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談內學研究,先內學,後研究。

內學之謂內,有三義︰

一、無漏為內,有漏為外也。《雜集論》雲︰墮于三界為漏。其有漏法即流轉法,與還滅法截然二事,猶水與火,猶黑與白,以其種子即成二類也。昔人于此每每講錯。以為真如本淨也,煩惱染之則流轉,煩惱遠離則還滅。二者相替如輪轉焉,而不知其實不相謀也。

因此而談,儒家所雲人欲淨盡、天理純全,措語亦有病。孟子亦雲︰養心莫善于寡欲。宋儒注雲︰寡者非絕。于此知其夾雜不純也。此在佛家謂之雜染,一分染亦是染法。染則須絕,非徒寡之。故儒家所雲寡欲,表面似有理,實則雜理欲二者、成黑白業,仍屬雜染,不究竟也。儒家又雲︰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此赤子之心即雜染,而以為天理,故理終屬不淨,亦猶驢乳終不可為醍醐矣。儒家而外,如現行耶教講愛,亦屬偏頗,不能及物,故殺生非所禁戒。此皆成其為有漏與外而已。從無漏種發生,即不如是。故雲︰有無漏可判內外。其理應于《大論?真實品》中詳求。四真實中,煩惱障淨智所行與所知障淨智所行,皆以純淨得名真實,內學即應認清此真實。又此雖就現行立說,所從來者乃在種子。此無漏種子之義雖自後人發明,然其道理建立不可傾動。

二、現証為內,推度為外也。如今人言哲學,研究真理而不得結論。以其出于推度,人各不同,遂無定論也。若出諸現証,則盡人如一,無有異說。如見物然,同見者則說同,出于想像則不同也。以是先佛、今佛、當佛皆言四諦,大小、空有、顯密乃至諸宗疏釋,亦莫不說四諦,以其現証同而立說同也。又如諸佛以苦空、無常、無我為教,乃至涅 言常,亦為無常之注腳,此又現証同而立說同也。由此即得結論與哲學有異。

余常雲︰內學為結論後之研究,外學則研究而不得結論者也。此為內外學根本不同之點。由此內外方法亦不同。哲學每用比方,以定例為比量,即有范圍限製。如以三百六十度測周圓,二直角測三角內和,皆屬一定限製,不論圓角之形大小如何,皆不出此限製,哲學家用心思推測,無論各人推測如何,而均在不得結果之一范圍內,人心所限製然也。內學則不如是,期在現証,無用比度,如說四諦,即是現証,即是結論。研求結論,乃有種種解析方法。又如不能理會苦而說苦由無常,複由種種分析以明無常,此皆為教導上不得已之辦法。故內學所重在親証也。然學者初無現証,又將如何?此惟有借現証為用之一法,所謂聖教量也。有聖教量,乃可不憑一己猜想。若不信此,亦終不得現証。世間哲學家即不肯冒險置信聖言,以為迷信,處處須自思一過,遂終墮于推度矣,此又內外分途之一點也。

三、究竟為內,不究竟為外也。經雲︰止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故佛說法無不究竟者。惟此就起點含有全體而言。雖始有未竟,而至終則究竟,如不了義經,得其解釋終歸了義也。《無量義經》雲︰四十九年皆說《法華》,其間雖實說三乘法,意則均在《法華》也。故雲︰教則為一,乘則有三。乘以被機有三,實亦各究竟也。由此內學者,應生心動念皆挾一全法界而來,大悲由此起,大智從此生。即如大乘唯識說阿賴耶,亦以其挾全法界而得究竟也。此種全體大用上講求是為內學,反此皆屬外學。

次言內學研究。即知所研究者,為無漏現証究竟之學,而起研究也。此可分人、法兩者言之︰法是所學,人是能學,各有四端。

法有四者︰一、研究之必要;二、研究之范圍;三、研究之所務;四、研究之方法。今一、言研究之必要,先以理對學論之。

其一、理是法爾,學是模填。法爾八萬四千法門,言議不及,禪家每用但字調,以為但得即是,然此意仍可商。今謂法爾未得,先事模填,如畫作模填采也。學問即模填之事,可以由得法爾,故屬方便,非真實。

