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器
形而上者道也,礼之本也。形而下者器也,道之撰也。礼所为即事物而著其典,则以各适其用也。此篇详论礼制之品节尽人情而合天理者,一因于道之固然而非故为之损益,与《礼运》一篇相为表里,盖一家之言也。运之者体也,而运行焉;成乎器者用也,而要以用其体。张子曰:“礼器者藏诸身,用无不利,修性而非小成者与!”其说是已。凡二十六章。
礼器,是故大备。大备,盛德也。
器有大有小,有精有粗,有厚有薄,有贵有贱,各顺其则,以成万物之能而利生人之用,故合以成章而大备焉。其所以能备众善,而大小相容、精粗相益、厚薄相资、贵贱相治而不相悖害者,皆原于德之盛也。
右第一章。此章总言礼器之所自备而本之以德,盖一篇之纲领也。
礼释回增美质 句 ,措则正,施则行。
“释”,除也。“回”,邪也。“增”,长也。“质”,才也。“措”,置也;言置身也。“施”,加于物也。礼原天理之至正者为喜乐之节,所以闲邪而增长其才之善者,以之立身而应物,无不得也。
其在人也,如竹箭之有筠也,如松柏之有心也。二者居天下之大端矣,故贯四时而不改柯易叶。 筠,于贫反。
“箭”,篠也。“筠”,竹箭外青皮。“贯”,彻也。“柯”,枝也。“改柯”者,椿樗之属。“易叶”者,枫橡之属。天下之物莫不有自然之秩序以成材而利用,天之礼也。天以是生人而命之为性,则礼在性中而生乎人之心矣。竹箭有筠,是以内固;松柏有心,是以外荣。内外交养之道,天之所以化育万物,人之所以修德凝道,皆此而已矣。礼行乎表,而威仪即以定命;礼谨于内,而庄敬成乎节文。畅于四肢,发于事业,历乎变而不失,则惟礼以为之干也。
故君子有礼则外谐而内无怨,故物无不怀仁,鬼神飨德。 谐,户皆反。
“有”者,有诸己也。“谐”,宜也。“怨”,悔也。外谐则发诸言动者皆顺,内无怨悔,则喜怒哀乐各协其心之安。内外交养之道得,以治人事神无不佑助矣。
右第二章。此章承上章而言天理之节文察乎人之身心,惟君体之以为德,斯亦备乎礼器也。
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
“立”,犹制也。本藏于中,文著于事,凡文皆有本,而载本以成乎文也。
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
本心固有曰“忠”,用情不疑曰“信”,处事得宜曰“义”,因物不逆曰“理”。固有其情而无所疑,则发之于外,事皆得宜而物理顺矣。非己所固有而不信于心,则虽外托义理,而持之也不固。既固有而信诸心矣,苟不度事物之当然,使内外合符而不爽,则亦不足以达其忠信也。文皆载本而本必尽文,故礼器由是大备,盖亦上章内外交善之意。
右第三章。此二章承第一章而言君子秉礼以修己,先王制礼以治人,皆原本于内外交尽之盛德而器非虚设。自下章以后二十章,乃详著其节目,以终第一章“大备”之义。
礼也者,合于天时,设于地财,顺于鬼神,合于人心,理万物者也。是故天时有生也,地理有宜也,人官有能也,物曲有利也。
“设”,处置也。“官”,耳目口体之司也。“曲”,得天理之一曲以成其材也。顺天之生,协地之宜,尽人之能,用物之利,不吝其所得为,不强其所不能,以体义理而达忠信,则幽可顺于鬼神,明可合于人心矣。此礼器之所由备也。
故天不生,地不养,君子不以为礼,鬼神弗飨也。
天施阳精故曰“生”,地笃阴滋故曰“养”。非时而生,阴阳之变,非天德也。不于其地而长,人为所强,非地道也。非君子之所用,亦知鬼神之不飨矣。“鬼神”者,天地之贞气,君子以天地之贞为正也。此下三节,错举礼之恒制以申明上文之意,言虽未备,而凡礼之斟酌于天地民物之宜者,皆可类推矣。
居山以鱼鳖为礼,居泽以鹿豕为礼,君子谓之不知礼。
“为礼”,相赠遗也。财不设以其地,则虽己所见异,而非畜之于其诚。义理之差,忠信之薄也。因是而推之,合于天道者斯合于人心,无二致矣。
故必举其定国之数以为礼之大经,礼之大伦以地广狭,礼之薄厚与年之上下。是故年虽大杀,众不匡惧,则上之制礼也节矣。 杀,色戒反。匡,邱 反。
“定国”,谓因提封之大小、酌年岁之凶丰以为中也。“礼”,谓丧、祭、宾、军之纪。“伦”,常也。“杀”,减也;谓岁凶所入减也。“匡”,与“恇”同,忧而扰也。礼有制,用有恒,人心素定而不足为忧,则虽有所减损也而终不废;盖顺天地民物之数以为大常,义理得而忠信不匮也。
右第四章。
礼:时为大,顺次之,体次之,宜次之,称次之。
