现,一创造。即其根本不合事实,而只是其中之思想之各方面之依逻辑的秩序,如是如是的配合形成,亦即有一价值。吾人如真能以此观点,去看一哲学问题之不同答案,则我们亦可说,此不同答案在不同之哲学系统中,可各有其价值。以至可说相对于不同之哲学系统言,此不同之答案,皆有一意义上之真 [123] 。而每一哲学系统之为一包涵逻辑秩序之全体,即其内部为有某一种贯通关联,而可满足人之自一种观点出发,以了解世界之贯通关联之哲学要求者。

(四)至于克就对一哲学问题之不同答案,未尝决定言,我们诚必要求一决定。但吾人并不能说,吾人之思想未能求得一决定,此思想即无价值。因吾人即未能得一决定,而吾人若能知:吾人之何以不能有一决定,而更清楚的了解此问题之本身,此仍为吾人之一知识上之增加。如康德之《纯理批判》一书之大部分,皆为论吾人对形上学之问题,为不能由纯粹理性加以决定者。然吾人却须经历形上学之思维,乃能决定的知其不能决定。此形上学思维之价值,即唯在成就吾人之纯粹理性之训练;以使吾人之纯粹理性,能自知其限度,进以知实践理性之重要,及形上学之当依实践理性之要求而建立者。吾人之举此例,即以说明吾人对一问题,不能得一决定之结论,非即对此问题之思维皆无价值之证。一更浅近之一比喻,亦可帮助说明此义。如二人下棋,毕竟孰胜孰败,固可在相当长之时间,皆不能决定。然此下棋之趣味与价值,亦即在其尚未决定胜败,而不断求决定胜败之历程中。若其至最后,仍不能决定胜败,则成和局,或惟有撤盘另下。然复须知,此和局与撤盘另下之本身,仍为一决定。即决定的“胜败之不能决定”,而决定的留下“二人棋技之高下之问题,以俟未来之再定”。然此问题之能如此清楚的留下,则又非先有一度之下棋不可。此即所以比喻,吾人真要确知一哲学问题之不能解决,仍须先经哲学之思维,而后能说。而此亦即此哲学思维之价值。

(五)我们还可说所谓哲学问题之不能决定,都是我们对他人或自己已作之答案,似皆可再生疑难而说。但此实是从人之哲学思维之停息处,而自外看哲学思维所得之已成结果上说的话。我们如果真回到哲学思维本身之内部看,则我们可反而说,每一思维之进行,其步步皆是求得一当下之决定。我们问甲是乙或丙,我们可想“甲是丙”,另一人亦可想“如甲是丙则非乙”,再另一人亦可想,“如甲非丙则为乙”。然而无论我们如何想,此每一想,皆是一决定。以至我们可说,我们每一步之思想,只要有所想,即有所决定。此每一决定,都可说是答复一问题。由是而我们可说,我们若未尝不断答复问题,即不能不断考虑问题。所谓不断考虑一问题,即不断决定此问题之一些部分。故我们如从我们思想历程中之处处必有所思想,有所决定处,看任一思想之历程,即都成“一一之思想之决定”之相续历程,此中亦可不见问题之存在。此亦犹如人在下棋时,人可并不觉其下棋,是为求解决孰胜孰败之问题,而只是步步求决定一棋之如何下法。而其每一步之思维如何下法,实皆无不归宿于一决定,亦即无不归于一问题之解决。所谓终有问题未解决者,唯是自解决后,尚有新问题而言。此亦犹如自一着棋决定后,尚有后着之棋,待决定而言。吾人于此若专从每一棋,皆有后着而言,则说满盘棋子,皆是问题之集结处固可,然说此满盘棋子皆是问题之解答亦可。此二者观点之异,唯是吾人之或自下棋者本身内部之思想之进程上看,或自其思想之落脚处看之别。吾人之毕竟以哲学唯是一串问题,永无解决之日,或哲学思维实步步在解决问题,亦唯是或由哲学思想进程之本身看,或自其落脚处看之别。然真下棋者,必自其思想进程之本身看,而视其下棋乃步步决定一棋之问题之事。真从事哲学活动者,亦必自其思想进程本身看,而视哲学为步步决定一哲学中之问题之事。唯通常人之学哲学者,恒是自他人已得之结论处开始,则人尽可觉此结论为可疑,其下之问题待决定,遂以为哲学唯由问题始。此亦犹如人之接他人之已成棋局,而自着者,其第一步,唯见处处是问题;而不知此已成棋局,是问题,亦是答案。吾人只须思其如何而成,或自己依谱照下,便知其皆是答案。知此例,则知人之以哲学只是问题而无答案之说,皆自外看哲学之结论之不足处,而未尝自内看一切哲学之结论之所以由生者也。

第五节 哲学思想中之混淆与精确

至于我们对第三疑中关于哲学方法之不如科学方法之精确,则我们可作如下之答复:

(一)我们承认哲学中,莫有如科学中所谓以数量规定事物之数量的精确性。哲学之名词之涵义,亦恒不如科学的名词之涵义之精确。哲学之理论,亦恒不似科学历史上之理论之可以其实验工作,及历史文物,作客观的证明。于是哲学之思想,似纯为个人之主观上的事。但是我们有理由询问,是否人之心灵,处处皆要求对于数量有精确的认识?这明明不然。因人并不须:“简发而栉,数米而炊”(《庄子》),而我们亦可以说,只有在我们对于一类事物之性质决定以后,我们才求决定其数量。凡我们要求决定数量的地方,即我们对“性质”已不成问题的地方。而凡在性质已不成问题,而只求决定数量的地方,此中即无哲学问题。因对一切同性质的东西,此性质之相同,即已将其关联贯通起来。又对事物之数量的决定,唯系于标准的计算器之反复的运用。此反复的运用,在原则上总可继续下去,则此中可无任何思想上观念上之裂缝,或似矛盾冲突的情形发生,而亦无哲学问题之存在。故哲学问题,唯发生于有异质异类之知识、存在、或价值在此,而其间似有裂缝及矛盾冲突,而待吾人加以贯通关联的说明之处。由是而哲学之不求数量之精确,乃由其问题本不由欲对事物作数量之规定而起。而我们亦可说:哲学问题,都是关于不同“性质”的如何关联的问题,而无一为直接关于事物之数量多少之计量之问题者。则哲学思想中无关于事物之数量的多少之精确的计量,皆由其乃哲学家之不为,而非哲学家之所不能也。

