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义
射礼有五:一乡射,郑氏所谓“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是也;二大射,诸侯与其臣习礼于国学,《王制》所谓“习射上功”是也;三燕射,君燕其臣,献毕而射,《燕礼》所谓“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如乡射之礼”是也;四宾射,邻国之君大夫来觐聘,于燕而射,若《春秋》范鞅来聘而与射是也;五泽宫之射,天子将祭则先时搜苗狝狩,明日以其所获致之泽宫,会助祭之诸侯及卿大夫士射椹质,射中者得禽而射于射宫,又中则与于祭也。今《仪礼》存者有《乡射》《大射》二篇,此篇发明其义。燕射既同乡射,宾射当同大射,惟泽宫之射其义略异,故第二章、第五章特别言之。凡十章。
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故燕礼者,所以明君臣之义也;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也。 长,丁丈反。
“诸侯之射”,大射,宾射也。“卿、大夫、士之射”,乡射也。“先行”者,献酢毕举酬未旅而射也。“燕礼”,君劳其臣,所以惠臣,君不为主而臣拜稽首于下,所以尊君,君礼臣忠之义也。“乡饮酒”,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以少事长之序也。先礼而后射,德成而上、艺成而下之义。
故射者进退周还必中礼。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此可以观德行矣。 还,似宣反。中,陟仲反。行,胡孟反。
“进退”,言升降。“周还”,言取矢履物时之容。“正”,心不妄动也。“直”,凝立端定也。“审”,视之察;“固”,握之坚也。“言”,许也。“中礼”者,德之盛;“正直”者,行之表;此备其义矣。
其节:天子以《驺虞》为节,诸侯以《狸首》为节,卿大夫以《采 》为节,士以《采蘩》为节。《驺虞》者,乐官备也;《狸首》者,乐会时也;《采 》者,乐循法也;《采蘩》者,乐不失职也。是故天子以备官为节,诸侯以时会天子为节,卿、大夫以循法为节,士以不失职为节。故明乎其节之志以不失其事,则功成而德行立,德行立则无暴乱之祸矣。功成则国安,故曰:射者,所以观盛德也。 乐,卢各反。
《驺虞》《采 》《采蘩》,皆《召南》篇名。《狸首》,逸诗。“节”者,歌其诗,堂下奏鼓鼙,以其曲终为节也;略见《投壶》。《驺虞》九节,《狸首》七节,《采 》《采蘩》五节。九节者射前五节,七节者射前三节,五节者射前一节,其发四矢,每矢一节则同也。射前之节所以使从容而熟审之,射中之节则使无越射也。“优尊”者,故射前之节多,使久审而易中。“乐”,谓以此为欣悦,故以为乐歌也。《驺虞》之为“备官”者,贾谊所谓“虞人翼兽以待获”,言百官各恪其职,下逮虞人而能敬共事上也。然其所自致,则惟天子能用贤而任职,故以之为乐而昭君德也。《采 诗序》云“大夫妻能循法度”,《采蘩诗序》云“夫人不失职”,故取其义;卿、大夫议法于上,士守职于下,则其节也。“会时”者,以时勤王而修职贡。《狸首》诗亡,其义未详。“志”,意也;谓诗之大旨。“不失事”,言且听且射而又能中也。安其节,“德行立”矣,射事不失则“功成”矣,所以成乎治安之盛德也。凡射用乐皆于第三番射奏之,士与君、大夫为耦则从君、大夫之节。
右第一章。此章明乡射、大射之义。
是故古者天子以射选诸侯、卿、大夫、士。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饰之以礼乐也。故事之尽礼乐而可数为以立德行者莫若射,故圣王务焉。 数,所角反。下同。行,胡孟反。
