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兵制》三篇主要论述军事制度。明末清初,对于“兵”的相关讨论是当时的一个热点话题。黄宗羲在《兵制》三篇中,主要从制度入手,就明代的军事制度、将兵问题、儒臣与武将关系进行了论述。

在《兵制一》中,黄宗羲主要论述明代的卫所制度。此篇开端,黄宗羲就指出明代兵制经过了三次变化,即卫所兵制度—募兵制度—大将屯兵制度。明代的兵制最初为卫所制度,成祖以后随着国家的稳定和战事缩减,卫所制渐渐废弛,到了明代中叶已经名存实亡。英宗土木堡之变时,明廷四处募兵,嘉靖时东南沿海倭寇作乱,但其时卫所兵已不可用,只得招募民兵,由此明朝兵制由卫所制变而为募兵制。至崇祯时,因为与后金作战需要,明廷专任大将,由将领募兵统军,由此明朝兵制又一变而为大将屯兵制。

明初,朱元璋在洪武元年(1368)参考唐代府兵制,加以改革而形成了卫所制度。它既是一种兵役制度,也是一种管理体制。明朝在军事要地设卫,次要的地方设所,明朝的军队都编入卫所中。按制,一百二十人为百户所,设百户统领;一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设正副千户、镇抚统领;五千六百人为一卫,设指挥使、同知、佥事统领。明代的卫所兵属于世兵制,军户另立军籍且世袭。军士在驻防地进行屯田,以充军费。募兵制是政府在兵员不足时采取的征兵措施,明初曾实行过,而宣宗宣德九年(1434)时才有规模地实行。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堡之役后,明朝精锐折损严重,所以以招募形式扩充兵员。这时募兵以边镇用兵为主,对象较多,如民丁、乡勇等。由于招募的规模较大,遂按伍、什、队、哨、总、营的形式进行独立编制。因为募兵多属本地兵,在初期相比世兵显示出了很大优势,但到明朝中后期,募兵制因各种问题而日益衰落。所以黄宗羲在文中认为“兵制自明以来日见其坏”。对此朱一新评曰:“兵制之坏,不自明始,此历代无善策者。明卫所之制,实参用唐府兵之制。府兵之制,后世所推为善策者也,而亦不能历久无弊。大抵治兵与治历同,久则当革。自古无一成不变之兵法,亦无百年不坏之兵制,在随时整饬,以适于用而已。”(《无邪堂答问》)

大将屯兵制是明朝中后期出现的。军士屯田在古代是政府为解决军队费用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在宋代以前主要实行于边境地区,到金元时期屯田方式逐渐扩大到全国。明代初期实行卫所制度,军士在驻防地也进行屯田,以实现军粮自给自足。这是根据历朝屯田经验并结合明代军事特点而实行的,其实行后显著的特点:一是增加了军队的军饷,二是开发了边疆地区,促进了边疆社会经济的发展。

黄宗羲对以上三种兵制的弊端进行了论述,指出卫所制度的弊端是庞大的军队所有军费开支都由百姓负担,而且分兵于民,使得“一天下养两天下之兵”。募兵制则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所募之兵良莠不齐。大将屯兵制的弊端则是大将容易“拥众自卫”。因此,他认为明朝的灭亡与这三种兵制有很大关系。由此,他深入分析了明代卫所制度被破坏的过程和原因。一是,卫所“军伍销耗,耕者无人”,军士自是无法自给自足。二是定都北京后,“军十二万六千八百人,轮年值运,有月粮,有行粮,一人兼二人之食”,众多的人不耕而食,加重了军队财政负担。三是,中都、大宁、山东、河南附近的卫所是春秋两班轮流,而他们也是一人兼有两人的粮食,班操制又成为卫所破坏的一大原因。四是,在国家有战乱,抽调的士兵和各边新补充的士兵,造成“一兵而有三饷”。由此可见,黄宗羲认为卫所制度被破坏,是因军费开支巨大,造成劳民伤财,最终没落。针对这些弊端,黄宗羲的建议是按人口征兵,分民户养兵,即“天下之兵当取之于口,而天下为兵之养当取之于户”。按人口比例征兵,对于给养,则“其取之户也,调发之兵十户而养一,教练之兵则无资于养”。操练兵四年服役一次,且服役地不出千里,服役不至于太劳苦。如此,不仅解决了军饷问题,还避免了军队中老弱之兵的存在。可以说,这是黄宗羲总结历史上的兵制和明王朝的卫所制度而总结出的兵民合一式的兵役和养兵制度。

有明之兵制,盖亦三变矣①;卫所之兵,变而为召募,至崇祯、弘光间又变而为大将之屯兵②。卫所之弊也,官军三百十三万八千三百皆仰食于民,除西北边兵三十万外③,其所以御寇定乱者,不得不别设兵以养之④。兵分于农,然且不可,乃又使军分于兵,是一天下养两天下之兵也。召募之弊也,如东事之起⑤,安家、行粮、马匹、甲杖费数百万金⑥,得兵十余万而不当三万之选,天下已骚动矣。大将屯兵之弊也,拥众自卫,与敌为市⑦;抢杀不可问,宣召不能行,率我所养之兵反而攻我者,即其人也。有明之所以亡,其不在斯三者乎?

