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弓上
夏、殷之礼,因时创制。周公监于二代,建一王之典,而三恪之后,犹修先世之事守,虽文献凋落,尚多传习。孔子折中裁定,归于画一,顾其言曰“吾从周”,又曰“某殷人也”,则孔氏所讲习而行用者,固有杂殷、周之制者焉。夫子没,七十子之徒亲闻习见,各得圣人之一体,是以尊闻行知,各有所尚。而春秋以降,学士大夫之行礼者,或移于俗尚,逾于轨则,或附古行私,名合实离,或惩创流俗,矫枉过直,参诸孔门,传说之不一,诚有不得而齐者矣。夫礼,经也;因事变之不齐而斟酌以中节者,权也。惟圣人而后可与权,则下此者不得与矣。是篇杂记夫子以后行礼异同之迹,其出入得失,或因圣言以为之论定,或虚悬其事而不明著其是非。诚体验而慎思之,将必有不易之理存乎其中,而精义之用显矣。诚学者择善之切图,而《礼经》之断案也。亦以简册繁多,分为上下篇。
上篇凡百二十五章。
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 免,亡运反。
“公仪”,氏;“仲子”,字;鲁同姓大夫。檀弓,鲁人。“免”者,以布广一寸,从项中而前交于额,又却向后绕于髻,袒而不冠者之丧饰也。朋友皆在他邦,则袒免,矜其无主而为之主也。仲子所立非主,均于无主。故弓重服以哀之,且起问者见事情也。凡朋友冠弁绖。
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 舍,书也反。下同。
明弓以是,故而免也。“孙”,适孙。“子”,庶子。“立”,立为丧主。春秋诸侯之大夫世官,则为丧主者嗣其爵。称仲子者,其遗令云然。
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闻也。” 居,车之反。
“居”,语助辞。主人不能喻弓变服为讽己,故显讥之。
趋而就子服伯子于门右,曰:“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何也?”
子服伯子,亦鲁同姓大夫,名何。众兄弟位皆继主人西面,伯子位在门右者,服已绝也。弓显讥而主人犹不喻,故就其贤者诘之。
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 腯,徒本反。夫,防无反。
伯邑考,文王长子,早卒。“舍”者,舍其子也。腯,微子适孙。衍,其庶子也。文王为殷诸侯,不自创制,微子守殷祀,故皆用殷礼。伯子无能改正仲子之乱命,又从而为之辞耳。
子游问诸孔子,孔子曰:“否!立孙。”
弓为伯子强辞所抑,不能复争,故子游闻而以问也。“否”,决其不然之辞。公仪氏,姬姓之族属,无用殷礼之理,而爵位受之于君;顾不用一王之典制,则坏法乱纪之尤,而为争乱造端矣。
右第一章。
事亲有隐而无犯,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致丧三年。事君有犯而无隐,左右就养有方,服勤至死,方丧三年。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 养,余亮反。
“隐”,谓当属目之地,知其过而不亟白之也。“左右”,谓常依之不相去也。“养”,奉指使也。“勤”,劳也,“无方”者,子与弟子虽众,遇事即趋,无常职。“有方”,各司其职,不侵官也。“至”,致也,言遇难不避死也。“致丧”者,内外交尽也。“方丧”者,如礼法而为之服,尽其外也。“心丧”者,恻怛悲悼,不饮酒食肉,不闻乐,不御于内,尽其内也。审乎三者同异之辨,一因乎天理人情之自然,而道尽诸己矣。
右第二章。凡篇内非纪行礼者得失之已事,及称引前人之言者,皆记者述论定之说,其言或出于夫子与七十子之徒,无所从考。要以析群疑而明不易之理也。余章仿此。
季武子成寝,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请合葬焉,许之。入宫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吾许其大而不许其细,何居?”命之哭。 居,车之反。
季武子,季孙宿。此盖其城费时事,然其说多所难通。不必强为之说也。
右第三章。
子上之母死而不丧。
子上,名白,子思之子。其母已出,不为丧服,盖子思命之。
门人问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曰:“然”。
伯鱼丧出母,而夫子不禁也。
“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
门人复问。
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伋则安能?为伋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不为伋也妻者,是不为白也母。” 污,乌瓜反。
“先君子”,谓仲尼。“隆”,高。“污”,下也。《礼》:为出母齐衰期,为父后者则无服。周道尊尊,其制然尔。殷道亲亲,虽为父后者犹服之。子思言夫子道隆,故可损益三代而上用殷制,己道卑下,自当遵时王之礼也。不为伋也妻则不为白也母,言子上为父后,不得遂其私恩也。
故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
孔氏之后嗣,虽非为父后者,皆不丧出母,则非礼矣。
右第四章。
孔子曰:“拜而后稽颡,颓乎其顺也;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 稽,康礼反。颀,口狠反。
“颓乎”,自上委下之貌。“顺”,象也。“颀”,切也。殷之丧拜,先拜。周之丧拜,先稽颡。拜以谢宾,稽颡以自致。先拜者,先宾后己,序之顺也。先稽颡者,情迫自致,哀之至也。礼以顺为贵,丧以哀为主。三年之丧,从其至者,朞以下从其顺者可尔。“从”,谓取之为礼制也。
右第五章。
孔子既得合葬于防。
“合葬”之说,详第十一章。防,鲁下邑。
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
“墓”,兆域。“坟”,丘冢也。孔子志行道于天下,得行斯行,不必仕鲁,恐子孙兴于他邦,不知其处,故用周制,聚土以为封。
孔子先反。
实土三,主人反而虞。
门人后。雨甚,至。孔子问焉,曰:“尔来何迟也?”曰:“防墓崩。”
“防”,虑也;恐其崩,当修之。
孔子不应。三。孔子泫然流涕,曰:“吾闻之,古不修墓。”
泫然流涕而言者,情无已而礼不可过也。古之葬者,合为兆域,序其昭穆,墓大夫掌之各有版图,以为世守,无待修治,自以远樵苏占据之害,故不立修墓之制。俾送死者,有所终止,是以仁人孝子,情无已而制不可过。自秦以降,宗法毁,井田裂,士大夫无世禄,而强豪兼并,土田山麓旦暮易主,故时王之制,为高坟崇表谨识其所,用垂于后,孝子慈孙以时芟治而培护之,然后可免于耕 发露之惨,固情理之不容已者也。读者察夫子泫然流涕之心,可以知礼随时变;而古道之未可泥矣。
右第六章。
孔子哭子路于中 庭。有人吊者,而夫子拜之。既哭,进使者而问故。使者曰:“醢之矣。”遂命覆醢。 使,色吏反。覆,如字。
弟子哭师于庭,故如其哭位报也。“覆”,倾也,示不忍食。子路之死,惑于灵公之命,而不能推之以天理之至极,固未为得矣。食焉不避其难,亦以殉其一曲之义也,以视诸董搏霄、余阙之死,固不同矣。夫子不以为失身,而替其师弟之恩,诚有以谅其心与。
右第七章。
曾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
“宿草”,谓前岁之草,经凋复荣。盖亦丧之至期而止。
右第八章。
子思曰:“丧三日而殡,凡附于身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三月而葬,凡附于棺者,必诚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
谓士礼也。“附于身者”,衣衾 绞之属;“附于棺者”,棺翣茵器之属。“诚”者,尽其礼,“信”者,不疑于心。哀遽瞀乱,虑有疏忘,舒其期于三日,三月,得竭心殚虑以为之矣,勿令他日哀绪稍宁,始记忆追悔而无及也。
右第九章。
丧三年以为极,亡则弗之忘矣。故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故忌日不乐。
“极”,止也。“亡”,亦忘也。“患”,谓过毁灭性。“不乐”者,徹琴瑟。丧虽三年以为极,而释服以后岂遂忘乎?其思慕不置者,犹三年以内也。“忌日不乐”,不忘之征也。盖情则一往而易尽,性则有节而恒,于此可以验性情之分矣。
右第十章。
孔子少孤,不知其墓。 少,诗照反。
孔氏以华督之难自宋奔鲁,家世未显,宗族未盛。至叔梁大夫,始以力事鲁襄公,而又早丧。其先世寓葬于鲁,非有墓人之掌,故孔子不知。
殡于五父之衢。人之见之者,皆以为葬也。其慎也,盖殡也。 父,扶雨反,下同。
五父之衢,道名。杜预曰:“在鲁国东南。”叔梁大夫之卒,未得葬而殡于外,至夫子长,以不知先墓,故不敢葬焉。然葺至深固,人见之者,皆谓为葬。“盖殡”者,掘肂厝之,毕涂其上而又加慎焉,故有似乎葬也。
问于鄹曼父之母,然后得合葬于防。
鄹,鲁下邑。叔梁氏所食地。《春秋传》称,叔梁大夫为鄹人纥,盖以邑氏。曼父或其族人。“合葬”,谓合于先人之墓也。葬必从祖祢,示不忘本。夫子不知先墓,姑慎于殡,以待访得而后葬,以道宁亲而勿之有悔也。
右第十一章。此章之旨,旧说乖谬尤甚,考文按事,义本如此。第六章同。
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 相,息亮反。
义见《曲礼》。
右第十二章。
丧冠不 。 ,耳追反。
“ ”者,纮之余也。冠有笄,以纮系之,顺颐而下,结之而垂其余,以致饰也。丧冠,以麻维之而不垂其余,去饰也。记者见时有丧冠绥者,故云。
右第十三章。
有虞氏瓦棺。
上古衣之以薪。有虞氏尚陶,始为瓦棺,袭敛而殡葬焉。
夏后氏堲周。
烧土曰“堲”,今之砖也。夏后氏易棺以木,而以堲周围甃之。
殷人棺椁。
始加椁也。椁之制,如井阑,四周,上加抗木。
周人墙,置翣。
“墙”,柳衣;今之棺罩。柩车行道路以为饰,囚以葬焉。其制:上有荒,荒上有齐,结采为之旁有帷,荒下有池;池如笕,衣以青布;尊者池下有振,容如幔檐,又悬铜鱼于振容之侧。“翣”,以木为之,形如扇而首如盾,画黼黻云气于上。“置”者,厝于墙外。
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 长,丁丈反。
“棺椁”无墙翣。十六至十九为“长殇”。
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
“堲周”无椁。十二至十五为“中殇”,八岁至十一为“下殇”。
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
七岁以下,“无服之殇”。四代之制,物弥备,事弥文,而后孝子之心尽焉。生乎明备之世,而槁葬其亲者,是殇其亲矣。
右第十四章。
夏后氏尚黑,大事敛用昏,戎事乘骊,牲用玄。
“大事”,谓丧事。“敛”,兼大小敛而言。“昏”,日落宇色黑。“骊”,黑马。戎事齐力而此尚色者,天子之革路也。
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
“日中”宇色白。“翰”,白鸟羽,马色如之也。
周人尚赤:大事敛用日出,戎事乘 ,牲用骍。
“日出”宇色赤。“ ”,今之枣骝。“骍”,黄牛带赤色。三代王者本天治人,因心制法,体其德,用其道,皆以信诸心之独至而无疑者为治教一世之定理,而见天下之事物莫不以此为至极。故吉凶典礼、容音象数,咸于此准焉。非务为矫革以侈受命之符,缘饰以涂天下之耳目。故曰:“虽有其位,苟无其德,不敢作礼乐焉。”自邹衍五德之说,倡为不经之论,世儒踵之,强取天地阴阳五行,而物为之比肖,纤巧凑泊,有文无情,乃以是为立政之大者,遂可以合天而治人,其亦愚而诬矣。
右第十五章。
穆公之母卒,使人问于曾子曰:“如之何?”
