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 现实并行不悖。
这是一现实底原则。它也许同时是道德、伦理、社会学方面的原则,但在现在,我们不谈后一方面的问题。我们在这里所注意的是整个现实底根本问题,现实并行不悖,现实是道,是现实的道也可以说并行不悖。
这原则可以分两方面讨论:一分别地讨论并行与不悖,二综合地讨论并行而不悖。就前一方面说,假设现实不并行,只有以下三情形:
(a)不并不行。所有的能都留在一可能之内。果然如此,则一方面其余的可能根本就不会现实,有违二·七、二·八两条;另一方面,式、现实、变等等都不会同时现实,有违整个第二章底讨论;所以现实决不能不并不行。
(b)并而不行。所有的能都分别地套进所有的可能,而套进之后,就毫无更改。这样变这一可能就没有现实。那就是说能没有套进变这一可能。这个假设本身冲突,所以悖。
(c)行而不并。所有的能都套进一可能,套进之后又整个地跑出来,套进另一可能。果然如此,只有先后而无同时现实的可能。但“先”与“后”这两可能是同时现实的,所以悖。总而言之,不并行则悖,并行才不悖。
至于不悖,有消极与积极两方面。从消极方面说,现实并行当然是不悖的,因为只要并行是合乎道的并行,它不能悖,悖就不是合乎道的并行。但是把这句话视为现实原则,它有积极的意义。现实是一程序,以不悖为目标,这程序须有方式与工具使它能够保守不悖底性质,或达到不悖底目标。道底不悖可以完全是逻辑问题,现实底不悖有时间与秩序问题。在任何时期,同时期的现实要彼此不悖,后此时期的现实要不悖于此时期及前此时期的现实。
如果我们在综合方面注重现实并行而不悖,我们会感觉这原则非常之重要。第一我们可以说这原则表示本然世界不是没有理性的世界。这不是说我们对于这世界是完全满意的,这也不是说相对于我们个别的要求,这世界是没有冲突的。这不过是说本然世界是能以理通,能以理去了解的世界。现在流行思想中的“矛盾世界”不过表示现实与我们底要求或者不相容,或者完全相反。可是,这与有理与否不相干。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一个理性十足的人不见得就感觉满意。
现实并行不悖,视为现实原则,可以引用到事实上去。引用到事实上去,等于说没有不相融的事实。所谓事实相融就是说:有两件事实,如果我们用两命题表示它们,它们决不至于矛盾。这可以说是一种形式的、消极的、自然齐一那一类的思想。积极方面,它没有表示世界究竟有怎样的秩序,所以比“自然齐一”活动得多。可是,消极方面,它表示世界不能没有秩序。这原则(视为“没有不相融的事实”)似乎是大家都引用的;侦探引用它,法庭引用它,科学家也引用它。在相对论发展史中,我们可以找出很好的例子。
现实并行不悖是一先验的命题。在我们承认好些老是现实的可能之后,这一原则是我们所不能不承认的命题,所以很像先天命题。但老是现实的可能不是不可以不现实的,这就是说没有纯理论上的理由使它们必现实。它们底现实不过本来就是这样而已。此所以现实并行不悖是一本然的真理,而不是必然的道理,它是先验命题,而不是先天命题。
三·二 现实并行不费。
这也是现实底原则。这也是非常之重要的,普遍的,同时也是大多数人所承认的。兹先表示它底意义,然后再提出其它诸点。
我们可以根据现实底并行以表示不费底意思。现实似乎不必并行,可是,如果不并行,就“费”,何以见得呢?如果现实不并行,我们只有三个现实方式:(甲)不并亦不行。那就是说,所有的“能”都老留在一可能之内。“能”本来可以套进许许多多的可能,而在此方式下,它只套进一可能,所以至少费“能”。(乙)并而不行。那就是说,所有的“能”都分别地、平均地、套进所有的可能,而套进之后,又毫无更改,一方面没有空的可能,另一方面又没有现实方面的变迁(这当然是不通的假设,但在这里我们不注重这一层)。果然如此,没有一可能有充分的现实,太费各可能底现实机会。(丙)行而不并。那就是说,所有的“能”都先套进一可能,然后又整个地套进另一可能。这当然有轮转现实,不过每一次的现实,“式”与“现实”这样的可能除外,只有一可能而已。果然如此,则从所有的“能”在任何一时间仅仅套进一可能这一方面着想,“费”“能”;从任何长的时期所现实的差不多是最少数的可能这一方面着想,可能底现实底机会太少,所以也太“费”现实底机会。总而言之,这里的(甲)(乙)(丙)都表示现实不并行则“费”。
可是,以上没有表示现实并行一定就不费。我们现在要表示在积极方面,不仅有不并行的费,而且有并行的不费。要实行这并行不费底原则,似乎要利用以下的方式才行。可是我们先要说一两句解释的话。大部分并行的可能是彼此独立的,从它们的本身着想,它们不会联起来的。即以“红”与“四方”而论,红不是四方,四方也不是红。若是因为可能方面的彼此不相干,套进可能的“能”也彼此不相干;那就是说套进“四方”的“能”一定不是套进“红”的“能”,而套进“红”的“能”一定不是套进“四方”的“能”,则费;若是套进“红”的“能”永远不是套进“黄”的“能”,而套进“黄”的“能”也永远不是套进“红”的“能”也费。只有一办法不费。这办法就是让同一的“能”同时套进许多相融的可能,异时套进许多不相容的可能。请注意这与以上所说的不同;即令我们承认现实不并行则费,我们不必承认并行则不费,我们也不必承认在并行底程序中,同一的“能”会套进不同的可能里去。