其二、理是現在,學是過、未。以學過念即非,落第二著。即雲參究,亦落次念,成為過去,惟由此方便,得到現在。

其三、理是現量,學是比量。學為方便,則屬借用現量,信解道理。能處處作此觀,開眼生心,皆此道理,則可以發生現量。此義見《真實品》。故學雖比量,而是現量方便。

其四、理是無為,學是觀察。此乃本其所有而精細審量,亦得証會無為。

其五、理是不動,學是建立。理皆法爾常住,有佛無佛不稍動移。學由人興,故出建立。但由學可証理。

其六、理是真如,學是正智。其七、理是無分別,學是有分別。其八、理是離心意識,學是猛用六識。此皆如前分別可知。

次以教對學言之。教待機感,而有權實、半滿、漸頓,又有詳略異門。由學研理,教仍是一,以是各端研學有必要也。

二、研究之范圍。但研究教,即概括宗在內。宗是總持,非差別,非分析,而亦不能違背三藏,實亦是教,今即總談教而不別開。

教分西方、東方。西方教先有三藏。經律則為阿難等在王舍城所結集,以十二分教攝大小乘,攝論議。又有律,為耶舍等在吠舍離之結集。又有論,為帝須等在華氏城之結集。自此以後。有小大、空有、顯密等別,而其學悉匯萃于那爛陀寺。蓋自佛滅以後,講學范圍之寬,無能逾此地者。西方佛學亦以此為終。

東方佛學,如關中之空,慈恩之有,匡廬之淨,曹溪之禪,南山之律等,皆本諸西土。此中禪宗雖雜有我國思想,然理與空宗相合之處,仍出西方也。

今茲研究范圍,應全概括諸教。范圍不寬則易衰歇,昔日空有諸家,其前車也。但佛教范圍雖大,內容仍是一貫,仍有條理充實。今之研究,亦將由分而合,以期成一整體之佛教。言余素愿,乃在建立支那之那爛陀矣。

三、研究之所務。此宜擇要而談,又分兩端︰

其一、要典。依余見解,必由唯識入門。故應誦習之籍,初為一本十支論,次為《掌珍》四論,次為《俱舍》、《成實》、《毗曇》,次為四《含》,次為四律五論。余有密典,重在事相,必明理相而後可習。

其二、要事。讀要典竟,應做以下各事︰(1)經論異譯比較。舊譯不必盡誤,仍有所本,仍有其學問。如《楞伽經》,由會譯比較,乃見舊時魏譯最好。又有翻譯經久不得定本者,則須參互考訂以定之。此為吾人應做之事,凡不能翻譯者,尤宜肆力于此。

(2)藏梵未譯研求。此有賴于翻譯。

(3)密典純雜考証。又咒印匯考。由此乃能習密宗。

(4)律典各部比較。由此可見各派異同,又可改正舊行各律之不合佛製者。

四、研究之方法。此宜知四入,四忌。

四入者︰(1)猛入。此如數百卷書之一氣連讀,又如任何種類之取裁,不分晝夜之思,又如空宗之般舟三昧。教中蓋有如此猛晉之事,未可忽視也。

(2)徐入。此謂融貫、浸潤、結胎、伺鼠、湊拍、節取,而後有生發。

(3)巧入。此有反証、借徑等法,三藏十二部皆反覆申明之言,而能入之法不一。如佛法本甚莊嚴,宗門之悟道,乃向青樓浪語中得之。

(4)平入。此謂循習而純熟。

四忌者︰(1)忌望文生義。(2)忌裂古刻新。(3)忌蠻強會違。(此謂泥古不化)(4)忌模糊尊偽。(如華嚴學者之尊《起信論》)