“礼”,谓制礼之道。“时”,乘天之时也。“顺”,因天之经也。“体”,以心体而知之也。“宜”,缘情事之必然而起义也。“称”,量其所可为与其所得为也。“时”者,创非常之原,故尤为重大。“称”,因乎在己之分,审量易知,故最为次。然五者因事各当,皆求其称,亦非有先后缓急之差也。
尧授舜,舜授禹,汤放桀,武王伐纣,时也。
理势之自然,各适其时而已。故先王制礼,因革、损益,应天以顺人而无所让也。
《诗》云:“匪革其犹,聿追来孝。”
“革”,改也。“犹”,谋也。“聿”,语助词。“追”,追成先人之志也。“来孝”,贻来人以孝道也。引《诗》以证乘时而大有为者,非以私意故为改革之谋,乃以自尽其道也。
天地之祭,宗庙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义,伦也。
幽则有天地宗庙,明则有父子君臣,尊亲之不容已,皆顺天经以立人之大伦而为礼之大纲也。
社稷山川之事,鬼神之祭,体也。
“鬼”,人鬼,古帝先贤之类。“神”,星辰风雨之类。天神地祇固无形体,人鬼亦已无体,而因人心以体之,则有其举之而不可废,所谓“幽明一理”也。
丧祭之用,宾客之交,义也。
有其事则必有其情,有其情则必尽其事,心以之惬而事以之成也。
羔豚而祭,百官皆足,大牢而祭,不必有余,此之谓称也。 大,他盖反。
“羔豚”,少牢。“百官”,助祭之有司。足而无余者,人各有俎,而骨体肤肉因牲之大小为丰杀,此谓称其财力之可为以酌其丰俭也。
诸侯以龟为宝,以圭为瑞。家不宝龟,不藏圭,不台门,言有称也。
“圭”,命圭。“瑞”,信也。“台门”,筑土为台,作门其上也。此谓称其分之得为以立制度也。酌于五者以制礼,则义理各得而礼器大备矣。
右第五章。此章立义有五,而及其行之适乎事理之用,则皆称而已矣。
礼有以多为贵者。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一。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诸侯七介、七牢;大夫五介、五牢;天子之席五重,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八翣,诸候五月而葬,三重六翣,大夫三月而葬,再重四翣。此以多为贵也。 后三“有”字,于救反。重,直龙反。
“庙”,中、下士也。适士二庙,举一庙而言者,取“降杀以两”之义也。“豆”,正羞之豆。天子朔食,诸侯大夫觐聘而受食,设之酱东者也。豆之多寡,俎、笾视之。介、牢之数,诸侯朝于天子及自相朝迎饩之礼也。公九介、九牢,子男五介、五牢,公之大夫七介、七牢,子男之大夫三介、三牢。此言“七”、言“五”者,侯伯君臣之礼举其中以概上下也。“席五重”,六席;“三重”,四席;“再重”,三席。天子莞筵、缫席、次席各二,诸侯蒲筵、莞席各二,大夫蒲筵一、莞席二。葬之重者,谓抗木与茵也。抗木在椁上,茵在棺下。凡抗木横三缩二,加抗席三,为一倍设之为“重”。“茵”,以浅缁布为褥充以茅莠草,亦缩二横三,为一倍为“重”也。“翣”,画黼黻云气,大夫无黼。
有以少为贵者。天子无介,祭天特牲;天子适诸侯,诸侯膳以犊;诸侯相朝,灌用郁鬯,无笾豆之荐。大夫聘,礼以脯醢。天子一食,诸侯再,大夫士三,食力无数。大路繁缨一就,次路繁缨七就。圭璋特,琥璜爵。鬼神之祭单席。诸侯视朝,大夫特,士旅之。此以少为贵也。 朝,直遥反。繁,薄官反。
天子有天下,无适而为宾,故适侯国不用介。“特牲”,特牛,无羊豕。“膳”之为言善也,致善馔以养也。“以犊”,不备牢也。献用郁鬯曰“灌”。“郁鬯”者,以郁人所贡香草一千二百叶以为筑,酿秬黍为酒也。诸侯相朝享毕,酌以礼宾,大夫聘享毕,则以醴礼之,有笾豆脯醢。“食”,犹飧也。“一食”“再食”“三食”,谓食毕加饭而告饱也。凡天子十五饭,诸侯十三饭,大夫十一饭,饭毕更侑之食为加饭。“食力”,食而劳力,谓农工也。“无数”,以饱为度也。“大路”,木路;殷祭天之车。“繁”,与“鞶”同,马大带。“缨”,鞅也;在马膺前,皆以采罽为之。“就”,匝也。五色为一匝,“一就”者,其文疏。旧说以此为殷礼,周则祭天驾玉路,十有二就也。“次路”,殷之第三路,革路也。“七就”,文细缛也。《郊特牲》言“五就”,此云“七就”,未知孰是。“圭”,聘圭。半圭曰“璋”,聘夫人者。特达,不以币将之也。“琥”,刻玉为虎形。“璜”,如半环。“爵”,谓诸侯相飨以侑爵也。公、侯以琥,伯、子、男以璜,以玉侑爵,则必币将之矣。“单席”,不重也。“特”,各揖之。“旅”,犹众也。上士、中士、下士各以类而合揖之。
有以大为贵者。宫室之量,器皿之度,棺椁之厚,丘封之大。此以大为贵也。