(二)我们如果撇开求数量之精确之问题于哲学之外,则我们可说哲学之所求者,唯是概念之精确或概念之严格。而求概念之精确与严格,及思想系统内部之一贯,盖为一切哲学同有之一目标。然吾人今之问题,则在何以古今哲学之用语,实际上又不如科学家之用语之严格与精确?对此问题,吾人之答复,为哲学家之用语,恒不免取常识中之语言,及过去哲学家之语言。常识中之语言,本为多歧义者。过去哲学家之语言,亦各有其专用之义。今再袭取而用之,歧义即势所不免。而哲学又似不能仿效专门科学,以另造一套涵义精确之语言,而不能不兼用常识中之语言,与以往之哲学家所用之语言。此理由如下述。

何以哲学不能仿效专门科学,以另造一套涵义精确之语言?此即因吾人如为哲学另造一套语言,而与常识之语言,及以往之哲学家之语言,全然脱节;则吾人新语言中之新思想,亦即与用常识之语言,及用已往哲学家语言之人之思想脱节,而失其彼此之贯通关联之路道。哲学之任务,既在成就贯通关联之思想,则哲学家即无理由使其思想,失去其与他人之思想贯通关联之路道。于是吾人即为哲学另造一套新语言,吾人还须先说明常识中之语言,或已往哲学家所用之语言之一一之义,与此另造哲学语言之一一之相当。在此说明中,即还须了解常识与已往之哲学家之语言,而运用之。由是而在哲学范围中,常识及已往之哲学家之语言,遂为永无法完全废止者。由此所导致之哲学语言之涵义多歧,远于精确,遂为哲学家之一永恒的负担,而在原则上无法完全解除者。

哲学家之用语,因其必须兼用常识中之语言,及已往哲学家所用之语言,而恒不能免于涵义多歧,远于精确,固是一事实;然力求其思想之一贯,用语之一贯,并不断对于包涵混淆成分之思想,加以分析清理,仍为一切哲学家,大体上共同努力之方向。则吾人可问一问题,即:毕竟在“自始即用精确之概念与语言,以从事研究之科学家”,及“由分析混淆之思想及涵义多歧之概念语言,以归向于精确之概念语言之哲学家”之二者中,何者代表一更重思想之精确之精神?或实现更多之此精神之价值,于思想言语之世界中?此亦犹如问:毕竟在吾人之依健康以致健康,由治平以达治平,与由疾病以致健康,由乱世以达治平之二者间,何者更代表一重健康重治平之精神,何者更能实现健康与治平之价值?

吾人对此问题之答复,明可归于:由疾病以致健康,由乱世以达治平者,更能实现健康与治平之价值。依同理,哲学家亦即有一更重思想之精确之精神,更能实现更多之“精确”之价值,于思想语言之世界中。在哲学家思想之历程中,虽或仍不能免于夹带若干涵义多歧之语言,及若干混淆之思想以进行,而不必能达于绝对之精确,其功过要亦足以相抵。而此中之哲学家之过失,实即由哲学家所用思想与语言,不能不求与常识及已往之哲学家之思想语言,相关联贯通之故,而自愿担负之过失。此正为耶稣欲救世人,不能不担负人间之罪孽,为其罪孽也。

(三)复次,我们尚可有一更进一步之问题,即人之语言概念涵义之多歧,及由此所导致的,人思想上之各种混淆,是否自始即全无价值者?吾人可承认,吾人所用概念与语言及吾人之思想,必须由混淆,以归向于精确。但若自始无混淆,是否又有由分析混淆而得之精确?吾人可问:一切概念语言之混淆,由何而生?此岂非正由各概念语言之有不同涵义,又互相胶结不清而生?然此互相胶结不清,正由于此概念语言之有不同涵义之存在。则人之所混淆者愈多,亦即愈证我们所能分析出,原可不相混淆之概念语言之涵义愈多,而我们所可能有之精确思想亦愈多。则一切概念语言之混淆,岂非即精确之思想所由产生之母?吾人亦可再问:何以一语言,不与其他任何语言相混淆?何以一概念,不与其他任何概念相混淆?我们岂不可说,凡可相混淆者,其中必有某种可贯通关联之处。唯此贯通关联处,未清楚呈现,人乃依此可贯通关联之处,而造成混淆,遂泯没其彼此差异之处。则凡有混淆之处,即为我们可由之以分析出各种差异者之处,亦即为我们可由此差异者之清楚认识,而愈发现其可以为混淆之根据之贯通关联之处 [124] ,如人之混狼与狗,正由狼狗之有相似处,为其混淆之根据。而当狼狗之别,真被清楚认识之时,其相似处,亦复被清楚认识,而此相似处,亦即其彼此间一种贯通关联处也。由此而吾人遂可说,哲学之不能免于用混淆之概念语言,及哲学之又不能不以混淆之概念语言,为其清理之对象,求去混淆以归于精确,正所以证明混淆之概念语言与精确之概念语言,同为使哲学活动之继续进行之所凭藉,乃人所不可不深察,而皆不可以一笔抹杀其价值者也。

至于哲学之方法之主观性之问题,我们合并于下文对第四疑难之答复中讨论。

第六节 哲学思想相互了解之可能与道路

在第四疑难中人对哲学价值之怀疑,乃由觉各哲学家之思想系统,如各成一天地,恒不能彼此共许,以不断相争论而起。此亦即人之所以以哲学之思维方法,纯属哲学家个人的主观之一主要理由。

吾人对此疑难之答复,是哲学家之恒相争论,固是一事实;然相争论是一相互表示异议之事,亦是不断自己解释自己之思想,以互求了解之事。哲学家无异议,不致相争。然如不求彼此了解以贯通其思想,亦不致相争。而相争之际,若彼此无同一之问题,无若干共同之语言,与若干语言之共同意义之了解,亦使相争之事不可能。而凡此等等,即哲学家相争时所共许成分。则谓哲学世界中只有永恒的战争,其中无和平之成分,则绝无是处。

