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撰凡例》已刊,今所見與前説有異同,别訂爲此編焉。篇章義例無所更異。丁亥六月八日識。

一、六藝皆孔子一家之説,改制之文,全在《王制》,故以《王制》爲首,凡下十四門皆爲《王制》所包,兹不取以爲説,惟言經濟、制度者乃入此門,立《王制記》。 一。

一、《王制》有佚文,制度不全,其説往往見於傳記、子史。兹於《王制》凡例中立此一門,取今學説禮之書以爲證,並於記文中立此一目。凡與佚禮合者附采之,立《王制佚記》。 二。

一、《易》爲六藝之首,《本命》、《易本命》、《中庸》 用惠説,前後皆《易》説。 皆《易》説專篇,《禮運》、《樂記》亦多《易》説。兹立此門,收録全篇,凡散見者亦采之,立《易記》。 三。

一、《周書》出於東漢以後,雜采諸書而成,與《書》近。如《踐阼》、《明堂位》之類是也。兹立一門,凡散見者皆附焉,立《書記》。 四。

一、子游習禮,見於《記》中者,《禮運》三篇。今分訂經、傳、記,以爲《禮説記》。 五。

一、樂禮早佚, 劉歆以《周禮·大司樂》章爲經,俟考。 《樂記》一篇,乃其大綱。今立《樂經》一門,其詳見於《樂例》。於《記》中取《樂記》以外,散見者皆取之,立《樂記》。 六。

一、《春秋》因以《王制》爲舊傳,既立《王制》統今學,兹不取之。凡記文之散見,説《春秋》者彙輯之,以爲《春秋記》。 七。

一、《儀禮》記義多見《記》中,於儀例立此一門,取記文及《儀禮》記文,立《儀禮記義》。 八。

一、《儀禮》外傳多見於《記》中,於儀例立此一門,取記逸禮,立《逸禮記》。 九。

一、《儀禮》爲經,《容經》爲緯,所謂三百、三千也。《容經》今在《賈子》,兹於儀例中立此一門,以收記文,立《容經傳記》。 十。

一、《喪服》爲《儀禮》大門,兹收傳記並散見者,凡與《喪服》不合者歸入周制佚存,立《喪服記》。 十一。

一、曾子傳《孝經》,《大戴》十篇皆《孝經》説,經少而傳記詳。兹立爲《孝經》一門,凡全篇之外散見者亦附焉,立《孝經記》。 十二。

一、《論語》六藝總滙,兹取《哀公問》等篇孔子言歸入《論語》之下,立《論語記》。 十三。

一、三代不尚學,學禮皆孔子所開,特爲選舉而改,所謂三代共之者,皆推本三王,與譯改《詩》、《書》同意,所謂微言也。兹立《學禮》一門,凡教學事師之事皆入焉,立《學禮記》。 十四。

一、婦女禮無别本,兹立此門,盡收禮文,編類成帙,以便講習。内官百廿,皆外官之妻,天子十二名,名見《董子》。今考婦職與外官相配,立《婦女禮》。 十五。

一、小學所傳朱子本多割裂,經文不善。兹除歸入《儀》、《容》二經外,凡單言弟子禮者歸入此篇,《弟子職》亦附焉,立《小學禮》。 十六。

一、緯書爲治經要秘,兹單鈔出《經學説》一門,立爲緯學,並取《記》文合者以相印證,立《緯學考》。 十七。

一、《記》文别録有「通論」一門,兹立此目,以符舊觀,凡屬通論禮制者盡附之,立《通論》。 十八。

一、《記》有「經學」一門,先師説經之書也。兹專立此門,《經解》爲主,《喪記》、《坊記》、《孔子閒居》入焉,立《經學記》。 十九。

一、《記》有孔子家録入者,爲儒家言,如《儒行》、《本命》之類,集爲《儒家説》。 二十。

一、記有陰陽五行家説,此亦《洪範五行》之流也。《夏小正》、《月令》、《盛德》之類是也。彙輯之以爲一門,立《陰陽五行記》。 廿一。

一、自七十子以至哀平,傳習皆今學,久則不能無異同。《記》有異説、異勞者,多爲互見例,是必求同,凡有不能同者,以爲三統説之文,立《三統表》。 廿二。

一、《左氏》漢人以爲古學,欲與今學立異。然其 注 本爲今學專派,不能□ 注 以爲古。如《曲禮》、《檀弓》所有《左傳》説,兹仍歸之今學。兹立此一門,如《祭法》專篇收入之以外,散見者亦采焉,立《左氏記》。 廿四。

一、《周禮》爲《逸禮》舊文,《曲禮》六大、五官、六府、六工即其原目。除劉歆羼補,餘皆今説。《朝事》、《盛德》、《玉藻》、《深衣》、《内則》文多同《周禮》是也。今既删去僞説 注 ,更輯録諸篇以證周禮 注 ,立《周禮考》。 廿五。

一、《記》有「古史」一類,如《五帝德》、《帝繫姓》是也。此爲尚書傳説之文,兹立《古史記》。 廿六。

一、六藝皆孔子所定,當時行禮佚事,乃有與《王制》、《儀禮》不同者,此爲真周禮。兹彙輯之以爲《周禮佚存》。 廿七。

一、當時禮論有不爲弟子所傳,或古人所説多與今學不合,與《異義》有别,此爲時論異説,立《禮説佚聞》。 廿八。

舊以《記》有今、古派,兹併歸入今學。其有異義者,立異例四門收之,不以爲古。古學成於東漢,皆晚近之説,《記》中無之也。古《書》、毛《詩》,漢人推《左傳》、《周禮》以説之者。古《易》、古《孝經》、《論語》所出尤晚,又漢人推古學四經以説之者。皆爲漢派,《記》無此義,又不能成家,故古學中不立《詩》、《書》、《易》、《孝經》、《論語》五經説也。

注  案:《群經凡例》原目作「兩戴記凡例」。

注  其:原作「侍」,疑誤,據文意改。

注  □:原書此字漫漶不清。

注  僞説:「僞」字原爲墨丁,據文意補。

注  周禮:「周」字原爲墨丁,據文意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