谓天子、诸侯、大夫、士之差也。“量”者,广狭之制。“器”,尊彝之属。“皿”,盘盂之属。“棺椁之厚”者,天子之棺四重,其外棺与椁必大矣。棺椁大则坎广轮大,其上邱封亦必大矣。
有以小为贵者。宗庙之祭,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尊者举觯,卑者举角;五献之尊,门外缶,门内壶,君尊瓦甒。此以小为贵也。
献尸为贵,献宾长兄弟祝佐食为贱。“举”,举酬也。“尊”者,宾长长兄弟。“卑”者,众有司。“爵”容一升,“散”五升,“觯”三升,“角”四升。“五献”,子、男相飨之礼,举子、男以上统公侯也。“壶”容一石。“瓦甒”,所谓瓦大也,容五斗。“缶”,未闻,当倍壶,容二石也。“君尊”,两君所酌之尊。“门内”,酌诸臣之尊;“门外”,酌士旅食者。
有以高为贵者。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天子诸侯台门。此以高为贵也。
“堂”,屋下基也。“门”,大门。大夫、士不台门,门与庭齐,就地立之,升降不以阶。
有以下为贵者。至敬不坛,扫地而祭;天子、诸侯之尊废禁,大夫士棜禁。此以下为贵也。
“至敬”,谓郊祭。筑土曰“坛”。“扫”,除也。“废”,去也。“禁”,承尊架也。人君之尊,或用舟,或用丰,皆如盘就地措之,不用禁。“禁”之为言戒也,君尊,不敢施戒焉。“棜”,斯禁也。长四尺,广二尺四寸,深五寸,中凿孔以受尊。禁则更加以三寸之足焉。
礼有以文为贵者。天子龙衮,诸侯黼,大夫黻,士玄衣 裳;天子之冕朱绿藻,十有二旒;诸侯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此以文为贵也。 有,于救反。
此记服冕之制与《周礼》不同。旧说以为夏、殷之制也。龙衮九章,黼二章,黻一章。冕及爵弁服皆上玄下 ,独于士言“玄衣 裳”者,弁服无绣绘,但著其色也。“藻”,与“缫”同,以采丝为绳,垂于冕延之下,以贯玉也。凡玉之数如其缫,“十二旒”用玉二百八十八,“九旒”用玉百六十二,“五旒”用玉五十,“三旒”用玉惟一十八耳。
有以素为贵者。至敬无文,父党无容,大圭不琢,大羹不和,大路素而越席,牺尊疏布鼏,椫杓。此以素为贵也。 琢,读如“篆”,直兖反。“大羹”之“大”,他盖反。和,胡卧反。越,户括反。牺,苏禾反。 ,知演反。杓,是约反。
“至敬”,谓事父也;问安视膳,慊心而止,不为文也。“父党”,诸父行也。“无容”者,授受进退惟命之从,不为谦抑也。“大圭”,天子所搢圭。“琢”,与“篆”同,刻为文也。“大羹”,肉汁。“和”,加盐梅也。“大路”,殷路。“素”,不用金玉之饰。“越席”,蒲席,覆车笭者。“牺尊”,饰以翡翠,象凤羽婆娑然,天子禘祭,朝践以盛醴齐者。“疏布”,布若大功服。“鼏”,覆尊巾也。“椫”,木名,今谓之黄杨。“杓”, 酒以酌者,以白理之木为杓,不加饰也。
孔子曰:“礼不可不省也,礼不同,不丰不杀。”此之谓也。盖言称也。 杀,色戒反。称,尺证反。下同。
“省”,察也;谓察其同异之所以然也。“不丰”,言以约为贵者,不可得而丰。“不杀”,言以备为贵者,不可得而杀也。记者引夫子之言,以证上文多寡、大小、高下、文素之各有尚,非故为丰杀,皆求其称而已也。
礼之以多为贵者,以其外心者也。德发扬诩万物,大理物博,如此则得不以多为贵乎?故君子乐其发也。 乐,鱼教反。
“以”,用也。“外心”,谓游心观物,以极德之著也。“扬”,兴也。“诩”,动也。“大理”,条理之大也。“物博”,备物也。“乐”,乐而欲之也。“发”者,备盛德之形容也。盖天下之物与君子之德,其理一也。德之盛者,发见于物而物皆其德之象,诚外其心以观其发,凡万物之所自扬诩,条理不昧,极乎博大者,无非至仁大义之所显,则备其德者用其物,不可得而杀也。君子于德之发而见百昌众美之荣,皆以劝成吾德之盛,斯乐用之而不厌矣。
礼之以少为贵者,以其内心者也。德产之致也精微,观天下之物无可以称其德者,如此则得不以少为贵乎?是故君子慎其独也。 致,直利反。
“内心”,谓潜心内观,以体德之所自凝与物之所自生也。“产”,生之始也。“慎”,谨持之也。“独”者,人所不得而见闻而心自喻者也。天下之生莫非德之所产,而德之产物自无而有,其用之密致精粹希微不可以形象求,故德之至者,天下之物已成乎形者,皆不足以象之。诚内其心以观其所藏,则固不待物以增美,反其始以居其约,不可得而丰也。君子于独知之地,自喻夫洗心藏密之妙,慎以持之,而不逐于形器之粗矣。此二节承上文而推言制礼之精意,体义理于心以求其宜称,而根心以无疑于理之固然,则忠信之德即此而存矣。非忠信之至,不足以审义理之变通,所谓“无本不立”也。
