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同与小康

孔子政治上根本观念,在《礼记·礼运》的发端。今全录其文如下:

昔者仲尼与于蜡宾,事毕,出游于观之上,喟然而叹。……言偃在侧曰:“君子何叹?”孔子曰:“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埶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

我们从前心目中的孔子,总以为他是一位专门讲究伦常提倡礼教的人,甚者以为他是主张三纲专制、极端的保守党。你听他说:“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等等,都是大道既隐的现象。因为这些,“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这不是和老子的“大道废有仁义,失德而后礼”同一见解吗?因此可知,孔子讲的伦常礼教,都不过因势利导补偏救敝之议,并非他的根本主义。

孔子心目中理想的社会就是头一段所讲的“大同”。大同社会怎样呢?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自然是绝对的德谟克拉西了。讲信修睦,自然是绝对的平和主义,非军国主义了。大同社会,是要以人为单位不以家族为单位的,所以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儿童是要公育,老弱废疾是要公养,壮丁却要人人执一项职业。男女是平等的,男有男的职分,女有女的归宿。生产是要提倡的,总不使货弃于地,但私有财产制度是不好的,所以不必藏诸己。劳作是神圣的,力不出于身的人最可恶,但劳作的目的是为公益不是为私利,所以不必为己。这几项便是孔子对于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主义。他本来希望自己握政权,随便用哪一国都可以做个模范国,但始终不得这机会,所以偶然参观乡下人年底的宴会,触动他的“平民主义”,就发这段感慨。后来作《春秋》,也许是因这个动机。

大同、小康不同之点:第一,小康是阶级主义,大同是平等主义。第二,小康是私有主义,大同是互助主义。第三,小康是国家家族主义,大同是世界主义。把《礼运》两段比勘,意义甚明。

论语》这部书,像是有子、曾子的门人记的,有几重形式。曾子很拘谨,所以孔子许多微言大义,没有记在里头。但内中也有一两处,可以与大同主义相发明。如:

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董仲舒解这几句最好。他说:“有所积重,则所空虚矣。大富则骄,大贫则忧……”(《春秋繁露·调均》)经济论注重分配,怕算孔子最古了。

《论语》还有一章,和大同主义很有关系。

颜渊、季路侍。子曰:“盍各言尔志?”子路曰:“愿车马衣轻裘,与朋友共,敝之而无憾。”颜渊曰:“愿无伐善,无施劳。”子路曰:“愿闻子之志。”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

子路讲的,就是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诸己。颜渊讲的,就是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孔子讲的,就是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这都是大同主义。质言之,都是把私有的观念根本打破。我这解释,敢信绝非附会。因为孔门两位大弟子和老先生言志,当然所讲都是最胜义谛。

小康在《春秋》书中叫做“升平”,大同叫做“太平”。要明白这两种分别,然后《春秋》可读。后来儒家两大师,孟子所说,比较的多言大同主义;荀子所说,比较的多言小康主义。这是后世孔学消长一个关键。

二、《春秋》的性质

要研究《春秋》,须明白这部书的性质。今将重要的几点说明:

第一,《春秋》非史。自汉以后,最通行的误解,都说《春秋》是记事的史书。如果《春秋》是史书,那么,最拙劣诬罔的史家,就莫过于孔子。王安石骂《春秋》是断烂朝报还太恭维了。例如天王狩于河阳,明明是晋文公传见周天子,他却说天子出来行猎。如甲戌、己丑陈侯鲍卒,一个人怎会死两回呢?史家天职,在于记实事,这样做法,还能算信史吗?认《春秋》是史,是把“春秋学”也毁了,把史学也毁了。

第二,《春秋》是孔子改制明义之书。然则《春秋》到底是一部什么书呢?《春秋》是孔子的政治理想,借记述史事的形式来现出来。孟子说:

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这是说,鲁国本来有一部《春秋》,和晋《乘》、楚《梼杌》一样;孔子的《春秋》,表面上的事与文,也是和他一样。至于义,却是孔子所特有了。义怎么特有呢?孟子又说:

