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导读

壹言,就是论统一、专一,那是立国的原则。本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第一,要立国,制度、国务、事本(即农战)三者都要管理好。怎样才能管理好?那就要合宜、明确和统一。安排好了制度、政务和农务,就要注意推行的方式。第二,设立赏罚制度,鼓励人民建功立业。第三,公私分明,处理私人的请求必须以法制为依据,不鼓励放纵。第四,聚合人民力量和消耗人民力量均有助于治国安邦。第五,君主的领导力也是立国之道。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制度时[1],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夫圣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从事于农也,不可不知也。夫民之从事死制也[2],以上之设荣名、置赏罚之明也,不用辩说私门而功立矣。故民之喜农而乐战也,见上之尊农战之士,而下辩说技艺之民[3],而贱游学之人也。故民壹务,其家必富,而身显于国。上开公利而塞私门,以致民力;私劳不显于国,私门不请于君。若此而功臣劝,则上令行而荒草辟,淫民止而奸无萌。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4],富。

[1]时:合时宜。

[2]从事:参与。死:为……而死。制:制度、规章。

[3]下:轻视。

[4]本:主要的事务,这里指农战。末:指次要的事情。

译文

但凡要建立国家,对于制度的订立不可不仔细,对于管治法令的制定不可不慎重,对于国家政务的处理不可不谨慎,对于国家的根本不可不集中力量去从事。制度合时宜,国家的风俗就能改善,而人民就依从制度;管治的方法明确,官员就不做邪恶的事;国家政务统一,人民就顺应实行;从事国家的根本能够集中力量,人民就喜爱农耕而乐意作战。圣人设立法规改善风俗,是要人民早晚从事农耕,这是不可不弄明白的。人民之所以愿意为国家拼死效力,因为君主设立了荣誉和名位、制定了明确的奖赏和惩罚制度,人民不用依靠辩论和私自请托权贵来建立功业。人民之所以喜爱从事农耕而乐意作战,是因为看到君主尊重从事农耕和作战的人,看轻靠辩论或手工业吃饭的人,更轻视到处讲学的人。所以人民专心从事农战,他的家里一定富有,而自己也会在国家中显贵。君主开放公共利益而堵塞私自请托权贵的门径,以令人民尽力;为私人效力不能在国家显达,私人也不能请托于君主。如果这样,为国立功的人得到鼓励,君主的命令就能得以执行,荒地也能得到开垦,放纵的人民就会收敛,而犯罪现象也就不会发生。治理国家能团结人民的力量,专心一意从事农战,国家就会强大;能令人民从事根本的事务(即农战)而停止次要的事情(指商业、手工业等),国家就会富足。

赏析与点评

这节提及制度、治法、国务和事本。认为合宜、明确、统一、团结,是制度、治法、国务和事本的重要原则。加上使用奖赏和惩罚的手段,并把人民分类,赞赏支持国家方针的人民,排拒对国家发展无益的人民。执行制度时去掉私人的因素,一切为公不为私,国家的管治就能井井有条,国家就能富强。

夫圣人之治国也,能抟力,能杀力。制度察则民力抟,抟而不化则不行,行而无富则生乱。故治国者,其抟力也,以富国强兵也;其杀力也,以事敌劝民也[5]。夫开而不塞,则知长[6];长而不攻[7],则有奸。塞而不开,则民浑;浑而不用,则力多;力多而不攻,则有虱。故抟力以壹务也,杀力以攻敌也。治国者贵民壹,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富者废之以爵[8],不淫;淫者废之以刑,而务农。故能抟力而不能用者必乱,能杀力而不能抟者必亡。故明君知齐二者[9],其国强;不知齐二者,其国削。

[5]事(zì):也作剚,刺杀。

[6]知:同“智”,即智慧。长:增长。

[7]攻:攻击。

[8]废:衰败,此指消耗。

[9]齐:古“剂”字,有调剂和调节之意。

译文

圣人治理国家,能聚合力量,也能消耗力量。制度明确,就能聚合人民的力量,人民力量被聚合了但不加以转化就不能发挥,(人民为国家)发挥了力量却没有变得富裕就会生乱子。因此,治理国家,聚合人民的力量,用来使国富兵强;消耗人民的力量,用来对付敌人和鼓舞人民。如果君主能够开通阻塞,展现治国原则,人民的智慧就会增长;智慧增长了而不去攻打敌国,就会发生奸恶的事情。闭塞而不展现治国原则,人民就会糊涂;糊涂而不被使用,人民的力量就会增多;力量增多又不去攻打敌国,就会产生虱害。所以聚合人民力量用以专心农战,而消耗人民的力量用来攻击敌人。治理国家贵在使人民目标一致,人民专一就淳朴,淳朴就务农,务农就会变得勤劳,勤劳就会富裕起来。用爵禄令富人放下富贵,他们就不会放纵;用刑罚令放纵的人不再放纵,他们就会去务农。所以能聚合人民力量却不会使用人民的力量,国家一定会乱;能消耗人民的力量而不能聚合人民的力量,国家一定会灭亡。因此英明的君主知道调节两者,国家就强大;不知道调节两者的,国家就弱小。

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10];法之不明者,君长乱也。故明君不道卑、不长乱也。秉权而立,垂法而治[11],以得奸于上,而官无不[12];赏罚断,而器用有度。若此,则国制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伦徒举[13]。今世主皆欲治民,而助之以乱。非乐以为乱也,安其故而不窥于时也。是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今而不时移[14],而不明世俗之变,不察治民之情。故多赏以致刑,轻刑以去赏。夫上设刑而民不服,赏匮而奸益多。故民之于上也,先刑而后赏。故圣人之为国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15]。故圣王之治也,慎法、察务,归心于壹而已矣。

[10]道:志向,指领导的方向。卑:卑下,又有平庸的意思。

[11]垂法:设置法规或法律。

[12]不:同“否”(pǐ),恶行,不当的行为。

[13]伦徒:民众。

[14]时移:世易时移。

[15]干:干犯,冒犯。

译文

人民没有管治好,是因为君主的领导方式平庸;国家的法规不明确,是因为君主助长了动乱。所以英明的君主领导不平庸,也不会助长动乱。(君主)手握大权主持朝政,根据法律治理国家,上位者能识得奸邪,而官员也就没有恶行;赏罚决断有依据,行事具才干有气量。如果这样,国家就会制度明确,而人民力量也会被充分利用;君主设置的爵位尊贵,而人民也能得到任用。现今君主都想治理好人民,却助长了混乱。君主并非乐意造成混乱,只是安于过去而不察看当前的形势。这样一来,他们对上效法古代而得到的东西却在今天行不通,向下拘泥现状却赶不上时代的发展,不明白社会风俗在变化,不了解治理人民的情况。因此滥用奖赏反而招致了使用刑罚,减少刑罚又使奖赏没有效用。君主设立刑罚而人民不服从,赏赐用尽了奸邪却更多。所以人民对于君主,都是先接受刑罚的约束而后受到赏赐。因此,圣明的君主治理国家,不效法古代也不拘泥于现状,而是依据社会现实情况的变化来施行管治,并考察风俗来制定法令。所以法令不考察人民的实际情况而设立,就不能做好;管治适应当时的形势,人民就不会冒犯。所以英明的君主治理国家,会慎重立法,考察时势,将精力集中在农战上。

赏析与点评

生搬硬套古人的方法与拘泥于现状都不利于治国,所以君主要打破成见,按社会的实际情况施政。法令的制定,也要符合时势。至于刑赏方面,建立刑罚先于赏赐的模式,是管治的要领,毋庸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