古之圣人,内之为尊,外之为乐,少之为贵,多之为美。是故先王之制礼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惟其称也。 乐,卢各反。
“内”,内心。“外”,外心也。内其心以反物之本始,则取其精微,舍其粗大,不于物求称而德尊矣。外其心以知天下之物皆可为德之象,则道之大用宣著盛大者皆有以极之,而志意欣畅以不穷矣。德尊则物诎其贵,心乐则物见其美,多寡之间,皆以称德,而礼之品节备矣。“多”,兼大、高、文而言。“少”,兼小、下、素而言。
右第六章。此章承上章言称之义而详绎之,以反求之于君子德性问学之际。盖天德王道初无二理,而异端以礼为忠信之薄者,其浅鄙而不足道,不待辨而明矣。
是故君子大牢而祭谓之礼,匹士大牢而祭谓之攘。 大,他盖反。
“君子”,大夫以上。天子之大夫祭以大牢。“匹士”,无采邑不得有家者之称。“攘”,窃也。物同而用之者异,得失判然矣。
管仲镂簋,朱纮,山节藻棁,君子以为滥矣。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掩豆,浣衣濯冠以朝,君子以为隘矣。 朝,直遥反。
“镂”,谓刻而嵌之也。天子嵌以玉,诸侯嵌以象,大夫之簋刻为龟甲文耳。“纮”,系冕组也;上属于笄,下周于项,垂其余为缨;天子朱,大夫缁。“滥”,放溢也。“掩”,覆也。豚盛以俎,而言“不掩豆”者,甚言其小也。大夫少牢而用特豚,又羸小已甚。“隘”,谓窒礼不行也。
是故君子之行礼也,不可不慎也,众之纪也,纪散而众乱。
“纪”,织者丝缕之数也。“慎”,则辨于多寡之数而无不称矣。纪散,则上下无定,无以相统,乱之道也。
孔子曰:“我战则克,祭则受福。”盖得其道矣。
慎以求称,则理得而事序;故御众若寡,而治幽若明也。
右第七章。此章就名分之别以言称而原本之于慎,以终上章不可不省之意。盖滥而攘者固为侈肆不谨之大,隘而失礼者任其私意而不求尽乎义理之当然,则亦不知慎也。
君子曰:“祭祀不祈,不麾蚤,不乐葆大,不善嘉事,牲不及肥大,荐不美多品。” 乐,鱼教反。善,时战反。
“祈”,求福也。《周礼》有六祈,然祈而祭,非祭而祈也;常祭自尽而已,不以利交鬼神也。“麾”,快也。“蚤”,速也。事有常期,不欲速办也。“葆”,丰也。器币各有度数,不忻丰大也。二者以恒事鬼神而不逞其意欲也。“嘉事”,冠、昏也;冠、昏告奠而已,不因之而祭,不敢以己之嘉事而善鬼神也。“及”,极也。“荐”,豆笾之实,牲荐皆有常制,不敢侈美,事神以诚,不以口腹之奉为敬也。
右第八章。此章言尽诚以事神,称其诚而止,不溢乎其外也。
孔子曰:“臧文仲安知礼?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燔柴于奥。夫奥者,老妇之祭也,盛于盆,尊于瓶。” 父,方矩反。綦,《春秋传》作“忌”,渠记反。奥,本“爨”字之误,七乱反。夫,防无反。盛,是征反。
臧文仲,鲁大夫,名辰,时人称其知礼,故夫子辨其不然,而举二事以证之。夏父弗綦,鲁宗人典礼者。“逆祀”者,僖公虽闵公之兄,而尝臣事闵公,弗忌以文公为僖公之子,尊僖公加于闵上以媚文公,辰方当国而听之也。“爨”,饔爨、 爨,礼祭而尸卒食则祀之,以报火德。“老”,家臣为饔人者。“妇”,宗妇,主妇之娣姒及从子妻也,使主其祭,主人主妇不与焉。盛肉于盆,实酒于瓶,不用尊俎,其事亵矣,辰躬祭之而又燔柴拟于天神。二者昧于尊卑贵贱之等而不求其称,虽进退仪文之可观,恶足以为知礼乎!
右第九章。
礼也者,犹体也。体不备,君子谓之不成人。设之不当,犹不备也。 当,丁浪反。
性以礼为体,生以形为体,有定体而用无不宜,其理一也。耳目官骸必备而各有常位,仪文度数必备而各有常制,体失其所,则形不成而君子矜之,礼不成而君子恶之。备而皆当,惟其称也。
礼有大有小,有显有微。大者不可损,小者不可益;显者不可掩,微者不可大也。
“大”,备体而丰也。“小”,具体而俭也。“显”,立体昭著而人可共由也。“微”,托体隐深,君子喻之而众人不能知也。“不可大”,谓不可张大之以示人也。
故《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其致一也,未有入室而不由户者。
《经礼》《周礼》三百六十,言三百者,概举之也。《曲礼》,吉、凶、军、宾嘉之《仪礼》,今其存者十七篇而已。一节为一曲,约有三千焉。“一”者,称之谓,称则诚也。大小显微,各如其体,以尽天理民义之实然,致则一也,犹之入是室则必由是户,室异则户异,然其为必由则一也。