并行不费底原则也是许多人承认的。所谓“Nature follows the line of the least resistance”,所谓“Cosmic laziness”都是这并行不费底一部分的思想。同时这原则与所谓“Nature is niggardly”或“Nature is bountiful”等等不相干。这些话都是相对于我们底要求的话,而不是从大的、宽的、长久的、“能”与可能那一方面着想的话。相对于我们一时的情绪,有时我们会感觉到自然底悭吝,相对于另一时的情绪,我们也许会感觉到自然底奢豪。
同时,我在这里没有谈到这不费底程度上去。程度问题牵扯到度量问题,而度量问题现在无法讨论。这里的表示差不多只是说注解中第二段底(甲)(乙)(丙)方式都费,而第三段底方式不费。
这原则与三·一那一条不一样,不是先天命题,似乎也难说是先验命题。
三·三 现实底具体化是多数可能之有同一的能。
三·四 现实底具体化所以使现实并行而不悖。
三·三可以视为定义,也可以视为命题。普通所谓具体是与抽象相反的。它有两成分:(一)它是可以用多数谓词去摹他底状的,(二)无论用多少谓词去摹它底状,它总有那谓词所不能尽的情形。后面这一成分似乎是哲学方面的一个困难问题。如果具体的东西没有后面这一成分,我们可以说它就是一大堆的共相,或一大堆的性质,或一大堆的关系质;但具体的东西既有后面这一成分,它不仅是一大堆的共相,或一大堆的性质,或一大堆的关系质。它有那非经验所不能接触的情形,而这情形就是普通所谓“质”或“体”或“本质”或“本体”。
本条所说的“多数可能”都是谓词所能摹状的情形,“同一的能”就是谓词所不能尽或不能达的情形。在本文里,这谓词所不能尽,同时若无经验,这谓词所不能达的情形,其所以不能尽或不能达的理由,应该比较地容易清楚。我们把“能”视为名字底道理就是因为它是不能以任何谓词之所能达的;以任何按名而能得实的名称去传达“能”,都是说可能与现实那一方面的话,而不是说“能”这一方面的话。
具体化一方面是不悖的方式,另一方面也是不费的方式。可是,我们似乎应该注重前一层,因为就不费这一原则而论,仅仅具体化还是不够。如果本然世界只是一个硕大无伦的具体的东西,现实虽并行,而我们仍可以说它费。因为那样一来大多数的关系都没有现实。就不悖这一原则说,具体化的确可以达到并行而不悖底原则。本来不相关联的可能,现实具体化后,它们可以关联起来而不悖;本来不能同时关联起来的可能,现实具体化后,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关联起来而不悖。
三·五 具体是一现实的可能。
具体当然是可能,把三·三视为定义,具体是可能,从我们底经验方面说,具体的东西既是事实,当然也是可能。可是在本条我们不仅要表示它是可能,而且要表示它是一现实的可能,如果要举例的话,我们可以举道,也可以举本然世界。道是具体的道,因为所有的能是同一的能,而式与现实是多数的可能。整个的本然世界是一具体的世界。把所有的“能”都计算在内,“能”当然是“同一的能”,而“式”“现实”“变”“时间”等等多数的现实的可能有同一的“能”。根据三·三那一条,这是毫无问题的。从道着想,具体是必然的,从本然世界着想,具体是本然的。可是在本条这一阶段,我们不能举任何普通所谓具体的东西那样的例子。这当然不是说本然世界里没有那样具体的东西,这不过是说我们不能举出某具体的东西为例。
三·六 现实底个体化是具体底分解化、多数化。
三·七 现实底个体化所以使现实并行而不费。
个体化是现实并行而不费的方式,所以本条非常之重要。我们要注意以下诸点。
个体化底先决条件是具体化。那就是说要有具体才能有个体。无体不能“个”,而个体底体就是具体所供给的体。普通所谓个体是与普遍相反的,好像普通所谓具体是与抽象相反的。个体既老是具体,它有具体所有的情形;它有谓词所能形容或摹状的情形,它也有谓词所不能尽或不能达的情形。但除此以外,它也有另外的情形,而这情形就是那个别的个。水是具体的,但普通水似乎无所谓个体,空气虽不是凝固的具体,而它是具体的,但普通我们不谈空气底个体。
个体底个非常之重要。三·六这一条用以表示个体的是“分解化”“多数化”。“分解”有分解底标准,多数有多数底程度等等问题,我们在这里所注意的就是两方面的情形联合起来形成个别的个。这就是使我们能说“这个”与“那个”底根据。也许有人一想就想到时间与空间,那是对的,因为从现实这一方面着想,它们本来是相关联的。但是,在本文底成文秩序里,我们先提出具体与个体底问题。“分解”是指具体底分开,也就是我们分别底根据。“多数”表示不一。究竟个体底数目一共有多少,当然是另一件事,而这件事在本条用不着谈到。