诚然,由哲学家之恒欲自构成一整全的思想系统,亦望人之整个的加以同意,则不同哲学家间之争执,似即可成一生死之争,而其中若无和平共处之可能者。然吾人可说,哲学家之欲构成一整全的思想系统,乃是只悬之为一理想,而不必自以为已完全实现。则此理想的整全的思想系统,可为一开放的系统,而非一封闭的系统。若果哲学家皆自以其理想之哲学系统,为已完全实现之一封闭系统,哲学家之争执,诚为生死之事。然若果哲学家,真自以其理想系统已完全实现,而为一封闭的系统,则此即与哲学之求各种知识、存在、价值之贯通关联之根本精神相违。而一哲学家之自以为已完全实现此理想,亦即此一哲学家之死亡。而实际上,在一哲学家一息尚存时,彼必皆有所用心,亦即从未自认其思想系统,为一绝对之封闭系统者。而其与人之争论,亦即不甘自封闭于其思想之世界,而求与人之思想世界相通之证明,如方才所说。

诚然,在实际上,哲学家不易互相了解是一事实。而今之西方现代哲学家之辩论时,亦恒以“我不了解你所说”,以为排拒之计。而哲学家亦恒有妄执若干观念,一生不肯变易者。哲学家亦时有一自甘于沉陷其成见或已成思想之机括,并由其与人辩论争胜,而更增益其成见之趋向。然此仍非必使哲学家之相互之了解成绝不可能,使哲学之世界恒在战争中。此理由可略述如下:

(一)为不易相了解,非绝不能相了解。吾人尽有理由谓:凡人之所思所知者,皆有相了解之可能。此中并无所谓绝对之主观。

何以吾人可说凡人之所思所知者,皆有相了解之可能?此或即须一复杂哲学理论,为之说明。但此理由可简单说:甲、即吾人对吾人之任何所思所知者,吾人如就其本身看,皆不能看出其只有被我了解之性质。吾人通常皆承认,吾人之所思所知者,皆为一理,任何理之本身,皆为具普遍性,因而为原则上,可能被人所了解者。乙、吾人还可以上所谓人之有言说辩论之事为证。人在言说辩论时,人即在求人之了解其所说。而此求人之了解其所说之要求中,即已肯定其所说之可能被了解。吾人即以此二义论定,一切人之所思所知所说皆有被共同了解之可能。而此共同了解,待于一定之条件,亦如对科学真理之了解,待于一定之条件。在一定之条件具足时,此共同了解即成立。则哲学之世界与科学之世界中,即同无绝对之主观。此外吾人尚可说,若此中真有一绝对之主观,而使二哲学家之世界,永无彼此了解之可能,则无异肯定世间有绝对不可相关联贯通之世界,使哲学本身成不可能矣。

(二)于此唯一可使哲学家间之相互了解,似成绝不可能者,即一哲学家之所说者,可全无意义,而只是一些混乱的言语,或只表示其个人之生活上之一些感情欲望,而彼亦不知其何以如此说者。在此情形之下,则其他哲学家可无法就一般哲学之观点,而了解之。但吾人于此复须知,即在此情形下,说此全无意义之混乱语言之哲学家,本身亦不了解其所说。此中所有者,乃共同之不了解,亦并无绝不可共同之了解。又自另一面看,则此时为说者之哲学家,不了解其自己所说,听者仍可将此说者之所说,加以分析,而了解其何以如此说,以至了解其何以有此混乱之言语等。唯此可与哲学本身无干,而只为一种心理学上之对人之了解之事,不在吾人所论之列。

(三)吾人若承认一切人所知所思之理,皆同有被了解之可能,则他人向我说出其所知所思时,即我有一同情的加以了解之义务。此义务,为吾人对人之道德义务,亦为吾人从事哲学活动,而求贯通关联人与我之不同知识时,当有之事。自此而言,则哲学之活动,即不当只是要求人与我同意之事,而亦当是如何使我了解他人,而与他人同意之事。而我之只沉陷于我之成见,而只以与人辩论争胜,而不肯虚心求了解他人之所说,即为一道德上兼哲学上之罪过。然在此处,我如只知辩论争胜,并只求人与我同意,而不求我之尽量了解他人,与他人同意;则我又尽有其绝对之自由,无外在之事物,可加以拘束者。故我与人之愿意求相了解之意志之存在,即为一哲学上之相了解之事可能之必须条件。而一哲学家如不愿具备此必须条件,则彼亦可说一切哲学上之真理,皆为属于各哲学家之个人主观的,而哲学之世界中,即可说只有永恒的战争,而更无和平。吾人对此种哲学家,亦除谓其不具哲学之求贯通关联之精神外,更无他话可说;而吾人与此种哲学家之一切辩论,亦即只能休止。然在此休止处,仍可说其间有一哲学的和平。

第七节 哲学对人生文化之价值与学哲学者之修养

至于吾人对第五疑难中,关于哲学对人生文化之价值之怀疑之答复,则可略述如下:

(一)我们亦不否认人类之用于哲学之思维活动,从一方面看,可说是人类之智慧力之一种浪费于无用之地;但是我们并不能由古代哲学家,其对科学与人类文化之贡献,常有永恒的价值,而其哲学之主张,则恒只成为后人争论之问题;遂谓哲学家之哲学的工作只是浪费。因我们尽可说一兼对科学有贡献之哲学家,若无其哲学思想,则亦不必能对科学有贡献。即以前文所举之例来说,来布尼兹如在哲学上无“无限小”之哲学观念,则他明不必能在科学上发明微积分。笛卡尔如无“形量可纯以数量表示”之哲学观念,他亦明不必能发明解析几何。菲希特如无其如何如何之唯心论之哲学,亦必不能对德国之政治教育,有如何如何之贡献。而伽利略若无对于哲学先下之工夫,是否必有其对物理学之贡献,亦可成问题。至于中国之儒家若无其哲学,亦明不必能对中国之社会文化有所贡献。至于哲学家之哲学主张之成为后人争论的问题,并不足证明此主张之无价值,此点吾人于上文第三段已加以答复,今不复更论。