穆公,鲁君,名不衍,哀公曾孙。曾子,曾申,参之子。
对曰:“申也,闻诸申之父曰:‘哭泣之哀,齐斩之情, 粥之食,自天子达。’” 齐,子斯反。
为母齐衰,并言“斩”者,言父母服异而情一也。“达”,下达于士、庶人,诸侯可知已。
右第十六章
布幕,卫也; 幕,鲁也。 ,思邀反。
“幕”,所以覆棺而殡者。“ ”,缣也。天子 幕,诸候布幕。鲁、卫皆侯国,而鲁独 幕者,沿成王赐周公以天子之礼,后遂无所不僭。并言之,其失自见矣。
右第十七章。旧说皆以此章连上章,俱为曾申答穆公之言。今按曾申所答乃礼之大者,其余丧制概未之及,不应独详一幕。故分为二章云。
晋献公将杀其世子申生,公子重耳谓之曰:“子盖言子之志于公乎?”世子曰:“不可,君安骊姬,是我伤公之心也。”曰:“然则盖行乎?”世子曰:“不可,君谓我欲弑君也,天下岂有无父之国哉!吾何行如之?” 重,直龙反。盖,与盍反。
申生,事详见《春秋传》。“言子之志”,谓暴其事之诬也。“安”,狎而便之也。“伤公之心”者,谓事白,骊姬当抵罪,戚公心也。“如”,往也。“之”,亦往也。迭言“行如之”者,迫遽之辞。按《春秋传》,申生死于新城,时重耳在蒲,此言重耳谏申生,盖传闻之讹。
使人辞于狐突曰:“申生有罪,不念伯氏之言也,以至于死。申生不敢爱其死,虽然,吾君老矣,子少,国家多难,伯氏不出而图吾君,伯氏苟出而图吾君,申生受赐而死。”再拜稽首,乃卒。 少,诗照反。难,乃旦反。
“辞”,诀也。狐突,申生之傅。“不念其言”者,皋落之役,突尝劝之出奔也。“子少”,谓奚齐。“再拜稽首”,拜君命也。“卒”,自缢死。
是以为恭世子也。
恭世子者,其后晋人谥之。《谥法》:“执行坚固曰恭。”仅得为“恭”而不得称孝,以其不能全身格亲,必如舜之“不格奸”,而后人子之道尽。记者记此,以见孝道之难也。
右第十八章。
鲁人有朝祥而莫歌者,子路笑之。夫子曰:“由,尔责于人,终无已夫,三年之丧,亦已久矣夫。” 莫,芒故反。夫,防无反。
“祥”,大祥。二十四月之余,已交乎三年。“久”,谓丧极于三年,传行自旧,不可过也。
子路出,夫子曰:“又多乎哉?逾月则其善也。”
“多”,犹甚也;谓子路之责之,亦非已甚也。“逾月”,谓更逾一月,二十七月也。君子以礼恕人,则人易从;若自尽之道,则不得苟可免讥而止也。
右第十九章。
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县贲父御,卜国为右。马惊,败绩,公队,佐车授绥。 乘,绳证反。县,胡涓反。贲,博昆反。队,与“坠”同,直类反。
乘丘,鲁地。“败绩”,公之戎路仆也。“佐军”,副车。“授绥”,援公登车以免。
公曰:“末之卜也。”县贲父曰:“他日不败绩,而今败绩,是无勇也。”遂死之。圉人浴马,有流矢在白肉。公曰:“非其罪也。”遂诔之。
古者将战必卜御、右。庄公谓卜之未审,致用贲父而败,辞若宽之,实深责之也。贲父御不失正,知非己罪,而以为己适御而败车,不能辞无勇之罪,因驰入敌师而死。“白肉”,股裹肉也。马中矢而惊,败非御者之罪,始明矣。无罪而死,义。故庄公哀而诔之。诔则谥。
士之有诔,自此始也。
礼:大夫乃有诔。此记礼之所由变也。
右第二十章。
曾子寝疾,病。乐正子春坐于床下,曾元、曾申坐于足,童子隅坐而执烛。
“病”,疾甚也。子春,曾子弟子。元、申,皆曾子之子。“隅坐”,不与成人并。
童子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子春曰:“止!”曾子闻之,瞿然曰:“呼!” 与,以诸反。呼,朽居反。
“华”,画饰。“睆”,刮去节目去也。“箦”,床笫,时曾子所卧者。“止”,令勿言,恐曾子闻而欲易之也。“瞿然”,惊视貌;目先将瞑,至此惊而苏也。“呼”,欲问而不能之声。
曰:“华而睆,大夫之箦与。”
童子知欲问,不忍欺而再告也。
曾子曰:“然,斯季孙之赐也,我未之能易也,元,起易箦。”曾元曰:“夫子之病革矣,不可以变,幸而至于旦,请敬易之。”曾子曰:“尔之爱我也不如彼;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而毙焉,斯已矣。”举扶而易之。反席未安而没。 革,纪力反。
“革”,急也。“变”,动也。“细”,小也。“姑”,且。“息”,安也。“何求”,言不望及旦也。“举”,掖而起。“扶”,拥令稍坐也。季孙优老尊贤,以其箦奉养曾子,曾子寝之而不嫌,孟子所谓“不以为泰”也。死生之际,虽曰一如其素,而为人生之大变,则谨礼守正,尤为不可不慎。曾子养其大勇浩然之气,当病革之顷,徙义如不及,志正而不忧其气之不胜,朱子以为“行一不义,杀一不辜,得天下而不为”之心是已。或以受季孙之赐为非礼,而不当独慎之于将终之际为疑,其亦浅矣。
右第二十一章。
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练而慨然,祥而廓然。 瞿,九遇反。
“充充”,悲填膺貌。“穷”,无所复之也。“瞿瞿”,惊视貌。“求而弗得”,不信其亡而常若欲求之。“望而弗至”,虚望而已。“慨然”,愤不自辑也。廓然,寥廓而意孤也。此章可谓善状孝子之心矣。惟其如此,故闻乐不乐,食旨不甘,居处不安,而疏衰之服 粥之食、哭泣之哀,一行其所不容已而已矣。
右第二十二章。
邾娄复之以矢,盖自战于升陉始也。 娄,力猪反。复,芳服反。
邾,曹姓之国;称邾娄者,齐人语也。升陉之战,在鲁僖公二十二年,与鲁战也。邾虽胜鲁,死伤亦众,尸横原野,不得收敛。招魂者荣其死事,以矢代衣。后虽非兵死,亦习用矢,成乎蛮夷之殊俗矣。
鲁妇人之髽而吊也,自败于台骀始也。 台,本“壶”字之误,产吴反。
去 而露其 曰“髽”。“台骀”,《春秋传》作狐骀。鲁为邾所败,事在襄公四年。有丧则不吊。鲁师大败,兄弟姻亚甥舅同死者众,方髽而互相吊,其后遂沿之成礼。此二事皆因兵事而成乎失礼,则兵为祸始,其可轻试之哉。
右第二十三章。
南宫 之妻之姑之丧。
南官 ,南容也;其妻,孔子兄之子。
夫子诲之髽,曰:“尔毋从从尔,尔毋扈扈尔,盖榛以为笄。长尺而总八寸。” 从,子勇反。长,直亮反。
古者以 韬发,不露其髻。初丧,男子免而妇人髽,则去 而为露髻。“从从”,高也。“扈扈”,广也。髽,当约发而卑小其髻,不为饰也。“笄”,簪也。“总”,以六升布一条束髻上而垂其余。妇为舅姑齐衰期,恶笄有首,或用椫,或用榛,故夫子言“盖”,谓可通用也。凡吉笄长尺二寸,今以髽卑小,故短之。“总八寸”者,齐衰之总。斩衰总六寸。
右第二十四章。
孟献子禫,悬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夫子曰:“献子加于人一等矣!” 县,古涓反。比,必二反。
“比”,次也,谓次序其群妾,当御之辰待于内寝也。“不入”者,仍居恶室。“加”,犹逾也。时人皆不及于礼,而献子过之,故较时人为贤。
孔子既祥,五日而弹琴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
孔子父没,为母得伸其三年亦二十四月之祥也。祥卜远日,十日则亦禫月之初矣。琴声自外成,笙歌声自内出,故先琴而后笙歌。
有子盖既祥而丝屦组缨。
“既祥”,亦禫月也。《礼》:既祥,白屦无 ,缟冠素纰,以素为缨。有子以丝饰屦,以组为缨,则纯乎吉矣。二十四月而祥,间月而禫,禫则可以乐,而冠屦犹不纯吉,礼之中也。献子过情而不可为法,有子文不及而逾礼。故记者以圣人之中正折中之。
右第二十五章。
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 厌,于甲反。
“畏”者,死于盗刺。“厌”者,死于岩墙。“溺”者,死于徒涉。三者苟在亲故之伦,哭之可也。吊以吊生者,而为人子者,不能预防而谏免之,又不致身以殉难,不孝之尤,不足恤矣。何吊之有?
