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子曰:「甚哉,【注】語喟然。釋文。孝之大也!」【注】上從天子,下至庶人,皆當爲孝無終始,曾子乃知孝之爲大。治要。

疏曰:鄭注承上而言。邢疏云:「夫子述上從天子、下至庶人五等之孝,後總以結之,語勢將畢,欲以更明孝道之大,無以發端,特假曾子歎孝之大,更以彌大之義告之也。」案:邢疏以「甚哉」爲歎辭,以「孝之大」爲承上文天子至庶人而言,與鄭意同。云「無以發端,特假曾子」,乃本劉炫假曾子立問之意,與鄭意異。鄭云「曾子乃知孝之爲大」,則不必謂假曾子之歎矣。「孝無終始」,當從嚴氏改爲「孝有終始」。

子曰:「夫孝,天之經也,【注】春夏秋冬,物有死生,天之經也。治要。地之義也,【注】山川高下,水泉流通,地之義也。治要。民之行也。【注】孝悌恭敬,民之行也。治要。

疏曰:鄭注以「春夏秋冬,物有死生」爲「天之經」者,鄭注庶人章云:「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春生,夏長,物所以生;秋收,冬藏,物所以死。物有死生,承四時而言也。

以「山川高下,水泉流通」爲「地之義」者,鄭注庶人章云:「分别五土,視其高下。」凡地,近山者多高,近川者多下也。云「川」,又云「水泉」者,考工記:「匠人爲溝洫。廣尺深尺謂之畎,廣二尺深二尺謂之遂,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廣二尋深二仞謂之澮,專達於川。凡天下之地執,兩山之間,必有川焉。大川之上,必有涂焉。」是川爲大川,水泉流通,即畎、遂、溝、洫、澮之水,行於兩山大川之間者也。

云「孝悌恭敬,民之行也」者,鄭解此經,「天經」、「地義」,皆泛説不屬孝言,故以「孝悌恭敬」爲「民之行」,亦不專言孝。蓋以下文「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當屬泛説,此經與下緊相承接,亦當泛説。若必屬孝,則與下文窒礙難通。此鄭君解經之精也。

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注】天有四時,地有高下,民居其間,當是而則之。治要。則天之明,【注】則,視也。視天四時,無失其早晚也。治要。因地之利,【注】因地高下,所宜何等。治要。

疏曰:鄭云:「天有四時,地有高下」,緊承上文之注。故知上文必用泛説,乃與此文相承也。云「民居其間,當是而則之」者,爾雅釋言:「是,則也。」據雅義,「是」與「則」義同,不當重出。釋名釋言語:「是,嗜也,人嗜樂之也。」鄭分「是」與「則」爲二義,亦當以「是」爲「嗜樂」之意矣。左氏傳作「而民實則之」,鄭箋詩云:「趙、魏之東,『寔』、『實』同聲」。「是」即古「寔」字,見秦誓疏及詛楚文。然則「是」、「實」可通,左傳疏解爲「人民實法則之」,鄭分「是」、「則」爲二,不當如孔疏所云也。鄭以則天明爲「視天四時」,因地利爲「因地高下」,皆與庶人章同,蓋鄭以此章所云「民」即上章所云「庶人」也。此經文與左氏傳子大叔論禮略同,宋儒以爲作孝經者襲左傳文。案:繁露五行對篇:「河間獻王謂溫城董君曰:『孝經曰「夫孝,天之經,地之義。」何謂也?』」董子治公羊,非治左氏傳者,獻王得左氏傳,爲立博士,乃引孝經爲問,不引左氏,非孝經襲左氏可知。延篤仁孝論引「夫孝,天之經也」三句。漢書藝文志曰:「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舉大者言,故曰孝經。」

以順天下,是以其教不肅而成,【注】以,用也。用天四時地利,順治天下,下民皆樂之,是以其教不肅而成也。治要。其政不嚴而治。【注】政不煩苛,故不嚴而治也。治要。

疏曰:鄭注「以,用也」,見首章。「用天四時地利,順治天下」,承上文言。「下民皆樂之」,乃「不肅而成」之由;「政不煩苛」,乃「不嚴而治」之由。教易行,則政不煩。故下文專言教。

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也,【注】見因天地教化,民之易也。治要。是故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注】先修人事,流化於民也。治要。陳之以德義而民興行,【注】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也。治要。先之以敬讓而民不爭,【注】若文王敬讓於朝,虞、芮推畔於野,釋文作「田」。上行之,則下效法之。治要。道之以禮樂而民和睦,【注】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治要。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注】善者賞之,惡者罰之,民知禁,莫敢爲非也。治要。

疏曰:鄭注云:「見因天地教化,民之易」者,明皇注同,避諱改「民」爲「人」。邢疏曰:「言先王見天明地利,有益於人,因之以施化,行之甚易也。」案:經云「教」,即承上文「其教」而言,鄭意亦承上文。繁露爲人者天篇引「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白虎通三教篇曰:「教者何謂也?教者,效也。上爲之,下效之,民有質樸,不教不成。故孝經曰:『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皆引此經。宋儒改「教」爲「孝」,非也。

云「先修人事,流化於民也」者,明皇用王肅注云:「君愛其親,則人化之,無有遺其親者。」邢疏云:「即天子章之『愛敬盡於事親,而德義加於百姓』是也。」義與鄭合。

云「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者,用論語文。云「若文王敬讓於朝,虞、芮推畔於野,上行之,則下效法之」者,詩緜:「虞、芮質厥成。」傳曰:「虞、芮之君相與爭田,久而不平,乃相謂曰:『西伯,仁人也,盍往質焉。』乃相與朝周。入其竟,則耕者讓畔,行者讓路。入其邑,男女異路,斑白不提挈。入其朝,士讓爲大夫,大夫讓爲卿。二國之君感而相謂曰:『我等小人,不可以履君子之庭。』乃相讓,以其所爭田爲閒田而退。天下聞之而歸者,四十餘國。」尚書大傳、史記周本紀、説苑君道篇皆載其事。大傳曰:「文王受命一年,斷虞、芮之訟。」鄭注尚書云:「紂聞文王斷虞、芮之訟」,據書傳爲説也。

云「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者,亦論語文。云「善者賞之,惡者罰之,民知禁,莫敢爲非也」者,邢疏曰:「案樂記云:『先王之制禮樂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故示有好必賞之,令以引喻之,使其慕而歸善也;示有惡必罰之,禁以懲止之,使其懼而不爲也。」義與鄭合。繁露爲人者天篇引「先之以博愛」。潛夫論斷訟篇引「陳之以德義而民興行,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漢書禮樂志引「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李翕西狹頌引「先之以博愛」,「陳之以德義」,「示之以好惡」,「不肅而成」,「不嚴而治」。

詩云:「赫赫師尹,民具尒瞻。」【注】師尹,若冢宰之屬也。女當視民。釋文,語未竟。

疏曰:鄭注云:「師尹,若冢宰之屬也」者,詩傳曰:「師,太師,周之三公也。尹,尹氏,爲太師。具,俱。瞻,視。」箋云:「此言尹氏,女居三公之位,天下之民俱視女之所爲。」疏曰:「尚書周官云『太師、太傅、太保,兹惟三公』,故知太師,周之三公也。下云『尹氏太師』,是尹氏爲太師也。孝經注以爲冢宰之屬者,以此刺其專恣,是三公用事者,明兼冢宰以統群職。」案:鄭箋詩云「民俱視女」,此云「女當視民」者,蓋鄭意以爲民俱視女所爲,則女亦當視民,以觀民心之向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