君子之于礼也,有所竭情尽慎,致其敬而诚若,有美而文而诚若。
“诚若”者,状其甚诚之辞。情竭于心,慎尽于事,以致其敬,备于内也。美而可欲,文而可观,备于外也。皆因理之实有而称之也。
君子之于礼也,有直而行也。
哀敬之至,不为仪文。
有曲而杀也。 杀,色戒反。
哀而不伤,敬而不谄,以委曲中道为等杀也。
有经而等也。
贵无所伸,贱无所诎,常无所增,变无所减,为不易之常道。
有顺而讨也。
“讨”,求也。降杀之节,顺其贵贱亲疏而求得其度数。
有 而播也。
“ ”,谓割分之也。“播”,散也。分孝慈惠敬以逮下,所谓“礼行于上,泽流于下”也。
有推而进也。
义有可尊,情有可亲,则引而进之加厚也。
有放而文也。 放,如字。
极天下之美,适足以称其情理,故大著其文也。
有放而不致也。 放,分两反。
事相仿而不尽相若则降杀之,顺而讨者减其礼,放而不致者如其礼而减其事。
有顺而摭也。
“摭”,拾也。等杀悬殊无嫌,则可拾上之礼以行也。九者各以行乎天理之自然而曲尽其宜,斯以大备而咸当也。
右第十章。此章言称之为道而皆以求尽乎其诚。诚者,实理也。体以是立,用以是当,忠信之原,而义理之所自出也。
三代之礼一也,民共由之,或素或青,夏造殷因。 造,才到反。
三代之王者,率乎人心之实然,求其宜称以制为典礼,虽有损益,其致一尔,非出于三代之私意以为沿革,故天下乐用而不违。素可以为青,其质一也。“因”者,不离乎造者之质也。
夏立尸而卒祭,殷坐尸,周坐尸,诏侑武方,其礼亦然,其道一也。 “夏立尸”二句,旧在“其道一也”之下,盖错简,今定之。卒,子律反。武,本“无”字之误,武夫反。
“诏”,祝相礼也。“侑”,佐食劝餐也。“无方”,无所不诏侑也。夏以人道事尸,故终祭而尸皆立,尸虽为神象,不敢以尊自居也。殷周则皆坐矣,以神事之也。坐立虽异,而诏侑之礼,三代胥然,其尽道以敬尸一也。举此以见三代之礼,虽异而同,所言事尸之道,虽礼之一端,而其他可以类推矣。
周旅酬六尸,曾子曰:“周礼其犹醵与!” 与,以诸反。
此周祫祭之礼也。太祖与三昭三穆,凡七尸,言“六尸”者,后稷尸发爵,不受酬也。“醵”,合钱饮酒也。事尸之礼,有献而无酬,六尸各为昭穆,父子之道而更相为酬,故曾子讥之,以为如庶人之合钱饮酒,无尊卑之别。此言周礼之变不因乎殷而礼失,不如殷之因夏,虽坐立异而道无疵也。
右第十一章。
君子曰:“礼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
“情”,欲也。尊亲之至,不敢导欲以事之,故尽道以将敬,而不苟近其情以为悦也。
郊血,大飨腥,三献 ,一献孰。
“大飨”,祫祭。“三献”,社稷五祀之祭。“一献”,群小祀也。“血”,杀而即荐血也。“腥”,生肉也。“ ”,初熟肉,渍于汤以献也。“孰”,切而盛于俎也。荐血而后荐腥、 、孰,荐腥则不荐血,以次省也。孰而后可食,人之情也。至敬必以荐血始,礼繁而不以给欲者为尚也。举祭荐之一端,以明凡礼之称者称其道之当尽,非徒以称人情之所便利者也。
右第十二章。
是故君子之于礼也,非作而致其情也,此有由始也。
“作”,起也。“始”,先也。谓非因意之偶动遂迫起而致之,必先预畜其敬而后将之也。
是故七介以相见也,不然则已悫。三辞三让而至,不然则已蹙。 见,贤遍反。
“七介”,侯、伯相朝之礼,公九介,子、男五介,此举中言之也。“三辞”者,宾初至大门交摈陈辞。“三让”,大门、庙门及阶,每让先入也。“悫”,愿也。“蹙”,迫也。不愿不迫,舒徐以养其敬之豫也。
故鲁人将有事于上帝,必先有事于 宫。晋人将有事于河,必先有事于恶池。齐人将有事于泰山,必先有事于配林。 恶池,与“滹沱”通,上荒乌反,下徒河反。
“有事”,祭也。“上帝”,郊祀。 宫,鲁君之宫,宗庙在焉,将郊则先修时祭也。汉人以 宫为学宫者误。河在晋东南境。泰山在齐西,诸侯祭其境内山川。恶池水出山西雁门,晋之小川。配林,齐之小山也。礼行自亲及尊,自小及大,以次举行,非一旦作而致其情也。
三月系,七日戒,三日宿,慎之至也。故礼有摈诏,乐有相步,温之至也。 系,古诣反。相,息亮反。
“系”,养牲于牢也。“三月系”者,郊庙之牲也。“戒”,散齐之誓戒。“宿”,致齐而合宿也。“礼”,通宾祭而言。“摈诏”,摈者诏也。“相”,拊也;以韦为之,充之以穅,所以为音之节。“步”,缀兆,所以为舞之节,皆使不陵遽也。“温”,和缓也。慎以先之,温以行之,敬和之节,从容详缓,乃可以交于神人,而不乘介然之情急用之也。
右第十三章。