右第二十六章。
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
姊妹适人者服大功,子路以寡兄弟,故欲以昆弟之服服之期。
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
言凡人皆有独致其情而不忍之处,先王所以制礼而为之折中;情所不及,必企及之,情所过者,必俯就也。
子路闻之,遂除之。
面诏而曰“闻之”者,夫子微辞尔,善子路之不逆也。
右第二十七章
大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 大,他盖反。比,必二反。
营丘,今青州府临淄县;大公始封之都也。“五世”,大公及丁公伋、乙公得、疣公慈母、哀公不臣。
君子曰:“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 “乐乐”,上如字,下卢各反。
“所自生”,谓所生之国。“本”,先世所习守也。君子之于礼乐,虽博习不滞,而夫人之情必依其旧,故或适他国,而必以其故国家世之声容度数为心之所安,如钟仪操南音,孔子用殷礼是已。此言齐人善体礼乐之意,以安其先君。
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 首,舒救反。
“正”,犹当也。狐生于山,故死必当丘以措其首。此不忍忘本之情,见诸禽兽者也。大公虽非周同姓,而其兴也,因周而得有宗庙社稷,以奉先而传后,故没而遗今反葬,施及五世,仁之至矣。“仁”者,礼乐之实也。昭代徐、沐二公,相传十余世宦于燕、滇,而皆反葬于留都,亦此意与。
右第二十八章。
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 期,居之反。与,以诸反。
伯鱼之母,出母也。“与”,诘辞。“嘻”,怪叹声。“甚”,过也。父在为母齐衰期,十三月而禫,十五月而除,则逾期而哭。出母,虽期而不禫,十二月斯除矣。
右第二十九章。此章之义详第四章。
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季武子曰:“周公盖祔。”
“苍梧之野”,旧以为在湖广宁远县,秦、汉属苍梧郡。“盖”,疑辞。祔者,夫妇合葬。
右第三十章。按此章之义出于秦、汉传记之传闻,而记礼者因之以著。古无合葬之礼尔,然犹未之信也。故两称“盖”以疑之。舜都蒲阪而崩于鸣条,孟子言之明矣。不知秦汉之际,何者倡为珠尘泪竹,象耕鸟耘之怪论,于是而卒葬苍梧之说起焉。沿及于今,指九疑培 之丘以为舜墓,勒诸祀典,乃使鸣条冢域,樵苏无禁而永废明禋,亦古今之通憾矣。惟宋罗长源觉其非是,广为辨证,而信从者寡,良可欢也。又三妃之文,不别嫡庶。旧说以为帝喾四妃,舜不告而娶,不立正妃而三妃匹贵。孔颖达杂引纬书及王逸《楚辞》注以征之,说尤怪诞,而资并后匹嫡者之口实,其以坏人伦、导争乱者,为害尤烈。至于合葬之礼,取证季孙,而谓始自周公。乃考《周礼》,冢人辨兆域之制,先王居中,余以昭穆为左右,孙从祖列,既已灼然。男女之别,人之大伦也,漫令夫妇合冢,则嫂叔比肩而舅妇相向,不亦紊乱之尤乎?以庙制推之,则妇祔于王姑,与姑为昭穆,而男女之兆域必各有封界,其亦明矣。大抵《檀弓》一篇博采杂记,听其得失同异,以待言礼者之自择,如此类者众矣。弗思弗辨而执以为必然,则亦不足与于记者之深意,而徒为礼之蠹也。
曾子之丧,浴于爨室。
“浴”,谓煮浴汤也。《丧礼》:为垼于西墙下以煮浴。今煮之于爨室,以生事事之,之死而致之生,亦失礼者也。旧说谓曾子矫曾元之辞易箦而故为谦俭,移尸于爨室而浴之,不通。
右第三十一章。
大功废业。或曰:“大功,诵可也。”
“业”,谓学业弦诵之事,乐之属也。故大功以上,哀戚深重,必废之。“诵”者,口读习之而不被之弦歌也。“可”者,或可之辞。盖为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所服大功。
右第三十二章。
子张病,召申祥而语之曰:“君子曰终,小人曰死。吾今日其庶几乎?” 语,鱼巨反。
生之道尽,则可以“终”矣。“死”者,神气澌灭之称。“庶几”者,自信其生之无咎也。子张此言,与曾子“吾知免夫”之说,迹同而实异。诚于此而察其居心为学之不同,则学者孙志慎修之方亦可见矣。申姓、祥名,子张门人。
右第三十三章。
曾子曰:“始死之奠,其余阁也与。” 与,以诸反。
“阁”,庋架,措食物者。始死复已,即奠脯醢醴酒于尸东,以依神而事之。“余阁”者,即因养疾食余庋藏之物,急于取给。若须别具新馔,则恐迁延良久,盖不忍神之须臾无所依也。
右第三十四章。
曾子曰:“小功不为位也者,是委巷之礼也。”
“为位”者,以亲疏序列而哭也。言“小功”,则大功以上可知。时有小功不为位者,故曾子讥之。“委”,曲也。曲巷闾不容车,细民所居,言其野也。此言闻丧于异地,不能奔赴以就丧家之位,则为位于己室而聚哭之也。若同处一国邑之内,则奔哭之。大功以下,有时归家哭,亦止不为位矣。
子思之哭嫂也为位,妇人倡踊;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
记者引二事以证哭之必有位也。子思,或曰原思也。言思,旧说以为子游之子,申祥妻之昆弟。叔为嫂,丈夫为妻之昆弟,皆无服。特子思之妻有娣姒之服,小功,申祥之妻为其昆弟,大功,故使之为主而倡踊为位,则无服皆可就哭,而己因即之以哭也。
右第三十五章。
古者冠缩缝,今也衡缝。 缝,如字。衡,户盲反。
“缩”,直也。“古”,谓始有冠时也。一幅之布不周于首。古冠辟积少,以一幅布稍益之,直裁而缝合之,足矣。《杂记》所谓“条属”也。后世冠多为辟积,必取布幅横裁之,视首之大小为长短,盖虽一幅而长几倍之矣。
故丧冠之反吉,非古也。
“反”,异也;谓吉凶之冠缝异也。古有丧者,括发而免,后世初丧则然,成服而冠,以古冠质朴,因而以为丧冠,异于吉冠之衡缝,实则古之吉冠也。按负版,衰斩、绳缨、菅屦,皆始制衣服者之吉服,而后世皆以为丧服。丧者,去饰以从质而已,非别有以饰哀也。
右第三十六章。
曾子谓子思曰:“伋,吾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七日。”
“浆”,以淅米沉酿之为饮也。七日不饮不食,则殆于灭性。曾子自举以告子思,暴己过也。
子思曰:“先王之制礼也,过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故君子之执亲之丧也,水浆不入于口者三日,杖而后能起。”
“跂”,谓足,举踵也;黾勉之意。杖而后能起,则已病矣,过此则灭性。子思记曾子悔过之言,而申明其义,以示后世。
右第三十七章。
曾子曰:“小功不税,则是远兄弟终无服也,而可乎?” 税,他外反。
“税”,谓日月已过乃闻其丧,而追服之也。《礼》:“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余则否。”是小功正服终无服矣。“远兄弟”,谓从祖昆弟也。举兄弟之不容已于服,则从祖父母女孙适人者之不忍不税,可知己。故曾子疑古礼之非而欲正之。
右第三十八章。
伯高之丧,孔氏之使者未至,冉子摄束帛乘马而将之。 使,色吏反。乘,绳证反。
伯高,姓名未详,时卒于卫。“使”,吊使。“摄”,贷也。帛十个为“束”。箇,丈八尺。“乘马”,四马。“将”,将命。冉子时亦在卫,亿孔子之必赙而先贷为之。
孔子曰:“异哉,徒使我不诚于伯高。”
“异哉”,甚责之辞。有文无情,礼之伪也。
右第三十九章。
伯高死于卫,赴于孔子。孔子曰:“吾恶乎哭诸? 恶,哀都反。
哭必为位,有位则必择其所。
“兄弟,吾哭诸庙;父之友,吾哭诸庙门之外;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所知,吾哭诸野。
皆谓在远闻讣而哭也。若同国中,则就哭之。“兄弟”,远兄弟。“庙”,祢庙。“所知”,以事故相与而尝相见者也。按此与《杂记》及《奔丧》不同,传者异也。以情理推酌,此为得之。
“于野,则已疏;于寝,则已重。
孔子尝欲与伯高友而交未定,故酌于二者皆不可。
“夫犹赐也见我,吾哭诸赐氏。” 夫,防无反。犹,与“由”通。
“犹”,因也。伯高旧与子贡为友,因之以求见。“氏”,家也,谓其寝门之外。
遂命子贡为之主,曰:“为尔哭也,来者,拜之;知伯高而来者,勿拜也。”
“主”者,即主位而倡哭倡踊也,哭则吊。“为尔来者”,吊子贡者也。“知伯高者”,同哭者也。“勿拜”者,不夺人之情。《春秋传》曰:“为礼必当其物与其所,而后可以言礼。”盖物与所各因其心之所安,而苟不得当,则虽有绸缪恻怛之心而居之不宁,反为之消沮。观此二章,圣人之所以处伯高者,则君子所以善养其哀乐敬爱而顺致之以不匮者,亦可见矣。
右第四十章。
曾子曰:“‘丧有疾,食肉饮酒,必有草木之滋焉。’以为姜桂之谓也。”
“滋”,味也。“姜桂”,可以辅疾,谓调和之者,必加药物而后可强孝子饮食之。此盖礼文之言,而曾子释之云。
右第四十一章。
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 丧,息浪反。
“明”,目睛。时子夏已老,溺情而不知节之以礼。
曾子吊之, 句 曰:“吾闻之也,朋友丧明则哭之。”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女何无罪也。 丧,息浪反。女,人渚反。下同。
君子遇灾则恐惧修省,不当恕己尤天。朋友以责善为道,故重责之。
“吾与女事夫子于洙泗之间,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夫子;尔罪一也。
洙水在鲁城南入泗。西河,今山西平阳府;郦道元云:崌谷水侧有石室,盖子夏教授处。今平阳河津县犹存遗迹。使民疑者,不称师以自抑也。
“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
家贫不为禄仕,丧不备礼,民无得而称之。
“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尔何无罪与?” 丧,息浪反。与,以诸反。
“何”字衍文。
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吾过矣!吾离群而索居,亦已久矣。” 离,力智反。
再言“过”者,有过而又不知自省也。“索”,萧散孤子之意,谓久不获朋友之益也。
右第四十二章。
夫昼居于内,问其疾可也;夜居于外,吊之可也。
言君子慎居处。不当使人疑也。
是故君子非有大故,不宿于外;非致齐也,非疾也,不昼夜居于内。齐,侧皆反。
“外”“内”,以中门言。“大故”,谓居丧。“致齐”者,大夫、士无散齐也,齐必居内以谢人事、敛思虑。“昼夜”,谓昼连夜。
右第四十三章。
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泣血三年,未尝见齿,君子以为难。 见,贤遍反。
子皋,高柴。《论语》作子羔。“泣血”,言无声而泣出如血流也。微笑则齿见;“未尝见齿”,终不笑也。“难”者,人所不能之辞。既葬三虞而卒哭,则哀有时;泣血三年,哀深逾礼;能为人之所不能也。
右第四十四章。
衰,与其不当物也宁无衰。齐衰不以边坐。大功不以服勤。 衰,七雷反。齐,子斯反。
“当”,称也。“物”,即衰也。“不当物”者,谓容不戚,动不以礼,与凶服不相称也。“宁无”者,甚之之辞也。“边”,偏倚也。“服勤”,执勤役之事也。服以饰哀,君子之事。君子之服而野人之为,其辱礼也甚矣。
右第四十五章。
孔子之卫,遇旧馆人之丧,入而哭之,哀。出,使子贡说骖而赙之。 说,他活反,下同。
“之”,过也。“旧馆人”,所尝为主者。《孟子》曰:“孔子于卫主颜仇由。”“骖”, 马,脱之犹有服马可驾。赠丧之礼,车马曰“赙”。在旅无他物可赠,故脱骖。
子贡曰:“于门人之丧,未有所说骖,说骖于旧馆,无乃已重乎?”夫子曰:“予乡者入而哭之,遇于一哀而出涕。予恶夫涕之无从也。小子行之。” 乡,许亮反。恶,乌路反。夫,防无反。
“遇于一哀”,谓适与心之哀者遇也。“从”,犹绍也。君子有是情,则必有文以绍之。独有其情而文不继,野人之道。君子所恶也。
右第四十六章。
孔子在卫,有送葬者,而夫子观之,曰:“善哉为丧乎!足以为法矣,小子识之。” 识,式志反,下同。
言孝子之用情适当如是,不可以外物易之也。
子贡曰:“夫子何善尔也?”曰:“其往也如慕,其反也如疑。”
“尔”,彼也。“慕”,追随不舍。“疑”者,行迟意惑,似不欲反之貌。
子贡曰:“岂若速反而虞乎?”