(二)至于哲学对于文化与人生之价值,有时是负面的,亦可说。但我们更不能否认哲学对人之文化人生之价值常是正面的。哲学固可将科学之假设僵固化,但哲学亦可将科学之假设,化为具更大之概括性之假设。哲学固可将某种之现实社会存在状态及其流行观念,个人之偏执意见,加以理由化,以造成种种之戏论邪见,而障人生之正道;但哲学亦为人之正知正见,建立理由,而以种种理由,开拓人之正知正见。一切改造现实社会、现实人生之崇高远大之理想,多初由哲学家提出,此亦历史上信而有征之事;则哲学固可助人以理杀人,而哲学亦未尝不以理救人。至于古今东西之圣贤,皆重行过于重言,不必自建思想系统,更不必特贵博辩之士,固是一事实;然一切圣贤之教之发扬,仍不能不待于辩论与言说。孔子之无言,若不继以孟荀之善辩;耶稣之直指天国,若不继以教父之哲学,经院之哲学;释迦之徒事譬喻,如不继以大小乘之经论;则孔子耶稣释迦之教,又岂能光大于后世?得失利害相权,则哲学之价值,又焉得而被否认?

(三)吾人以上列之说,答第五疑难,吾人却不能不对此疑难之重要性,另眼相看。吾人亦当更研讨人之哲学思想,何以会趋于将个人之偏执意见,及某种现实社会之存在状态及其流行观念,加以理由化,以至造作种种戏论邪见,以障人生之正道之故,而求所以避免之道。亦唯如是,而后吾人之哲学思维,乃皆成真正有价值之思维。

我们可说,人在哲学思维中,原有一趋于将一切内界外界之现实存在(包括社会流行之观念个人之偏执意见等),皆加以理由化之趋向。此乃由哲学之目标,在求各种知识与存在及价值之贯通关联而来。人欲求得此贯通关联,原有二道,其一是以吾人所真肯定为有价值之理想,为吾人之立场,以观现实之存在之事物,而于后者之不合于前者之处,则谓应加以改变,以合乎前者,而提升超化原来之现实之存在,以成为更合理想之现实存在,而使理想实现,以达此二者关联贯通之目的。其另一道,则为不求实现吾人原所肯定为有价值之理想,而以哲学惟当就已成之现实存在,而贯通关联的加以了解之为事。然人于此,如又终觉不能完全舍弃其一切价值理想之向慕时,则人只有转而以说明此现实存在者,亦原为有价值合理想者,而加以理由化为事,以达其贯通关联此二者之哲学目标。在此二道中,人如取前一道,而求由改变已知之现实存在,以合于其真肯定之价值理想,其事有如负重登山,乃逆而难。而人之只徒转而顺应其所知之现实存在,而设法加以理由化,则其事如轻车滑路,乃顺而易。故人之哲学思维,实有一顺其现有的偏执意见,与其所接之某种现实社会之存在状态,及其流行观念,而加以理由化之自然倾向。此倾向之深植根于人之意识之底层,即足以决定吾人之一切上穷碧落,下达黄泉之无尽的哲学思想运行之道路。而人如只就现有之哲学思想之内容本身看,则人对此意识底层之此倾向之存在,又可冥然罔觉。而人之顺应其现有之偏执意见等,求加以理由化,以为哲学者,其愈恃聪明,而所成之思想系统愈大者,其病根亦愈深,而愈不能免于满盘戏论,与满腹邪见之讥。此即东西之圣哲,所以不贵博辩多闻之士,而宁取似愚似鲁,无多知识之人之故。是好学深思之士,所不可不深察者也。

吾人若真知上述之学哲学者之病根所在,则若欲使吾人之哲学活动,为真有价值,吾人除论哲学之方法外,实当兼论哲学之修养工夫。而此修养工夫之要点,则在一对于自己之偏执之意见,与一切只求顺应现实之习气,加以一深刻反省,在吾人之哲学意识之本原上,求一清净与端正。而此种哲学上之正心诚意工夫,乃东方哲人之所特重,而恒为西哲之所忽。然此处忽过,则吾人终无法保证,吾人之哲学活动,不成为吾人之偏执意见,用以维护其自身之存在之工具。亦不能保证,吾人所造成之哲学理论,不成为现实社会之存在状态中一切不合理者,与罪恶,所利用之以维护其自身之存在之工具;更不能保证,吾人之哲学不为满盘之戏论,与满腹邪见,成人生之正道之障碍。而人之有偏执意见,横梗于中者,则人亦将无我们上节所说之愿意求与他人相了解之意志,以虚心了解他人之思想他人之哲学。若人人如此,则哲学之世界,亦即永为各哲学家相互战争之战场,各哲学家之世界,亦即永无互相关联贯通之真实的可能,而此亦即哲学之不可能。

然吾人如知人之将其偏执意见,横梗于心,必不肯虚心了解他人哲学之意见;则吾人若力求有虚心了解他人哲学之意见,亦即所以自化除其偏执意见之一道。吾人如知人之无虚心求了解他人哲学之意见者,必以为哲学之世界,只有不同其哲学思想之哲学家之相互战争,更无共同之真理;则吾人能深信有共同之真理,亦即所以去除吾人之偏执意见之一道。吾人如知吾人之精神,只求顺应现实存在,必使吾人之哲学思想,亦趋于将现实存在,皆加以理由化;则知吾人有拔乎流俗之精神,两眼不只看现实存在,而能尚友古人,瞻望来者,则吾人可转移:吾人之将现实存在,加以理由化之意识倾向。而吾人若知吾人之偏执与意见,恒深藏于吾人之哲学意识之底层,则吾人有时亦当忘吾之哲学意识之存在,而超溢于哲学意识之外,以入于其他人生文化意识之中。由是而吾人真欲使吾人之哲学活动,表现最高之哲学价值,则吾人须有一超越吾个人之哲学活动,而通于天下万世之古人与来者之哲学活动,与其他人生文化活动之心量。而此在根本上,仍是一道德的心量。人唯力求有此道德的心量,乃能使其哲学活动,表现最高价值。则哲学之最高价值,乃由吾人之努力加以实现,而后真实存在,而非可只视之为一已成存在,而加以讨论者。而如何使人类之哲学活动,皆表现最高之价值,则为吾人之哲学之最后的理想。此吾人之本东方之哲学传统,以论哲学之价值,而略异于世之只本西方之一种观点,只化哲学为一外在之对象,而讨论其价值之何若者也。