礼也者,反本修古,不忘其初者也。
“本”,质也。“古”,事所自始,皆礼之“初”也。极乎器之大备,皆以求称乎此,未有忘之者也。
故凶事不诏,朝事以乐。 朝,如字。
“不诏”,无摈也。因其自致之哀,不备文也。“朝事”,禘祫朝践之事,谓始祭事尸于堂也。“以乐”者,臭味未登,先以音声,荡涤发洋,降神于漠也。哀因其自然,音合于虚漠,皆以质用,所谓“反本”也。
醴酒之用,玄酒之尚;割刀之用,鸾刀之贵;莞簟之安而稿鞂之设。
以蘖酿黍一宿而成曰“醴”,大概似今之 汁。“割刀”,可割之刀。“鸾刀”,刀端有铃,挥之成音以为割节。“莞”,苻也,以为筵。“簟”,篾席也。谷茎去穗曰“稿”,去实留穗曰“鞂”。宾祭用玄酒,宗庙君亲割牲用鸾刀,郊以稿鞂为神席,三者无当于用,而以古初之始制尚之为礼,所谓“修古”也。
是故先王之制礼也,必有主也,故可述而多学也。
“主”,义理之统宗也。申结上文,言先王以反本修古为礼之主,而非但随时以集事,故可行之永久,使率礼者乐称述其义而不厌也。
右第十四章。
君子曰:“无节于内者,观物弗之察矣。欲察物而不由礼,弗之得矣。”
“节”,喜怒哀乐自然之准也。万物之理切乎人用者,人心皆固有其则以饬吾喜怒哀乐之用,苟昧其节,则好恶偏而不足以尽物理之当然矣。节之所著则礼是已,故欲察物者必反求诸心,因其本然之节以率由乎礼,乃使物之情理毕著而惟吾之用。不然,逐物而察之,不切于吾身,而又奚以用乎?此人性之蕴与物理之宜同原而互著,礼所为率性体物而不可离也。
故作事不以礼,弗之敬矣;出言不以礼,弗之信矣。
礼出于人性自然之节,故为天下之同然。言行一依于礼,则不待求合于人情,而敬信自孚也。
故曰:礼也者,物之致也。
“物”,兼人与事而言。“致”,极也。万物之理,人心之同,皆以礼为之符合,是人己内外合一之极致也。
右第十五章。此章之义最为深切,学者能达其所以然,则尽性成物之理悉备于此矣。若舍是而别求观物之妙者,徒穷大而失居,鲜有不流于庄、列之说者,可不慎哉。
是故昔先王之制礼也,因其财物而致其义焉尔。
“财”,币玉之类。“物”,粢牲之类。“致”,尽也。财物皆造物之产,其义之所宜,质文多寡,惟先王能达之。精于其义而尽之,以与生物之理相称,斯大礼之制,建诸天地而不悖矣。
故作大事必顺天时,为朝夕必放于日月,为高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 放,分两反。
“大事”,郊、社之祭也。冬至阳生而祭郊,夏至阴生而祭社,顺其时也。“为”,亦作也。“朝”,朝日。“夕”,夕月也。日出于东,月生于西,故朝日于东,夕月于西,放其方也。“为高”,祭山;“为下”,祭川。登高临深而祭之,因其体也。三者皆因其义之固然而致之,以求称尔。
是故天时雨泽,君子达斖斖焉。 雨,王遇反。
“雨泽”,雨降而泽物也。“达”,通其义也。“斖斖”,生而不已之意。天以其时而雨泽,则百昌皆荣,是天施之无倦,即天理之流行也。《易》曰:“云行雨施,品物流形,乾道变化,各正性命。”无二理也。君子达于化机之不已,而知物之表里精粗皆载天之义,而即是以致之,以格鬼神,用之不穷矣。
是故昔先王尚有德,尊有道,任有能,举贤而置之,聚众而誓之。
心得义理之实曰“有德”,明于事天治人之方曰“有道”,材称其事曰“有能”,皆所谓“贤”也。“置”,用也。“誓”,戒也;谓将祭而戒之也。先王以爵禄任用贤者,及乎将祭,选其后髦,分以执事与齐戒而助祭,亦以贤才之生,皆天之以善继人斖斖不已之化,故即因其笃生者以事之。盖择于天生而用其美,以承天之祜,乃精义之极致也。
是故因天事天,因地事地。
总上文而结言之。财、时、方、体与助祭之贤才,一皆因天地之美以事天地,致其义而无不称也。下节乃推其合德之效。
因名山升中于天,因吉土以飨帝于郊。升中于天而凤凰降,龟龙假;飨帝于郊而风雨节,寒暑时。 假,古伯反。
“名山”,五岳。“升”,上告也。“中”,成也。天子巡守方岳,燔柴祭天,告以诸侯之成绩。《虞书》所谓“至于岱宗柴”是已。“吉土”,蠲洁之土,谓南郊也。“帝”,亦天也。告则称天,尊之也。飨则称帝,亲之也。名山、吉土,天之灵化所昭著,故因而求之,则休征可至也。“假”,至也。
是故圣人南面而立而天下大治。
善因乎天,则无为而化成矣。
右第十六章。按此章所言名山升中之礼,词义简明,《尚书》《周礼》《王制》皆可证据。自司马相如倡为封禅之说,说经者遂托此以为征,怪谲荒唐,不可殚究,虽以汉光武之贤明犹受其惑。盖汉儒之驳,流于邪妄者往往如此。而郑氏妄分天帝以立之名,为耀宝魄及灵威仰之属,媟天嫚礼,具可嗤鄙。有宋诸子芟除而廓清之,功亦伟哉!