《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春秋》不过一位学者的著述。为什么说是天子之事?后人读《春秋》,知孔子罢了。为什么又会罪孔子呢?因为《春秋》是一部含有革命性的政治书,要借他来建设一个孔子的理想国,所以说是天子之事。一位学者做这种事业,已是骇人听闻,况且其中还有许多非常异义可怪之论(何休《公羊解诂序》),所以知我罪我,都由此起。细读《孟子》这两段话,《春秋》性质,大略可明了。但孔子改制,是普为后世立法,并不专为哪一朝代。后来汉的春秋家,说孔子为汉制作,杂引纬书中许多矫诬之说,却非本来的经义。

第三,治《春秋》当宗《公羊传》。现在所称《春秋》三传,谓《公羊》《榖梁》《左氏》。然而汉一代,传者独有《公羊》。《榖梁》传授,已不甚可信。若《左传》者,其著书之人姓左丘,其书名《国语》,与《春秋》无涉。故司马迁但言“左丘失明,厥有《国语》”。(《报任安书》)西汉末诸博士皆言左氏不传《春秋》(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因刘歆欲佐王莽纂汉,恶《春秋》之义,不便于己。乃将分国记事之《左传》,割裂增窜,变为编年解经之书,名曰《左氏传》。说孔子这部《春秋》,专据史官旧文,凭各国赴告,自是《春秋》真成了断烂朝报了。所以欲明《春秋》,惟当以《公羊传》为主,再拿《榖梁传》和《春秋繁露》参证。何休的《公羊传解诂》,传自胡毋生,也多半可信据。

第四,《春秋》之微言大义,传在口说。司马迁说:孔子次春秋“……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所以治《春秋》非求他的口说不可。为什么专用口说呢?《公羊传》说:“定哀之间多微辞。”(《公羊传·定元年》)董生说:“义不讪上,智不危身。”(《春秋繁露·楚庄王》)太史公说:“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不可书见。”(《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据此或因在专制政治之下,有许多非常异义可怪之论不便写出来,也未可知。但据我看,不专为此,实因当时未有纸墨,专恃刻简,传写不便,故著书务求其简。老子将许多道理,缩为五千言,也就为此。孔子《春秋》之义,如此之复杂,全写出来,倒不便传授,所以一切意义,都拿字句的体例表示他。《春秋》口授传指,想是为此。既已代代口授,难保无漏失、无附增、无误谬。所以现在的《公羊传》,我们不敢说他个个字都是孔子口说,也许有战国、西汉的儒者把自己意思添入;孔子的微言大义,也不见得都收在里头。但除了他更无可据,只得以他为主,参以《孟子》《董子》等书,总可以见春秋学说的大概了。

第五,未修《春秋》与既修《春秋》。庄七年《公羊传》云:“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霄如雨……”所谓不修《春秋》者,就是孟子说的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亦即墨子说的周之《春秋》、郑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何氏《解诂》云:“不修《春秋》,谓史记也。”古者谓史记为春秋。)孔子作《春秋》,是拿鲁史原本来修改一编,所修改之处,微言大义便寄记在里头。作传的人还及见鲁史原本,故引来作证。现在原文是没有了,但据《传》及《解诂》,还可推测一二。例如第一条:

元年春王正月,不修《春秋》,疑当作,一年春一月公即位。

何以见得呢?据《传》发问:“元年者何……”《解诂》说明:“变一为元者……”知鲁史本作“一年”,孔子修之,将“一”字变为“元”字。表示什么意思呢?《解诂》说:“明王者,当继天奉元,养成万物。”表以天道节制君权的意思。据《传》发问:“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知鲁史本无“王”字,孔子加入。加入表什么意思呢?《解诂》说:“春秋托新王受命于鲁。”《春秋》是孔子理想国的制度,标一“王”字,明新王之义。据《传》发问:“何言乎王正月……”知鲁史作“一月”,孔子修“一”为“正”。又是什么意思呢?《传》说:“大一统也。”《解诂》说:“政教之始。”因为孔子常说“政者正也”,一年中初施政教那个月,改他做正月。据《传》发问:“公何以不言即位……”知鲁史本有“公即位”三字,孔子删去。删去什么意思呢?《传》说:“成公意也。”因鲁隐公让国,君子成人之美,故从其意不书即位。就这一条推勘,孔子修《春秋》怎么修法?修了何以能寄托微言大义?口说何以如此重要?都可以略见了。

