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穀梁》先師章句、微故著録《班志》者,魏晉猶有傳本。范氏《集解》不守舊訓,今志在復明漢 注 學,故專以舊説爲主。至於范注,聽其别行,不敢本之爲説。

二、《左氏》、《公羊》與《傳》同説一經,不須求異。唯漢以後,久已别行。今既别解《公羊》、《左氏》,三傳各立門户,不取苟同,務就本傳立説。然義本相同,後來誤解,因致歧出者,則必化其畛域,以期宏通。

三、何氏《公羊解詁》與《穀梁傳》説多同。傳文各古本互有詳略,非取二傳相推,反不明著。同者是爲推闡本傳,不以膚引爲嫌。今注間有與《公羊》、《左氏》同者,亦由本傳推得之,非用二傳也。若傳中所存異説與《公羊》同者,依義解之。

四、《春秋》爲萬世立 注 經,《公羊》先師誤以爲救文從質,爲一時之書,與本書經義不合,今不取之。至於三代之説,皆後王三統之義,何君于注中多所引用,今用其例,於一定之中,詳其通變之法。

五、陸氏《釋文》及本傳異文,諸書所詳,今不暇及。至傳文字誤,新所考訂,皆爲標識。有所據改,説見疏中。至於訓詁,人所易明者,不更贅及。

六、《春秋》問辭,弟子皆有所據。然其據文本,禮制、文句并用。何君以下説《春秋》者,引用經中文句,而略于禮制一門,多與傳意相迕。今注中據文,半主禮制,半主文句。

七、三傳言禮制者,每傳多各言一隅,必須合考三家,方成完説。許、鄭訐争,皆失此旨。今于三傳禮制異同處,據參差互見諸例以説之,務使彼此相發,互文見義,合于禮意爲主,不敢輕事杵擊,動成齟齬。

八、三傳舊例,多文異義同。先師門户過嚴,彼此相激,不惟不能求益于人,白馬非馬,主張太過,反於本傳有損。今于實不相通者立《三傳異例表》,文異義同者立《三傳同例表》以統之。

九、三傳事實,末節細端間有差舛,大事明文則無同異。後人吹毛索瘢,察及秋毫而不見輿薪。今將事實確有不同者,别立《三傳異事表》;其他詳略參差文實諸説可通者,于注中詳之,以見異者千百中之一二,而同者固大且多也。

十、注以《王制》爲主,參以西漢先師舊説,從班氏爲斷。初以本師《王制》用單行中字,班氏以下夾行小字,因與經、傳混,改爲夾注。凡所不足,乃下己意,注所不盡,更爲疏之。以疏附注,故與唐人注疏别行者體例稍異。

十一、《王制》爲《春秋》 注 大傳,千古沉翳,不得其解,以《穀梁》證之,無有不合。今作《王制義證》一卷,以附經傳之後,引經、傳及師説注之,以相印證。

十二、《國語》爲左氏作,本孔子創作 注 舊説,附會事實而成,爲經作傳,所謂「賢爲聖譯」也。《史記》本紀、世家又本《春秋譜牒》而作。至《左傳》、《史記》説事解經與傳異者,皆《左》所無,本弟子推考而出,其文當全見《左氏説微》中,非《國語》原文也。今除《説微》舛異之外,疏中引用實事者,以《史記》爲主,《左》亦間用之。

十三、《春秋》二伯黜陟,立八方伯、七卒正,存西京,收南服,以九州分中外。内四州國則早封之,外四州國則漸引之。夷狄在九州外,《春秋》小統,不治要荒夷狄,凡經所稱夷、戎、狄,多有諱避而託之。舊説多以吴、徐、楚、秦指爲真夷狄者,誤也。楚爲南外四州,即爲諸夏。内諸夏,外夷狄,則夷狄屬要荒,亦非真夷狄也。

十四、屬辭比事,《春秋》之教。事有本末,前人已詳。至於屬比,殊未盡其義。張氏《辨例編》裒録此例甚詳,今悉取用,而推本傳例以補之。

十五、董子治《公羊》,禮制與本傳實同。凡微文孤證,本傳先師無説,今悉取之,如制度及軍制、黜陟之類是也。又杜氏《公子譜》本于劉子政《世本》,是本傳師説,今亦用之。

十六、《春秋》新義,不惟損益禮制,名教綱常尤關 注 ,統繫制度于一定之中,以三統通其變。至於禮義,百世不變,傳中禮制、義理,多本此意説之。至傳義與經小别者,于經下注明本意,傳下則就傳義解之。