次言研究人。有四者︰一、研究之因力;二、研究之可能;三、研究之緣助;四、研究之興趣。

一、研究之因力。平常但言求離生死,因猶不真。今謂另有二語曰︰親証法爾,大往大來。証法爾即發菩提心,所謂菩提心為因也。大往來即大悲,所謂大悲為根本也。因須通盤打算,而後有力。因謂依,是人依我,非我依人。因又謂自,仗自不仗人。所謂法爾,即自也。萬法皆由法爾緣起,故有力能生。儒家亦有知此理者,如象山雲︰六經皆我注腳。佛學亦然,從親証法爾下手,則十二分教皆我注腳。毗盧遮那頂上行,禪宗境界亦不過爾爾。

大往大來,由于信得因果。因果須合三世觀之。業有生受、現受、後受,不能拘拘一生以談因果。信此,則得大往大來。此雖老生常談,然今之學者不于此致意也。學者如以信因果心為根本,聞熏亦可依恃,不定須念佛等。此非反對彼等法門,但于此見出因力不退之理。《大論》有雲︰自因力不退,可以為因,他力加持力皆退,但可為緣。故求不退,應熏因力大往大來,時間則三無數大劫,空間則大千沙界無量眾生,以他為自而思及眾生,此特擴而張之,即是因力,前所雲挾法界以俱來也。此是大悲為本,是真佛學。

二、研究之可能。此謂六度,乃為自憑藉者也。

(1)布施。無我歸命為布施。不留一毫私用,將此身心奉塵剎,乃有力量,孟子所雲能盡其才者也。佛希望人皆盡其才,皆以出世法為目標而歸命。

(2)持戒。此就可能為言,製之一處,事無不辦。戒如馬捋,馬受捋則力強而行速。學亦以戒為方便,而後有可能。吾人經驗中亦有此証明。如作事不廢時光。日計不足,月計有余。但亂念極耗歲月,去亂念即是戒,此不可作陳腐語看。

(3)忍辱。諦察法忍之為忍辱。諦察則有味。《易》雲︰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有味乃不窮,乃有生發,觸處洞然,而後能耐。又道理一種涵萬,必細察乃省。前雲四入之徐入,與此相應。

(4)精進。此是能力根本。佛力充足,全在精進。如世親治小乘則由有部而經部,而《俱舍》。繼而舍小入大,則又先法相,而後唯識。健行不息,此最能精進者也。精進為因,般若為果,般若為相為體,精進為可能為功用。又般若為總相,精進為條理。故佛智骨髓在此。空宗貫六度以般若,相宗貫六度以精進,即是意矣。

(5)禪定。畢生定向無他志,是為定。

(6)智慧。此應注射于無師智,自然智。此雖非當下可得,然應隨順,趣向,乃至臨入。讀書多聞,尤須于此致意。

三、研究之緣助,有三︰

(1)指導門徑。欲學之省時省力,不可無師,不可我慢。然今人時習甚重,每每趨向無師。另有顓固者流,如天台家解說《梵網》四十二輕曲為說法一戒,以為不可為在家人說,在家無師范故。此則限製師道于極小范圍,心地何等狹隘﹗後來太賢即引《纓絡》夫婦可以互授之說而駁之。《纓絡經》雖待考,然此駁固是。依《大論》所說,比丘可在在家人邊學,故維摩為文殊說法。如天台家言,此又謂之何?可知其說或出于我慢耳。凡指導學者門徑者,不限出家或在家。師義亦有三類︰圓滿師,分証師,接續師。不知接續師,即不能擔任,即是輕法犯戒,極宜慎之。

(2)問辨釋疑。此乃朋友之事,因其能委宛曲折而盡之。

(3)多籍參考。或乃求師友于古人,或聞時論于異域。

四、研究之興趣。研究須合眾,離群索居,則無生趣。故研究此學︰(1)須朝夕之過從。(2)須風物之怡快,以暢天機。(3)須有暮鼓晨鐘之深省。具三事,而後興趣勃勃也。

民國十三年(1924)九月第八次研究會講演記錄

(選自《內學》第二輯)