【注释】

①有明之兵制,盖亦三变矣:指明代的兵制初为卫所制度,中期时变为募兵制,至崇祯时则为大将屯兵制。

②弘光:南明福王年号,1645年的1—5月。

③西北边兵:明初期,在今甘肃、青海、新疆地区设置了西州、洮州、河州、赤斤蒙古、罕东、安定、阿端、曲先、沙州、哈密等卫,指挥使大都由土酋充任,以此强化对西北地区的军事控制力。

④别设:另外派遣。

⑤东事:辽东战事,指明朝与后金的战争。

⑥行粮:军士行军或从事其他差役期间,按日计程发给的粮饷。甲仗:兵器。

⑦与敌为市:与敌人做交易。

【译文】

明朝的兵制大概经历了三次变化:最先是卫所制度,后变为招募兵制度,到了崇祯、弘光年间又变为将领屯兵制度。卫所制度的弊端,是官军三百一十三万八千三百人的粮饷全部由百姓供给,除了西北边境三十万的守兵外,那些抵御敌寇侵扰、平定祸乱的军队,又不得不另外派遣士兵屯田来养活。兵与农分离尚且不可以,又将士兵分离成两类,这相当于是用一个国家的资源来养活两个国家的士兵啊。招募兵制度的弊端,例如辽东发生战事,士兵的安家、行粮、马匹、兵器的费用高达数百万金,而招募来的十余万士兵,却选不出三万能够作战的,但是天下已经骚动不安了。将领屯兵制度的弊端,将领拥有众多士兵只用以自卫,甚至与敌人做交易;发生乱抢滥杀的事情,朝廷无法过问,朝廷宣召而大将并不听从,率领我供养的士兵反过来攻击我,指的就是这些人。明朝之所以亡国,难道不是这三个制度造成的吗?

议者曰:卫所之为召募,此不得已而行之者也;召募之为大将屯兵,此势之所趋而非制也。原夫卫所,其制非不善也;一镇之兵足守一镇之地,一军之田足赡一军之用,卫所、屯田,盖相表里者也。其后军伍销耗,耕者无人,则屯粮不足,增以客兵①,坐食者众,则屯粮不足,于是益之以民粮②,又益之以盐粮③,又益之以京运④,而卫所之制始破坏矣。都燕而后⑤,岁漕四百万石⑥,十有二总,领卫一百四十旗军十二万六千八百人⑦,轮年值运,有月粮⑧,有行粮,一人兼二人之食,是岁有二十五万三千六百不耕而食之军矣。此又卫所之制破坏于输者也⑨。

【注释】

①客兵:相对本地士兵而言的外地士兵。也指从他处调来的驻防兵。

②民粮:指田赋。

③盐粮:明初,洪武三年(1370)因边境需军粮,政府遂招募商人向守边的军队输送粮食而换取盐引,取得贩卖食盐的资格,凭盐引将盐运销到指定的地方。这就是开中法,是政府利用盐法补充军粮的一种手段。

④京运:明代自正统年间从京师银库运银给边军做俸饷,称京运。在卫所屯田制遭到破坏后,各边驻军的俸饷就由京师银库拨付运往。

⑤都燕:明初定都于南京,后在明成祖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

⑥岁漕四百万石:据《明史·食货志三》,明初运往京师的粮食不定额,“成化八年(1472)始定四百万石,自后以为常”。

⑦十有二总,领卫一百四十旗军十二万六千八百人:《皇明从信录》:“国漕岁四百万石,领运十有二总,共领卫所一百四十旗军十二万六千八百人,栈船一万二千一百四十艘。”据《漕运通志》载:“漕运粮船先年海运至京,俱经文武大臣建议开浚会通河,分立十二总,遂罢海运。”这里的“总”,应该是管理负责运输事务官兵的基本行政单位。《明史·食货志三》:“运船之数,永乐至景泰,大小无定,为数至多。天顺以后,定船万一千七百七十,官军十二万人。”《明史·兵志二》:“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旗军,专司漕运的军队。