日中而虞,恐不逮事也。
子曰:“小子识之,我未之能行也。”
文可企而及,情不可学而至。夫子自谦以警人也。
右第四十七章。
颜渊之丧,馈祥肉,孔子出受之;入,弹琴而后食之。
“祥”,大祥之祭也。朋友之丧,有宿草而不哭,故弹琴以散哀,而不过礼以伤和也。
右第四十八章。
孔子与门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皆尚右。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学也,我则有姊之丧,故也。”二三子皆尚左。
“拱”者,出手祛外,俯指相覆,向上当心也。右手掩左曰“尚右”,凶礼也。左手掩右曰“尚左”,吉礼也。圣人喜怒哀乐之节,笃实于中,自见于外,故动容中礼而造次无违。二三子虽嗜学,而不得其性情之所自著,固有忘己而独徇乎教者。即此而见圣人无隐,而学者欲从末由,即凡动静云为之间无非是也。
右第四十九章。
孔子早作,负手曳杖,消摇于门。
“作”,起也。“负手曳杖”,谓反手向肩,曳杖于后。“消摇”字或作“逍遥”,和适之貌。圣人知生死而顺之以天,故气象如此。
歌曰:“泰山其颓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
“萎”,凋落也。为天下后世悯圣人之不再作。
既歌而入,当户而坐。子贡闻之曰:“泰山其颓,则吾将安仰;梁木其坏,哲人其萎,则吾将安放?夫子殆将病也。”遂趋而入。 放,甫往反。
子贡旦谒夫子,侍夫子者以告之。“放”,傚也。
夫子曰:“赐,尔来何迟也?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
“在阼”,如生者位。“楹”,堂前柱。“两楹之间”,当堂之中,宾在西,主人在阼,夹护而尊崇之也。“西阶”,宾阶。“犹宾之”,谓待之如宾。
“而丘也,殷人也。予畴昔之夜梦坐奠于两楹之间。夫明王不兴,而天下其孰能宗予?予殆将死也。”盖寝疾,七日而没。 夫,防无反。
“畴”,近也。近昔,昨日。“奠”,定也;谓正席也。“宗”,尊也。人君南面听政,则席于牖户之间,当两楹之中。明王兴,夫子当如伊、吕,有国则正南面,今既不能然,而坐于两楹之间,则殷之殡礼而已,故以占其将终。此记圣人安死而重悯斯人,乐天而敦乎爱也。
右第五十章。
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昔者夫子之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
“丧”,以丧礼戚之也。哭泣擗踊、居处、饮食,彻琴瑟,废冠昏,一如丧礼,特服吊服加麻而不为之衰耳。《礼》:为众子期。孔子之丧颜渊、子路,亦心丧期与?门人于夫子则三年。
右第五十一章。
孔子之丧,公西赤为志焉。
“为”,典治其事也。“志”,章识也。棺之饰,魂车之所建,皆以旌死者,为章识也。
饰棺 句 ,墙,置翣设披,周也。 披,彼义反。
此谓柩车之饰,用周制也。“墙”者,帷、荒、齐、池、揄绞、 缁纽护棺四周,如墙垣也。“翣”,画翣。“披”,以 布二约棺束之,耳结于柩车,垂其余,使人旁牵之以备倾侧。
设崇,殷也;绸练,设旐,夏也。
此谓魂车所建旌旗之饰,杂用夏、殷之制也。“崇”,崇牙;谓旐端横木以张旐者,刻为龃龉,高出如笋簴之崇牙也;“绸”,缠也。“绸练”者,谓以练帛缠建旐之竿也。旐以缁布,广充幅,长八尺,注龟蛇之饰于竿首。孔子仕鲁,为下大夫,于周制摄用孤卿之旜,今设旐者,夏制也。孔子仕鲁,则可从时王之礼,故为殷人则得用殷制,若于夏则未有取焉。公西赤以德兼三王,故杂三代之仪文以尊圣人,而圣人之德不待此而显,徒以匹夫损益时王之制,斯为过矣。
子张之丧,公明仪为志焉。褚幕丹质,蚁结于四隅,殷士也。
公明仪,盖子张弟子。“褚”,夹也;以丹布为夹幕,覆棺以行,遂以葬,不墙不翣。“蚁结”者,画褚幕之四角为蚁行文,往来交错也。“殷士”,谓殷之士礼。子张或亦殷人之后,未尝受爵命于周,仪之纯用殷礼,得之矣。
右第五十二章。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朝,直遥反。
“居”,处也。“仇”,敌也;谓手刃其亲者。“苫”,草也。“寝苫”者,不施笫簟,恒若居丧。“干”,盾也。“不仕”者,仕则致身奉君,不敢专杀矣。“弗与共天下”,谓仇或避去,但在九州之内,必寻求之也。市朝非私斗之地,必斗,则涂野可知已。“不反兵”者,恒以兵自随,不待反而求也。
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
“仕弗与共国”,同处一国,则必斗也。“衔命不斗”者,恐废君命;私行遇之异国,必斗。
曰:“请问君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从,才用反。
“魁”,首也。“主人”,谓见杀者之子弟。
右第五十三章。按报仇之制著之《周礼》,而圣人于此复申明其义,则固王者所不得而罪之矣。夫杀人者死,周受殷,殷受夏,所不辞矣。必待人子之私报,则王法几于不立,此古今之所积疑者也。孔氏以为“遇赦而免”者,其说或然。然则赦之为害,使仁人孝子不得伸其不共戴天之愤,危身触法以尝试于一旦,而开仇杀之祸于无已,亦焉用立君于民上以牧之哉。诸葛孔明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诚哉,其言之也。若夫非赦而昏墨之吏鬻狱失出,以致其子弟茹冤而逞志者,则必诘当日故纵之情,以严坐其直讯之官吏,斯亦“杀以止杀”之大权与!