个体化可以说是现实并行而不费底方式。在讨论现实并行而不费那一条底注解里,我们已经表示现实不并行,一定费,但并行而无某种方式,也难免于费。个体化就是那方式,个体化有两方面:一是个体方面,一是具体方面。从具体这一方面着想,同一的“能”可以塞进多数的可能,而这些多数的可能可以同时同地,异时同地地现实。但仅有具体的情形,现实可以并行而不见得就不费。假如本然世界是一个而且只有一个具体的东西,则许许多多的可能在短时期内不至于现实。在此情形之下,现实底程序是少数可能底轮转现实,这既费“能”,也费现实底机会,而大部分的关系就至少不容易现实。
从个体这一方面着想,情形就大不相同。具体分解化后,多数化后,本然世界就不只一个具体。每一个个体均各有它底特别情形。从性质方面说,也许有分别不出来的两个体(这已经是很少有的事),而从关系方面说,多数个体中,差不多无一个体有任何其它个体底所有的关系。现实未个体化之前,不容易现实的关系,个体化后很容易现实。就这一点而言,我们也容易感觉到现实底个体化足以使现实并行而不费。
三·八 个体是一现实的可能。
这里个体两字是所谓个体的“个体”,而不是这一个与那一个个体的“个体”。以“这”与“那”去表示的个体是具体的,不能下定义的,占特殊时空的“这个”与“那个”,所以它们不是此处所说的个体。此处所说的个体不是这个与那个底本身,而是它们之所以为个体的个体。这些话也许是用不着说的;“红”与“红的东西”底分别本来是很显明的;但因为各个体底特性是个,也许有人以为所谓个体也是个;我们在这里多说几句话,也不见得毫无益处。
以我们底经验作背景,这句话当然是真的,我们耳闻目见的都是个体。但在本文底程序里,我们不容易举例。我们不能举本然世界为例,因为个体的“个”是个别的“个”,所以非多数不可;如果本然世界仅有一具体,仅是一具体,它既无所谓别,也就无所谓“个”。
但本然世界之有个体(有这个体与那个体那样的个体)是毫无问题的,而本条所表示的不过是说本然世界有个体;说“个体”这一可能是现实的可能,就是说有个体那样的东西。
三·九 共相是个体化的可能,殊相是个体化的可能底各个体。
普通所谓共相是各个体所表现的、共同的、普遍的“相”;或从文字方面着想,相对于个体,共相是谓词所能传达的情形:或举例来说,“红”是红的个体底共相,“四方”是四方的个体底共相等等。共相是哲学里的一个大问题,尤其是所谓共相底实在问题。
照本文底说法,共相当然是实在的。相对于任何同一时间,可能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现实的,一是未现实的。未现实的可能没有具体的、个体的表现,它根本不是共相;因为所谓“共”就是一部分个体之所共有,未现实的可能,既未现实,不能具体化,不能个体化,本身既未与个体相对待,所以也无所谓“共”。如果世界上没有个体的鬼,“鬼”不是共相;七十年前没有一个一个的飞机,“飞机”在那时候仅是可能,不是共相,现在既有个体的飞机,“飞机”不仅是可能,而且是共相。这个简单的说法,当然有麻烦问题,因为有些共相有种种理由使我们不容易举出它底个体底表现来。
照本文底说法,共相当然实在,不过它没有个体那样的存在而已。一方面它是超时空与它本身底个体的,另一方面它既实在,所以它是不能脱离时空与它本身底个体的。这两方面的情形没有冲突。设以φ为共相,而x1 ,x2 ,X3 ,…,xn ,…是φ共相下的个体,φ不靠任何x底存在或任何x所占的时空才能成其为共相,那就是说 x1 ,x2 ,x3 ,…,xn ,…之中,任何个体的x不存在,而φ仍为共相;可是,φ不能脱离所有的x1 ,x2 ,x3 ,…,xn ,…而成为共相,因为如果所有的x1 ,x2 ,x3 ,…,xn ,…都不存在,则φ不过是一可能而已。
这两方面的情形都很重要。由前一方面说,共相超它本身范围之内的任何个体,由后一方面说,它又不能独立于本身范围之内的所有的个体。由前一方面说我们可以说共相是Transcendent的,由后一方面说,我们也可以说它是Immanent的。至于可能,无论从那一方面看来,总是Transcendent的。
共相没有个体所有的时空上的关系,一本黄书在一张红桌子上,并不表示“黄”共相在“红”共相之上,在东边的东西比在西边的东西多,并不表示“在东”这一共相比“在西”这一共相多。如果我们老在这一条思路上走,我们可以说出许多表面上似乎玄妙而其实没有甚么玄妙的话,例如:“变”不变,“动”不动,“在东”不在东,“在西”不在西,“大”不大,“小”不小等等。这些话里面看起来似乎有矛盾,而其实也不过是表示共相没有个体所有的时空上的关系等等。
殊相是与共相相对待的。这本黄书底“黄”,这张红桌子底“红”都是此处的殊相。它们虽是相,而免不了为殊。关于殊相,以后也有许多话说,现在暂且不提。
三·一○ 分别地表现于个体的共相是现实的性质。
这里所说的性质是实在的,因为它是现实的,因为它是共相,而共相是现实的可能。同时现实的性质是对于个体而说的,或对于现实的可能而说的,不是对于仅仅是可能的可能而说的。我们可以谈现实的“水”底性质,我们也可以谈现实的“人”底性质,但是如果“水”与“人”都是未现实的可能,则它们底性质也是未现实的性质,那就是说,就是它们底定义而已。