⑧月粮:指明代士兵每月向官府支领的粮食,是士兵的正式薪俸。

⑨输:即漕运。

【译文】

有人说:卫所制度变为招募制度,这是不得已才实行的变革;招募制度变为将领屯兵制度,却是大势所趋,而不是制度。考察卫所制度,并非不完善;一个卫所的士兵足够守一个卫所的土地,一支军队的田地足以满足一支军队的用度,卫所与屯田是互为表里的关系。后来军队消耗增大,没有人耕田,而屯田生产的粮食又不够,加之增派来的客兵,坐等吃饭的人多,而囤粮又不足,于是只能增加百姓的田赋,又用盐引来换取粮食,再从京师银库中拨军饷运往,卫所制度就这样遭到破坏了。定都北京之后,每年漕运的粮食达四百万石,十二总领一百四十卫旗军十二万六千八百人,按年度轮流运输,这些军士发有月粮,有行粮,一人得到了两人的粮食,即每年就有二十五万三千六百不耕田而要吃饭的军队。这是卫所之制又被漕运所破坏了。

中都、大宁、山东、河南附近卫所①,轮班上操②,春班以三月至八月还,秋班以九月至二月还,有月粮,有行粮,一人兼二人之食,是岁有二十余万不耕而食之军矣。此又卫所之制破坏于班操者也。一边有事则调各边之军,应调者食此边之新饷,其家口又支各边之旧饷。旧兵不归,各边不得不补,补一名又添一名之新饷,是一兵而有三饷也。卫所之制,至是破坏而不可支矣。凡此皆末流之弊,其初制岂若是哉!

【注释】

①中都:明代以安徽凤阳为中都。大宁:大宁都指挥使司,原为北平行都司,洪武二十年(1387)置,治在大宁卫(今内蒙古宁城西),次年改称北平行都司。永乐元年(1403)复称大宁都司,并迁于保定府(今河北保定)。

②轮班上操:明成祖时,每年都调发京师周围及中都卫所的士兵赴京操练,分为春季、秋季两班。《明史·兵志一》:“岁调中都、山东、河南、大宁兵番上京师隶之。”《明史·兵志二》:“中都、山东、河南军分春秋两班,别为一营,春以三月至,八月还,秋以九月至,来岁二月还。”

【译文】

中都、大宁、山东、河南这些京师附近的卫所,每年分班轮流到北京操练,春班是三月到北京,至八月返回;秋班是九月到北京,次年二月返回。这些操练的士兵有月粮,有行粮,一人兼得二人的粮饷,每年就有二十余万不耕田而要吃饭的士兵。这样卫所制度又被班操所破坏了。一个地方发生战事,要调动其他边镇的军队支援,调发的士兵在这边支领新饷,其家人又在原来所属的边镇领取旧饷。被调发的士兵不归队,而各边镇又不得不补充兵额,补一名士兵还要增添一名士兵的新饷,这是一个士兵名额就耗费三份军饷。卫所制度至此已被破坏得无法支撑下去了。这些都是后来发生的弊端,难道卫所制度的初衷就是这样的吗?

为说者曰:末流之弊,亦由其制之不善所致也。制之不善,则军民之太分也。凡人膂力不过三十年①,以七十为率,则四十年居其老弱也。军既不得复还为民,则一军之在伍,其为老弱者亦复四十年,如是而焉得不销耗乎!乡井之思,谁则无有?今以谪发充之②,远者万里,近者千余里,违其土性③,死伤逃窜十常八九,如是而焉得不销耗乎!且都燕二百余年,天下之财莫不尽取以归京师,使东南之民力竭者,非军也耶?

【注释】

①膂(lǚ)力:体力。

②谪发:指因罪而远戍的人。

③违其土性:此指水土不服及生活习惯不适应。土性,指某地的自然环境和生活习性。

【译文】

我认为:卫所制度后来的弊端,也是由制度的不完善所导致的。制度的不完善,在于士兵与百姓区分得太明显。一般人身强力壮的时间不过三十年,以人活七十岁为标准,那么有四十年都是处于老弱阶段。兵既然不得返回为民,那么一个士兵在行伍中,其为老弱状态的时间也有四十年,如此看来,军队怎么能不被削弱呢?思念故土,谁没有呢?现在,参军如被发配一般被迫离开故土,远的离家达万里之遥,近的也离家有千余里,士兵水土不服及生活习惯不适应,所以在战争中死伤逃跑的人常常达十之八九,这样军队怎么会不被削弱呢?而且定都北京二百余年,天下的财物都被汇聚到京师,让东南地区百姓财力枯竭的,不是由军队所导致的吗?