此谓射宫之射也。“选”者,选其德行以与于祭。“饰”,文也。“尽”,备也。“可数为”者,礼乐频用则渎,因射修之,示有事焉,故射于泽宫而又射于射官也。
是故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其容体不比于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数与于祭而君有庆,数不与于祭而君有让。数有庆而益地,数有让而削地。故曰:射者,射为诸侯也。是以诸侯君臣尽志于射,以习礼乐。夫君臣习礼乐而以流亡者,未之有也。 比,毗义反。与,羊洳招。夫,防无反。
“士”,与“事”同,古字通用。“献贡士”者,献其职贡以供天子之祀事也。诸侯修职贡而朝天子,天子将留之助祭而射,以试其贤否而赏罚行为。“射为诸侯”,谓能射乃胜为诸侯也。“流”,失国出奔。“亡”,国灭也。凡泽及射宫之射,人自计中之多少,异于乡射、大射之合耦而通算之;盖彼以习礼远争,而此以选贤,所由异也。
故《诗》曰:“曾孙侯氏,四正具举。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莫处,御于君所。以燕以射,则燕则誉。”言君臣相与尽志于射,以习礼乐,则安则誉也。是以天子制之而诸侯务焉。此天子之所以养诸侯而兵不用,诸侯自为正之具也。
《诗》,逸诗,盖以赋诸侯燕射之事;旧说以为《狸首》,则未见其然也。“曾孙”,言嗣为诸侯者。“正”,正爵;谓先行燕礼而献宾、献公、献卿、献大夫之四爵具行也。“处”,不来也。“御”,侍也。“则燕”,安也;“则誉”,有令名也。习于礼乐而养成其德行,则敖慢不行而守其侯度,乃以国安而致令名也。“制之”,谓选之射宫。“务”,谓习之宾燕。“养”者,育其德。“为正”,自勉于正也。引《诗》以证上文“天子以射为庆让而诸侯君臣尽志于礼乐”之意。
右第二章。此章言射宫以射试诸侯之义。
孔子射于矍相之圃,盖观者如堵墙。射至于司马,使子路执弓矢出延射,曰:“贲军之将、亡国之大夫、与为人后者,不入,其余皆入。”盖去者半,入者半。 相,息亮反。司,相吏反。贲,方问反。将,子亮反。与,羊洳反。
孔子之射,盖宰中都时,行乡射礼以询众庶而选贤以待宾兴者也。矍相,地名。“圃”,序宫也。堂上谓之“序”,堂下谓之“圃”。“观者”,众庶之待询者也。“射至于司马”者,射先饮酒,将饮则改司正为司马时也。子路,司马也。“执弓矢”者,挟弓乘矢,搢三而挟一个以示有事,司马之仪然也。“出”者,观者在门外,延之入也。“贲”,与“偾”通,败也。“与”,干也,参也;无子者已立后而己又参入之也。偾军亡国而不能死,贪利而弃其亲以从人,忠孝之道亡,不足与于礼乐矣。
又使公罔之裘,序点扬觯而语。公罔之裘扬觯而语曰:“幼壮孝弟,耄耋好礼,不从流俗,修身以俟死者不?在此位也。”盖去者半,处者半。序点又扬觯而语曰:“好学不倦,好礼不变,旄期称道不乱者不?在此位也。”盖 有存者。 弟,特计反。好,呼报反。“者不”之“不”,方鸠反,又方九反。旄,与“髦”通,莫到反。道,徒到反。 ,与“仅”通,渠吝反。
射毕则酬行焉,使扬觯者以旅酬也。与于酬,则在众宾之列,而待宾兴之选矣。公罔,姓。“之”,语助辞。裘,名。序,姓;点,名;皆孔子吏也。“扬”,举也,于旅也。“语”,可以语也。礼失而有流俗之礼以曲附人情而违天理,惟能“好礼”则不为流俗所惑。“俟死”者,安命而无苟求也。此务本笃行之士,所谓“可与适道”者也。“学”,正学。“不变”,执礼坚固也。“道”,说也。“不乱”,不为异端所引也;此据德之事,所谓“可与立”也。二子受命于孔子而其所语如此,盖圣人论人亦以德行为本,而礼乐必待其人而后兴,则不但射之为末,而礼乐犹非其本。此乃先王观德之精意,非徒以文具而已也。“ ”,少也。“存”,留也。
右第三章。此章引夫子之事以明乡射询众庶之义。