结论

本章论哲学的价值之问题,姑止于此,而此上所论,皆唯是对于怀疑哲学之价值者之答辩。至于哲学之正面的价值何在,则读者可重览以前论哲学之意义及哲学之内容诸章。我们可说凡哲学之意义之所在、哲学之内容之所在,亦即哲学之正面的价值之所在。如我们说哲学之根本意义,在贯通关联不同之学问。此使不同之学问,贯通关联,以印合于心灵之整个性,以形成一统一和谐之人生,亦即哲学之主要价值之所在。又如我们说在哲学特关联于科学时,哲学求综合科学之结论,分析科学之概念设定,……此亦即哲学对科学之价值之所在。再如我们说哲学之意义包涵对历史、文学、宗教、及其他文化之根本原理之说明,此亦即哲学对历史,文学、宗教等之价值之所在。大率以哲学与其他专门学问之价值之比较而言,则因哲学重贯通关联不同之学问,恒要求人超越一专门学问之表面,而自其底层及周围用心,因而恒较一专门学问之用心为深、为广,而其价值亦恒在思想之深度或广度方面表现。反之,一专门学问则恒要求人之用心,凝聚于一定之范围,细察其内容,而其价值亦恒在思想之密度强度方面表现。此皆不及一一多论。

哲学之价值 参考书目

方东树 《汉学商兑》 清代颜李学派,以宋明理学为无用,汉学家以宋明理学为空疏,此皆可以指哲学之全体。东树此书,为宋明理学之空疏无用辩,亦皆所以为哲学之价值辩护也。

方东美 《科学哲学与人生》 本书第一章《论哲学之起源》兼及其价值。

谢幼伟 《哲学讲话》 第一部第五章《论哲学之价值》。

W.James: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其中Philosophy and its Critics将人怀疑哲学价值之理由,加以举出后,再一一加以答复。

A.N.Whitehead:Science and Modern World第九章Science and Philosophy.怀疑哲学之有价值者多依科学立论。此文对科学与哲学之相依并进,由近代之文化史之事实,加以指出,不同空论科学哲学之关系者。

J.Ratner:J.Dewey’s Philosophy.The Meaning of Philosophy项下所选三杜氏文。

怀疑哲学之价值,多就哲学对实际人生文化应用立论,杜威则以哲学为当处处与实际人生文化相关,以有其实用价值者。

B.Russell:The Value of Philosophy见其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十五章。

怀疑哲学之价值多从哲学问题之不能有最后之解决立论,罗素论哲学之价值则重在其养成人之怀疑态度,去成见,自狭小之我执解脱之一面。此即谓哲学之问题,纵无一能解决,而哲学之价值仍在也。

Plato:Republic.Book Ⅵ 484-501.

柏拉图论哲学之价值,重在使哲学家之精神,升至不变永恒之原理之认识处说。此为影响西方后来之哲学传统最大之哲学价值观。

* * *

[1] 见章氏著《国故论衡明见》篇。

[2] 据苏格拉底谓智识即道德,亦涵此义。但仍不似中国先哲之特重此义。而在西方传统下来对哲学之观念,则并不重此义。此观后文自明。

[3] 何以知自然知上帝之不如知人之难,而知人为一切智之归宿地?此理由可说,在知自然知上帝皆人之事。而人之事不限于此知。故知人之事之全部中,包括知人之如何知自然知上帝,而又超过之。此义学者读完此书,当可自得之。

[4] 如 D.G Bronstein 等所编之 Basic Problems of Philosophy 。

[5] 据我所知,西方第一部哲学史,为黑格尔之哲学史。黑氏明谓东方无真正之哲学。西方人著西方之哲学,似只有罗素所著之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及近W.T.Jone著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标出西方之字。

[6] 我们所谓内心修养之工夫,可概括西方宗教生活中所谓灵修之学,如何信仰、祈望、忏悔、祷告之学,及印度宗教佛学中之瑜伽行等。此皆在根本上不重在语言文字之知,而重在行为生活之学。

至于宗教中所谓神学之重在以语言文字研究神本身之属性者,则当亦为一种科学,所谓 Science of God 是也。宗教中之颂赞,则属文学。至如《旧约》中之《创世纪》之言神如何造世界等,而又设定之为真者,则为宗教性之历史观。

[7] 此即谓人在此类之学中,以语言文字,表达其所见所思所感,为其成立之必需而充足之条件。然在超语言文字之学中,则语言文字之表达其所见、所思、所感,非其成立之必需条件,亦非其充足条件。

[8] 人是否有整个的心?此本身可是一哲学问题。但在常识上,人皆可直觉其有一整个的我,亦即有一整个的心。

[9] 印哲拉达克芮希南 Radhakrishnan 所编 Indian Philosophy 印度哲学 Vol 11。第一章论印度六派哲学之共同观念,即谓除一派外,皆重人之实际生活上之得救渡。又彼与 C.A Moore 合编之 A Soure Book in Indian Philosophy 导论中,论印度哲学之第二特质,亦大体上同此见。

[10] 海德格 M.Heidegger 于一九四九年对其在一九二九年所发表之何谓形上学,加上一导言,最足见其欲还归早期希腊哲学之直接对有开朗之哲学态度, W.Kaumann Existentialism 中曾译此一导言之一部,并加以解释。

[11] 见B.Jowett: Plato ’ s Dialogues .p.447.Phaedo篇。

[12] S.Radhakrishnan: Eastern Religions and Western Though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40,此书据欧洲及印度学者之考证,论希腊哲学中由辟萨各拉斯派至新柏拉图派中之神秘主义思想,皆渊原印度。