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群居则绖,出则否。
“而出”二字衍文。“绖”者,衣吊服疑衰而加环绖也。五服之绖皆双纽,环绖独纽。“群居”者,孔子没,弟子皆庐于殡宫也。“出”,各以己事而有所往也。出不绖者,不疑于有丧。
右第五十四章。
易墓,非古也。 易,以豉反。
“易”,治也;谓芟除培壅之。“古”,谓殷以上。古者,送形而往,迎精而反,贵精而轻形。周道大备,为人子者不忍忘亲,无所不至,乃有“易墓”之礼。若此类,从周之文可也。
右第五十五章。
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
夫子疾时之徒饰仪文而无哀敬之实,故为此言。然人能尽其哀敬之实,则礼之以节文其哀敬者自无不足,非礼为外而哀敬为内,可略外以专致于内也。
右第五十六章。
曾子吊于负夏,主人既祖,填池,推柩而反之,降妇人而后行礼。 填,与“寘”同,支义反。推,吐回反。
负夏,卫地。“祖”者,古者远行,将行而饮酒为行始。孝子事死如事生,故于迁柩朝祖庙之后,日昃而设祖奠,为将就墓而饯之也。填,置,古字通用,设也。“池”以竹为之,衣以青布,象宫室之承霤,设于荒下为棺饰。饰棺者,先设帷,次设荒,而后加池,既置池则棺饰备矣。葬之前日,还柩向外而陈祖奠,商祝饰柩,主人降,妇人降,即位于阶间。于时或有吊者,主人拜于柩车东,柩不复还,则因柩以为位也。今推柩车而反之,使如在殡,主人复升,即未祖以前之位,而妇人不复反堂上,则其造次不成礼亦可见矣。
从者曰:“礼与?”曾子曰:“夫祖者,且也。且 句 ,胡为其不可以反宿也。” 从,才用反。与,以诸反。夫,防无反。
“且”,暂也。“宿”,次也。“祖”,暂为行始而未行,疑可以还车。
从者又问诸子游曰:“礼与?” 从,与音皆同上。
从者疑不释,他日见子游而问之。
子游曰:“饭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殡于客位,祖于 庭,葬于墓,所以即远也。故丧事有进而无退。” 饭,扶晚反。
“牖下”,寝室南牖下。“户内”,寝中当户处。“阼”,阼阶上。“客位”,西阶上。“庭”,祖庙堂下墀。“即”,渐也。“进”,往;“退”,返也。孝子不忍遽远其亲,故远之必以其渐,然既远则不可复返。成功者退,人道之当然也,则还车受吊之非礼明矣。
曾子闻之曰:“多矣乎,予出祖者。”
“多”,犹赘也,过也。柩已启行,有赙而无吊。曾子既知主人之非,因言己不当于出祖之时而行吊,使主人疑于受吊之位,而不审以失礼也。
右第五十七章。篇内所记曾子之事,多未即合于礼,而就正于子游。故或疑其书出于子游之门人,而谓其诬曾子以崇子游。夫贤者所以大过人者,岂以其博习而速喻哉?夫子之称颜子曰:“有过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慎于过而勇于改,则视敏给而苟无过者,其切己自得之实为已多矣。故《论语》称“参也鲁”,而程子曰“参也竟以鲁得之”,固非浅学之所知也。
曾子袭裘而吊,子游裼裘而吊。
“裼裘”,羔裘缁衣,裼之以充美也。去饰则袭之,而不露其裼衣。此吊在初丧之时,以袭为变,主人成服,则吊者疑衰弁绖矣。
曾子指子游而示人,曰:“夫夫也,为习于礼者,如之何其裼裘而吊也。” “夫夫”,上防无反,下同。
朋友以责善为道,面折而庭争之可也。
主人既小敛,袒,括发;子游趋而出,袭裘带绖而入。曾子曰:“我过矣,我过矣,夫夫是也。”
“绖”,环绖。“带”者,加于吉冠之武上。始死不即变服者,哀遽无暇,且不忍即丧之也。礼从主人,主人未变,客不先变,主人袒而后客袭,主人括发而后客带绖。
右第五十八章。
子夏既除丧而见。
见于孔子。
予之琴,和之而不和,弹之而不成声。
“和”,调弦声,操曲也。
作而曰:“哀未忘也。先王制礼,而弗敢过也。”
“作而曰”者,夫子诏之之辞,悯其哀之未忘,而使裁之以礼也。
子张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而和,弹之而成声。作而曰:“先王制礼,不敢不至焉。
“至”,合也。恕其哀之不足,而谓其节情以求合于礼。盖虽为奖借之辞,而不足之意亦寓乎其中矣。
右第五十九章。
司寇惠子之丧,子游为之麻衰,牡麻绖。 为,于伪反。下同。衰,七雷反。
司寇惠子,名兰,卫公子郢之子,灵公之孙。“麻衰”,谓十五升布,吉服之布也。朋友之吊服用疑衰,十四升半,而此如吉者,示不为之衰也。其异于吉服者。削幅如衰制。“绖”,绞绖。“牡麻”,枲麻,齐衰之绖也。惠子废适立庶,子游为之绞绖,若哀其无主,以起问者而救其过。盖与檀弓之“免”同意。
文子辞,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敢辞。”子游曰:“礼也。”
文子,惠子之兄。弥牟,其名。“辞”者,辞其绞绖。非礼而言“礼”者,矫说以使深思之。
文子退,反哭。
吝过不改,若未喻然。
子游趋而就诸臣之位。
家臣位在宾后。因其不改,复深自贬抑;若谓不能责善,不足列于朋友。
文子又辞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又辱临其丧,敢辞。”
“临”者,上视下丧之辞。居臣位而言“临”者,谦辞。
子游曰:“固以请。”文子退,扶適子南面而立。 適,丁历反。
“南面”者,主人拜宾之位,在西阶下。众主人在其后东面,適子先已废,就众主人之位,文子感子游之固诤,因扶適子正主人之位。嗣子定位于初丧,其后即以世其家矣。
曰:“子辱与弥牟之弟游,又辱为之服,又辱临其丧,虎也敢不复位。”复,芳服反。
虎,適子名。
子游趋而就客位。
大反正也。不去绞绖者,嫌于亟暴其过,俟他日乃易之。废适立庶,拂人道之大经,恶之大者也,出于死者之乱命,而死者吾友也,固不当使陷于恶而莫之救。若其为生者之私意,则朋友之为死者而伸大义,尤不容已。然而檀弓、子游不昌言直诤,而寓讽于服位之间者,何也?凡人骨肉之恩有所轩轾,而奸人乘间以乱之,则必巧为之辞以拒谏,未有争而能胜者也。痛之深,则谏之必隐,使其自悟而改焉,则辩论息而己不居功,可以全人天性之爱,斯已善矣。若其怙终而不改,则亦末如之何而自尽焉耳。虽然此朋友之道,而非忠臣之以正其君者也。李泌以三世老臣,居宾友之间,而审陈婉谕以止德宗之失,惟其时而已矣。若近者东林诸君子之力争福邸,自出于不容已,而议者乃责其过激。不知奸邪之势已昌,而乘与高拱,不得一进其从容之论。救焚拯溺而安步怡声以行之,非秦越其君父者不能为尔也。
右第六十章。
将军文子之丧,既除丧,而后越人来吊,主人深衣练冠,待于庙,垂涕洟。
文子,惠子兄弥牟。将军,其官也。大夫三月而葬,吊者毕至。越人去中国远,使不时达,而蛮夷不娴于礼,故除丧而后吊。“主人”,文子之子简子瑕也。“深衣”之制,孤子纯以素。“练冠”,小祥之冠,丧冠去绖也。自目出曰“涕”,自鼻出曰“洟”;言“垂”者哭不以声也。吊必于寝,而“于庙”者,主已入庙也。
子游观之,曰:“将军文氏之子,其庶几乎!亡于礼者之礼也,其动也中。”
“亡于礼”,谓礼所无也。礼所无而能酌为之礼,不失其志哀居约之道,而抑不徇人以逾制,庶几无过不及而合于中矣。
右第六十一章。
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 冠,古乱反。
“伯仲”,谓不复称字,但以伯仲叔季称之;如今之称行也。周尚文,故四易名而弥尊,顾当其称名则面亦名之,当其不名则背亦不名之。不如后世之面谀而背憎也。
右第六十二章。
绖也者,实也。
在首与要皆谓之“绖”,以实有哀戚之心,故云“绖”也。此章上下盖有阙文。
右第六十三章。
掘中霤而浴,毁灶以缀足;及葬,毁宗躐行,出于大门,殷道也。
“掘”者,为坎以弃浴余之水。“中霤”,当室中也;周人掘坎于阶间,在户外矣。“缀”,拘也。拘正其足,勿使辟戾,可受屦也。“毁灶”者,彻灶甓堛为之,周人缀以燕几。“宗”,庙也。“躐”,凌也。行神之位在庙门西,生者出行,则设主于此以祭行。殷人殡于庙,及出葬,则坏庙西垣以出,不复为行神之位,凌躐而过之。周人殡于寝,迁于祖,而行出入皆由门矣。“出于大门”,谓不殡于寝,不涉中门也。殷人质,以死者不复有事于寝庙,因悲愤毁掘之而不恤其后,哀之至也。
学者行之。
“学者”,学于孔子者。孔子殷人而用殷礼,不忘其本。学者不必殷后而不用周制,则亦学圣人而徒得其迹者也。
右第六十四章。
子柳之母死,子硕请具。子柳曰:“何以哉?”子硕曰:“请粥庶弟之母。”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不可。”既葬,子硕欲以赙布之余具祭器。子柳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家于丧。请班诸兄弟之贫者。” 粥,之六反。
子柳,盖泄柳。孟子曰:“子柳、子思为臣。”子硕,其母弟也。独言“子柳之母”者,冢子为丧主也。“具”,葬具。“以”,用也。“布”,钱也。“家”,谓因之以利其家。“班”,颁,通。君子之用财也,即物自尽而不愿乎其外,故仁不伤物,义不擅利,贫而不乱,有余而不私。若子柳者其可矣。
右第六十五章。
君子曰:“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
二千五百人为“师”,万二千五百人为“军”。“邦”,国;“邑”,都邑也。“亡”,谓引罪受放逐,以避贤也。与其谋则成败与共,义也。故君子不轻与人之谋,苟有谋焉。必誓以死亡,则竭忠致慎而不敢为侥幸之计也。
右第六十六章。
公叔文子升于瑕丘,蘧伯玉从。文子曰:“乐哉斯丘也,死则我欲葬焉。”蘧伯玉曰:“吾子乐之,则瑗请前。” 从,才用反。乐,卢各反。
公叔文子,卫大夫,献公之孙,名拔。“乐”者,欣赏其林泉。“前”,谓先死而葬之也。瑕丘非文子之都邑,伯玉以为苟不顾己有而夺之,则人皆可夺,而己将先夺之矣,以刺文子而止其邪心也。
右第六十七章。
弁人有其母死而孺子泣者。孔子曰:“哀则哀矣,而难为继也。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 夫,防无反。
弁,鲁下邑。“孺子泣”,声无节也。“继”,谓可终始。“传”,人可取法也。夫子之意非以讥弁入芝过,盖以明先王制礼哭踊有节之故,欲其可传而可继,则人得与于礼而行之久也。若夫至性之士,当创深痛巨之时,岂暇谋其继而虑其不可传哉?
右第六十八章。
叔孙武叔之母死,既小敛,举者出尸出户, 六字句 袒,且投其冠,括发。子游曰:“知礼!”
“出尸出户”,谓举尸而出也。《礼》:既小敛,主人袒,括发于房,士乃举尸出。侇于堂,主人奉之。武叔不先变服待尸出户,不亲奉尸而自有事于袒、括,又袒、括不于隐处而对众投冠,其骄慢鄙野莫甚焉。故子游反言以嗤之。
右第六十九章。
扶君,卜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君薨,以是举。 卜,本“仆”字之误。
“扶”,谓疾革时。“仆人”于《周礼》为大仆,谓之“仆人”者,诸侯之仆也。“师”,官之长也。“举”,谓小敛迁于堂,大敛迁于棺。仆人、射人,皆以礼赞正君之服位者,故令扶且举,以正其终也。
右第七十章。
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君子未之言也。或曰:同爨缌。 从,才用反。“夫人”之“夫”,防无反。为,于伪反。
“从母”,母之姊妹。“舅”,母舅。“二夫人”者,言此二等人,谓之“夫人”者,言服绝而犹夫人也。“相为”,报也。异姓之服,一推而止。由母而推及从母与舅,恩所可及也;由从母而推及其夫,由舅而推及其妻,则远矣。故礼不为服,而彼亦不相为报,礼文所无,君子不以为阙。“或曰同爨缌”者,流俗之言耳。若同爨,则视“朋友皆在他邦为之袒免”,其可与?