天道至教,圣人至德。
法象变化,精义昭焉,无非教也。体其法象,达其变化,则天理存于己而用之咸宜,德之至矣。
庙堂之上,罍尊在阼,牺尊在西;庙堂之下,县鼓在西,应鼓在东,君在阼,夫人在房;大明生于东,月生于西。此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 牺,素何反,下同。县,胡涓反。
“庙堂”,庙之堂。《周礼》:牺尊、象尊皆有罍。“罍尊”当作“象尊”,字之误也。“象尊”者,夫人酌亚献之尊也。“牺尊”者,君酌酳尸之尊也。献重而酳轻,故象尊尊而在阼阶,牺尊卑而在西阶。堂上统乎神而南面,故东为左,西为右也。“县鼓”,大鼓,县于筍簴者。“应”,小鼓。堂下统乎人而北面,故西为左,东为右也。室侧堂后曰“房”,诸侯之庙有左右房,夫人所立者西房也。象献养阳,牺酳养阴,鼓县倡而应鼓和,皆有夫妇之义焉。“大明”,日也,旦出于东。“月”,朔后生明于西。阴阳之定位,法象之分,天之教也。夫妇之位,二尊之陈,二鼓之设皆因之,则圣人体天之法象以为德也。
君西酌牺象,夫人东酌罍尊,礼交动乎上,乐交应乎下,和之至也。
由阼而西,由房而东,动以相错,故谓之“交动”。县鼓、应鼓相为倡和,故谓之“交应”。“和”者,阴阳往来,变合以成化也。阴阳交动,变化之合,天之教也。礼交动,乐交应,则圣人体天之变化以为德也。此言先王之礼法天以成乎分合之节,皆载至德以与天道相称也。间尝论之,天地阴阳之撰,分合而已矣。不知其分则道无定体,不知其合则方体判立而变化不神。故君子之学,析之以极乎万殊,而经纬相参,必会通以行其典礼,知分知合,而后可穷神而知化。天之教,圣人之德,未有不妙其分合者也。自邵子为四片八块之说,学者泥而不通,知其分而不知其合,执法象以为变化,囿道于器中,有吉凶而无大业,乃至流为占验一成之小术而大道隐,学者可弗辨哉。
右第十七章。
礼也者,反其所自生;乐也者,乐其所自成。是故先王之制礼也以节事,修乐以道志。 “乐其”之“乐”,卢各反。道,徒到反。
节文之实,固有于心,治之所自生也。仪文之具,皆以反尽其心之实也。文以开治,武以止乱,功之所自成也。歌舞之文,皆以序其成功之由而乐之也。礼所自生者心,而心为事之节,故礼之制,乃以中乎事之则;乐成于事效之迹,而事缘志立,故乐之作,宣道其拨乱致治之始志,以著立功之有本,盖内外交相为效也。
故观其礼乐而治乱可知也。遽伯玉曰:“君子之人达。”故观其器而知其工之巧,观其发而知其人之知。 治,直利反。“之知”之“知”,珍义反。
考心以其节,推功以其志,节具而志和则治,否则乱。“君子之”下阙一“于”字。“达”,通知之也。“发”,发矢也。“知”,射之审也。因迹以知心,即微以知著,内外交征而得失治乱之理无不达也。
故曰:君子慎其所以与人者。
“与”,示也。制礼作乐,皆以示天下后世者也。礼乐之有声容,器也,而为道之所显。故尽其道必备其器,器不备则道隐,而德亦因之不立矣。
右第十八章。
大庙之内敬矣。君亲牵牲,大夫赞币而从;君亲制祭,夫人荐盎;君亲割牲,夫人荐酒。 “大庙”之“大”,他盖反。从,才用反,下同。
“大庙”,谓祫祭也。“敬”者,情文交尽以称其诚也。“牵牲”者,初献毕,君出庙门迎牲,执纼牵之而入,告而后杀。“赞”,助执也,告杀以币,大夫奉入以奠也。“制”,宰割也。已杀牲,荐血膋时,君自割肝,洗以郁鬯,以就燔,待祭于室也。“盎”,盎齐,郑氏所谓旧醳之酒也。“荐盎”者,君方割牲而夫人亚献也。“割牲”者,荐孰之时,君亲割牲体以登俎。“酒”者,别于五齐之称,君方割牲而夫人三献也。三者皆朝践事尸于堂之事,君臣夫妇交勉以不使礼之中匮,敬之至也。
卿大夫从君,命妇从夫人,洞洞乎其敬也,属属乎其忠也,勿勿乎其欲其飨之也。 属,之玉反。
“从”,佐执事也。“洞洞”,深远貌。“属属”,诚悫相附著貌。“勿勿”,象旌斿之动,迫切不宁貌。合夫妇君臣而壹于敬,故其骏奔走之容有如此者。
右第十九章。
纳牲诏于 庭,血毛诏于室,羹定诏于堂。三诏皆不同位,盖道求而未之得也。 定,多径反。道,徒到反。
此通言祫祭时享之礼。“纳牲”,迎牲而杀也。“诏”,告神也。“庭”,墀也。血毛告于堂,当朝践时;羹定告于室,当馈食时。此云“血毛诏于室,羹定诏于堂”者,“堂”“室”二字互相误也。“羹”,肉也。“定”,熟也。神无方所,求之外而不得,乃更求之内,孝子冀见其亲之至。
设祭于堂,为祊乎外,故曰:于彼乎?于此乎?