[13] 此上所说为常识,西方历史家论此之者甚多。罗素之西洋哲学史论西方传统哲学本身虽恒不得其要,但其书重西洋哲学思想与西方文化之相互影响之论述,则可资参考。此书有中译本,台湾中华文化出版事业委员会出版,钟建闳译。又马文W.T.Marvin之《欧洲哲学史》,亦重哲学与欧洲文化关系之论述。其书神州国光社有译本,但已绝版。

[14] 薄意萨Boethuns(470-525)著《哲学之安慰》 Consolation of Philosophy 乃于被判死刑后在狱中所著,近代哲学家盖罕能有此精神以著同类之书。

[15] 关于斯宾塞之思想,可看本书第三部第十二章。中文所译斯宾塞书,有严复所译之《众学肄言》。

[16] 孔德书,中文有萧赣译之《实证哲学概观》,商务出版。赫克尔书,中文有马君武译之《赫克尔一元哲学》,中华书局出版,及刘文典译之《生命之不可思议》,商务书局出版。

[17] 关于穆尔之哲学之性质,怀特(M.White)于《分析之时代》( The Age of Analysis )一书之说明尚好,可与此上所说相印证。其所重者与罗素不同,但皆可同属于英哲伯洛特于《现代英国哲学》一文中,所谓批判的哲学Critical Philosophy中,而别于玄思之哲学Speculative Philosophy。

[18] 此一派别之哲学概念之生起之历史根源,在O.Neurath等所编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Unified Science Vol.I之第一篇Neurath自著: Unified Science As Encyclopedia Integration 一文。

[19] 关于此诸名之意义,可参考菲格尔(Fiegl)于润尼斯(Runes)所编 Twentieth Century Philosophy 中 Scientific Empiricism 一文。

[20] C.W.Morris之Foundation of the Theory of Sign一文,于论语意学、语法学、语用学、及语理学之意义后,最后即归于以哲学同一于符号之理论及科学之统一之理论之说。(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Unified Science .Vol.I.p.137)Carnap初主哲学为科学之逻辑,后亦归于以哲学用于语理学之研究。可参考J.Passmore, A Hundred Years of Philosophy 第十六十七章论逻辑经验论之哲学观。

[21] W.T.Stace之 Philosophy of Hegel p.517谓黑格尔有此意。

[22] 克罗齐之说除见其《论历史》On History中《哲学与历史》一章外,又见其《逻辑》中第二部《论哲学与历史之同一性》一章。

[23] 关于知识社会学之立场 Readings in Philosophy of Science ,pp.357-366有K.P.Popper一文讨论。该文中即论黑格尔之历史主义,为知识社会学之一渊源。

[24] B.Croce: What is living and is dead in Hegel ’ s Philosophy 中曾屡言及此。

[25] 德新康德派之朗格始用此名以称形上学。

[26] A.H.Johnson 编 The Wit and Wisdom of Whitehead ,p.35.

[27] M.Heidegger, An Introduction to Metaphysics ,trby R.Manheim(1959)一书pp.26,144,论哲学论述方式不同于科学而与诗歌近。耶士培K.Jaspers自言彼在哲学中,反对以存在与真理,可系统化而凝结于一书,但彼著书又重系统,人或以为自相矛盾,彼谓此只由其思想之连续性,使其思想之发展成为系统的。W.Kaufmann, Existentialism (1957)pp.157-158译K.Jaspers,On My Philosophy一文最后节。

[28] R.C.Collingwood. Philosophical Method .Oxford Clarendon Press,1933.X.Philosophy as A Branch of Literature,p.3.

[29] 马里坦在此章中,明主哲学之可错误之自由,当受神学限制,并明主神学之高于哲学。

[30] 关于柏格孙之哲学观,可参考本书本部第九章〈论哲学方法〉第四节,及本书第三部十三章〈论柏格孙之创造进化论处〉。

[31] 关于胡塞尔之哲学意义观,参考本书本部第九章第五节。

[32] 今之英哲有魏思曼F.Waisman于《当代英国哲学》第三集Contemporary British Philosophy(1956)中发表一文论彼如何看哲学,谓哲学无定理,无必然之论证,而只提出一境见Vision亦略同此类之说。

[33] Tractatus Logico Philosophicus 6.53段。

[34] 关于实用主义之哲学观,可参考本书第二部第十八章〈论实用主义之真理论处〉。

[35] 拙著《中国思想中理之六义》(新亚学报第一卷第一期)第三节。

[36] 罗素(B.Russell)《西方哲学史》一书第二卷十四章论二人之逻辑思想,乃一般之西方哲学史书所忽略者。

[37] 穆勒A System of Logic第一章。

[38] 可参考本书第二部第十七章有关实用主义之真理论。

[39] 牟宗三《认识心之批判》第二部第一章第一节。

[40] 因明中所谓“过”,不必皆为纯逻辑的推论上之Fallacy,如“世间相违过”,乃违共同经验,“立敌共许过”,乃对彼此共认,不待辩者而辩。

[41] 牟宗三《理则学》附录传成纶之一文。

[42] D.D.Runes:Dictionary of Philosophy,p.94.

[43] 此可参考本书第三部第六章,论亚氏之哲学处。

[44] 参考本书第二部第六章,《普遍者与知识》一章。

[45] 关于康德之知识论,可参考本书第二部第十章《知识之对象问题》第十一节。

[46] 路易士(Lewis)谓数十年来现代哲学之一特色,即以What do yon mean,代其他知识论之问题。见其选载于Readings of Analytic Philosophy中之一文。又同书中,Frege之第一文论逻辑经验论之问题,亦谓主要在问What do you mean?