三、《春秋》与正名主义

《春秋》既专用字句体例来表示义法,所以用字最谨严。第一步讲的就是正名主义。董子的《春秋繁露》,有《深察名号》篇,专发明此理。他说:

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故名陨石则后其五,言退鶂则先其六。圣人之谨于正名如此,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所举石鷁的例证,见于《春秋·僖十六年》。

经文:“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飞,过宋都。”

传文:“曷为先言陨而后言石?陨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曷为先言六而后言鶂?六鶂退飞,见也,视之则六,察之则鶂,徐而察之则退飞。”

观此可知《春秋》用字,异常谨严,不惟字不乱下,乃至排字成句,先后位置,都极斟酌。将此条与前文所举“星陨如雨”条合观,可知所谓“名物如其真”,确费苦心。

《春秋》正名之义,全书皆是,今更举个显著的例:

经文:“桓公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

传文:“此取之宋,其谓之郜鼎何?器从名,地从主人。器何以从名?地何以从主人?器之与人,非有即尔,至乎地之与人则不然。俄而可以为其有矣。然则为取可以为其有乎?曰否……”

这一段说器物的名和地名,性质不同,故记载当各有格式。与《荀子·正名篇》所说名的品类,互相发明,都是论理学的重要基础。又说“取不可以为其有”,是借动词应用的法则,表明所有权正确不正确的观念。凡读《春秋》,皆须如此。

《春秋》将种种名字详细剖析,而且规定他应用的法则,令人察名可以求义。就名词论,如时月日之或记或不记(或记春夏秋冬等,或否月日仿此),如或称名,或称字,或称爵位或否,或称国,或称人。就动词论,如两君相见,通称曰会。《春秋》分出会、盟、遇、来、如等名,盟之中又有殊盟、莅盟、寻盟、胥命等名,会之中又有殊会、离会等名,皆将一名内容外包之大小,剖析精尽。又如同一返国得立之诸侯,而有入、纳、立(《隐四年解诂》:立、纳、入,皆为篡;《庄六年解诂》:国人立之曰“立”,他国立之曰“纳”,从外曰“入”),归、复归、复入(《桓十五年传》: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种种异辞。乃至介词连词之属,如及(《桓二年传》:及者何?累也。《隐元年传》: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如以(《桓十四年传》:以者,何行其意也),如遂(《桓八年传》:遂者,何生事也),如乃(《宣八年传》:乃者何,难也)。凡各种词,用之都有义例。这就是《春秋》严格的正名主义。

欲知正名主义的应用,最好将《春秋》所记各事,分类研究。今举弑君为例:

例一 (隐四年三月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

例二 (隐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

例三 (隐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桓元年春正月),公即位。

例四 (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例五 (文元年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髠。

例六 (僖九年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十年秋)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例七 (文十六年)宋人弑其君处臼。

例八 (文十八年冬)莒弑其君庶其。

例九 (宣二年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

例十 (成十八年春王正月戊申)晋弑其君州蒲。

例十一 (襄二十九年)阍弑吴子余祭。

例十二 (昭十三年)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溪。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