“祭”,正祭。“祊”,绎祭也。“外”,庙门间西室也。庙门两端各有堂室,绎祭之礼,设奠于门室而事尸于堂,与正祭之于庙中堂上者异,“曰”,谓其意如此也。“于彼”“于此”,不知神之定在而博求之也。祭无恒位,以求神于多方,亦以称神之不可度而孝思之无已也。
右第二十章。
一献质,三献文,五献察,七献神,大飨其王事与? 与,以诸反。
“献”或一、或三、或五、或七,宾祭皆有之。宾,则乡饮酒及燕,一献也;飨子男之使,三献也;飨子男之君及侯伯之使,五献也;飨侯伯,七献也;祭,则群小祀及殇,一献;社稷五祀及少牢馈食,三献;山川、四望,大夫之大牢,五献;侯伯宗庙之祀,七献。“察”,备也。“神”,尊事之也。天子之禘祫与飨上公皆谓之“大飨”,盖九献。“王事”,谓礼隆乐备,王者盛德之事也。明以定尊卑,幽以秩鬼神,皆因其义理之攸称而酌其隆杀,繁者不为泰,简者不为约也。
三牲、鱼腊,四海九州之美昧也。笾豆之荐,四时之和气也。
“三牲”,牛、羊、豕,所谓大牢也。“腊”,干兽。“鱼腊”,陪鼎之实也。自五献以上,皆备大牢及陪鼎。四海九州之美味,谓人所同嗜也。“笾”实果饵,“豆”实菹醢。“四时之和气”者,果蔌得雨旸寒暑之和而丰美也。五献以上事重礼隆,故物亦备美,至于大飨而极备矣,物称其文,文称其道也。
右第二十一章。
内金,示和也。束帛加璧,尊德也。龟为前列,先知也。
此章言诸侯朝而致享于天子者也。“金”,金奏之乐器。“内”者,陈之庭中,乡北,近堂上也。乐以象和,列之于内,和当自内出也。“璧”,享玉。“加”者,加于束帛之上。“德”者,君子以玉象德也。“前列”,与金、璧同在内列也。“知”,谓知吉凶。“先”,尚也。凡此三者为一行,金东上,相继而西。
金次之,见情也。丹、漆、丝、纩、竹、箭,与众共财也。 见,贤遍反。共,九容反。
“金”,三品,黄金、银、铜也。“次之”者,次于龟后。“情”,实也。“丹”,丹砂。络茧出绪曰“丝”。蛾出煮茧为绵曰“纩”。大曰“竹”,小曰“箭”,皆矢材。“与众共财”者,率天下之财以共天子之用也。此数者为一行,金在西,余相继续而东。
其余无常货,各以其国之所有,则致远物也。
“无常货”,不一品也。其余随国之所产而献之,示天子德及于远而致物备也。此无常之货为一行,在后列,近外。
其出也《肆夏》而送之,盖重礼也。
《肆夏》,金奏之乐章。“送”者,送诸侯之出。诸侯备物以享天子,天子盛礼乐以接之,盖非以其物之厚而宠之,上下以礼相接之为重也。《肆夏》,郑氏以为当作《陔夏》,盖从杜子春之说“尸出入奏《肆夏》,客醉而出奏《陔夏》”耳。按《春秋传》《国语》皆云“《肆夏》,天子所以享元侯”,则自当以经文为正,不必改“肆”为“陔”也。
右第二十二章。此章章首及“致远物也”之下,疑皆有阙文。
祀帝于郊,敬之至也。宗庙之祭,仁之至也。丧礼,忠之至也。备服器,仁之至也。宾客之用币,义之至也。故君子欲观仁义之道,礼其本也。
“敬”者,义之实。“仁”者,爱之理。尽己之谓“忠”,仁之质也。“丧礼”,谓哭踊服食居处之节。“服”,谓袭敛之服。“器”,谓棺椁明器。“宾客”,谓相觐聘。“用币”为“义之至”者,利物而以将敬也。德至于内,则文必备于外,礼器之所以必大备而无文不行也。
右第二十三章。
君子曰:“甘受和,白受采,忠信之人可以学礼,苟无忠信之人则礼不虚道,是以得其人之为贵也。” 和,胡卧反。道,徒到反。
“和”,咸酸之调也。“采”,缋也。“道”,行也。甘而以余味和之则适,非甘则虽有余味不适矣。白质而加之以绘则章,非白则虽施五采不章矣。忠信之人以学礼,则情与文称而文皆载道,非其人,则虽备仪文,情不及物矣。
右第二十四章。上章言天理之发因事而见者,仁义之藏即此为体,《易》所谓“藏诸用”也。此章言天理之存为法用之本,忠信与礼相为体而不可离,故待忠信以行,《易》所谓“显诸仁”也。学者合而玩之,而道妙可睹矣。自第四章以下至第二十三章,皆以言礼器之大备,为义理之所必尽。此下二章,乃言器皆载道而非道则无以成乎用,以终第三章“无本不立”之意。末章则以敏为学礼者之先务,盖敏者尽己之实,而义理之斖斖者由此而生,乃初学入德之门也。
孔子曰:“诵《诗》三百,不足以一献。
“一献”,群小祀之祭,礼之简者也。诵《诗》三百,则能兴起其心以达乎义理,而志之发,不能必其诚之存,则肃敬之心、强力之容未能自固,虽使之主一献之小祀,而不克自尽于礼者有之矣。
“一献之礼不足以大飨,大飨之礼不足以大旅,大旅具矣,不足以飨帝。
“大飨”,宗庙之祭。“大旅”,山川方望之祭,祭地之大者也。“飨帝”,郊也。人鬼,地祇,天神,亲疏高下之别,诚之格也;有易有难,至于飨帝而极矣,故曰“惟仁人可以飨帝”,不然,则漠然其不相及也。然亦岂有他哉?忠信而已矣。忠信者,仁之实,诚之著。纯一而不已,则天之道也。
“毋轻议礼。”
诚不至,德不盛,道不凝,徒测义理以议损益之文,必无当也。故知之非艰,行之维艰,所以行之者,一而已矣。
右第二十五章。
子路为季氏宰。季氏祭,逮暗而祭,曰不足,继之以烛。
“季氏祭”,谓子路未为宰时。“逮”,及也。“暗”,日未出也。季氏僭礼,礼文繁而有司不治,故常穷日而不足。
虽有强力之容,肃敬之心,皆倦怠矣。有司跛倚以临祭,其为不敬大矣。
“跛”,偏足立也。“倚”,立而凭物也。
他日祭,子路与,室事交乎户,堂事交乎阶,质明而始行事,晏朝而退。 与,羊洳反。朝,直遥反。
“他日”,子路为宰时。“与”,典其事也。“交”,相授受也。有司备官,各守其职,即其位以次相授受,不言而职举矣。“质”,至也。“晏朝”,谓常人君出视晏朝之时,脯前也,“退”,礼毕出。
孔子闻之,曰:“谁谓由也而不知礼乎!”
事豫则治,治则敏,敏则心力有余而得以自尽。故欲尽其忠信者,必预以为之基,敏以竭其才,斯以恒而可久也。
右第二十六章。
《礼记章句》卷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