[47] S.Radhakrishnan:Indian Philosophy,Vol.l pp.26-27.General Characteristics of Indian Thought,Vol.Ⅱ.p.25.总论六派哲学之共同观念。

[48] S.Radhakrishnan:Indian Philosophy,Vol.l pp.26-27.General Characteristics of Indian Thought,Vol.Ⅱ.p.25.总论六派哲学之共同观念。

[49] 无体量乃旧译,此乃指对于消极的事实negative fact如“无什么”之一认识方式。

[50] Hiriyana:The Essentials of Indian Philosophy.p.13辨上列三说之异同之际。Radhakrishnan:Indian Philosophy,Vol.Ⅱ.p.395及p.410对弥曼差派论自明之解释,并可参考。

[51] 印人所著《印度哲学史》于佛学之论述颇为疏略,此乃由佛学典籍多绝于印之故。此须读中国之唯识宗书,乃知其详。

[52] Radhakrishnan《印度哲学》一书第24页以六派哲学皆反对佛家之流转无常说。

[53] R.G.Collingwood:Essay on Metaphysics,1940,p.t.I.

[54] 参看本章附录参考书目。

[55] 德人I.M.Bochensky:Contemporary European Philosophy,p.215.

[56] W. James: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p.27.

[57] 关于柏氏哲学之理型论及亚氏之哲学之若干观念,可参考本书第三部第六章理型论及第七章有神论。

[58] Windelband之《哲学史》英译本pp.255-262,即以重此人类之历史哲学之问题,为中古思想之异于希腊哲学之一极重要之点。

[59] 参考本书第四部,第六、七章《论意志自由问题》。

[60] 上述一段话初学或不易解,可参考本书第二部第十章第十一节,第三部第十七章第四节,及其他哲学史。

[61] 关于印度思想四期之分依Radhakrishnan与Moore所编Source Book in Indian Philosophy导言。日人木村泰贤《印度哲学宗教史》主分七期,程观卢译本二十八-三十一页。

[62] Radhakrishnan:Indian philosophy,VolⅡ.pp.26、199以此为印度各派思想所共许。

[63] Hirayana:Essentials of Indian Philosophy,p.46论印度哲学之第一特色即为业Karma之信仰。由业而有轮回。据高楠顺次郎及木村泰贤《印度哲学宗教史》第二篇《轮回说之起源》,谓此说形成于《奥义书》时代。然渊源则可溯至梵书时代云。

[64] 自Maxmuller之《印度六派哲学》以降,西方及日人皆有印度六派哲学之说Dasgupta及Radhakri shnan之书,分论六派哲学及耆那教与佛教。梁漱溟《印度哲学概论》,则又益以若提子为主自然解脱论者,此乃唯见于中国佛经之外道之说。《印度哲学概论》二十一页。

[65] 据梁漱溟《印度哲学概论》六十五-六十六页。

[66] Radhakrishnan:Indian Philosophy,Vol.Ⅱ.p.202论印度胜论之原子论与希腊之原子论之不同,谓希腊谓Democritus以原子只有量之差别,而归一切性质之差别于量之差别。又Democritus与Epicurus皆以原子之根本性质为动,且以灵魂亦由原子而成,胜论之Kanada则以原子有性质之差别。又其性质初为静,且分别灵魂原子与物质原子之不同。

[67] Akasa英文或译为Ethe,乃遍满一切处,以成为一传声之媒介者。

[68] 印度各派哲学中,对“不存在”之讨论,皆有莫大兴趣(Dasgupta:A History of Indian Philosophy,Vol.I. p.355),故几均有“不存在”或“空”之范畴,而以之说明世界。此亦与印度数学中有“零”之观念有关。印度科学家诸数学中之“零”为印度人所发明(A.N.Singh:Scientific Thought in Ancient India,论Mathematics之部。见 History of Philosophy Eastern and Western,Vol.I.p.432.)西方在希腊罗马思想中,皆无“零”之观念,后阿拉伯自印度传入“零”之观念于西方,乃有近世之数学。按斯宾格勒于Decline of West中,亦谓“零”之观念对西方近代思想之影响至大。

[69] 数论分二派一为有神数论,一为无神数论,梁漱溟《印度哲学概论》谓应以无神数论为正宗。Dasg upta之A History of Indian Philosophy论数论,亦重其为无神论之义。有神数论发展为瑜伽派。

[70] 旧译勇(智材)尘(能材),门音(质材,指无明之障)。

[71] 中译《金七十论》译作我慢。

[72] Perusa《金七十论》译作神我,今沿用之,实则译为纯我更佳。Dasgupta以Perusa为绝对的纯意识(Absolute Pure Consciousness)A History of Indian Philosophy,Vol.I.p.238.

[73] 中国旧译,以就梵之本身言为上梵,至就其显为世界者言则为下梵。梁漱溟《印度哲学概论》七十一-七十六。

[74] 拙著《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第五章《中国先哲之自然宇宙观》。

[75] 拙著《中国文化精神价值》第五章。

[76] 参考本书第三部第五章。

[77] 参考本书第四部第十九章。

[78] 详论见本书第三部第十九章第四节。

关于先秦之《易传》成书年代,乃一未决之问题。然其远源于《易经》之辞,并应合于孔子四时行而百物生之天道观,盖无可疑。汉易为后世易学之大宗。汉易之阴阳五行之说,与五德终始之说相杂,而通于汉人之宗教思想。然汉易之诸系统本身,则为一宇宙论之哲学,而重说明变化者。

[79] 一般论王船山之思想者,皆不得其要。参考拙著《王船山之性与天道论》《通释》(《学原》第一卷二至四期)《王船山之人道论》(《学原》三卷二期)《王船山之文化论》(《学原》四卷一期)。

[80] 焦循胡煦之易学,友人牟宗三先生曾详论之于《易经与中国之元学及道德哲学》一书。

[81] 章太炎《五无》论见《章氏丛书》别录。

[82] 欧阳先生会通儒佛之论,见其《中庸注》(支那内学院出版)。

[83] 熊先生由释入儒之思想,主要见《新唯识论》(商务印书馆出版)。

[84] 可参考本书附录参考书目。

[85] C.Barrett: Contemporary Idealism in American Philosophy.P.17.引F.C.S.Schiller谓以价值为独立研究之范围,盖为十九世纪哲学之最大成就之一云云。又同书p.113Y3.M.Urban之文谓黑格尔在其《精神哲学》Philosophy of Mind中只用价值Value一名一次云。

[86] 现代西哲中有K.R.Popper著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1945)即以柏拉图与黑格尔为西方极权思想之本。其言自过于偏激,不足为训。但柏氏之思想,亦有启此过激之评论之处。

[87] H.Hoffding:A History of Modern Philosophy.Vol.I.Ch.I(f).