例十三 (昭十九年夏五月)许世子止弑其君买,(冬)葬许悼公。

例十四 (哀四年三月)盗杀蔡侯申,(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

上所举十四例,就主词Subject方面研究,凡杀君之贼书其名,以明罪有所归,这是原则。如例一以下例四、例五、例六、例九、例十二、例十三,皆同。但其中却有分别,如例五之“楚世子商臣”加世子两字,以见不惟弑君,且是杀父,更罪大恶极了。例十三之“许世子止”,表面与例五全同,但内中情节不同。“世子止”是进药误杀,自己痛心,认为弑君。《春秋》许他认罪,然则怎样能表出他和商臣不同呢?下文有葬许悼公一条:《春秋》之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为其无臣子也”。(《隐十一年》传文)今书葬,便见止之罪可从末减了。(《传》云:“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是君子之听止也,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这是许人忏悔的意思。例九虽与例一同式,但弑君的人,是赵穿不是赵盾。因为盾力能讨贼而不讨,故把罪名加他。例十二之楚公子比,亦像与世子商臣同式,但情节又不同。这回弑君的实是弃疾,不是比。为什么书比呢?因为弃疾立比,虔便自杀,故把罪名加于比,这都是说弑君的人罪有应得。

及之有弑君的人无主名的,是认被弑之君罪有应得。其例有三:

(一)称人以弑。如例二、例七说,有些人弑他,这些人并非有罪。如例二的卫人,便是石碏主谋,碏是有功无罪。所以《传》引公羊子曰:“称入者何?讨贼之辞也。”可见凡称“入”的,都含有讨贼意味。

(二)称国以弑。如例九、例十一,《文十八年传》:“称国以弑者,众弑君之辞。”(《解诂》)“一人弑君,国中人人尽喜,故举国以明失众,当坐绝也。”(《成十八年解诂》义略同)这明是说暴君该死,弑他是国民公意了。

(三)称阍或称盗以弑。如例十一、例十四,被弑的虽未必得罪国民,然狎近小人,亦属咎由自取。称人称国,皆明弑者无罪,被弑者反有罪。称阍称盗,明弑者罪不足责,而被弑者亦与有罪。还有例十二之主词,亦表示被弑者有罪。言公子比归于楚,《春秋》之例,归无恶(见上)。所以加这一句,便反证楚灵王虔之该弑了。参合以上各条的义例,有一半是正弑君的罪名,使乱臣贼子惧。有一半是正被弑之人的罪名,使暴君凶父惧。真算得非常异义可怪之论了。可见孔子并不主张片面伦理。后人说“君虽不君,臣不可以不臣”,这些话决非孔子之意。

更就宾词Object方面研究,被弑者称其君某,这是通例,但亦有分别。如例六书弑其君子之奚齐,因其末逾年未即位,未成乎为君。如例十一书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明是两公子相杀,因弃疾胁比立之,已认为君,故加以弑名。如例四、例六皆连书及其大夫,所以表彰死难之臣。如例二书卫人杀州吁,明卫人并未认州吁为君,故不言弑而言杀。如例十一之吴子余祭,例十四之蔡侯申,皆不称其君,见被弑者与弑者并非有君臣之分。如例二书于濮,例十二书于乾溪,明其在国外,凡此皆因一二字之异同,定案情之差别。都是正名主义的作用。

《春秋》有一件最奇怪的事,凡鲁国篡弑之祸,他都不肯直书。但明白他的义例,推勘起来,案情依然分明。例如隐公为桓公所弑。据例二所举,在隐十一年书“公薨”二字,在桓元年书“公即位”三字,表面上一点看不出来。但须知《春秋》有两个例,一是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一是继弑君不言即位。别的公薨之后,都有“葬我君某公”一条,隐公底下没有,就知道他一定被弑而且是贼不讨了。继弑君本不该即位,桓公自行即位,《春秋》直书他,可见弑君的贼就是他了。(《春秋繁露·玉英》云:“桓之志无王,故不书王。其志欲立,故书即位。书即位者,言其弑君兄也。”)像这些,在经文上是很简单,都靠口授其指的传来说明,只要参伍错综研究一番,大义还是炳然。