重要问题当然是甚么样的共相是性质。本条说:分别地表现于个体的共相是现实的性质。从文字方面着想,这等于说性质是对于一个体所能用的谓词所表示的情形。例如颜色形式方面的谓词都是对于一个体所能引用的谓词,我们可以说这是红的那是四方的等等,而“红”与“四方”都是性质,照本条底说法,这是毫无问题的。可是这说法似乎与寻常的习惯不大一致。以后我们要把性质分为两种,必要的与不必要的,关于不必要的,日常生活似乎不承认它是性质,日常生活的所谓性质也许比这里所谓性质意义窄。
性质虽然分别地表现于个体,而它仍是共相,所以如果有一大堆具同一性质的个体,这性质是它们所共有的性质。这当然就是说它是共相。
请注意,照本条底说法,普通所谓名词也同时是这里所说的谓词。例如“人”,尤其是普通占一命题中主词位置的“人”,大都认为是名词,意思大约是说我们把张三、李四等等叫做“人”。照本条底说法,“人”不仅是名词,也是谓词,我们可以把张三、李四等等叫做“人”,因为他们有“人”底性质。
三·一一 联合地表现于一个以上的个体的共相是现实的关系。
这条底关系同前条底性质有同样的情形,它是实在的,因为它是现实的,因为它是共相,而共相是现实的可能。现实的关系也是对于个体或个体化的现实而说的,不是对于仅是可能的可能而说的。仅是可能的可能没有现实的关系。对于现实,我们可以谈它们底现实关系与它们底可能关系,对于可能,我们只能谈它们底可能的关系,不能谈它们底现实关系。可能与可能之间的可能的关系是各可能底定义方面的关系,这些关系虽可以现实而不必现实。
甚么样的共相是现实的关系呢?本条说它是联合地表现于一个以上的个体的共相。这就是说关系是对于两个或多数个体才能实现的可能。例如“比大”“比小”等等,我们只能说这个比那个大,或那个比这个小,我们不能说这个比大,那个比小;对于整类的现实也是这样。同时关系是共相,所以它不是一个体与另一个体之间的殊相,而是一套个体与另一套个体之间的共相。
现实的性质与关系既都是共相,它们当然有一方面超个体超时空,另一方面不超个体与时空底问题,仅是可能的性质与关系没有这问题。
三·一二 各个体底历史都是可能在该个体上的轮转现实与继续现实。
这一条或者以举例为宜。我们举一张桌子底例也好,举一个人底例也成。就说我这张桌子吧!它有它底历史。在多少年前,它是木头、是树、一部分是铜、一部分是漆等等。过些时木匠、油漆匠把这些东西拼起来成桌子。成桌子之后,起先也许就摆在家具铺子里,以后我买了。我买了之后,到现在已经十年。在这十年之中,它底颜色由浅变深,有好些地方漆已经刮去,烟烧与水烫的痕迹在在皆是。我注意到的变迁已经不少,我没有注意的,同在这里没有说出来的更多。我们不必再说下去,这一点点子的历史已经很够了。
可是,这里所说的历史都可以解释成可能底轮转现实与继续现实。这桌子所具的颜色,表面上所有的状态等等都分别地是可能,同时也是现实的可能(共相)。一个体从前所有而现在所没有的形色状态(例如昔红今黄),虽不必就是任何可能(例如“红”)底中止现实,而它们总是轮转与继续现实的可能。任何个体底历史是这样,所有个体底历史也是这样。现实既不必个体化,所以现实的轮转不必是个体底历史,但个体底历史确是可能底轮转与继续现实。
三·一三 本然世界无不变的个体。
最初我们要解释所谓个体底变,从程度这一方面着想,我们所谈的最低限度的变。一个体可以变成多数个体,一个体也可以变成另一个体,这可以说是大变,可是,一个体也可以变更它某一方面的某种性质,或某一方面的某种关系,这可以说是小变。本文所谈的不仅是前一方面的大变,也是后一方面的小变。
从意义方面说,我们应注意以下,我们有时说一个体底“性质变了”,或一个体底“关系变了”。说这样话的时候,所要表示的意思是某个体变了它底性质,或变了它与别的个体底关系。设以φ为某个体在t1 所有的性质,ψ为它在t2 所有的性质,R为某个体与另一个体在t1 的关系,S为它们在t2 所有的关系。很显明地,φ没有变成ψ,R也没有变成S,所谓变实在是说某个体变了它底性质,及它与另一个之间所有的关系。这好像一个人换衣服一样,他虽然改装,而中服并没有变成西服。
个体底变是免不了的变,在任何时间,个体免不了变它底关系,在相当的时间,个体也免不了变它底性质。以后我们要表示每一个体均反映整个的本然世界。所以如果任何一个体变,其它的个体也随着变,不过变底程度大不相同而已。同时如果我们想到二·一○、二·一一、二·一二那三条所表示的思想,我们可以想到本然世界不会不变,本然世界既变,必有变的个体,既有变的个体,则其余的个体迟早总得要变。
现在的流行哲学特别地注重变。从某一观点看来,注重变似乎是一个很好的态度。但是如果我们把变底范围扩大使它包含那本来无所谓变与不变的范围,则前此在某观点上所认为很好的态度,在理论上就成为说不通的道理。个体虽变,可能不因此就变,式不因此就变,道不因此就变。同时也许有人以为既有那无所谓变与不变的范围,个体之中也有不变的个体,如果有这样主张的人,本条底明白表示也就不算是多余的。