右第七十一章。
丧事欲其纵纵尔,吉事欲其折折尔。
“事”,执事也,谓诏相助奠。“纵纵”,敏疾貌。“折折”,详缓貌。哀斯迫,敬斯和,哀敬生于心则貌必肖之。
故丧事虽遽,不陵节;吉事虽止,不怠。
“陵节”,冗沓失序也。“止”,谓止已乃复及后事。“怠”,濡迟废事也。无哀敬之实,则欲纵纵而陵节,欲折折而怠矣。
故骚骚尔则野,鼎鼎尔则小人。君子盖犹犹尔。
“骚骚”,扰动貌。“鼎鼎”,滞重不行貌。“小人”,谓如怀奸慝也。“犹犹”,舒疾中度而不自失之意。
右第七十二章。
丧具,君子耻具。一日二日而可为也者,君子弗为也。
“丧具”,送死之具。“具”,备也。“一日二可为也”者,绞 之属,具则无欲生其亲之心也。“耻”者,耻失其本心。
右第七十三章。
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远之也;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也。 推,此园反。远,于怨反。
“犹子”,犹为众子,期也。“薄”,谓已嫁而降服大功。“受”,承也。“厚之”者,其夫为之期也。引而进之以笃恩,推而远之以别嫌,有受我厚者则薄之,以正三从之义也。
右第七十四章
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
旧说章首脱“孔子”二字,义见《论语》。
右第七十五章。
曾子与客立于门侧,其徒趋而出。曾子曰:“尔将何之?”曰:“吾父死,将出哭于巷。”曰:“反, 句 哭于尔次。”曾子北面而吊焉。
“其徒”,从学于曾子之家者。“父死”,死于异国,凶问适至也。“次”,所馆之室也,授人馆则使其人专之。“北面”者,宾位,示不自主其室也。
右第七十六章。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 知,占义反。
“之”,往也;谓亲已往即于死也。“致”,成也;言成乎其死与生也。事死不如事生,则无不忍死其亲之心,以生事加于死者,则昧死生之理,故酌乎二者之间而明器制焉。
“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 味,与“沬”同,亡曷反。簨,与“筍”同。
“竹”,笾也。“不成用”,无縢缘也。“瓦”,谓盘匜浴器。“味”, 也。“不成味”者,有璺隙而不可 浣也。“木”,豆也。“不成斫”者,虽斫而疏简不光洁也。“张”,加弦也。“平”,亦和也。谓和之而中宫商也。“备”,谓备其簧管之数。“不和”,吹之不成声也。庋钟磬之架,横者曰“簨”,植者曰“虡”。“无簨虡”,不县也。“神”,气之灵也。“明”,理之丽也。理气之伸则生,而人屈则死而鬼。死者之神明不异于人,故以生者之器送之,而非赘。然神明返于漠而无形用,故器不适用而非缺。所以事神明之道当如此也。
右第七十七章。
有子问于曾子曰:“问丧于夫子乎?”曰:“闻之矣,丧欲速贫,死欲速朽。” 丧,息浪反,下同。
“丧”,仕失位也。“问”者,问处丧之道。“闻之”者,虽未尝问,尝闻论及之也。时夫子已没,二三子追讨究之。
有子曰:“是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参也闻诸夫子也。”有子又曰:“足非君子之言也。”曾子曰:“参也与子游闻之。”有子曰:“然。然则夫子有为言之也。”曾子以斯言告于子游。子游曰:“甚哉!有子之言似夫子也。昔者夫子居于宋,见桓司马自为石椁,三年而不成。夫子曰:‘若是其靡也,死不如速朽之愈也。’死之欲速朽,为桓司马言之也。 参,如字,俗读如“葠”者误。司,相吏反。“有为”“为桓”之“为”,俱于伪反,下同。
桓司马,向魋。“三年未成”,砻琢极工巧也。
“南宫敬叔反,必载宝而朝。夫子曰:‘若是其货也。丧不如速贫之愈也。’丧之欲速贫,为敬叔言之也。” 丧,息浪反。朝,直遥反。
敬叔,鲁大夫孟孙阅,尝失位出奔,后得反鲁,载其宝以谒君,因行赂也。“货”,谓以货贿干求禄位。
曾子以子游之言告于有子。有子曰:“然。吾固曰非夫子之言也。”
谓非夫子论定之旨。
曾子曰:“子何以知之?”有子曰:“夫子制于中都,四寸之棺,五寸之椁,以斯知不欲速朽也。昔者夫子失鲁司寇,将之荆,盖先之以子夏,又申之以冉有,以斯知不欲速贫也。”
中都,鲁下邑,今汶上县。孔子为其邑宰。“制”,立法示民也。君子于贫富死生之际,安土顺命而无所容心,其曰“丧欲速贫,死欲速朽”,固嫌于有心而失之激;而有子非之,以为“丧不欲贫,死不欲朽”,则役意于不欲而外物得以动其心,愈为失矣。若中都棺椁之制,圣人定典礼以尽为人子者之心,初非使人之自谋其死事;而子夏之先,冉有之申,以择所主而慎进退之礼,为行道计,尤非忧馆谷而预图之,则皆不足以证圣人之不欲贫朽。有子之言,务为通广足,以便人情而侈,识量,然已不免下合于流俗,则又不如曾子之虽矫而能守之以约也。夫子没,二三子分门立论而圣道岐。子游过誉有子,而孟子记其欲以师事之,曾子独以为不可。则言论虽诎,而心得之浅深自有不容掩者。学圣人者,以曾子为法,而勿躐等以希通,则虽未至于圣人之广大,亦可以寡过而无下陷流俗之忧矣。右第七十八章。
陈庄子死,赴于鲁。鲁人欲勿哭。
陈庄子,齐大夫,名伯,陈恒之孙。君无哭邻国大夫之礼,大夫死,亦不敢赴于邻国。陈氏擅齐,僭行赴告。鲁秉周礼,故不欲受其胁。
缪公召县子而问焉。 缪,莫卜反。县,胡涓反。
县子,鲁大夫,时以为知礼,故缪公使质正之。
县子曰:“古之大夫,束 之问不出竟,虽欲哭之,安得而哭之?今之大夫,交政于中国,虽欲勿哭,焉得而弗哭?且臣闻之,哭有二道:有爱而哭之,有畏而哭之。” 竟,居影反。焉,于虔反。
“古”,谓鲁成、宣以前。“束”,束帛。“ ”,脯。“问”,使也。“政”,谓盟会征伐之事。“爱而哭之”,情之正也;“畏而哭之”,则以势夺其情而民彝亡矣。人君以礼立身,奚强御之足畏?县子挟强臣以恐喝其君,而以畏为哭之一道,其无忌惮甚矣。
公曰:“然。然则如之何而可?”县子曰:“请哭诸异姓之庙。”于是与哭诸县氏。
鲁人之欲勿哭,正也。缪公怵于势而有疑,县子倡邪说以取必其君,而典礼遂乱。古者因其人而交,则哭于其家。观缪公之哭于县氏,则县子为陈氏之私交,而下比干君、市恩固党之情,具可见矣。
右第七十九章。
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
仲宪,原思也。“言”者,自述其见之辞。“无知”,谓死者神合于漠,不与生同知觉。“有知”,谓形萎而神不亡,知觉同于生也。谓死者无知而无所用,故“用明器”。谓死者为有知而可以生人之用事之,故“用祭器”。“疑”者,疑其若有若无也。按士之礼,无祭器,而此言“周人兼用”者,或大夫以上之礼。
曾子曰:“其不然乎!其不然乎!夫明器,鬼器也。祭器,人器也。夫古之人胡为而死其亲乎?” 夫,防无反。为,于伪反。
“鬼器”,谓为死者特设之也。“人器”,孝子以己所用者奉其亲也。二者皆以尽孝子无已之心耳。若死者之不复能用生人之器,则其理甚明,必不容疑其为有知矣。古之人岂忍致其亲于死乎?亲诚已死,欲致之生而固不可得也。如仲宪之说,则殷人以死者为有知,将同于近世释氏之旨;而谓周人疑之,则周之先王亦未晓然于生死屈伸之义矣。故曾子重非之。
右第八十章。
公叔木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游。子游曰:“其大功乎?”
公叔木,卫公叔文子之子。郑氏谓“木”当为“朱”,《春秋》作“戍”。“同母异父之昆弟”,父死而母改嫁所生者。子游疑其当服大功,盖降于兄弟一等,视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及女子适人为其昆弟之服,亦非礼之正也。
狄仪有同母异父之昆弟死,问于子夏。子夏曰:“我未之前闻也。鲁人则为之齐衰。” 为,于伪反。齐,子斯反。衰,七雷反。下同。
礼无其文,子夏自言“未之闻”,则意在无服矣。言“鲁人之齐衰”者,著流俗之失尔。
狄仪行齐衰。今之齐衰,狄仪之问也。
“今”,记者时。狄仪不审于子夏之微辞,徇鲁俗之失,则非子夏答之之弊,而狄仪之不善于承教也。同母异父之昆弟,《丧服》既所未有,以义例推之,其疑以为当有服者,因母而一推之也。乃初未同居之继父与出母之父母兄弟皆不为之服,是嫁出之母不能推及其夫与父母兄弟,而况其子乎?且为人后者,不为其出母服。公叔木为文子后,则母已嫁而不得为之服,又何有于其子邪?是大功之说已非,而狄仪竟以昆弟之服服之,徇私恩,贼一本,均人道于禽兽而大伦泯矣。二贤不正辞以诏之,而启不肖者之滥觞,亦未为无过也。
右第八十一章。
子思之母死于卫。
伯鱼卒,妻嫁于卫,至是死,子思往赴之。
柳若谓子思曰:“子,圣人之后也。四方于子乎观礼,子盖慎诸!”