以上所举,专论弑君一例(还未详尽)。其实全部《春秋》,都该如此读法。董仲舒曰:“《春秋》慎辞,谨于名伦等物者也。”(《春秋繁露·精华》)又曰:“《春秋》无通辞,从变而移。”(《竹林》)又曰:“是故为《春秋》者,得一端而多连之,见一空而博贯之。”(《精华》)又曰:“论《春秋》者,合而通之,缘而求之,五其比(五即参伍错综之伍),偶其类,览其绪,屠其赘。”(《玉杯》)又曰:“贯比而论是非。”(《玉杯》)

所谓慎辞,即是正名。名指单字,当论理学上所谓词。Term辞指连属成句,当论理学上所谓命题Proposition。《春秋》的辞和《易》的辞,性质很有点相同,都是用极严正极复杂的论理学组织出来,必要知孔子论理学的应用,才能读这两部书。

四、《春秋》之微言大义

司马迁说:“《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史记·太史公自序》)若要把他一一罗列,非别成专书不可。但其中大半是为当时社会补偏救敝,在今日已无研究之必要,今仅刺取数条以见其概。

第一,张三世。《春秋》二百四十年,历十二公,分为三世。隐桓庄闵僖五公,名据乱世,内其国而外诸夏;文宣成襄四公,名升平世,内诸夏而外夷狄;昭定哀三公,名太平世,天下远近大小若一,夷狄进至于爵。(《隐元年解诂》)升平世当《礼运》之小康,太平世《礼运》之大同。但《礼运》大同,悬想古代大道之行,小康乃指后世。大道即隐,像是希图复古。《春秋》则由据乱而升平而太平,纯是进化的轨道。孔子盖深信人类,若肯努力,世运必日日向上,所以拿《春秋》作个影子。太平世的微言,可惜传中所存甚少;内中最显明的,就是抛弃褊狭的国家主义、种族主义,专提倡世界主义。这确是对于当时封建制度一种革命思想。

第二,以元统天,以天正君。《春秋》发端之元年春王正月,谓之五始。《春秋繁露》说:“《春秋》变一谓之元。”元,犹原也。元为万物之本,乃在乎天地之前。(《重政》)又说:“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二端》,《隐元年解诂》同)这个“元”字,就是《易传》“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的“元”字,就是无方无体之易,就是自然法。天是指自然界的现象,以元统天是说自然法支配自然现象。以天正君者,谓人君当察自然现象之变迁以求合于自然法。原来古代迷信思想甚多,以为自然界的灾变,都与人事有关。孔子是否仍有这种迷信,不敢断定,但他以为利用这种观念,叫时主有所忌惮,也是一种救济良法。所以全部《春秋》,记灾异甚多,都含有警告人的意味。这种用意本甚好,但后来汉儒附会太过,便成妖诬了。

第三,重人。子夏说:“《春秋》重人,诸讥皆本此。”(《春秋繁露·俞序》引)这句话,可谓得《春秋》纲领。《春秋》对于当时天子诸侯大夫,凡有劳民、伤民,多取予之事,一一讥刺,无假借。(《传》及《春秋繁露》引证极多,不具列)不外欲裁抑强有力者之私欲,拥护多数人之幸福。对于违反民意之君主,概予诛绝。如前所举弑君诸条,是其明证。僖十九年书梁亡,《传》云:“自亡也,其自亡奈何?鱼烂而亡也。”解诂云:“明百姓得去之君当绝者。”据《春秋》例,灭国罪极重。梁本为秦所灭,乃《春秋》不著秦灭国之罪,而言梁自亡,是专明违反民意的暴君,理宜灭绝。隐四年书卫人立晋,《传》云:“孰立之?石碏立之。石碏立之则其称人何?众之所欲立也。”凡此之类,皆表绝对尊重民意之义。

第四,无义战。孟子说:“《春秋》无义战。”董仲舒说:“《春秋》重民……是故战攻侵伐,虽数百起,必一二书,伤其害所重也……会同之事,大者主小;战伐之事,后者主先……使起之者居下,是其恶战伐之辞。”(《春秋繁露·竹林》)可见《春秋》是绝对主张平和之义,和《墨子》非攻之旨正同。