十七、六經 注 取六合之義,又如黄帝六相。《詩》、《書》、《禮》、《樂》爲四教,法四時、四方。《易》如天,爲空文。《春秋》如地,爲實事。舉《孝經》而實之。是六經 注 本一貫也。先師説相關之處,多引《孝經》、《易》、《詩》、《書》、《禮》、《樂》爲説,今仍其義,以明六經相通之實。

十八、《春秋》改時制,所謂「因監損益」,「擇善而從」,託之六經 注 ,于時事無關。人多不明此意,流弊甚多。今于各條間輯周制遺文軼事,以見《春秋》改變之迹,六經 注 既定,垂法百世,後人不能再言改變矣。

十九、何君《解詁》引用《京易》、《韓詩》,攷博士之説,本同一家,固不别異。今仿其例,凡本傳佚義,取博士説補之。

二十、《春秋》之作,上考三王,下俟百世,大統之法,多由此而推。今立古今二例,上徵帝王六經,下統諸史,政治、典禮,悉考其沿流焉。

二十一、六經 注 疆域以明文言之,《詩》言海外 注 ,《尚書》言五服、四海之内 注 ,《春秋》則但言九州,且就九州分中外。是小莫小於《春秋》,王化由近及遠,由小推大,故《春秋》爲六經 注 之始基,帝王之起點。 用算學語。 先就九州推詳制度,然後逐漸加增,故漢人首重《春秋》,以六經 注 之學,《春秋》爲入門首功,非先讀《春秋》,不能讀他經也。 注

二十二、《春秋》疆宇小,惟小,故於制度記録詳,且瀛海之外仍名九州,鄒衍由小推大,則大統之法即由《春秋》而出。然則《春秋》如書家之九宫法,爲幼學初階,老宿亦莫能外之者也。

二十三、舊用東漢法,於今古分劃甚嚴。壬辰以後,化去今古之迹;丁酉以後,乃著小大之分。六經 注 中分天下,三大三小。《周禮》歸入大統,爲海外通典之所本,故此本引用,説一依小統;《周禮》專言海外者,一字不敢取用,識者諒之。

按:凡例未刊之先,已經數易其稿。癸巳刊入《羣經凡例》者,多字誤,今略爲補正,又加四條於後,爲丁酉以後續得之説。但雖有此義,不過詳於《易》、《詩》二經中,至於三傳舊條已成定本,於此例殊少 注 涉,不敢因之而有移改焉。己亥十月,季平識。

注  以下二十三條凡例序號原書本無,爲便於閱讀,故於每條凡例前統一編碼。

注  漢:日新本、鴻寶本作「古」。

注  立:日新本、鴻寶本作「之」。

注  春秋:日新本、鴻寶本作「六藝」。

注  創作:日新本、鴻寶本作「六藝」。

注  尤關:日新本、鴻寶本作「實亦在焉」。

注  六經:日新本、鴻寶本作「六藝」。

注  六經:日新本、鴻寶本作「六藝」。

注  六經:日新本、鴻寶本作「六藝」。

注  六經:日新本、鴻寶本作「六藝」。

注  六經:日新本、鴻寶本作「六藝」。

注  海外:家塾本作「天道」,據日新本、鴻寶本、《光緒井研志》卷十一《顛倒損益釋例》、卷十三《皇帝王伯優劣表》改。

注  内:家塾本作「外」,據日新本、鴻寶本、《光緒井研志》卷十三《皇帝王伯優劣表》改。

注  六經:鴻寶本作「六藝」。

注  六經:鴻寶本作「六藝」。

注  此條下,鴻寶本有「考六藝」一例,云:「考六藝以皇、帝、王、伯分之,則《春秋》爲伯統專書,故孔子云:『事則桓、文。』雖曰伯統,治與王道無殊,故《詩》首《周》、《召》,《尚書》始羲、和。《詩》云『爲王前驅』,《尚書》、《春秋》以伯、王分先後,非有優劣於其間。以《詩》論,二南即《詩》之《春秋》也。舊解多混同,今略分界畫,以存其真。」

注  六經:鴻寶本作「六藝」。

注  「少」下鴻寶本有「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