子之于父母,哀至而丧礼,称之,苟尽其极,天下自取则焉,非以为四方观瞻故而加慎也。柳若以子思之母既嫁则视出母,而丧礼之厚薄必殊,故欲其加慎。然人子不幸而处此,则亦循理顺命,以止乎义之所得为而无所容心。以故为之表异,则柳若之言亦过矣。
子思曰:“吾何慎哉?吾闻之:有其礼,无其财,君子弗行也,有其礼,有其财,无其时,君子弗行也。吾何慎哉?”
决言其无所慎者,以己不适为丧主也。“礼”,谓尊卑之制。“时”,己所值之时地也。《礼》:嫁母之丧,赠襚不逾主人。虽礼所得为,财所可给,而非己可致之时矣。孔氏自子思始不丧出母,嫁犹出也;而母之出者,父尝以礼遣之,是有父命矣。则私恩犹可以伸,而《礼》有服朞之文。若父死而嫁,则因父之不能制命,而母以己私意背其夫家,其自绝于夫也尤甚。故《丧服》惟言“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盖恤其夫死无所从而加之厚。若生己之母,既已有子,可从而再嫁,则情无可恤,其或服或否,一听人子之自裁,而先王不为之制服,其义深矣。子思言“无其时”而非己所当慎意者,不为之服与。
右第八十二章。
县子琐曰:“吾闻之,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亲。 县,胡消反。
子琐,县子字,盖鲁人。“古”,殷以上也。《周礼》:自期以下,诸侯绝,大夫降。自世父以上曰“上”,自昆弟以下曰“下”,各如其服服之。
“滕伯文为孟虎齐衰,其叔父也。为孟皮齐衰,其叔父也。” 为,于伪反。齐,子斯反。衰,七雷反。
滕伯,殷诸侯,至周而亡,乃以其地封叔绣。文,滕伯名。殷无谥,故以名传。上“其”,其孟虎。下“其”,其滕伯也。孟虎,滕伯之叔父;孟皮,滕伯之从子,皆如其亲而服期不降。此殷礼之仅传,而县子因举以为证也。周道尊尊而立宗以统族,故自大夫得祭其祖而别为宗,于是而有宗子;诸侯则臣诸父昆弟,故有降服。后世爵不世传而宗法不立,则贵不掩亲,一用殷礼可也。
右第八十三章。
后木曰:“丧,吾闻诸县子曰:‘夫丧不可不深长思也,买棺外内易。’我死则亦然。” 县,胡涓反。夫,防无反。易,以豉反。
后木,鲁公族,惠伯巩之后。《春秋传》作“郈”。“易”,治也;谓髹漆密 。县子本言人子送死当详虑其变,治棺未密,或有渗漏,非人子所忍言而不可不虑及之。后木恐其子之不知,故预为戒令。送死乃人子之大事,固不可使子迷陷于大悔;而自言之,则又嫌于自奉而不达于死生之故。所以古人易子而教之,为此类也。
右第八十四章。
曾子曰:“尸未设饰,故帷堂。小敛而彻帷。”仲梁子曰:“夫妇方乱,故帷堂。小敛而彻帷。”
尸未设饰,孝子不欲人见,故既复而帷堂。小敛,尸饰矣,而后彻帷。仲梁子之言非也。未小敛以前,主人坐于床东,西面,主妇侠床,东面,众妇人位于户外,众兄弟位于堂下,何乱之有?帷固不为生人设也。
右第八十五章。
小敛之奠,子游曰:“于东方。”曾子曰:“于西方,敛斯席矣。”
已小敛,自室而迁于阼,故奠于东方。已大敛,自阼而殡于西阶,乃奠于西方。小敛依于尸,不别为位而设席。大敛尸已藏,必别为神位,乃设席。子游之言是也。曾子谓敛则设席,席必在西,而疑奠之亦必于西,是沿一失而成再误也。
小敛之奠在西方,鲁礼之末失也。
“末”,末世也。明曾子沿鲁末世之失而误也。
右第八十六章。
县子曰:“绤衰 裳,非古也。” 县,胡涓反。衰,七雷反。
“绤”,葛之粗者。“ ”,治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裳”,“衰”之“裳”也。或言“衰”或言“裳”者,互文。“古”,谓殷以上。周制以葛为大功之受服,于是而有“绤衰”;诸侯之大夫为天子 衰,于是而有“ 裳”。殷以上质,皆所无也。然则殷人大功之受服用小功之麻,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大功与?
右第八十七章。
子蒲卒,哭者呼灭。子皋曰:“若是野哉!”哭者改之。
子蒲,姓未详;灭,其名也。哭者或其尊行,然周人死则讳之,不得以尊斥卑矣?故子皋责之。子皋,旧说以为高柴。
右第八十八章。
杜桥之母之丧,宫中无相,以为沽也。相, 亮反。沽,公户反。
“相”者,以孝子哀乱,恐迷失礼节,故遣人诏赞之。宫中之相,则内御以相妇人者也。“沽”,与“楛”同,粗略也。《士丧礼》无立相之文,大夫以上或乃有之。杜桥,名位不显,无相其宜也,而时人讥其粗略,则士僭大夫之礼,习为固然,久矣。
右第八十九章。
夫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
“羔裘玄冠”,朝服也。礼,养疾者服朝服。始死,易以深衣素弁。《士丧礼》略其文,夫子特补出之。
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吊。
吊者且易之,则主人可知。故记者引以证之。
右第九十章。
子游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亡。” 称,尺证反。
人子送死之情自无所不至,然不可枉道失节,干求非分以辱亲也。
子游曰:“有亡恶乎齐?”夫子曰:“有,毋过礼。苟亡矣,敛首足形,还葬,县棺而封,人岂有非之者哉。” 恶,温都反。还,疾缘反。县,胡涓反。封,与“空”同,彼验反。
“齐”,谓合于礼之恒制,无赢缩也。“敛手足形”,服不备也。按《士丧礼》:袭衣三称,明衣不在算,小敛十九称,大敛三十称。不及此者,敛手足形而已。“还葬”者,不能备礼器也。“县棺”,谓不设碑 ,无羡道也。“窆”,下棺也。丧具不备,人子之心虽不得恔,而可谅于人,则无愧于理,亦可以安之若命,而较妄取以辱其父母者为愈矣。
右第九十一章。
司士贲告于子游曰:“请袭于床。”子游曰:“诺。”县子闻之曰:“汰哉叔氏!专以礼许人。” 县,胡涓反。
“袭”,浴尸已,初衣尸也。《周礼》,司士“大丧作士掌士”,则惟君之丧为司士所掌,此盖治鲁侯之丧也。“袭于床”者,士礼。诸侯必别有 次,今其礼亡,无所考尔。贲欲以士礼加之诸侯,而子游许之,故县子讥焉。“汰”,过也。按言子游与县子不同时,此子游盖鲁君之叔,与言子游同字者也。旧说“叔氏”言偃字,非。偃字子游,不应更字叔也。
右第九十二章。
宋襄公葬其夫人,醯醢百甕。曾子曰:“既曰明器矣,而又实之!”
宋襄公,名兹父,曾子盖闻而追论之。夏后氏用明器,虚其半。殷人用祭器,亦实其半。周人兼用二器,实人器而虚鬼器。宋用殷礼,非明器也,然尽实之而又有百甕之多,则亦失矣。顾曾子“明器”之讥,亦未为得也。
右第九十三章。
孟献子之丧,司徒旅归四布。夫子曰:“可也。” 司,相吏反。
“司徒”,家司徒。按《周礼》,家有宗人、司马、士,而无司徒。孟氏之有司徒,僭也。“旅”,如天子旅见诸侯之礼。“四布”,四方所赗之布泉。“归”者,敛而致之主人也。丧礼:“书赗于方”,既各以其名物告,则旅敛之可矣;“知生者赙”,则是交于生人之道,礼容简略,可不同于含襚。然“可”者,仅可之辞。按《士丧礼》,宾赙必各致之。
右第九十四章。
读赗,曾子曰:“非古也。是再告也。”
“读赗”者,汇书赙物于方,柩车将行,史读之柩前,以荣其多也。宾致赙已告矣,又读之,是再告而渎也。“古”,谓殷时,言周制之非也。
右第九十五章。
成子高寝疾。庆遗入请,曰:“子之病革矣。如至乎大病,则如之何?” 遗,于季反。革,纪力反。
成子高,齐大夫国成,字子高。庆遗,庆封之族人也。“大病”,谓死也,讳之之辞。“如之何”者,问其后事。
子高曰:“吾闻之也,生有益于人,死不害于人。吾纵生无益于人,吾可以死害于人乎哉?我死,则择不食之地而葬我焉。”
“食”,谓龟食墨也。《书》曰:“惟洛食。”食,则其兆吉也。不吉之地,人所弃者,择而葬己,则凡葬具之薄可知已。庆氏擅齐,将为乱,子高自伤不能救止,故欲贬己薄葬,令之速朽,因以讽刺庆氏焉。
右第九十六章。
子夏问诸夫子曰:“居君之母与妻之丧,居处言语饮食衎尔。”
“问诸”,谓因问而闻之也。“衎尔”,自得貌。君之母妻,尊而不亲,哀所不至,居食言语弗变,所废者冠昏燕乐而已。妇人为夫之君服期,亦应然。
右第九十七章。
宾客至,无所馆。夫子曰:“生于我乎馆,死于我乎殡。”
苟授之馆则死生不可易节。故当其无所馆之时,自非志义之合,不可轻馆之也。孟子曰:“观近臣,以其所为主。”
右第九十八章。
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反壤树之哉。”
“周”者,足以藏之而止也。“壤”,茔兆也。古之葬者,不封不树,以骨肉归于土,因其自然而不为虚设。后世始为茔兆而封树之。孝子之情无已而不忍忘,先王亦因之矣。若夫欲人之弗知而隐没以秘之,则自非得罪幸免而敛怨于人者,亦奚必以此为虑乎?齐求崔杼之墓而戮其尸,惟其为崔杼也。子高矫之,而以私意窥古人之用心,不亦诬乎!嬴政锢三泉,曹操为疑冢,皆此等启之也。
右第九十九章。
孔子之丧,有自燕来观者,舍于子夏氏。子夏曰:“圣人之葬人与,人之葬圣人也,子何观焉?