三·一四 各个体底时间上的关系都是共相。
个体底关系当然是共相,这似乎是用不着说的。但是明白地表示一下也好,至少这样一来,在成文的秩序里,整套的时间上的关系都已经正式地发现了。
请注意在前、在后、同时等关系,在第二章已经谈到。严格地说,本条所应注意的有以下三点:(一)第二章所谈的时间上的关系不必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二)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时间上的关系是第二章所谈的那样的时间上的关系,(三)这些关系既同时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所以也是个体化的可能,所以也是共相。
三 ·一五 如果在某一时间t,第一个体底“能”是第二个体底“能”,而第二个体底“能”一部分不是第一个体底“能”,则第一个体容纳在第二个体,而第二个体容纳第一个体。
本条利用“能”去表示“容纳”底意义,这与三·三那一条有同样的情形;这或许是一个不妥的说法,但现在我们不顾虑到这一方面的问题。
我们先举例。我这张桌子有九个抽屉,这张桌子是一个个体,任何抽屉都是个体。任何抽屉底“能”(九个之任何一个),是这张桌子底“能”,但有一大部分桌子底“能”不是某一抽屉底“能”,也有一小部分的“能”不是任何抽屉底“能”。照本条底说法桌子容纳抽屉,而抽屉容纳在桌子。这当然是简单的例子。事实上一个体这样地容纳另一个体底情形不见得多,也不见得这样简单;如果我们谈到复杂的情形,我们免不了碰着许多的困难问题。可是,如果我们把各个体底界限看得松一点,例如把这间房子看成不仅是梁架、围墙等等的整个的个体,我们可以说,在这个时候,它容纳我,容纳桌子,容纳椅子、书架等等。但是,无论如何,这种容纳底情形多也好,少也好,我们所特别注意的是容纳底意义。
三·一六 如果第一个体能容纳第二个体,则第一个体底容量大于第二个体。
本条底意思明白清楚,根本就用不着注解。可是,以下两点似乎应该注意。
在三·一五那一条底注解里,我们已经表示容纳底意义,而照那意义,如果我们举经验方面的例,我们也可以举出许多例来,可是,无论那样的容纳事实上是多是少,没有多大的关系,我们所要的是容纳底意义。本条也不注重事实上一个体是否容纳另一个体,它所注重的是一个体能否容纳另一个体。这里的能是能够的能,是在某种条件之下假设的能够或不能够。我们似乎要用这样的能,才好表示容量。所谓容量不仅是一个体事实上容纳多少个体,而是在它底最高限度上能够容纳多少个体。
容量有大小。这也是显而易见的。但我们其所以要明白地表示一下的道理,也就是因为在成文的程序里,大、小这两关系比较地重要。容量底大小,以一个体与另一个体之间底能否彼此容纳而定。但问题既是容量底问题,而不是事实上容纳底问题,任何个体对于任另一个体都有容量大小底问题。
三·一七 在任何时间,本然世界底容量即那时间的空间。
这一条发生好些问题,兹特分别提出。
因为照以上所谈容量是个体与个体底关系,也许有人发生本然世界是否为个体底问题。如果具体不个体化,那就是说不分解化,多数化,则本然世界仅是具体,而不是个体。但是,具体既个体化,某时间底本然世界不仅是具体,而且是个体,这就是说,本然世界多数化后,它本身是多数个体中之一个体。它既然是个体,当然有容量。
本条所谈的是本然世界底容量,而不是或不仅是它在事实上所容纳的所有的个体。在任何时间,本然世界所容纳的个体就是那时间除本然世界本身外其它所有的个体。如果本条所谈的容量是那样的容纳,则所有的个体就是空间。但所有的个体不就是空间,如果就是,则一方面个体不能动或不容易动,另一方面,个体能动,空间本身也动。既然如此,本条只能谈容量。
容量不仅是事实问题既如上述,同时也不仅是可能问题,因为一时间所有的个体也是容量的一部分。本然世界既容纳除本身外所有其他的个体,当然也能容纳其它所有的个体,它既容纳除本身外任何其它个体,当然也能容纳其它任何个体。除本然世界本身外,每一个体均占空间,那就是说每一个体底容量也就是本然世界一部分的容量。
照本条底说法,空间底空是对于个体而说的,不是对于“能”而说的。从个体这一方面说,空间有空隙;从“能”这一方面说,空间没有空隙。对于个体空间有空隙,所以有不是任何个体的空间;对于“能”空间没有空隙,所以没有无“能”的空间。这两方面的情形都非常之重要。如果空间对于个体无空隙,动就麻烦,也许不可能;如果对于“能”有空隙,则科学家所谓“有距离的影响”,也就发生问题。以本然世界底容量去解释空间,这两方面的情形似乎都顾到,任何个体底“能”都是本然世界底“能”,这就是说任何个体均占空间;可是,本然世界底“能”有一部分不是任何个体底“能”,这就是说有不是任何个体底容量的空间。
我总觉得不谈个体,不能谈空间,不说个体这一可能现实,也没有法子说空间这一可能现实。也许我错了,但在我,这情形似乎逃不了。时间似乎就是现实底并行;从“行”这一方面着想,我们用不着谈到个体,也能谈“行”;可是,从“并”这一方面着想,我们似乎先要谈到个体,才能提出“并”。