[88] Kierkigaard于Concluding Unscientific Postscript Pt.Ⅰ Pt.Ⅱ多处以Socrates为Existing subjective thinker.

[89] M.Hiriyana:Essentials of Indian Philosophy.pp.50-56论印度各派哲学共同之目标,即在求自轮回再生中解脱。

[90] 中国伦理之教之深义,除本章所论外,详论见本书第三部十九章第二节,及第四部第九章第五节。

[91]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于此点曾详举西方社会历史之事实以证。

[92] 黑格尔之《精神现象学》Phenomenology of Mind ,tran.by Baillie,pp.464-499.论希腊人之个人之家庭意识与邦国意识之冲突,《历史哲学》第二部《希腊世界》第三节中,论苏格拉底一段,论苏氏之个人主观性与雅典之邦国之要求之冲突。

[93] 江瑔《读子卮言》论墨子非姓墨,墨乃绳墨瘠墨之义,则墨子乃以墨为教。至于墨之是否兼表示墨家人士之出身与职业,则是另一问题。

[94] 拙著《人类精神之行程》一文,详论宋明儒与先秦儒者在此点上之不同。(《人文精神重建》卷下)

[95] 拙著《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第七、八章。

[96] 此上之观点盖为本书所独有。

[97] 西哲皮耳士(Pierce)即以一、二、三之数,皆有一义上之形上意义者,在黑格尔之哲学中之“三”,及中国《易》学家心目中之数,皆有形上学意义者。

[98] 佛家法相唯识宗谓众生有五种性,一,佛种性,二,菩萨种性,三,声闻缘觉种性,四,不定种性,五,一阐提种性,具第五种性者,即永不能成佛者。

[99] A.Herzberg著《哲学家心理》Psychology of Philosophers.Kegan Paul Co.,1929.即举西方三十个大哲之生活上情志上所受种种阻滞之事实,及其不用一般之方法求情志之畅达等,以说明其成为哲学家之理由。

[100] 如怀特海即常谓哲学始于疑情与神秘感,而最后仍归于疑情与神秘感。马塞尔亦有相类之说。

[101] A.G.Ayer:Language Truth and Logic,Ch.II.The Function of Philosophy.

[102] 本书第一部第二章第七节。

[103] 拉丁文直觉Intuition一名始于安瑟姆(Anselm)以指直接知识。英之十七八世纪之道德哲学家,多以直觉论良心之知道德律,此近于下一义之静之直觉,与柏格孙之所谓动的直觉异。

[104] 胡塞尔之Essence不宜译为本质,因本质乃对存在事物言,而此处之Essence乃可离事物之存在性而言者。兹借用佛家之法相之一名为译,虽不全切合,然较为相近。

[105] E.Husserl∶Ideas,Pure Phenomenology第一部第一章Fact and Essence及第二部第一章。

胡塞尔书不易看,W.Farber∶Phenomenology见D.Runes所编Twentieth Century Philosophy于现象学有一简单之介绍。

[106] Runes编Twentieth Century Philosophy.G.Santayana:Transcendental Absolutism一文。

[107] Jerusalen之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y有陈正谟译本名《西洋哲学概论》,即明倡发生论之哲学方法者。

[108] 故此所谓发生论之观点,即重时间历程中所呈现之经验事实之观点。而通常所谓重经验事实之发生之考察者,即属于此类之哲学方法中。经验主义实证主义之哲学方法,或为重各类经验事实、或可实证之事实之共同原理之指出者。此当属于吾人上所述之第一种之哲学方法中。

[109] B.Russell:An Inguiry into Meaning and Truth第五章Logical Words.

[110] 罗素之《来布尼兹哲学之批判的解释》A Critical Exposition of the Philosophy of Leibniz,ch.2.即以此义为主以释来氏之形上学。

[111] 来氏之此一段论证,原文较长,初由H.W.B.Joseph引以作纯粹推理之例证,见于其Introduction to Logic中,又经Henle及Chapman于其《逻辑基本》一书第一章(殷福生译正中版)所征引。

[112] 康德之知识论,可参考本书第二部第十章第十一节。

[113] B.Russell: Human Knowledge,p.180.

[114] R.G.Collingwood:An Essay on Metaphysics第一部。

[115] 如从人类文化史上看哲学家对人类文化与思想贡献之大,是不成问题的,试想在中国文化中将孔子、孟子老子、庄子、程、朱、陆、王去掉,中国文化成何局面?西方文化史中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尔、来布尼兹、培根、洛克、康德、黑格尔等去掉,成何局面?但本章不自此哲学家之影响力量上说,而纯是以一批判的态度,讨论哲学自身之价值。

[116]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Unified Science,p.3.

[117] 哲学家之合作,恒不能久,如黑格尔与席林早年欲宣扬同一之哲学之合作;今之怀特海与罗素在作《数理原理》时之合作;与美之新实在论者批判实在论者间之合作,皆未有能长久者。

[118] W.James: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中Philosophy and its Critics一章。

[119] 法兰克 P. Frank《论何以哲学家恒与科学家异议》Why Scientists and Philosophers Disagree 谓此乃由于哲学家之思想,恒将其时之科学学说加上理由,以僵固化为一永恒之哲学原理,遂与后来之科学上之进步理论相冲突。Readings in Philosophy of Science,pp.473-479.

[120] A.Pap:Elements of Analytic Philosophy,Preface VI.

[121] 雅士培(K.Jaspers): Way to Wisdom,tr.by R.Manheim,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51.第-章曾举出哲学问题直接由小孩之心灵而发出之例,可供参考。

[122] James:Some Problems of Philosophy 中Philosophy and its Critics一章。

[123] 参考本书第二部十八章〈真理之意义与标准〉论融贯说之真理论一节。

[124] 本书第二部〈知识之价值〉一章第三节重申此上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