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漢志》:「仲尼殁而微言絶,七十子喪而大義乖。」《董子》:「《春秋》文成數萬,其旨數千。如冠、祭、鄉飮諸篇,大義詳,綱領與《大傳》比。《勸學篇》以六經章句繁多而寡要,欲求簡約,以爲兼讀西書地步,擬撰《群經大義》,收經傳之功效,無章句之繁勞。因撰此篇,以副香帥作育苦心。

二、徵求已久,海内無人應命。蓋總括群經,事極重大,斷難一人一時可能猝辦,合衆爲之,尤難其選。既曰大義,凡支離破碎之訓詁、空疎晚近之語録,皆所不取。不惟撰作全書,即標舉題目,亦非易事。

三、於萬不能作之中,得一簡要之法,以述爲作,取《白虎通義》爲藍本,分經標目,排次删補,略有異同,易名《群經大義》。《白虎通義》爲地球有一無二之書,肇錫新名,當之無愧。

四、《白虎通義》爲古今絶品,不可無一,不能有二。蓋用帝王之全力,集秦漢之大成,分門别類,終始燦然。惟西漢《石渠禮論》足與抗行,乃散佚略盡;惟此書巋然獨存,以待表章。蓋嘗推其事,有十二絶,迥非《韓詩外傳》、《風俗通》、《申鑒》、《論衡》所可同日而語。

五、原書流傳既久,淺人校刊,失其原次。今重訂目録,曰經總、曰書數、曰格致。以六藝爲主;次修身,以《容經》爲主,爲小學;次倫理,次實業,次曲藝,爲中學以上,爲普通自治之學;次王制,爲法政學;次帝德,次皇道,爲高等大學。共爲八門,分經分目,皆依是爲次。既異名曰《群經大義》,本應别加編次,依經爲卷。惟原書文義連貫,且多互見,若加割裂,不見原委,頓失其妙。篇帙不多,無嫌全讀。今於原文一仍其舊,惟别編《分經目録》,閱新目,知所習本經各有若干條。原書、新目,二者並行不悖。

六、群經之目,厥分十二類:一曰孝,二曰容,三曰儀,四曰王制,五曰緯候,六曰《春秋三傳》,七曰《周禮》,八曰《尚書》,九曰《論語》,十曰《詩》,十一曰《樂》,十二曰《易》。就各類自編目録,以爲專經之先路。考漢博士,如一《春秋》立三家,《公羊》又分嚴、顔二家,《書》有歐陽、夏侯之分。《五經異義》各標宗派、姓氏。此書意在大同,合諸經爲一局,故群經合爲一學,不再分别宗派。

七、目次由學堂高下爲先後。首經總論,全書綱領;次修身習禮,中小學也;次倫理,高等學也;次王制,法政之初等也;次帝德,法政之高等也;次皇道,則爲哲學也。大約倫理、言行、綱常,《孝經》、《容禮》所詳。《禮經》修己,《王制》治人。由中小學以進小學高等,皆屬普通各人自治。典章制度,《春秋》治法,爲治人;中學詳《書》、《樂》、《周禮》,皆帝學哲理,詳道德,《詩》、《易》、《樂》也。學門深淺,諸經次第,略有此界劃焉。

八、當時由天子詔命,故多朝廷大典,經傳異同,詳於政治,略於自修,蒙學門目,未得完備。普通切於日用,又爲各學基礎。略仿其例,爲之補題。又學禮爲今學堂先路,考古明法,以爲規模。凡新增補,加「補」字於上,以别原作。

九、原書有一條兼引數經者,不能分經立目,注明互見。又當時博士極多,詔標異同,諸博士或言或隱,非所録外,别經遂無其説。博士專門名家,議政決獄,各據本經,泛應曲當。若必就一經,兼包衆條,未免繁重。再推本經,補足衆條,是學者之善悟。通經以後,自行補編,每經自爲一書,更爲盛事。

十、原書所引,間有闕疑,如初級蒙養小學,與皇帝宗派未極闡明之類。今以班録爲初編,各經未盡之條,今仿其例,再作續編,分經之説,體例稍有不同。又《經説大同》 書名尚未成。 於《異義》、三《傳》同異相争相諸説,最爲詳明,與是書並行,尤資啟發。

十一、原書義藴淵深,非註則難明,詳註則繁重。今擬刊二本,無註以便誦讀,有註以便推考。

十二、以是書與注疏論,是書爲精華,注疏爲糟粕,深淺難易,互異其塗。譬諸草木,必有枝葉,然後著花。蓋非糟粕則精華無所附麗,亦如花離枝葉,花將焉附。且中多非據本書推考前後文義不能明者,所以讀此書,必不可不讀本經。學者明大義後,再推考本經,爲善之善。若得精華,遂鄙糟粕,殊失作者之意。是書義理精詳,文字淵雅,但推行中國,且必流傳海外。將來注本擬於陳氏《疏證》外,加入西説。西人昔繹經歸國,惜多高頭講章,冬烘庸語,讀此書然後知聖道廣大,包舉六合,其淺近者固撥正其政法風俗,其高深且在存而不論之列。

十三、中國經學,非老師宿儒不能言。凡士宦官商,皆望而生畏。今於讀本略加淺注,詞取淺近,注本亦主明豁顯露,文簡義淺。凡入學堂者,人可手置一篇,使知本屬日用平常,並非高深玄遠之事,庶得推行,無遠弗屆。

十四、前人刊本,每遇疑難,輒以己意校改,古義奥旨,多爲淺人改易,舊本脱誤,幾不可讀。陳本、盧本補改至數千字,號爲精善。其有校改不盡者,間爲補正,以期完善。

十五、《白虎通義》稱論五經異同,今本異説絶少,蓋由班氏删汰。群經家法,惟《五經異義》最詳。今於原書異同折中之外,别撰《經學大同》一書,以平差舛,務永息干盾攻戰。

十六、門類有互見牽涉,不盡可分。又《五經異義》詳録宗派,多與是書相關。别編《群經折中録》附此篇而行。

十七、《石渠異義》臚列姓名、家法源流燦然,或以不録爲此書病。然文若己出,一掃破碎紛争之見,未嘗非班氏長義。《疏證》補録姓氏、家法,今以大同爲主,故注本不盡甄録,如《詩》義無邪,不更詳疆界畛域。

十八、總證下加以《經解》、《學記》,爲《古學制考》,以明群經宗旨。每分經目前略敘本經大例,摘録凡例,使知本經旨歸、先師姓名。

十九、圖表今仿教科之例,凡有須圖表而明,及由起例以推所未見,以圖表附於各條下。

二十、各題有正義,有異説, 如五伯有五説。 有存議, 如或曰。 有誤説。今仿教科,每門提明,以清眉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