“舍”,馆。“氏”,家也。孔子卒,时伯鱼已没,子思幼,弟子治其事。故子夏答以谦辞,言不足为法也。
“昔者夫子言之曰:‘吾见封之若堂者矣,见若坊者矣,见若覆夏屋者矣,见若斧者矣。从若斧者焉。’ 覆,孚救反。夏,户雅反。
“堂”,屋基。“若堂”者,方广而卑也。“坊”,堤也。“若坊”者,纵长而横狭。屋两出檐曰“夏屋”。“若夏屋”,广而中起脊,前后垂也。“若斧”者,直长而上锐也。惟若斧者,事易功约而与棺圹之形相当,故夫子谓当从之。
“马鬣封之谓也。
子夏以俗名释之。古者马必剪鬣,簇起向上,故若斧者。时俗谓之“马鬣封”。
“今一日而三斩板,而已封,尚行夫子之志乎哉!”
“斩板”,谓升板更筑,则斩其约板之绳。“三斩板”,凡筑三板也。一日而封已成,功约易竟也。“尚”,庶几也。
右第一百章。
妇人不葛带。
此言斩衰、齐衰之受服也。男子重首,妇人重腰。卒哭,则男子变牡麻带而易以葛,首绖不变,妇人则易首绖以葛,而不变麻带;不变重者。大功以下,则妇人亦变葛带,轻也。
右第百一章。
有荐新,如朔奠。
在殡,朔日必有特奠,具宰牲,设黍稷。荐新,则亦如其礼。
右第百二章。
既葬,各以其服除。
或葬在三月之外,则缌虽除,小功虽变,必以其服会葬。既葬,则自变除之,不视主人也。
右第百三章。
池视重霤。 重,直龙反。
“池”,柳车帷檐竹笭,“重霤”,承檐水下注者,今之枧也。天子檐四注,皆有重霤;诸侯三,缺其后;大夫二,惟前后设之;士,惟前一。丧车之池悬于帷者亦如之。
右第百四章。
君即位而为椑,岁一漆之,藏焉。 椑,蒲历反。藏,才浪反。
“君”,国君也;言国君则天子可知。“椑”,亲身之杝棺也。“岁一漆”,示若未成且益固也。“藏”者,置物其中不虚也。大夫以下力虽有余,不预治棺者。诸侯有守国,大夫无守家,不怀土而即安也。
右第百五章。
复、楔齿、缀足、饭、设饰、帷堂,并作。 复,芳服反。饭,扶晚反。
“楔齿”,以角柶置齿间,不使急闭,不受含也。“缀足”,以几跗拘足,使勿辟戾,可受履也。“饭”,含也。“设饰”,撤尸故衣,加新衣也。“并作”者,一时次第作之,中间无哭踊,见宾之事也。此殷礼也。周则设饰饭在浴尸之后,中间有见宾、接君命之事矣。
父兄命赴者。
“父”,诸父。“兄”,从兄。亦谓于上六者并作之时,父兄命之,不待主人。按《士丧礼》,赴者主人自命之。此亦殷礼,而记者取之。盖“丧事欲其纵纵”之意。
右第百六章。
君复于小寝、大寝、小祖、大祖、库门、四郊。
“君”,统天子、诸侯而言。“小寝”,内寝,《春秋》“公薨于小寝”,是已。“大寝”,路寝。“小祖”,群庙。“大祖”,天子始祖、诸侯太祖庙也。“库门”,天子则皋门也。国外三十里曰“郊”,有郊关。复于寝、祖、门,以服;郊,建乘车,以其绥。尊者则求之备,凡生所有事之处,皆意其精爽凭之也。
右第百七章。
丧不剥奠也与?祭肉也与? 与,以诸反。
“不”,犹言不有也。“剥”,露也;谓不巾覆也。丧之朝夕奠脯醢醴酒,覆俎以功布。盖奠以栖神,非若祭之欲其歆飨,而朝奠至莫乃彻,夕奠至旦乃彻,必幂覆之以远尘垢。其但用脯醢而不以牲杀者,哀则废食之象,意死者之不安味,不以备物为诚也。惟朔月之奠,则用特豚盛其礼,于是而不用巾覆。故言:“丧不有剥奠者与?其惟朔奠之祭肉者与?见常奠之不尔也。”
右第百八章。
既殡,旬而布材与明器。
“布”,置也。“材”,椁材。自天子至士,葬有缓急,而材器繁简亦异,皆旬而布之,比葬而具也。
右第百九章。
朝奠日出,夕奠逮日。
“逮日”者,及日未没。必见日者,礼不行于暗也。
右第百一十章。
父母之丧,哭无时。
朝夕哭者,为宾及众有服者设尔。人子哀至则哭,何时之有!
使必知其反也。
义未详。盖上有阙文,或为虞祭言之。
右第百一十一章。
练:练衣,黄里、 缘。 缘,悦涓反。
“练”,小祥以后之服也。“练”,麻加练治者。“练衣”,中衣也。“ ”,浅绛色。中衣,所以承衰者,其上服仍衰。
葛要绖,绳屦无 ;
男子重首,易其轻,故首绖仍麻而要用葛。妇人则葛首绖而要仍麻。“绳屦”,以麻为之。“ ”,屦头鼻也,去之不为饰。
角瑱;
“瑱”,充耳,吉则用玉。用角者,不备饰也。
鹿裘衡长袪。 衡,与“横”同。
吉时麛裘,丧则鹿裘。“衡”,横广也。“长”,纵长也。“袪”,缘袖口也。未练以前,鹿裘狭短,袖不缘。练,可稍致饰矣。
袪,裼之可也。
有袪缘则可备饰,加裼衣可矣。“裼”,盖以素衣。裼衣承中衣,中衣承衰,变吉者必以其渐,盖人情之次第,即天理自然之节文也。不然,一旦去凶而即吉,当有非心之所安者。此先王制礼之精意也。
右第百一十二章。
有殡,闻远兄弟之丧,虽缌必往;非兄弟,虽邻不往。
“有殡”,谓父母在殡。“远兄弟”,再从以外兄弟,一本之推,哀理同也。非兄弟,则往来之礼而已。大丧废礼,五服以内诸父从子,皆与兄弟同。
右第百一十三章。
所识,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
“所识”,尝以礼相见者。“兄弟”,其亲兄弟也。虽不同居,不以彼之疏之故而谓非其亲,以劝厚也。
右第百一十四章。
天子之棺四重。 重,直龙反。
“四重”,言亲身之棺上加四也,凡五矣。诸公三重,侯二重,大夫一重,士不重。
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
“兕”,野牛,有水产者,陆产者。用水兕者,取其耐湿也。“被”,蒙也。中以木为质而表里皆以革蒙之。“厚三寸”者,其木质也。此重次亲身之棺,下三重以次向外。
杝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
“杝”,椴木。“杝棺”,所谓椑也。“梓棺二”,内曰属,外曰大棺。“周”,上下四围皆匝也。言“周”者,别于椁之形,如井阑,有四围,无上下。
棺束,缩二,衡三。衽,每束一。 衡,与“横”同。
“束”,以革条约棺,古不用钉铰也。“缩”,直也。每重皆五束之。“衽”,以木为小腰形,钳合底盖,每当束际,加一衽焉。
柏椁以端,长六尺。 长,直亮反。
“端”,头也。谓以柏木近根者为椁。“长”,谓余出棺外,每头三尺,合之凡长六尺也。
右第百一十五章。
天子之哭诸侯也,爵弁,绖, 衣。 ,与“缁”同。
闻讣而遥哭之也。“爵弁”“缁衣”,士之祭服。变而居约也。郑氏曰:“天子至尊,不见尸柩不吊,服,麻不加于采。此言‘绖’衍文。”
或曰:使有司哭之。
哀乐非人所能代,后王失礼,或遂传以为常。
为之不以乐食。 为,于伪反。
是日哭则不乐。
右第百一十六章。
天子之殡也,菆涂龙 以椁,加斧于椁上,毕涂屋。 菆,才官反。
“菆”,犹攒也,谓椁外以木四攒之也。“涂”,以垩堇涂菆之隙,令密固也。“ ”,库轮车。“龙 ”,画辕为龙也。以 车载棺者,防有卒虞,即可发引也。“以椁”者,加椁菆木之外,上敛下广,四注如屋也。“斧”,黼也,刺绣绡幕为黼文,加于菆椁之上。而菆椁则毕涂之,为火备也。
天子之礼也。
申言天子之礼,明诸侯所不得用,以正时君之僭也。
右第百一十七章。
惟天子之丧有别姓而哭。 别,彼列反。
“别”,辨也。同姓异姓各相从而为位,不相继也。诸侯以下,众兄弟继主人,外兄弟继众兄弟,宾继外兄弟,皆西面不异。
右第百一十八章。
鲁哀公诔孔丘曰:“天不遗耆老,莫相予位焉。呜呼哀哉,尼父!” 相,息亮反。父,扶与反。
诔斯谥矣。夫子之位不及于谥,而称字以诔之,变而合于礼也。“相”,助也。“位”,犹职也。此与《春秋传》所载异,未知孰是。
右第百一十九章。
国亡大县邑,公卿、大夫、士皆厌冠哭于大庙。三日君不举。 厌,于涉反。“大庙”之“大”,他盖反。
悼失世守也。“公”,即君也。“厌冠”,屈向武下外缝之丧冠也。“举”,如《周礼》“王日一举”之举,杀牲盛馔也。诸侯盖用特牲。
或曰:君举而哭于后土。
“举”,犹率也,谓率卿、大夫、士也。“后土”,社也。所恶于失邑者,丧先祖之世守,哭于庙,礼也。后世互相吞并,所失者非其世守,故不哭于庙而于社。因据以为礼,非也。
右第百二十章。
孔子恶野哭者。 恶,乌路反。
“野哭”,谓不为位。
右第百二十一章。
未仕者不敢税人。如税人,则以父兄之命。
“税”,赙也。无田禄则不祭,不敢以货殖所获干大礼。“父兄”,谓已仕者。
右第百二十二章。
士备入而后朝夕踊。
此言国君之丧也。合一国以致其哀,所以尊其亲。
右第百二十三章。
祥而缟。
“祥”,大祥。“缟”,缟冠素纰。
是月禫,徙月乐。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祥。既祥,祭则“禫”,中更一月,二十七月而除,除斯用“乐”。为母齐衰期者,十三月而禫,十五月而乐。
右第二十四章。
君于士有赐帟。
“帟”,帐在上承尘者,以缯为之。大夫以上,则幕人供之,张于殡上。士则君赐而后得用之。言“有”者,为殊宠,非恒有也。
右第百二十五章。
《礼记章句》卷三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