以本然世界底容量去表示空间,也可以表示空间不仅是个体本身底容量,而且是它所占的本然世界底一部分的容量。个体可以变,它底容量也可以变;但它前一时所占的容量仍是一时的容量,后一时所占的容量也就是那一时所占的容量。个体可以动,它的容量也可以随着它底动而变更;但前一地底容量仍是前一地底容量,后一地底容量也就是后一地底容量。从各个体这一方面着想,它底容量可以随各个体底变而变;从本然世界底容量这一方面着想,它不随各个体底变而变。
以上当然不是说本然世界底容量不变。本条所以要说“任何时间”者,就是表示本然世界也变。本然世界既变,它底容量也可以变。究竟变否是另一问题,也许它慢慢地变“大”,也许它慢慢地缩“小”。但在此处,这问题无关紧要。空间变也好,不变也好,我们在这里所注重的是它不随任何个体底变而变。
本条之所以要说“任何时间者”,还有另一方面的理由,而这一方面的理由非常之重要。不加时间上的限制的本然世界,或者是抽象的本然世界,或者是整个的现实历程,而此二者都不是个体。抽象的本然世界当然不是个体,整个的现实历程也不是个体,这一层以后会讨论。它们既不是个体,我们不能谈它们底现实的容量。可是,本条底说法间接地表示空间就是现实历程底容量。其所以如此者,因为一时间的本然世界底容量既是该时间的空间,则把时间与本然世界底容量联系起来成一“一一相应”的连级(series),所有的本然世界底容量就是现实历程中老是现实的空间。这样的空间就是整个时—空中的空,或宇宙中的宇。
三·一八 在任何有量时间,任何个体不小到不可以有内,不大到不可以有外。
本条表示个体世界不是无量的世界,而是有量的世界。从小底一方面说,最小的个体,例如现代物理学的电子,还是可以有内的个体,我们能够说它底半径等于2×10-13 厘米就同时表示它不是无量的小,而是有量的小,有量的小总是可以有内的小。即令以后科学家发现比电子“更小”的东西,情形仍然一样,因为在自然科学里能说“更小”,这“更小”一定是根据某种方式而得的结论,而根据某种方式而发现的“更小”的东西,决不至于小到不可以有内。
从大底方面着想,最大的个体不大到不可以有外。例如现代天文学的“宇宙”,我们能说它底直径是多少光年或者是多少英里,也就同时表示它不是无量的大,而是有量的大,既是有量的大,也就是可以有外韵大。即令现在所谓宇宙膨胀论是至当不移的真理,在有量时间内,“宇宙”也不会大到无量。
请注意以上所说的不表示个体一定有个体在内,也不表示它一定有个体在外。也许有无内的个体,而有量时间的本然世界的确无外。有量时间的本然世界虽无外,而可以有外,最小也许无内,而可以有内。这是相对于有量时间的话,若不是相对于有量时间,这些话也许根本就不能说。
时间与空间都是老是现实的。时间老现实所以无终始,空间老现实所以无边际。这就是说它们都是无量的。本书对于时与空的说法可是两样,本章实在是利用有量的时间去谈有量的空间,三·一七与三·一八底办法都是如此。其所以如此者因为本书认为不谈个体,虽可以谈时间,而不能谈空间。在本书底程序里,可能底现实先于可能底个体化,所以先谈时间后谈空间。如果我们改变秩序,我们也许先谈空间后谈时间,而在改变的秩序里,我们也许会注重无量的老是现实的空间。
但是,本书底秩序既是先谈可能底现实,后谈可能底个体化,所注重的空间是一时间的本然世界底容量。所谓“一时间”总是有量的时间,一时间的本然世界总是有量的本然世界,一时间的本然世界底容量也是有量的容量。这就是说一时间的空间总是有量的空间。一时间的本然世界总是有量的个体,无论如何大,不能无量的大,无论如何小,不能无量的小。同时一时间的本然世界所容纳的个体底数目也不会无量。
关于这一点有很可以注意的地方。从归纳这一方面着想,在任何有量时间,个体底数目是有量的。假设在任何有量时间个体底数目也可以无量,则任何一种一类底个体底数目也可以无量。果然如此,归纳就麻烦,也许根本就说不通。归纳逃不了由已经经验到未曾经验的推论。如果在任何时间所已经验(或试验)的个体底数目是有量的,而所未曾经验的同类的个体底数目是无量的,则无论经验(或试验)如何推广或增富,而二者底比例总没有改变。这比例不改变,经验虽增加,知识不因此就丰富。
同时,我们也没有法子表示,并且也不会一定相信,某一类东西会在有量时间内灭绝。如果它不在有量时间内灭绝,它底个体底数目可以无量。这样一来,岂不是归纳又不成了吗?从这一方面着想,我们不能不谈范畴。普通的定义固然是范畴,归纳的概括(Inductive generalization)也隐含一范畴。每一归纳的概括都同时隐含一定义,从这一方面着想,只要那概括原来靠得住,以后也靠得住;视为定义它只有引用不引用底问题,没有为以后的经验所推翻底问题。这一层意思在这里暂且不多讨论。
三·一九 各个体底空间上的关系都是共相。
三·二○ 各个体底面积上的关系都是共相。