射之为言者绎也,或日舍也。绎者,各绎己之志也。故心平体正,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则射中矣。故曰:为人父者以为父鹄,为人子者以为子鹄,为人君者以为君鹄,为人臣者以为臣鹄,故射者各射己之鹄。故天子之大射谓之射侯。射侯者,射为诸侯也,射中则得为诸侯,射不中则不得为诸侯。 舍,书也反。
“绎”者,寻思无已而必得之意。“舍”,释也,释于此而中于彼也。“鹄”,侯中栖皮也。射之为道,内正外直,审虑固执以寻求其中之理,以是调习其心,而遇事皆无妄发,则父子君臣之理得之于心,而无不中其当然之则者。故射之有鹄,虽非为一人而设,而自己射之,则即为己志中欲中之鹄,人所不得而与,犹人伦为尽人之达道,而己所处者即为己当中之理,切于身心而无所旁贷,其平正无邪而精义笃信,亦求之己而已矣。“射为诸侯”,谓即此而知侯度之当寻求也。中则庆,不中则让而不能安其位,先王之纳天下于正直精专者即大射而见,而乡射亦可推知矣。
右第四章。此章统论五射之义,其以父子君臣为言,与上章子路之说相合,狸射以观德,而惟仁敬孝慈为立德之本也。
天子将祭,必先习射于泽。泽者,所以择士也。已射于泽,而后射于射宫,射中者得与于祭,不中者不得与于祭。不得与于祭者有让,削以地。得与于祭者有庆,益以地。进爵绌地是也。 与,羊洳反。
“泽”,泽宫,引水环宫,所谓“辟廱”是也。于泽射椹质,选其能也。于射宫则比礼乐而射侯,选其德也。诸侯助祭则称士,《诗》曰:“殷士肤敏”,又曰:“髦士攸宜”,皆谓诸侯也。“益地”,则爵亦进矣。
右第五章。此章申释第二章射宫选士之义,而以中为重,则亦上章之意。
故男子生,桑弧蓬矢六,以射天地四方。天地四方者,男子之所有事也。故必先有志于其所有事,然后敢用谷也,饭食之谓也。 射,食亦反。饭要,扶晚反。食,祥吏反。
“生”,谓初生三日。始为弓矢者以桑为弧,以蓬为矢,故用之不忘其初也。“天地”,上下。“有事”者,仰察天时、俯尽地利,而经营四方也。“志”,谓射志中之。“谷”,乳也。“饭食”,始哺乳之。
右第六章。此章申明第二章男子之事之义,而见射之重也。
射者,仁之道也。射求正诸己,己正而后发,发而不中则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
此孟子之言而记者檃括引之,以明射之义。“仁之道”,求仁之道也。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右第七章。此下三章皆杂引圣贤之言,以广明射礼之义也。
孔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
此以乡大射第二、三番射而言。射之为道,正己无求,祈以免爵,故虽有胜负而礼让自行。若人己相轧,利害相推,则虽欲从容成礼而必不能,此君子之虽有争而必异于小人之所争也。
右第八章。
孔子曰:“射者何以射?何以听?循声而发,发而不失正鹄者,其惟贤者乎!若夫不肖之人。则彼将安能以中?” 正,诸盈反。夫,防无反。
此以乡大射第三番射而言。“听”,听乐也。“循声而发”,因乐节而拾发矢也。贤者之用心,虽主一无杂而旁通不昧,所谓“安汝止而惟几”也。不能尽其心之材者,役于耳目,一往而蔽,则所忘者必甚,盖于此而可以知为学之大旨矣。
右第九章。
《诗》云:“发彼有的,以祈尔爵。”祈,求也。求中以辞爵也。酒者,所以养老也,所以养病也。求中以辞爵者,辞养也。
“发”,发矢也。“的”,鹄也。“尔”,谓所与为耦者。祈尔受爵,则己不饮矣。惟老与病则道在宜养,受之不惭,非然,君子以受养为耻。故曰:“养其小体为小人。”万钟之受于我何加,而失其本心者,惟不知有此理而已矣。
右第十章。此章引《诗》以明乡大射第二、三番射之义,义类深远,学者所宜玩味而身体之。
《礼记章句》卷四十六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