第五,讥世卿。《春秋》全书大精神,在反对当时贵族政治,所以认为世袭执政的制度最不好。《隐三年》书尹氏卒,《宣十年》书齐崔氏出奔卫。就字面读去,很像不通。为什么不书尹某崔某?难道姓尹的同一日都死绝吗?难道姓崔的都跑完吗?两处的《传》都说:“其称尹崔氏何?贬。曷为贬?讥世卿。”(《昭三十一年传》大夫之义不得世,亦同此意。)所以昭二十三年书尹氏立王子朝,是说明后一百多年乱国的尹氏,与前一百多年死的尹氏,是同一族人。若从前死了不世袭,何至有后来之祸呢?(《襄二十五年》齐崔杼弑其君光与前文崔氏出奔相应。)这就是《春秋》微言大义。此外大夫无遂事(《桓八年》《庄十九年》《僖三十年》《襄二年》《襄十二年》传文),讥父老子代从政(《桓五年》《桓九年》传文),都是这个意思。

第六,贵让。《礼运》说:“争夺相杀,谓之人患。”孔子以为一切祸害,都起于争夺,所以最奖励让德。《春秋》记让国之人有八:(一)鲁隐公,(二)(三)宋宣公、缪公,(四)宋公子目夷,(五)卫叔武,(六)曹公子喜时,(七)吴季札,(八)邾叔术。文中都备极奖励。虽有别的罪恶,都为之讳。意思是拿来和当时篡弑之祸,做反对的比照,是一种救世苦心。

第七,恶谖。谖是诈伪,孔子所最恶。《文三年》《襄十四年》《襄二十六年》《哀六年》《哀十三年》传文,皆特别发明此义。例如战争本已是罪恶,诈战则罪恶尤重。《春秋繁露》说:“《春秋》恶诈击而善偏战。”(偏战谓约日定地,各居一面鸣鼓而战,不相诈,见《解诂》。)又说:“《春秋》之于偏战也,比之诈战则谓之义,比之不战则谓之不义。”(俱《竹林》,孟子所谓彼善于此,即指偏战。)所以兵家“兵不厌诈”之说,儒家是极反对的。用兵尚且如此,其他可知。

第八,重志。《春秋繁露》说:“《春秋》之论事,莫重于志。”(《玉杯》)志是指行为的动机。孔子最重动机,拿来做善恶的最高标准。所以《论语》说:“苟志于仁矣,无恶也。”《春秋》传中有许多“成其志”“如其志”等文,后世所谓诛心之论,就指此类。(多不具引。)这是鞭辟近里的意思,原来是极要的。但专论动机,不问成绩的好坏,也是不对,所以《春秋》有些地方,特别矫正。例如宋宣公让国给兄弟缪公,缪公又让还给侄儿与夷,两位的志,自然都是极好,但因此酿起争端。缪公的儿子冯,到底弑了与夷,结果是不好了。《春秋》虽然嘉许宣缪之让,却说宋之祸,宣公为之也。(《隐三年》)可见孔子论善恶,原不专偏于动机一面。

以上八条,不过我个人认为重要的,随手举来。此外《春秋》的大义,不下百条,限于篇幅,恕不多述。就一方面看,《春秋》不算得孔子的法典,所以汉辕固生在窦太后前毁《老子》书,太后翻脸骂他,说“安得司空城旦书乎?”(司空城旦,汉刑律名。)但孔子奉是主张礼治主义的人,说《春秋》全是法典性质,也有点不对。

董仲舒说《春秋》有十指,前三指最为握要。他说:“举事变见有重焉,一指也。见事变之所至者,二指也。因其所以至者而治之,三指也。”(《春秋繁露·十指》)事变之所至是结果,所以至者是原因。既知原因,想方法对治他,以求免于恶结果,便是作《春秋》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