这两条没有甚么问题。头一条表示各个体底空间上的关系都是现实的个体化的可能。空间上可能的关系也许有好些是没有现实的,但是如果它们没有现实,它们当然不会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空间上的关系不仅是一方面的。位置上的关系是一方面的,距离的远近是另一方面的,也许还有其它方面的关系。上、下、左、右、东、西、南、北……都可以说是位置上的关系;远、近……都可以说是距离方面的关系。这都是空间上的关系,本文都承认它们为共相,以免再作分别地承认,分别地表示。
面积上的关系也是空间上的关系,因为面积是各个体底容量底外表。可是,从本然世界底容量着想,它虽然可以算是空间上的关系,而从它本身底容量着想,它是个体与个体底另一种关系。后一方面的关系就是普通所谓东西与东西之间的相等,大、小、长、短、宽、窄等等关系,三·二○这一条承认这些关系是共相,也就免除分别地表示的必要。
三·二一 容量与面积底大小都有秩序。
这里所谓秩序就是二·一七、二·二一所谈的连级(series)的秩序。设以x,y,z等等代表关系者,它们代表容量的时候,我们可以说如果x大于y,y大于z,则x大于z……它们代表面积的时候,情形同样。这连级两头无量,两关系者之间也有无量的关系者。本条说个体底容量与面积有这样的连级上的秩序。
x,y,z,…关系者底数目无量,而个体底数目有量。如果x,y, z,…关系者代表个体底容量,这容量底大小底连级两头都是有量的容量。这就表示个体底容量不大到不可以有外,也不小到不可以有内。同时个体底数目既然是有量的,两大小不同的个体之间当然也没有无量的个体。个体底容量或面积不成一连续的连级。
可是,既有大小差不多相同的个体,别的条件暂且不谈到外,“度量”可以进行(即度量这一可能可以现实)。度量能进行,个体底容量及面积底秩序都可以表示出来。这秩序既可以表示出来,当然也就潜在。个体底连级虽然不是连续的连级,而它们底容量与面积不因为这不连续的情形就失掉它们所有的连级上的秩序。
我们在这注解里虽然谈到“度量”,而从成文的秩序方面着想,本条所谈的秩序比度量根本,它是度量底根据。这样的秩序在前一章已经表示是一现实的可能,本条表示它同时是一个体化的可能。
三·二二 现实可能底个体底尽性是那些个体达到那一现实可能底道。
这一条底“性”底意义与以上所说的不同,此不同点在本条底文字上可以寻找出来。以上的意义是宽义的Quality,本条底意义是狭义的Nature。现在把前者叫作属性,后者叫作主性,二者合起来叫作性质。以上所说的是x个体底形色状态,没有说x是怎么样的个体。设x有φ,ψ,θ,λ,…等等性质,这些性质都是宽义的性质。可是,φ,ψ,θ,λ,…等等都是现实的可能,x是φ这一现实可能底个体(兹以xφ 表示之),xφ 有它底主性,ψ,θ,λ,…虽都是x个体底性质(Qualities),可不都是xφ 底主性。ψ,θ,λ,…之中有好些对于φ不相干,有好些是φ可能底定义所必具的主性。本条所说的不是x个体底尽性,是xφ 底尽性。
举例来说,我这里一当前的个体是一张纸。它是“纸”,是“有形式”的,是“有颜色”的,是“长方”的,是“白”的等等。就这个当前的无名的个体说,“纸”“有形式”“有颜色”“长方”“白”等等都是它底宽义的性质,可是,从一张“纸”说,“有形”“有色”,是一张“纸”底主性,而“长方”与“白”都不是。从一个“长方”的东西说,这些性质(Qualities)之中有些相干,有些不相干。从一个“白”的东西说,情形同样。
“纸”有定义,“纸”底定义牵扯许多其它的可能:一张纸有性质,它底性质也牵扯到许多其它性质,一张纸底尽性就是充分地现实它所牵扯的可能。充分地现实纸这一可能就是达纸之所以为纸的道。纸之所以为纸的道当然是分别地而说的道,不是分开来单独地而有的道。纸这一可能既在式中,它底定义既牵扯到许多别的可能,它底现实就是许多别的可能底现实,纸底道也就离不了那唯一的道,同时从纸底观点说来,它底道就是那唯一的道。
我们要注意本条是一普遍命题。任何现实可能底个体都有它必具的性质,万物各有其性就表示这个意思。可是,物之不同各如其性,每一现实可能底个体都各有它底特性。有些性质简单,有些复杂,有些尽性容易,有些尽性烦难,有些尽性底程度高,有些尽性底程度低,有些个体能尽性与否差不多完全靠外力,有些至少有一部分靠它们本身。
以后谈到人当然也有尽性问题。一个人似乎是最复杂的个体,尽性问题也最麻烦。所有人事方面的种种问题都与这尽性有关。以后也许有机会专书讨论,这里不谈。不过我们要想到人底尽性问题对于人虽是非常之重要的问题,而在个体界它不过是这普遍的尽性问题之一方面而已。也许这问题在人这一方面特别地复杂,也许特别地重要,但无论如何复杂,如何重要,它不过是一现实可能底个体底尽性问题,而不是一个普遍的尽性问题。
三·二三 各个体都彼此互相影响,从性质说,一个体受一部分个体底影响,从关系说,一个体受任何个体底影响。