或曰:畿甸之民大半为军①,今计口而给之,故天下有荒岁而畿甸不困,此明知其无益而不可已者也。曰:若是则非养兵也,乃养民也。天下之民不耕而待养于上,则天下之耕者当何人哉?东南之民奚罪焉!夫以养军之故至不得不养及于民,犹可谓其制之善与?

【注释】

①畿(jī)甸:京师附近的地区。畿,多指京城管辖的地区。甸,古代京城郊外的地方称“甸”。

【译文】

有人说:京师附近的大部分百姓都为士兵,如今按人口来供养,那么即使是在灾荒之年,京师地区也不会困苦,这就是明知其毫无益处却又不可改变的原因。我说:如果这样,那就不是供养士兵,而是供养百姓。天下的百姓不耕种而等待政府来养活,那么天下耕田的又应当是谁呢?东南地区的百姓有什么罪过呢?由于供养士兵的缘故而不得不供养百姓,这还可以称得上是好制度吗?

余以谓天下之兵当取之于口,而天下为兵之养当取之于户。其取之口也,教练之时五十而出二,调发之时五十而出一。其取之户也,调发之兵十户而养一,教练之兵则无资于养。如以万历六年户口数目言之①,人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则得兵一百二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七人矣;人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则可养兵一百六万二千一百四十三人矣。夫五十口而出一人,则其役不为重;一十户而养一人,则其费不为难;而天下之兵满一百二十余万,亦不为少矣。王畿之内,以二十万人更番入卫②,然亦不过千里;假如都金陵③,其入卫者但尽金陵所属之郡邑,而他省不与焉。金陵人口一千五十万二千六百五十一,则得胜兵二十一万五百④;以十万各守郡邑,以十万入卫,次年则以守郡邑者入卫,以入卫者归守郡邑,又次年则调发其同事教练之兵,其已经调发者则住粮归家,但听教练而已。夫五十口而出一人,而又四年方一行役,以一人计之,二十岁而入伍,五十岁而出伍,始终三十年,止历七践更耳⑤,而又不出千里之远,则为兵者其任亦不为劳。国家无养兵之费则国富,队伍无老弱之卒则兵强。人主欲富国强兵而兵民太分,唐宋以来但有彼善于此之制⑥,其受兵之害,未尝不与有明同也。

【注释】

①万历六年:1578年。万历,明神宗年号(1573—1620)。户口:计算一家为户,计算人数则是口。

②更番:更换,轮流。

③假如都金陵:黄宗羲主张以金陵为都,参看《建都》篇。

④胜兵:精兵。

⑤践更:轮值。

⑥彼善于此:意思是说,那个或者比这个好一点,但实质相差无几。语出《孟子·尽心下》:“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矣。”

【译文】

我认为天下士兵的数额应当按人口征发,而供养天下士兵的费用应当按人户收取。按人口征发的具体方法,就是操练的时候,每五十个人选二人,调遣征发的时候每五十个人中选一人。按人户收取费用的具体方法就是每十户供养一个调发的士兵,参加操练的士兵则不需要百姓供养。例如,以万历六年的户口数目而言,其人口数为六千零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人,那么可以得到士兵一百二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人;其人户为一千零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户,那么可以供养士兵一百零六万二千一百四十三人。每五十个人中出一人,兵役不算繁重;每十户供养一个士兵,其负担也不算太重;而天下士兵人数达到一百二十多万,也不算少了。京师附近,派二十万人轮流来戍卫,然而征发范围也不过千里;假如定都金陵,那些来戍卫的都属于金陵所辖的郡邑,而其他各省不必参与。金陵人口数目为一千零五十万二千六百五十一,那么可以得到精兵二十一万零五百人,用十万士兵守卫郡邑,用十万士兵戍卫金陵,第二年则以守卫郡邑的士兵戍卫金陵,以戍卫金陵的士兵守卫郡邑,再一年则调发其一并操练的士兵。已经调发过的士兵则停发粮饷回家,只是需随时听从操练。五十人中出一人当兵,而又每四年才服役一次,如果以一人来计算,这个人二十岁参军,五十岁而退伍,前后当兵三十年,也只轮换服役七次而已,而且其服役的地方又没有千里之远,那么即使是作为士兵,其任务也不会太过劳苦。没有养兵的花费,国家就会富裕;军队中间没有老弱之兵,军队就会强大。君主想要国家富裕、军队强大,而又把士兵与百姓截然分开,自唐宋以来确有某种兵制稍好的,但受军队众多拖累之害的又未尝不与明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