所谓影响就是改变一个体底关系或性质。每一可能底定义,无论它是关系底定义或性质底定义,都牵扯到别的可能。可能界有可能的关联。每一个体底关系与性质都牵扯到别的个体底关系与性质,个体界有现实的关联。可是,可能界无所谓变,虽然可能之中有“变”这一可能;个体界老在那里变。个体既彼此关联,任何一个体底变牵扯到别的个体底变。任何个体改变它底关系或性质,别的个体也改变它们底关系或性质。这就是这里所说的影响。
在变更底程序中,至少有一部分的变更是因为尽性而发生的。一个体底尽性也牵扯到别的个体。火尽性可以温房,也可以烧林,水尽性可以洁人底身,也可以决堤底口。天演论是一部分的个体底尽性而发生的影响。人尽性,其它个体所受的影响更是非常之大。在个体底尽性程序中,也许有所谓冲突或战争。我们在这里不讨论这个问题,但是我们要注意这冲突与战争都是可能,而且也许是现实的可能,果然如此,当然也有冲突与战争底道。
关系与性质在个体与个体底影响上的情形不一样。从性质方面说一个体受一部分个体底影响。这里所说的就是外在关系与内在关系底分别,这分别,我们在这里不谈。举例来说,或者容易明白一点。即以这张桌子而论,它底颜色受太阳光底影响,受灯光底影响;可是,我昨日虽买了一个水缸,而这张桌子底形色状态没有受水缸底影响。这就表示从性质方面说,这张桌子仅受一部分的个体底影响。从关系方面说,情形就大不相同。这张桌子既受太阳与电灯底影响,也受水缸底影响,它与水缸底关系因我把水缸搬回家而改变了。不仅如此,因水缸底移动,任何个体与水缸底关系都改变了,同时这也不仅是水缸底问题,以X个体代替水缸,情形同样。
本条非常之重要,尤其是在知识方面。详细理由见外在关系论。简单地说,如果没有这关系与性质在影响方面的分别,个体界可以变动,而变动可以毫无常规,有这个分别,个体界虽变,而仍有常规。个体不变,不成其为个体,可是,如果个体变而无常,则有意义的经验根本不可能,法则不会有,即有,我们也无从发现,而可能界的关系我们也不能由经验而知道。
三·二四 每一个体都反映整个的本然世界。
可能底个体化有两方面的妙处:一方面每一个体大都均有特别一套的关系与性质,另一方面,每一个体都反映整个的本然世界。可能有可能的关系,每一可能牵扯到别的可能。每一个体底关系与性质也牵扯到别的个体底关系与性质。同时别的个体底关系与性质也牵扯其它个体底关系与性质等等。由此类推,一个体底关系与性质牵扯到所有个体底关系与性质,这就是这里所说的每一个体都反映整个的本然世界。
设以n代表所有的性质底数目,n性质之中,任何一性质φ都与其它许许多多的性质相关联。同时又间接地与另外一套许许多多的性质相关联,结果是φ与所有n性质都相关联。一性质有表现它的个体,表现φ的个体与表现n性质中其余所有性质的个体也相关联。关系底情形同样,不过更显明一点而已。关联不是影响。南京底红个体与北京底黄个体有关联,它们底关联是黄与红底某一种关联,而不是个体与个体之间彼此直接的影响。每一个体都反映整个的本然世界,就是说每一个体与其余所有的个体都有这样的关联。
这里所说的关联也许就是许多人所谓个体方面的“无量”,这个体方面的“无量”至少可以用以下两方式表示:一个说法是说个体底关系与性质有无量推延的情形。设以φ为x个体底性质,说x是φ就是x是ψ等等,说x是ψ等等就是说x是θ等等,说x是θ等等就是说x是λ等等。另一个说法是从知识方面着想说,如果我们要知道一个体底所有的关系与性质,我们得知道整个的宇宙。
前一说法似乎是把个体底关联看作一条直线式的关联。直线式的关联一方面似乎不能回头,另一方面引用到个体上去,也不见得无量。非直线式的关联可以回头,虽有无量的推延,不过重复地推延而已。普通所谓概念绕圈子也可以说表示共相底关联是这种非直线的关联。这种绕圈子似乎没有甚么了不得或不得了的地方。我们承认这种绕圈子,在思想上不见得就得了任何致命伤。
后一说法本章也可以赞成,它所表示的也可以说就是本条底意思。可是,因为我们承认三·二三那一条所说的分别,我们对于后一说法虽赞成,而对于后一说法一部分的连带的意思可不赞成。我们承认如果我们要知道一个体底所有的关系与性质,我们得知道整个的宇宙;但是,如果我们要知道一个个体,我们用不着知道整个的宇宙。本文以为不完全的知识也是知识。知识离不了真命题。真命题底内容虽有贫乏与丰富底分别,而真命题底“真”没有程度高低底不同。
三·二五 共相底关联潜寓于个体界。
可能界有可能的关联,可能界底可能不必都现实,而它们底可能的关联不必都是现实的关联。可是,如果一部分的关联现实,则所关联的可能也就是现实的可能,而这现实的可能同时也是个体化的可能;那就是说,它们底关联是共相底关联。三·二三、三·二四都表示这里所说的关联,不过在那两条我们所注重的是个体,而在本条我们所注重的是共相。
共相底关联有时非常之“显明”,有时非常之“隐晦”,但无论如何,它总是潜寓于个体界,各种科学所要发现的都是一部分的或一方面的共相底关联。任何原则,任何自然律,任何表示事实的普遍命题,都是说共相界有某种某种关联。我们对于共相底关联所得的知识,一方面由个体归纳而来,另一方面又以之范畴个体。这是本章范围之外的话,现在不必多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